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不受报
中国化的因果报应及神不灭论思想不仅引起了反对佛教的一方的责难,也招致了大乘空宗学者鸠摩罗什的尖锐批评。鸠摩罗什曾与慧远多次书信来往,但始终未能说服慧远真正接受大乘空宗的思想。由于以慧远为代表的中国僧人不能理解“诸法性空”真实含义,就难免对生死轮回产生执着,认为轮回是实,报应不爽,自然也就不可能除尽中国儒家的影响。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中国佛教伦理就不能摆脱儒家伦理附庸的地位而真正显示它的出世伦理的超越本质。在中国僧人尚由于时代的局限不能尽解佛教的根本大意之时,竺道生孤明先发,从而开创了中国佛教的新篇章,也为佛教伦理在中国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竺道生曾师事鸠摩罗什,对中印两种伦理观都有完整准确的把握。他对涅槃佛性有深刻独到的理解,主张含生之类,皆有佛性,一阐提人(不信佛法,善根断尽)亦能成佛。还根据佛性理体不能分割,只能全体顿见,不能分而知之的观点,提出“顿悟成佛”义。
竺道生从上述观点出发,在伦理方面上也关注到神不灭论、轮回实有的缺陷,提出“善不受报”,对中国化的因果报应思想进行了有力的否定和批判,有利于纠正时人对印度佛教的误解和克服因果报应思想在道德上的局限性。因果报应的思想在道德上的作用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具有促使人类去恶行善的作用,报应的力量对众生是一种预先的警告和最后的审判、惩罚。相信报应的存在就会在行为上小心谨慎,努力多做善事,不杀生,不好色,敬事三宝,帮助他人,以期避免得到坏的报应,力求得到好的报应,来世得生善道,享受世间的幸福、快乐。这在客观上有助于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发挥和发展人性中善的一面,避免并改变人性中恶的一面。但另一方面,这种对报应的惧怕和期待无助于从主观上提高众生的道德水平。由于相信报应而行的善只是一种有限的善,不完美的善,由此而生的道德标准也只是世俗的低级标准。由于惧怕恶报而不行恶,心中的恶念并不曾取消,由于期待善报而行善事,心中的善念并非纯正的善念,事实上只是一种自私的想法,只是为个人将来的利益,尽管客观上达到利他的善的效果,主观上的真正的纯善之心却不能由此而生。
正是由于发现了这一点,道生才立“善不受报”义。认为发自本心的纯善是自然而然地表现为外在的善行的。这种善行只是由于本来的清净善心,不是由于未来的果报作用的影响。由这种纯善之心导致的善行才是纯粹的善行,是一种完全利他的行为,尽管这种利他的行为在客观上也会导致利己的结果,但这种利己的结果不是主观的意愿,也不是行为的目的和原因。这种发自本心的纯善之行会对受助者产生纯善的无负担的效果,如若行善者是为了期待果报而行善,受助者就必须想着将来如何回报,这种行善只是一种“贷款”,而纯善之行则会使受助者毫无负担,不用回报。因此“善不求报”是“善不受报”的第一层意义。
“善不受报”的第二层意义是“善不当报”。这是更深刻的意义。因为从出世的观点来看,所有的业皆是杂染恶业,所有报都是导致众生不自在的恶报。因此,“善不当报”。如若行善是为了期待果报,这种善就不是纯粹的,就是一种有限的有漏的善业,必然受报,而这种善行的受助者就必须准备将来有所回报,这种回报也必是一种善业,恩恩相报,轮转无穷,这就必然使双方都沉迷于生死轮回之中,与冤冤相报的结果并无本质的差别。如若行善是发自本心的纯善,纯善不期报应,也不受报应,因为纯善是本心之性,不是一种业行,如此受助者不必回报,也不造业,这样就摆脱了因果报应,出离了生死轮回。对纯善来说,无施者。因为施者无施善之心,自然无施;同时也无受者,因为受者无受助之心,自然无受。如此无施无受,自非业行,自然出离报应轮回,得至佛地。
“善不受报”的真正意义是不仅在因位上“善不当报”,而且在果位上“善不受报”。因为纯善之心是众生的清净本心,只有断除我法二见,去除一切无明贪欲,才能得此本来纯善之心,即菩萨与佛之心,如此自然出离三界,得入涅槃。因此善必不受报,受报则非善。因为真正的善不是世俗的道德要求,不受因果报应,这就从世间伦理过渡到出世间伦理,体现了佛教伦理的根本特征。
道生“善不受报”义还体现了助人者与被助者,施善者与受善者之间的完全平等关系。行善者因为无求果报的意愿,也不认为自己所做的是一种了不起的善事,不存行善之心,只是任心而行,是善心的自然流露,自然也就不把受善者视为接受自己帮助,需要自己同情的人,不会以此沾沾自喜,也不会以此傲慢他人。而对接受帮助的人来说,由于助者是未存心助人,不求得到报答,也就不必存回报之心,不会由此感到自己是受了别人的恩惠,产生自卑的感觉。这样双方的关系是完全平等的。这种平等的关系是不同于儒家伦理的等级关系的。儒家所讲的“仁”,往往带有上层对下层的施舍意味,体现了一种不平等的“爱”的关系。譬如孔子所讲“仁者爱人”,一般是指君主、统治者、有道德的君子对下层人民的爱。下对上则讲“敬”、“畏”。对儒家伦理来说,根本不存在双方完全平等的爱和帮助的关系。其道德只是一种世俗的有限的道德,因为儒家执着于君臣、父子等级上下分别关系,缺乏平等和超脱的精神。佛教伦理的平等精神和纯善之心对儒家伦理是一个强有力的冲击,有助于改变其狭隘性和局限性,减弱其尊尊、亲亲的自私的宗法特征,有利于中国道德水平的提高和伦理文化的发展。两种伦理思想经过长期的相互斗争,相互妥协及融合,构成中国伦理的主流。
