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日天津事件
“天津事件”是抗战时期日本向英国在华利益发起直接进攻的一次严重事件,是英国政府长期以来以牺牲中国主权利益对日采取绥靖外交政策的必然结果。
英国自从晚清开关以来,其在华利益一直居于领先地位并以列强领袖的姿态出现在中国,但迄20世纪30年代后期,即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由于国力所限和欧洲局势的牵制,实际上在远东已处于一种十分虚弱的态势,失去了充当列强首席角色的能力。围绕远东危机的若干重大交涉表明,英国除以牺牲中国利益来换取与日本的和平外,基本上别无它途。
英国在华利益所形成的格局决定了日本在侵华道路上每迈出关键的一步,都是对其利益的巨大损害,英日矛盾的存在和与日发展,也就奠定了国民政府对英外交的基石。但是,无论利益损害程度还是实力状况此时均不允许英国与日本形成正面对抗, 日本对英在华利益的侵犯尚未危及到国家的生存,动荡的欧洲局势又为日本起到了巨大的战略掩护作用,英国不须也无法分兵远东。无疑英国关注的重点在欧洲,在实力有限而无法兼顾东西两面的情况下,在远东继续实行退却的绥靖政策,以妥协、让步来谋求与日本的短暂相安。从中日战争全面开始至太平洋战争爆发,随着欧洲局势的骤变和远东国际关系的变迁,英国对于不断发生的各种日本排斥和打击其在华利益的行动,或忍气吞声地接受,或抗议和交涉一番后又予以接受,没有任何强有力的反抗。1937年10月22日,英国在日本的压力下,同意将原由中国中央银行存放在天津、秦皇岛两海关的税款改存日本在天津的正金银行。同年11月,日军攻占上海后,又要求江海关税务司援引天津海关先例,将存放于中国中央银行的江海关的税款改存日本正金银行。上海是中国最大的通商口岸,江海关的税收占全国海关总税收的半数,远非天津海关所能相比,英国对此极为重视,为此英日展开为期几近半年的讨价还价交涉,最后英国将不肯作出让步的中国政府排斥在外,以保护中国外债赔款,牺牲中国利益为权衡点于1938年5月2日在日本东京同日本签署了《关于中国海关之协定》。英国在日本逼压下,再次同意将中国沦陷区各口海关税收及现存于各该地英国汇丰银行的税款,全数以税务司名义交由各该地日本正金银行存储;同意支付中国政府从1937年9月宣布停付的日本部分庚子赔款。 日本则允诺按公正比例摊算拨付中国沦陷各口海关对于关税担保的外债赔款以及海关经费等。①同日,英国驻华大使卡尔致函蒋介石,说明该协定对中国有益之处有三点:“(1)日方承认拨付关税担保外债之相当部分(借以维持国际上中国之信用);(2)以中国法币而不以任何新发行之伪币付款(借以维持法币对伪币之地位);(3)海关行政以及外国人员,贵政府素认为华方利益之最要保障得以保留,”中方切“勿采取足使不能实行协议之任何行动。”②海关协定是英国对日妥协的又一例证。它是自华盛顿会议以来,在未与中国政府协商的情况下,两个国家达成的有损中国主权的第一个协定,它在某程度上认可了日本对中国海关的控制,是英国在远东地区对日本明文作出的第一次重大让步。有的史学家把它称为“大英帝国所蒙受的第一次耻辱”。中国政府强烈反对这一协定,尤为反对把自1937年11月上海失陷以来已存储于汇丰银行的江海关税款转交正金银行,坚决要求英籍总税务司梅乐和将这一存款转交中央银行,并要求“停付日本部分庚子赔款,以免在中日战争期间用于对华侵略”。③中国政府认为英国的做法实际上是使中国海关变成日本收钱的代办人,“使中国一面拿血肉去膏敌人的弹火,一面更悲剧地以自己的海关收入供敌人置办弹火之需”。④5月6日,国民政府向英国提出强烈抗议,声明中国不受协定约束,并保留对海关的一切权利和行动自由。⑤日本遂借口中方不执行海关协定,在夺取海关税款控制权后,拒绝交出各海关应摊付的外债赔款,使中国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也使英国的利益遭到严重侵犯。
随着日本侵华的扩大,英日矛盾日益尖锐。 日本建立东亚“新秩序”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是外国在华租界问题,这一问题首先在英日两国之间凸现出来。抗战以来,天津、上海、武汉等重镇相继沦陷,中国方面利用租界的特殊地位,继续从事抗日活动,日本以此为藉口,于1939年先后在上海国际租界、鼓浪屿国际租界和天津租界向以英国为首的列强发难,图谋夺取觊觎已久的租界控制权。这其中以天津英租界的冲突最为严重、最具对抗性。由于各地租界的最高行政机构工部局的领导权主要由英国人控制,因此,围绕租界问题的交涉主要在英日两国间进行。
