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华北武装走私
所谓“走私”(Smuggle),本义指“秘密地将货物输入某国,以避免完纳合法的税捐” (To carry goods Secretively into acountry in order to avoid payment of legal duties)。但是,1935年前后, 日本操纵下的华北武装走私,却是以特殊的政治、军事势力为背景,进行强迫性的、公开的、大规模的、无限制的商品倾销活动,其实质无异于强制掠夺。它不仅构成了当时中国经济的大恐慌,而且也引起了中外人士的注目和震惊。
日本在华北地区的走私活动,大体可以1935年5月为分界线,将其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华北的冀、鲁两省,滨临大海,与日本一衣带水。 自日军侵占东三省以来, 日方的走私货物以关东军租借地——大连为中转站,可以十分便利地运往河北沿海和山东半岛。不过,东北沦陷后,冀东一带成为中日对峙的前哨地带,以山海关、长城为界,双方戒备森严,交通、邮电中断,要在河北进行大规模走私颇为困难。相对而言,山东由于掌握在地方实力派手中,国民政府鞭长莫及,中央的统治有名无实;加之1931年成立的海关缉私科又能力有限,故山东沿海自然成了日方走私的理想之地。其时,日货从大连、营口等地始发,小船顺风的话,一昼夜可达冀鲁沿海。山东的洋角沟、虎头涯、石虎嘴、烟台、龙口、青岛、威海卫等处,均成了私货的主要起卸地;山海关、秦皇岛亦常有私货出现。1931—1933年,华北秦皇岛、天津、龙口、烟台、威海卫、青岛等六港海关输入额,由270 780千元锐减到204 627千元,①走私对正常贸易的猛烈冲击,即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据大连税关的调查,1933年度由大连出口的私货,月平均达200万元,其中80%多被输往华北地区。②
1933年春,热河陷落,榆关至古北口一线的长城各口,大多控制在日军手中,各种毒品的走私,在这一带颇为猖炽。5月底,《塘沽协定》签订,冀东作为“停战区域”,迅速成了走私贩的避风港。冀东一带,通过海路走私的贸易额,1933年和1934年分别为2 000万元及1 520万元;陆路方面,每年鸦片走私约值100—200万元,盐、呢绒、药品、化妆品、人造丝织品等私货数量也不少。1934年7月,中日签订北平沈阳通车协定后,关内外重新恢复了通车通邮,走私货物通过北宁铁路经山海关涌入河北,天津则成为其主要的转运集散地。该年度的贸易报告称:“经由榆关而来之走私渐形猖獗;同年,天津走私罚款及充公货物变价总数竟达70万元以上;而山东半岛之龙口、烟台、青岛等处之海路走私,亦较去年更为严重。”③同年秋,山东商人曾请求胶海关加强缉私工作,以维护正当的商贸活动。由此到翌年春,山东缉私渐趋严密。其结果是,1935年第一季度与上年同期相比,正当贸易的输入额,河北两港平均减少了1 153元,而山东四港则平均增加了430 750元。
大致而言,这一时期的华北走私规模尚不很大,偷运货物的种类、数量还较有限,日方对中国海关的法度和缉私活动也不能不有所顾忌。这一期走私的重心集中在山东沿海,手法上可分为隐蔽性走私、贿赂性走私和武装走私三种。这时的武装走私虽已有相当规模,但尚未达到高潮,中国海关在一定程度上仍可部分地行使职权。如1934年10月15日起,财政部开征银出口税与平衡税;12月又作出规定,限制出境携银不得超过50元。1935年2月,财政、铁道、军政三部举行联席会议,决定对平、津及沪、宁、广州、汉口、济南七地报运白银事项严加注意。3月4日,行政院训令第1 242号,即命各地驻军配合海关严行查缉。于是在1935年的上半年,中国海关缉私人员曾多次盘查开往秦皇岛的列车,截堵走私银元出境者,有时一次即可截获二百余名的银元走私者。④4—5月间,海关几次侦缉日方走私银元事件,共没收银元达177 000元。⑤
