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立宪派和清政府矛盾的加深
“干路国有”的消息,同样激怒了四川人民。
粤汉、川汉路股的来源,四省并不一致。如粤省是以商款为主,而川、湘都是以租股、捐股为主。特别是四川,“款靠租捐,专虐农民,且小户零亩,非数十年不能凑成一股”;“路款系由川民按亩加捐,敲筋击髓而来,竭小民之脂膏汗血”[1]。因此,“干路国有”受到了劳动人民,特别是占有少量土地的农民群众的普遍反对。当时有一首歌谣[2]曾这样写道:
自从光绪二十八年把路办,银子凑了万万千;
也有官的商的款,也有土药烟灯捐;
最可怜的庄稼汉,一两粮也出这项钱。
要办路因为哪一件?怕的是外国占路权。
这首歌谣,把保路运动的群众性和目的性都表达清楚了。
“干路国有”也侵犯了四川地主阶级的利益,因为这个阶级中的绝大多数人也就是四川川汉铁路公司的股东。郭沫若曾经回忆说:“我记得好像是百元一大股,十元一小股,由各州县的知事按着地租的多少摊派到各地方的乡绅。在这儿可以说是地主阶级的资本主义化,四川的大小地主都成为了铁路公司的股东了。”[3]所谓立宪派,主要就是这种资本主义化的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因为,资产阶级上层也大多是由这种地主阶级中的人转化而来的,在四川尤其是如此。
四川立宪派人士对“干路国有”虽然表示不满,但开始他们还幻想有弥补的办法,不愿把事态扩大。
5月11日,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接到有关干线“国有”的“上谕”后,邀请四川川汉铁路公司主席董事彭芬、副主席董事都永和和总理曾培来督署商议办法,一时未得结果。彭芬等复往省谘议局同议长蒲殿俊、副议长罗纶商讨。蒲殿俊认为:谘议局的职能解决不了铁路股权所有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非得铁路公司另行开会不可。因此他们决定:先号召在成都的各州县人士集众研究,然后再举行临时股东会具体讨论。这时另一立宪派分子、在京任法部主事的邓孝可丁父忧在成都,他向铁路公司建议,由铁路公司出资创办通俗的报刊,从政治、法律的角度,先对问题作些分析。这是要作“法律解决”的张本。结果由他和朱云石主办《蜀风杂志》,池汝谦等主办《西顾报》,江三乘等主办《白话报》[4]。这些报刊在以后的斗争中成为立宪派的喉舌。
5月16日,四川川汉铁路公司董事局发出第一封致邮传部的电报,乞求“俯顺民情”,维持商办成案。但是,清政府不予理睬,两天后任命端方为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随后又下令川、湘两省停收租股。5月下旬,公司董事局渐渐听到一些湖南、湖北、广东三省以及各方面反对“国有”政策的情况:如湘“拚死力争”,“泣恳收回成命”;“鄂相持最烈;粤亦不肯退让”;各省“会举代表晋京”,“台谏又严劾盛宣怀罪状”等等[5]。于是,四川立宪派腰杆子开始硬朗了些,他们决定于8月4日召集特别股东大会,后又提前于5月28日先举行临时股东总会准备商讨对策。同时,又分别用四川谘议局和川汉铁路公司名义呈请川督代奏,要求收回成命,暂缓接收,仍准商办。
四川的立宪派中,邓孝可是开始并不一定反对“国有”的人物。他发表的《川路今后处分议》,可看作是篇有代表性的文章。他对“四国借款”和“国有”政策不主张“根本上之反对”,而主张“有条件之要求”。理由是:借款如能通过资政院,不以铁路作抵;借款又有确实的用途,偿还时不波及川路,就不必作“根本”的反对[6]。政府收回铁路如能“剋期速成”、又能扩建为川藏铁路,同时建路时,“用川人、购川材”,就不必争论“国有”、“商有”。他还幻想这样可以免除“租股”的扰累,又可用清政府退还的路款来办几件“至要至善之事”:“以百万金,力扩川航事业”;“以五百万金,充地方殖业银行资本”:以二百万为川省教育基金”;“下存余者办四川矿工各实业”[7]。但是邓孝可幻想的美梦,不久后被事实粉碎了。