1939年2月19日至22日,南京傀儡政权伪维新政府外交部长陈箓及亲日的财界要人李国杰在上海公共租界被暗杀,另有两名日本军人亦在租界内受到袭击, 日本决定利用这些事件夺取上海租界的领导权。但在英、美、法三国的联合干预下,日本对上海租界的企图暂未得逞。5月11日,亲日的厦门商会会长洪立勋又在鼓浪屿租界被暗杀, 日本随即派遣海军陆战队200人在鼓浪屿登陆,进行搜捕,并向鼓浪屿国际租界工部局提出增加日本在工部局的领导成员及在租界禁绝抗日活动的要求。中国政府对此事极为关注,5月16日外交部照会英国驻华大使卡尔,指出日军的行动“无疑是一种试探性的行动,它将对上海和天津租界的未来产生重大影响”⑥,如不设法制止,日本将会得寸进尺,并将此类出兵行动蔓延其他各地租界。中国政府还训令驻英、美、法大使向各驻在国政府表明中国政府的这一看法。结果在英、美、法的联合抵抗下,工部局挫败了日本企图分享领导权的意欲,但同意控制租界内的反日行动,允许日本参与对抗日分子的搜捕。
在华北, 日本对天津英租界采取了咄咄逼人的进攻态势。1939年6月14日,日本突然宣布封锁英法租界,对出入租界的英国人进行人身攻击,酿成英日直接发生冲突的严重事件——“天津事件”。
天津英租界位于天津市区中部,占地约六千三百六十九亩,这里集中了外国列强开设的银行、洋行及工厂数百家,其中英国“皇家四大行”即怡和、太古、仁记、新泰兴,以及高林、明义、平和、隆茂、泰来、公易、福利、飞龙、增茂等大洋行都聚居于此,是英国在华北的经济重心。卢沟桥事变后,天津迅速沦陷,英、法租界成为孤岛,中国一部分抗战组织和力量退入英、法租界,以租界在中国的特殊地位为基地,继续从事抗战活动,如创办刊物,宣传抗日思想;惩办汉奸,打击日伪统治者;购买武器等军需物资,支援华北人民的抗日斗争;设立秘密工作站和电台,搜集日伪的各种情报等等,给日伪在华北的殖民统治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同时,英、法租界准允法币流通,影响伪“联银券”的流通和信用;英、法租界当局继续同国民政府保持联系,这一切自然招致了日本当局的不满,华北日军多次要求进入租界搜捕抗日人士,或要求英国租界当局交出抗日人士,均遭拒绝。为避免与英、法两国引起纠纷而阻碍其进一步侵华,便以派遣特务或伪警秘密潜入租界的手法,刺探情报,绑架爱国人士,并向租界当局不断施加压力,逮捕抗日志士。英国政府在日本的逼压下,从1938年就开始在英租界内镇压抗日活动。9月底,租界当局依据日方提供的情报,逮捕了一名叫苏清武的中国抗日游击队领导人, 日方要求租界当局引渡,英方予以拒绝。尔后,英日双方围绕苏清武引渡问题交涉一月有余,未获任何结果。为此, 日本天津军事当局决定采取强硬措施,于12月14日在英、法租界周围围起栅栏并修筑环租界马路,对英租界出入口设立关卡,搜查过往的中国人,外国人出入租界也必须持有通行证。1939年2月初,日军撤除路障,旋即又以英法不予合作为由,恢复路障并加设电网。英方稍作让步,同意租界工部局董事会任用一名日本联络官和一名日本顾问,英日矛盾有所缓解。4月9日,天津伪联合储备银行总裁兼海关监督汉奸程锡庚在英租界遇刺毙命。根据日本军特机关提供的线索,租界工部局巡捕房和日本宪兵队逮捕了四名嫌疑犯。日方强烈要求工部局交出嫌疑犯,5月6日日军天津防卫司令称:“英法租界是共产分子阴谋活动的策源地”,是抗日分子的庇护所,这种庇护是对日军的“间接的敌对行为,是对东亚新秩序的挑战。”⑦5月31日, 日本驻天津领事向英领事提出最后通牒,限于6月7日正午前就引渡“凶犯”问题作出明确答复,如届时不作答复,将视为拒绝交出,日方决定采取适当行动。6月1日,伪天津市长温世珍致函英国总领事贾米森,要求引渡“凶犯”和取消租界内电台。6月6日,英国总领事对日伪当局的要求明确予以拒绝。英日矛盾极度恶化。
中国政府极其关注这一事态的发展,多次请求英方不要交出涉嫌犯。6月6日,中国驻英大使郭泰祺亲自向英国外交大臣哈里法克斯转交蒋介石的亲笔信,信中重申了中国政府的立场,承诺以后不会在英租界内出现类似事件。哈里法克斯提请中国政府注意形势的危急性,指出:“中国政府采取的任何可能使租界落入日本人手中的行动都是不明智的,因为人所共知,外国租界是日本在中国推行其经济计划的最大障碍。”⑧