到了1935年5月,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5月17日和25日,中国海关缉私人员在角楼湾和罗城附近发现走私者由长城上向外转移银元,当即缉捕,走私者畏罪潜逃,由城上跳下摔伤。事后, 日方声称摔伤者乃“满洲国”人,乘机寻衅,向中国海关提出“强硬要求”:赔偿走私者损失5 000元;中国海关缉私队不得在长城一线缉私;并声言要取缔山海关海关。国民政府对此忍气吞声,令海关人员从长城各关一线屈辱退出,华北走私因此而绿灯大开,“海关缉私,自此愈感棘手”。6—9月,日本在华北的走私由秘密转向公开,武装走私的货物品种、数量均为前一时期所无法比拟,仅山海关附近的万家屯,6月以后囤积的走私货物数额,竟相当于以前的数十百倍。⑥
这种状况的形成,与华北政治格局的大变动不无关系。 日方通过《秦土协定》与“何梅协定”,将国民党河北省党部、平津市党部、河北省政府、宪兵第三团、中央军及东北军从平津逼退,并煽起了声势骇人的“华北五省自治运动”,使冀察平津变为“特殊化”地区,日军几乎成了该地区的主宰。与此同时,日本侵略者更加紧了对中国的经济掠夺。8月2日,日本政府批准在华北设立兴中公司,以满铁前任理事十河信二为经理。8月8日,满铁总裁松冈洋右、顾问松方幸次郎决定,投资1 000万元,由兴中公司负责“经营华北经济”。至9月间,由于海关缉私队已不能在“战区”行使职权;长城一线缉私人员,亦被解除武装,故陆路缉私形同虚设。如9月7日,秦皇岛海关人员王德兴等七人,在检查私货时,竟遭到韩国浪人的围殴。类似的走私者拒绝接受检查,甚至手持武器殴打关员的事件,屡屡发生。由于走私者得到日军庇护,国民政府亦束手无策。同时,走私者大多成群结伙,又携带武器,而海关人员复被解除了武装,故走私者气焰嚣张,视海关如无物,明目张胆地闯关而过,“海关人员,略有干涉之态度,即被若辈所殴击,致身受重伤,无可告诉者,盖数见不鲜”⑦。对于中国宣布的三海里以内的领海权, 日本军方也完全予以否认。中国海关缉私船在沿海的侦缉活动, 日方“视为海盗行为,以致缉私效力,全部消失,结果沿海一带自大连而来之私船,络绎于途,当局对之,惟有兴莫可如何之叹。”⑧9月18日,秦皇岛海关巡船被日本宪兵强行扣留。中日交涉,拖延了一周后,该事虽得以解决,巡船由日方放还,但武器却被扣押了下来。而日方反要求,芦台至秦皇岛沿海的中国缉私船上,以后不得配备机枪,正常的缉私巡逻亦遭禁止。⑨到了年底,12月11日,青岛海关查获日轮“原田丸”偷运现银二万余元,结果缉私关员反遭走私者痛殴,中国关员五人、俄籍关员一人受伤。这样,海路缉私亦无法维持。
1935年的下半年,华北海关缉私制度的被破坏与废止,主要根源在于日本侵略者的蛮横干涉与肆意摧残。这一点,从1936年初的大沽事件中便不难得到证明。1936年1月2日,第二十九军一三二师九十三团的士兵配合海关人员,在天津大沽搜查走私,与贩毒的日商大西洋行发生冲突。1月4日,日本驻天津总领事川越茂,竟因此向宋哲元毫无道理地提出严重抗议,并蛮横要求:(一)向日方正式道歉;(二)撤销大沽驻军及公安局负责人;(三)将“肇事”者逮捕、处分;(四)赔偿损失;(五)以后不得再有“侮日”行为;(六)保障不再发生此类事件。此事中日交涉,至月底获得解决。结果,先由宋哲元在16日向土肥原、多田骏等表示道歉,继由萧振瀛于28日答应土肥原:中方赔偿400元;二十九军不进驻塘沽、大沽;地方治安由伪冀东政府的保安队负责维持。
出于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需要, 日本帝国主义不仅公开支持华北的武装走私活动,破坏中国的正常海关缉私制度,而且千方百计地从中国榨取财富,削弱国民政府的经济基础。殷汝耕的冀东伪政权出现后,经过日方的策划,1936年2月,伪冀东当局抛出了所谓的《沿海输入货物登陆查验暂行规则》和《查验费征收细则》,规定私货登岸后,一经征收过查验费,即可“合法”进入内地。而所谓的查验费(亦称特别关税),远远低于中国海关的关税,大致仅相当于中国关税的四分之一,下表所列数据即为例证。⑩后冀东伪政府在留守营、北戴河、洋河口、滦河口、昌黎、滦县、北塘等处,均设立货物查缉所,开征查验费。这样,私货由大连经水路运至冀东,比绕道“满洲国”由陆路运至榆关或长城各口,既可免除绕道之劳,又可免交“满洲国”之通过税。因此,私货大都由秦皇岛、北戴河、留守营、南大寺附近滨海处登陆,再转至滦州、昌黎车站,登北宁路列车径运至平津。由于伪政府已征过了查验贵,故走私者将自己的非法行为视作合法贸易,导致走私与缉私纠纷一再发生。
