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王僧虔论“神采”与“形质”

2019-05-26 可可诗词网-书法文化 https://www.kekeshici.com

        王僧虔(426—485),南朝宋齐时书法家,王门子弟,官至侍中。他的书学渊源有自,属王氏书系,王珣即是他的祖父,王羲之曾对他曾祖父王洽说:“弟书遂不减吾。”可见王僧虔的书法家传并非一般。世传“三希”法帖,王珣《伯远帖》属真迹,行草楚楚,笔势左右跌荡,飞扬不群,以此印证王僧虔在 《论书》中这样一段话: “亡曾祖领军洽与右军俱变古形,不尔至今犹法钟、张。”可得许多启迪。钟繇、张芝属 “古”,王洽右军属 “今”,古今之变,可从 《伯远帖》探得消息。王僧虔的书学自然归属“今” 的范畴了。
        古今之变,首先变在审美视野。王僧虔认为“古今既异,无以辨其优劣”(《论书》),具有一种宽容的审美胸怀。古今的不同不是优劣的不同,而是审美追求的不同,羊欣的 “骨势”、“媚趣”论似乎透露了其中的一点信息,而这一信息,在王僧虔 《论书》中又得到了强化。
        世传王僧虔曾得羊欣亲授笔法,并得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一篇。王僧虔效羊欣法所撰《论书》,也是一篇史传性质的书品论。其审美视角,一为“天然”、“功夫”,二为 “力”、“媚”。“天然”、“功夫”说源自 “心”、“手”论,在他的《笔意赞》中得到了更充分而鲜明的论述,待后再述。“力”、“媚”说似由羊欣“骨势”“媚趣”论而来,且反复出现:郗超草书 “紧媚过其父,骨力不及也”;萧思话 “风流趣好”,“笔力恨弱”;谢综 “书法有力,恨少媚好”等等。由此,我们是否可以感知到这样的消息,骨力作为书法的内在生命力仍然是一种不可缺少的至关重要的审美品格,但已不是书法审美的唯一的终极关怀,书法的视觉美感不能没有“媚”的存在,即形式的视觉感受要能“悦目”、“愉目”,形式美就是“媚”。骨力是审美感知,媚趣是审美感受。羊欣王僧虔们似乎已经发现,书法是视觉艺术,其审视的最直接的感受是视觉形式,他们关怀视觉形式的 “媚趣”、“媚好”。这大概就是 “今妍”和“古质” 的不同吧。
        王僧虔《论书》的品评意识带有品第的性质,反复运用 “入能流”、“入能境”、“尽其妙”、“尽妙”等辞语。以后的 “书品”论,有 “能品”、“妙品”等品第,应该说是导源于此。书品的最高品第是 “神品”、“逸品”,王僧虔称赞孔琳的书法“天然绝逸”,《笔意赞》说“神采为上”,已确定了这一品第的审美原则。神、逸、妙、能等这些审美界定,也常见于诗品、画品、文品等,属审美判断无疑,也是一种审美价值观。王僧虔是根据什么审美标准来作出这种价值判断的呢? 《笔意赞》就是他的审美标准论。
        “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笔意赞》一开头就鲜明地提出了书法本体的两大艺术组成:神采、形质。而且认为,“神采”虽然是 “求之不得”的,但 “考之即彰”。“考”什么? 当然首先要“考”形质,所以,“神采”、“形质”要兼之。“神采”隐于 “形质”之中,却处在“上”的主导地位,这是王僧虔的审美倾向性。“心忘于笔,手忘于书,心手达情,书不忘想”云云,就是心手合一,是达到“神采为上”的途径。应该说,心、情和手、笔在书法创作中的关系,是汉魏以来始终关注的审美焦点。王僧虔用“神采”、“形质”来概括,指向创作本体,揭示了书法的有形的可视之物和无形的可 “考”之物,鲜明突兀,审美分析十分清晰。
        王僧虔 《论书》的品评就是基于这一 “神采”、“形质”的标准。但在具体运用时却转换了语言,以“天然”、“功夫”论之,又以 “骨力”、“笔力”来论“功夫”。神采——天然,形质——功夫、骨力、笔力,这种对应关系其实是强调“神”和“质”。那么王僧虔心目中的“媚”,是“神采”还是 “形质”?按前文分析,“媚”是 “悦目”的美感,是形式美,当属“形质”。但王僧虔是以“骨力”相比 “媚”的,“媚”又似乎不是“形质”。难道他别立了一种审美标准?仔细推究,“媚”是“形”和 “采”的结合,“神”外耀为“采”,“质”外耀为“形”,世人评 二王父子书风的区别,常用 “内撅”、“外拓”两术语,是说大王书意内敛小王书意外耀。小王书法富有 “媚趣”,“形”、“采”飞扬。如此理解“神采”和 “形质”,是指出不要忽略 “采”和 “质”的存在,仅见 “神”和 “形”。因为王僧虔的“神采”、“形质”论,对后世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于是形成了 “唯观神采”和 “察皆形质”两种审美思想。
        唐人张怀瓘《文字论》说:“深识书者,唯观神采,不见字形。若精意玄鉴,则物无遗照,何有不通。”清人包世臣 《艺舟双楫》却说: “书道妙在性情,能在形质,然性情得于心而难名,形质当于目而有据,故拟与察皆形质中事也。”如果这样或主“神”或主 “形”,那“媚”如何安置?
        王僧虔品评中的神、逸、能、妙等品第,是依据所品书家调配“神采”、“形质”关系的能力和水平而作出的审美判断。“媚”不是品第语,无论在王僧虔还是后人。所以,“媚”是一种神质外耀富有形采感的书风。
        王僧虔的“神采”、“形质”论也是艺术审美辩证法的一大关键。但一落到实处,所谓 “剡纸易墨……”云云(《笔意赞》),就不免仍然粗疏,那种精细的思辨方式和体系的构建,在宏观的“神采”、“形质”论之下,并没有得以展开。“先临《告誓》,次写《黄庭》”,“工之尽矣,可擅时名”等等,似隐俗气。
        王僧虔的“神采”、“形质”论确实是值得重视的,但他的另一审美思想却往往被人们所疏忽。王僧虔认为书法是随时代而变的,有古今之异,当以不同的审美视角去观照,不能一概而论,强将古人的审美倾向与今人的相比较论优劣。这一书法审美时代观,是王僧虔书法美学思想富有独创性的关键。例如他说: “张芝、索靖、韦诞、钟会、二卫并得名前代,古今既异,无以辨其优劣,唯见笔力惊绝耳。”又说:“亡曾祖领军洽与右军俱变古形,不尔至今犹法钟、张。”他把古今之变的时代线划在钟、王之间,古今之变的特征是“变古形”为今形。一个“形”字阐释了王僧虔审视古今并变的落眼点。那么,何为 “古形”?何为“今形”?他品评张芝、索靖等“古形”书,用“笔力惊绝”;他称赞孔琳、谢综等“今形”书,也用“极有笔力”、“书法有力”。可见 “笔力”不是区别古今之书变的标准。再考察他使用的“媚”,都用来品评右军以下的 “今形”之书,这说明 “媚”是“变古形”的所在。王僧虔的审美时代观,似乎在说“今形”之书比“古形”之书要漂亮得多。一个“媚”字道出了书法审美的时代变迁,书法越来越富有美感了,艺术美的表现力,今比古要丰富悦目得多。尊重和理解 “古形”之书,推崇和赞赏 “今形”之书,这就是王僧虔的书法审美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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