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即非杀
在印度哲学中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念——戒杀和
杀。前者以佛教和耆那教的主张最为重要;后
者以《薄伽梵歌》和六师中的婆古陀·伽旃延的观点最
为显著。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后两者崇尚屠杀的理论
根据却是“杀即非杀”。
《薄伽梵歌》是印度史诗《摩诃婆罗多》中最精彩的 哲理插话,也是印度最负声名的圣典。其成书的年代 迄无定论,大致推来,其上限可能在公元前三四世纪, 下限可能在公元后三四世纪。这部哲理圣诗是以《摩 诃婆罗多》中的俱卢和般度两个亲族大战为其背景的。 故事一开始有这样一个情景:般度族和俱卢族两支大 军在俱卢之野摆开了交战的阵势。般度族的第三子阿 周那令其车夫克里希那(意译:黑天,最高神的化身)驱 车至两军阵前。阿周那坐在战车上面对即将遭到屠杀 的父老兄弟便产生了忧伤和怜悯之情。他难以冲决宗 法观念的传统藩篱,难以从深深的自责中得以解脱。 克里希那作为神的化身,其责任就是要把阿周那从传 统的世俗观念的囹圄中拯救出来。他用超世俗伦理、 超善恶的说教唤醒他的灵魂,用灵魂不死,杀即非杀的 利剑击碎他的愚钝。下面是他们的一段阵前对话,阿 周那说:
毁敌(克里希那)啊! 毗湿摩值得尊崇,摩涂苏陀那 (克里希那)! 德罗纳值得推崇,
在战场上,我怎么用羽箭向这两位值得敬佩的人进 攻?
在这个世界上,我宁愿行乞,也决不诛戮那些尊长。
杀死了贪财好利的长者,就会将那染血的果实品尝。
是他们战胜我们,还是我们战胜他们,二者哪种更好 我却弄不清。
持国的儿子们就站在面前,杀死了他们,我们也将痛 不欲生。
我的天性已被怜悯的弊病伤害,什么是我的本分我 实在糊涂。
请您一定告诉我究竟应该选择什么? 我皈依您,请 开恩! 我是您的门徒。
即使授予我统治众神的权力,在大地上得到无比富 饶的王国,
我看也未必能消除我的悲怆,这只能让我忧心如焚 泪眼干涸。
克里希那说:
您嘴里说着聪明话,却为不应忧伤者忧伤。
贤人哲士不忧死者,更不为尚存者悲怆。
我未曾不存,您与诸王也是同样,
以后,我们大家也并非不存而亡。
正如灵魂所寄宿的形体经历童年、青年和老年;
同样,灵魂也有形体的变更,对此,智者决不受惑乱。
您要知道,不灭者遍及一切,
永恒者,谁也不能把它毁灭。
有人认为,他(灵魂)进行杀伐,有人认为他会受到诛戮。
这两种人都不懂得,他不能杀,也不会受诛。
任何时候他都不生不灭,不曾出生就不会凋殒;
身体纵然毁灭,也不受损害,他太始无生永恒常存。
一个人如果懂得他不生不灭、无变易且永恒常存,
那么,他怎能让人杀伐,帕尔特! 又怎能诛戮别人?
正如有人脱掉了旧服,另换一件新衣,
同样,灵魂解脱了旧身,另入一个新体。
火不能把他烧,刀不能把他斩,
水不能将他湿,风不能让他干。
即使您认为,他不断地死和生,
大力士啊! 您也不该为此而忧心忡忡。
因为死者必有生,生者也必有亡,
对这不可避免的事,就不应该如此忧伤。
那些刹帝利,帕尔特! 他们却是那样的幸运,
偶然遇到的这场战争,便是敞开着的通天之门。
倘若您不参加这次大战,不打这场合乎达磨的战争,
那就会播下罪恶的种子,就会丧失责任和声名。
您的恶名就将永远在人世间到处流传,
对于高尚的人说来,恶名比死亡更加讨厌。
要么您被杀升入天堂,要么您获胜享有大地。
请站起来,恭底耶! 下定决心去接受战争洗礼!
(见张保胜译《薄伽梵歌》,第2章)
克里希那先用灵魂不死说教清除了阿周那不忍心杀死亲族父 老兄弟的顾虑,但他还为善恶报应的观念所困惑,为了解除他的困 惑,克里希那又给他讲了替天行道的道理。克里希那说:
我是成熟的毁世之时,我的责任就是毁灭众人;
那敌方的勇士,即使没有您也都会荡然无存。
请站起来吧! 克敌之后,您将拥有富国,取得美名。
那些人早已被我杀死,您只是充当我的工具。左臂 子弓!
