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

2024-02-10 可可诗词网-中华民国史 https://www.kekeshici.com

        1935年华北事变后,国民政府加快了谋求改善对苏联关系的步伐,双方开始秘密接触,交换对时局和合作方式的看法。1936年,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陈立夫在南京曾向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提出,希望中苏缔结军事同盟,藉此阻遏日本。鲍氏认为与中国订立军事同盟会给苏联带来风险,主张先商谈互不侵犯条约[1]。当年10月,国民政府驻苏大使蒋廷黻在莫斯科与苏方商讨双方缔结互不侵犯条约和互助条约的问题。1937年2月,蒋廷黻与鲍格莫洛夫在莫斯科会谈时,再提中苏政治与军事合作问题。当时苏联方面对签署互助协定持保留意见,但已经在考虑签署互不侵犯协定、采用易货和派出军事教官等方式支持中国抵抗日本的威胁[2]。鲍格莫洛夫回到中国后,先后与蒋介石、王宠惠、孔祥熙、陈立夫、张冲、孙科等会谈多次。特别是在与中国外长王宠惠会谈时,鲍格莫洛夫提出与中国共同防御外患的三方面步骤:1.以中国政府名义发起太平洋地区有关国家举行国际会议,商订互助协定;2.中苏订立互不侵犯协定;3.中苏订立互助协定。当时中国方面主张先订中苏互助条约,苏方则以为须先试召集太平洋会议,如果不成再订立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方可减少德、意等国之疑忌反抗[3]
        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发生后,中日战事趋于扩大化,国民政府加速谋求改善与苏联的关系。当时驻苏大使蒋廷黻向苏联政府递交了关于卢沟桥事变的书面照会,内称:“中国必须使用它所能支配的一切手段来保卫其领土、民族的荣誉和生存时,它准备采取为国际法所公认的和平方式来解决同日本的争端”[4]。中方并草拟了中苏互助协定的草案,重点写明一旦中国和苏联远东地区受到第三国直接或间接侵犯的威胁时,两国应立即商定办法,实施国联盟约第十条;中华民国或苏联领土受第三者之直接或间接侵犯时,两国应进行相互的军事和其他援助;为履行上述义务,规定经双方同意,一方的军队可调至对方领土等[5]。1937年7月19日,陈立夫向鲍格莫洛夫指出,他受蒋介石委托向苏方表示,国民政府准备随时与苏方签订互助协定,另外蒋介石希望把苏联对华借款的总数扩大到1.5或2亿中国元,武器转交期限应缩短到一年内,借款偿还(用商品)期限应在五年后开始并经十年还清,以及中国政府希望获得的武器,如飞机、坦克、口径为37毫米的反坦克炮和高射炮、口径为20毫米的同类炮、75毫米的高射炮。鲍氏认为,中方再次提出互助条约问题,是迫于日本的压力。因此,苏方可以考虑中方对武器的要求,但坚持应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其理由是我们应有保障,我们的武器不会用来反对我们”[6]。7月26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张冲会见鲍格莫洛夫,向其转达蒋介石的意见,促使苏联尽快提供军事援助,以应付事态的迅速恶化。中国的局势和国民政府的坚持一度使鲍格莫洛夫改变了原来的看法,致电苏联政府建议先从商务方面入手,使中国获得军事物资。但至7月底,苏方明确把签署互不侵犯条约作为向中国提供军事物的先决条件[7]。至于中苏间互助条约之订立,苏方认为则尚须继续磋商。
        于是,蒋介石与鲍格莫洛夫就中苏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一节,进行了会谈。鲍氏坚持,如果不在互不侵犯条约中做出起码的保证,苏联不会向中国提供武器,苏联政府要确保苏联的武器不会被用来对付自己。蒋介石指出,苏联不必担心中国会用苏联提供的武器来进攻苏联,在中日谈判中,日本的基本要求正是缔结反苏军事联盟,并准备为实现这一要求准备作出更大让步,但中国政府坚决拒绝了这一要求,并准备在任何时候不会去迎合这一要求。但最终蒋介石同意在没有任何有损于中国主权的条件下,与苏方立即开始互不侵犯条约的谈判[8]。双方在此次会谈中还商定,双方各自准备谈判草案,然后由鲍格莫洛夫与王宠惠进行下一步的谈判。
        8月8日,陈立夫代表中国政府向鲍氏递交了中方草案[9]。8月12日,鲍格莫洛夫与王宠惠商定,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签订后立即生效。中方原先曾担心,签约将意味“苏俄赤化宣传与外蒙古主权独立之默认”,但最后确定的文本澄清了中方的上述疑虑[10]。8月21日晚,王宠惠与鲍格莫洛夫在南京签署了《中苏互不侵犯条约》。该《条约》全文共四条,其主要内容为:中苏双方约定不得单独或联合其他一国或多数国家,对于彼此为任何侵略;两缔约国之一方,受一个或数个第三国侵略时,彼缔约国约定在冲突全部期间内,对于该第三国不得直接或间接予以任何协助,并不得为任何行动或签订任何协定,致该侵略国得用以施行不利于受侵略之缔约国;本条约之条款,不得解释为对于在本条约生效以前,两缔约国已经签订之任何双面或多边条约,对于两缔约国所发生权利与义务,有何影响或变更;本条约自签字之日起发生效力[11]。双方还口头约定,苏联承诺不与日本缔结互不侵犯条约,中国则承诺不与第三国签订共同防共协定。
        在中苏进行互不侵犯条约的交涉过程中,中方高层也有反对意见,但在蒋介石的决断下,排除了这方面的异议[12]。另外,在公布《中苏互不侵犯条约》之前,中方还专门向英国、德国政府作了说明。8月30日,《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同时在南京和莫斯科正式公布。蒋介石认为:“对俄外交应促其加入战争。”他曾在国防最高会议上乐观地宣布,《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订立,意味着“苏俄终将加入对日战争”[13],从而对于制止日本侵华战争将产生直接效果,可是中方的这一期望落空了,苏联一直到1945年8月才对日宣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