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师说
约公元前9世纪,奢那弥觉耶(Janamejaya)大帝在
位时期,薄罗婆(Paurava)帝国达到繁荣昌盛的
顶点,出现了好几位为婆罗门教奠基的思想家,为帝国
增添了光彩,然而不久国势渐衰。有决定意义的转折
点似乎是在前八世纪尼遮殊王(Nicaku)在位时代,当
时薄罗婆的首都,恒河上游的象城(Hastināpura),被
洪水夷为废墟,遂迁都于耶木那河(Yamunā)之滨的乔
赏弥(Kauśabi)城。之后,婆罗门教日渐衰微。迁都
之后帝国分裂了,曾在薄罗婆帝国统辖之下的邦国纷
纷宣布独立。到佛陀时代(前6世纪),北印度的主要
邦国已达16个之多,之外还有数不清的次要邦国。为
了争霸,国与国之间战事频仍,致使生灵涂炭、民怨沸
腾,从而引生了酝酿已久的竞论哲理、群难吠陀传统的
沙门思潮。在这一思潮中占统治地位的不是婆罗门而
是社会各阶层的人民,他们创立了各自不同的哲学流
派。有些婆罗门也参加了这些学派,放弃了原婆罗门
的传统。在这些学派中占主导地位的是耆那教和佛
教,另外还有六师和其他反婆罗门教传统的派别。
六师说被佛教、耆那教称为“六师外道”(散见于大 小乘佛教和耆那教经典,《翻译名义集》有《六师篇》)。 所谓“六师”即富兰那·迦叶,末伽黎·拘舍罗,散若耶 ·毗罗梨子,阿耆多·翅舍钦婆罗,婆古陀·伽旃延,尼乾陀·若 提子。
(1) 富兰那·迦叶(Pūraa Kassapa,梵文Pūraa Kāśyapa) “迦叶”为巴利文kassapa或梵文 kāśyapa的音译,是他的族 性,其义为龟,也即该族的图腾,表明他是龟族的后裔,富兰那 (Pūraa)是其名。 据五世纪斯里兰卡的佛音的说法,他是奴隶的 儿子,年轻时裸体从奴隶主家逃出,后创立学派,在工舍城获得声 望,后与佛陀论辩,失败,投河自尽。(见马拉拉塞克拉G.P.Ma- lalasekera的《巴利文名字词典》第二卷,243页,1937—1938,伦 敦)。据泰米尔文献记述,他被尊为邪命外道(生活派)的领袖之 一,与末伽黎·拘舍罗齐名。他的学说被佛教称为“无因无缘说” (ahetu-appaccayavāda),被耆那教称为“无为论”(akriyāvāda)。这 种学说认为,世间事物皆出于偶然,无论何为均无报应。富兰那· 迦叶说:
大王! 人若自作,或教人作;人若残伤,人若罚,或教 人罚;人若生苦害,或教人苦害;人若自悲伤,或教人悲 伤;人若杀害众生,取非所与,擅入人居结伴掠财、强盗、 路劫、或作淫乱,或打诳语,关于此诸人无有罪恶。若用 铁轮,利刃如剃刀,脔割世上众生,以为肉聚,此无罪恶果 报,亦无罪恶之增加。人若于恒河南岸击杀,或教人残 伤,若欺压,若使人欺压,此无罪恶果报,亦无罪恶之增 加。人若于恒河北岸施与,作祀献,或使作祀献,此无功 德果报,亦无功德之增加。(巴利文《沙门果经》。见汤用 彤《印度哲学史略》,30—31页)。
这似乎是反抗压迫的呐喊,又似乎是对滥杀的纵容。鉴于他原 是奴隶,故以前解较为理顺。如若他沦为强盗,滥杀无辜,那就另当 别论了。如单从这一段引文着眼,应将他归入邪教。佛教把他的教 派斥之为“邪命外道”并不过分。他所倡导的虽然是唯物论,但这种 唯物论有什么可称道的?把它称做“罪恶论”或许更为合理。