德罗纳、毗湿奴、遮耶达罗他、迦尔那以及其他善战 的英雄,
他们已经被我杀死。请诛杀吧! 不要畏惧,战斗吧, 您将无敌于阵中!
(见《薄伽梵歌》,中译本,第11章)
接下来,克里希那又给他讲了一番只为其当为,不计自己的得失便 不受报应的道理:
还有这种情景,有人头脑很不清醒,
只把自己作为者,这种蠢材是非不明。
人若无“我为”这种念头,其理智也就未被玷污,
他纵使诛杀了众人,也等于没杀,也不会受缚。
(见上书,第18章)
听了大神克里希那的这番教诲,阿周那如梦初醒,恍然大悟, 于是便狠下心来指挥了这场名垂千古的婆罗多战争。他一反忧伤 悲悯之态,竟用阴谋诡计杀死了他的叔祖——敌军统帅毗湿摩。 他的胞兄坚战也以不道德的手段杀死了他们两族共同的师长德罗 纳。这场战争之惨使参战双方,除了少数几个幸存者外,几乎全都 遗尸疆场。最后还是以般度族的胜利和俱卢族的失败而告终,般 度族获得了王位和国家的统治权。
上述“杀即非杀”说属于有神论,而另一种则属于唯物论。
公元前的佛陀时代,曾出现过有影响的六大论师,其中一位名 叫婆古陀·伽旃延(Pakudha Kaccāyana或Kakuda Kātyayana)。 “伽旃延”为其族姓,“婆古陀”为其名。关于他的生平我们知道得 不多,在佛教文献中的记载很简略,在泰迷尔文献中记载虽较详 细,但常与富兰那迦耶相混淆。他的“身命”,即(我国古代所谓的) “形神”观为“七身”说,主张身由七种物质(“身”sapta-kāya)所成。 这七种物质即七身,分别为地身、水身、火身、风身、乐身、苦身、命 身。它们被界定为:
非所作,亦非使所作,非创生,亦非使创生,乃是无 生,安住如山,坚立如柱不动,无有转变,互不相触,无补 于乐,或苦或乐。何等为七? 谓地水火风苦乐及命为七。 此七类非所作,非创生,亦非使创生,乃是无生,安住如 山,坚立如柱不动,无有转变,互不相触,无补于乐,或苦 或乐,或无教杀人者,亦无杀人者,听者或说者,知者或释 者。没有人以利刃斫士夫首为二,无人因此害世间生命, 盖利刃不过游转于七类中间耳。(巴利文《沙门果经》,见 汤用彤的《印度哲学史略》32)
从以上引文可见伽旃延是一个唯物论者,用现在更确切的话 说是一个庸俗唯物论者。他主张生命体由七种物质构成,其中的 “命”也是一种物质,可能表示某种能产生意识的物质,即意识素。 这种意识素与如地、水等物质没有什么两样。伽旃延的七身说还 远没有现代科学所揭示的“意识只不过是特殊高级物质结构的功 能而已”的迹象。他坚持命与身同,形神为一,而非异,进而将特殊 的高级物质结构与原始物质混为一同。既然生命与物质没有不 同,那么,生命体与泥土草木也没有什么两样,从而得出不会杀,不 会使杀,也不会被杀,或杀等于非杀的荒谬结论。所以,他说即使 有人用利刃将某人的头劈成两半,也没有人害世间性命,因为,利 刃不过是游转于七类物质的间隙而已。之外,他虽然承认世间有 苦乐,但不承认苦乐是身体和精神对内外环境的感受,不承认数论 所主张的内因外因和天因所造成的痛苦,也不承认佛教所谓的三 灾八难所造成的痛苦,而主张苦乐即物质本身。生命体之所以有 苦乐是因为身体包含了苦乐这两种物质的缘故。生命体和草木土 石没有什么两样,都有这两种物质。既然苦乐是物质决定的,那 么,人们就不必刻意去争取快乐,去避免痛苦,人的苦乐的多少是 由苦乐这种物质的多少决定的,人的意愿不能改变命中注定的东 西。这显然是一种宿命论。我们权且称这种宿命论为“物定宿命 论”或“唯物宿命论”。在这里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唯物论殊途同归, 达到了共同的终点。
《薄伽梵歌》是印度史诗《摩诃婆罗多》中最精彩的 哲理插话,也是印度最负声名的圣典。其成书的年代 迄无定论,大致推来,其上限可能在公元前三四世纪, 下限可能在公元后三四世纪。这部哲理圣诗是以《摩 诃婆罗多》中的俱卢和般度两个亲族大战为其背景的。 故事一开始有这样一个情景:般度族和俱卢族两支大 军在俱卢之野摆开了交战的阵势。般度族的第三子阿 周那令其车夫克里希那(意译:黑天,最高神的化身)驱 车至两军阵前。阿周那坐在战车上面对即将遭到屠杀 的父老兄弟便产生了忧伤和怜悯之情。他难以冲决宗 法观念的传统藩篱,难以从深深的自责中得以解脱。 克里希那作为神的化身,其责任就是要把阿周那从传 统的世俗观念的囹圄中拯救出来。他用超世俗伦理、 超善恶的说教唤醒他的灵魂,用灵魂不死,杀即非杀的 利剑击碎他的愚钝。下面是他们的一段阵前对话,阿 周那说:
毁敌(克里希那)啊! 毗湿摩值得尊崇,摩涂苏陀那 (克里希那)! 德罗纳值得推崇,
在战场上,我怎么用羽箭向这两位值得敬佩的人进 攻?
2.4
在这个世界上,我宁愿行乞,也决不诛戮那些尊长。