在这一时期,由于上述种种因素的影响,华北武装走私在日伪的庇护下,呈愈演愈烈之势。首先是走私的队伍不断扩大。天津市内,专营或兼营走私的所谓“贸易公司”、“洋行”,竟多达二三百家。(11)日本在山海关和秦皇岛两地,拥有专业走私队伍600人左右。(12)1935年9月,日本浪人公开设立了专营走私的石河转运公司,雇佣千余名中国苦力搬运走私物品,又组织堂堂武装队伍,“以二百人为一队”,每队首尾有20人左右的马队护送。(13)他们“一枪在握,怒目横颜,直冲查验所而过”(14)。中国缉私人员对此竟不敢过问一声,更遑谈缉捕了。1935年5—9月,从事走私贸易的朝鲜浪人,在山海关约有400人,秦皇岛约有200人。(15)同年11月中旬起,由大连开往冀东沿岸的走私船只多达1.2万艘左右,其中多是机动帆船,甚至有千吨以上的大轮船。1935年5月,一位由北戴河回天津的商人,不无感慨地说:“我没有看见走私,我只看见38艘各种各样的大小船只停泊在海湾里,并把货物卸到几十只小船上,海滩跟天津涨潮季节船舶最盛时期沿海马路一样忙,你再也不能说这是走私。”(16)专营走私的各种组织在不断增多,北戴河、留守营的“旭组运输公司”,昌黎的“正荣洋行运输公司”,滦县的“昌宏公司”,南大寺的“石河转运公司”等,各养死党数十百千人不等,备有武器,专办接运私货业务。1936年6月,天津27家砂糖商代表80余人,在日人俱乐部成立了天津糖业贸易协会,从事糖业的走私“竞争”。其他日商也相继成立各种组织,拚命经营和拓展走私业务。
其次,走私者拥有武力,可以毫无忌惮地恣意妄为。1935—1937年间,华北武装走私者开枪击伤、殴伤海关人员的事件,可说俯拾皆是。1936年5月,一位外籍记者曾分析说:“六个月前,私运现银之徒,尚须运用种种秘密方法,始能通过边境,其中最为普通者,即为由长城之上,将私运之现银,掷过边界。但自榆关日军强迫海关巡队解除武装之后,各私贩已可公开出入,即不复再有被搜获之虞。盖因彼等常成群结队而行,路警及关员方面,如欲加以干涉,即起而反抗也。”(17)
再次,走私货物数量猛增,偷漏关税额颇巨。1933年前,日本在华北走私货物的数量,海关方面无确切统计数字。从该年开始,大连海关对该关出口私货进行调查,平均每月达200万元,其中64%运销山东,16%运销河北,其余运销江苏等地。(18)1934年,华北进口私货值已上升到4 000万元,而该年中国对日进口值为8 152.1万元,可见私货已占到全部进口值的三分之一以上。1935年8月到次年5月,由冀东运往天津的走私物品为:人造丝89 617包,卷烟纸6 171包,布匹12 131包,白糖479 296包,杂货11 052包。其中1936年4月19日起一周内,由天津运出的私货就有人造丝1 861包,白糖41 171包,卷烟纸245包等。(19)仅人造丝、白糖、卷烟纸三项,就造成了3 350万元的海关关税损失。(20)1935年9月14日,榆关海关负责人发表谈话称,本年度上半年共扣留私运日货价值达百万余元;而未被缉获的又不知凡几。1936年,在华北自治运动的刺激下,武装走私迅速泛滥。据统计,仅2月份,华北走私日货计人造丝1 262包,卷烟纸561包,匹头1 151包,白糖48包,杂货428箱。到了6—7月,中国海关税收损失平均每天为50万元,每月即达1 500万元。(21)
最后,走私货物种类繁多,举不胜举。1934年6月,美国颁布了《白银法案》,在世界市场上大量购银,引起银价暴涨。次年11月,国民政府进行币制改革,废止银本位制,要求各地以现银兑换法币,禁止白银流通。出于破坏币制改革与摧毁中国金融财政秩序的险恶用心,也为了谋取高额利润, 日本一方面唆使日、韩浪人在华北掀起挤兑银元的风潮,并实施所谓“自主币制”,另一方面则大量进行白银走私。陆路通过北宁铁路与长城各口,海路由冀、鲁沿海各港口,使中国白银大量外流。据于学忠在1935年5月22日向行政院的报告来看,华北白银走私十分猖獗, “日朝人结伙公开私运,显系有组织之行为”;河北一地外流白银,“以日计十五六万元,如以月计约有四百余万元之巨数”。日本国内年产银仅700万盎斯,但在1935年, 日本却向伦敦市场出售了8 560万盎斯的现银,(22)其绝大多数系从中国攫取而得。
