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案
·梁恭辰·
乾隆辛亥春,京师德胜门外一老人,雇车往南城,未至而死。御者赴官报验,日暮未及检,命里甲二人守之。更深冷甚,守者各觅火向暖,既归,尸乌有矣。惧罪,计无所出。有黠者曰:“吾见僻处厝一棺,已被挖,可偷其尸代之。”逐往发焉。黑夜间不复审视,匆遽将尸覆置验所,明日官来检验,则女尸也,项有扼痕,共相骇愕。严鞫守者,迫于刑,遂吐实。亟拘尸主至,严讯之。盖西人某姓女,其父娶一后妇,妇本有夫,以贫故伪为兄妹而卖之以度生。某贪其色娶焉。前夫以亲故,时相往来。某业贾,每出必竟日,或越夕不返,其前夫得以交好如初。久之,为女所窥。惧发其私,谋并污之。与女婉商不允,至夜强劫之,女号詈百端,妇计无所施。适其父以索逋赴通州,须十日方归,遂共扼杀以灭口。比某归,绐以暴病死,亦弗究也。至是鞫得其情,以二人抵罪。顾老人尸乌有也。遍索弗获。姑系车夫与里甲以待。忽一日有老人言于官曰:“前所失之尸,即吾也。吾素有痰疾,冷则发,发则如死。至中夜醒,见黑暗无人,意御者弃我而去耳。暗中寻路自返,孰意兴此大狱哉?”官出车夫及里甲验之,确,并释之,案乃结。
〔选自《北东园笔录》〕
●●把两个案子套在一起来写,这种手法颇近乎现代创作手法。文中重点叙述的,是贞女被害的案子。但如果作者开门见山便道:“西人某姓女,其父娶一后妇”云云,则必无精采可言。因为这种强奸杀人的案子极为平常,不管作者如何夸张其辞、危言耸听,也总难免给人留下似曾相识或老生常谈的印象。
聪明的作者小施手段,把这样一个并不鲜见的案子,套进另一个案子里,顿使全文生色,从而勾起读者强烈的好奇心,必欲一气读完而后快。这种创作手法上的新技巧在笔记小说中的出现,很值得注意。
小说是这样开头的:一年开春,京城一位老人雇车从北城前往南城,半道却突然死去。赶车人不敢怠慢,忙去报官。可天色已晚,官府来不及验尸,只好派两各里甲(即街丁)看守尸体,因为照规矩,死尸在验看之前,是“不离寸地”的。
可是到了夜间,天气寒冷,就在里甲去烤火的当口,死尸却不翼而飞了!幸而里甲之一是聪明人,他想出一个李代桃僵的主意:某偏僻处刚好有具棺材被挖出来,拿那里的尸首来顶数,不就可以交差了帐吗?于是看尸者成了盗尸贼,就在夜色昏黑之中,尸体被偷偷移来,一场虚惊,复又归于平静。
天亮了,验尸官驾临。当盖尸布一打开,戏剧性的场面出现了:一夜之间,男尸变作了女尸,白发老者化作红颜少女!更重要的是,女尸项上还发现了“扼痕”。至此,老者失踪的案子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少女被害的案子成了主要矛盾。不为作者所惑的读者会发现:故事才刚刚开始。
故事本身是个悲剧。一对夫妇,为贫困所窘,被迫离异。妻子被卖给商人作了续弦。可是旧日夫妻亲情难舍,两人伪为兄妹,依然藕断丝连。这本来是值得同情和怜悯的事情,不足深责。然而这个出卖妻子的男人原来是个品行不端的人,他淫心不足,又转而打商人之女的主意。先是“婉商”(好言商量),后来便发展到“强劫”,终因少女不从,“号詈百般”(百般哭喊叫骂),残忍地将她杀害。事情本来干得很隐秘,而且一旦尸首入敛,罪恶也就一同被埋入地下,再无重见天日的机会。谁知阴差阳错,竟又发生了盗棺移尸的巧事。
一件沉冤意外得到昭雪,凶手抵罪,故事本该结束了。可是引出这桩命案的另一桩命案,却不能不有所交代。原来,当初那位老人并没有归天,他只不过一时痰疾发作,手足冰冷、不省人事罢了。夜间醒来,见四下无人,老人径自拍拍尘土摸黑回家去了,他哪里料得到,自己一走,竟引出这样一桩奇案来?
小说开头把尸首失踪的事渲染得那样离奇,末尾解释起来,竟如此轻松,正所谓“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作者的创作技巧和手法,由此可见一斑。
有一点不能不提到。小说中把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交待得如此清楚,使人不能不信。其实,这又是上了作者的当!与此结构类似却又人物全异的故事,在袁枚的《续子不语》中也有一则,显然这都是虚构的。中国笔记小说由晋代的志人和志怪(当时人是把怪异当作真实现象来记载的)发展到清代的以假乱真、有意虚构,其间的规律细细研讨,一定是很有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