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氏
梁武帝欲为文皇帝陵上起寺,未有佳材,宣意有司,使加采访。
先有曲阿人姓弘,家甚富厚,乃共亲族,多赍财货,往湘州治生。经年营得一筏,可长千步,材木壮丽,世所稀有。还至南津,南津校尉孟少卿,希朝廷旨,乃加绳墨。弘氏所卖衣裳缯彩,犹有残余,诬以涉道劫掠所得;并造作过制,非商贾所宜。结正处死,没入其材,充寺用。奏,遂施行。
弘氏临刑之日,敕其妻子:“可以黄纸笔墨置棺中。死而有知,必当陈诉。”又书少卿姓名数十,吞之。
经月,少卿端坐,便见弘来,初犹避捍,后乃款服。但言乞恩,呕血而死。凡诸狱官及主书舍人,随此狱事署奏者,以次殂殁。未及一年,零落皆尽。其寺营构始讫,天火烧之,略无纤芥。所埋柱木,亦入地成灰。
《冤魂志》三卷为颜之推撰,似成定论。然书目所名,其说各异,大致有二。或曰《还冤志》,以《文献通考》作《北齐还冤志》二卷、《宋史·艺文志》作《还冤志》、《太平广记》亦称《还冤志》为据。或曰《冤魂志》,以早见于《新唐书·艺文志》为凭。据今所考,《隋书·经籍志》二史部杂传类有《冤魂志》三卷,颜之推撰,不过误作《冤魏志》。《旧唐书·经籍志》亦载。考《法苑珠林》卷一百《杂记篇》杂记部录齐光禄大夫颜之推撰书三部,有《冤魂志》一卷,卷数虽小异,而书同名。之推后裔颜真卿撰《赠秘书少监颜君庙碑》叙其先祖之推著书有《冤魂志》三卷,均与《隋书》、《唐志》合。由此可见,前说以讹为误,“皆宋以后人所妄改也。”今常见版本有《宝颜堂秘芨》、《续百川学海》、《唐宋丛书》、《五朝小说》、《说郛》、《古今说部丛书》等,皆一卷,凡三十六事。书中所记,“上始周宣王、杜伯之事,不得目以北齐”,大多见于旧籍。混合儒释,采摭经史,传布鬼神报应之说。
《冤魂志》系作者晚年之作,似成书于隋初。以往将此书作者题为“北齐颜之推”似不确。理由如下:一是虽然此书“不得目以北齐”,但也记有与北齐同期的北周与陈事;二是似作《家训》时尚未撰《冤魂志》,而前者作于隋开皇九年平陈之后。由此可见,成书年代尚需考定。
南北朝之际,佛教弥昌,虽几经“灭佛灭法”,然“兴佛兴法”更甚。一时间“士大夫率皈礼能仁,盛谈因果。”统治者以此为工具,颇具迷蛊功效。尽管作者世代精通儒学,却也笃信了佛法,并著书立说,“引经史以证报应,已开混合儒释之端矣。”(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然此书多涉现实,揭露时弊亦深刻,非一般“释氏辅教之书”所及。《弘氏》一则即为其中之“非一般”者。写的是冤魂报仇雪恨之事,全文围绕地方官孟少卿秉承上意,卑鄙处死弘氏的冤案和弘氏鬼魂不灭、矢意报仇,其志竟成的情节而展开。
故事起因是南梁武帝肖衍为其父陵墓造寺院。因缺少良材,便“宣意有司,使加采访。”武帝晚年“笃信”佛教,是个“虔诚”的信徒,曾三次舍身去同泰寺作“寺奴”,不过每次都被群臣筹集一万万钱或二万万钱的巨款“赎回”。皇帝带头尊佛,佛教地位自然抬高,武帝时建康一处即有僧尼十余万众,寺院五百多所。正如唐杜牧诗所言:“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南朝的寺院建筑,往往“费竭财产,务存高广”,有的还是“层宇奢侈,博敞宏丽”,连诸王的宫殿比起来都相形见绌。这些宏大寺院,归根结底,“皆是卖儿贴妇钱”,无一不是吮吸百姓血汗而来。弘氏之悲剧,正源于此。
