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王
·段成式·
宁王尝猎于户县界,搜林,忽见草中一柜,扃钥甚固。命发视之,乃一少女也,询其所自,女言:“姓莫氏,父亦曾仕。昨夜遇一伙贼,贼中二人是僧,因劫某至此。”含嚬上诉,冶态横生。王惊悦之,遂载以后乘。时方生获一熊,置柜中,如旧锁之。值上方求极色,王以莫氏衣冠子女,即日表上之,且具所由。上令充才人。经三日,京兆府奏:“户县食店,有僧二人,以万钱独赁房一日夜,言作法事。唯舁一柜入店中。夜深,腷膊有声。店主怪日出不启门,撤户视之,有熊冲人走去。二僧已死,体骨悉露。”上知之,大笑,书报宁王:“大哥善能处置此僧也。”莫氏能为新声,当时号莫才人啭。
〔选自《酉阳杂俎》〕
●●宁王,指唐朝李宪,他是睿宗(李旦)的长子,玄宗(李隆基)的大哥。本篇所写的故事,不论有没有事实依据,总归是一件小事,但读后却使人印象颇深。究其原因,首先在于选材上的成功。宁王在发现莫女而且对她产生了好感后,从她的“含嚬上诉”中得知劫持她的是两个贼僧后,以他的显赫威势,依常理看,会立即兴师动众地对贼僧进行追捕通缉的。试想,如果真那样做了,故事可就索然无味了。从文中我们知道,宁王没有用惯常的办法——缉捕,而是以猎获的一头活熊置换了柜中的莫女。结果是,被激怒的熊狠狠地惩办了得意忘形的贼僧。故事的情节出人意料,颇具传奇性。清人刘熙载主张“诗要避俗,更要避熟”(见《艺概·诗概》),写诗自然不可落俗套,而其他文体何尝不该如此呢?本篇使读者耳目一新,饶有兴味,内容的新奇实在是首要的因素。
还有一点值得提出,本文内容新奇而不荒诞。故事从发生、发展到结局都没有离开实际生活的可能性。作为微型小说,叙述当然十分简略,因为只有区区三百字,但我们却找不到生活真实性上的明显破绽。从这一点来说,本文符合刘勰“酌奇而不失其真,玩华而不坠其实”(见《文心雕龙·辨骚》)的选材标准。
本文篇幅虽短,但在结构上颇具匠心,突出一点是有明、暗两条线。明线是宁王,顺着这条线索,有三个突出的人物,也就是作者直接叙述的,除了宁王以外,还有莫女以及那个“方求极色”的“上”——唐玄宗。而暗线是贼僧,他俩不是作者直接叙述的,即所谓虚出。读者是从莫女的口中知道他俩的,而他俩的下场则是京兆府奏给朝廷的报告中透露的。这样的结构至少有两条好处:其一是可以集中笔墨,把宁王的形象写得尽可能丰满些,把莫女获救、入宫,宁王安排以熊杀僧等事件的原委交代得详尽些。其二是增加了读者的观察角度,宁王离开户县郊野猎场后的情况,作者只字未提,而京兆府的奏章却从户县食店店主的观察里交代了后来的事态发展。我们知道,从多方面、多角度去观察事物,才能了解得更清楚、更准确、更全面。明、暗两条线的结构,就是作者给读者多提供了一个观察角度。使二僧在户县食店自作聪明、自食恶果的情状生动地展现在读者面前。
本文的语言特色是准确、简洁。写莫女只用了“含嚬上诉,冶态横生”——皱着眉头诉说自己的事,充满了妖媚的姿态——八个字,便画出了她的神态。“王惊悦之,遂载以后乘”则表现了宁王的专横,他喜欢莫女,根本没征求人家的意见,便安排她上了自己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