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和谈的破裂

2024-08-02 可可诗词网-中华民国史 https://www.kekeshici.com

        当南京代表团就解放军渡江问题希望找到一个和缓的方案的时候,和谈的形势很快就明朗化了。13日一早,毛泽东就写信给周恩来,指明“今日下午双方代表团应举行一次正式会议”,“十七日必须举行签字式”,“十八日以后,不论谈判成败,人民解放军必须渡江”。[1]于是,周恩来即于同日早上向南京代表团递交了《国内和平协定草案》一份,并通知13日晚9时开始正式会议。张治中看完后,尚存的一丝幻想都破灭了。这个协定正如4月11日中共中央军委给总前委电中所述:“现南京主和派(李宗仁、何应钦、张治中、邵力子、于右任、居正、童冠贤及行政、立法、监察三院大多数)正在团结自己,准备和我们签订和平协定,共同反对蒋介石为首的主战派。此种协定,实际上是投降性质,准备于十五或十六日签字。”[2]张治中当然不是抱着投降的意愿到北平来谈判的。对此,张治中回忆说:“我的第一个感觉是全篇充满了降书和罪状的语气,第二个感觉是:‘完了!和是不可能的!’实在说,这个草案在国民党顽固分子看来,不啻是‘招降书’、‘判决状’,和他们那种‘划江而治’、‘平等的和平’的主观幻想固然相差十万八千里,即就我想像中的条款来说,也实在觉得‘苛刻’些。固然,和谈是以毛先生元月十四日所提的八项做基础,而且我事前也明知这次和谈成功的可能性太小,但是由于自己主观上对和平的痴心梦想所驱使,仍然期望‘奇迹’一旦会出现。现在是完了,在我当时尚且认为‘苛刻’些的条款,在国民党反动派又岂有接受的可能?”[3]
        南京政府代表团对草案很被动地、匆忙地进行了研究。尽管如此,当时南京代表团同人大体愿意接受中共胜利的事实,不希望国民党继续作无谓的抵抗。张治中回忆说:“当时代表团同人有这样的一些共同认识:对国民党方面,认为失败是肯定的,我们既然注定失败,何必还一定拖累国家和人民。对中共方面,认为是必然胜利的,但如果在达成成功的途径上,能够减少国家元气的凋丧、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不是更好吗?”[4]因此,一方面他们愿意接受中共的条件,另一方面仍希望中共作出让步,以便尽可能说服南京方面接受。
        13日晚,中共和南京代表团举行第一次正式会议。周恩来就《国内和平协定草案》作了概括的说明,主要是关于必须叙述南京国民政府担负战争全部责任的理由,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战败求和的事实;关于惩办战争罪犯,对宽大和严惩作原则规定的理由;关于成立以中共代表为主、国民政府代表为辅的整编委员会,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指挥下,以和平方式改编一切反动军队的理由;关于人民解放军开进、和平接收和讨伐叛乱,也就是接收国民政府权力的程序的理由,等等。张治中继起发言,表示“对于自己的错误,我们今日诚意承认;对于我们的失败,也有勇气来承认”,但要求避免过于刺激的字句;对于整编委员会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领导下成立,表示“值得考虑”;对于条款中“对改编计划抗不执行者,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有权命令南京国民政府协助人民解放军强制执行”,认为这样的体制很不好;对于接收问题,坚持主张“在联合政府没有成立以前,南京国民政府应该继续行使职权”;反对让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成为南京的太上政府,等等。总的意思是,南京国民政府的军队和政权,向联合政府移交,而不是直接向中共移交。他对南京方面人士参加政协和联合政府要由中共方面保举推荐也表示异议。南京政府代表团原打算与中共谈判联合政府问题,事实上这是一个不容谈判的问题,他们对未来的政协和联合政府没有发言权。张治中在发言中,一方面“希望中共能从此领导国家,达到独立、自由和民主的目标,并建设国家,臻于富强康乐之境”,另一方面仍希望“今后的国民党或者再经过一番改造后,作中共一个友党”[5]
