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光复
台湾自甲午战争中国失败而割让给日本后,离开祖国怀抱五十年,由于抗战的胜利而重回祖国大家庭,可谓中国抗战胜利的一大盛事。
鉴于台湾已在日本统治下历五十年之久,情况特殊,还在1944年4月17日,国民党中央设计局成立了台湾调查委员会,由陈仪任主任委员,台籍知名人士黄朝琴、连震东、游弥坚等任委员,负责根据台湾的具体情况,拟定战后台湾接收计划。1945年3月,该会拟出《台湾接管计划纲要》,该计划提出,接管后之省政府,应由中央政府以委托行使之方式赋予较大之权力,此即为日后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制度的来源。该计划并对台湾接收后内政、外交、军事、财政、金融等各方面应采取的措施作了原则规定[1]。应该说,国民党对台湾的接收准备工作,要比对其他地区的接收准备更为充分。
日本宣布投降后,接收台湾计划进入实施阶段。1945年8月29日,国民政府特任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长官,其后又任命他兼任台湾警备总司令。9月4日,国民政府公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规定: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隶属于行政院,依据法令综理台湾全省政务;行政长官于其职权范围内,得发署令,并得制定台湾单行条例及规程;行政长官得受中央委托办理中央行政,对于在台湾之中央各机关有指挥监督之权[2]。这实际上意味着,台湾省行政长官的权力要大于一般省主席,再加上陈仪还兼任台湾警备总司令,实际上台湾的军政权力高度集中于陈仪之手。这种对台湾的特殊化政策,虽然有助于台湾的顺利接收,然而在一般台湾人民的观感上,与日本总督制度无甚差别,而且埋下了陈仪在台湾独断,引起台湾人民不满的种因。
9月14日,空军第一路司令张廷孟先期抵台视察,10月5日,台湾行政长官公署秘书长葛敬恩率前进指挥所到达台北。自17日开始,国民政府第七十军和六十二军先后在台湾基隆和高雄等地登陆。25日,台湾日军投降仪式在台北市中山堂隆重举行。台湾行政长官公署长官兼台湾警备总司令陈仪、长官公署秘书长葛敬恩、警总参谋长柯远芬等出席仪式,陈仪接受了日本台湾总督兼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的投降证书,然后宣布:“从今天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权之下。”台湾,这块中国的神圣领土,历经日本五十年的殖民统治,受尽了屈辱与苦难之后,终于回到了祖国的怀抱。日本投降仪式举行当天,“台北四十余万市民,庆祝此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之日,老幼俱易新装,家家遍悬灯彩,相逢道贺,如迎新岁,鞭炮锣鼓之声,响彻云霄,狮龙遍舞于全市,途为之塞”[3]。
陈仪甫抵台湾即表示:不是为做官,而是为做事;对台湾的建设抱有信心,决心修明政治,铲除贪污和一切弊政;要求台湾同胞合作,共同努力建设新台湾[4]。对于经济政策,陈仪要求,“首先须注意提高人民生活的欲望与水准,对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公营事业,“除有特殊情形者外,须以商业化为原则”。政治方面,三年内完成县市自治[5]。具体作法是公地放租,发展公营事业(分类实行资源委员会经营、国省合营、省营),实行统制贸易,维持专卖制度,继续使用台币等。鉴于大陆当时的政治经济现实,陈仪有心在台湾作出成绩,使台湾成为一片“干净土”,成为“实行三民主义的实验室育种场”[6]。
陈仪认为,“要实行国父建国的理解,最重要的是计划经济”,因此“要以计划经济的方法建设新台湾”,具体作法则是在台湾实行以公营事业为主的经济体制[7]。这一体制将生产、贸易、金融、运输四位合为一体,工农商业囊括无遗,使台湾经济的90%处于长官公署的控制下。陈仪实行的经济政策中,最重要的当属专卖和贸易制度。专卖局“其特点在以生产销售置于政府统一机构之下”,专卖物品为樟脑、酒、烟草、火柴和度量衡器五种;贸易局“专办重要物资进出口及其配销业务,并兼理有关行政”;专卖制度和台湾公营事业的收入,占到台湾年预算收入的66%以上,其中仅专卖一项即占收入的三分之一,为台湾省政府的最大财源[8]。对于实行专卖与统制贸易,他认为有两个目的,一是要使台湾的重要进出口物资掌握在政府手中,避免奸商操纵,牟取暴利;二是要把贸易所获的盈余,全部投到经济建设上来[9]。然而这样的制度最为台湾人民所不满,“以工商企业之统制,使台湾拥有巨资之工商企业家不能获取发展余地;因贸易局之统制,使台湾一般商人均受极端之约束;因专卖局之统制,且使一般小本商人无法生存”[10]。大商人大企业家的不满,影响到当局的施政效用;而中小商贩的不满更容易得到社会各界的同情,影响到当局的社会形象。专卖制度终于成为“二二八”事件的导火索之一。
