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戒律入中华
佛教于两汉之际传入中国,但当时的汉地僧人只剃发染衣,没有受戒仪式,也未按戒律生活。斋戒与忏悔等都按照中国祠庙的传统礼仪进行。
魏嘉平年间(249—253),中天竺的僧人昙柯迦罗来到当时的魏都洛阳,在考察了洛阳佛教状况以后,他深感此地僧侣的生活不符合佛教礼规,遂于嘉平二年(250)在洛阳白马寺节译出《摩诃僧祗律》的戒本《僧祗戒心》。他并请来梵僧建立羯磨法举行授戒,这是中国有戒律为依据授戒的开始。
律典传译
稍晚于昙柯迦罗来到中国的安息国僧侣昙谛,于魏正元年间(254—255)游巡到洛阳,译出《昙无德羯磨》一卷,这是昙无德部《四分律》的受戒仪轨。以后,又陆续有不少汉译戒本问世,东晋咸康年间(335—342)僧建在月支国得到《僧祗尼羯磨》和《僧祗尼戒本》,于升平元年(357)在洛阳译出。
前秦建元年间(365—384),竺佛念、昙摩持及慧常等人译出由昙摩持传来的《十诵比丘戒本》及由僧纯带来的《比丘尼大戒》。另外,竺佛念还译出大乘菩萨戒的律典《菩萨璎珞本业经》。
前秦建元十九年(383)正月,精通《鼻奈耶》的罽宾僧人耶舍在长安口诵《鼻奈耶》(《戒因缘经》),鸠摩罗佛提录成梵文,再由竺佛念译成汉语,昙景写成汉文,当年三月二十五日译完。共成十卷,这是说一切有部戒经的略译本。
姚秦弘始六年(404)十月,弗若多罗与鸠摩罗什两人着手共译《十诵律》,刚译出三分之二,弗若多罗就去世了。弘始七年(405),西域僧侣昙摩流支受庐山慧远法师的邀请,与鸠摩罗什继续翻译《十诵律》,共成五十八卷。但刚完成初稿,鸠摩罗什又逝世了。后来罽宾僧人、鸠摩罗什之师卑摩罗叉来到中国,将罗什译出的五十八卷《十诵律》的初稿重新加以整理,并增订为六十一卷。《十诵律》是我国最早译出的广律,共分为十诵。第一诵至第三诵叙述“比丘律”,第四诵为“七法”,第五诵为“八法”,第六诵为“杂诵”,第七诵为“比丘尼律”,第八诵为“增一法”,第九诵为“优婆离问法”,第十诵为“毗尼诵”。鸠摩罗什在世时还译出大乘戒经《梵网经》,共上下两卷。这部戒经成为后世大乘菩萨戒的主要典据。
弘始十二到十五年(410—413)由佛陀耶舍、竺佛念、道舍三人合作译出《四分律》,共六十卷。这是昙无德部的广律,当时汉地没有梵本,罽宾的佛陀耶舍凭记忆诵出,由竺佛念译成汉语,由道含执笔记录。内容包括“比丘律”、“比丘尼律”、“二十犍度”、“集法毗尼”、“调部”,“毗尼增一”。在这之前,佛陀耶舍还译出《四分僧戒本》。
东晋义熙十二年到十四年(416—418),佛驮跋陀罗与法显共同译出由法显从摩揭陀国(Magadha)带回的《摩诃僧祗律》,共四十卷。这是大众部的广律,分“比丘毗尼”与“比丘尼毗尼”两大部分,每部分又分别叙述了“波罗提木叉分别”、“杂跋渠法”与“威仪法”。佛驮跋陀罗还译出《摩诃僧祗大比丘戒本》。
刘宋景平年间(423),罽宾化地部的佛陀什与于阗的僧人智胜及竺道生等人译出由法显从师子国(即今锡兰)带回的《五分律》,佛陀什口诵梵本,智胜译成汉语。《五分律》共三十卷,分比丘律、比丘尼律、受戒等九法;灭争法与羯磨法、破僧法等八法及五百集法、七百集法五个部分。
佛陀什还译出《五分律》的戒本《弥沙塞五分戒本》。
北凉玄始年间(412—427)中天竺的昙无谶在敦煌译出《优婆塞戒经》、《菩萨戒优婆塞戒坛文》、《菩萨地持经》(《瑜伽师地论》的异译本)等。
刘宋元嘉年间(424—453),求那跋摩译出《优婆离问佛经》、《优婆塞五戒略论》、《三皈及优婆塞二十二戒》、《菩萨善戒经》(《瑜伽师地论》的节译本)及《四分羯磨》,并于元嘉十一年(434)在南京南林寺设立戒坛,为僧尼授戒。
南齐永明七年(489),僧伽跋陀罗在广州译出《善见律毗婆沙论》,共十八卷,这是一部解释律典的论书,属南传上座部。