(2) 末伽黎·拘舍罗(Makkhāli Gosala,梵文Maskāri Gośalipu- tra末伽黎·拘舍梨子,“拘舍梨”为其母名)。佛经称其为“邪命外 道”的领袖,住在舍卫城,宿于陶妇之家,持杖乞食。他修持诸种奇 异苦行,宣称淫乐无害,精进努力也无功。起初他师从尼犍子,后因 违反戒律离去,自成一派名“活命派”(Ājīvika or Ājīvaka)。 耆那教 将其斥之为妇人的奴隶,诡作奇说,惑乱世人,以谋生活。故时人称 之为“邪命外道”。他的学说被称为“宿作因论”亦即我们现在所说 的“宿命论”。此种理论主张一切世事皆由前定,业报极强,无法解 脱,一切均系必然。如要解脱,必须待到业(人的活动给自身留下的 致使其轮回的潜能)自然成熟。业决不能以智慧断灭,轮回须经八 百四十万大劫,每一大劫为二十万沙拉,每一沙拉的长度如下:恒河 长五百由旬,宽半由旬,深五十陀那,今有十三万七千一百五十七恒 河,而今移去其中之沙,每百年一粒,直至沙尽时则为一沙拉(每由 旬约当4英里半,每陀那约当6英尺)。
上面提到的这个数字是一个无法计算的天文数字。表面上他 承认解脱,但从无法实现这一目的来看,是对解脱的否定。而他所 谓的“轮回”也不同于佛教、耆那教等教派的轮回观。这里的“轮 回”是指自然所使然而不以人的努力有所改变的规律。在这种规 律面前,任何主观努力都是徒劳的。邪命外道与顺世论(六师中的 富兰那·迦叶,阿耆多·翅钦波罗)类似,均蔑视道德,不讲果报。 前者讲业力,时尽乃得解脱(时无有尽,故也无所谓时尽的“解 脱”);后者讲身死命终,无轮回,无业报,因而也就无所谓解脱。要 说涅槃那就是淫乐。
(3) 散若耶 ·毗罗梨子(Sañjaya Bela hiputta梵文 Sañjaya Vairaiputra“散若耶”为其名,“毗罗梨”为其母名)。 这个名字的 意思是散若耶即毗罗梨的儿子,据佛经记述,他是沙门思潮的一个 派系领袖,他因两个弟子舍利弗和大目犍连率领几十名弟子皈依 佛教郁郁而死。他的学说被形容为如人捕鳝,不可捉摸(巴利文 《沙门果经》):
若汝问我,是否有他世,如我思其为有,我当如是说, 但我不如是说。并且我不思其如此或如彼,且我不思其 为不然。且我不非之。且我不说无有,或非无有他世。 而若汝问我是否有化生。……是否善行恶行有结果。 ……是否如来死后有生。……“对于此各问我均如上答 之。”
就是说他对问题的回答是,不肯定,也不否定,也并非不否定。对 于他的这种回答就像是抓泥鳅一样,让人不可琢磨。耆那教将其 斥之为“不可知论”(ajñāvāda),而它自身却立“或然论” (syādvāda)。邪命外道的拘舍罗对同一事物也立有三判断:谋事 可以是,可以非是,可以亦是亦非是(即对谋事的判断可以是肯定 的,可以是否定的,也可以是既是肯定的,又是否定的)。
(4) 阿耆多·翅舍钦婆罗(Ajita Kesakambali或Ajita Keś-akambala)
据传他是古代唯物主义者,是顺世论的先驱,主张“四大说”, 认为地、水、火、风等四大(物质)为世界的基础:
受四大(的)人取(趋向)命终者,地大还归地,水还归 水,火还归火,风还归风,皆悉败坏,诸根归空。若人死时 床舁举身置于冢间,火烧其骨如鸽色,或变为灰土,若愚 若智,取命终者,皆悉坏败,为断灭法。(见汤用彤的《印 度哲学史略》,中华书局,1988年,第31页)。
他主张“我”即灵魂与身同一,命即是身,身坏命终,断灭消失,一无 所存。在伦理方面,他反对轮回业报和祭祀苦行,宣称幸福不在天 堂,也不在来世,而在今生。
(5) 婆古陀·伽旃延 (Pakudha Kaccāyana or Kakuda Kātyayana)
“伽旃延”为其族姓,“婆古陀”为其名。关于他的生平我们知 道得不多,在佛教文献中的记载很简略,在泰迷尔文献中记载虽较 详细,但常与富兰那·迦耶相混淆。他的“身命”,即(我国古代所 谓的)“形神”观为“七身”(构成身体的七种物质)说。他主张身由 七种物质(“身”sapta-kāya)所成。这七种物质即“七身”为地身、水 身、火身、风身、乐身、苦身、命身。它们被界定为:
非所作,亦非使所作,非创生,亦非使创生,乃是无 生,安住如山,竖立如柱不动,无有转变,互不相触,无补 于乐,或苦或乐。何等为七? 谓地水火风苦乐及命七。 此七类非所作,非创生,亦非使创生,乃是无生,安住如 山,竖立如柱(伊师迦)不动,无有转变,互不相触,无补于 乐,或苦或乐,或无教杀人者,亦无杀人者,听者或说者。 设有人以利刀斫士夫首为二,无人因此害世间生命,盖利 刀不过游转于七类中间耳。(巴利文《沙门果经》,见汤用 彤的《印度哲学史略》32)
从以上引文可见伽旃延是一个唯物论者,用现在更确切的话 说是一个庸俗唯物论者。他主张生命体由七种物质构成,其中的 “命”也是一种物质,可能表示某种能产生意识的物质,即意识素。 这种意识素与如地、水等物质没有什么两样。伽旃延的七身说还 远没有现代科学所揭示的意识只不过是特殊的高级物质结构功能 的迹象而已。他坚持命与身一,即形神为一,而非异,进而将意识 与物质的身体混为一同。既然生命与物质没有不同,那么,生命体 与泥土草木也没有什么两样,从而得出不会杀,不会使杀,也不会 被杀,或杀等于非杀的荒谬结论。所以,他说即使有人用利刃将某 人的头劈成两半,也没有人害世间性命。因为,利刃不过是游转于 七类物质的间隙而已。之外,他虽然承认世间有苦乐,但不承认苦 乐是身体和精神对内外环境的感受,不承认数论所主张的内因外 因和天因所造成的痛苦,也不承认佛教所谓的三灾八难所造成的 痛苦,更不承认社会给人造成的痛苦,而将全部痛苦的原因归诸物 质本身。生命体之所以有苦乐是因为身体包含了苦乐这两种物质 的缘故。生命体和草木土石没有什么两样,都含有“苦乐”这两种 物质。既然所感受的苦乐是人自身物质决定的,那么,人们就不必 刻意去争取快乐,去避免痛苦。人的苦乐多少有异,但一个人的苦 乐多少是由他自身含有苦乐这两种物质的多少决定的,人的意愿 不能改变命中注定的东西。这显然是一种宿命论。我们权且称这 种宿命论为“物定宿命论”或“唯物宿命论”。
(6)尼乾陀(Nigaha,前540—前468),或称尼乾子,尊称大 雄(Mahāvīra)。大雄原本不是耆那教的著作家和奠基人,而是一 位普通的僧人,但他矢志不渝,笃信耆那教义,最后终于成了耆那 教的先知。他是佛陀同时代人,出生于若提王族,三十岁舍弃富贵 出家求道,游行乞食,历十三年,终于在婆罗树下获智得道,其教名 “耆那”,其义“胜者”。他布教立规,众多归依,七十二岁涅槃于跋 婆(Pāva)。据称大雄之前有二十三祖,大雄为第二十四祖,其前师 祖帕湿婆(Pārśva),可能是个历史人物,其余恐怕都是神话人物。 使我们感兴趣的是这些祖师都有一种清晰的如牛、马、象、猿等的 图腾标志。这使我们想象到耆那教来源于非常古老的原始信仰。
六师说被佛教、耆那教称为“六师外道”(散见于大 小乘佛教和耆那教经典,《翻译名义集》有《六师篇》)。 所谓“六师”即富兰那·迦叶,末伽黎·拘舍罗,散若耶 ·毗罗梨子,阿耆多·翅舍钦婆罗,婆古陀·伽旃延,尼乾陀·若 提子。
(1) 富兰那·迦叶(Pūraa Kassapa,梵文Pūraa Kāśyapa) “迦叶”为巴利文kassapa或梵文 kāśyapa的音译,是他的族 性,其义为龟,也即该族的图腾,表明他是龟族的后裔,富兰那 (Pūraa)是其名。 据五世纪斯里兰卡的佛音的说法,他是奴隶的 儿子,年轻时裸体从奴隶主家逃出,后创立学派,在工舍城获得声 望,后与佛陀论辩,失败,投河自尽。(见马拉拉塞克拉G.P.Ma- lalasekera的《巴利文名字词典》第二卷,243页,1937—1938,伦 敦)。据泰米尔文献记述,他被尊为邪命外道(生活派)的领袖之 一,与末伽黎·拘舍罗齐名。他的学说被佛教称为“无因无缘说” (ahetu-appaccayavāda),被耆那教称为“无为论”(akriyāvāda)。这 种学说认为,世间事物皆出于偶然,无论何为均无报应。富兰那· 迦叶说:
大王! 人若自作,或教人作;人若残伤,人若罚,或教 人罚;人若生苦害,或教人苦害;人若自悲伤,或教人悲 伤;人若杀害众生,取非所与,擅入人居结伴掠财、强盗、 路劫、或作淫乱,或打诳语,关于此诸人无有罪恶。若用 铁轮,利刃如剃刀,脔割世上众生,以为肉聚,此无罪恶果 报,亦无罪恶之增加。人若于恒河南岸击杀,或教人残 伤,若欺压,若使人欺压,此无罪恶果报,亦无罪恶之增 加。人若于恒河北岸施与,作祀献,或使作祀献,此无功 德果报,亦无功德之增加。(巴利文《沙门果经》。见汤用 彤《印度哲学史略》,30—31页)。
这似乎是反抗压迫的呐喊,又似乎是对滥杀的纵容。鉴于他原 是奴隶,故以前解较为理顺。如若他沦为强盗,滥杀无辜,那就另当 别论了。如单从这一段引文着眼,应将他归入邪教。佛教把他的教 派斥之为“邪命外道”并不过分。他所倡导的虽然是唯物论,但这种 唯物论有什么可称道的?把它称做“罪恶论”或许更为合理。
(2) 末伽黎·拘舍罗(Makkhāli Gosala,梵文Maskāri Gośalipu- tra末伽黎·拘舍梨子,“拘舍梨”为其母名)。佛经称其为“邪命外 道”的领袖,住在舍卫城,宿于陶妇之家,持杖乞食。他修持诸种奇 异苦行,宣称淫乐无害,精进努力也无功。起初他师从尼犍子,后因 违反戒律离去,自成一派名“活命派”(Ājīvika or Ājīvaka)。 耆那教 将其斥之为妇人的奴隶,诡作奇说,惑乱世人,以谋生活。故时人称 之为“邪命外道”。他的学说被称为“宿作因论”亦即我们现在所说 的“宿命论”。此种理论主张一切世事皆由前定,业报极强,无法解 脱,一切均系必然。如要解脱,必须待到业(人的活动给自身留下的 致使其轮回的潜能)自然成熟。业决不能以智慧断灭,轮回须经八 百四十万大劫,每一大劫为二十万沙拉,每一沙拉的长度如下:恒河 长五百由旬,宽半由旬,深五十陀那,今有十三万七千一百五十七恒 河,而今移去其中之沙,每百年一粒,直至沙尽时则为一沙拉(每由 旬约当4英里半,每陀那约当6英尺)。
上面提到的这个数字是一个无法计算的天文数字。表面上他 承认解脱,但从无法实现这一目的来看,是对解脱的否定。而他所 谓的“轮回”也不同于佛教、耆那教等教派的轮回观。这里的“轮 回”是指自然所使然而不以人的努力有所改变的规律。在这种规 律面前,任何主观努力都是徒劳的。邪命外道与顺世论(六师中的 富兰那·迦叶,阿耆多·翅钦波罗)类似,均蔑视道德,不讲果报。 前者讲业力,时尽乃得解脱(时无有尽,故也无所谓时尽的“解 脱”);后者讲身死命终,无轮回,无业报,因而也就无所谓解脱。要 说涅槃那就是淫乐。
(3) 散若耶 ·毗罗梨子(Sañjaya Bela hiputta梵文 Sañjaya Vairaiputra“散若耶”为其名,“毗罗梨”为其母名)。 这个名字的 意思是散若耶即毗罗梨的儿子,据佛经记述,他是沙门思潮的一个 派系领袖,他因两个弟子舍利弗和大目犍连率领几十名弟子皈依 佛教郁郁而死。他的学说被形容为如人捕鳝,不可捉摸(巴利文 《沙门果经》):
若汝问我,是否有他世,如我思其为有,我当如是说, 但我不如是说。并且我不思其如此或如彼,且我不思其 为不然。且我不非之。且我不说无有,或非无有他世。 而若汝问我是否有化生。……是否善行恶行有结果。 ……是否如来死后有生。……“对于此各问我均如上答 之。”
就是说他对问题的回答是,不肯定,也不否定,也并非不否定。对 于他的这种回答就像是抓泥鳅一样,让人不可琢磨。耆那教将其 斥之为“不可知论”(ajñāvāda),而它自身却立“或然论” (syādvāda)。邪命外道的拘舍罗对同一事物也立有三判断:谋事 可以是,可以非是,可以亦是亦非是(即对谋事的判断可以是肯定 的,可以是否定的,也可以是既是肯定的,又是否定的)。
(4) 阿耆多·翅舍钦婆罗(Ajita Kesakambali或Ajita Keś-akambala)
据传他是古代唯物主义者,是顺世论的先驱,主张“四大说”, 认为地、水、火、风等四大(物质)为世界的基础:
受四大(的)人取(趋向)命终者,地大还归地,水还归 水,火还归火,风还归风,皆悉败坏,诸根归空。若人死时 床舁举身置于冢间,火烧其骨如鸽色,或变为灰土,若愚 若智,取命终者,皆悉坏败,为断灭法。(见汤用彤的《印 度哲学史略》,中华书局,1988年,第31页)。
他主张“我”即灵魂与身同一,命即是身,身坏命终,断灭消失,一无 所存。在伦理方面,他反对轮回业报和祭祀苦行,宣称幸福不在天 堂,也不在来世,而在今生。
(5) 婆古陀·伽旃延 (Pakudha Kaccāyana or Kakuda Kātyayana)
“伽旃延”为其族姓,“婆古陀”为其名。关于他的生平我们知 道得不多,在佛教文献中的记载很简略,在泰迷尔文献中记载虽较 详细,但常与富兰那·迦耶相混淆。他的“身命”,即(我国古代所 谓的)“形神”观为“七身”(构成身体的七种物质)说。他主张身由 七种物质(“身”sapta-kāya)所成。这七种物质即“七身”为地身、水 身、火身、风身、乐身、苦身、命身。它们被界定为:
非所作,亦非使所作,非创生,亦非使创生,乃是无 生,安住如山,竖立如柱不动,无有转变,互不相触,无补 于乐,或苦或乐。何等为七? 谓地水火风苦乐及命七。 此七类非所作,非创生,亦非使创生,乃是无生,安住如 山,竖立如柱(伊师迦)不动,无有转变,互不相触,无补于 乐,或苦或乐,或无教杀人者,亦无杀人者,听者或说者。 设有人以利刀斫士夫首为二,无人因此害世间生命,盖利 刀不过游转于七类中间耳。(巴利文《沙门果经》,见汤用 彤的《印度哲学史略》32)
从以上引文可见伽旃延是一个唯物论者,用现在更确切的话 说是一个庸俗唯物论者。他主张生命体由七种物质构成,其中的 “命”也是一种物质,可能表示某种能产生意识的物质,即意识素。 这种意识素与如地、水等物质没有什么两样。伽旃延的七身说还 远没有现代科学所揭示的意识只不过是特殊的高级物质结构功能 的迹象而已。他坚持命与身一,即形神为一,而非异,进而将意识 与物质的身体混为一同。既然生命与物质没有不同,那么,生命体 与泥土草木也没有什么两样,从而得出不会杀,不会使杀,也不会 被杀,或杀等于非杀的荒谬结论。所以,他说即使有人用利刃将某 人的头劈成两半,也没有人害世间性命。因为,利刃不过是游转于 七类物质的间隙而已。之外,他虽然承认世间有苦乐,但不承认苦 乐是身体和精神对内外环境的感受,不承认数论所主张的内因外 因和天因所造成的痛苦,也不承认佛教所谓的三灾八难所造成的 痛苦,更不承认社会给人造成的痛苦,而将全部痛苦的原因归诸物 质本身。生命体之所以有苦乐是因为身体包含了苦乐这两种物质 的缘故。生命体和草木土石没有什么两样,都含有“苦乐”这两种 物质。既然所感受的苦乐是人自身物质决定的,那么,人们就不必 刻意去争取快乐,去避免痛苦。人的苦乐多少有异,但一个人的苦 乐多少是由他自身含有苦乐这两种物质的多少决定的,人的意愿 不能改变命中注定的东西。这显然是一种宿命论。我们权且称这 种宿命论为“物定宿命论”或“唯物宿命论”。
(6)尼乾陀(Nigaha,前540—前468),或称尼乾子,尊称大 雄(Mahāvīra)。大雄原本不是耆那教的著作家和奠基人,而是一 位普通的僧人,但他矢志不渝,笃信耆那教义,最后终于成了耆那 教的先知。他是佛陀同时代人,出生于若提王族,三十岁舍弃富贵 出家求道,游行乞食,历十三年,终于在婆罗树下获智得道,其教名 “耆那”,其义“胜者”。他布教立规,众多归依,七十二岁涅槃于跋 婆(Pāva)。据称大雄之前有二十三祖,大雄为第二十四祖,其前师 祖帕湿婆(Pārśva),可能是个历史人物,其余恐怕都是神话人物。 使我们感兴趣的是这些祖师都有一种清晰的如牛、马、象、猿等的 图腾标志。这使我们想象到耆那教来源于非常古老的原始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