陈仪在台湾实行的经济政策,大体维持了台湾经济的正常运转,尤其重要的是没有出现大陆所有的恶性通货膨胀现象。台湾光复后,国民党原准备在台湾发行地方流通券,并规定了具体办法,但陈仪“到台后体察实际情形,深觉发行必须由台湾银行办理,方能适应机宜,控制物价,安定人心。要之,中央银行此刻决不宜来台设行发行,致与台湾银行发生竞争,使弟无法控制,以致通货膨胀,币制混乱,物价高涨,人心动摇,皆属必然。近日上海物价激涨可为殷鉴”[11]。他建议货币金融暂维现状,中央银行暂不入台,台湾货币由台湾银行继续发行,或由中央银行委托台湾银行发行,得到宋子文的首肯。陈仪公开表示,继续使用台币是因为“内地因为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如果法币流入台湾,势将造成和内地同样的结果,为避免这种威胁起见,所以本省暂准台币继续流通,并以台湾银行续为金融机关的中心”[12]。这一措施对于避免台湾受到法币币值急剧下跌、从而出现恶性通货膨胀的后果还是起到一定作用的。由于陈仪的调控,台币对法币的汇率一直在缓慢上升,从1946年5月的1∶25涨到1947年5月的1∶44,上升了76%。然而在生产没有全面恢复的情况下,台湾光复初期的诸多花费,大多只能靠发行货币解决,台币发行在接收时为16.5亿元,到1947年3月已经达到67.5亿元,增加三倍以上,从而也导致通货膨胀。据1947年3月的数字,台北物价指数为战前的271倍,物价上涨幅度虽仍远逊于大陆,但相对于过去已经使台湾人民大为不满,尤其是台湾本为产米区,然米价居然一年之内暴涨二十倍以上,极大地影响了人民的基本生活[13]。
台湾长期处于日本统治下,陈仪到任后,认为“法令与人事,如果变动过甚,会引起不必要的纷乱”,因而宣布台湾过去的法令暂时继续有效,日本在台官吏暂时留用,以稳定台湾的形势[14]。然这与中国战胜日本的大环境不甚适合,尤其是在日本人大部遣返后,陈仪对起用台湾人士参政问题仍注意不够,从而与台湾回归祖国后,台湾人士亟愿摆脱过去的殖民地地位而参政议政的热情形成反差,使他们心怀不满。其实,对于任用当地人出任公职事,陈仪不是完全没有考虑。他曾发出通令,要求在两年内完成全省荐任委任人员的审查、训练工作,其中对于县市政府科长、中学校长、工厂厂长、公司协理等岗位,将法定名额的四分之一征选本省人才,但同时需培训半年,学习三民主义、国语国文及主管法令[15]。但在实际操作中,格于种种原因,本省人出任公职的情况仍不够理想。据1946年底的统计,台湾全省行政机关、公营事业机关和公立学校共有职员54,617人,其中本省人39,711人(72.7%),外省人13,972人(25.6%),外国人934人(1.7%),但在这些人中,来自外省的国民党接收人员占据了荐任职以上的绝大部分重要岗位[16],而且这些官吏中不少人“或行为不检、能力薄弱,或贪污渎职,尤以经建及公营事业更不乏藉权渔利之不良现象,予台胞以深切之反感”[17]。陈仪自己虽自奉廉洁,但不知约束下属,一样为人民不满。
陈仪主政台湾,有自己的理想,也不乏成功之处,然其以统制和垄断为主导的施政措施,使一般台湾人民感觉与日据时期变化不大,而军政当局借此体制与民争利,以至贪赃枉法之处,更增人民反感。以陈仪严峻固执的个性,又不能正视这些已经积累下的社会矛盾,台湾形势便日渐紧张。“二二八”事件发生当天,《文汇报》记者从台北发回报道称:“假使再不设法对台湾的整个行政设施作通盘的改变检讨,这种积压在台湾民众心里深沉的恨会像火山一样爆发,到那时会弄得整个局面难以收拾。”[18]国民党中央政府,当时忙于应付大陆一系列燃眉之急的问题,对于台湾也无暇顾及,种种主客观因素,终于导致“二二八”事件的发生。
“二二八”事件起因于缉私行动。台湾光复后,由于经济一时尚未完全恢复,失业率增高,不少失业人员以做点小商小贩的生意维持生活。他们走街串巷的贩卖举动与省当局的专卖政策不合,屡查屡犯,已经埋下了冲突的种子,“二二八”事件由缉私而起不是偶然的。1947年2月27日晚,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南京西路查获女私贩林江迈的货物时,与之发生冲突,引起围观民众的不满与围攻,查缉员情急之下开枪示警,击中围观市民陈文溪(次日身亡),更激起民众义愤,群起追至警察局,要求惩办凶手,因未得满意答复,次日,台北全市罢工罢市,向长官公署请愿解决,结果又在公署外发生冲突,士兵开枪,打死数人。当天,警总宣布戒严,军警与民众发生大规模冲突,死伤人数大增[19]。至此,事态由一桩孤立事件而迅速扩大,由经济而政治,由自发而有组织,终至不可收拾之地步。
