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堡谋杀案
·徐珂·
光绪初,京师有布客甲乙二人携资归,途遇一卖花者与同行,至沙河堡,夜矣,舍于逆旅之西偏屋中。卖花者仅一担荷两箱而已。而东偏屋中,则先有贩沙壶客与一瞽者同宿。夜半,瞽者闻西屋斧声,而呻吟声窸窣声继之,大疑,潜呼贩壶客醒,语之曰:“我姑碎君一壶,君即起而与我争,佯为喧扰者,以观其变。”于是西屋中有三人出而劝其息争,店主亦往劝,请搜贩壶客之橐,无所得。瞽者大哭曰:“我以赤贫卖卜,积得两缗,大不易,今失之,安知非汝等所为?凡居此者当悉搜其箧,不然,誓不出此门矣。”西屋三人曰:“吾侪以相劝至此,乃诬我耶?”瞽者曰:“汝不至,吾安得诬汝?今既入吾室,自必搜检矣。”店主闵其无告。又虑有意外事,乃婉劝三人启箱以释其惑。三人固不可,众益疑,谓钱必彼窃,群起迫之,搜其箧,则有血渍殷然之油纸包各一,启之,支解之二尸在其中,乃缚之送官,一讯而服,赏瞽者,置三人于法。
〔选自《清稗类钞》〕
●●这篇笔记小说记载了光绪初年在京郊发生的一件命案,由于有一位盲人见义勇为,巧施机谋,使凶犯当时落网。作者以简洁的文笔,生动地记叙了事情的始末,着意刻画了有勇有谋的盲人的形象,使作品具有极强的感人力量。
首先,小说的详略安排合理。作者以极简省的笔墨交代故事的开头和结尾,言简意赅,而以较多的笔墨详实地记叙盲人施巧计揭露凶犯的过程,突出了主人公的胆识与智谋。
故事的开头交代得十分简洁又很充分,为下文写事件的发生、发展与结局,作了周到的准备,埋下伏笔。时间是“光绪初”的某日“夜”。地点是出京师至沙河堡,“逆旅”(旅店),东西两偏屋。人物先交代五个,住西屋的是两个“布客”(布商),和一个卖花人,住东屋的是一个卖沙壶的,一个“瞽者”(盲人)。作者还特意交代了两点,一是“布客”是“携资归”,预伏了杀身之祸,二是卖花人“仅一担荷两箱而已”。两个箱子显然就是后来装“支解之二尸”的“箧”(音qie,箱子),另两个杀人犯有可能就是藏在箱中进店的。以上这么复杂的情况,作者仅用七十字就交代得清清楚楚,足见精练。
从事情的发生开始,作者采用详写的方法,重点在描写盲人的行动和语言。半夜的时候,盲人听到西屋有“斧声”,接着听到有“呻吟声”和“窸窣声”,于是“大疑”。一个盲人,什么也看不见,却勇于管“闲事”,他由此往后的行动就具有了强烈的感人力量。作者描写道,他“潜呼贩壶者醒,语之曰”。这是一位充满正义感的人物,已经开始行动了。他的主意更妙:他和卖沙壶的人商量好,打破一个壶,假装争吵起来“以观其变”,意在惊醒他人,调动西屋的人。事情的进程竟按照盲人的设计发展了,或许比他设想的还要理想。因为西屋出来三人“劝其息争”,店主人也来劝了。这时盲人“请搜贩壶客之橐(音tuo,口袋),无所得”。说不定这是盲人的随机应变,果真如此,盲人的智谋更是高明。然后作者不惜笔墨描写盲人的行动和语言:“大哭”,煞有介事,令人同情。语言当中,“赤贫”,“大不易”,使“悉搜其箧”顺理成章;“汝等”、“凡居此者”,把矛头指向西屋三人;“不然,誓不出此门矣”,把店主扯进来,使他必然要干预。这段描写,充分显示了主人公的足智多谋。正是这一番声泪俱下的哭诉,使事情的发展完全进入盲人设下的圈套。西屋三人不让搜不行了,越不让搜越有“偷钱”的嫌疑,即便是为了释疑也得由人搜一搜了;而店主既“闵(哀怜)其无告,又虑有意外事”,也就范了。最后“群起迫之”,“搜其箧”,终于搜出了三犯杀人的罪证,盲人大获全胜。作者的精雕细刻,使一个充满正义感、具有大智大勇的人物形象跃然纸上,令人感慨,使人敬佩。
小说的结尾干净利落,“乃缚之送官,一讯而服,赏瞽者,置三人于法”,十七个字,结局交代得一清二楚,大快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