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成立
武昌起义的枪声打响后,组建革命政权成为首要。但由于孙中山远在美国,黄兴客居香港,革命党人一时呈群龙无首状态,只得推黎元洪就任湖北军政府都督。1911年10月11日晚,由革命党人蔡济民等组成的谋略处召开会议,决议宣布中国为“共和的中华民国”,废除清王朝年号,“永久建立共和政体”。从而最早揭出了“中华民国”的旗帜,开始了民主共和政体的创建。稍后,湖北军政府发出《布告全国电》,明确地呼吁全国18省父老兄弟,“永久建立共和政体,与世界列强并峙于太平洋之上,而共享万国和平之福”,同时宣布湖北全省各地方一律改为共和政体。
随着各省各地区军政府(有的称都督府)的相继建立,客观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组建全国统一的中央政权。这一活动是在武昌与上海两地分别进行的。
11月7日,湖北都督黎元洪以“义军四应,大局略定,惟未建设政府,各国不能承认交战团体”为由,向各地军政府发出征求意见电。9日,又署衔通电各省,请派全权委员,赴鄂组织临时政府。
在此前后,上海的原清政府体制内立宪派要人也在频繁活动。还是在10月下旬,林长民即已致函湖北的汤化龙,策划联合反正省份组织统一的联合政府①。1 1月11日,张謇、赵凤昌、伍廷芳、温宗尧、雷奋、杨廷栋等会集“协计临时议会”,以取代谘议局联合会,并于当日由程德全、汤寿潜出面,联电沪督陈其美,援引美国独立战争时召开“十州会议总机关”.磋商对内、对外妥善之方法。具体措施为:“各省旧时谘议局”和“各省现时都督府”各派代表一人,常住上海,“两省以上代表到会,即行开议”,②。12日,他们即用苏、浙两省代表名义,电请全国各省派代表来沪,会商组织临时政府。为争取主动,张謇还设计了“政府设鄂,议会设沪”的方案,暗留下袁世凯执掌新政权的伏笔。由于武昌的电报在不同的地区分别有所延误,各省又多就近遴派本已在沪的名流为代表,至15日,已有浙江、江苏、福建、山东、湖南、上海等处代表在沪集会,议决会议名称为“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沪督陈其美等同盟会党人,基于同光复会搞磨擦,与武昌方面争高下的需要,竟也全力支持这个联合会。于是,便形成了武昌和上海两个筹建全国政权的中心。
两个中心,都有各自的打算,并且分别代表了资产阶级革命派、前清立宪派、在籍或寄寓的达官显宦及绅耆名流的不同利益。但这一时期,上海方面的意见还是体现了关于仿照美利坚合众国的制度,建立中国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思想,这在陈其美邀各省来沪的通电中表达得非常清楚:“自武昌起义,各省响应,共和政治,已为全国所公认,然事必有所取,则功乃易于观成。美利坚合众国之制,当为我国他日之模范。美之建国,其初各部颇起争端,外揭合众国之帜,内伏涣散之机,其所以苦战八年,收最后之成功者,赖十三州会议总机关,有统一进行维持秩序之力也。考其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均仅以襄助各州会议为宗旨,至第三次会议始能确定国会,长治久安,是亦历史上必经之阶段。吾国上海一埠,为中外耳目所寄,又为交通便利,不受兵祸之地,急宜仿照美国第一次会议方法,于上海设立临时会议总机关。”
1 1月17日,上海方面得知武昌也发出了商组临时政府的电报后,当即决定,以各省都督府代表会名义,致电黎元洪和黄兴,要求会议在沪举行。20日又议决:“承认武昌为民国中央军政府,以鄂军都督执行中央政务。”③这实际仍是执行张謇所设计的“政府设鄂,议会设沪”的方案。
武昌方面同意上海方面提出的仿照美国会议的方法,认为这是“一定不易之办法”,但对开会地点表示异议。是时,黎元洪在湖北军政府的地位已经初步稳定,聚集其周围的不仅有一批旧官绅,还有孙武为首的一派革命党人,实力也很可观。所以答复上海方面说:“既以湖北为中央军政府,则代表会亦自应在政府所在地。府、院地隔数千里,办事实多迟滞,非常时期,恐失机宜。”④并派居正、陶凤集等赶赴上海,力争各省代表会在湖北举行。
在此形势下,上海方面感到不宜再坚持原议,同意各省代表均赴湖北,但又议决:“各省代表赴鄂,宜各有一人留沪;赴鄂者议组织临时政府事,留沪者联络声气,以为鄂会后援。”⑤