元魏时(大约538—544)般若流支译出《解脱戒经》一卷,这是迦叶遗部(即饮光部)的戒本。
陈朝光大二年(567),西天竺优禅尼国的真谛应当时建业(今南京)定林寺法泰的邀请,译出《律二十二明了论》一卷,并撰写了《注记解释》五卷,另外还译出《佛阿毗昙经》二卷。
隋朝大业二年(606),智首法师从成都传来《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论》,这部论书早在秦时就已译出,但译本不全,后经智首法师的整理才告完善,共成九卷。
唐朝贞观二十二年(648),玄奘译出《瑜伽师地论》,共一百卷。《瑜伽师地论》中的《菩萨地》集印度大乘菩萨戒的总成,成为后世汉地大乘菩萨戒依据的主要律典之一。
唐朝义净将他在印度求学二十多年所得到的律典带回中国,并亲自主持翻译,于武则天久视元年至睿宗景云二年(700—711)先后译出《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十七事》、《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戒经》、《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律摄》、《尼戒经》、《有部百一羯磨》、《别说罪要行法》、《受用三水要法》、《护命放生》等律典共十八种,一百九十八卷。
印度佛教流传的各种戒律,除犊子部律及饮光部广律外,其余大多传入我国,并被译成汉文。
中土传承
印度佛教律典虽大部分译为汉文,但在中国后世流行的,小乘戒以《四分律》为主;大乘菩萨戒以《梵网经》与《菩萨戒本》为主。《梵网经》依据鸠摩罗什的中观思想,以非色非心法为戒体,授戒时,受戒者回答“能持”,便得戒体。《菩萨戒本》依据《瑜伽师地论》的主张,以无表色为戒体,受戒者受戒完毕,还必须起立向十方诸佛表白,由十方诸佛流露出来的戒体灌注于受戒者的身心,才得戒体。后世汉地传授菩萨戒大抵依《瑜伽师地论》,而持戒则依《梵网经》。
魏嘉平年间(249—253),中天竺的僧人昙柯迦罗来到当时的魏都洛阳,在考察了洛阳佛教状况以后,他深感此地僧侣的生活不符合佛教礼规,遂于嘉平二年(250)在洛阳白马寺节译出《摩诃僧祗律》的戒本《僧祗戒心》。他并请来梵僧建立羯磨法举行授戒,这是中国有戒律为依据授戒的开始。
律典传译
稍晚于昙柯迦罗来到中国的安息国僧侣昙谛,于魏正元年间(254—255)游巡到洛阳,译出《昙无德羯磨》一卷,这是昙无德部《四分律》的受戒仪轨。以后,又陆续有不少汉译戒本问世,东晋咸康年间(335—342)僧建在月支国得到《僧祗尼羯磨》和《僧祗尼戒本》,于升平元年(357)在洛阳译出。
前秦建元年间(365—384),竺佛念、昙摩持及慧常等人译出由昙摩持传来的《十诵比丘戒本》及由僧纯带来的《比丘尼大戒》。另外,竺佛念还译出大乘菩萨戒的律典《菩萨璎珞本业经》。
前秦建元十九年(383)正月,精通《鼻奈耶》的罽宾僧人耶舍在长安口诵《鼻奈耶》(《戒因缘经》),鸠摩罗佛提录成梵文,再由竺佛念译成汉语,昙景写成汉文,当年三月二十五日译完。共成十卷,这是说一切有部戒经的略译本。
姚秦弘始六年(404)十月,弗若多罗与鸠摩罗什两人着手共译《十诵律》,刚译出三分之二,弗若多罗就去世了。弘始七年(405),西域僧侣昙摩流支受庐山慧远法师的邀请,与鸠摩罗什继续翻译《十诵律》,共成五十八卷。但刚完成初稿,鸠摩罗什又逝世了。后来罽宾僧人、鸠摩罗什之师卑摩罗叉来到中国,将罗什译出的五十八卷《十诵律》的初稿重新加以整理,并增订为六十一卷。《十诵律》是我国最早译出的广律,共分为十诵。第一诵至第三诵叙述“比丘律”,第四诵为“七法”,第五诵为“八法”,第六诵为“杂诵”,第七诵为“比丘尼律”,第八诵为“增一法”,第九诵为“优婆离问法”,第十诵为“毗尼诵”。鸠摩罗什在世时还译出大乘戒经《梵网经》,共上下两卷。这部戒经成为后世大乘菩萨戒的主要典据。
