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不遗疏远,罚不阿亲贵

2024-04-25 可可诗词网-名言篇 https://www.kekeshici.com

若赏不遗疏远,罚不阿亲贵,以公平为规矩,以仁义为准绳,考事以正其名,循名以求其实,则邪正莫隐,善恶自分。然后取其实,不尚其华,处其厚,不居其薄,则不言而化,期月而可知矣!(《择官》)

【鉴赏】 以赏罚为核心的考核制度,是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里都有的制度。要用人就得要考核,而赏罚是考核的结果。“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戒惧。”(《择官》)这是唐太宗的意思。赏加于有功,罚落在有罪,是说赏罚要公正,此为贞观君臣的共识。魏徵“以公平为规矩”进行赏罚,当是“理国要道在公平”的执政理念在考核制度上的体现。讲公平就得严肃,不能渗入私情,因而行赏不能遗漏掉疏远之人,处罚不能包庇亲贵之人。“亲”包含了血缘关系与人脉关系,如家庭成员、亲友、师生等;“贵”为等级关系的体现,就是等级制度中的显贵者。“赏不遗疏远,罚不阿亲贵”,体现了赏罚的公正,但公正一定要以客观的事实作为基础。故而魏徵强调“循名求实”,那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要理解魏徵的主张,必得从名实之辩入手。“名”是概念,“实”是客观现实。当社会处于剧烈变动的时代,客观现实起了很大的变化,旧有的称谓就不能适应新的内容。同时新生的概念纷纷呈现,但一时不能得到人们的公认。“名实之相怨,久矣”(《管子·宙合》),这是管子的慨叹。之后有孔子“正名”的呼声。孔子之“正名”,是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孔子的目的是维护等级制度。荀子加以承继并有了发展:“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荀子·正名》)“明贵贱”,就是说把等级森严的制度予以明确。这同孔子一样,是在政治领域里讲名实之辩。“辨同异”拓宽了内涵,把名实之辩延伸到了逻辑领域。指出必须把客观事物的同异关系辨别清楚。如果没有确定的名称,要将不同的事物向别人讲述,就会含糊不清。到荀子的学生韩非那里,名实之辩的范围再度伸展,成了君主驾驭臣下的手段:“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魏徵的“考事以正其名,循名以求其实”,直接渊源来于韩非,间接根源源自孔子与荀子。

魏徵把赏罚与名实之辩结合起来,提倡“取其实,不尚其华”,反对“有至公之言,无至公之实”(《择官》)。这是以官吏的实际功效,作为赏罚的标准,这一标准是同唐太宗的观点相一致的。贞观之初,唐太宗对侍臣说:“群臣若能备尽忠直,益国利人,则官爵立至。皆不能以此道求荣。遂妄受财物,赃贿既露,其身亦殒,实为可笑。”(《贪鄙》)做利国利民的事,就会加官晋爵,这是功;不能从此正道求取荣禄,妄自接受贿赂,一旦暴露就身败名裂,此为罪。唐太宗的赏罚标准是很鲜明的。它体现了执政者的意志,从正反两方面表明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应当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赏罚标准是人们行为的指示器,更对官吏的行为有着强有力的制约作用。赏罚应当与个人的亲疏关系无关,执行赏罚就是要体现社会的公平。魏徵以为,赏罚做到了公正,善恶、邪正也即分得清清楚楚了。

魏徵断言,这样就可以取得实效,不崇尚浮华的空谈,整个社会教化的目标,很快就能达到。这里魏徵把赏罚与善恶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赏善罚恶。善与恶,是区别德行与非德行对立的概念。人们通过善的概念,来反映自身的意向与心愿。善是表示应当肯定内容的道德范畴。相信儒学的人们,往往通过善的概念,来评价周围发生的现象与人的行动。恶则相反,是被否定与唾弃的。善恶具有历史性与民族性。西方的享乐主义哲学,把善同承认享乐是最高道德原则与人生价值等同起来。儒家以“仁义”为善,不仁不义就是恶。尽管魏徵有汲取法家思想之处,但其根本是以儒学为治国策略的,所以他是不忘“以仁义为准绳”的。

名实不符,古今皆然,这是一个困扰人类历史的难题。从管子“名实相怨久矣”,经韩愈“名存实亡,失其所业”(《处州孔子庙碑》),到20世纪60年代毛泽东引李固言“盛名之下,其实难副”(《遗黄琼书》),时间跨越了两千多年。善恶不分,也是人们在历史与现实中,经常见到的事情。魏徵把赏罚分明同名实之辩与善恶之辩相联系,应当说是有着普遍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