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击案

2019-05-23 可可诗词网-古代微型小说 https://www.kekeshici.com

        

·纪昀·


        雍正壬子六月,夜大雷雨,献县城西有村民为雷击。县令明公晟往验,饬棺殓矣。越半月余,忽拘一人讯之曰:“尔买火药何为?”曰:“以取鸟。”诘曰:“以铳击雀,少不过数钱,多至两许,足一日用矣。尔买二三十斤何也?”曰:“备多日之用。”又诘曰:“尔买药未满一月,计所用不过一二斤,其余今贮何处?”其人词穷。刑鞫之,果得因奸谋杀状,与妇并伏法。或问何以知为此人。曰:“火药非数十斤不能伪为雷。合药必以硫磺。方今盛夏,非年节放爆竹时,买硫磺者可数。吾阴使人至市,察买硫磺者谁多,皆曰某匠。又阴察某匠卖药于何人,皆曰某人。是以知之。”又问何以知雷为伪作。曰:“雷击人,自上而下,不裂地。其或毁屋,亦自上而下。今苫草屋梁皆飞起,土炕之面亦揭去,知火从下起矣!又此地去城五六里,雷电相同。是夜雷电虽迅烈,然皆盘绕云中,无下击之状。是以知之。尔时,其妇先归宁,难以研问。故必先得是人,而后妇可鞫。”此令可谓明察矣!
        

〔选自《阅微草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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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推理小说是十九世纪下半叶才发端于欧美的一种新的文学样式,但我以为,早在十八世纪末叶就写成的《雷击案》中,已有了推理小说的因素——把罪犯作案的情节放在办案人员的推理判断中加以表现。
        比如,知县“知雷为伪作”,就是运用逻辑推理判断出来的。一方面,他知道雷击人或毁屋的规律性——都是自上而下,不会炸裂地面的。而勘察到的现场情况却完全相反,是屋顶苫草、房梁都被炸飞,土炕表面也被揭去。另一方面,“是夜雷电虽迅烈,然皆盘绕云中,无下击之状”。既然出事地点离县城仅五六里,雷电理应相同。所以,从两个方面来看,都能得出“雷为伪作”的结论。
        又如,知县认定某人是嫌疑犯,也是运用逻辑推理判断出来的。既然雷火是假造的,那么人死必是被谋害的。而要伪造雷击的现场,造出雷击死人的假象,非要有数十斤的火药和大量的制造火药的硫磺不可。由此层层推断,顺藤摸瓜,找到了买硫磺最多者。此时,“非年节放爆竹时”,买如许多的硫磺何用?理应受到怀疑。
        再如,知县最终判定某人是凶手,还是运用逻辑推理:以买火药的用途追问到日消耗的数量,一步紧似一步,把某人逼到了绝处。无论招认也好,不招认也好,交不出余下的火药,就无法脱卸杀人的罪名。
        作为一篇以侦破案件为题材的小说,应该有与内容相适应的结构,方能相得益彰,具有更大的艺术魅力。作者是深知这一道理的。他利用一般读者都有的好奇心理,开篇即以肯定的方式,写“夜大雷雨”“有村民为雷击”。用突发的意外事件,引起读者的关注。继写“县令明公晟往验,饬棺殓矣。”饬,是命令的意思。即查验之后,县官明晟就下令把死者棺殓了。到底死因有无疑问,未作任何交代,从而给读者留下了悬念。
        如果按照破案的顺序,接下去应是先写县官对雷击人的怀疑和否定;再写县官是如何缩小范围,追查到凶手的;最后才写刑讯,取得口供。但作者有意采用了倒叙的结构方式,由记叙案发一下子“越半月余”,去写刑讯。这样,就给读者以突兀之感;同时也令读者在佩服县官“明察”之余,还想进一步探究“何以知为此人”,“何以知雷为伪作”。
        作品中明知县办案的方法与作风还是能给人以许多教益的。例如他办案,一是重调查(作品中有两处写他“阴使人至市,察买硫磺者谁多”,“又明察某匠卖药于何人”)。二是善思考(推理判断,十分周严)。办案如此,办其他事情,不也需要这样一种工作方法与科学精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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