11月底,共有11省代表23人陆续到达武汉。30日,第一次会议在汉口英租界的顺昌洋行内举行,推湖南代表谭人凤为议长,议决在临时政府成立之前,由湖北军政府代行中央军政府职权。12月2日,议决先制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并选雷奋、马君武、王正廷为起草员;又议决如清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反正,当公举为临时大总统。12月3日,正式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大纲》第一章“临时大总统”规定:“临时大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临时大总统有“统治全国”、“统率海陆军”之权;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任用各部长及派遣外交专使”等权力。《大纲》第二章“参议院”规定:“参议院以各省都督府所派之参议院议员组成”;参议院之职权除第一章所列者外,尚有“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检查临时政府之出纳”、“议决全国统一之税法、印制及发行公债”、“议决暂行法律”等权;“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不以为然,得于具报后十日内,声明理由,交会复议。参议院对于复议事件,如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仍执前议时,应仍然照案办理”;“参议院未成立之前,暂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代行其职权,但表决权每省以一票为限”。第三章“行政各部”规定设立外交、内政、财政、军务、交通等部。《大纲》最后规定:“临时政府成立后六个月以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民会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施行期限,以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之日为止。”⑥
会议期间,江浙联军光复南京,联合会即议以南京为临时政府所在地,各省代表于7日内齐集南京,俟有10省以上代表报到,即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⑦。
此时,留沪代表亦有活动,特别是陈其美、宋教仁等同盟会员,本对在武汉开会持有异议。于是,南京光复3日之后,就由陈其美、程德全、汤寿潜等出面,邀集各省留沪代表举行会议,投票公推黄兴为“假定大元帅”⑧,即以大元帅组织临时政府;又举黎元洪为副元帅,兼任鄂军都督,仍驻武昌。汉口的代表对上海的决议自然不满,要求黎元洪以都督名义电请取消。但随着汉阳失守和南京光复,使得上海方面在筹建政权的竞争中增加了实力。为什么留沪代表有这样大的举措,据当事者回忆,这“完全是宋教仁、陈其美二人恐怕武昌真成了中央政府,于同盟会不利,所以鼓煽留沪的代表,扮演了这一幕滑稽戏”⑨。此外,还由于袁世凯的暗中活动。据有些记载称:各省代表在汉口会议时,袁世凯就已通过秘密活动以及英国公使朱尔典、英驻汉口代总领事戈飞等人的疏通,使代表会议议决:“如袁世凯反正,当公举为临时大总统。”⑩不过,在上海与武昌两个筹建政权的势力集团中,袁世凯更倾向于前者,因为他早已与关系密切的张謇等人达成了某种默契。还是在上海方面电邀各省代表来沪聚会时,袁世凯就派人密访程德全,声称“北军要求以项城为大总统,南方先立政府,而后让与项城”(11)。依据袁的嘱咐,上海方面还设计了一个“虚大总统以待北方之英,树大元帅以顺南军之志”的临时政府方案(12),为日后袁世凯掌握政权提供了条件。
12月14日,到达南京的各省代表举行会议,举汤尔和为议长,王宠惠为副议长,并作出决议于16日选举临时大总统。但此时又传来袁世凯所派议和代表唐绍仪已抵汉口之消息,由鄂续到的浙江代表陈毅更在15日的会议上报告说:“唐绍仪到汉时,黎大都督代表已与会晤,据唐代表称,袁内阁亦主张共和,但须由国民会议议决后,袁内阁据以告清廷,即可实行逊位。”(13)于是,代表会乃于当天作出新的决议:缓举临时大总统,承认上海所举大元帅、副元帅。并在《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追加一条:“大总统未举定以前,其职权由大元帅暂任之。”
12月16日,黄兴以黎元洪等反对于前,在南京之江浙联军又持有异议于后为由,坚不就大元帅职。17日,代表会改举黎元洪为大元帅,黄兴为副元帅;黎暂住武昌,其职由黄兴代理。并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又追加一条:“大元帅不能在临时政府所在地时,以副元帅代行其职权。”事既如此,黄兴更坚意不就,而黎元洪也不能前来南京,各省代表陷于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议长“因病”在沪,副议长“因事”留沪,12月20日的代表会议不得不另举景耀月代理议长,并决议再函请黄兴来宁组织临时政府。21日,黎元洪致电各省代表,接受大元帅名义,并委黄兴代行大元帅职权,程德全还亲自赴沪劝驾。但恰在此时,黄兴获悉孙中山即将归国,乃表示组织政府“这等大事,应待总理(孙)归来决定”,遂再辞南京之行。