国民政府对白银外流的现状深为担忧,1936年6月5日,行政院第3 146号令称:“存银流罄,不仅整个国民之经济,立有崩溃之虞,且恐引起全国恐慌,发生骚动。民命国运,危险万状。”国民政府决定对走私银元出口者一律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惩处,后又陆续颁行《妨害国币惩治暂行条例》、《运输银币银类请领护照及私运私带处罚办法》等条令,以遏制白银外流的狂潮,但却禁而不止。直到1936年下半年后,因银价大幅度下跌,中国海关又加强了缉私工作,白银走私方才顿减。
在1935年前后,日方在华北地区的走私物品中,毒品一直占相当大比例。这一年4月, 日、韩浪人在长城各口设立转运机关,包运烟土,输入“停战区域”,四个月内运入热河的烟土达1 000万两。5月14日,英国的莱斯德女士在北平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报告其昌黎之行的见闻。她说:“昌黎日本、朝鲜侨民多借领事裁判权为护符,贩售鸦片、白面、吗啡等毒品,全县贩毒机关一百六十三处,其中日人经营者一百一十六处,朝鲜人经营者四十七处。在战区中,昌黎之毒祸尚为甚轻者,唐山、山海关、滦县、开平、古冶及秦皇岛,其祸更烈。”
除现银、毒品外,几乎所有海关进口货物都可以在私货市场上看到。据1935年5月的海关统计,私货以人造丝、糖、卷烟纸最多,其他如火油、匹头、香水、烧碱、滑油、酒精、染料、铁丝、自行车零件、种子、苹果、牛奶、牛酪、牙膏、罐头、轮胎、火酒、化妆品、雨衣、汽水、洋蜡、洋钉、云母片、棉、胶靴、电池、以至毒品、银元、军火等,可说无货不私,且“并无限制,凡君所需要之货物,除笨重如象者外,皆可随时运入”(23)。
日本在华北大规模的武装走私活动,成为30年代中期举世注目的重大问题。诚如《纽约时报》所指出的那样, 日本在华北的走私,“殆已成为其国家政策之一种工具”(24)。当1932年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生产指数下降到最低点时, 日本却通过走私活动,开始了经济回升,最早摆脱了30年代初期那场震撼世界的经济大危机。到1935年, 日本对外贸易额已达到49亿日元,出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首次出超。(25)然而,武装走私却给中国政府与社会带来了种种恶果。最明显的是破坏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造成了中国巨额的关税损失,极大地加剧了国民政府的财政困难。疯狂的武装走私,也使大量因偷漏关税而廉价销售的私货充斥市场,直接打击与摧残了中国的民族工商业。尤其在冀东伪政权实行特别关税以后,“以往在高关税桎梏下的输入品,以人造丝、砂糖为主,现在能一起向天津输送。因之天津的入货量以惊人的数额上升,人造丝、砂糖犹如洪水一般。……这些优良廉价的日本货冲破冀东关税堤坝,如同怒涛涌人中国各地,现已南下运至上海方面,以致给中国市场一大冲击,遂成为最近哄动一时的问题”(26)。日本私货由华北各省分途向华东、华中、西北甚至大西南冲去,到处与国货争夺市场。以制糖业与人造丝业为例,1935年的一般市价,白糖每担22元,红糖每担18元,但私货却只卖到12元或10元左右。于是,津浦、陇海两路遂全为私糖所侵夺;上海糖商有六十多家,因私糖盛行所受损失达1 000万元以上,广东糖因华北私货冲击,在5月初就停止装运,并有一半停工;中旬以后,广东糖厂竟全部歇业。人造丝业方面,1934年上海有人造丝匹头厂家21家,丝织机2万部。后因私货倾销,1935年仅余六七家,织机三四千部。其他如纺织业、面粉业、卷烟业、火柴业等,无一不在私货冲击下而处境艰难。商业方面亦难逃厄运,据统计,1935年1月时,北平商号总数为30 106家,到12月即减为28166家,一年中倒闭了1 940家。到1936年1月,尚有5 000家因营业不振,难以维持,时刻有倒闭的危险。
总之,在日方庇护下的华北武装走私活动,与日寇对华政治、军事侵略密切相联,进一步动摇了国民政府在华北的行政主权,加剧了华北局势的危机状态;也严重损伤了英美的在华利益。这一切,迫使着国民党当局改变其以往的对日政策,逐渐走上武力抗日的道路。
