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听则明 偏信则暗
贞观二年,太宗问魏徵曰:“何谓为明君暗君?”徵曰:“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其所以暗者,偏信也。《诗》云:‘先民有言,询于刍荛。’昔唐、虞之理,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是以圣无不照,故共、鲧之徒,不能塞也;靖言庸回,不能惑也。秦二世则隐藏其身,捐隔疏贱而偏信赵高,及天下溃叛,不得闻也。梁武帝偏信朱异,而侯景举兵向阙,竟不得知也。隋炀帝偏信虞世基,而诸贼攻城剽邑,亦不得知也。是故人君兼听纳下,则贵臣不得壅蔽,而下情必得上通也。”太宗甚善其言。(《君道》)
【鉴赏】 以史为鉴是魏徵论证“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的手段。尧舜治理天下,广开四方门路招纳贤才,了解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像尧舜这样圣明的君主,是无所不知的。这是从正面来说的。历史上的暗君却不是如此,如秦二世、梁武帝、隋炀帝,隔绝贤臣,偏信赵高、朱异、虞世基,弄得天下大乱,各路兵马攻城掠邑,还蒙在鼓里。这是反面的教训。唐太宗听了以后,很是赞赏魏徵的话。因为中国古代一直有关于“明君”与“暗君”的讨论,“暗”是愚昧、糊涂的意思,“明”是指聪明、睿智的意思。
如何能成为有道明君,魏徵以为得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下情必得上通”。这在古代社会中谈何容易。而下层民众的想法被最高执政者知道的机会更是微乎其微。许多细节往往淹没在历史的尘埃中,好在毕竟还能见到些蛛丝马迹。众所周知,晚清的康有为有过七次上书光绪的经历。“治安一策知难上,只是江湖心未灰。”(《感事》)这是康有为1888年11月写好《上清帝第一书》后所作的诗句。是书先递与祭酒盛昱,盛昱转交给户部尚书翁同龢。因康有为的用语过分尖刻率直,翁同龢不敢上。后盛昱又持折见都御史祁世长,祁世长经过权衡利弊后,最终采取了不为代递的立场。下情难上达,正如魏徵所言,是“贵臣壅蔽”之故。无论盛唐,还是晚清,社会的整个格局,等级制度始终是处于核心地位的。等级制度的密码就是特权。如果说等级制度是特权产生的政治基础的话,那么特权则为等级制度的具体表现。同样说一句话,皇帝说出来就是“金口玉言”,布衣讲了则是“人微言轻”。人与人之间因尊卑之别而显出不同差别,官与官之间也有着森严的品级区分,所谓“人有十等”、“官分九品”,就是等级序列所表明的价值取向。1888年,康有为年甫30,是向皇帝上书资格都不具备的寒儒。对皇帝来说,只有少数官僚才有向皇帝建议的特权,布衣之士上书皇帝则被视为僭越行为,破坏了等级制度,是要问罪的。康有为在上书里对等级制度有过描绘,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僚机构“如门堂十重,重重隔绝,浮图百级,级级难通”(《康有为全集》第一集)。其实“下情必得上达”,就是要求让皇帝听到臣民们的话,只能是魏徵所盼望的理想状态。
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能作出比较正确的判断;反之,只信一方面的意见,就会得出片面性的结论来。这是从字面上来理解。“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能成为家喻户晓的成语,还得从认识论上来解剖。清代著名学者戴震说:“人莫患乎蔽而自智,任其意见,执之为理义。吾惧求理义者以意见当之,孰知民受其祸之所终极也哉!”(《孟子字义疏证·理》)戴震指出,自以为是地把自己的意见当作真理,会造成无穷的祸害。秦二世、梁武帝、隋炀帝,把赵高、朱异、虞世基的言论,当作了确信不疑的真理,结果成了为人笑骂的“暗君”。在人们的观点、主张、言论中,意见与真理往往混杂在一起的。意见与真理是有区别的。客观现实的矛盾,反映到人的头脑里就变成了问题。各人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或认识,产生了分歧,形成了各殊的见解。分歧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细微差别,有重大分歧,也会是既有所见又有所蔽。对同一认识对象,产生不同意见是正常的。不可能一下子把人们的想法,划一整齐起来。意见有三个特点: (1) 可能性大于确定性;(2) 容易受到人们的怀疑;(3) 明智的人能从两种冲突或多种相互矛盾的意见中,区别出哪个是更具有真理因素的意见。一般地说,真理是确定的,当人们的思维与现实相一致时,即为真理。如果把自己的主观意见当作真理,把不同的意见视为谬论,这样的主观判断,就会造成对社会与民众的危害。一个人在发表意见时,到底有几分合乎真理,在没有经过逻辑论证和实践检验前是难以确定的。“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是尽可能地把各方面意见中的合理成分予以吸取,使之尽量向着真理的方向行进,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决策中的失误。这不仅对治国方略有着难以估量的价值,就是对任何人的人生来说,也具有永不消逝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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