做为统治者爪牙的地方官孟少卿,“希朝廷旨”,欲夺社会地位低下的商贾弘氏之“世所稀有”的壮丽材木,便心生恶计,诬其为盗贼,并以衣饰“造作过制”为名,残酷地处死弘氏,材充寺用。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弘氏之冤死,固然咎归孟少卿,充分暴露了封建社会政治的黑暗及官吏的残暴,同时把悲剧与皇帝建寺、搜刮地方联系起来,就增加了暴露的深刻性。南梁乃之推初仕之故国,后虽仕北朝数十年,仍不忘,曾著《观我生赋》叙其生平,深表怀故之情,词意恳切,与庾信之《哀江南赋》齐名。作者在对待善恶的问题上,常从传统儒家观念和传统道德观念出发,作者能打破一些封建皇权的束缚,反映了作者具有一定积极进步的思想。特别是将弘氏之冤指向最高统治者,确是难能可贵的。
面对暴政,弘氏必死无疑。但作者并没有仅停留在一般的揭露和谴责上,而是从“神不灭”和“报应不爽”的佛教思想出发,更进一步地把弘氏冤魂报仇雪恨淋漓尽致地写了出来。弘氏临刑,“敕其妻子,可以黄纸笔墨置棺中。死而有知,必当陈述。又书少卿姓名数十,吞之。”一个“必”,显出了弘氏报奇冤雪大恨的决心;一个“吞”,把对官吏及暴政的深仇大恨深深埋在心底。弘氏渴望的是“死而有知”,为什么?要诉清冤狱,要归报其仇。这就为后面的情节发展做好了铺垫。果不其然,未几,弘氏鬼魂显灵。心虚的孟少卿“初犹避捍,后乃款服,但言乞恩,呕血而死。”十六个字,把个凶残的刽子手的丑态及可耻下场交待清楚。事情并未结束,弘氏要彻底报仇,仇人一个不放,而且穷追不舍,直至追到老根,哪管你文皇帝还是武皇帝!于是,“凡诸狱官及主书舍人,随此狱事署奏者,以次殂殁。未及一年,零落皆尽。”于是,“其寺营构始讫,天火烧之,略无纤芥”,一丁点儿也不留下,就连“所埋柱木,亦入地成灰”。冤魂复仇,彻底于此,岂不快哉!武帝为其父陵营寺却适得其反,岂得安乎?天意乎?人意乎?
作者在《家训·归心篇》中写道:“三世之事,信而有征。……一人修道,济度几许苍生,免脱几生罪累。……含生之徒,莫不爱命,去杀之事,必勉行之。好杀之人,临死报验,子孙殃祸,其数甚多。”又《止足篇》亦云:“天地鬼神之道,皆恶满盈,谦虚冲损,可以免害。”《弘氏》一则正是在这样的佛教观念指导下写成的,所宣扬的也无非是戒杀好生,善恶相报,迷信意味很浓。但由于作者能够从历史与现实中取材,有意识地涉及社会问题,并作出自己的评价,就使得文章在宣传佛家观念的同时,又反映出封建社会的某些真实图景,体现了反暴虐的积极思想,特别是对人民的无辜被杀表现了极大的同情,因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本篇虽同《冤魂志》中的其他篇章同为“释氏辅教之书”,同为宣教工具,都含有惩恶扬善的教训意义,但由于立足于现实,所以并不空泛,在真实反映社会生活的基础上表达了人民的意愿和正直人士的进步道德观和政治观。
通观《弘氏》全篇,文章质朴无华,笔墨简练,记事清楚,叙事完整。作者用二百四十余言,简练地交待了事情的起因、过程、结果,将一个触目惊心的天下奇闻摆到读者眼前,随着奇冤的形成,又导致了更大的奇事,鬼魂逐一报仇,出现了更奇的结果。而这结果又那样地顺理成章,奇而不怪。尽管事奇,但情节并不复杂,只不过随着事态的变化而发展。结尾就更奇了,一场天火,烧尽了文帝陵寺,灰飞烟灭一场空,岂不是对“虔诚”的武帝莫大之讽刺?文章结束了,其味无穷。
《家训·文章》中,作者谈到了文学的作用。主要在于“敷显仁义,发明功德,牧民建国”等政治社会方面,其次才是抒发性情和艺术欣赏,因而强调内容重于形式,“文章当以理致为心肾,气调为筋骨,事义为皮肤,华丽为冠冕”,反对“趋末弃本,率多浮艳”的形式主义倾向。颜氏之创作实践证明了这一点。
