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灿之音与无声之乐: 书乐同质
就艺术形式而言,书法与音乐是属于不同范畴的两种艺术。前者是诉诸视觉的空间艺术,而后者却是诉诸听觉的时间艺术。不过,书法和音乐在本质上却又具有一致性,音乐为斑灿之音,而书法为无声之乐。
从艺术创作的过程看,书法和音乐都是一次完成性的艺术。中断的音乐只能是乐断,一个演唱会或一次独奏,一出差错便会前功尽弃。书法亦如是。书家创作之时,须屏息静心,一气呵成,倘若出现失误,即为败笔。由此可见,音响或线条一旦成为一种实在,便无法修改。正因为如此,就有了许多有关音乐与书法方面的佳话。如乐队指挥一旦发现演奏不准确,就会立即中止演出,重新开始。著名的音乐家贝多芬在耳朵趋于失聪时,就曾多次误以为乐队演奏失误而忿怒地中止演奏。后来知道是自己耳朵出毛病时,他感到痛苦万分。书法史上,亦有不少书家作书讲究章法结体,凡有不满意者,一律毁之。凡展出者,必是成功之作。
正因为书法与音乐均是一次性完成的艺术,书写前或演奏、演唱前,须先入境,而后达到一种高度的静态。以一念(书毫或运气)代万念,让全身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之中。书写时,手、腕、肩运用裕如。“心忘于笔,手忘于书,心手达情”。演唱或演奏时亦是一样,须头、口、腹三腔协调自然,共鸣出声,始能声音宏亮,音色饱满,或心与乐器浑然一体,方能传神。
由于书法与音乐在空间和时间上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性,这就使得书法创作的现场欣赏与音乐会的现场欣赏更具有感染力,更具有艺术的气氛。这时,作为主体的欣赏者的心灵也是积极活动着的,或产生共鸣,或衍生异趣,线条与旋律与心灵在默默地对话,思绪飞扬,情趣映生。
如前所述,书法是诉诸视觉的空间艺术,而音乐则是诉诸听觉的时间艺术,前者依靠线条来实现,后者凭仗旋律来完成。然而,中国书法,实在就是一种音乐的艺术,它不是源自于琴瑟、授之于听觉的音乐,而是一种通过笔墨情韵而谱写的必须用艺术的眼光才能感受的音乐。它由线条构成,流动在作品之中。当我们观看书家挥毫蘸墨、尽情抒写心意时,我们不由联想起风度潇洒的指挥家,银棒挥舞,随着那手臂的起伏,整个乐队就沉浸在乐海中。而书家时疾时徐、时缓时快却又富有节奏的运笔,或浓或淡、或枯或润却又富有情韵的洒墨,泻在宣纸上又都演变成了一支支风格迥异的乐曲。当我们流连于那线条墨润时,一如徜徉在音乐之廊。
书法与音乐的这一关系在汤显祖 《答刘于威侍御论乐》中得到了阐发。汤曰:“凡物气而生象,象而生画,画而生书,其皦生乐”。以汤之论观,书法是介于绘画与音乐之间的。它趋向音乐而远离物象,全凭抽象的线条和音符来传载人的主观情感。如果说绘画是以造型来再现现实世界之物象,那么书法和音乐则是通过线条和旋律等表现主观世界的感受。音乐的旋律表现为音乐的线性,这一点在西方哲人黑格尔的《美学》谈到了。黑格尔认为绘画所展现的是存在于空间的“面”,而音乐则取消了空间的“面”,将其化为流动在时间中的个别的“点”,即一条线。正由于这一线条性,音乐才能表现出“更深的主观性和特殊化”,一种独特的抒情美。音乐通过旋律来获得其抒情的线条性,而书法却通过其线条来获得其抒情的旋律性。两种艺术殊途而同归。