台北事件消息很快传到台湾全省,各地均出现对当局的抗议行动,各级政权机关几近于瘫痪,台中、嘉义、高雄等地且有民众武装与驻军发生激烈战斗,酿成较大伤亡。显然,此一波及全省事件的发生,不是出于个别人所为,而是有着广泛群众基础的行动,是台湾人民对于光复一年多以来政府施政措施不满的总爆发。
3月2日,台北“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成立,其后,以台北处委会为中心,各地均成立处委会。处委会组织大纲声明,“以团结全省人民,改革政治,及处理‘二二八’事件为宗旨”,成员由台湾国大代表、国民参政员、省市县参议员、人民团体和学校代表组成,下设常务委员会和各局组,俨然有政权机关的规模[20]。这样,一方面是台北局势渐趋平静,秩序得以恢复,另一方面是全省范围内处委会的成立,形成从上至下与官府对立的另外一套政治架构,从而孕育了发生进一步冲突的可能性。
3月5日,台北处理委员会提出《政治根本改革草案》,主要内容为:1.台湾行政长官公署秘书长及各处长,半数以本省人充任;2.公营事业由本省人经营;3.即刻实施各县市长民选;4.撤销专卖制度;5.取消贸易局及宣传委员会。此后,这样的要求内容不断增加,至7日已扩大为四十二条,主要内容仍集中在和平解决此次事件,取消政治经济上的统制措施,实行地方自治,保证人民自由[21]。台北处理委员会在6日发表的《告全国同胞书》中声明:“我们的目标在肃清贪官污吏,争取本省政治的改革,不是要排斥外省同胞,我们欢迎外省同胞来参加这次改革本省政治的工作,以使台湾的政治明朗,早日达到目的,希望关心国家的各省同胞,踊跃参加,和我们握手,举着同样的步骤,争取这次斗争的胜利!”8日,又对全省民众发表声明,认为“改革省政要求,已初步达成,本会今后任务,厥在恢复秩序,安定民生,愿我全省同胞速回原位,努力工作”[22]。任何一次大规模的群众运动都难免出现一些偏激的口号或行动,台湾事件也不例外,诸如某些对外省人的过分行为和对台湾自治地位的过分要求,这在当时情况下应该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就实质而言,此次事件还是因为对国民党统治的无能和腐败的不满,对于台湾光复后省当局实行的高度统制政策不满而引起的。
由于新闻封锁,对于台湾“二二八”事件,大陆人民并不完全了解其真像,一般舆论都希望此事得到妥善的解决。《大公报》社评认为:“台胞这次剧烈举动,也不是绝对无可疵议的。……此次激发民变,责在政府,故在基本观点上,我们寄予同情。问题只是,感情的野马,应该勒回一点。看在同胞面上,也为了不使台湾地方糜烂,最好能回复正常理智,停止冲突,谋取和平解决的途径。”[23]在大陆的台胞亦要求废除行政长官制度及其特殊权力,允许台湾地方自治,实行省县长民选,取消专卖及统制贸易,惩办陈仪,抚恤伤亡等[24]。
“二二八”事件的发生,台湾最高负责长官陈仪当然有其责任,但他并不认为自己的政策有错误,而只认为是手下人没把事办好。面对各地民众上街的现实,仍固执认为是“完全由于少数乱徒希图谋叛,决不是民众要求改良政治与改变专卖贸易等经济制度的运动”,将之归因于“奸党、日本御用绅士、海南岛、南洋、东北各地遣回之台籍日兵、热中之野心家勾结流氓地痞及少数私立学校之学生合串之叛乱行为”[25]。当事件初起时,陈仪还企图以缓和方式解决,以免影响自己的地位,因此“无事不宽,有求必允”。3月1日,在台籍知名人士向其要求妥善处理事件时,陈仪同意:将有关查缉员交司法审判,死伤者予以抚恤,解除戒严,被捕者交保释放,由民意机构与长官公署合组处理委员会,处理整个事件。6日又同意:长官公署向中央请示改为省政府,成员尽量登用本省人;县市长定期民选,未选前不称职者可免职,由当地民意机关选出候选人三人,由长官圈定一人;省市县政府改组调整后,决定有关行政改革事宜[26]。事发时台湾的正规军很少,总计不过特种部队四个营的兵力,显然不足以应付如此大规模事件,恐也是陈仪采取缓和态度的原因之一。他曾告友人:“此次处理事变最感困难者,实缘兵力太薄,奸匪敢于暴发者,亦由于我之兵力太薄,稍缓时日,当能彻底肃清。”[27]