        14日晚,张治中向周恩来送交了南京代表团的修正案,中共吸收了修正案的若干意见之后作成《国内和平协定》,于15日晚7时送交南京代表团,并定当晚9时即举行第二次会议。周恩来向张治中表示,这是最后的一个文件,张问周:“所谓最后的文件,是不是解释为最后通牒?是不是只许我们说一个对或者不对?”周对这点表示是最后的态度。张说:“也好,干脆!”在当晚的会上,周恩来对协定作了说明。先是说明了所作的让步,主要是对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权力问题作了妥协,“在联合政府成立前,双方成立的机构,还是用一种合作的办法,南京国民政府暂时行使职权,—直到自己宣告结束之时”。整编委员会上面也不再冠以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和指挥字样。但对“关于军队改编程序和人民解放军开往江南接收一部分地方政权之事”,则拒绝继续让步,认为“若让步就失掉了毛泽东主席所提八项条款的基本精神”。周恩来强调指出:“这个《国内和平协定》,当然是中共代表团最后的定案,现在提交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我们期待南京代表团同意这个协定,接受这个协定,签字在这个协定上。”
        此外,周恩来在协定文本之外,就解放军渡江接收问题表明了态度。第一,谈判期间暂不渡江,只能约束到本月20日为止,到那时还不能获得协议签字,那我们就只有渡江,不能再拖延到20日之后。第二,协定签字之后,解放军必须和平渡江,首先接收长江下游的扬中、江阴两县,和上游的繁县、南陵、铜陵、青阳、石埭、贵池、东流、至德八县,以保证和平协定的实施。第三,其他地区等到整编委员会成立以后,这个会在协定签字后几天内成立。第四,为了讨平叛乱,解放军不能约束在上述十个县之内。第五,南京政府对于协定的回答,中共愿意等到20日,希望李宗仁、何应钦、于右任、居正、童冠贤五位到北平来参加签字[6]
        因为《国内和平协定》是最后通牒性质的,所以张治中只是简单地发表了他的意见和感想,不再作实质性的答辩,并声明明天即派人到南京请示再行答复。最后,张治中发挥个人感想说:“国共两党等于兄弟一样,大哥管家管不好,让给弟弟管,没有关系,‘便宜不出外’。做大哥的人,不但对于弟弟的能干,有这个能耐来担当重责大任,表示敬重,表示高兴,而且要格外的帮助他,使他做得好,做得比哥哥好。表示我当不好,你来当;希望你当得好,一定当得好。”对此,张治中的发言遭到周恩来的严词反驳,认为国共“不是兄弟之争,而是革命与反革命之争”[7]
        当晚,南京代表团经研究,决定以国家元气、人民生命财产为重,接受《国内和平协定》,并决定于16日派代表黄绍竑、顾问屈武带文件回南京去,劝告李宗仁、何应钦接受。当日,李宗仁、何应钦、白崇禧等召开了一个小型会议,听取黄的报告和审阅《国内和平协定》文件。黄绍竑回忆说:“他们听了我的报告和看了文件,大家都默然久之。何应钦说,这个重大文件要拿回行政院开会研究讨论才好答复,好在距离答复期限还有几天。我看当场情形不妙,不但何应钦、白崇禧的神色不好,就是李宗仁也默默无言。”[8]据黄启汉回忆则是在召集的桂系将领会议上:“白崇禧一面听黄的讲话,一面翻阅黄带来的《国内和平协定》。他看完之后,怒气冲冲地对黄绍竑说:‘亏难你,像这样的条件也带得回来!’他站起来向外走了。李宗仁则默不作声。”[9]又据程思远回忆,白崇禧作最后总结说:“和谈代表团北上时,政府是有‘腹案’的,代表团没有坚持我们的基本立场,实有负付托之重。至于所谓两广在近期内不致于有大变动,那也不过时间迟早问题。这种和局,好像吃鸡一样,好的部分先吃,其后鸡头鸡脚也要吃光。”[10]屈武回忆:“大家看了文件,面面相觑,无人发言,情绪极为低沉。后来还是白崇禧打破了沉寂,说:‘这样苛刻的条件能接受吗?’何应钦接着说:‘问题重大,行政院要进行研究。’李宗仁和黄旭初一言不发,大家垂头丧气地散了。”[11]
