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关系与越南问题
中法关系在民国时期的对外关系中本不是重点,因为同盟国将北纬16度线以北的越南北部划入中国战区受降范围,而越南在战前是法国殖民地,才使中法关系一度成为战后中国对外关系的重点之一。
中国赴越受降之时,由胡志明领导的越南独立同盟已经宣布越南独立,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国,反对法国殖民者重回越南。越南本与中国有长期往来关系,越南独立运动领导人抗战时多在中国活动,而法国驻越当局和军队在中国抗战期间长期与日本合作,站在中国的对立面,因此中国当政者中有人对越南独立呼声颇表同情[1]。但是这与国民党最高当局当时的全盘方针不符。支持越南独立,势必与法国对立,可能还会与其他大国发生矛盾,对于急需在战后国内政争中得到大国支持的国民党自然是得不偿失[2],何况蒋介石正设计将龙云赶下台,不会听任云南军队因待在越南而坐大或出现什么难以预料的情况,因此,国民党对赴越受降较为谨慎。行政院组织了越南顾问团,由外交部代表凌其翰,军政部代表邵百昌,财政部代表朱偰,以及经济、交通、粮食等部的代表组成,任务为拟定受降期间的行政命令,并与法方协调接收问题。根据行政院在顾问团出发前的十四条指示,受降时将邀请法国派员参加,并由法国组织代表团协助接收,顾问团应与法国代表团密切联系;对越境内一切交通工矿事业继续维持,听候商洽法方派人接收;对法越间一切关系严守中立态度,不加干预。显示中国无意长期待在越南,介入越法之争。这些规定在顾问团内被人认为是“过于消极,一切出发点,皆以将越南交还法国为前提”,也被卢汉认为“不合实际情形”。但是他们无力改变国民党中央的受降方针[3]。然而即便如此,法国从越南原宗主国的立场出发,对于中国赴越接收充满了疑虑和敌意,中法之间便难免在越南问题上的矛盾。
9月28日,驻越南北部日军投降典礼在河内举行,中国第一方面军司令长官卢汉接受了日军司令土桥勇逸的投降,法国代表亚历山大因以官方身份出席的要求遭到拒绝而未出席典礼,受降仪式也未悬挂法国国旗[4]。卢汉发布的受降布告中称,“中国军队非为越南之征服者或压迫者,而为越南人民之友人及解放者”,未提越南以后的地位问题,只要求“各级行政机构,均一仍旧贯”,“现有行政人员,亦应各就岗位”,并强调了中国军队指挥官在接收期间的最高权力[5]。10月1日,陆军总司令何应钦赴越视察,除了对受降具体事项有所规定外,决定“对于越南现有临时政府之态度,必须审慎,但宜保持友好立场,不可有正式公文来往,交涉最好以备忘录(无头无尾)出之”[6]。先期回重庆请示的外交部代表凌其翰也于10月上旬携回重庆的指示为:对于越盟党政权,采取不管立场,惟我国驻军必须切实掌握铁路与港口;我军受降缴械遣回日军工作完毕,即行撤回;对于越南民政机构,不必接管;对于东方汇理银行,不必接收。卢汉在得到这个指示后,进一步指示下属,对法越纠纷严守中立,越军进入我防区即须解除武装,对越党不干涉亦不警戒,对法人生命财产尽力保护[7]。
由于国民党的谨慎政策,中法双方在越南尚能做到相安无事,只在中国军队用费问题上发生了矛盾。入越受降部队15万人,其初期费用为国内携去之法币与关金券,折合越币大约在每月近亿元,入越时间既长,继续使用多有不便。10月间财政部代表朱偰回重庆请示,建议先由法国供应越币,以后再由两国政府结算,同时在当地由银行开办法币、关金与越币的兑换业务,但法方在谈判中拖延不予答复,最后行政院径行指示卢汉,请其与东方汇理银行交涉,暂行开办法币、关金与越币兑换业务,每月暂借越币4000万元,以后统由中法两国政府结算[8]。法国驻越代表对此仍极力拖延,经中国驻越军政当局以强力要求,方才应允。但11月20日兑换刚刚开始,法方突然宣布停用500元越币,导致市面紧张,金融混乱,关金价格下跌,越南人民也因此而不满,26日群众游行抗议,与法方发生冲突,东方汇理银行停业,此事只能暂停。中国驻越当局遂决定以强力手段解决,11月29日,财政部代表率员前往东方汇理银行,逮捕其副经理和河内分行经理,强制执行兑换,并加借军费至其已允之每月5500万元。12月4日,中法就此事达成协议,500元越币照常使用,每月兑换额由华侨、法人和越人按一定比例兑换,中国部队机关的兑换由第一方面军司令部审核后,开据证明兑换[9]。