竺道生曾师事鸠摩罗什,对中印两种伦理观都有完整准确的把握。他对涅槃佛性有深刻独到的理解,主张含生之类,皆有佛性,一阐提人(不信佛法,善根断尽)亦能成佛。还根据佛性理体不能分割,只能全体顿见,不能分而知之的观点,提出“顿悟成佛”义。
竺道生从上述观点出发,在伦理方面上也关注到神不灭论、轮回实有的缺陷,提出“善不受报”,对中国化的因果报应思想进行了有力的否定和批判,有利于纠正时人对印度佛教的误解和克服因果报应思想在道德上的局限性。因果报应的思想在道德上的作用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具有促使人类去恶行善的作用,报应的力量对众生是一种预先的警告和最后的审判、惩罚。相信报应的存在就会在行为上小心谨慎,努力多做善事,不杀生,不好色,敬事三宝,帮助他人,以期避免得到坏的报应,力求得到好的报应,来世得生善道,享受世间的幸福、快乐。这在客观上有助于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发挥和发展人性中善的一面,避免并改变人性中恶的一面。但另一方面,这种对报应的惧怕和期待无助于从主观上提高众生的道德水平。由于相信报应而行的善只是一种有限的善,不完美的善,由此而生的道德标准也只是世俗的低级标准。由于惧怕恶报而不行恶,心中的恶念并不曾取消,由于期待善报而行善事,心中的善念并非纯正的善念,事实上只是一种自私的想法,只是为个人将来的利益,尽管客观上达到利他的善的效果,主观上的真正的纯善之心却不能由此而生。
正是由于发现了这一点,道生才立“善不受报”义。认为发自本心的纯善是自然而然地表现为外在的善行的。这种善行只是由于本来的清净善心,不是由于未来的果报作用的影响。由这种纯善之心导致的善行才是纯粹的善行,是一种完全利他的行为,尽管这种利他的行为在客观上也会导致利己的结果,但这种利己的结果不是主观的意愿,也不是行为的目的和原因。这种发自本心的纯善之行会对受助者产生纯善的无负担的效果,如若行善者是为了期待果报而行善,受助者就必须想着将来如何回报,这种行善只是一种“贷款”,而纯善之行则会使受助者毫无负担,不用回报。因此“善不求报”是“善不受报”的第一层意义。
“善不受报”的第二层意义是“善不当报”。这是更深刻的意义。因为从出世的观点来看,所有的业皆是杂染恶业,所有报都是导致众生不自在的恶报。因此,“善不当报”。如若行善是为了期待果报,这种善就不是纯粹的,就是一种有限的有漏的善业,必然受报,而这种善行的受助者就必须准备将来有所回报,这种回报也必是一种善业,恩恩相报,轮转无穷,这就必然使双方都沉迷于生死轮回之中,与冤冤相报的结果并无本质的差别。如若行善是发自本心的纯善,纯善不期报应,也不受报应,因为纯善是本心之性,不是一种业行,如此受助者不必回报,也不造业,这样就摆脱了因果报应,出离了生死轮回。对纯善来说,无施者。因为施者无施善之心,自然无施;同时也无受者,因为受者无受助之心,自然无受。如此无施无受,自非业行,自然出离报应轮回,得至佛地。
“善不受报”的真正意义是不仅在因位上“善不当报”,而且在果位上“善不受报”。因为纯善之心是众生的清净本心,只有断除我法二见,去除一切无明贪欲,才能得此本来纯善之心,即菩萨与佛之心,如此自然出离三界,得入涅槃。因此善必不受报,受报则非善。因为真正的善不是世俗的道德要求,不受因果报应,这就从世间伦理过渡到出世间伦理,体现了佛教伦理的根本特征。
道生“善不受报”义还体现了助人者与被助者,施善者与受善者之间的完全平等关系。行善者因为无求果报的意愿,也不认为自己所做的是一种了不起的善事,不存行善之心,只是任心而行,是善心的自然流露,自然也就不把受善者视为接受自己帮助,需要自己同情的人,不会以此沾沾自喜,也不会以此傲慢他人。而对接受帮助的人来说,由于助者是未存心助人,不求得到报答,也就不必存回报之心,不会由此感到自己是受了别人的恩惠,产生自卑的感觉。这样双方的关系是完全平等的。这种平等的关系是不同于儒家伦理的等级关系的。儒家所讲的“仁”,往往带有上层对下层的施舍意味,体现了一种不平等的“爱”的关系。譬如孔子所讲“仁者爱人”,一般是指君主、统治者、有道德的君子对下层人民的爱。下对上则讲“敬”、“畏”。对儒家伦理来说,根本不存在双方完全平等的爱和帮助的关系。其道德只是一种世俗的有限的道德,因为儒家执着于君臣、父子等级上下分别关系,缺乏平等和超脱的精神。佛教伦理的平等精神和纯善之心对儒家伦理是一个强有力的冲击,有助于改变其狭隘性和局限性,减弱其尊尊、亲亲的自私的宗法特征,有利于中国道德水平的提高和伦理文化的发展。两种伦理思想经过长期的相互斗争,相互妥协及融合,构成中国伦理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