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白鸭”
·陈其元·
福建漳泉二府,顶凶之案极多。富户杀人,出多金给贫者代之抵死。虽有廉明之官,率受其蔽,所谓“宰白鸭”也。先大夫在谳局,尝讯一斗杀案。正凶年甫十六岁,检尸格则伤有十余处,为一人所弗能为。且年稚弱,似亦非力所能为。提取复讯,则供口滔滔汩汩,与详文无丝忽差。再令复述,一字不误,盖读之熟矣。加以驳诘,矢口不移。再四开导,始垂涕称冤,即所谓“白鸭”者也。乃驳回县更讯。未几,县又顶详,仍照前议。再提犯问之,则断断不肯翻供矣。他委员嗤先大夫之迂,径行提讯,遂如县详定案。比臬使过堂问之,仍执前供。因讯尔年纪甚轻,安能下此毒手?则对曰:“恨极耳。”案定后发还县。先大夫遇诸门,问曰:“尔何故如是之坚?”则涕泗曰:“极感公解网恩。然发回之后,县官更加酷刑。求死不得,父母又来骂曰:‘卖尔之钱已用尽,尔乃翻供以害父母乎?若出狱,必处尔死。’我思进退皆死,无宁顺父母而死耳。”先大夫亦为之泪下,遂辞谳局差。噫!福建人命案,每年不下百数十起。如此类者,良亦不少。为民牧者,如何忍此心也。
[选自《庸闲斋笔记》]
●●这篇短文,记叙了一个“宰白鸭”的案例,深刻揭露了清末黑暗的吏治,表达了对受冤者的极大的同情。
文章开头先介绍了“何谓‘宰白鸭’”。简洁而概括的介绍已使读者为之一震:贫苦老百姓竟被逼到了代人抵死的悲惨境地,当时的官府竟如此腐朽黑暗。
为了使读者有更深切的体会,作者具体介绍了“先大夫”即作者已去世的父亲,亲自经办的一起“宰白鸭”案。
这是一个人命关天的斗杀案。“先大夫”经察,得知“正凶”是所谓“白鸭”。因为尸体伤有十多处,不是一人所能干得出来的,而“正凶”才十六岁,身体又弱。再三审讯,口供一直与文件上所写一字不差,可见是事先编好的。因而多次开导,“正凶”才痛哭流涕地说出冤情,承认了是所谓“白鸭”,于是驳回县重审。
然而再次提审时,“正凶”又不肯翻供了。原因何在呢?定案后,“正凶”哭诉说:回到县里,遭到县官更加残酷的刑讯,求死不得时,父母又来责骂,进退皆死,不如顺着父母去死。
对此案,“先大夫”认真审理,而“他委员嗤先大夫之迂,径行提讯”;对正凶,“先大夫”为之泪下而无力救之于水火,只好辞职不干了。
作者为我们记述了一场多么触目惊心的悲剧啊!然而,如此悲剧,在当时何止一起呢?作者不禁发问:“为民牧者,如何忍此心也。”
悲剧是杀人的富户造成的,是残忍的“县官”造成的,是无穷的贫困造成的。一句话,是黑暗的社会造成的。
这篇短文,使我们看到了“正史”中看不到的黑暗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