法国对于战后重新确立在越南的殖民统治地位是孜孜以求的。1945年9月,法国军队在英国支持下开入越南南部,而中国军队则成为他们开入越北的主要障碍。如同戴高乐所说:“中国军队占领着北部和中部以及老挝的一部分,却是最令人讨厌的事情。我们的政治和经济活动将长期受到阻碍。”[10]为了尽快消除法国人眼中的这种障碍,法国在对华关系上作出了若干姿态。1945年8月18日,法国与中国签订了《交收广州湾租借地专约》,同意将广州湾租借地提前交还中国。在西方各大国中,法国因为战争缘故,是尚未与中国签订平等新约的国家。11月,中法两国就此进行了初步谈判,在其他问题上,因有中美、中英新约成例可循,故谈判的重点集中在有关中国在越南的利益问题上。主要有:1.华侨问题。越南是中国大量侨民的聚居地,他们在法国殖民时期受到种种歧视性待遇,中方在谈判中提出,在越华侨的历史传统和习惯性权利(如使用中文等)应予保持,在居住经营等方面应享受最惠国人民待遇,法方应取消向华侨收取的身份税,华侨应享受与法籍居民相同的法律待遇;2.国际交通运输问题。因中国滇、桂两省对外联系不便,长期依靠通过越南的海运,法方提出,将海防港划出自由区,使中国过境物资运输可不经检查直接通过并免缴关税和过境税;3.滇越铁路问题。中方提出,中国因日本侵略导致中越过境交通中断而遭受重大物质损失,法方表示可由中国提前赎回法国投资的滇越铁路云南段以为补偿,赎款由清算日本财产中补偿。对中方上述意见,法方并不反对,但其签约的前提是中国尽早在越南撤军交防,而中方表示撤军原则自无问题,但时机尚不成熟,因此中法正式谈判直到次年的2月才开始举行。1946年2月28日,中法关于双边关系的谈判在重庆结束并签订新约,法国同意交还上海、天津、汉口和广州法租界,放弃在华治外法权以及其他特权,并确认了谈判中达成的关于华侨、海防港和滇越路地位的各点意见[11]。对法国而言,放弃特权是大势所趋,“不因此而受损失”,而中国军队撤出越南,对于法国重新确立其在越南的殖民地位却有重要意义,“至可满意”[12]。
法国既已在有关中国利益的问题上作出了让步,急于从越南脱身的国民党便同意从越南撤军。在中法新约签订的同时,双方以换文方式同意中国军队于3月1日至15日期间开始撤退,月底撤完,而法国每月向中国军队垫付越币6000万元[13]。3月4日,军令部指示驻越军司令部,法军可自海防登陆开始接防,至月底完成。当晚第一方面军与法方谈判接防日期,法方要求允许法军于6日在海防登陆。陆军总部代表陈修和以未接到重庆命令和法越谈判正在进行为由表示反对,而第一方面军因卢汉不在河内,不敢作出决定,谈判无结果。次日,顾问团得知后,认为法越谈判正在进行,如允许法军在海防登陆,越方必定抵抗,中国军队将处困难境地,反对法军立即登陆,参加谈判的第五十三军(军长周福成正在重庆)副军长赵镇藩也反对让步,刚好驻海防的即五十三军的第一三○师,因此海防驻军决定在未接到正式命令前拒绝法军登陆[14]。
法国为了迅速恢复在越南的殖民统治,急于派遣军队入越,因此在中法双方意见不一的情况下,法方代表于3月5日向海防中国驻军提出,法军在海防登陆事已得重庆和河内中国当局的许可(事后调查此事纯属法方的欺骗),但海防驻军以未接到命令为由,拒绝法军登陆。6日晨,法军开炮轰击码头,守军还击,双方遂发生激烈战斗。法舰被击沉一艘,击伤二艘[15]。此事发生后,中法双方都采取了低调处理态度。法方表示,“双方利益在树立以后友好关系,应避免事态扩大,以中法友谊为重,地方误会宜解不宜结,不必过于追究”。中国外交部则电令卢汉,“海防事件移向外交途径处理,交防任务仍不变更”。18日,法军开入河内[16]。顾问团遂于3月底结束工作,4月上旬陆续撤离河内。第一方面军各部亦同时登轮径赴东北,6月上旬全部撤离越南。中国对越受降工作由此结束,中法关系亦因新约的签订而完成了重新定位的工作。