台湾“二二八”事件给国民党中央和蒋介石又出了一道难题。就当时的情况而言,如果国民党当局妥为因应,未始不可以和平解决,并为台湾的民主发展开辟一条新路径。但是台湾事件甫经发生,国民党中央在省方报告的影响下,很快认定其为“暴民暴动”,尤其是省方认为“当以共产党及其外围组织民主同盟分子为此次事件策动之要角”,“证之二十年来奸党之避重就轻,声东击西之阴谋,实无容疑义”,更使国民党中央神经紧张[28]。此时,上海金融风潮以及由此引发的经济危机已经引起社会震撼,国共关系正告彻底破裂,国民党军队又在山东战场失利,因此国民党不能容忍其后方再出现不稳。处理委员会提出的台湾改革方案,不过是国民党镇压的借口,“二二八”事件终于由于国民党的过度反应而出现了最后悲剧性的结局。
台湾事件发生后,蒋介石最初指示政治上尽量退让,但如“暴徒”干预军事,即以“军力平息叛乱”①,显示其基本处理方针是以军力维持台湾的稳定。3月7日,台湾省党部主委李翼中飞抵南京,带来陈仪报告,强调“奸党”在事件中的作用,要求加派部队至台。陈仪并于当天电蒋,告以“如无强大武力镇压制裁,事变之演变,未可逆料”②。其时,处委会提出取消警总要求,触及国民党对台统治的根本,蒋即于次日电告陈仪,台湾局势“无时不念,李主委已晤见,现正研究处理方案,兹已派海军军舰两艘来基隆,约九十两日分期到达,二十一师两团定明日由沪出发,刘师长明日飞台面详一切”③。可知蒋已决定武力镇压方案。当日,国务会议决定对台湾事件的处理办法为:政府应派大员前往台省宣慰;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应依照省政府组织法改组为台湾省政府;改组时应尽量容纳当地优秀人士。9日,蒋介石在中枢纪念周发表演讲,声称:“希台省同胞深明大义,严守纪律,勿为奸党所利用,勿为日人所窃笑,冥行盲动,害国自害,切望明顺逆,辨利害,彻底觉悟,自动的取消非法组织,恢复地方秩序,俾台省同胞皆得早日安居乐业,以完成新台湾之建设。”④
3月9日,第二十一师在基隆登陆,由于有军队为后盾,长官公署重新宣布戒严,次日下令解散各地处理委员会及一切“非法组织”,搜捕参加事件的重要人员。随着军队陆续到位,省府在全台“进行清查户口,办理连保,彻底肃奸”,局势重新得到控制[29]。虽然蒋介石有令“严禁军政人员施行报复,否则,以抗令论罪”,对参与事变人员从宽免究[30]。但是在实际行动时,由于种种原因,很难完全做到。国民党以镇压换得了台湾局势的暂时平静,但同时也给台湾社会留下了一时难以弥合的深重创伤[31]。
事件基本平息后,3月14日,蒋介石致电陈仪,提出处理原则,并于17日以广播讲话形式公诸于众:一,地方政治常态应立即恢复,其办法要点如下: 1.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改为台湾省政府; 2.台湾警备总司令以不由省政府主席兼任为原则; 3.省府委员及厅局处长尽量任用本省人士; 4.台湾各县市长提前民选; 5.县市长民选前,省府依法任用,并尽量登用本省人士; 6.政府或事业机关职员,无论本省外省,待遇一律同等; 7.民生工业之公营范围,应尽量缩小; 8.台湾行政长官公署现行之政治经济制度及政策,其有与国民政府颁行之法令相抵触者,应予分别修正或废止。二,台省各级“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及临时类似之组织,应即自行宣告结束。三,地方政治常态应即恢复,其参与此次事变之有关人员除共党煽惑暴动者外,一律从宽免究[32]。3月17日至4月2日,国防部部长白崇禧与冷欣、蒋经国等奉派赴台湾宣慰。他们提出的处理意见为:1.台湾改行省政府制度后,各厅处多设副职,多用台湾人士; 2.轻工业尽量开放台人民营,公地尽量放租,缩小专卖范围,撤销专卖局和贸易局; 3.各级政府官员尽先选用台省人士; 4.澄清吏制,杜绝贪污,专设监察使署[33]。从国民党提出的善后方案看,都在一定程度上容纳了台湾人民的要求,尤其是认为长官公署制度和统制经济制度有改变必要,可见国民党也已认识到台湾事件的起因与其对台政策失当相关。
3月22日,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刘文岛等五十五人提出的《请即将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撤职查办并迅速实施善后办法案》。4月22日,行政院会议决定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为省政府,任命魏道明为省主席,陈仪成了国民党收拾台湾人心的替罪羊。魏道明上任后,台湾省政府十五名委员中,台籍占七人,在省政府内,台籍人士还担任了一位厅长,三位副厅长和二位处长。警备总司令部改为警备司令部,专卖局改为烟酒公卖局,贸易局改为物资调节委员会,撤销新闻电信图书检查。5月16日,台湾解除戒严,表示“二二八”事件造成的非常时期暂告结束。
