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两改元
1933年3月至4月,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法令,宣布银元为本位货币,废除以银两作为商品交换和价格的标度,史称“废两改元”,这是中国金融史上的重大事件。
中国商业发展历史悠久,货币制度比较划一。17世纪以来,西方国家为促进商品经济流通,竞相采用足价货币本位单位,大量铸造金币和银币,而中国大宗贸易往往沿袭称量计值的银锭,相对而言处于落后状态。因为银锭不属国家铸币,多由民间银炉熔铸,经公估局鉴定后,即可在市场上流通。清朝末年,各地银锭种类多达一百七十余种,其中较为著名的有上海的规元、天津的行化、汉口的洋例、北京的公砝等。由于银锭与铜钱之间没有法定的换算比率,重量和成色亦无统一标准,甲地银锭到了乙地,必须改铸成当地的银锭,方可流通市面。而且每次交易仍须鉴定成色,度量轻重,辗转核算银锭,与按数计值、便于携带和流通的银元相比,不仅笨重,而且使用程序繁琐,存在许多弊端。事实上,这种以两计值的称量货币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对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起着束缚的作用。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中国经济卷入世界经济的旋涡,传统落后的货币制度与日益扩大的商品经济不相适应的矛盾愈加突出。一方面战争赔款需支付大量白银,大量白银外流造成国内通货紧缩,人民负担加重;另方面,对外贸易计以黄金,国家税收计以白银,民间买卖计以铜钱,反复折合,造成很大的亏损,引起商人的不满,甚至一些外商也对中国货币深感不便,多次督促清政府改革货币。
光绪末年,因白银外流严重,国人一致呼吁整理币制。英人赫德和美国人精琦向清政府建议以金本位作为中国的币制基础,但此议为多数人反对。原因是中国人习惯银铜并用,公私往来一直用银,且中国非产金国家,全国藏金数量有限,如采用金本位,恐求过于供,使黄金不敷。此外,国人生活水平不高,不便用金,也是反对的原因之一。于是,经过多次讨论,1910年4月,清政府确定以银元为本位货币。但此议还未及实施,旋因清政府垮台而告终。
辛亥革命后,关于废两改元以统一币制,整理财政之重要问题,“已为社会所公认”。“初有外商之请求,继有银行公会联合会、全国商会联合会、上海总商会等之建议,而海内外经济专家,本学理之研究,应社会之需要,著为论说,阐发极详”①。民国政府设立币制委员会,继续讨论币制改革问题。1914年2月,国务会议颁布《国币条例》,决定废除银两,发行新银元。新银元正面为袁世凯像,俗称“袁大头”。其辅币采取十进制,有银、镍、铜三种,可以自由铸造。由于《国币条例》规定的辅币成色比本位货币低,于是承包商便大量铸造,使银元与辅币的兑换率发生混乱,加之各地银元名目繁多,成色重量各异,一些不法商人便争相熔化成色较好的银元,从中牟利,遂使劣值银元大量充斥市面,商民与市民为免受其害,在商业活动中仍以银元含银量为计算标度。于是出现实际支付使用银元,交易结算仍使用银两的“两元共存”现象,越发引起金融混乱,尤其从事外贸的商人,既受金融兑换率影响,又受两元比率涨落侵害,再加上商业市场变动,苦不堪言。实际上,“币制之紊乱如故,国与民之交困如故”②。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亟欲谋求经济统一,对金融问题较为重视。1928年初,财政部颁布新税率,邀请部分金融界领袖调查各地财政情况,议拟改革方案。3月21日,浙江省政府向国民政府呈递了由省政府委员马寅初发起向财政部提出的《统一国币应先实行废两用元案》,该案指出:“我国货币之紊乱,至今日已达极点,内为商民所诟病,外为列邦所腾笑。”