6月7日,日方通牒令期限到,伪天津市政府重申“限两日内市属各机关职员一律迁出英、法租界”的命令。英方提议由英日双方和一个中立国(美国)组成调查委员会,对四名嫌疑犯进行调查,以证明其是否有罪,再行交涉,遭到日方拒绝。6月13日,天津日军发言人发表谈话,表示日军即将采取的封锁英租界的行动,不仅仅是因为英方拒绝引渡四名嫌疑犯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英国政府必须放弃援助重庆国民政府的政策,与日本在东方建立“新秩序”合作,根绝金融、经济、思想的扰乱政策,承认日本在中国的现状。如英租界当局不能认清华北的新形势,不改变对日政策,同日本合作, 日本军队绝不会就此罢休。该发言人还列举了英方的亲蒋政策,诸如庇护抗日分子、反对“联银券”流通、支持法币、默许非法分子使用无线电台及使用抗日内容的课本等等。 日本下决心以程锡庚遇刺案引起的租界问题为突破口,压迫英国政府承认日本在中国造成的侵略现状和“东亚新秩序”,放弃租界等在华利益。
6月14日,天津日军防卫司令发表声明,从即日6时起对英法租界的七个出入通道实行封锁。这一事件在英国国内立即引起轩然大波。6月18日,英国外交部发表声明,强烈指责日本封锁天津租界的目的在于迫使英国合作建立“东亚新秩序”,希望日本政府重新考虑其行为,否则英国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华利益。⑨英国内阁也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磋商相应对策,外交大臣哈里法克斯提议,如果日本拒不让步,英国应考虑采取经济报复措施。日本当局对此置之不理。6月19日,日军在环绕英法租界的铁丝网正式通电。19日至20日,英国内阁连续召开外交政策委员会会议,参谋部从军事角度着眼,认为对日制裁会导致与日本公开发生冲突,欧战在即,根本无力以足够的强大的军事力量分兵远东。首相张伯伦支持军方意见,认为同日本达成某种妥协才是最佳的选择。外交政策委员会决定天津事件以和平方式求得解决。外交大臣哈里法克斯按照内阁会议裁定,致电驻日大使克莱琪,指示他与日方进行谈判。
6月23日,伪临时政府在日本当局的操纵下,向英、法两国提出解决事件的最低要求:(1)立即引渡租界内的恐怖分子和共产分子;(2)协助临时政府实行通货政策,禁止租界内法币流通及现银运出;(3)协助临时政府检查管理租界内的中国银行、钱庄及商行公司等;(4)严加取缔从事抗日的设施、言行、出版物等;(5)今后实行租界共管。6月27日,英国首相张伯伦宣布已得到日本政府同意,英日两国谈判将在东京进行,以彻底解决与天津目前状况有关的问题。7月15日,日本外相有田八郎与英国驻日大使克莱琪在东京开始正式谈判。日方态度强硬,有田极力扩大英日谈判范围,提出在解决具体问题前,必须首先达成一项原则协议,即英国承认中国目前存在的特殊战争局面, 日军不得不采取自己认为最合适的办法来应付中日冲突。否则,天津问题将得不到解决。⑩这实质上是日本与英国举行谈判的先决条件,即英国必须承认中国的既定局势,否则,谈判不会顺利进行。克莱琪认为日方所提条件已远远超出英国的既定设想:其一, 日方所涉及的谈判内容已不仅仅是与天津事件有关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国事变的问题;其二, 日方正在强迫英国政府事先无条件地承认日军采取自己认为有必要采取的任何措施。但他仍主张对日妥协,建议政府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中立”确保租界不被当作对日本利益有所损害的地方。英国政府担心谈判破裂会造成与日本公开摊牌而又无力对抗的骑虎难下的态势,决定进一步退让,以满足日本的要求。22日,双方在日本所提条件的基础上达成协议,24日于伦敦和东京同时公布协定全文。协定声明:“英国政府充分认识到正处于广泛发展着军事行动状态下的中国的实际局势,在此种局势继续存在之时英国注意到在华日本军队为保障其自身的安全与维持其控制地区的公共秩序应有其特殊的需要,凡有妨碍日军或有利于其敌人的行动或因素, 日本军队均不得不予以镇压或消灭。英国政府无意鼓励任何有损于日本军队达到上述目的之行动或措施,为保证自己的立场,指示在华的英国当局和侨民应当拒绝此类行动或措施。”(11)这就是人们所称的《有田——克莱琪协定》。该协定在实际上承认了日本侵华的合法性。中国舆论斥之为“另一个慕尼黑协定”。