5月28日上午,临时股东会准备会在成都川汉铁路公司举行。到会者有谘议局常驻议员、各法团代表及铁路公司在成都的股东等共七百二十二人。署劝业道周善培奉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之命也出席了会议。会上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以龙鸣剑为代表的同盟会会员,他们主张根本反对“国有”,认为湘、鄂各省,既已力争,四川不能拱手退让。希望今后凡有交涉,由董事会报告各处,集群策群力以为后盾。一是以邓孝可、龚焕辰等为代表的立宪派,他们希望政府退还路款,保住股本,就只作有条件的要求,“无事根本上之反对”[8]。这是同盟会会员和立宪派人士围绕是否承认铁路“国有”问题进行的第一次公开的思想交锋。
临时股东会准备会议以后,川汉铁路公司董事局和四川驻省各法团请川督代奏清政府,要求政府暂勿派员收路和缓刊停租股的誊黄,俟按照“公司律”开过股东大会后,再行决定。川督王人文有某种程度的开明倾向,同时也由于他们的要求有限,果然据情代奏了。但5月31日代奏电发出,6月2日就遭到传旨申斥。清廷的谕旨中,不但斥责王人文,而且责骂谘议局难保“不受劣绅之请托,希图蒙混”,川路公司“定有不可告人之处”,所具缘由,都是“强词夺理”,甚至是“殃民误国”[9]。这道严谕,有点刺痛了立宪派人士。但他们不知道在这道严谕的背后,还有使他们更感到痛楚的歌电。
所谓“歌电”,是在清廷申斥王人文的前一天,即6月1日,邮传部尚书盛宣怀和督办大臣端方联名致王人文的两封电文,告以度支部决定的川汉铁路股款处理办法。办法的大意是:除公司在上海倒折之款,不予承认外,对公司已用之款和公司现存之款,由政府一律换发给国家铁路股票,概不还现款。如川人定要筹还现款,则必借洋债,并将以川省财政收入作抵。同时拒绝川人希望提用路款自办支路和矿务的要求。按川省股东要求保本退款,而清政府则只允换发铁路股票,这一争论与湖南省相同;但川省股东,至少希望把现存之款退还;同时川省公司还有一笔在上海各钱庄倒亏之款,合计三百余万两。这笔倒亏之款是上海管款员施典章企图营私渔利而造成的,由于上海道蔡乃煌处理违法,尽管施典章已被监禁,但倒亏款全无着落。现在歌电处理办法不包认亏耗之款,使川路公司上层绅董无法交账,同时不论已用未用,一律不还,这不但是收路,而且还要夺款了。立宪派原认为“路”可以不争,“款”不能不要;邓孝可原认为“政府接收路,并非接收款”[10],而事实恰恰相反,到此,他们原有的“希望”完全幻灭。这情况是湘省所无,四川所独有的。
王人文6月2日收到电报,料知此电一经宣布,川人必更愤激,所以他在3日复电盛、端,力言对已用之款,可照部议换给铁路股票,对现余之款则万不可提。“若提换现款,则希望两绝,恐非笔舌所能譬解”,并说明“近日谣言甚多”,“歌电”“未敢宣泄”[11]。但是6月7日盛、端径电川汉铁路公司驻宜昌总理李稷勋,问他是否见到“歌电”;李于6月9日致电成都总公司索阅,总公司又转询督署。王人文知道已无法掩盖了,便在6月11日抄示公司,并说明这不过是部议商榷的意见,嘱不可误解。然而电文一公开,报纸争相刊登,“舆论因以益愤”[12]。
6月12日,铁路公司致电各州县租股办事处,告以“歌电”内容,不料各处电局先已奉有邮传部“元”日电令,不准收发关于铁路问题的电报。“邮部以官厅命令,束尽人民自由”的野蛮专制手段[13],使四川绅民更加激动。他们散发传单予以揭露。与此同时,端方、盛宣怀等又迭催川督王人文根据“歌电”的要求,派员清查铁路公司各地帐目,摸清底细,以便接收。但在众情激怒之下,查帐员遭到公司各处办事人员的拒绝。各地办事人员表示:在股东大会未召开之前,不能接受查帐。
这一系列的事件,既深刻地激怒了四川人民,也加深了立宪派与清廷之间的矛盾。因为清政府收路兼夺款的做法,使立宪派已无回旋的余地。6月13日,四国借款合同寄到成都,他们看到借款合同的全部内容,于是就抓住合同中丧权卖国的条款,由罗纶起草,逐条予以批驳,并联合二千四百余人请求王人文代奏朝廷。到这时,邓孝可也勃然大怒,他以《卖国邮传部!卖国奴盛宣怀!》为题著文,痛诋“盛大臣卖国奴”。这伙原来赞成“国有”的绅士们,如今被迫转到“保路”的立场上来了。