书法的线条虽然是在空间凝固的,不象音乐的旋律那样在时间里流动,但书法家的创作过程却有如演奏家奏出优美动人旋律的活生生的过程。这在草书的创作中亦如此,因为草书的特点就是流动、放纵,大草尤甚。大胆运用夸张、铺张的手法,随心所欲,无拘无束,在笔墨中把书家的主观情感渲泄得淋漓尽致,颇具浪漫主义的气息和风采。草书速度快,节奏快,起伏大,从而使作品具有了绚丽多姿,变化万千的艺术效果。线条贯穿宇宙万物,无穷美感皆自线条变化而出。张旭的《古诗四帖》即为一个佳例。该帖纵笔有“兔起鹘落”之势,奔放不羁,纵横捭阖,一气呵成。其线条中体现了激情。杜甫曾作诗赞张旭的书法:“悲风生微绡,万里起大色。锵锵鸣玉动,落落群松直。连山蟠其间,溟涨与笔力。”(《殿中杨监见示张旭草书图》)奔腾在绢绡上的线条把诗人带入了一个艺术的境界。在这里,他感到了悲风阵阵,秋色万里。线条如翠玉碰敲的锵锵之声,又如劲松挺拔,气宇轩昂,其笔力可与浩瀚大海相比,其线条尽绘绵亘不绝的崇山峻岭。这也正是音乐家所追求的。因而如果我们把欣赏书法作为欣赏音乐旋律来对待,我们就不会把书法作品的字符只看作一个个孤立、静止、毫无关系的字,而是会把它们看作连续不断的、生气内蕴的、具有动态美的线条,是从书家内心中流露出来的旋律。
书法与音乐都没有直接具体地表现客观现象的能力,它们具有很强的抽象性。如一个抽象音符,我们很难感知其实际存在的客观对象。如果我们企图以音乐去说明或者再现一个事物,那必然是徒劳的,即使用它来表达一个概念也不可能。音乐表现的只是一种幻觉,一种情绪,这正如黑格尔在 《美学》中所说的: “音乐是心情的艺术,它直接针对着心情。”人的情绪和情感是一种心理活动。它们不是固不易的,相反,它们经常是起伏变化的。这给音乐提供了类同的基础。音乐是一种空间流动的艺术,能迅速直接地以其艺术力量影响人的情绪,尤其是当人处于忧郁或孤独之时,更能体现音乐的这种效力。
书法艺术同样具有音乐的抽象性。一个字很难体现一个实际存在的客观对象,一幅书法作品也不能反映一个具体的概念、思想、态度和深刻的社会内容。因为作为书法作品的书写文字本身就是一种抽象的线条符号。当然,早期汉字模拟现实的现象是有的,但这一现象只出现在文字的最初阶段,而且即使最原始的象形文字,也不过只是一种抽象的表现。文字由象形过渡到抽象性,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如今,大约五万汉字中,象形文字仅三百余。早在一千多年前,孙过庭就意识到在书法中搞象什么形的做法是有违于书法法规的。“抽象”二字绝非异端邪说,恰恰相反,正由于书法同音乐一样,具有这种抽象性才使得书法符号不受对象的限制,而是受约于书家的精神支配,它能给书法艺术带来无限发展。古人形容书作时,常用“千里阵云”、“陆断犀象”、“万岁枯藤”等来加以解说。其实,我们是无法直接感知这些具体物象的,只能通过书法作品所塑造的抽象形象以及某一特征属性来联想到它们。
在这一点上,绘画表现出与音乐和书法的差异。绘画是一门再现艺术,它主要靠它的造型性来表现和再现现实世界的物象。即便是写意画与中国国画中的大写画,亦是如此。当然,绘画不仅仅是摹仿,不仅仅是再现物象。太真,就会如白石老人说的媚俗。不过,即便要拓新,要立意,都不能弃造型于不顾,太假,则为欺世了。书法和音乐的线条和旋律毫无拘束。一个笔划,在一些人看来可以是“婉若银钩,漂若惊鸾”,在另一些人看来,也可以是“虫蛇蚪蟉”之类的物象。如同一个悦耳的和弦,可以让人联想到春天万物蓬勃竞发,也可以是爱情的甜密温馨。这不仅要在一个“语境”中才能得到阐释,还要取决于欣赏者主体的心灵感受。