中国赴越受降之时,由胡志明领导的越南独立同盟已经宣布越南独立,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国,反对法国殖民者重回越南。越南本与中国有长期往来关系,越南独立运动领导人抗战时多在中国活动,而法国驻越当局和军队在中国抗战期间长期与日本合作,站在中国的对立面,因此中国当政者中有人对越南独立呼声颇表同情[1]。但是这与国民党最高当局当时的全盘方针不符。支持越南独立,势必与法国对立,可能还会与其他大国发生矛盾,对于急需在战后国内政争中得到大国支持的国民党自然是得不偿失[2],何况蒋介石正设计将龙云赶下台,不会听任云南军队因待在越南而坐大或出现什么难以预料的情况,因此,国民党对赴越受降较为谨慎。行政院组织了越南顾问团,由外交部代表凌其翰,军政部代表邵百昌,财政部代表朱偰,以及经济、交通、粮食等部的代表组成,任务为拟定受降期间的行政命令,并与法方协调接收问题。根据行政院在顾问团出发前的十四条指示,受降时将邀请法国派员参加,并由法国组织代表团协助接收,顾问团应与法国代表团密切联系;对越境内一切交通工矿事业继续维持,听候商洽法方派人接收;对法越间一切关系严守中立态度,不加干预。显示中国无意长期待在越南,介入越法之争。这些规定在顾问团内被人认为是“过于消极,一切出发点,皆以将越南交还法国为前提”,也被卢汉认为“不合实际情形”。但是他们无力改变国民党中央的受降方针[3]。然而即便如此,法国从越南原宗主国的立场出发,对于中国赴越接收充满了疑虑和敌意,中法之间便难免在越南问题上的矛盾。
9月28日,驻越南北部日军投降典礼在河内举行,中国第一方面军司令长官卢汉接受了日军司令土桥勇逸的投降,法国代表亚历山大因以官方身份出席的要求遭到拒绝而未出席典礼,受降仪式也未悬挂法国国旗[4]。卢汉发布的受降布告中称,“中国军队非为越南之征服者或压迫者,而为越南人民之友人及解放者”,未提越南以后的地位问题,只要求“各级行政机构,均一仍旧贯”,“现有行政人员,亦应各就岗位”,并强调了中国军队指挥官在接收期间的最高权力[5]。10月1日,陆军总司令何应钦赴越视察,除了对受降具体事项有所规定外,决定“对于越南现有临时政府之态度,必须审慎,但宜保持友好立场,不可有正式公文来往,交涉最好以备忘录(无头无尾)出之”[6]。先期回重庆请示的外交部代表凌其翰也于10月上旬携回重庆的指示为:对于越盟党政权,采取不管立场,惟我国驻军必须切实掌握铁路与港口;我军受降缴械遣回日军工作完毕,即行撤回;对于越南民政机构,不必接管;对于东方汇理银行,不必接收。卢汉在得到这个指示后,进一步指示下属,对法越纠纷严守中立,越军进入我防区即须解除武装,对越党不干涉亦不警戒,对法人生命财产尽力保护[7]。
由于国民党的谨慎政策,中法双方在越南尚能做到相安无事,只在中国军队用费问题上发生了矛盾。入越受降部队15万人,其初期费用为国内携去之法币与关金券,折合越币大约在每月近亿元,入越时间既长,继续使用多有不便。10月间财政部代表朱偰回重庆请示,建议先由法国供应越币,以后再由两国政府结算,同时在当地由银行开办法币、关金与越币的兑换业务,但法方在谈判中拖延不予答复,最后行政院径行指示卢汉,请其与东方汇理银行交涉,暂行开办法币、关金与越币兑换业务,每月暂借越币4000万元,以后统由中法两国政府结算[8]。法国驻越代表对此仍极力拖延,经中国驻越军政当局以强力要求,方才应允。但11月20日兑换刚刚开始,法方突然宣布停用500元越币,导致市面紧张,金融混乱,关金价格下跌,越南人民也因此而不满,26日群众游行抗议,与法方发生冲突,东方汇理银行停业,此事只能暂停。中国驻越当局遂决定以强力手段解决,11月29日,财政部代表率员前往东方汇理银行,逮捕其副经理和河内分行经理,强制执行兑换,并加借军费至其已允之每月5500万元。12月4日,中法就此事达成协议,500元越币照常使用,每月兑换额由华侨、法人和越人按一定比例兑换,中国部队机关的兑换由第一方面军司令部审核后,开据证明兑换[9]。
