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无碍
华严宗著名僧人法藏,从华严宗“法界缘起”的理论出发,提出“理事无碍说”,来说明本体与现象的关系。
法藏,生于唐太宗贞观十七年(643),卒于唐玄宗先天元年(712)。唐代僧人,佛教华严宗的实际创始人,被尊为三祖。号“贤首大师”,复号“康藏国师”。他的著作很多,系统地论述了华严宗的本体论学说。
法藏着重阐发“法界缘起”说。他认为法界本身就是一个大缘起。也就是说宇宙万事万物互为缘起,一事一物为因,万事万物为果;万事万法为因,一事一物为果。彼此互为因果,相资相待,圆融无碍。法藏还把“法界”归结为“一心”、“清净心”。认为世间和出世间的一切现象,都是由“清净心”“随缘”即随着各种因缘条件(事物)而生起,离开了“清净心”,别无一物。“法界”、“一心”、“清净心”是生起一切现象的本体、本性,也叫做“理”,各种现象、事物也叫做“事”。由此法藏又对“理”和“事”,即本体和现象的关系,展开了多方面的论证,其要点主要有:
一、理和事是有区别的。“真理非事”,“事法非理”(《华严法界观门》)。具体事物、现象和其所包含的道理、所依据的本体是不同的。为什么这样说呢?“性相异故”,“真妄异故”(同上),两者是事物的本性和相状的不同,有着真实和虚妄的差别。
二、事依理而成。由于事妄理真,“事无别体”“依理成事”(同上)。具体事物本身无自体,必须依赖理体即本体才得成立,“如波要因于水能成立”(同上)一样。
三、理事互遍。“理遍于事”,“事遍于理”(同上),事依理而成,而真理不可分,所以任何一个事物都包含了真理的全体,此为“理遍于事”。具体事物无自体,它的理体即是真理的全体,所以任何一个事物的理完全周遍地等同于理的全体,此为“事遍于理”。
四、理事同一。由于事依理而成和理事互遍,因此,理事又是同一的。“真理即事”,凡是真理,都不在事物之外;“事法即理”,事物没有自性,事物的形成离不开理。法藏还以理事同一的观点来说明一和多的关系。他说:“一全是多,方名为一;又多全是一,方名为多。多外无别一,明知是多中一;一外无别多,明知是一中多。”(《华严经义海百门·镕融任运门第四》)一体现为多,所以名为一;多都是一的体现,所以名为多。一是多中之一,多是一中之多;一都是多,多都是一。
总之,是理事无碍:“理不碍事,纯恒杂也;事恒全理,杂恒纯也。由理事自在,纯杂无碍也。”(同上)纯(一)表示理,杂(多)表示事,纯杂无碍,理事自在,本体和现象是统一的、无矛盾的。
法藏宣传理事无碍的学说,其宗教意义在于调和佛教内部各个宗派、各种修习方法和修习次第的关系,它们各自作为佛教整体的一部分而互相融通无碍;还在于宣扬世间和出世间、世俗世界和佛国世界是相即相入、无障无碍的。其社会意义则在于说明现实的一切都是合理的、美好的,社会的各阶级、各阶层都是和谐协调,无矛盾、无斗争的,从而为封建压迫辩护,为专制政体祝福。
从认识史的角度来说,法藏对于本体和现象的区分以及对两者关系的某些阐述,是有理论意义的,是对中国哲学范畴史的重要贡献。法藏肯定本体和现象的统一,但是,第一,他把现象看作本体的体现,而这个本体是“一心”,把现象归结为“心”的外现,这是唯心主义的观点;第二,他以本体为真实,以现象为“幻想”,实际上又割裂了现象和本体的统一关系,这也是不正确的思想。
法藏,生于唐太宗贞观十七年(643),卒于唐玄宗先天元年(712)。唐代僧人,佛教华严宗的实际创始人,被尊为三祖。号“贤首大师”,复号“康藏国师”。他的著作很多,系统地论述了华严宗的本体论学说。
法藏着重阐发“法界缘起”说。他认为法界本身就是一个大缘起。也就是说宇宙万事万物互为缘起,一事一物为因,万事万物为果;万事万法为因,一事一物为果。彼此互为因果,相资相待,圆融无碍。法藏还把“法界”归结为“一心”、“清净心”。认为世间和出世间的一切现象,都是由“清净心”“随缘”即随着各种因缘条件(事物)而生起,离开了“清净心”,别无一物。“法界”、“一心”、“清净心”是生起一切现象的本体、本性,也叫做“理”,各种现象、事物也叫做“事”。由此法藏又对“理”和“事”,即本体和现象的关系,展开了多方面的论证,其要点主要有:
一、理和事是有区别的。“真理非事”,“事法非理”(《华严法界观门》)。具体事物、现象和其所包含的道理、所依据的本体是不同的。为什么这样说呢?“性相异故”,“真妄异故”(同上),两者是事物的本性和相状的不同,有着真实和虚妄的差别。
二、事依理而成。由于事妄理真,“事无别体”“依理成事”(同上)。具体事物本身无自体,必须依赖理体即本体才得成立,“如波要因于水能成立”(同上)一样。
三、理事互遍。“理遍于事”,“事遍于理”(同上),事依理而成,而真理不可分,所以任何一个事物都包含了真理的全体,此为“理遍于事”。具体事物无自体,它的理体即是真理的全体,所以任何一个事物的理完全周遍地等同于理的全体,此为“事遍于理”。
四、理事同一。由于事依理而成和理事互遍,因此,理事又是同一的。“真理即事”,凡是真理,都不在事物之外;“事法即理”,事物没有自性,事物的形成离不开理。法藏还以理事同一的观点来说明一和多的关系。他说:“一全是多,方名为一;又多全是一,方名为多。多外无别一,明知是多中一;一外无别多,明知是一中多。”(《华严经义海百门·镕融任运门第四》)一体现为多,所以名为一;多都是一的体现,所以名为多。一是多中之一,多是一中之多;一都是多,多都是一。
总之,是理事无碍:“理不碍事,纯恒杂也;事恒全理,杂恒纯也。由理事自在,纯杂无碍也。”(同上)纯(一)表示理,杂(多)表示事,纯杂无碍,理事自在,本体和现象是统一的、无矛盾的。
法藏宣传理事无碍的学说,其宗教意义在于调和佛教内部各个宗派、各种修习方法和修习次第的关系,它们各自作为佛教整体的一部分而互相融通无碍;还在于宣扬世间和出世间、世俗世界和佛国世界是相即相入、无障无碍的。其社会意义则在于说明现实的一切都是合理的、美好的,社会的各阶级、各阶层都是和谐协调,无矛盾、无斗争的,从而为封建压迫辩护,为专制政体祝福。
从认识史的角度来说,法藏对于本体和现象的区分以及对两者关系的某些阐述,是有理论意义的,是对中国哲学范畴史的重要贡献。法藏肯定本体和现象的统一,但是,第一,他把现象看作本体的体现,而这个本体是“一心”,把现象归结为“心”的外现,这是唯心主义的观点;第二,他以本体为真实,以现象为“幻想”,实际上又割裂了现象和本体的统一关系,这也是不正确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