《有田——克莱琪协定》公布后,英日双方都各自发表符合自己利益的解释。日方称这一协定获得了英国对日本在华军事行动的认可;英方称协定解决了目前天津租界当局面临的困境,英国只是承认了目前存在于中国的现状,并不意味着放弃了英国对中国和国联所承担的义务,也没有改变英国过去的既定对华政策,该协定对英国政府没有加诸任何义务。英国外交大臣哈里法克斯和驻华大使卡尔同时向中国驻英大使郭泰祺和中国外交部阐明这一立场。7月25日,中国政府外交部发表声明,表示中国政府对英国政府的行动“不能不引为失望”,“不能不引为遗憾”,尤堪讶异的是英国政府“担任使在华英国当局及英国侨民明悉彼等应避免任何阻碍达到日本军队目的之行动或办法”。(12)7月28日,蒋介石在伦敦《新闻纪事报》撰文指出:“日本军阀怀挟其所谓‘神圣使命’之统治亚洲的狂想,既如此其深切,”英国政府的让步“无异于以血肉喂猛虎”;“即使英国以百年来在华所有整个之利益,悉数让与日本, 日本军阀亦断断不能停止其侵略的行动。除非英国全部放弃其在远东一切之所有,换言之,即使放弃印度,放弃澳洲,放弃纽斯伦,乃至放弃其在红海以东一切的势力,或者可以获得十年至二十年的相安。何况照现在所发表如此空泛而不可捉摸的协议,而谓即能真正妥协,其谁信之?”并表示“任何协定如不得中国政府之承诺,无论在法律上、在事实上均丝毫不能生效。”(13)7月31日,中国驻英大使郭泰祺又奉政府训令向英国外交部提交一份备忘录,郑重指出:“该协定包含了性质笼统的一般陈述,这些陈述很容易有各种显然不利于中国权益的解释。”中国政府认为该协定有两个最重要的基本事实需要澄清:其一,协定包含了中国领土、主权和利益的内容而谈判没有中国参加;其二,协定对日军作为侵略成果而占领中国的任何地区享有任何权利的事实没有明确予以否定。 日军侵华违反了所有国际法,国联已有正式决议严厉谴责。备忘录提请英国政府注意在今后的谈判中不要作出有损中国人民继续抵抗日本侵略的行动,而以切实的具体措施对中国进行援助。(14)
英日双方就日本所提先决条件达成协议后,于7月27日开始转入天津租界问题的具体谈判。在治安问题上,英方同意交出四名嫌疑犯并取缔租界内的抗日活动。在经济问题上, 日本要求在英租界内禁绝法币流通,发行伪“联银券”,但此时中国法币正发生危机,一旦英方禁止在租界内流通,法币危机将会空前加剧,可能导致中国货币金融体系的彻底崩溃,这对在华拥有巨大投资利益的英、美、法诸国是一个无法估量的损失,英国难以接受。 日本在谈判中还要求将租界内各银行所存中国白银全部移交日本,这就是所谓的“华北白银问题”。该问题是1935年中国币制改革时的遗留问题。当时由于日本阻止华北的中国银行存银南运,使价值约5350万中国元的银锭存放于北京与天津英、法使馆和租界。 日军占领天津后,屡次要求英国交出这批存银以作为“联银券”的准备金。中国政府认为这批白银是中国的合法财产,反对日方插手。英方也不愿意交出,建议在英日双方监督下,将白银封存于一个中立国银行。为此,中、英、 日三方围绕华北白银问题展开长时间的交涉。此时,日本借天津事件坚持一揽子解决,英方认为把中国政府的存银交给日本,必然会挫伤中国政府,对英国在华利益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加之,在远东具有重大影响的美国对日态度发生变化,于7月27日宣布单方面废除美日通商航海条约,英国在谈判中态度遂转趋强硬,拒绝了日本的无理要求,谈判陷入僵局。8月20日,英日谈判宣告中断, 日军继续封锁英法租界。
1940年6月,欧洲战局恶化,法国投降,英伦三岛危在旦夕, 日本乘机进逼,天津租界危机再度深化。英日双方在东京重开谈判。6月19日,英国不顾中国政府的反对和抗议,与日本就天津租界内的存银、治安、通货等问题达成协议,完全满足了日方的要求。该协议关于白银问题,规定:现存于天津英租界内的中国、交通银行的银元及银块,应由英国与日本驻该市的总领事共同盖印加封,继续存放于该银行内,直至英日两国政府商定其他保管办法为止;该项白银在封存前,应提出等于十万英镑之数额,用于赈济华北某数地区水灾及其他旱灾所直接酿成的饥荒;该项救济经费应由驻天津的英日两国总领事指派若干专家,在两总领事监督下协助管理等。关于通货问题,规定:法币在英租界内继续流通,但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以防被用于投机或走私;“联银券”与法币同时在租界内流通。关于治安问题,规定:英租界与日军当局在刑事案件上紧密合作,由英租界警方采取必要的行动;英租界在行政管理上的完整性全部得到维护。(15)历时一年多的天津租界问题以英国的彻底妥协和失败而告终。