孙中山自11月下旬返国,12月21日至香港,预计25日抵上海。24日,经赵士北、吴铁城提议,南京会议决定派人到上海欢迎,并由议长指定马伯援、王有兰、许冠尧三人赴沪,同时决定29日召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大元帅、副元帅问题遂悬而不议。
12月25日,孙中山到达上海后,立即和同盟会的一些主要负责人讨论组织临时政府问题。孙中山主张采取总统制,不设总理;宋教仁则主张采取内阁制,设总理。孙中山认为:“内阁制乃平时不使元首当政治之冲,故以总理对国会负责,断非此非常时代所宜。”(14)这一主张得到了黄兴的支持。同盟会的要员们还决定分别向各省代表示意,选举孙为临时大总统,并由马君武著文在《民主报》披露(15)。
12月29日,南京代表召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出席代表17省45人,规定每省一票,候选者资格为孙中山、黎元洪、黄兴,由议长按省分次序逐呼省名,依次投票。开票结果,孙中山以16票当选为临时大总统。代表会当场决议:各省代表具签名书,交正副议长,到沪欢迎临时大总统来宁。孙中山在沪得知当选消息后,立即复电南京各省代表,表示接受,又致电各省都督:“今日代表选举,乃认文为公仆,自顾材力,诚无以当……。”(16)以国家元首而自称“公仆”,充分显示了资产阶级共和国与封建帝制的根本区别。
孙中山当选为临时大总统,使得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五十余日的政权争夺暂时告一段落,但风波仍未平息。在临时政府的首脑问题解决后,这一风波主要围绕修改组织法而展开。当《临时政府组织法》宣布时,就有许多人不满意,或以为遗漏“人权”,或以为不应该将行政各部死板地规定在有宪法性质的根本法内;解释者则以为这是一种临时政府组织法,有效期间很短,第二十条规定六个月以内召集国民会议,届时当另定完全的宪法。但是因为权力的分配问题:一个总统职位,五个部长职位,实在不足分配;而组织法又是采用美国式的总统制,宋教仁日常是主张采用法国式的内阁制,因此宋教仁主张修改最力。在选举临时大总统以前,宋教仁曾宴请各代表,演说必须修改的理由,但是赞成的人很少。及至孙中山就任的前一天,宋教仁又与吕志伊、居正等联合提出修正案,主要内容有:原第一条临时大总统之下,加副总统,改为“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皆由各省代表选举之,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原第五条改为“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并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各员,须得参议院之同意”;原第十七条全删,行政各部改为国务各员,另拟第十七条为:“国务各员执行政务,临时大总统发布法律及有关政务之命令时,须副署之。”以上诸项,将总统制改为国务员负责的内阁制成为争执的焦点。是时,有宋教仁想做内阁总理的谣传,于是有人误会宋教仁主张修改《组织大纲》纯系为自己打算,攻击其竟至不遗余力。议决结果为:原第一条改为“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皆由各省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为当选,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原第五条改为“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兼任免文武职员;但制定官制、官规及任命国务各员及外交专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认真分析这一修正案的实质,就是只承认增加副总统和国务员的设置,而不许责任内阁制出现,换言之就是要打击宋教仁。
《组织大纲》修正后,1912年1月3日即选举副总统,黎元洪当选。同一天,孙中山以大总统名义向各省代表会提出国务员九部人选:陆军总长黄兴、海军总长黄钟英、外交总长王宠惠、司法总长伍廷芳、财政总长陈锦涛、内务总长宋教仁、教育总长章炳麟、实业总长张謇、交通总长汤寿潜。这一名单,已经是孙中山向立宪派让步的结果,但他们仍不满足。名单在代表审议会上一提出,就遭到一部分代表的反对。他们绕开无法动摇的黄兴而反对宋教仁长内务,反对王宠惠长外交,要求将外交部让给“素主立宪”的伍廷芳,并示意由程德全长内务,汤寿潜长交通。因外交、内务两部是左右政局的重要部门,所以立宪派极力争夺,不肯轻易放弃。黄兴乃向孙中山提出变通的办法:“在今日情势之下,新旧交替,而代表会又坚决反对遯初长内务,计不如部长取名,次长取实,改为程德全长内务,蔡元培长教育,秩庸(伍廷芳)与亮畴(王宠惠)对调。”(17)孙中山无奈,只好同意更换内务、教育人选,但坚持自己直接控制外交,“伍、王不必对调”(18)。并据此提出新的国务员名单:陆军总长黄兴、次长蒋作宾;海军总长黄钟英、次长汤芗铭;外交总长王宠惠,次长魏宸组;司法总长伍廷芳、次长吕志伊;财政总长陈锦涛、次长王鸿猷;内务总长程德全、次长居正;教育总长蔡元培、次长景耀月;实业总长张謇、次长马君武;交通总长汤寿潜、次长于右任。当日,这份名单得到了代表会的一致通过,南京临时政府于是宣告成立。从以上临时政府的人员组成来看,同盟会基本上保持了对临时政府的领导权。可以说,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不但是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府,而且是一个革命的政府。