“自民国建立以来,银元需要既繁,流通亦广,南京、浙江、武汉等造币厂,应市面之需要,随时鼓铸,不虞缺乏。现在南北各省,以及流通巨埠城市乡镇,无不以银元为通用之惟一货币。银元既如是之广,现元宝数量又如此之少,实无沿用银两之必要。”该案还指出,之所以各省埠仍用银两本位,“其用名而无用实,所谓虚银两本位是也”,推其原因,“不外银两与银元有兑换之折合手续,从中可以牟利耳。商民受其盘剥,无可如何,敢怒而不敢言,苦莫甚也”。最后该提案建议国民政府“将各省虚银两本位,先行一律废除”,“以立我国币制之基础”③。此案遂由国民政府财政部金融管理局进行核议,该局认为,“改革之际,金融状况难免骤呈异观,必先有充分之准备,方无恐慌之危险”。而准备之最重要者有两方面,一是“上海造币厂宜迅速开工”,尽量鼓铸银币;二是“中央银行宜迅速营业”,“酌发相当数目之兑换券,方足以资周转”。该局还提出:“上海为我国金融商业之中心,上海之金融制度,一有改革,其影响立及于全国,诚有如影随形之势,而江、浙两省银元流通最为普遍。实行废两改元,拟请先于上海及江、浙两省试办,试行顺利,则其他各省必群起效尤,无待严令督促,必能一律奉行。”④随后,国民政府决定,废两改元筹备期为一年,实施时期为1929年7月1日。但不久因国民党内部发生各派系混战,并未付诸实施。
30年代初,世界经济危机严重,日本加快侵略中国的步伐。九一八事变发生后, 日军又进攻上海,对上海金融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既使得上海金融市场处于瘫痪状态,又使得上海银行钱庄对于已经放出的贷款是否安全感到不安,同时又造成上海金融机构对内地的贷款停止。因此,上海的银元存底大量增加,1932年上半年,上海银元存量达5 446万元,呈过剩状态,银元价格不断下降。1928年到1931年间,每100枚银元平均值银73两,1932年4月降为值银69两9钱5分。全国舆论普遍认为,实行币制改革,机不可失,尤其上海各界,对于废两改元之原则,莫不一致赞同。
1932年7月7日,财政部长宋子文在上海召集银钱业代表谈话,说明废两改元的原则:(一)实行废两改元,完全采用银元制度,以统一币制;(二)完全采用银元制度,旧铸银元,仍照旧使用;(三)一俟法价重量标准规定后,即开始鼓铸新币。谈话当时,银钱两界“皆表示毫无疑义”,但事后,钱业界方面又略有不同意见,于是钱币司司长徐堪又到上海,与金融企业界巨头磋商。7月22日,宋子文再与上海银钱业续商币制改革事,并决定组织一个废两改元研究会,由中央银行副总裁陈健庵为主席委员,任命中央银行贝淞荪、中南银行胡笔江、中国企业银行刘鸿生及西人凯末、麦照特、雷祺为委员,并邀请上海市商会钱业公会等代表参加。研究会中所讨论主旨为:(一)新银币之重量与成色;(二)当在有效期间的银两契约其与银币折合之比率,如何规定;(三)应采取何种方法,可以使社会上一般人士对于此项变更,了解而信任。27日,研究会在中央银行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新币制度,但由于意见不一,未有结果,遂决定30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在这次讨论中,一部分人主张新币重量与成色,应根据1914年条例进行,即每元重7钱2分,含纯银6钱4分8厘,成色为9与1之比。但主席委员认为,如果按照1914年条例,政府不堪负担,故新币拟减低重量为7钱另9厘,成色为纯银88 (即6钱2分3厘2毫)、铜12(即8分5厘8毫)。8月3日再举行第三次会议,各方意见仍分歧不一,最后会议决定将各方意见汇集成报告,呈请国民政府核准。实际上,国民政府最后关于新币的重量成色的决定,“大致依第二次研究会中主席所提之意见”。⑤