日本在华北地区的走私活动,大体可以1935年5月为分界线,将其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华北的冀、鲁两省,滨临大海,与日本一衣带水。 自日军侵占东三省以来, 日方的走私货物以关东军租借地——大连为中转站,可以十分便利地运往河北沿海和山东半岛。不过,东北沦陷后,冀东一带成为中日对峙的前哨地带,以山海关、长城为界,双方戒备森严,交通、邮电中断,要在河北进行大规模走私颇为困难。相对而言,山东由于掌握在地方实力派手中,国民政府鞭长莫及,中央的统治有名无实;加之1931年成立的海关缉私科又能力有限,故山东沿海自然成了日方走私的理想之地。其时,日货从大连、营口等地始发,小船顺风的话,一昼夜可达冀鲁沿海。山东的洋角沟、虎头涯、石虎嘴、烟台、龙口、青岛、威海卫等处,均成了私货的主要起卸地;山海关、秦皇岛亦常有私货出现。1931—1933年,华北秦皇岛、天津、龙口、烟台、威海卫、青岛等六港海关输入额,由270 780千元锐减到204 627千元,①走私对正常贸易的猛烈冲击,即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据大连税关的调查,1933年度由大连出口的私货,月平均达200万元,其中80%多被输往华北地区。②
1933年春,热河陷落,榆关至古北口一线的长城各口,大多控制在日军手中,各种毒品的走私,在这一带颇为猖炽。5月底,《塘沽协定》签订,冀东作为“停战区域”,迅速成了走私贩的避风港。冀东一带,通过海路走私的贸易额,1933年和1934年分别为2 000万元及1 520万元;陆路方面,每年鸦片走私约值100—200万元,盐、呢绒、药品、化妆品、人造丝织品等私货数量也不少。1934年7月,中日签订北平沈阳通车协定后,关内外重新恢复了通车通邮,走私货物通过北宁铁路经山海关涌入河北,天津则成为其主要的转运集散地。该年度的贸易报告称:“经由榆关而来之走私渐形猖獗;同年,天津走私罚款及充公货物变价总数竟达70万元以上;而山东半岛之龙口、烟台、青岛等处之海路走私,亦较去年更为严重。”③同年秋,山东商人曾请求胶海关加强缉私工作,以维护正当的商贸活动。由此到翌年春,山东缉私渐趋严密。其结果是,1935年第一季度与上年同期相比,正当贸易的输入额,河北两港平均减少了1 153元,而山东四港则平均增加了430 750元。
大致而言,这一时期的华北走私规模尚不很大,偷运货物的种类、数量还较有限,日方对中国海关的法度和缉私活动也不能不有所顾忌。这一期走私的重心集中在山东沿海,手法上可分为隐蔽性走私、贿赂性走私和武装走私三种。这时的武装走私虽已有相当规模,但尚未达到高潮,中国海关在一定程度上仍可部分地行使职权。如1934年10月15日起,财政部开征银出口税与平衡税;12月又作出规定,限制出境携银不得超过50元。1935年2月,财政、铁道、军政三部举行联席会议,决定对平、津及沪、宁、广州、汉口、济南七地报运白银事项严加注意。3月4日,行政院训令第1 242号,即命各地驻军配合海关严行查缉。于是在1935年的上半年,中国海关缉私人员曾多次盘查开往秦皇岛的列车,截堵走私银元出境者,有时一次即可截获二百余名的银元走私者。④4—5月间,海关几次侦缉日方走私银元事件,共没收银元达177 000元。⑤
到了1935年5月,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5月17日和25日,中国海关缉私人员在角楼湾和罗城附近发现走私者由长城上向外转移银元,当即缉捕,走私者畏罪潜逃,由城上跳下摔伤。事后, 日方声称摔伤者乃“满洲国”人,乘机寻衅,向中国海关提出“强硬要求”:赔偿走私者损失5 000元;中国海关缉私队不得在长城一线缉私;并声言要取缔山海关海关。国民政府对此忍气吞声,令海关人员从长城各关一线屈辱退出,华北走私因此而绿灯大开,“海关缉私,自此愈感棘手”。6—9月,日本在华北的走私由秘密转向公开,武装走私的货物品种、数量均为前一时期所无法比拟,仅山海关附近的万家屯,6月以后囤积的走私货物数额,竟相当于以前的数十百倍。⑥