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是中国资产阶级按照西方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改造中国的一次尝试。不过并非民主共和的“孙中山模式”,而是自由共和“宋教仁模式”的一次尝试。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中,宣告了南京临时政府的建国方针是:“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普利民生,以达革命之宗旨,完国民之志愿。”同时,《宣言》还具体地规定了临时政府的内政、外交方针。在内政方面,要求实现民族统一、领土统一、军政统一、内政统一、财政统一,反对民族压迫和分裂割据。宣言》强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如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各省“所谓独立者,对于满清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在外交方面,主张海关自主和反对领事裁判权,并在《宣言》中提出:“满清时代辱国之举措,及排外之心理,务一洗而去之,……使中国见重于国际社会,且将使世界趋于大同。”(19)孙中山满怀激情地号召全国人民,克服险阻。奋勇向前,“必使中华民国基础确立于大地”(20)。
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标志着资产阶级共和主义的中华民国的诞生。这不仅结束了267年的清朝统治,还结束了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政体。正如孙中山自己所说:“予三十年如一日之恢复中华、创立民国之志,于斯竟成。”(21)
随着各省各地区军政府(有的称都督府)的相继建立,客观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组建全国统一的中央政权。这一活动是在武昌与上海两地分别进行的。
11月7日,湖北都督黎元洪以“义军四应,大局略定,惟未建设政府,各国不能承认交战团体”为由,向各地军政府发出征求意见电。9日,又署衔通电各省,请派全权委员,赴鄂组织临时政府。
在此前后,上海的原清政府体制内立宪派要人也在频繁活动。还是在10月下旬,林长民即已致函湖北的汤化龙,策划联合反正省份组织统一的联合政府①。1 1月11日,张謇、赵凤昌、伍廷芳、温宗尧、雷奋、杨廷栋等会集“协计临时议会”,以取代谘议局联合会,并于当日由程德全、汤寿潜出面,联电沪督陈其美,援引美国独立战争时召开“十州会议总机关”.磋商对内、对外妥善之方法。具体措施为:“各省旧时谘议局”和“各省现时都督府”各派代表一人,常住上海,“两省以上代表到会,即行开议”,②。12日,他们即用苏、浙两省代表名义,电请全国各省派代表来沪,会商组织临时政府。为争取主动,张謇还设计了“政府设鄂,议会设沪”的方案,暗留下袁世凯执掌新政权的伏笔。由于武昌的电报在不同的地区分别有所延误,各省又多就近遴派本已在沪的名流为代表,至15日,已有浙江、江苏、福建、山东、湖南、上海等处代表在沪集会,议决会议名称为“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沪督陈其美等同盟会党人,基于同光复会搞磨擦,与武昌方面争高下的需要,竟也全力支持这个联合会。于是,便形成了武昌和上海两个筹建全国政权的中心。
两个中心,都有各自的打算,并且分别代表了资产阶级革命派、前清立宪派、在籍或寄寓的达官显宦及绅耆名流的不同利益。但这一时期,上海方面的意见还是体现了关于仿照美利坚合众国的制度,建立中国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思想,这在陈其美邀各省来沪的通电中表达得非常清楚:“自武昌起义,各省响应,共和政治,已为全国所公认,然事必有所取,则功乃易于观成。美利坚合众国之制,当为我国他日之模范。美之建国,其初各部颇起争端,外揭合众国之帜,内伏涣散之机,其所以苦战八年,收最后之成功者,赖十三州会议总机关,有统一进行维持秩序之力也。考其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均仅以襄助各州会议为宗旨,至第三次会议始能确定国会,长治久安,是亦历史上必经之阶段。吾国上海一埠,为中外耳目所寄,又为交通便利,不受兵祸之地,急宜仿照美国第一次会议方法,于上海设立临时会议总机关。”
