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佛教简史

2024-09-25 可可诗词网-佛教文化 https://www.kekeshici.com

        近代中国佛教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宣统三年(1911)到民国十六年(1927),可以称之为组织团体与要求变革阶段。辛亥革命以后,全国政治空气空前活跃,各种社会团体纷纷建立,各种改革运动也纷纷展开。顺应这一潮流,佛教界也先后出现了各种形式的佛教组织,并于民国元年(1912)4月成立了以寄禅为会长的中华佛教总会。当时以太虚为代表的青年僧人针对传统佛教丛林制度的种种弊端,提出教理革命、教制革命、教产革命等三大口号,他们创办刊物,宣传鼓吹自己的主张,在佛教界引起较大的震动。由于历史与现实的种种原因,当时佛教界派系林立,守旧势力也比较强大,因此,要求改革的呼声虽然很高,也引起各界人士的重视,但没有产生多大的实际效果。民国四年(1915),北洋政府明令取消中华佛教总会。后经章嘉活佛等上书吁请,改中华佛教总会为中华佛教会。民国六年(1917),北洋政府又下令取消中华佛教会。此后,全国佛教界一直处于无组织的状态中。
        第二阶段从民国十六年(1927)到民国二十六年(1937),可称之为争取自存的阶段。早在清末戊戌变法之时,维新人士就提倡以庙产兴学。民国初年,为了启发民智,不少地方曾兴起没收寺院财产兴办教育的浪潮。寄禅为此专程到北京,代表佛教界与北京政府交涉,但未有结果。民国十六年(1927)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之后,有关人士于民国十六年、民国二十年(1931)曾两次提出“改僧寺为学校”及“打倒僧阀、解散僧众、划拨庙产、振兴教育”的建议。这些建议直接触动佛教的生存基础,引起佛教界强烈反响。当时,科学与民主的口号已经普遍为人们所接受,而传统的佛教则被视为迷信的象征。因此,各地破坏寺庙、捣毁佛像的事件时有发生。民国十七年(1928),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神祠存废标准》,宣布除对国家、民族有功绩的先哲,如岳飞庙予以保留外,其他淫寺邪堂从速废除。这一“标准”的公布加速了各地捣毁寺庙,没收庙产的进程。不少地方都成立了破除迷信促进会,如北京的破除迷信会甚至强迫僧尼一律改业,严禁丧葬雇佣僧道诵经。上述情况引起佛教界极大的恐慌,深感有组织起来,以求自存的必要。民国十七年,太虚上书国民政府,要求成立全国佛教徒严密统一的组织,由于国民政府起初不批准使用“佛教”名义,故太虚等只好用“中国佛学会”的名义筹备成立全国性的佛教组织。嗣后因太虚出国,圆瑛等在上海成立中国佛教会。但该会直至民国十九年(1930)才获得国民政府批准为合法团体。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佛教会从成立之日起,就陷于内部的各种矛盾纠纷中,有的人评论称:“所谓‘中国佛教会’也者,仅有其名,更不发生任何作用,对内既不能团结,对外又不能抵御,完全陷入生不生死不死的状态!”(释东初《中国佛教近代史》,台湾中华佛教文化馆,1974年9月第一版,第180页)这一评论并不恰当,因为当时的中国佛教会还是作了一定的工作,但限于历史条件,没有真正起到,也不可能起到团结全国佛教徒,顺应潮流,促进佛教改革的作用。当时以各种方式剥夺庙产、破坏寺院经像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其中既有真正用来兴办教育与慈善事业的,也有当地豪绅借机自肥的,还有军队驻扎而破坏的。佛教界寄希望于政府的保护,但事实却是“政府无意保护佛教”(同上,第187页)。台湾近年出版的有关著作称:“在国民政府统治下的佛教,虽未遭受政令直接的迫害,但由于政府政策不够明确,行政效力太差,致使佛教蒙受极大的破坏,无异以消极方法毁灭佛教。”(同上,第192页)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佛教界处于风雨飘摇的境地。
        第三阶段从民国二十六年(1937)到1949年。自从民国二十年(1931)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发动侵略战争以来,佛教界的爱国人士就不断呼吁抗日救亡。卢沟桥事变之后,佛教界与全国人民一起投入轰轰烈烈的抗日战争中。他们有的直接从戎,投身到抗战杀敌的最前线;有的组织救护队、慰劳队、运输队,辗转于战场,救死扶伤、慰劳将士、运输军用物资;有的以各种形式宣传抗日,发动募捐,以支持抗战事业。圆瑛与其弟子明旸因此被日本宪兵队逮捕,但贤贞不屈,表现了崇高的民族气节,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八年抗战,终于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其中也有中国佛教界的一份功劳。抗战胜利后,经过三年解放战争,中国佛教界与全国人民一起迎来了中华民族的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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