这种状况的形成,与华北政治格局的大变动不无关系。 日方通过《秦土协定》与“何梅协定”,将国民党河北省党部、平津市党部、河北省政府、宪兵第三团、中央军及东北军从平津逼退,并煽起了声势骇人的“华北五省自治运动”,使冀察平津变为“特殊化”地区,日军几乎成了该地区的主宰。与此同时,日本侵略者更加紧了对中国的经济掠夺。8月2日,日本政府批准在华北设立兴中公司,以满铁前任理事十河信二为经理。8月8日,满铁总裁松冈洋右、顾问松方幸次郎决定,投资1 000万元,由兴中公司负责“经营华北经济”。至9月间,由于海关缉私队已不能在“战区”行使职权;长城一线缉私人员,亦被解除武装,故陆路缉私形同虚设。如9月7日,秦皇岛海关人员王德兴等七人,在检查私货时,竟遭到韩国浪人的围殴。类似的走私者拒绝接受检查,甚至手持武器殴打关员的事件,屡屡发生。由于走私者得到日军庇护,国民政府亦束手无策。同时,走私者大多成群结伙,又携带武器,而海关人员复被解除了武装,故走私者气焰嚣张,视海关如无物,明目张胆地闯关而过,“海关人员,略有干涉之态度,即被若辈所殴击,致身受重伤,无可告诉者,盖数见不鲜”⑦。对于中国宣布的三海里以内的领海权, 日本军方也完全予以否认。中国海关缉私船在沿海的侦缉活动, 日方“视为海盗行为,以致缉私效力,全部消失,结果沿海一带自大连而来之私船,络绎于途,当局对之,惟有兴莫可如何之叹。”⑧9月18日,秦皇岛海关巡船被日本宪兵强行扣留。中日交涉,拖延了一周后,该事虽得以解决,巡船由日方放还,但武器却被扣押了下来。而日方反要求,芦台至秦皇岛沿海的中国缉私船上,以后不得配备机枪,正常的缉私巡逻亦遭禁止。⑨到了年底,12月11日,青岛海关查获日轮“原田丸”偷运现银二万余元,结果缉私关员反遭走私者痛殴,中国关员五人、俄籍关员一人受伤。这样,海路缉私亦无法维持。
1935年的下半年,华北海关缉私制度的被破坏与废止,主要根源在于日本侵略者的蛮横干涉与肆意摧残。这一点,从1936年初的大沽事件中便不难得到证明。1936年1月2日,第二十九军一三二师九十三团的士兵配合海关人员,在天津大沽搜查走私,与贩毒的日商大西洋行发生冲突。1月4日,日本驻天津总领事川越茂,竟因此向宋哲元毫无道理地提出严重抗议,并蛮横要求:(一)向日方正式道歉;(二)撤销大沽驻军及公安局负责人;(三)将“肇事”者逮捕、处分;(四)赔偿损失;(五)以后不得再有“侮日”行为;(六)保障不再发生此类事件。此事中日交涉,至月底获得解决。结果,先由宋哲元在16日向土肥原、多田骏等表示道歉,继由萧振瀛于28日答应土肥原:中方赔偿400元;二十九军不进驻塘沽、大沽;地方治安由伪冀东政府的保安队负责维持。
出于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需要, 日本帝国主义不仅公开支持华北的武装走私活动,破坏中国的正常海关缉私制度,而且千方百计地从中国榨取财富,削弱国民政府的经济基础。殷汝耕的冀东伪政权出现后,经过日方的策划,1936年2月,伪冀东当局抛出了所谓的《沿海输入货物登陆查验暂行规则》和《查验费征收细则》,规定私货登岸后,一经征收过查验费,即可“合法”进入内地。而所谓的查验费(亦称特别关税),远远低于中国海关的关税,大致仅相当于中国关税的四分之一,下表所列数据即为例证。⑩后冀东伪政府在留守营、北戴河、洋河口、滦河口、昌黎、滦县、北塘等处,均设立货物查缉所,开征查验费。这样,私货由大连经水路运至冀东,比绕道“满洲国”由陆路运至榆关或长城各口,既可免除绕道之劳,又可免交“满洲国”之通过税。因此,私货大都由秦皇岛、北戴河、留守营、南大寺附近滨海处登陆,再转至滦州、昌黎车站,登北宁路列车径运至平津。由于伪政府已征过了查验贵,故走私者将自己的非法行为视作合法贸易,导致走私与缉私纠纷一再发生。
货 物 | 单 位 | 查验费 (元) | 中国关税 (元) |
砂 糖 | 135斤/包 | 4—5 | 9.8 |
方 糖 | 100斤/箱 | 6—10 | 20 |
人造丝 | 100磅/包 | 20—40 | 120 |
干 贝 | 100斤/包 | 15—20 | 40 |