关于此次废两改元,上海市商会也组织了一个研究会,该会于8月5日和10日先后举行了两次会议。各方所提意见主要是:(一)对于新币成色重量,除注意1914年条例外,大都认为应适合现在的需要,不应使新币重量成色有过高过低,或畸轻畸重之弊,旧有杂色银币,应逐渐收回,公开检验及监督应为不可缺少之手续;(二)对于银两契约与银币折合率问题,主张应有法定团体,会同各业及债权债务公议,定一折中办法;(三)对于如何使一般民众明了及信任此次币制变更问题,大都主张以软币发行,须有统一办法,准备现金,至少应有六成,不得以其他债款作抵押,必须随时公开检查。⑥
经过各方反复讨论研究,国民政府财政部提出,中国习用银两过久,欲达废除目的,必须分两步骤逐渐推行,并初步拟定出实施废两改元的具体办法:(一)新银元成色减低为银88、铜12,总重量为26.6971公分,含纯银23.493448公分,计合上海规元0.6992305两; (二)两元之间的换算率为每元含银0.715两;(三)新银元的推行,应有运输及兑换自由,并建立相应的保证措施。
1933年3月1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原则通过行政院制定的《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及施行办法。财政部发布命令,规定上海市面通用银两与银本位币换算率为规元7钱1分5厘合银币1元,并定3月10日起先从上海施行。3月8日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新银元重量、成色及型式;宣布新银元铸造权专属中央造币厂;规定“凡公私款项及一切交易及银本位币接受,其用数每次均无限制”。3月10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废两改元令》,决定:“为准备废两,先从上海实施,特规定上海市面,通用银两与银本位币1元,或旧有1元银币之合原定重量成色者,以规元7钱1分5厘合银币1元为一定之换算率,并自本年3月10日起施行。”⑦
3月10日,上海试行废两改元,所有征收税款,以往用银两交纳者,一律改用银本位币,或旧有1元银币之合原定重量成色者交纳;以往用关金交纳者,虽照旧交纳关金,但必须以银本位币,或旧有1元银币之合原定重量成色者交纳。各海关一切开支,也同样改用银币。“施行以来,商民称便”。但是从收兑银两情况看,上海的形势并不乐观,据上海银元银两兑换管理委员会统计,从3月10日到4月5日,中央、中国、交通3银行,共兑入银元63 449 030.99元,兑出银元2 031 158.03元,兑入银元较兑出银元总数竟超出30倍。很显然,银两在当时仍为金融界大部分人所聚积。如果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必然增加社会藏银,阻碍银元流通。于是,国民政府决定提前在全国推行废两改元,以遏制银两在上海以外的流通渠道。
4月5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行政院院长汪精卫、司法院长居正、监察院院长于右任共同发布第114号《国民政府训令》,宣布根据中央政治会议第351次会议决议,从4月6日起,“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在4月6日前,原订以银两为收付者,“应以规元银7钱1分5厘折合银币1元为标准,概以银币收付。如有发生争执,各司法机关应将主张以银两收付者之请求驳斥”。在4月6日以后,“新立契约票据与一切交易及公私款项之收付,而仍用银两者,在法律上为无效。各机关计算书,在是日以后,仍用银两收付者,审计部应不予报销”⑧。