鉴于台湾已在日本统治下历五十年之久,情况特殊,还在1944年4月17日,国民党中央设计局成立了台湾调查委员会,由陈仪任主任委员,台籍知名人士黄朝琴、连震东、游弥坚等任委员,负责根据台湾的具体情况,拟定战后台湾接收计划。1945年3月,该会拟出《台湾接管计划纲要》,该计划提出,接管后之省政府,应由中央政府以委托行使之方式赋予较大之权力,此即为日后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制度的来源。该计划并对台湾接收后内政、外交、军事、财政、金融等各方面应采取的措施作了原则规定[1]。应该说,国民党对台湾的接收准备工作,要比对其他地区的接收准备更为充分。
日本宣布投降后,接收台湾计划进入实施阶段。1945年8月29日,国民政府特任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长官,其后又任命他兼任台湾警备总司令。9月4日,国民政府公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规定: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隶属于行政院,依据法令综理台湾全省政务;行政长官于其职权范围内,得发署令,并得制定台湾单行条例及规程;行政长官得受中央委托办理中央行政,对于在台湾之中央各机关有指挥监督之权[2]。这实际上意味着,台湾省行政长官的权力要大于一般省主席,再加上陈仪还兼任台湾警备总司令,实际上台湾的军政权力高度集中于陈仪之手。这种对台湾的特殊化政策,虽然有助于台湾的顺利接收,然而在一般台湾人民的观感上,与日本总督制度无甚差别,而且埋下了陈仪在台湾独断,引起台湾人民不满的种因。
9月14日,空军第一路司令张廷孟先期抵台视察,10月5日,台湾行政长官公署秘书长葛敬恩率前进指挥所到达台北。自17日开始,国民政府第七十军和六十二军先后在台湾基隆和高雄等地登陆。25日,台湾日军投降仪式在台北市中山堂隆重举行。台湾行政长官公署长官兼台湾警备总司令陈仪、长官公署秘书长葛敬恩、警总参谋长柯远芬等出席仪式,陈仪接受了日本台湾总督兼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的投降证书,然后宣布:“从今天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权之下。”台湾,这块中国的神圣领土,历经日本五十年的殖民统治,受尽了屈辱与苦难之后,终于回到了祖国的怀抱。日本投降仪式举行当天,“台北四十余万市民,庆祝此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之日,老幼俱易新装,家家遍悬灯彩,相逢道贺,如迎新岁,鞭炮锣鼓之声,响彻云霄,狮龙遍舞于全市,途为之塞”[3]。
陈仪甫抵台湾即表示:不是为做官,而是为做事;对台湾的建设抱有信心,决心修明政治,铲除贪污和一切弊政;要求台湾同胞合作,共同努力建设新台湾[4]。对于经济政策,陈仪要求,“首先须注意提高人民生活的欲望与水准,对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公营事业,“除有特殊情形者外,须以商业化为原则”。政治方面,三年内完成县市自治[5]。具体作法是公地放租,发展公营事业(分类实行资源委员会经营、国省合营、省营),实行统制贸易,维持专卖制度,继续使用台币等。鉴于大陆当时的政治经济现实,陈仪有心在台湾作出成绩,使台湾成为一片“干净土”,成为“实行三民主义的实验室育种场”[6]。
陈仪认为,“要实行国父建国的理解,最重要的是计划经济”,因此“要以计划经济的方法建设新台湾”,具体作法则是在台湾实行以公营事业为主的经济体制[7]。这一体制将生产、贸易、金融、运输四位合为一体,工农商业囊括无遗,使台湾经济的90%处于长官公署的控制下。陈仪实行的经济政策中,最重要的当属专卖和贸易制度。专卖局“其特点在以生产销售置于政府统一机构之下”,专卖物品为樟脑、酒、烟草、火柴和度量衡器五种;贸易局“专办重要物资进出口及其配销业务,并兼理有关行政”;专卖制度和台湾公营事业的收入,占到台湾年预算收入的66%以上,其中仅专卖一项即占收入的三分之一,为台湾省政府的最大财源[8]。对于实行专卖与统制贸易,他认为有两个目的,一是要使台湾的重要进出口物资掌握在政府手中,避免奸商操纵,牟取暴利;二是要把贸易所获的盈余,全部投到经济建设上来[9]。然而这样的制度最为台湾人民所不满,“以工商企业之统制,使台湾拥有巨资之工商企业家不能获取发展余地;因贸易局之统制,使台湾一般商人均受极端之约束;因专卖局之统制,且使一般小本商人无法生存”[10]。大商人大企业家的不满,影响到当局的施政效用;而中小商贩的不满更容易得到社会各界的同情,影响到当局的社会形象。专卖制度终于成为“二二八”事件的导火索之一。