杀死了贪财好利的长者,就会将那染血的果实品尝。
2.5
是他们战胜我们,还是我们战胜他们,二者哪种更好 我却弄不清。
持国的儿子们就站在面前,杀死了他们,我们也将痛 不欲生。
2.6
我的天性已被怜悯的弊病伤害,什么是我的本分我 实在糊涂。
请您一定告诉我究竟应该选择什么? 我皈依您,请 开恩! 我是您的门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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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授予我统治众神的权力,在大地上得到无比富 饶的王国,
我看也未必能消除我的悲怆,这只能让我忧心如焚 泪眼干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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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希那说:
您嘴里说着聪明话,却为不应忧伤者忧伤。
贤人哲士不忧死者,更不为尚存者悲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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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曾不存,您与诸王也是同样,
以后,我们大家也并非不存而亡。
2.11
正如灵魂所寄宿的形体经历童年、青年和老年;
同样,灵魂也有形体的变更,对此,智者决不受惑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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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要知道,不灭者遍及一切,
永恒者,谁也不能把它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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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他(灵魂)进行杀伐,有人认为他会受到诛戮。
这两种人都不懂得,他不能杀,也不会受诛。
2.19
任何时候他都不生不灭,不曾出生就不会凋殒;
身体纵然毁灭,也不受损害,他太始无生永恒常存。
2.20
一个人如果懂得他不生不灭、无变易且永恒常存,
那么,他怎能让人杀伐,帕尔特! 又怎能诛戮别人?
2.21
正如有人脱掉了旧服,另换一件新衣,
同样,灵魂解脱了旧身,另入一个新体。
2.22
火不能把他烧,刀不能把他斩,
水不能将他湿,风不能让他干。
2.23
即使您认为,他不断地死和生,
大力士啊! 您也不该为此而忧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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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死者必有生,生者也必有亡,
对这不可避免的事,就不应该如此忧伤。
2.27
那些刹帝利,帕尔特! 他们却是那样的幸运,
偶然遇到的这场战争,便是敞开着的通天之门。
2.32
倘若您不参加这次大战,不打这场合乎达磨的战争,
那就会播下罪恶的种子,就会丧失责任和声名。
2.33
您的恶名就将永远在人世间到处流传,
对于高尚的人说来,恶名比死亡更加讨厌。
2.34
要么您被杀升入天堂,要么您获胜享有大地。
请站起来,恭底耶! 下定决心去接受战争洗礼!
2.37
(见张保胜译《薄伽梵歌》,第2章)
克里希那先用灵魂不死说教清除了阿周那不忍心杀死亲族父 老兄弟的顾虑,但他还为善恶报应的观念所困惑,为了解除他的困 惑,克里希那又给他讲了替天行道的道理。克里希那说:
我是成熟的毁世之时,我的责任就是毁灭众人;
那敌方的勇士,即使没有您也都会荡然无存。
11.32
请站起来吧! 克敌之后,您将拥有富国,取得美名。
那些人早已被我杀死,您只是充当我的工具。左臂 子弓!