        南京政府方面的立场,蒋系自不必论,而桂系方面,无论据黄启汉的回忆,还是刘仲容的回忆、刘斐的回忆,以及张治中保存的谈判腹案,确实本没有投降的思想基础,和谈是有政治和军事条件的。桂系确有联共制蒋的打算,并愿意在军事上作出让步,但这并不是准备投降。中共方面一再陈述的要求桂系里应外合,多少是出于单方面的设想,也许是中间人传话中的误导。据张治中说,李宗仁确有和平的诚意,而据刘斐回忆,即使条件不好他也愿意签字,但对他来说,并不是没有政治前提的。根据《国内和平协定》第八条第二十三款:“在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签字于国内和平协定并由南京国民政府付诸实施后,中国共产党愿意负责向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委员会提议:南京国民政府得派遣爱国分子若干人为代表,出席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在取得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批准后,南京国民政府的代表团即可出席新的政治协商会议。”[12]那样的话,桂系不仅作为一个军事集团将不存在,而且作为一种政治力量也不复存在。中共私下疏通的条件,仅仅是对桂系领袖的个人安排。这对这个仍然拥有重兵、在中国社会政治舞台上几复几起的军政集团来说,要他们接受这样的条件,确实是不可想象的。同意接受协定的南京代表团成员,大体上并不拥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军事、政治力量,他们作为个人,自然可以采取比较灵活的政治态度。
        4月17日,何应钦派专机把《国内和平协定》送到溪口,向蒋介石请示。据说,蒋阅后拍案大骂“文白无能,丧权辱国”[13]并自记说:“余主张一方面速提对案交回共匪;一方面拒绝其条件;同时,全文宣布,以明是非与战争责任之所在。”[14]显然是在蒋介石的授意下,国民党中执会于18日发表声明,重申和平谈判应以五项原则为基础。同时,李宗仁一方面致电蒋介石,要求蒋复职,如要他主持作战,“必赋予全权”[15]。一方面要求中共方面展缓签订协定日期[16]。南京代表团为此致电李宗仁:“恳公无论如何,莫离南京一步。万一别有危机,艰于株守,亦求公飞莅燕京与某等共图转圜突变之方。”[17]但事实上,李宗仁的立场已无回旋余地。他后来在回电中说,立法院秘密会议时,“彻底主张和平之立委,亦噤不敢有所主张”[18]
        南京政府经过多方面的紧张磋商,意向大体决定之后,李宗仁于19日上午主持了11人委员会第一次正式会议,阎锡山也参加了会议。首先由黄绍竑报告北平和谈经过,继由屈武加以补充,下午继续进行[19]。南京政府拒绝协定的意向从多种渠道向社会上传出。20日,何应钦又到立法院秘密报告北平和谈经过。李宗仁、何应钦拖到20日深夜,才向南京和谈代表团发出正式答复。复电对协定表示反对:“综观中共所提之协定全文,其基本精神所在,不啻为征服者对被征服者之处置。以解除兄弟阋墙之争端者,竟甚于敌国受降之形式;且复限期答复,形同最后通牒,则又视和谈之开端,为战争之前夕;政府方面纵令甘心屈辱予以签署,窃恐畏于此种狭隘与威压作用,刺激士气民心,同深悲愤;不特各项条款,非政府之能力所能保证执行,而由此引起之恶劣影响与后果,亦决非政府能力所能挽救。”因此,要求中共“重新予以考虑”,并表示“极盼能即日成立临时停战协定,借以表示双方谋取真正和平的决心与诚意,俾和谈得以顺利进行”[20]。代表团于凌晨将南京政府的复电抄送中共,请他们再加考虑。但不久,街上就传出了号外,毛泽东、朱德发布了《向全国进军的命令》。由于南京李宗仁政府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北平和平谈判宣告正式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