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序越州鉴湖图》原文、赏析和鉴赏
曾巩
鉴湖,一曰南湖,南并山,北属州城、漕渠,东西距江,汉顺帝永和五年会稽太守马臻之所为也,至今九百七十有五年矣。其周三百五十有八里,凡水之出于东南者皆委之。州之东,自城至于东江,其北堤,石楗二,阴沟十有九通民田。田之南属漕渠。北、东、西属江者皆溉之。州之东六十里,自东城至于东江,其南堤,阴沟十有四户,庆历之间二户,为田四顷。当是时,三司转运司犹下书切责州县,使复田为湖。然自此吏益慢法,而奸民浸起,至于治平之间,盗湖为田者凡八千余户,为田七百余顷,而湖废几尽矣。其仅存者,东为漕渠,自州至于东城六十里,南通若耶溪; 自樵风泾至于桐呜,十里皆水,广不能十余丈。每岁少雨,田未病而湖盖已先涸矣。
自此以来,人争为计说。蒋堂则谓:宜有罚以禁侵耕,有赏以开告者。杜杞则谓:盗湖为田者,利在纵湖水,一雨则放声以动州县,而斗门辄发。故为之立石则水,一在五云桥,水深八尺有五寸,会稽主之。一在跨湖桥,水深四尺有五寸,山阴通民田。田之北抵漕渠,南并山,西并堤。东属江者皆溉之。州之西三十里曰柯山斗门,通民田。田之东并城,南并堤,北滨漕渠。西属江者皆溉之。总之,溉山阴会稽两县十四分之田九千顷,非湖能溉田九千顷而已,盖田之至江者尽于九千顷也。其东曰漕娥斗门、曰稿口斗门,水之循南堤而东者,由之以入于东江。其西曰广陵斗门、曰新迳斗门,水之循北堤而西者,由之以入于西江。其北曰朱储斗门,去湖最远,盖因三江之上、两山之间,疏为二门,而以时视田中之水,小溢则纵其一,大溢则尽纵之,使入于三江之口。所谓湖高于田丈余,田又高海丈余,水少则泄湖溉田,水多则泄田中水入海,故无荒废之田、水旱之岁者也。由汉以来几千载,其利来尝废也。
宋兴,民始有盗湖为田者,祥符之间二十七主之。而斗门之钥,使皆纳于州。水溢,则遣官视则,而谨其闭纵。又以谓宜益理防堤斗门,其敢田者,拔其苗,责其力以复湖,而重其罚。犹以为未也,又以谓宜加两县之长以提举之名,课其督察,而为之殿实。吴奎则谓: 每岁农隙,当僦人浚,积其泥涂,以为丘阜,使县主役,而州与转运使、提点刑狱督摄赏罚之。张次山则谓: 湖废仅有存者,难卒复。宜益广漕路及他便宜处,使可漕及注民田。里置石柱以识之,柱之内禁敢田者。刁约则谓: 宜斥湖三之一与民为田,而益堤使高一丈,则湖可不开,而其利自复。范师道、施元长则谓: 重侵耕之禁,犹不能使民无犯,而斥湖与民,则侵者孰御? 又以湖水较之,高于城中之水或三尺有六寸,或二尺有六寸,而益堤壅水使高,明水之败城郭庐舍可必也。张伯玉则谓: 日役五千人浚湖,使至五尺,当十五岁毕。至三尺,当九岁毕。然恐工起之日,浮议外摇,役夫内溃,则虽有智者,犹不能必其成。若日役五千人,益堤使高八尺,当一岁毕。其竹木费,凡九十二万有三千,计越之户二十万有六千,赋之而复其租,其势易足。如此则利可坐收,而人不烦弊。陈宗言、赵诚复以水势高下难之。又以谓: 宜修吴奎之议,以岁月复湖。当是时,都水善其言。又以谓宜增赏罚之令。其为说如此,可谓博矣。朝廷未尝不听用,著于法。故罚有自钱三百至于千,有至于五万; 刑有杖百至于徒二年。其文可谓密矣。然而田者不止而日愈多,湖不加浚而日愈废,其故何哉? 法令不行而苟且之俗胜也,昔谢灵运从宋文帝求会稽回踵湖为田,太守孟不听;又求休蝗湖为田,又不听。灵运至以语诋之,则利于请湖为田,越之风俗旧矣。然南湖由汉历吴、晋以来,接于唐,又接于钱镠父子之有此州,其利未尝废者,彼或以区区之地当天下,或以数州为镇,或以一国自王,内有供养禄廪之须,外有贡输问遗之奉,非得晏然而已也。故强水土之政,以力本利农,亦皆有数,而钱镠之法最详,至今尚多传于人者,则其利之不废,有以也。
近世则不然,天下为一,而安于承平之故,在位者重举事而乐因循,而请湖为田者,其语言气力往往足以动人。至于修水土之利,则又费材动众,从古所难。故郑国之役,以谓足以疲秦; 而西门豹之治邺渠,人亦以为烦。若其故如此,则吾之吏孰肯任难当之怨,来易至之责,以待未然之功乎?故说虽博而未尝行,法虽密而未尝举。田者之所以日多,湖之所以日废,由是而已。故以为法令不行,而苟且之俗胜者,岂非然哉?夫千岁之湖,废兴利害较然易见。然自庆历以来,三十余年,遭吏治之因循至于既废,而世犹莫寤其所以然,况于事之隐微难得而考者,由苟简之故,而弛坏于冥冥之中,又可知其所以然乎?