英国自从晚清开关以来,其在华利益一直居于领先地位并以列强领袖的姿态出现在中国,但迄20世纪30年代后期,即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由于国力所限和欧洲局势的牵制,实际上在远东已处于一种十分虚弱的态势,失去了充当列强首席角色的能力。围绕远东危机的若干重大交涉表明,英国除以牺牲中国利益来换取与日本的和平外,基本上别无它途。
英国在华利益所形成的格局决定了日本在侵华道路上每迈出关键的一步,都是对其利益的巨大损害,英日矛盾的存在和与日发展,也就奠定了国民政府对英外交的基石。但是,无论利益损害程度还是实力状况此时均不允许英国与日本形成正面对抗, 日本对英在华利益的侵犯尚未危及到国家的生存,动荡的欧洲局势又为日本起到了巨大的战略掩护作用,英国不须也无法分兵远东。无疑英国关注的重点在欧洲,在实力有限而无法兼顾东西两面的情况下,在远东继续实行退却的绥靖政策,以妥协、让步来谋求与日本的短暂相安。从中日战争全面开始至太平洋战争爆发,随着欧洲局势的骤变和远东国际关系的变迁,英国对于不断发生的各种日本排斥和打击其在华利益的行动,或忍气吞声地接受,或抗议和交涉一番后又予以接受,没有任何强有力的反抗。1937年10月22日,英国在日本的压力下,同意将原由中国中央银行存放在天津、秦皇岛两海关的税款改存日本在天津的正金银行。同年11月,日军攻占上海后,又要求江海关税务司援引天津海关先例,将存放于中国中央银行的江海关的税款改存日本正金银行。上海是中国最大的通商口岸,江海关的税收占全国海关总税收的半数,远非天津海关所能相比,英国对此极为重视,为此英日展开为期几近半年的讨价还价交涉,最后英国将不肯作出让步的中国政府排斥在外,以保护中国外债赔款,牺牲中国利益为权衡点于1938年5月2日在日本东京同日本签署了《关于中国海关之协定》。英国在日本逼压下,再次同意将中国沦陷区各口海关税收及现存于各该地英国汇丰银行的税款,全数以税务司名义交由各该地日本正金银行存储;同意支付中国政府从1937年9月宣布停付的日本部分庚子赔款。 日本则允诺按公正比例摊算拨付中国沦陷各口海关对于关税担保的外债赔款以及海关经费等。①同日,英国驻华大使卡尔致函蒋介石,说明该协定对中国有益之处有三点:“(1)日方承认拨付关税担保外债之相当部分(借以维持国际上中国之信用);(2)以中国法币而不以任何新发行之伪币付款(借以维持法币对伪币之地位);(3)海关行政以及外国人员,贵政府素认为华方利益之最要保障得以保留,”中方切“勿采取足使不能实行协议之任何行动。”②海关协定是英国对日妥协的又一例证。它是自华盛顿会议以来,在未与中国政府协商的情况下,两个国家达成的有损中国主权的第一个协定,它在某程度上认可了日本对中国海关的控制,是英国在远东地区对日本明文作出的第一次重大让步。有的史学家把它称为“大英帝国所蒙受的第一次耻辱”。中国政府强烈反对这一协定,尤为反对把自1937年11月上海失陷以来已存储于汇丰银行的江海关税款转交正金银行,坚决要求英籍总税务司梅乐和将这一存款转交中央银行,并要求“停付日本部分庚子赔款,以免在中日战争期间用于对华侵略”。③中国政府认为英国的做法实际上是使中国海关变成日本收钱的代办人,“使中国一面拿血肉去膏敌人的弹火,一面更悲剧地以自己的海关收入供敌人置办弹火之需”。④5月6日,国民政府向英国提出强烈抗议,声明中国不受协定约束,并保留对海关的一切权利和行动自由。⑤日本遂借口中方不执行海关协定,在夺取海关税款控制权后,拒绝交出各海关应摊付的外债赔款,使中国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也使英国的利益遭到严重侵犯。
随着日本侵华的扩大,英日矛盾日益尖锐。 日本建立东亚“新秩序”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是外国在华租界问题,这一问题首先在英日两国之间凸现出来。抗战以来,天津、上海、武汉等重镇相继沦陷,中国方面利用租界的特殊地位,继续从事抗日活动,日本以此为藉口,于1939年先后在上海国际租界、鼓浪屿国际租界和天津租界向以英国为首的列强发难,图谋夺取觊觎已久的租界控制权。这其中以天津英租界的冲突最为严重、最具对抗性。由于各地租界的最高行政机构工部局的领导权主要由英国人控制,因此,围绕租界问题的交涉主要在英日两国间进行。