先有曲阿人姓弘,家甚富厚,乃共亲族,多赍财货,往湘州治生。经年营得一筏,可长千步,材木壮丽,世所稀有。还至南津,南津校尉孟少卿,希朝廷旨,乃加绳墨。弘氏所卖衣裳缯彩,犹有残余,诬以涉道劫掠所得;并造作过制,非商贾所宜。结正处死,没入其材,充寺用。奏,遂施行。
弘氏临刑之日,敕其妻子:“可以黄纸笔墨置棺中。死而有知,必当陈诉。”又书少卿姓名数十,吞之。
经月,少卿端坐,便见弘来,初犹避捍,后乃款服。但言乞恩,呕血而死。凡诸狱官及主书舍人,随此狱事署奏者,以次殂殁。未及一年,零落皆尽。其寺营构始讫,天火烧之,略无纤芥。所埋柱木,亦入地成灰。
《冤魂志》三卷为颜之推撰,似成定论。然书目所名,其说各异,大致有二。或曰《还冤志》,以《文献通考》作《北齐还冤志》二卷、《宋史·艺文志》作《还冤志》、《太平广记》亦称《还冤志》为据。或曰《冤魂志》,以早见于《新唐书·艺文志》为凭。据今所考,《隋书·经籍志》二史部杂传类有《冤魂志》三卷,颜之推撰,不过误作《冤魏志》。《旧唐书·经籍志》亦载。考《法苑珠林》卷一百《杂记篇》杂记部录齐光禄大夫颜之推撰书三部,有《冤魂志》一卷,卷数虽小异,而书同名。之推后裔颜真卿撰《赠秘书少监颜君庙碑》叙其先祖之推著书有《冤魂志》三卷,均与《隋书》、《唐志》合。由此可见,前说以讹为误,“皆宋以后人所妄改也。”今常见版本有《宝颜堂秘芨》、《续百川学海》、《唐宋丛书》、《五朝小说》、《说郛》、《古今说部丛书》等,皆一卷,凡三十六事。书中所记,“上始周宣王、杜伯之事,不得目以北齐”,大多见于旧籍。混合儒释,采摭经史,传布鬼神报应之说。
《冤魂志》系作者晚年之作,似成书于隋初。以往将此书作者题为“北齐颜之推”似不确。理由如下:一是虽然此书“不得目以北齐”,但也记有与北齐同期的北周与陈事;二是似作《家训》时尚未撰《冤魂志》,而前者作于隋开皇九年平陈之后。由此可见,成书年代尚需考定。
南北朝之际,佛教弥昌,虽几经“灭佛灭法”,然“兴佛兴法”更甚。一时间“士大夫率皈礼能仁,盛谈因果。”统治者以此为工具,颇具迷蛊功效。尽管作者世代精通儒学,却也笃信了佛法,并著书立说,“引经史以证报应,已开混合儒释之端矣。”(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然此书多涉现实,揭露时弊亦深刻,非一般“释氏辅教之书”所及。《弘氏》一则即为其中之“非一般”者。写的是冤魂报仇雪恨之事,全文围绕地方官孟少卿秉承上意,卑鄙处死弘氏的冤案和弘氏鬼魂不灭、矢意报仇,其志竟成的情节而展开。
故事起因是南梁武帝肖衍为其父陵墓造寺院。因缺少良材,便“宣意有司,使加采访。”武帝晚年“笃信”佛教,是个“虔诚”的信徒,曾三次舍身去同泰寺作“寺奴”,不过每次都被群臣筹集一万万钱或二万万钱的巨款“赎回”。皇帝带头尊佛,佛教地位自然抬高,武帝时建康一处即有僧尼十余万众,寺院五百多所。正如唐杜牧诗所言:“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南朝的寺院建筑,往往“费竭财产,务存高广”,有的还是“层宇奢侈,博敞宏丽”,连诸王的宫殿比起来都相形见绌。这些宏大寺院,归根结底,“皆是卖儿贴妇钱”,无一不是吮吸百姓血汗而来。弘氏之悲剧,正源于此。