弘始十二到十五年(410—413)由佛陀耶舍、竺佛念、道舍三人合作译出《四分律》,共六十卷。这是昙无德部的广律,当时汉地没有梵本,罽宾的佛陀耶舍凭记忆诵出,由竺佛念译成汉语,由道含执笔记录。内容包括“比丘律”、“比丘尼律”、“二十犍度”、“集法毗尼”、“调部”,“毗尼增一”。在这之前,佛陀耶舍还译出《四分僧戒本》。
东晋义熙十二年到十四年(416—418),佛驮跋陀罗与法显共同译出由法显从摩揭陀国(Magadha)带回的《摩诃僧祗律》,共四十卷。这是大众部的广律,分“比丘毗尼”与“比丘尼毗尼”两大部分,每部分又分别叙述了“波罗提木叉分别”、“杂跋渠法”与“威仪法”。佛驮跋陀罗还译出《摩诃僧祗大比丘戒本》。
刘宋景平年间(423),罽宾化地部的佛陀什与于阗的僧人智胜及竺道生等人译出由法显从师子国(即今锡兰)带回的《五分律》,佛陀什口诵梵本,智胜译成汉语。《五分律》共三十卷,分比丘律、比丘尼律、受戒等九法;灭争法与羯磨法、破僧法等八法及五百集法、七百集法五个部分。
佛陀什还译出《五分律》的戒本《弥沙塞五分戒本》。
北凉玄始年间(412—427)中天竺的昙无谶在敦煌译出《优婆塞戒经》、《菩萨戒优婆塞戒坛文》、《菩萨地持经》(《瑜伽师地论》的异译本)等。
刘宋元嘉年间(424—453),求那跋摩译出《优婆离问佛经》、《优婆塞五戒略论》、《三皈及优婆塞二十二戒》、《菩萨善戒经》(《瑜伽师地论》的节译本)及《四分羯磨》,并于元嘉十一年(434)在南京南林寺设立戒坛,为僧尼授戒。
南齐永明七年(489),僧伽跋陀罗在广州译出《善见律毗婆沙论》,共十八卷,这是一部解释律典的论书,属南传上座部。
元魏时(大约538—544)般若流支译出《解脱戒经》一卷,这是迦叶遗部(即饮光部)的戒本。
陈朝光大二年(567),西天竺优禅尼国的真谛应当时建业(今南京)定林寺法泰的邀请,译出《律二十二明了论》一卷,并撰写了《注记解释》五卷,另外还译出《佛阿毗昙经》二卷。
隋朝大业二年(606),智首法师从成都传来《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论》,这部论书早在秦时就已译出,但译本不全,后经智首法师的整理才告完善,共成九卷。
唐朝贞观二十二年(648),玄奘译出《瑜伽师地论》,共一百卷。《瑜伽师地论》中的《菩萨地》集印度大乘菩萨戒的总成,成为后世汉地大乘菩萨戒依据的主要律典之一。
唐朝义净将他在印度求学二十多年所得到的律典带回中国,并亲自主持翻译,于武则天久视元年至睿宗景云二年(700—711)先后译出《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十七事》、《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戒经》、《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律摄》、《尼戒经》、《有部百一羯磨》、《别说罪要行法》、《受用三水要法》、《护命放生》等律典共十八种,一百九十八卷。
印度佛教流传的各种戒律,除犊子部律及饮光部广律外,其余大多传入我国,并被译成汉文。
敦煌律藏
中土传承
印度佛教律典虽大部分译为汉文,但在中国后世流行的,小乘戒以《四分律》为主;大乘菩萨戒以《梵网经》与《菩萨戒本》为主。《梵网经》依据鸠摩罗什的中观思想,以非色非心法为戒体,授戒时,受戒者回答“能持”,便得戒体。《菩萨戒本》依据《瑜伽师地论》的主张,以无表色为戒体,受戒者受戒完毕,还必须起立向十方诸佛表白,由十方诸佛流露出来的戒体灌注于受戒者的身心,才得戒体。后世汉地传授菩萨戒大抵依《瑜伽师地论》,而持戒则依《梵网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