在这一时期,由于上述种种因素的影响,华北武装走私在日伪的庇护下,呈愈演愈烈之势。首先是走私的队伍不断扩大。天津市内,专营或兼营走私的所谓“贸易公司”、“洋行”,竟多达二三百家。(11)日本在山海关和秦皇岛两地,拥有专业走私队伍600人左右。(12)1935年9月,日本浪人公开设立了专营走私的石河转运公司,雇佣千余名中国苦力搬运走私物品,又组织堂堂武装队伍,“以二百人为一队”,每队首尾有20人左右的马队护送。(13)他们“一枪在握,怒目横颜,直冲查验所而过”(14)。中国缉私人员对此竟不敢过问一声,更遑谈缉捕了。1935年5—9月,从事走私贸易的朝鲜浪人,在山海关约有400人,秦皇岛约有200人。(15)同年11月中旬起,由大连开往冀东沿岸的走私船只多达1.2万艘左右,其中多是机动帆船,甚至有千吨以上的大轮船。1935年5月,一位由北戴河回天津的商人,不无感慨地说:“我没有看见走私,我只看见38艘各种各样的大小船只停泊在海湾里,并把货物卸到几十只小船上,海滩跟天津涨潮季节船舶最盛时期沿海马路一样忙,你再也不能说这是走私。”(16)专营走私的各种组织在不断增多,北戴河、留守营的“旭组运输公司”,昌黎的“正荣洋行运输公司”,滦县的“昌宏公司”,南大寺的“石河转运公司”等,各养死党数十百千人不等,备有武器,专办接运私货业务。1936年6月,天津27家砂糖商代表80余人,在日人俱乐部成立了天津糖业贸易协会,从事糖业的走私“竞争”。其他日商也相继成立各种组织,拚命经营和拓展走私业务。
其次,走私者拥有武力,可以毫无忌惮地恣意妄为。1935—1937年间,华北武装走私者开枪击伤、殴伤海关人员的事件,可说俯拾皆是。1936年5月,一位外籍记者曾分析说:“六个月前,私运现银之徒,尚须运用种种秘密方法,始能通过边境,其中最为普通者,即为由长城之上,将私运之现银,掷过边界。但自榆关日军强迫海关巡队解除武装之后,各私贩已可公开出入,即不复再有被搜获之虞。盖因彼等常成群结队而行,路警及关员方面,如欲加以干涉,即起而反抗也。”(17)
再次,走私货物数量猛增,偷漏关税额颇巨。1933年前,日本在华北走私货物的数量,海关方面无确切统计数字。从该年开始,大连海关对该关出口私货进行调查,平均每月达200万元,其中64%运销山东,16%运销河北,其余运销江苏等地。(18)1934年,华北进口私货值已上升到4 000万元,而该年中国对日进口值为8 152.1万元,可见私货已占到全部进口值的三分之一以上。1935年8月到次年5月,由冀东运往天津的走私物品为:人造丝89 617包,卷烟纸6 171包,布匹12 131包,白糖479 296包,杂货11 052包。其中1936年4月19日起一周内,由天津运出的私货就有人造丝1 861包,白糖41 171包,卷烟纸245包等。(19)仅人造丝、白糖、卷烟纸三项,就造成了3 350万元的海关关税损失。(20)1935年9月14日,榆关海关负责人发表谈话称,本年度上半年共扣留私运日货价值达百万余元;而未被缉获的又不知凡几。1936年,在华北自治运动的刺激下,武装走私迅速泛滥。据统计,仅2月份,华北走私日货计人造丝1 262包,卷烟纸561包,匹头1 151包,白糖48包,杂货428箱。到了6—7月,中国海关税收损失平均每天为50万元,每月即达1 500万元。(21)
最后,走私货物种类繁多,举不胜举。1934年6月,美国颁布了《白银法案》,在世界市场上大量购银,引起银价暴涨。次年11月,国民政府进行币制改革,废止银本位制,要求各地以现银兑换法币,禁止白银流通。出于破坏币制改革与摧毁中国金融财政秩序的险恶用心,也为了谋取高额利润, 日本一方面唆使日、韩浪人在华北掀起挤兑银元的风潮,并实施所谓“自主币制”,另一方面则大量进行白银走私。陆路通过北宁铁路与长城各口,海路由冀、鲁沿海各港口,使中国白银大量外流。据于学忠在1935年5月22日向行政院的报告来看,华北白银走私十分猖獗, “日朝人结伙公开私运,显系有组织之行为”;河北一地外流白银,“以日计十五六万元,如以月计约有四百余万元之巨数”。日本国内年产银仅700万盎斯,但在1935年, 日本却向伦敦市场出售了8 560万盎斯的现银,(22)其绝大多数系从中国攫取而得。