1939年2月19日至22日,南京傀儡政权伪维新政府外交部长陈箓及亲日的财界要人李国杰在上海公共租界被暗杀,另有两名日本军人亦在租界内受到袭击, 日本决定利用这些事件夺取上海租界的领导权。但在英、美、法三国的联合干预下,日本对上海租界的企图暂未得逞。5月11日,亲日的厦门商会会长洪立勋又在鼓浪屿租界被暗杀, 日本随即派遣海军陆战队200人在鼓浪屿登陆,进行搜捕,并向鼓浪屿国际租界工部局提出增加日本在工部局的领导成员及在租界禁绝抗日活动的要求。中国政府对此事极为关注,5月16日外交部照会英国驻华大使卡尔,指出日军的行动“无疑是一种试探性的行动,它将对上海和天津租界的未来产生重大影响”⑥,如不设法制止,日本将会得寸进尺,并将此类出兵行动蔓延其他各地租界。中国政府还训令驻英、美、法大使向各驻在国政府表明中国政府的这一看法。结果在英、美、法的联合抵抗下,工部局挫败了日本企图分享领导权的意欲,但同意控制租界内的反日行动,允许日本参与对抗日分子的搜捕。
在华北, 日本对天津英租界采取了咄咄逼人的进攻态势。1939年6月14日,日本突然宣布封锁英法租界,对出入租界的英国人进行人身攻击,酿成英日直接发生冲突的严重事件——“天津事件”。
天津英租界位于天津市区中部,占地约六千三百六十九亩,这里集中了外国列强开设的银行、洋行及工厂数百家,其中英国“皇家四大行”即怡和、太古、仁记、新泰兴,以及高林、明义、平和、隆茂、泰来、公易、福利、飞龙、增茂等大洋行都聚居于此,是英国在华北的经济重心。卢沟桥事变后,天津迅速沦陷,英、法租界成为孤岛,中国一部分抗战组织和力量退入英、法租界,以租界在中国的特殊地位为基地,继续从事抗战活动,如创办刊物,宣传抗日思想;惩办汉奸,打击日伪统治者;购买武器等军需物资,支援华北人民的抗日斗争;设立秘密工作站和电台,搜集日伪的各种情报等等,给日伪在华北的殖民统治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同时,英、法租界准允法币流通,影响伪“联银券”的流通和信用;英、法租界当局继续同国民政府保持联系,这一切自然招致了日本当局的不满,华北日军多次要求进入租界搜捕抗日人士,或要求英国租界当局交出抗日人士,均遭拒绝。为避免与英、法两国引起纠纷而阻碍其进一步侵华,便以派遣特务或伪警秘密潜入租界的手法,刺探情报,绑架爱国人士,并向租界当局不断施加压力,逮捕抗日志士。英国政府在日本的逼压下,从1938年就开始在英租界内镇压抗日活动。9月底,租界当局依据日方提供的情报,逮捕了一名叫苏清武的中国抗日游击队领导人, 日方要求租界当局引渡,英方予以拒绝。尔后,英日双方围绕苏清武引渡问题交涉一月有余,未获任何结果。为此, 日本天津军事当局决定采取强硬措施,于12月14日在英、法租界周围围起栅栏并修筑环租界马路,对英租界出入口设立关卡,搜查过往的中国人,外国人出入租界也必须持有通行证。1939年2月初,日军撤除路障,旋即又以英法不予合作为由,恢复路障并加设电网。英方稍作让步,同意租界工部局董事会任用一名日本联络官和一名日本顾问,英日矛盾有所缓解。4月9日,天津伪联合储备银行总裁兼海关监督汉奸程锡庚在英租界遇刺毙命。根据日本军特机关提供的线索,租界工部局巡捕房和日本宪兵队逮捕了四名嫌疑犯。日方强烈要求工部局交出嫌疑犯,5月6日日军天津防卫司令称:“英法租界是共产分子阴谋活动的策源地”,是抗日分子的庇护所,这种庇护是对日军的“间接的敌对行为,是对东亚新秩序的挑战。”⑦5月31日, 日本驻天津领事向英领事提出最后通牒,限于6月7日正午前就引渡“凶犯”问题作出明确答复,如届时不作答复,将视为拒绝交出,日方决定采取适当行动。6月1日,伪天津市长温世珍致函英国总领事贾米森,要求引渡“凶犯”和取消租界内电台。6月6日,英国总领事对日伪当局的要求明确予以拒绝。英日矛盾极度恶化。
中国政府极其关注这一事态的发展,多次请求英方不要交出涉嫌犯。6月6日,中国驻英大使郭泰祺亲自向英国外交大臣哈里法克斯转交蒋介石的亲笔信,信中重申了中国政府的立场,承诺以后不会在英租界内出现类似事件。哈里法克斯提请中国政府注意形势的危急性,指出:“中国政府采取的任何可能使租界落入日本人手中的行动都是不明智的,因为人所共知,外国租界是日本在中国推行其经济计划的最大障碍。”⑧