粤汉、川汉路股的来源,四省并不一致。如粤省是以商款为主,而川、湘都是以租股、捐股为主。特别是四川,“款靠租捐,专虐农民,且小户零亩,非数十年不能凑成一股”;“路款系由川民按亩加捐,敲筋击髓而来,竭小民之脂膏汗血”[1]。因此,“干路国有”受到了劳动人民,特别是占有少量土地的农民群众的普遍反对。当时有一首歌谣[2]曾这样写道:
自从光绪二十八年把路办,银子凑了万万千;
也有官的商的款,也有土药烟灯捐;
最可怜的庄稼汉,一两粮也出这项钱。
要办路因为哪一件?怕的是外国占路权。
这首歌谣,把保路运动的群众性和目的性都表达清楚了。
“干路国有”也侵犯了四川地主阶级的利益,因为这个阶级中的绝大多数人也就是四川川汉铁路公司的股东。郭沫若曾经回忆说:“我记得好像是百元一大股,十元一小股,由各州县的知事按着地租的多少摊派到各地方的乡绅。在这儿可以说是地主阶级的资本主义化,四川的大小地主都成为了铁路公司的股东了。”[3]所谓立宪派,主要就是这种资本主义化的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因为,资产阶级上层也大多是由这种地主阶级中的人转化而来的,在四川尤其是如此。
四川立宪派人士对“干路国有”虽然表示不满,但开始他们还幻想有弥补的办法,不愿把事态扩大。
5月11日,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接到有关干线“国有”的“上谕”后,邀请四川川汉铁路公司主席董事彭芬、副主席董事都永和和总理曾培来督署商议办法,一时未得结果。彭芬等复往省谘议局同议长蒲殿俊、副议长罗纶商讨。蒲殿俊认为:谘议局的职能解决不了铁路股权所有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非得铁路公司另行开会不可。因此他们决定:先号召在成都的各州县人士集众研究,然后再举行临时股东会具体讨论。这时另一立宪派分子、在京任法部主事的邓孝可丁父忧在成都,他向铁路公司建议,由铁路公司出资创办通俗的报刊,从政治、法律的角度,先对问题作些分析。这是要作“法律解决”的张本。结果由他和朱云石主办《蜀风杂志》,池汝谦等主办《西顾报》,江三乘等主办《白话报》[4]。这些报刊在以后的斗争中成为立宪派的喉舌。
5月16日,四川川汉铁路公司董事局发出第一封致邮传部的电报,乞求“俯顺民情”,维持商办成案。但是,清政府不予理睬,两天后任命端方为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随后又下令川、湘两省停收租股。5月下旬,公司董事局渐渐听到一些湖南、湖北、广东三省以及各方面反对“国有”政策的情况:如湘“拚死力争”,“泣恳收回成命”;“鄂相持最烈;粤亦不肯退让”;各省“会举代表晋京”,“台谏又严劾盛宣怀罪状”等等[5]。于是,四川立宪派腰杆子开始硬朗了些,他们决定于8月4日召集特别股东大会,后又提前于5月28日先举行临时股东总会准备商讨对策。同时,又分别用四川谘议局和川汉铁路公司名义呈请川督代奏,要求收回成命,暂缓接收,仍准商办。
四川的立宪派中,邓孝可是开始并不一定反对“国有”的人物。他发表的《川路今后处分议》,可看作是篇有代表性的文章。他对“四国借款”和“国有”政策不主张“根本上之反对”,而主张“有条件之要求”。理由是:借款如能通过资政院,不以铁路作抵;借款又有确实的用途,偿还时不波及川路,就不必作“根本”的反对[6]。政府收回铁路如能“剋期速成”、又能扩建为川藏铁路,同时建路时,“用川人、购川材”,就不必争论“国有”、“商有”。他还幻想这样可以免除“租股”的扰累,又可用清政府退还的路款来办几件“至要至善之事”:“以百万金,力扩川航事业”;“以五百万金,充地方殖业银行资本”:以二百万为川省教育基金”;“下存余者办四川矿工各实业”[7]。但是邓孝可幻想的美梦,不久后被事实粉碎了。