为了消除社会上因以往币制改革失败而产生的疑惧心理,国民政府在实施废两改元的过程中,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查禁劣币,取缔陕西省银行所铸民三袁头银币,严查各地所铸劣币劣角;(二)撤消民间银炉及公估局,委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兑换银币,使新银元铸造权专属中央造币厂;(三)确保新银元质量,由中外银行界人士组成中央造币厂审查委员会,严格化验新银元的重量及成色,使之昭信中外;(四)登记各行庄银两存底,按比例、限期兑换新币;(五)尽量减少改铸银元的费用,便利改铸工作进行。
在废两改元过程中,中央造币厂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该厂原为上海造币厂,“发端于旅华外人”。1920年,英商联合会议决,要求当时北洋政府废除银两,改用银元,“于上海开设大规模之造币厂”,“汇丰等外国银行,亦愿借款以助其成。同时,上海银行公会各会员银行,以为造币之权,不宜使外人越俎,且鉴于上海为吾国金融中心,而造币厂与金融商业关系甚大,尤应与银行界互相联络,愿为借款之中坚,于是上海造币厂借款遂告成立”⑨。但上海造币厂成立后,实际上并未开工,直到1928年4月时,上海造币厂“因政府无暇筹还此款,全部机器仍押于上海银行团及各商号,未能赎回开办”⑩。为保证废两改元实施,尽量鼓铸银币,满足社会需要,国民政府拨款将上海造币厂接收,并更名为中央造币厂,设立监理委员会管理。1933年决定废两改元后,饬令中央造币厂鼓铸新币,聘请美国造币专家罗伯特·格兰特为顾问,由三名在美国费城造币厂受过训练的中国技师襄助。同年3月,中央造币厂开始铸造新银元,新银元正面为孙中山半身像,背面是帆船图案,俗称“孙头”或船洋。“中央造币厂开铸之始,以机器崭新,运用未灵,技术人工,操作亦未臻纯熟,铸数不多。迭经努力改善,工作效率,逐渐进步”。“每日铸额,业已超过40万元”。从开铸到1934年8月,中央造币厂共铸成新币6 351万元,另有甲种厂条4140条,乙种厂条31 217条,总计共合银币98 867 000元,(11)有力地促进了废两改元的实施。
整体而言,废两改元在全国的实施较为顺利。4月6日以后,各地行庄及交易所全部废除银两制度,一切交易均使用银元核计。田赋以往多按石折合计算,实行废两改元后,经财政部制定《改元办法六项》通饬施行。海关方面征收税款原用银两,废两改元后,一律改用银元缴纳。中央银行指令各地分行与当地中国、交通银行共同组成银两银元兑换委员会,在上海、天津、汉口等银两聚积之地,收兑银两,数目颇为可观。上海自4月7日到6月30日,共兑换规元银2 794万两。至11月,天津兑进行化银697万两,汉口兑进洋例银632万两。起初,有人担心新银元贬值,尚存疑虑,一些外商也认为中国政府过去有鼓铸银币滥行减值牟利之事,抽走了一些资本,但不久,新银元在流通中就站住了脚跟,7钱1分5厘的折合率被认为是公平的,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到1932年底,全国金融市场呈现相对稳定的局面,废两改元获得了成功。
国民政府废两改元的实施,在客观上起到了统一货币,发展经济和便利人民的作用,并扩大了中央银行活动的规模和机能,有利于中央银行纸币的推行,为以后实行法币制度奠定了基础。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废两改元并没有解决中国货币半殖民地化的根本问题。废两改元后,中国货币仍然是银本位制,中国不是产银国,而是用银国,所以世界银价涨落对中国影响极大,中国的货币权仍被列强所控制。世界银价一有波动,就会严重影响到中国的金融和经济。