6月7日,日方通牒令期限到,伪天津市政府重申“限两日内市属各机关职员一律迁出英、法租界”的命令。英方提议由英日双方和一个中立国(美国)组成调查委员会,对四名嫌疑犯进行调查,以证明其是否有罪,再行交涉,遭到日方拒绝。6月13日,天津日军发言人发表谈话,表示日军即将采取的封锁英租界的行动,不仅仅是因为英方拒绝引渡四名嫌疑犯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英国政府必须放弃援助重庆国民政府的政策,与日本在东方建立“新秩序”合作,根绝金融、经济、思想的扰乱政策,承认日本在中国的现状。如英租界当局不能认清华北的新形势,不改变对日政策,同日本合作, 日本军队绝不会就此罢休。该发言人还列举了英方的亲蒋政策,诸如庇护抗日分子、反对“联银券”流通、支持法币、默许非法分子使用无线电台及使用抗日内容的课本等等。 日本下决心以程锡庚遇刺案引起的租界问题为突破口,压迫英国政府承认日本在中国造成的侵略现状和“东亚新秩序”,放弃租界等在华利益。
6月14日,天津日军防卫司令发表声明,从即日6时起对英法租界的七个出入通道实行封锁。这一事件在英国国内立即引起轩然大波。6月18日,英国外交部发表声明,强烈指责日本封锁天津租界的目的在于迫使英国合作建立“东亚新秩序”,希望日本政府重新考虑其行为,否则英国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华利益。⑨英国内阁也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磋商相应对策,外交大臣哈里法克斯提议,如果日本拒不让步,英国应考虑采取经济报复措施。日本当局对此置之不理。6月19日,日军在环绕英法租界的铁丝网正式通电。19日至20日,英国内阁连续召开外交政策委员会会议,参谋部从军事角度着眼,认为对日制裁会导致与日本公开发生冲突,欧战在即,根本无力以足够的强大的军事力量分兵远东。首相张伯伦支持军方意见,认为同日本达成某种妥协才是最佳的选择。外交政策委员会决定天津事件以和平方式求得解决。外交大臣哈里法克斯按照内阁会议裁定,致电驻日大使克莱琪,指示他与日方进行谈判。
6月23日,伪临时政府在日本当局的操纵下,向英、法两国提出解决事件的最低要求:(1)立即引渡租界内的恐怖分子和共产分子;(2)协助临时政府实行通货政策,禁止租界内法币流通及现银运出;(3)协助临时政府检查管理租界内的中国银行、钱庄及商行公司等;(4)严加取缔从事抗日的设施、言行、出版物等;(5)今后实行租界共管。6月27日,英国首相张伯伦宣布已得到日本政府同意,英日两国谈判将在东京进行,以彻底解决与天津目前状况有关的问题。7月15日,日本外相有田八郎与英国驻日大使克莱琪在东京开始正式谈判。日方态度强硬,有田极力扩大英日谈判范围,提出在解决具体问题前,必须首先达成一项原则协议,即英国承认中国目前存在的特殊战争局面, 日军不得不采取自己认为最合适的办法来应付中日冲突。否则,天津问题将得不到解决。⑩这实质上是日本与英国举行谈判的先决条件,即英国必须承认中国的既定局势,否则,谈判不会顺利进行。克莱琪认为日方所提条件已远远超出英国的既定设想:其一, 日方所涉及的谈判内容已不仅仅是与天津事件有关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国事变的问题;其二, 日方正在强迫英国政府事先无条件地承认日军采取自己认为有必要采取的任何措施。但他仍主张对日妥协,建议政府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中立”确保租界不被当作对日本利益有所损害的地方。英国政府担心谈判破裂会造成与日本公开摊牌而又无力对抗的骑虎难下的态势,决定进一步退让,以满足日本的要求。22日,双方在日本所提条件的基础上达成协议,24日于伦敦和东京同时公布协定全文。协定声明:“英国政府充分认识到正处于广泛发展着军事行动状态下的中国的实际局势,在此种局势继续存在之时英国注意到在华日本军队为保障其自身的安全与维持其控制地区的公共秩序应有其特殊的需要,凡有妨碍日军或有利于其敌人的行动或因素, 日本军队均不得不予以镇压或消灭。英国政府无意鼓励任何有损于日本军队达到上述目的之行动或措施,为保证自己的立场,指示在华的英国当局和侨民应当拒绝此类行动或措施。”(11)这就是人们所称的《有田——克莱琪协定》。该协定在实际上承认了日本侵华的合法性。中国舆论斥之为“另一个慕尼黑协定”。