做为统治者爪牙的地方官孟少卿,“希朝廷旨”,欲夺社会地位低下的商贾弘氏之“世所稀有”的壮丽材木,便心生恶计,诬其为盗贼,并以衣饰“造作过制”为名,残酷地处死弘氏,材充寺用。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弘氏之冤死,固然咎归孟少卿,充分暴露了封建社会政治的黑暗及官吏的残暴,同时把悲剧与皇帝建寺、搜刮地方联系起来,就增加了暴露的深刻性。南梁乃之推初仕之故国,后虽仕北朝数十年,仍不忘,曾著《观我生赋》叙其生平,深表怀故之情,词意恳切,与庾信之《哀江南赋》齐名。作者在对待善恶的问题上,常从传统儒家观念和传统道德观念出发,作者能打破一些封建皇权的束缚,反映了作者具有一定积极进步的思想。特别是将弘氏之冤指向最高统治者,确是难能可贵的。
面对暴政,弘氏必死无疑。但作者并没有仅停留在一般的揭露和谴责上,而是从“神不灭”和“报应不爽”的佛教思想出发,更进一步地把弘氏冤魂报仇雪恨淋漓尽致地写了出来。弘氏临刑,“敕其妻子,可以黄纸笔墨置棺中。死而有知,必当陈述。又书少卿姓名数十,吞之。”一个“必”,显出了弘氏报奇冤雪大恨的决心;一个“吞”,把对官吏及暴政的深仇大恨深深埋在心底。弘氏渴望的是“死而有知”,为什么?要诉清冤狱,要归报其仇。这就为后面的情节发展做好了铺垫。果不其然,未几,弘氏鬼魂显灵。心虚的孟少卿“初犹避捍,后乃款服,但言乞恩,呕血而死。”十六个字,把个凶残的刽子手的丑态及可耻下场交待清楚。事情并未结束,弘氏要彻底报仇,仇人一个不放,而且穷追不舍,直至追到老根,哪管你文皇帝还是武皇帝!于是,“凡诸狱官及主书舍人,随此狱事署奏者,以次殂殁。未及一年,零落皆尽。”于是,“其寺营构始讫,天火烧之,略无纤芥”,一丁点儿也不留下,就连“所埋柱木,亦入地成灰”。冤魂复仇,彻底于此,岂不快哉!武帝为其父陵营寺却适得其反,岂得安乎?天意乎?人意乎?
作者在《家训·归心篇》中写道:“三世之事,信而有征。……一人修道,济度几许苍生,免脱几生罪累。……含生之徒,莫不爱命,去杀之事,必勉行之。好杀之人,临死报验,子孙殃祸,其数甚多。”又《止足篇》亦云:“天地鬼神之道,皆恶满盈,谦虚冲损,可以免害。”《弘氏》一则正是在这样的佛教观念指导下写成的,所宣扬的也无非是戒杀好生,善恶相报,迷信意味很浓。但由于作者能够从历史与现实中取材,有意识地涉及社会问题,并作出自己的评价,就使得文章在宣传佛家观念的同时,又反映出封建社会的某些真实图景,体现了反暴虐的积极思想,特别是对人民的无辜被杀表现了极大的同情,因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本篇虽同《冤魂志》中的其他篇章同为“释氏辅教之书”,同为宣教工具,都含有惩恶扬善的教训意义,但由于立足于现实,所以并不空泛,在真实反映社会生活的基础上表达了人民的意愿和正直人士的进步道德观和政治观。
通观《弘氏》全篇,文章质朴无华,笔墨简练,记事清楚,叙事完整。作者用二百四十余言,简练地交待了事情的起因、过程、结果,将一个触目惊心的天下奇闻摆到读者眼前,随着奇冤的形成,又导致了更大的奇事,鬼魂逐一报仇,出现了更奇的结果。而这结果又那样地顺理成章,奇而不怪。尽管事奇,但情节并不复杂,只不过随着事态的变化而发展。结尾就更奇了,一场天火,烧尽了文帝陵寺,灰飞烟灭一场空,岂不是对“虔诚”的武帝莫大之讽刺?文章结束了,其味无穷。
《家训·文章》中,作者谈到了文学的作用。主要在于“敷显仁义,发明功德,牧民建国”等政治社会方面,其次才是抒发性情和艺术欣赏,因而强调内容重于形式,“文章当以理致为心肾,气调为筋骨,事义为皮肤,华丽为冠冕”,反对“趋末弃本,率多浮艳”的形式主义倾向。颜氏之创作实践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