中国商业发展历史悠久,货币制度比较划一。17世纪以来,西方国家为促进商品经济流通,竞相采用足价货币本位单位,大量铸造金币和银币,而中国大宗贸易往往沿袭称量计值的银锭,相对而言处于落后状态。因为银锭不属国家铸币,多由民间银炉熔铸,经公估局鉴定后,即可在市场上流通。清朝末年,各地银锭种类多达一百七十余种,其中较为著名的有上海的规元、天津的行化、汉口的洋例、北京的公砝等。由于银锭与铜钱之间没有法定的换算比率,重量和成色亦无统一标准,甲地银锭到了乙地,必须改铸成当地的银锭,方可流通市面。而且每次交易仍须鉴定成色,度量轻重,辗转核算银锭,与按数计值、便于携带和流通的银元相比,不仅笨重,而且使用程序繁琐,存在许多弊端。事实上,这种以两计值的称量货币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对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起着束缚的作用。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中国经济卷入世界经济的旋涡,传统落后的货币制度与日益扩大的商品经济不相适应的矛盾愈加突出。一方面战争赔款需支付大量白银,大量白银外流造成国内通货紧缩,人民负担加重;另方面,对外贸易计以黄金,国家税收计以白银,民间买卖计以铜钱,反复折合,造成很大的亏损,引起商人的不满,甚至一些外商也对中国货币深感不便,多次督促清政府改革货币。
光绪末年,因白银外流严重,国人一致呼吁整理币制。英人赫德和美国人精琦向清政府建议以金本位作为中国的币制基础,但此议为多数人反对。原因是中国人习惯银铜并用,公私往来一直用银,且中国非产金国家,全国藏金数量有限,如采用金本位,恐求过于供,使黄金不敷。此外,国人生活水平不高,不便用金,也是反对的原因之一。于是,经过多次讨论,1910年4月,清政府确定以银元为本位货币。但此议还未及实施,旋因清政府垮台而告终。
辛亥革命后,关于废两改元以统一币制,整理财政之重要问题,“已为社会所公认”。“初有外商之请求,继有银行公会联合会、全国商会联合会、上海总商会等之建议,而海内外经济专家,本学理之研究,应社会之需要,著为论说,阐发极详”①。民国政府设立币制委员会,继续讨论币制改革问题。1914年2月,国务会议颁布《国币条例》,决定废除银两,发行新银元。新银元正面为袁世凯像,俗称“袁大头”。其辅币采取十进制,有银、镍、铜三种,可以自由铸造。由于《国币条例》规定的辅币成色比本位货币低,于是承包商便大量铸造,使银元与辅币的兑换率发生混乱,加之各地银元名目繁多,成色重量各异,一些不法商人便争相熔化成色较好的银元,从中牟利,遂使劣值银元大量充斥市面,商民与市民为免受其害,在商业活动中仍以银元含银量为计算标度。于是出现实际支付使用银元,交易结算仍使用银两的“两元共存”现象,越发引起金融混乱,尤其从事外贸的商人,既受金融兑换率影响,又受两元比率涨落侵害,再加上商业市场变动,苦不堪言。实际上,“币制之紊乱如故,国与民之交困如故”②。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亟欲谋求经济统一,对金融问题较为重视。1928年初,财政部颁布新税率,邀请部分金融界领袖调查各地财政情况,议拟改革方案。3月21日,浙江省政府向国民政府呈递了由省政府委员马寅初发起向财政部提出的《统一国币应先实行废两用元案》,该案指出:“我国货币之紊乱,至今日已达极点,内为商民所诟病,外为列邦所腾笑。”“自民国建立以来,银元需要既繁,流通亦广,南京、浙江、武汉等造币厂,应市面之需要,随时鼓铸,不虞缺乏。现在南北各省,以及流通巨埠城市乡镇,无不以银元为通用之惟一货币。银元既如是之广,现元宝数量又如此之少,实无沿用银两之必要。”该案还指出,之所以各省埠仍用银两本位,“其用名而无用实,所谓虚银两本位是也”,推其原因,“不外银两与银元有兑换之折合手续,从中可以牟利耳。商民受其盘剥,无可如何,敢怒而不敢言,苦莫甚也”。最后该提案建议国民政府“将各省虚银两本位,先行一律废除”,“以立我国币制之基础”③。此案遂由国民政府财政部金融管理局进行核议,该局认为,“改革之际,金融状况难免骤呈异观,必先有充分之准备,方无恐慌之危险”。而准备之最重要者有两方面,一是“上海造币厂宜迅速开工”,尽量鼓铸银币;二是“中央银行宜迅速营业”,“酌发相当数目之兑换券,方足以资周转”。该局还提出:“上海为我国金融商业之中心,上海之金融制度,一有改革,其影响立及于全国,诚有如影随形之势,而江、浙两省银元流通最为普遍。实行废两改元,拟请先于上海及江、浙两省试办,试行顺利,则其他各省必群起效尤,无待严令督促,必能一律奉行。”④随后,国民政府决定,废两改元筹备期为一年,实施时期为1929年7月1日。但不久因国民党内部发生各派系混战,并未付诸实施。