国民政府对白银外流的现状深为担忧,1936年6月5日,行政院第3 146号令称:“存银流罄,不仅整个国民之经济,立有崩溃之虞,且恐引起全国恐慌,发生骚动。民命国运,危险万状。”国民政府决定对走私银元出口者一律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惩处,后又陆续颁行《妨害国币惩治暂行条例》、《运输银币银类请领护照及私运私带处罚办法》等条令,以遏制白银外流的狂潮,但却禁而不止。直到1936年下半年后,因银价大幅度下跌,中国海关又加强了缉私工作,白银走私方才顿减。
在1935年前后,日方在华北地区的走私物品中,毒品一直占相当大比例。这一年4月, 日、韩浪人在长城各口设立转运机关,包运烟土,输入“停战区域”,四个月内运入热河的烟土达1 000万两。5月14日,英国的莱斯德女士在北平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报告其昌黎之行的见闻。她说:“昌黎日本、朝鲜侨民多借领事裁判权为护符,贩售鸦片、白面、吗啡等毒品,全县贩毒机关一百六十三处,其中日人经营者一百一十六处,朝鲜人经营者四十七处。在战区中,昌黎之毒祸尚为甚轻者,唐山、山海关、滦县、开平、古冶及秦皇岛,其祸更烈。”
除现银、毒品外,几乎所有海关进口货物都可以在私货市场上看到。据1935年5月的海关统计,私货以人造丝、糖、卷烟纸最多,其他如火油、匹头、香水、烧碱、滑油、酒精、染料、铁丝、自行车零件、种子、苹果、牛奶、牛酪、牙膏、罐头、轮胎、火酒、化妆品、雨衣、汽水、洋蜡、洋钉、云母片、棉、胶靴、电池、以至毒品、银元、军火等,可说无货不私,且“并无限制,凡君所需要之货物,除笨重如象者外,皆可随时运入”(23)。
日本在华北大规模的武装走私活动,成为30年代中期举世注目的重大问题。诚如《纽约时报》所指出的那样, 日本在华北的走私,“殆已成为其国家政策之一种工具”(24)。当1932年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生产指数下降到最低点时, 日本却通过走私活动,开始了经济回升,最早摆脱了30年代初期那场震撼世界的经济大危机。到1935年, 日本对外贸易额已达到49亿日元,出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首次出超。(25)然而,武装走私却给中国政府与社会带来了种种恶果。最明显的是破坏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造成了中国巨额的关税损失,极大地加剧了国民政府的财政困难。疯狂的武装走私,也使大量因偷漏关税而廉价销售的私货充斥市场,直接打击与摧残了中国的民族工商业。尤其在冀东伪政权实行特别关税以后,“以往在高关税桎梏下的输入品,以人造丝、砂糖为主,现在能一起向天津输送。因之天津的入货量以惊人的数额上升,人造丝、砂糖犹如洪水一般。……这些优良廉价的日本货冲破冀东关税堤坝,如同怒涛涌人中国各地,现已南下运至上海方面,以致给中国市场一大冲击,遂成为最近哄动一时的问题”(26)。日本私货由华北各省分途向华东、华中、西北甚至大西南冲去,到处与国货争夺市场。以制糖业与人造丝业为例,1935年的一般市价,白糖每担22元,红糖每担18元,但私货却只卖到12元或10元左右。于是,津浦、陇海两路遂全为私糖所侵夺;上海糖商有六十多家,因私糖盛行所受损失达1 000万元以上,广东糖因华北私货冲击,在5月初就停止装运,并有一半停工;中旬以后,广东糖厂竟全部歇业。人造丝业方面,1934年上海有人造丝匹头厂家21家,丝织机2万部。后因私货倾销,1935年仅余六七家,织机三四千部。其他如纺织业、面粉业、卷烟业、火柴业等,无一不在私货冲击下而处境艰难。商业方面亦难逃厄运,据统计,1935年1月时,北平商号总数为30 106家,到12月即减为28166家,一年中倒闭了1 940家。到1936年1月,尚有5 000家因营业不振,难以维持,时刻有倒闭的危险。
总之,在日方庇护下的华北武装走私活动,与日寇对华政治、军事侵略密切相联,进一步动摇了国民政府在华北的行政主权,加剧了华北局势的危机状态;也严重损伤了英美的在华利益。这一切,迫使着国民党当局改变其以往的对日政策,逐渐走上武力抗日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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