1 1月17日,上海方面得知武昌也发出了商组临时政府的电报后,当即决定,以各省都督府代表会名义,致电黎元洪和黄兴,要求会议在沪举行。20日又议决:“承认武昌为民国中央军政府,以鄂军都督执行中央政务。”③这实际仍是执行张謇所设计的“政府设鄂,议会设沪”的方案。
武昌方面同意上海方面提出的仿照美国会议的方法,认为这是“一定不易之办法”,但对开会地点表示异议。是时,黎元洪在湖北军政府的地位已经初步稳定,聚集其周围的不仅有一批旧官绅,还有孙武为首的一派革命党人,实力也很可观。所以答复上海方面说:“既以湖北为中央军政府,则代表会亦自应在政府所在地。府、院地隔数千里,办事实多迟滞,非常时期,恐失机宜。”④并派居正、陶凤集等赶赴上海,力争各省代表会在湖北举行。
在此形势下,上海方面感到不宜再坚持原议,同意各省代表均赴湖北,但又议决:“各省代表赴鄂,宜各有一人留沪;赴鄂者议组织临时政府事,留沪者联络声气,以为鄂会后援。”⑤
11月底,共有11省代表23人陆续到达武汉。30日,第一次会议在汉口英租界的顺昌洋行内举行,推湖南代表谭人凤为议长,议决在临时政府成立之前,由湖北军政府代行中央军政府职权。12月2日,议决先制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并选雷奋、马君武、王正廷为起草员;又议决如清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反正,当公举为临时大总统。12月3日,正式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大纲》第一章“临时大总统”规定:“临时大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临时大总统有“统治全国”、“统率海陆军”之权;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任用各部长及派遣外交专使”等权力。《大纲》第二章“参议院”规定:“参议院以各省都督府所派之参议院议员组成”;参议院之职权除第一章所列者外,尚有“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检查临时政府之出纳”、“议决全国统一之税法、印制及发行公债”、“议决暂行法律”等权;“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不以为然,得于具报后十日内,声明理由,交会复议。参议院对于复议事件,如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仍执前议时,应仍然照案办理”;“参议院未成立之前,暂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代行其职权,但表决权每省以一票为限”。第三章“行政各部”规定设立外交、内政、财政、军务、交通等部。《大纲》最后规定:“临时政府成立后六个月以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民会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施行期限,以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之日为止。”⑥
会议期间,江浙联军光复南京,联合会即议以南京为临时政府所在地,各省代表于7日内齐集南京,俟有10省以上代表报到,即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⑦。
此时,留沪代表亦有活动,特别是陈其美、宋教仁等同盟会员,本对在武汉开会持有异议。于是,南京光复3日之后,就由陈其美、程德全、汤寿潜等出面,邀集各省留沪代表举行会议,投票公推黄兴为“假定大元帅”⑧,即以大元帅组织临时政府;又举黎元洪为副元帅,兼任鄂军都督,仍驻武昌。汉口的代表对上海的决议自然不满,要求黎元洪以都督名义电请取消。但随着汉阳失守和南京光复,使得上海方面在筹建政权的竞争中增加了实力。为什么留沪代表有这样大的举措,据当事者回忆,这“完全是宋教仁、陈其美二人恐怕武昌真成了中央政府,于同盟会不利,所以鼓煽留沪的代表,扮演了这一幕滑稽戏”⑨。此外,还由于袁世凯的暗中活动。据有些记载称:各省代表在汉口会议时,袁世凯就已通过秘密活动以及英国公使朱尔典、英驻汉口代总领事戈飞等人的疏通,使代表会议议决:“如袁世凯反正,当公举为临时大总统。”⑩不过,在上海与武昌两个筹建政权的势力集团中,袁世凯更倾向于前者,因为他早已与关系密切的张謇等人达成了某种默契。还是在上海方面电邀各省代表来沪聚会时,袁世凯就派人密访程德全,声称“北军要求以项城为大总统,南方先立政府,而后让与项城”(11)。依据袁的嘱咐,上海方面还设计了一个“虚大总统以待北方之英,树大元帅以顺南军之志”的临时政府方案(12),为日后袁世凯掌握政权提供了条件。