陈仪在台湾实行的经济政策,大体维持了台湾经济的正常运转,尤其重要的是没有出现大陆所有的恶性通货膨胀现象。台湾光复后,国民党原准备在台湾发行地方流通券,并规定了具体办法,但陈仪“到台后体察实际情形,深觉发行必须由台湾银行办理,方能适应机宜,控制物价,安定人心。要之,中央银行此刻决不宜来台设行发行,致与台湾银行发生竞争,使弟无法控制,以致通货膨胀,币制混乱,物价高涨,人心动摇,皆属必然。近日上海物价激涨可为殷鉴”[11]。他建议货币金融暂维现状,中央银行暂不入台,台湾货币由台湾银行继续发行,或由中央银行委托台湾银行发行,得到宋子文的首肯。陈仪公开表示,继续使用台币是因为“内地因为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如果法币流入台湾,势将造成和内地同样的结果,为避免这种威胁起见,所以本省暂准台币继续流通,并以台湾银行续为金融机关的中心”[12]。这一措施对于避免台湾受到法币币值急剧下跌、从而出现恶性通货膨胀的后果还是起到一定作用的。由于陈仪的调控,台币对法币的汇率一直在缓慢上升,从1946年5月的1∶25涨到1947年5月的1∶44,上升了76%。然而在生产没有全面恢复的情况下,台湾光复初期的诸多花费,大多只能靠发行货币解决,台币发行在接收时为16.5亿元,到1947年3月已经达到67.5亿元,增加三倍以上,从而也导致通货膨胀。据1947年3月的数字,台北物价指数为战前的271倍,物价上涨幅度虽仍远逊于大陆,但相对于过去已经使台湾人民大为不满,尤其是台湾本为产米区,然米价居然一年之内暴涨二十倍以上,极大地影响了人民的基本生活[13]。
台湾长期处于日本统治下,陈仪到任后,认为“法令与人事,如果变动过甚,会引起不必要的纷乱”,因而宣布台湾过去的法令暂时继续有效,日本在台官吏暂时留用,以稳定台湾的形势[14]。然这与中国战胜日本的大环境不甚适合,尤其是在日本人大部遣返后,陈仪对起用台湾人士参政问题仍注意不够,从而与台湾回归祖国后,台湾人士亟愿摆脱过去的殖民地地位而参政议政的热情形成反差,使他们心怀不满。其实,对于任用当地人出任公职事,陈仪不是完全没有考虑。他曾发出通令,要求在两年内完成全省荐任委任人员的审查、训练工作,其中对于县市政府科长、中学校长、工厂厂长、公司协理等岗位,将法定名额的四分之一征选本省人才,但同时需培训半年,学习三民主义、国语国文及主管法令[15]。但在实际操作中,格于种种原因,本省人出任公职的情况仍不够理想。据1946年底的统计,台湾全省行政机关、公营事业机关和公立学校共有职员54,617人,其中本省人39,711人(72.7%),外省人13,972人(25.6%),外国人934人(1.7%),但在这些人中,来自外省的国民党接收人员占据了荐任职以上的绝大部分重要岗位[16],而且这些官吏中不少人“或行为不检、能力薄弱,或贪污渎职,尤以经建及公营事业更不乏藉权渔利之不良现象,予台胞以深切之反感”[17]。陈仪自己虽自奉廉洁,但不知约束下属,一样为人民不满。
陈仪主政台湾,有自己的理想,也不乏成功之处,然其以统制和垄断为主导的施政措施,使一般台湾人民感觉与日据时期变化不大,而军政当局借此体制与民争利,以至贪赃枉法之处,更增人民反感。以陈仪严峻固执的个性,又不能正视这些已经积累下的社会矛盾,台湾形势便日渐紧张。“二二八”事件发生当天,《文汇报》记者从台北发回报道称:“假使再不设法对台湾的整个行政设施作通盘的改变检讨,这种积压在台湾民众心里深沉的恨会像火山一样爆发,到那时会弄得整个局面难以收拾。”[18]国民党中央政府,当时忙于应付大陆一系列燃眉之急的问题,对于台湾也无暇顾及,种种主客观因素,终于导致“二二八”事件的发生。
“二二八”事件起因于缉私行动。台湾光复后,由于经济一时尚未完全恢复,失业率增高,不少失业人员以做点小商小贩的生意维持生活。他们走街串巷的贩卖举动与省当局的专卖政策不合,屡查屡犯,已经埋下了冲突的种子,“二二八”事件由缉私而起不是偶然的。1947年2月27日晚,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南京西路查获女私贩林江迈的货物时,与之发生冲突,引起围观民众的不满与围攻,查缉员情急之下开枪示警,击中围观市民陈文溪(次日身亡),更激起民众义愤,群起追至警察局,要求惩办凶手,因未得满意答复,次日,台北全市罢工罢市,向长官公署请愿解决,结果又在公署外发生冲突,士兵开枪,打死数人。当天,警总宣布戒严,军警与民众发生大规模冲突,死伤人数大增[19]。至此,事态由一桩孤立事件而迅速扩大,由经济而政治,由自发而有组织,终至不可收拾之地步。