今谓湖不必复者曰:“湖田之入既饶矣!”此游谈之士,为利于侵耕者言之也。夫湖未尽废,则湖下之田旱。此方今之害,而众人之所睹也。使湖尽废,则湖之为田亦旱矣。此将来之害,而众人之所未睹者。故曰:“此游谈之士,为利于侵耕者言之,而非实知利害者也。”谓湖不必浚者曰:“益堤壅水而已。”此好辨之士,为乐闻苟简者言之也。夫以地势较之,壅水使高,必败城郭,此护者之所已言也。以地势较之,浚湖使下,然后不失其旧,然后不失其宜。此议者之所未言也。又山阴之石则,为四尺有五寸。会稽之石则,几倍之。壅水使高,则会稽得尺,山阴得米。地之洼隆不并,则益堤未为有补也。故曰,此好辨之士,为乐闻苟简者言之,而又非实知利害者也。二者既不可用,而欲禁侵耕开告者,则有赏罚之法矣;欲谨水之蓄泄,则有闭纵之法矣;欲痛绝敢田者,则拔其苗,责其力以复湖,而重其罚,又有法矣;或欲任其责于州县与转运使、提点刑狱,或欲以每岁农隙浚湖,或欲禁田石柱之内者,又皆有法矣; 欲知浚湖之浅深,用工若干,为日几何,欲知增堤竹木之费几何,使之安出,欲知浚湖之泥涂积之何所,又已计之矣; 欲知工起之日,或浮议外摇,役夫内溃,则不可以必其成,又已论之矣。诚能收众说而考其可否,用其可者,而以在我者润泽之,今言必行,法必举,则何功之不可成,何利之不可复哉?
巩初蒙恩通判此州,问湖之废兴于人,求有能言利害之实者。及到官,然后问图于两县,问书于州与河渠司。至于参之而图成,熟研之而书具,然后利害之实明。故为论次,庶夫计议者有考焉。熙宁二年冬,卧龙斋。
《序越州鉴湖图》作于宋神宗熙宁二年 (1069) 曾巩通判越州的任上。曾巩针对当时朝政的陈弊,国家的兴旺,写了许多奏议、表状。该篇是他散文作品中较有社会意义的名篇之一,也较充分地表现了曾巩散文的艺术风格。
该篇的中心是探讨鉴湖水利的兴废,揭示鉴湖废弃的原因,寻找治理的方法。作者要介绍鉴湖灌田的情况,要追述鉴湖千年的兴废,要陈述各家治湖的主张,要分析鉴湖废弃的原因,要提出自己治湖的方法,可谓材料繁多,头绪万千。但是读来并无杂乱无章的感觉,反觉流畅清晰,这主要得益于文章完美的艺术结构。
第一部分,即文章的第一、二自然段。在这里介绍了越州鉴湖的千年兴衰。这一部分又可分为两层。在第一层里,作者以越州城为着眼点,详细地叙述鉴湖灌田的情况。作者不惜笔墨地强调了鉴湖灌田的重要意义:“所谓湖高于田丈余,田又高海丈余,水少则泄湖灌田,水多则泄田中水人海,故无荒废之田,水旱之岁者也”。由汉以来几千载,“其利未尝废也”。在第二层中,作者介绍了自宋以来盗湖为田的情况,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每岁少雨,田未病而湖盖已先涸矣”的严重后果。作者在文章的开头并未直接提出问题,没有开门见山地先提“废湖之弊”,而是详说“湖灌之利”,这种做法看似平庸,其实恰是独具匠心之处。详细地介绍湖灌之利,实际上为说明废湖之弊作了极为必要的铺垫。湖灌的存在具有这样重要的意义,那么盗湖为田的危害已不言自明了。第一部分中,“湖灌之利”与“废湖之弊”这二层相互参照,对比鲜明,效果强烈。造福人类千余年的鉴湖水利就要废弃了,问题的严重性不能不引起读者的强烈关注,同时也为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部分,即文章的第三、四自然段。作者在这里追叙了各家治湖的主张,提出了废湖现象禁而不止的问题。作者首先不厌其烦地介绍了蒋堂、杜杞、吴奎、张次山、刁约、范师道、施元长、张伯玉、陈宗信、赵诚复等人治湖的主张。废湖现象如此之严重、治湖主张如此之繁多,法律条文如此之细密,为什么“田者不止而日愈多,湖不加浚而日愈废”呢?作者鲜明地指出,原因在于“法令不行而苟且之俗胜也”。作者学有根基,博古通今,具有很高的史学修养。他通过大量的历史资料来说明先代不废湖灌之利的原因;“其利未尝废者,彼或以区区之地当天下,或以数州为镇,或以一国自王,内有供养禄廪之须,外有贡输问遗之奉,非得晏然而已也。故强水土之政,以力本利农,亦皆有数,而钱镠之法最详,至今尚多传于人者,则其利之不废,有以也”。其实这也暗示了为什么在宋代湖灌遭到废弃。然后,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天下为一,而安于承平之故,在位者重举事而乐因循”,这种因循守旧,明哲保身的官僚主义作风才是“法令不行”,“苟且之俗胜”的真正原因。至此,作者深刻地揭示了宋代鉴湖水利废弃的根源:“遭吏治之因循至于既废”。