11.33
德罗纳、毗湿奴、遮耶达罗他、迦尔那以及其他善战 的英雄,
他们已经被我杀死。请诛杀吧! 不要畏惧,战斗吧, 您将无敌于阵中!
11.34
(见《薄伽梵歌》,中译本,第11章)
接下来,克里希那又给他讲了一番只为其当为,不计自己的得失便 不受报应的道理:
还有这种情景,有人头脑很不清醒,
只把自己作为者,这种蠢材是非不明。
18.16
人若无“我为”这种念头,其理智也就未被玷污,
他纵使诛杀了众人,也等于没杀,也不会受缚。
18.17
(见上书,第18章)
听了大神克里希那的这番教诲,阿周那如梦初醒,恍然大悟, 于是便狠下心来指挥了这场名垂千古的婆罗多战争。他一反忧伤 悲悯之态,竟用阴谋诡计杀死了他的叔祖——敌军统帅毗湿摩。 他的胞兄坚战也以不道德的手段杀死了他们两族共同的师长德罗 纳。这场战争之惨使参战双方,除了少数几个幸存者外,几乎全都 遗尸疆场。最后还是以般度族的胜利和俱卢族的失败而告终,般 度族获得了王位和国家的统治权。
上述“杀即非杀”说属于有神论,而另一种则属于唯物论。
公元前的佛陀时代,曾出现过有影响的六大论师,其中一位名 叫婆古陀·伽旃延(Pakudha Kaccāyana或Kakuda Kātyayana)。 “伽旃延”为其族姓,“婆古陀”为其名。关于他的生平我们知道得 不多,在佛教文献中的记载很简略,在泰迷尔文献中记载虽较详 细,但常与富兰那迦耶相混淆。他的“身命”,即(我国古代所谓的) “形神”观为“七身”说,主张身由七种物质(“身”sapta-kāya)所成。 这七种物质即七身,分别为地身、水身、火身、风身、乐身、苦身、命 身。它们被界定为:
非所作,亦非使所作,非创生,亦非使创生,乃是无 生,安住如山,坚立如柱不动,无有转变,互不相触,无补 于乐,或苦或乐。何等为七? 谓地水火风苦乐及命为七。 此七类非所作,非创生,亦非使创生,乃是无生,安住如 山,坚立如柱不动,无有转变,互不相触,无补于乐,或苦 或乐,或无教杀人者,亦无杀人者,听者或说者,知者或释 者。没有人以利刃斫士夫首为二,无人因此害世间生命, 盖利刃不过游转于七类中间耳。(巴利文《沙门果经》,见 汤用彤的《印度哲学史略》32)
从以上引文可见伽旃延是一个唯物论者,用现在更确切的话 说是一个庸俗唯物论者。他主张生命体由七种物质构成,其中的 “命”也是一种物质,可能表示某种能产生意识的物质,即意识素。 这种意识素与如地、水等物质没有什么两样。伽旃延的七身说还 远没有现代科学所揭示的“意识只不过是特殊高级物质结构的功 能而已”的迹象。他坚持命与身同,形神为一,而非异,进而将特殊 的高级物质结构与原始物质混为一同。既然生命与物质没有不 同,那么,生命体与泥土草木也没有什么两样,从而得出不会杀,不 会使杀,也不会被杀,或杀等于非杀的荒谬结论。所以,他说即使 有人用利刃将某人的头劈成两半,也没有人害世间性命,因为,利 刃不过是游转于七类物质的间隙而已。之外,他虽然承认世间有 苦乐,但不承认苦乐是身体和精神对内外环境的感受,不承认数论 所主张的内因外因和天因所造成的痛苦,也不承认佛教所谓的三 灾八难所造成的痛苦,而主张苦乐即物质本身。生命体之所以有 苦乐是因为身体包含了苦乐这两种物质的缘故。生命体和草木土 石没有什么两样,都有这两种物质。既然苦乐是物质决定的,那 么,人们就不必刻意去争取快乐,去避免痛苦,人的苦乐的多少是 由苦乐这种物质的多少决定的,人的意愿不能改变命中注定的东 西。这显然是一种宿命论。我们权且称这种宿命论为“物定宿命 论”或“唯物宿命论”。在这里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唯物论殊途同归, 达到了共同的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