台北事件消息很快传到台湾全省,各地均出现对当局的抗议行动,各级政权机关几近于瘫痪,台中、嘉义、高雄等地且有民众武装与驻军发生激烈战斗,酿成较大伤亡。显然,此一波及全省事件的发生,不是出于个别人所为,而是有着广泛群众基础的行动,是台湾人民对于光复一年多以来政府施政措施不满的总爆发。
3月2日,台北“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成立,其后,以台北处委会为中心,各地均成立处委会。处委会组织大纲声明,“以团结全省人民,改革政治,及处理‘二二八’事件为宗旨”,成员由台湾国大代表、国民参政员、省市县参议员、人民团体和学校代表组成,下设常务委员会和各局组,俨然有政权机关的规模[20]。这样,一方面是台北局势渐趋平静,秩序得以恢复,另一方面是全省范围内处委会的成立,形成从上至下与官府对立的另外一套政治架构,从而孕育了发生进一步冲突的可能性。
3月5日,台北处理委员会提出《政治根本改革草案》,主要内容为:1.台湾行政长官公署秘书长及各处长,半数以本省人充任;2.公营事业由本省人经营;3.即刻实施各县市长民选;4.撤销专卖制度;5.取消贸易局及宣传委员会。此后,这样的要求内容不断增加,至7日已扩大为四十二条,主要内容仍集中在和平解决此次事件,取消政治经济上的统制措施,实行地方自治,保证人民自由[21]。台北处理委员会在6日发表的《告全国同胞书》中声明:“我们的目标在肃清贪官污吏,争取本省政治的改革,不是要排斥外省同胞,我们欢迎外省同胞来参加这次改革本省政治的工作,以使台湾的政治明朗,早日达到目的,希望关心国家的各省同胞,踊跃参加,和我们握手,举着同样的步骤,争取这次斗争的胜利!”8日,又对全省民众发表声明,认为“改革省政要求,已初步达成,本会今后任务,厥在恢复秩序,安定民生,愿我全省同胞速回原位,努力工作”[22]。任何一次大规模的群众运动都难免出现一些偏激的口号或行动,台湾事件也不例外,诸如某些对外省人的过分行为和对台湾自治地位的过分要求,这在当时情况下应该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就实质而言,此次事件还是因为对国民党统治的无能和腐败的不满,对于台湾光复后省当局实行的高度统制政策不满而引起的。
由于新闻封锁,对于台湾“二二八”事件,大陆人民并不完全了解其真像,一般舆论都希望此事得到妥善的解决。《大公报》社评认为:“台胞这次剧烈举动,也不是绝对无可疵议的。……此次激发民变,责在政府,故在基本观点上,我们寄予同情。问题只是,感情的野马,应该勒回一点。看在同胞面上,也为了不使台湾地方糜烂,最好能回复正常理智,停止冲突,谋取和平解决的途径。”[23]在大陆的台胞亦要求废除行政长官制度及其特殊权力,允许台湾地方自治,实行省县长民选,取消专卖及统制贸易,惩办陈仪,抚恤伤亡等[24]。
“二二八”事件的发生,台湾最高负责长官陈仪当然有其责任,但他并不认为自己的政策有错误,而只认为是手下人没把事办好。面对各地民众上街的现实,仍固执认为是“完全由于少数乱徒希图谋叛,决不是民众要求改良政治与改变专卖贸易等经济制度的运动”,将之归因于“奸党、日本御用绅士、海南岛、南洋、东北各地遣回之台籍日兵、热中之野心家勾结流氓地痞及少数私立学校之学生合串之叛乱行为”[25]。当事件初起时,陈仪还企图以缓和方式解决,以免影响自己的地位,因此“无事不宽,有求必允”。3月1日,在台籍知名人士向其要求妥善处理事件时,陈仪同意:将有关查缉员交司法审判,死伤者予以抚恤,解除戒严,被捕者交保释放,由民意机构与长官公署合组处理委员会,处理整个事件。6日又同意:长官公署向中央请示改为省政府,成员尽量登用本省人;县市长定期民选,未选前不称职者可免职,由当地民意机关选出候选人三人,由长官圈定一人;省市县政府改组调整后,决定有关行政改革事宜[26]。事发时台湾的正规军很少,总计不过特种部队四个营的兵力,显然不足以应付如此大规模事件,恐也是陈仪采取缓和态度的原因之一。他曾告友人:“此次处理事变最感困难者,实缘兵力太薄,奸匪敢于暴发者,亦由于我之兵力太薄,稍缓时日,当能彻底肃清。”[27]
台湾“二二八”事件给国民党中央和蒋介石又出了一道难题。就当时的情况而言,如果国民党当局妥为因应,未始不可以和平解决,并为台湾的民主发展开辟一条新路径。但是台湾事件甫经发生,国民党中央在省方报告的影响下,很快认定其为“暴民暴动”,尤其是省方认为“当以共产党及其外围组织民主同盟分子为此次事件策动之要角”,“证之二十年来奸党之避重就轻,声东击西之阴谋,实无容疑义”,更使国民党中央神经紧张[28]。此时,上海金融风潮以及由此引发的经济危机已经引起社会震撼,国共关系正告彻底破裂,国民党军队又在山东战场失利,因此国民党不能容忍其后方再出现不稳。处理委员会提出的台湾改革方案,不过是国民党镇压的借口,“二二八”事件终于由于国民党的过度反应而出现了最后悲剧性的结局。