从艺术创作的过程看,书法和音乐都是一次完成性的艺术。中断的音乐只能是乐断,一个演唱会或一次独奏,一出差错便会前功尽弃。书法亦如是。书家创作之时,须屏息静心,一气呵成,倘若出现失误,即为败笔。由此可见,音响或线条一旦成为一种实在,便无法修改。正因为如此,就有了许多有关音乐与书法方面的佳话。如乐队指挥一旦发现演奏不准确,就会立即中止演出,重新开始。著名的音乐家贝多芬在耳朵趋于失聪时,就曾多次误以为乐队演奏失误而忿怒地中止演奏。后来知道是自己耳朵出毛病时,他感到痛苦万分。书法史上,亦有不少书家作书讲究章法结体,凡有不满意者,一律毁之。凡展出者,必是成功之作。
正因为书法与音乐均是一次性完成的艺术,书写前或演奏、演唱前,须先入境,而后达到一种高度的静态。以一念(书毫或运气)代万念,让全身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之中。书写时,手、腕、肩运用裕如。“心忘于笔,手忘于书,心手达情”。演唱或演奏时亦是一样,须头、口、腹三腔协调自然,共鸣出声,始能声音宏亮,音色饱满,或心与乐器浑然一体,方能传神。
由于书法与音乐在空间和时间上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性,这就使得书法创作的现场欣赏与音乐会的现场欣赏更具有感染力,更具有艺术的气氛。这时,作为主体的欣赏者的心灵也是积极活动着的,或产生共鸣,或衍生异趣,线条与旋律与心灵在默默地对话,思绪飞扬,情趣映生。
如前所述,书法是诉诸视觉的空间艺术,而音乐则是诉诸听觉的时间艺术,前者依靠线条来实现,后者凭仗旋律来完成。然而,中国书法,实在就是一种音乐的艺术,它不是源自于琴瑟、授之于听觉的音乐,而是一种通过笔墨情韵而谱写的必须用艺术的眼光才能感受的音乐。它由线条构成,流动在作品之中。当我们观看书家挥毫蘸墨、尽情抒写心意时,我们不由联想起风度潇洒的指挥家,银棒挥舞,随着那手臂的起伏,整个乐队就沉浸在乐海中。而书家时疾时徐、时缓时快却又富有节奏的运笔,或浓或淡、或枯或润却又富有情韵的洒墨,泻在宣纸上又都演变成了一支支风格迥异的乐曲。当我们流连于那线条墨润时,一如徜徉在音乐之廊。
书法与音乐的这一关系在汤显祖 《答刘于威侍御论乐》中得到了阐发。汤曰:“凡物气而生象,象而生画,画而生书,其皦生乐”。以汤之论观,书法是介于绘画与音乐之间的。它趋向音乐而远离物象,全凭抽象的线条和音符来传载人的主观情感。如果说绘画是以造型来再现现实世界之物象,那么书法和音乐则是通过线条和旋律等表现主观世界的感受。音乐的旋律表现为音乐的线性,这一点在西方哲人黑格尔的《美学》谈到了。黑格尔认为绘画所展现的是存在于空间的“面”,而音乐则取消了空间的“面”,将其化为流动在时间中的个别的“点”,即一条线。正由于这一线条性,音乐才能表现出“更深的主观性和特殊化”,一种独特的抒情美。音乐通过旋律来获得其抒情的线条性,而书法却通过其线条来获得其抒情的旋律性。两种艺术殊途而同归。