这一部分看似平淡,谈古说今,旁征博引,实则思致明晰,议论周详,紧扣主题,步步紧逼,最终探究出鉴湖水利废弃的根源。
第三部分,即文章的最后两段。作者从正面批驳了“游谈之士”与“好辩之士”反对恢复湖灌的论调,明确地提出了自己治理的方法。因为文章的前两部分已将废湖的利弊与废湖的原因阐述得非常清楚,所以,这一部分自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无论是“好辩之士”还是“游谈之士”,他们的理论已是不驳自倒,那么,只要“言必行,法必举,则何功之不可成,何利之不可复哉”。
本文行文直率从容,很能体现曾巩散文“古雅”、“平正”的格调。曾巩的散文继承和发展了自唐以来韩愈、柳宗元古文运动的风格,《宋史》本传中认为他的文章“本原六经,斟酌于司马迁韩愈”。在创作中,曾巩继承了韩愈文从字顺的文风,而避免了韩愈尚奇好异的习气。在唐宋八大家的散文中,曾巩“最淡而古”。《序越州鉴湖图》介绍鉴湖田的情况有条不紊,叙述鉴湖的千年兴废要而不繁,论述各家治湖的主张简明扼要,分析原因切中要害而又不疾言厉色。文章叙事简洁凝炼,议论徐徐有致,语言素朴贴切,节奏平和舒缓,于平淡之中见精辟,而毫无雕饰造作之嫌,滞涩窘迫之感。据《曾巩行状》记载,“自朝廷至闾巷海隅障塞,妇人孺子皆能道公姓字。其所为文,落纸辄为人传去,不旬月而周天下。学士大夫手抄口诵,唯恐得之晚也”。可见曾巩的文名之盛。他的大多数作品都晓畅明白,平易近人,这对引导当时的散文创作向健康的道路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影响远及明清时代的许多古文家。
该文是曾巩探讨水利建设问题的散文作品之一。他的策论中有《水灾》、《汴水》、《漕运》、《水利》、《黄河》等篇,“记”体文中还有《广德湖记》与《襄州宜城县长渠记》二篇。这些文章“皆因事而发”,体现了作者“言古今治乱得失,是非成败,人贤不肖,以至弥纶当世之务”的创作宗旨。在这些作品中,曾巩宣传儒家思想,阐述自己对时政的见解和对解决社会问题的主张,所以文章内容充实,绝少空谈。这也是其散文的重要特点之一。
中国是个农业国,水利又是农业的命脉,出于维护封建统治阶级自身利益的考虑,曾巩对水利事业的兴废十分关心,同时由于他对国情民情有着比较切实的了解,因此他能清醒地看到水利事业的兴废与“人之存亡,政之废举、为民之幸与不幸”之间的关系。本文实际上是一篇关于“鉴湖地图”的说明书。作者尚未到任之前,就已经向人们询问了有关鉴湖兴废的情况,并走访了解鉴湖兴废利弊的实情的人员。他又从山阴、会稽两县找到旧的鉴湖地图,并查阅了有关部门的文字档案,然后进行了实地的考察,才绘制出新的鉴湖地图。为了给主管水利的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曾巩“至于参覈之而图成,熟研之而书具,然后利害之实明”,所以,《序越州鉴湖图》既是一篇优秀的议论性散文,又是一篇切实可行的治湖设计书。由于文章材料具体,考证详实,因而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是今天我们研究宋代政治经济文化地理等不可多得的历史资料。
曾巩的官宦生涯中,多年担任的主要是一些中下级官职,曾“出通判越州,历知齐、襄、洪州,……知福州,徙毫州,又徙沧州……”(《曾巩行状》)。这使得他对宋初的社会状况有着广泛的接融和清醒的认识。他与那些粉饰太平的御用文人不同。在《序越州鉴湖图》中,他直率尖锐地批判了人们苟安于太平,官吏因循守旧,言不行、法不举的积习时弊。但是,由于历史时代的局限,曾巩不可能认识到百姓废湖造田与封建地主阶级进行土地兼并之间的本质之分,也不可能认识到废湖造田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在于封建统治阶级不关心人民的死活。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曾巩做为一个封建官吏,在到任前后,一直以长远的眼光关心水利建设,并敢于大胆地抨击官僚主义作风,这也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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