法国对于战后重新确立在越南的殖民统治地位是孜孜以求的。1945年9月,法国军队在英国支持下开入越南南部,而中国军队则成为他们开入越北的主要障碍。如同戴高乐所说:“中国军队占领着北部和中部以及老挝的一部分,却是最令人讨厌的事情。我们的政治和经济活动将长期受到阻碍。”[10]为了尽快消除法国人眼中的这种障碍,法国在对华关系上作出了若干姿态。1945年8月18日,法国与中国签订了《交收广州湾租借地专约》,同意将广州湾租借地提前交还中国。在西方各大国中,法国因为战争缘故,是尚未与中国签订平等新约的国家。11月,中法两国就此进行了初步谈判,在其他问题上,因有中美、中英新约成例可循,故谈判的重点集中在有关中国在越南的利益问题上。主要有:1.华侨问题。越南是中国大量侨民的聚居地,他们在法国殖民时期受到种种歧视性待遇,中方在谈判中提出,在越华侨的历史传统和习惯性权利(如使用中文等)应予保持,在居住经营等方面应享受最惠国人民待遇,法方应取消向华侨收取的身份税,华侨应享受与法籍居民相同的法律待遇;2.国际交通运输问题。因中国滇、桂两省对外联系不便,长期依靠通过越南的海运,法方提出,将海防港划出自由区,使中国过境物资运输可不经检查直接通过并免缴关税和过境税;3.滇越铁路问题。中方提出,中国因日本侵略导致中越过境交通中断而遭受重大物质损失,法方表示可由中国提前赎回法国投资的滇越铁路云南段以为补偿,赎款由清算日本财产中补偿。对中方上述意见,法方并不反对,但其签约的前提是中国尽早在越南撤军交防,而中方表示撤军原则自无问题,但时机尚不成熟,因此中法正式谈判直到次年的2月才开始举行。1946年2月28日,中法关于双边关系的谈判在重庆结束并签订新约,法国同意交还上海、天津、汉口和广州法租界,放弃在华治外法权以及其他特权,并确认了谈判中达成的关于华侨、海防港和滇越路地位的各点意见[11]。对法国而言,放弃特权是大势所趋,“不因此而受损失”,而中国军队撤出越南,对于法国重新确立其在越南的殖民地位却有重要意义,“至可满意”[12]。
法国既已在有关中国利益的问题上作出了让步,急于从越南脱身的国民党便同意从越南撤军。在中法新约签订的同时,双方以换文方式同意中国军队于3月1日至15日期间开始撤退,月底撤完,而法国每月向中国军队垫付越币6000万元[13]。3月4日,军令部指示驻越军司令部,法军可自海防登陆开始接防,至月底完成。当晚第一方面军与法方谈判接防日期,法方要求允许法军于6日在海防登陆。陆军总部代表陈修和以未接到重庆命令和法越谈判正在进行为由表示反对,而第一方面军因卢汉不在河内,不敢作出决定,谈判无结果。次日,顾问团得知后,认为法越谈判正在进行,如允许法军在海防登陆,越方必定抵抗,中国军队将处困难境地,反对法军立即登陆,参加谈判的第五十三军(军长周福成正在重庆)副军长赵镇藩也反对让步,刚好驻海防的即五十三军的第一三○师,因此海防驻军决定在未接到正式命令前拒绝法军登陆[14]。
法国为了迅速恢复在越南的殖民统治,急于派遣军队入越,因此在中法双方意见不一的情况下,法方代表于3月5日向海防中国驻军提出,法军在海防登陆事已得重庆和河内中国当局的许可(事后调查此事纯属法方的欺骗),但海防驻军以未接到命令为由,拒绝法军登陆。6日晨,法军开炮轰击码头,守军还击,双方遂发生激烈战斗。法舰被击沉一艘,击伤二艘[15]。此事发生后,中法双方都采取了低调处理态度。法方表示,“双方利益在树立以后友好关系,应避免事态扩大,以中法友谊为重,地方误会宜解不宜结,不必过于追究”。中国外交部则电令卢汉,“海防事件移向外交途径处理,交防任务仍不变更”。18日,法军开入河内[16]。顾问团遂于3月底结束工作,4月上旬陆续撤离河内。第一方面军各部亦同时登轮径赴东北,6月上旬全部撤离越南。中国对越受降工作由此结束,中法关系亦因新约的签订而完成了重新定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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