12月14日,到达南京的各省代表举行会议,举汤尔和为议长,王宠惠为副议长,并作出决议于16日选举临时大总统。但此时又传来袁世凯所派议和代表唐绍仪已抵汉口之消息,由鄂续到的浙江代表陈毅更在15日的会议上报告说:“唐绍仪到汉时,黎大都督代表已与会晤,据唐代表称,袁内阁亦主张共和,但须由国民会议议决后,袁内阁据以告清廷,即可实行逊位。”(13)于是,代表会乃于当天作出新的决议:缓举临时大总统,承认上海所举大元帅、副元帅。并在《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追加一条:“大总统未举定以前,其职权由大元帅暂任之。”
12月16日,黄兴以黎元洪等反对于前,在南京之江浙联军又持有异议于后为由,坚不就大元帅职。17日,代表会改举黎元洪为大元帅,黄兴为副元帅;黎暂住武昌,其职由黄兴代理。并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又追加一条:“大元帅不能在临时政府所在地时,以副元帅代行其职权。”事既如此,黄兴更坚意不就,而黎元洪也不能前来南京,各省代表陷于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议长“因病”在沪,副议长“因事”留沪,12月20日的代表会议不得不另举景耀月代理议长,并决议再函请黄兴来宁组织临时政府。21日,黎元洪致电各省代表,接受大元帅名义,并委黄兴代行大元帅职权,程德全还亲自赴沪劝驾。但恰在此时,黄兴获悉孙中山即将归国,乃表示组织政府“这等大事,应待总理(孙)归来决定”,遂再辞南京之行。
孙中山自11月下旬返国,12月21日至香港,预计25日抵上海。24日,经赵士北、吴铁城提议,南京会议决定派人到上海欢迎,并由议长指定马伯援、王有兰、许冠尧三人赴沪,同时决定29日召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大元帅、副元帅问题遂悬而不议。
12月25日,孙中山到达上海后,立即和同盟会的一些主要负责人讨论组织临时政府问题。孙中山主张采取总统制,不设总理;宋教仁则主张采取内阁制,设总理。孙中山认为:“内阁制乃平时不使元首当政治之冲,故以总理对国会负责,断非此非常时代所宜。”(14)这一主张得到了黄兴的支持。同盟会的要员们还决定分别向各省代表示意,选举孙为临时大总统,并由马君武著文在《民主报》披露(15)。
12月29日,南京代表召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出席代表17省45人,规定每省一票,候选者资格为孙中山、黎元洪、黄兴,由议长按省分次序逐呼省名,依次投票。开票结果,孙中山以16票当选为临时大总统。代表会当场决议:各省代表具签名书,交正副议长,到沪欢迎临时大总统来宁。孙中山在沪得知当选消息后,立即复电南京各省代表,表示接受,又致电各省都督:“今日代表选举,乃认文为公仆,自顾材力,诚无以当……。”(16)以国家元首而自称“公仆”,充分显示了资产阶级共和国与封建帝制的根本区别。
孙中山当选为临时大总统,使得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五十余日的政权争夺暂时告一段落,但风波仍未平息。在临时政府的首脑问题解决后,这一风波主要围绕修改组织法而展开。当《临时政府组织法》宣布时,就有许多人不满意,或以为遗漏“人权”,或以为不应该将行政各部死板地规定在有宪法性质的根本法内;解释者则以为这是一种临时政府组织法,有效期间很短,第二十条规定六个月以内召集国民会议,届时当另定完全的宪法。但是因为权力的分配问题:一个总统职位,五个部长职位,实在不足分配;而组织法又是采用美国式的总统制,宋教仁日常是主张采用法国式的内阁制,因此宋教仁主张修改最力。在选举临时大总统以前,宋教仁曾宴请各代表,演说必须修改的理由,但是赞成的人很少。及至孙中山就任的前一天,宋教仁又与吕志伊、居正等联合提出修正案,主要内容有:原第一条临时大总统之下,加副总统,改为“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皆由各省代表选举之,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原第五条改为“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并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各员,须得参议院之同意”;原第十七条全删,行政各部改为国务各员,另拟第十七条为:“国务各员执行政务,临时大总统发布法律及有关政务之命令时,须副署之。”