《有田——克莱琪协定》公布后,英日双方都各自发表符合自己利益的解释。日方称这一协定获得了英国对日本在华军事行动的认可;英方称协定解决了目前天津租界当局面临的困境,英国只是承认了目前存在于中国的现状,并不意味着放弃了英国对中国和国联所承担的义务,也没有改变英国过去的既定对华政策,该协定对英国政府没有加诸任何义务。英国外交大臣哈里法克斯和驻华大使卡尔同时向中国驻英大使郭泰祺和中国外交部阐明这一立场。7月25日,中国政府外交部发表声明,表示中国政府对英国政府的行动“不能不引为失望”,“不能不引为遗憾”,尤堪讶异的是英国政府“担任使在华英国当局及英国侨民明悉彼等应避免任何阻碍达到日本军队目的之行动或办法”。(12)7月28日,蒋介石在伦敦《新闻纪事报》撰文指出:“日本军阀怀挟其所谓‘神圣使命’之统治亚洲的狂想,既如此其深切,”英国政府的让步“无异于以血肉喂猛虎”;“即使英国以百年来在华所有整个之利益,悉数让与日本, 日本军阀亦断断不能停止其侵略的行动。除非英国全部放弃其在远东一切之所有,换言之,即使放弃印度,放弃澳洲,放弃纽斯伦,乃至放弃其在红海以东一切的势力,或者可以获得十年至二十年的相安。何况照现在所发表如此空泛而不可捉摸的协议,而谓即能真正妥协,其谁信之?”并表示“任何协定如不得中国政府之承诺,无论在法律上、在事实上均丝毫不能生效。”(13)7月31日,中国驻英大使郭泰祺又奉政府训令向英国外交部提交一份备忘录,郑重指出:“该协定包含了性质笼统的一般陈述,这些陈述很容易有各种显然不利于中国权益的解释。”中国政府认为该协定有两个最重要的基本事实需要澄清:其一,协定包含了中国领土、主权和利益的内容而谈判没有中国参加;其二,协定对日军作为侵略成果而占领中国的任何地区享有任何权利的事实没有明确予以否定。 日军侵华违反了所有国际法,国联已有正式决议严厉谴责。备忘录提请英国政府注意在今后的谈判中不要作出有损中国人民继续抵抗日本侵略的行动,而以切实的具体措施对中国进行援助。(14)
英日双方就日本所提先决条件达成协议后,于7月27日开始转入天津租界问题的具体谈判。在治安问题上,英方同意交出四名嫌疑犯并取缔租界内的抗日活动。在经济问题上, 日本要求在英租界内禁绝法币流通,发行伪“联银券”,但此时中国法币正发生危机,一旦英方禁止在租界内流通,法币危机将会空前加剧,可能导致中国货币金融体系的彻底崩溃,这对在华拥有巨大投资利益的英、美、法诸国是一个无法估量的损失,英国难以接受。 日本在谈判中还要求将租界内各银行所存中国白银全部移交日本,这就是所谓的“华北白银问题”。该问题是1935年中国币制改革时的遗留问题。当时由于日本阻止华北的中国银行存银南运,使价值约5350万中国元的银锭存放于北京与天津英、法使馆和租界。 日军占领天津后,屡次要求英国交出这批存银以作为“联银券”的准备金。中国政府认为这批白银是中国的合法财产,反对日方插手。英方也不愿意交出,建议在英日双方监督下,将白银封存于一个中立国银行。为此,中、英、 日三方围绕华北白银问题展开长时间的交涉。此时,日本借天津事件坚持一揽子解决,英方认为把中国政府的存银交给日本,必然会挫伤中国政府,对英国在华利益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加之,在远东具有重大影响的美国对日态度发生变化,于7月27日宣布单方面废除美日通商航海条约,英国在谈判中态度遂转趋强硬,拒绝了日本的无理要求,谈判陷入僵局。8月20日,英日谈判宣告中断, 日军继续封锁英法租界。
1940年6月,欧洲战局恶化,法国投降,英伦三岛危在旦夕, 日本乘机进逼,天津租界危机再度深化。英日双方在东京重开谈判。6月19日,英国不顾中国政府的反对和抗议,与日本就天津租界内的存银、治安、通货等问题达成协议,完全满足了日方的要求。该协议关于白银问题,规定:现存于天津英租界内的中国、交通银行的银元及银块,应由英国与日本驻该市的总领事共同盖印加封,继续存放于该银行内,直至英日两国政府商定其他保管办法为止;该项白银在封存前,应提出等于十万英镑之数额,用于赈济华北某数地区水灾及其他旱灾所直接酿成的饥荒;该项救济经费应由驻天津的英日两国总领事指派若干专家,在两总领事监督下协助管理等。关于通货问题,规定:法币在英租界内继续流通,但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以防被用于投机或走私;“联银券”与法币同时在租界内流通。关于治安问题,规定:英租界与日军当局在刑事案件上紧密合作,由英租界警方采取必要的行动;英租界在行政管理上的完整性全部得到维护。(15)历时一年多的天津租界问题以英国的彻底妥协和失败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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