书法的线条虽然是在空间凝固的,不象音乐的旋律那样在时间里流动,但书法家的创作过程却有如演奏家奏出优美动人旋律的活生生的过程。这在草书的创作中亦如此,因为草书的特点就是流动、放纵,大草尤甚。大胆运用夸张、铺张的手法,随心所欲,无拘无束,在笔墨中把书家的主观情感渲泄得淋漓尽致,颇具浪漫主义的气息和风采。草书速度快,节奏快,起伏大,从而使作品具有了绚丽多姿,变化万千的艺术效果。线条贯穿宇宙万物,无穷美感皆自线条变化而出。张旭的《古诗四帖》即为一个佳例。该帖纵笔有“兔起鹘落”之势,奔放不羁,纵横捭阖,一气呵成。其线条中体现了激情。杜甫曾作诗赞张旭的书法:“悲风生微绡,万里起大色。锵锵鸣玉动,落落群松直。连山蟠其间,溟涨与笔力。”(《殿中杨监见示张旭草书图》)奔腾在绢绡上的线条把诗人带入了一个艺术的境界。在这里,他感到了悲风阵阵,秋色万里。线条如翠玉碰敲的锵锵之声,又如劲松挺拔,气宇轩昂,其笔力可与浩瀚大海相比,其线条尽绘绵亘不绝的崇山峻岭。这也正是音乐家所追求的。因而如果我们把欣赏书法作为欣赏音乐旋律来对待,我们就不会把书法作品的字符只看作一个个孤立、静止、毫无关系的字,而是会把它们看作连续不断的、生气内蕴的、具有动态美的线条,是从书家内心中流露出来的旋律。
书法与音乐都没有直接具体地表现客观现象的能力,它们具有很强的抽象性。如一个抽象音符,我们很难感知其实际存在的客观对象。如果我们企图以音乐去说明或者再现一个事物,那必然是徒劳的,即使用它来表达一个概念也不可能。音乐表现的只是一种幻觉,一种情绪,这正如黑格尔在 《美学》中所说的: “音乐是心情的艺术,它直接针对着心情。”人的情绪和情感是一种心理活动。它们不是固不易的,相反,它们经常是起伏变化的。这给音乐提供了类同的基础。音乐是一种空间流动的艺术,能迅速直接地以其艺术力量影响人的情绪,尤其是当人处于忧郁或孤独之时,更能体现音乐的这种效力。
书法艺术同样具有音乐的抽象性。一个字很难体现一个实际存在的客观对象,一幅书法作品也不能反映一个具体的概念、思想、态度和深刻的社会内容。因为作为书法作品的书写文字本身就是一种抽象的线条符号。当然,早期汉字模拟现实的现象是有的,但这一现象只出现在文字的最初阶段,而且即使最原始的象形文字,也不过只是一种抽象的表现。文字由象形过渡到抽象性,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如今,大约五万汉字中,象形文字仅三百余。早在一千多年前,孙过庭就意识到在书法中搞象什么形的做法是有违于书法法规的。“抽象”二字绝非异端邪说,恰恰相反,正由于书法同音乐一样,具有这种抽象性才使得书法符号不受对象的限制,而是受约于书家的精神支配,它能给书法艺术带来无限发展。古人形容书作时,常用“千里阵云”、“陆断犀象”、“万岁枯藤”等来加以解说。其实,我们是无法直接感知这些具体物象的,只能通过书法作品所塑造的抽象形象以及某一特征属性来联想到它们。
在这一点上,绘画表现出与音乐和书法的差异。绘画是一门再现艺术,它主要靠它的造型性来表现和再现现实世界的物象。即便是写意画与中国国画中的大写画,亦是如此。当然,绘画不仅仅是摹仿,不仅仅是再现物象。太真,就会如白石老人说的媚俗。不过,即便要拓新,要立意,都不能弃造型于不顾,太假,则为欺世了。书法和音乐的线条和旋律毫无拘束。一个笔划,在一些人看来可以是“婉若银钩,漂若惊鸾”,在另一些人看来,也可以是“虫蛇蚪蟉”之类的物象。如同一个悦耳的和弦,可以让人联想到春天万物蓬勃竞发,也可以是爱情的甜密温馨。这不仅要在一个“语境”中才能得到阐释,还要取决于欣赏者主体的心灵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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