台湾事件发生后,蒋介石最初指示政治上尽量退让,但如“暴徒”干预军事,即以“军力平息叛乱”①,显示其基本处理方针是以军力维持台湾的稳定。3月7日,台湾省党部主委李翼中飞抵南京,带来陈仪报告,强调“奸党”在事件中的作用,要求加派部队至台。陈仪并于当天电蒋,告以“如无强大武力镇压制裁,事变之演变,未可逆料”②。其时,处委会提出取消警总要求,触及国民党对台统治的根本,蒋即于次日电告陈仪,台湾局势“无时不念,李主委已晤见,现正研究处理方案,兹已派海军军舰两艘来基隆,约九十两日分期到达,二十一师两团定明日由沪出发,刘师长明日飞台面详一切”③。可知蒋已决定武力镇压方案。当日,国务会议决定对台湾事件的处理办法为:政府应派大员前往台省宣慰;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应依照省政府组织法改组为台湾省政府;改组时应尽量容纳当地优秀人士。9日,蒋介石在中枢纪念周发表演讲,声称:“希台省同胞深明大义,严守纪律,勿为奸党所利用,勿为日人所窃笑,冥行盲动,害国自害,切望明顺逆,辨利害,彻底觉悟,自动的取消非法组织,恢复地方秩序,俾台省同胞皆得早日安居乐业,以完成新台湾之建设。”④
3月9日,第二十一师在基隆登陆,由于有军队为后盾,长官公署重新宣布戒严,次日下令解散各地处理委员会及一切“非法组织”,搜捕参加事件的重要人员。随着军队陆续到位,省府在全台“进行清查户口,办理连保,彻底肃奸”,局势重新得到控制[29]。虽然蒋介石有令“严禁军政人员施行报复,否则,以抗令论罪”,对参与事变人员从宽免究[30]。但是在实际行动时,由于种种原因,很难完全做到。国民党以镇压换得了台湾局势的暂时平静,但同时也给台湾社会留下了一时难以弥合的深重创伤[31]。
事件基本平息后,3月14日,蒋介石致电陈仪,提出处理原则,并于17日以广播讲话形式公诸于众:一,地方政治常态应立即恢复,其办法要点如下: 1.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改为台湾省政府; 2.台湾警备总司令以不由省政府主席兼任为原则; 3.省府委员及厅局处长尽量任用本省人士; 4.台湾各县市长提前民选; 5.县市长民选前,省府依法任用,并尽量登用本省人士; 6.政府或事业机关职员,无论本省外省,待遇一律同等; 7.民生工业之公营范围,应尽量缩小; 8.台湾行政长官公署现行之政治经济制度及政策,其有与国民政府颁行之法令相抵触者,应予分别修正或废止。二,台省各级“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及临时类似之组织,应即自行宣告结束。三,地方政治常态应即恢复,其参与此次事变之有关人员除共党煽惑暴动者外,一律从宽免究[32]。3月17日至4月2日,国防部部长白崇禧与冷欣、蒋经国等奉派赴台湾宣慰。他们提出的处理意见为:1.台湾改行省政府制度后,各厅处多设副职,多用台湾人士; 2.轻工业尽量开放台人民营,公地尽量放租,缩小专卖范围,撤销专卖局和贸易局; 3.各级政府官员尽先选用台省人士; 4.澄清吏制,杜绝贪污,专设监察使署[33]。从国民党提出的善后方案看,都在一定程度上容纳了台湾人民的要求,尤其是认为长官公署制度和统制经济制度有改变必要,可见国民党也已认识到台湾事件的起因与其对台政策失当相关。
3月22日,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刘文岛等五十五人提出的《请即将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撤职查办并迅速实施善后办法案》。4月22日,行政院会议决定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为省政府,任命魏道明为省主席,陈仪成了国民党收拾台湾人心的替罪羊。魏道明上任后,台湾省政府十五名委员中,台籍占七人,在省政府内,台籍人士还担任了一位厅长,三位副厅长和二位处长。警备总司令部改为警备司令部,专卖局改为烟酒公卖局,贸易局改为物资调节委员会,撤销新闻电信图书检查。5月16日,台湾解除戒严,表示“二二八”事件造成的非常时期暂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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