以上诸项,将总统制改为国务员负责的内阁制成为争执的焦点。是时,有宋教仁想做内阁总理的谣传,于是有人误会宋教仁主张修改《组织大纲》纯系为自己打算,攻击其竟至不遗余力。议决结果为:原第一条改为“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皆由各省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为当选,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原第五条改为“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兼任免文武职员;但制定官制、官规及任命国务各员及外交专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认真分析这一修正案的实质,就是只承认增加副总统和国务员的设置,而不许责任内阁制出现,换言之就是要打击宋教仁。
《组织大纲》修正后,1912年1月3日即选举副总统,黎元洪当选。同一天,孙中山以大总统名义向各省代表会提出国务员九部人选:陆军总长黄兴、海军总长黄钟英、外交总长王宠惠、司法总长伍廷芳、财政总长陈锦涛、内务总长宋教仁、教育总长章炳麟、实业总长张謇、交通总长汤寿潜。这一名单,已经是孙中山向立宪派让步的结果,但他们仍不满足。名单在代表审议会上一提出,就遭到一部分代表的反对。他们绕开无法动摇的黄兴而反对宋教仁长内务,反对王宠惠长外交,要求将外交部让给“素主立宪”的伍廷芳,并示意由程德全长内务,汤寿潜长交通。因外交、内务两部是左右政局的重要部门,所以立宪派极力争夺,不肯轻易放弃。黄兴乃向孙中山提出变通的办法:“在今日情势之下,新旧交替,而代表会又坚决反对遯初长内务,计不如部长取名,次长取实,改为程德全长内务,蔡元培长教育,秩庸(伍廷芳)与亮畴(王宠惠)对调。”(17)孙中山无奈,只好同意更换内务、教育人选,但坚持自己直接控制外交,“伍、王不必对调”(18)。并据此提出新的国务员名单:陆军总长黄兴、次长蒋作宾;海军总长黄钟英、次长汤芗铭;外交总长王宠惠,次长魏宸组;司法总长伍廷芳、次长吕志伊;财政总长陈锦涛、次长王鸿猷;内务总长程德全、次长居正;教育总长蔡元培、次长景耀月;实业总长张謇、次长马君武;交通总长汤寿潜、次长于右任。当日,这份名单得到了代表会的一致通过,南京临时政府于是宣告成立。从以上临时政府的人员组成来看,同盟会基本上保持了对临时政府的领导权。可以说,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不但是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府,而且是一个革命的政府。
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是中国资产阶级按照西方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改造中国的一次尝试。不过并非民主共和的“孙中山模式”,而是自由共和“宋教仁模式”的一次尝试。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中,宣告了南京临时政府的建国方针是:“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普利民生,以达革命之宗旨,完国民之志愿。”同时,《宣言》还具体地规定了临时政府的内政、外交方针。在内政方面,要求实现民族统一、领土统一、军政统一、内政统一、财政统一,反对民族压迫和分裂割据。宣言》强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如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各省“所谓独立者,对于满清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在外交方面,主张海关自主和反对领事裁判权,并在《宣言》中提出:“满清时代辱国之举措,及排外之心理,务一洗而去之,……使中国见重于国际社会,且将使世界趋于大同。”(19)孙中山满怀激情地号召全国人民,克服险阻。奋勇向前,“必使中华民国基础确立于大地”(20)。
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标志着资产阶级共和主义的中华民国的诞生。这不仅结束了267年的清朝统治,还结束了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政体。正如孙中山自己所说:“予三十年如一日之恢复中华、创立民国之志,于斯竟成。”(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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