大后方的农业

2019-05-22 可可诗词网-中华民国史 https://www.kekeshici.com

        战时大后方作为中国的政治和经济中心,军糈民食和其他生活必需仰赖农业甚重。以粮食而言,战前中国平均每年输入洋米达1600余万担,小麦和面粉每年平均2000余万担[1]。抗战爆发后,一方面东部战区人口大量移至后方,另一方面海口均遭封锁,进口受阻。此外,大后方工业的发展,也需要一些农产品作为原料。于是,为谋求战时农副产品需求的自给自足,国民政府将发展大后方农业摆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一)增加耕作面积。首先是鼓励垦荒,直接扩大耕地总面积。战前,西南、西北各地均有大量可耕地未开发。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有关当局把扩大耕地面积与安置难民和内迁人口相结合,比较重视该项事宜。例如,对于陕西黄龙山、四川边区、广西西北各县、江西南部各县,经济部派员调查,并与当地政府配合,进行大规模难民垦殖。到1942年底,西南各省成立垦殖单位110个,新开垦耕地333万亩[2]。此外,推广冬耕制也是重要措施,如1938、1939年在广西、贵州、湖南等省增加小麦种植面积100多万亩,1940年进一步在后方各省扩大小麦种植面积920余万亩,大麦170余万亩,豆类200余万亩[3]。川、滇、黔、桂四省1938年增加稻谷种植面积980万余亩,增加棉花种植面积165万余亩;1938年又增加稻谷种植面积200万余亩,增加棉花种植面积近110万余亩[4]
        (二)推广良种。为了改良农作物品种,以中央农业实验所为倡导机关,同时督促各省农事机关,对极需自给自足之食粮,可以换取外汇之出口农产品,以及可为工业原料兼可外销之农产品,努力进行优良品种的培育与推广。在水稻方面,中央农业试验所培育出可供推广的品种120余种,与当地之农产品相比,平均可增产60余斤,产量最高者可增产190余斤。1938和1939两年内,仅在湖南省就推广良种33万余亩,增产稻谷26.5万担。1940年除了在湖南推广良种65万亩外,在广西、江西、四川、浙江、广东、福建等省共推广良种25万亩,是年相应增产稻谷约57万担。在小麦方面,战前中央农业试验所曾收集了中外品种5600余种,抗战爆发后运至后方继续试验推广。从1938年到1940年推广了“金大2905号”、“中农28号”等良种,较农家普通品种之产量,每亩可增产15市斤至41市斤。其中,仅1940年就在陕西便推广良种麦18万余亩,四川推广了8万余亩,河南推广3.4万余亩,江西推广2.6万余亩,贵州、浙江各推广2万余亩,上述各省1940年因推广良种而增产小麦9万余市担[5]。在棉花方面,1938、1939两年在四川推广优良棉种共19余万亩;1940年又推广了38万余亩,其中“德字棉”14万亩,计增收皮棉4.1万担[6]。又在陕西关中平原普及“斯字棉”的种植,产量比当地土棉增产65%。另外,1938年发现云南木棉纤维细长,颇具经济价值,即推广种植,并由农产促进委员会 试制相应的“七七纺织机”,效果良好,也加快了木棉的推广。此外,对于可供出口的农产品,如桐油、茶叶、蚕种,也积极进行优良品种的推广。
        (三)防治病虫害。在水稻方面主要是防治螟虫害,如1938年至1940年连续在川西水稻区指导防治螟虫,相应增加产量约合19万担。在麦类方面,主要是防治黑穗病和线虫害,1937年在安徽防治麦田病虫害1万余亩,1938年在四川、贵州防治麦田病虫害400余亩。以后防治面积迅速增加,1939年在川、黔两省防治麦田病虫害19.3万余亩,1940年在川、黔、陕、滇、甘等省防治麦田病虫害44.6万余亩。在棉花方面,1938、1939两年在川、陕、滇三省防治棉芽虫、棉卷叶虫、棉红铃虫、棉红蜘蛛等虫害共31万余亩,相应增收籽棉 9.1万余担;1940年川、陕、滇、豫、甘、鄂、康七省防治棉花虫害71万余亩,相应增收籽棉14.2万余担[7]
        (四)兴修农田水利。大型的农田水利工程,在抗战前已由全国经济委员会主持下在部分地区开展。抗战爆发后,后方各省都有新旧工程之推进。如陕西省的梅惠渠,于1936年开工,战时继续施工,1938年完成,使得岐山、嵋县一带增加了13万余亩水浇地。又如陕西的黑惠渠工程,1938年动工,1942年完成,增加灌溉面积16万余亩。在甘肃省,原有兆惠渠工程,系1936年开工,拟引兆河水灌溉临兆一带农田3.5万余亩,抗战爆发后继续施工,于1938年完成。 嗣后,甘肃省又于1939年开始兴建湟惠渠和兆溥渠。宁夏、绥远两省历史上早有引黄河水灌溉农田之水利设施,但工程简陋、年久失修,实际灌溉面积很少,战前便有整修规划。战时,国民政府有关部门亦作了若干测试工作。据统计,从1938年到1942年,通过贷款方式完成的农田水利工程就有22处,相应扩大灌溉面积近30万亩;另局部完成水利工程9处,相应扩大灌溉面积46万余亩[8]
        (五)健全农业金融,加强农贷。后方各省农村金融,早在战前已陷入枯竭境地。抗战爆发后,农村金融恐慌程度更为加剧。于是,为谋求后方农业生产、供销、农田水利、运输工具、农业推广、农村副业,能够适应抗战建国需要,在国民政府的明确要求下,以四联总处为主,兼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后方地区积极增设农业金融机构,并提供了大量农贷。如四联总处1939年9月改组后,在翌年2月便确定农贷中心地区[9],决定全国范围内的农贷资金总额为4亿元[10]。农贷主要用于帮助农民解决因种子、农具和其他投入所遇到的经费困难,详见下表。
        

1937—1942年农贷余额统计表

单位:元


        

年份 农贷余额(元) 指数
1937 39,529,000 100
1938 73,551,000 186
1939 110,563,000 280
1940 211,408,000 535
1941 465,306,000 1177
1942 682,805,000 1727


        资料来源:黄立人《论抗战时期国统区的农贷》,《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6期。
        农贷以大后方的四川、西康、云南、贵州、陕西、甘肃等省为中心区,尤其以四川、西康为重点。农贷种类包括农业生产贷款、农田水利贷款、农业推广贷款、农产运销贷款、农村副业贷款等。农贷资金逐年增长,缓解了后方地区农业发展中的资金缺乏问题,农业产量有了明显提高。
        

1936—1942年川桂滇黔四省主要农作物产量及其指数增长统计表


        


        

(续)
        


        资料来源:《中华民国年鉴》(1944年3月版)附表统计数,转引自朱英、石柏林:《近代中国经济政策演变史稿》,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11页。
        总的来看,后方主要地区战时农业生产事业有了明显发展,主要农产品产量比战前有较大的提高,为支持抗战军事和维持民生作出了极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