5月28日上午,临时股东会准备会在成都川汉铁路公司举行。到会者有谘议局常驻议员、各法团代表及铁路公司在成都的股东等共七百二十二人。署劝业道周善培奉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之命也出席了会议。会上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以龙鸣剑为代表的同盟会会员,他们主张根本反对“国有”,认为湘、鄂各省,既已力争,四川不能拱手退让。希望今后凡有交涉,由董事会报告各处,集群策群力以为后盾。一是以邓孝可、龚焕辰等为代表的立宪派,他们希望政府退还路款,保住股本,就只作有条件的要求,“无事根本上之反对”[8]。这是同盟会会员和立宪派人士围绕是否承认铁路“国有”问题进行的第一次公开的思想交锋。
临时股东会准备会议以后,川汉铁路公司董事局和四川驻省各法团请川督代奏清政府,要求政府暂勿派员收路和缓刊停租股的誊黄,俟按照“公司律”开过股东大会后,再行决定。川督王人文有某种程度的开明倾向,同时也由于他们的要求有限,果然据情代奏了。但5月31日代奏电发出,6月2日就遭到传旨申斥。清廷的谕旨中,不但斥责王人文,而且责骂谘议局难保“不受劣绅之请托,希图蒙混”,川路公司“定有不可告人之处”,所具缘由,都是“强词夺理”,甚至是“殃民误国”[9]。这道严谕,有点刺痛了立宪派人士。但他们不知道在这道严谕的背后,还有使他们更感到痛楚的歌电。
所谓“歌电”,是在清廷申斥王人文的前一天,即6月1日,邮传部尚书盛宣怀和督办大臣端方联名致王人文的两封电文,告以度支部决定的川汉铁路股款处理办法。办法的大意是:除公司在上海倒折之款,不予承认外,对公司已用之款和公司现存之款,由政府一律换发给国家铁路股票,概不还现款。如川人定要筹还现款,则必借洋债,并将以川省财政收入作抵。同时拒绝川人希望提用路款自办支路和矿务的要求。按川省股东要求保本退款,而清政府则只允换发铁路股票,这一争论与湖南省相同;但川省股东,至少希望把现存之款退还;同时川省公司还有一笔在上海各钱庄倒亏之款,合计三百余万两。这笔倒亏之款是上海管款员施典章企图营私渔利而造成的,由于上海道蔡乃煌处理违法,尽管施典章已被监禁,但倒亏款全无着落。现在歌电处理办法不包认亏耗之款,使川路公司上层绅董无法交账,同时不论已用未用,一律不还,这不但是收路,而且还要夺款了。立宪派原认为“路”可以不争,“款”不能不要;邓孝可原认为“政府接收路,并非接收款”[10],而事实恰恰相反,到此,他们原有的“希望”完全幻灭。这情况是湘省所无,四川所独有的。
王人文6月2日收到电报,料知此电一经宣布,川人必更愤激,所以他在3日复电盛、端,力言对已用之款,可照部议换给铁路股票,对现余之款则万不可提。“若提换现款,则希望两绝,恐非笔舌所能譬解”,并说明“近日谣言甚多”,“歌电”“未敢宣泄”[11]。但是6月7日盛、端径电川汉铁路公司驻宜昌总理李稷勋,问他是否见到“歌电”;李于6月9日致电成都总公司索阅,总公司又转询督署。王人文知道已无法掩盖了,便在6月11日抄示公司,并说明这不过是部议商榷的意见,嘱不可误解。然而电文一公开,报纸争相刊登,“舆论因以益愤”[12]。
6月12日,铁路公司致电各州县租股办事处,告以“歌电”内容,不料各处电局先已奉有邮传部“元”日电令,不准收发关于铁路问题的电报。“邮部以官厅命令,束尽人民自由”的野蛮专制手段[13],使四川绅民更加激动。他们散发传单予以揭露。与此同时,端方、盛宣怀等又迭催川督王人文根据“歌电”的要求,派员清查铁路公司各地帐目,摸清底细,以便接收。但在众情激怒之下,查帐员遭到公司各处办事人员的拒绝。各地办事人员表示:在股东大会未召开之前,不能接受查帐。
这一系列的事件,既深刻地激怒了四川人民,也加深了立宪派与清廷之间的矛盾。因为清政府收路兼夺款的做法,使立宪派已无回旋的余地。6月13日,四国借款合同寄到成都,他们看到借款合同的全部内容,于是就抓住合同中丧权卖国的条款,由罗纶起草,逐条予以批驳,并联合二千四百余人请求王人文代奏朝廷。到这时,邓孝可也勃然大怒,他以《卖国邮传部!卖国奴盛宣怀!》为题著文,痛诋“盛大臣卖国奴”。这伙原来赞成“国有”的绅士们,如今被迫转到“保路”的立场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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