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缮
·李元纲·
司门郎中王缮,潍州人,治三传《春秋》,中第,再调沂州录事参军。时鲁简肃公宗道,方为司户参军,家贫,食口众,禄奉不给,每贷于王,犹不足,则又恳王予贷俸钱。
鲁御下严,库吏深怨之,诉鲁私贷缗钱,州并劾王。王谕鲁曰:“第归罪某,君无承也。”鲁曰:“某贫不给,以干于公,过实自某,公何辜焉。”王曰:“某碌碌经生,仕无他志,苟仰俸入,以养妻子,得罪无害,况以官物贷人,过不及免。君年少有志节,明爽方正,实公辅器,无以轻过辄累远业,并得罪何益?”卒明鲁不知,而独受私贷之罪。鲁深愧谢不自容,王处之裕如,无慊恨色。由是沉困铨管二十余年。
晚用荐者,引对吏部,状其功过,奏内有鲁姓名。时鲁已参大政,立侍殿中。仁庙目鲁曰:“岂卿耶?”鲁遽称谢,且具陈其实。仁庙叹曰:“长者也。”先是有私过者,例改次等,由是得不降等,诏改大理寺丞,仕至省郎,累典名郡,晚年田园丰腆,子孙蕃衍,寿八十九卒,亦庇贤为善之报也。
〔选自《厚德录》卷二〕
●●北宋人王缮,是个品德高尚的人。这则故事记载他勇于承担错误,肯于牺牲自己而设法帮助别人的事迹。
“司门郎中(掌管门关出入之事,属刑部)王缮,潍州(治所在今山东省潍坊市)人,治三传《春秋》(指《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中第,再调沂州(治所在今山东临沂县)录事参军(掌管州里多曹文书,纠察府事)。时鲁简肃公宗道,方为司户参军(常州里户口籍账之事),家贫,食口众,禄奉不给,每贷于王,犹不足,则又恳王予贷俸钱。”
第一段,简单介绍王缮的情况,及私借俸钱给鲁宗道的事。由于鲁宗道管部下极严,库吏怀恨在心,即向州官告发他私借俸钱。州官即将鲁宗道和王缮都一齐弹劾。“王谕鲁曰:‘第归罪某,君无承也。’鲁曰:‘某贫不给,以干于公,过实自某,公何辜焉。’”
在两人即将获罪的情况下,王缮让鲁宗道把过错都推到自己身上,鲁宗道认为是自己求王缮私借俸钱,过错是自己引起,王缮是无辜的。于是,王缮向鲁宗道分析这样做的理由,他谦虚地自认平凡而无大志,获罪没关系,何况把官钱私借给人,这过错也不到免职的地步。可是鲁宗道却与自己不同,他盛赞鲁宗道年少有为,豪爽正直,是朝廷的栋梁之材。劝他不要因为这点小错而影响远大前程,且两人同时获罪,毫无意义。王缮一席话,深刻表现出他处处为别人着想、牺牲自己、热心帮助别人的崇高思想境界。
在王缮的坚持下,“卒明鲁不知,而独受私贷之罪。”终于开脱了鲁宗道,全由王自己承担罪责。事情结束后,鲁宗道非常感谢他,而又惭愧得无地自容,王缮则一如既往,毫无怨色。然而王缮却“由是沉困铨管二十余年。”
第二段,写王缮为鲁宗道的前程着想,勇于承担过错,因而二十余年未得提升官职的经过。王缮晚年因有人推荐,被召到吏部述职答对。这事让仁宗皇帝知道后,赞扬王缮是仁厚长者。
“先是有私过者,例改次等,由是得不降等,诏改大理寺丞,仕至省郎,累典(主管)名郡,晚年田园丰腆(tian,丰厚),子孙蕃衍(繁盛众多),寿八十九卒,亦庇贤为善之报也。”从此,王缮屡得提升,田园丰腆,子孙繁茂。晚年生活异常幸福。
第三段,写王缮晚年仕途通达,生活幸福。
在封建社会中,像王缮这样的人是很少见的。他同情鲁宗道生活贫困,因而设法私自借给俸钱。事发后,他又为鲁宗道的前程着想,锐身自承罪责,不计得失,他宁可牺牲自己前程,也要成全别人。这种精神,实在难能可贵。
本文语言简洁、流畅,对王缮这个人物形象刻画得鲜明、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