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姓娶女案
·徐珂·
光绪时,陆春江中丞元鼎尝知上海县事。乡民杜某有女及笄,许字赵子矣。有某者惯作冰人,未知其已许人也,请于杜妻,为之作伐。杜妻固悍妇,恶其夫以女女人而不谋也,又许之。女之舅氏不知其事,又复以女许婚某姓子焉。无何,三姓之子,婚各有日矣,月老相将持聘礼至,杜争持之,久不决,相与诉于县。
陆悉召三姓之子若父与杜夫妇而聚讯焉,乃质女以所愿。女泣曰:“从其一,则负其二矣,吾宁死也。”陆故迫之曰:“愿乎?”曰:“愿也。”曰:“死则不能复生,尔无悔!”女曰:“死则死耳,不悔也。”言次,令胥吏取鸦片至,令饮,女无言,立取仰之,须臾僵矣。杜夫妇睹状大恸,而三姓之子亦惨沮不声。陆言曰:“有欲收其尸者乎?”赵氏子挺身曰:“愿。”遂以尸归赵氏,且以两姓之聘仪为赙,而嘱其厚葬焉。既而女复活,群始悟所饮非鸦片,乃陆之所以委曲成全之也。
〔选自《清稗类钞》〕
●●本篇写的是知县陆春江巧断三姓同娶一女的诉讼案件。小说通过曲折而又令人慨叹的故事情节,表现了一位县官的智谋以及杜氏女的可怜遭遇,刻画了这个女子可悲的性格特征。小说的表现手法洗炼而又多姿。
首先,作者以简洁的文笔交代这件诉案的起因,一百余字的叙述,涉及四户人家,实写人物五个,虚写两人。笔墨简省而原委交代得井井有条。先写“乡民杜某有女及笄(笄,音ji,及笄,指女子已到出嫁年龄),许字(许配)赵子矣”。然后写有个惯作“冰人”(媒人)的,“为之作伐(作媒)”,而杜妻本是“悍妇”,明知丈夫已把女儿许配给赵家了,却因恨丈夫“以女女人”(后一女字,音nu,以女许嫁)没跟她商量,竟又答应另许他人。事有凑巧,女孩子的舅父“不知其事”,又把她许给第三家,这下乱了套,“婚各有日”,“月老相将持聘礼至”,争持不决,只好“诉于县”。姑且不说这个可怜的女孩子在那封建时代不能主宰自己的命运,谁都能替她作主,就说这种棘手的民事纠纷也够让县令头痛的了。读到此处,谁不为这可怜的女子担忧?谁不想看看这县令的贤愚?
可巧遇到了这位明白县令陆春江,不然杜氏女必将成为封建婚姻的牺牲品。作者刻画陆县令,寥寥数笔,却写出了一个胸有成竹,奇谋惊人的“父母官”。他“聚讯”之后便“质女之所愿”,女答“宁死”,他又“故迫之”,女答“愿也”,他再次叮问:“死则不能复生,尔无悔!”女答“不悔”,于是他就“令胥吏取鸦片至,令饮”,致使女孩子“须臾僵矣”。这时人们自然大放悲声了,连读者至此也大惑不解了。此时此刻,他问:“有欲收其尸者乎?”也不奇怪,而当赵氏子“挺身”而出的时候,他把另两姓的聘礼判给赵家“为赙”(赙,音fu,助人办丧事的财物),还“嘱其厚葬”。谁料,一会儿女孩子复活了,“群始悟所饮非鸦片,乃陆之所以委曲成全之也”。读者这下才恍然大悟,陆县令的手段真高,作者的表现手法真妙!
这段判案过程的描写,悬念迭起,使读者为杜氏女的担忧和对县令言行的不解,始终系挂在心头,直至“女复活”,才松了这口气。悬念释除,读者的感情得到满足,是一种极大的艺术享受。作者正是抓住了读者的这种心理,安排故事情节,收到很好的艺术效果。
再有,作者刻画杜氏女的性格,真实生动,文笔也十分简洁。当县令问“所愿”的时候,她哭着说:“从其一,则负其二矣,吾宁死也。”在县令叮问之下,她的态度很坚决,说:“死则死耳,不悔也。”当鸦片送来时,“女无言,立取仰之”,真是性情刚烈,视死如归。不过这种鲜明的个性,今天看来,并不令人感动,它感染读者的地方是让人觉得可怜与可悲。但这也是小说刻画人物性格成功的结果。因为杜氏女的鲜明个性带有典型性。处在封建婚姻制度之下,无法摆脱不幸遭遇的女子,在贞烈观念的愚弄之下,采取这种“宁死”的态度和作法,是有其共性的。作者刻画的正是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性格。感到杜氏女的可怜与可悲,是小说对于今天读者的艺术感染力的体现,也是作者塑造人物形象的成功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