30年代初,世界经济危机严重,日本加快侵略中国的步伐。九一八事变发生后, 日军又进攻上海,对上海金融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既使得上海金融市场处于瘫痪状态,又使得上海银行钱庄对于已经放出的贷款是否安全感到不安,同时又造成上海金融机构对内地的贷款停止。因此,上海的银元存底大量增加,1932年上半年,上海银元存量达5 446万元,呈过剩状态,银元价格不断下降。1928年到1931年间,每100枚银元平均值银73两,1932年4月降为值银69两9钱5分。全国舆论普遍认为,实行币制改革,机不可失,尤其上海各界,对于废两改元之原则,莫不一致赞同。
1932年7月7日,财政部长宋子文在上海召集银钱业代表谈话,说明废两改元的原则:(一)实行废两改元,完全采用银元制度,以统一币制;(二)完全采用银元制度,旧铸银元,仍照旧使用;(三)一俟法价重量标准规定后,即开始鼓铸新币。谈话当时,银钱两界“皆表示毫无疑义”,但事后,钱业界方面又略有不同意见,于是钱币司司长徐堪又到上海,与金融企业界巨头磋商。7月22日,宋子文再与上海银钱业续商币制改革事,并决定组织一个废两改元研究会,由中央银行副总裁陈健庵为主席委员,任命中央银行贝淞荪、中南银行胡笔江、中国企业银行刘鸿生及西人凯末、麦照特、雷祺为委员,并邀请上海市商会钱业公会等代表参加。研究会中所讨论主旨为:(一)新银币之重量与成色;(二)当在有效期间的银两契约其与银币折合之比率,如何规定;(三)应采取何种方法,可以使社会上一般人士对于此项变更,了解而信任。27日,研究会在中央银行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新币制度,但由于意见不一,未有结果,遂决定30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在这次讨论中,一部分人主张新币重量与成色,应根据1914年条例进行,即每元重7钱2分,含纯银6钱4分8厘,成色为9与1之比。但主席委员认为,如果按照1914年条例,政府不堪负担,故新币拟减低重量为7钱另9厘,成色为纯银88 (即6钱2分3厘2毫)、铜12(即8分5厘8毫)。8月3日再举行第三次会议,各方意见仍分歧不一,最后会议决定将各方意见汇集成报告,呈请国民政府核准。实际上,国民政府最后关于新币的重量成色的决定,“大致依第二次研究会中主席所提之意见”。⑤
关于此次废两改元,上海市商会也组织了一个研究会,该会于8月5日和10日先后举行了两次会议。各方所提意见主要是:(一)对于新币成色重量,除注意1914年条例外,大都认为应适合现在的需要,不应使新币重量成色有过高过低,或畸轻畸重之弊,旧有杂色银币,应逐渐收回,公开检验及监督应为不可缺少之手续;(二)对于银两契约与银币折合率问题,主张应有法定团体,会同各业及债权债务公议,定一折中办法;(三)对于如何使一般民众明了及信任此次币制变更问题,大都主张以软币发行,须有统一办法,准备现金,至少应有六成,不得以其他债款作抵押,必须随时公开检查。⑥
经过各方反复讨论研究,国民政府财政部提出,中国习用银两过久,欲达废除目的,必须分两步骤逐渐推行,并初步拟定出实施废两改元的具体办法:(一)新银元成色减低为银88、铜12,总重量为26.6971公分,含纯银23.493448公分,计合上海规元0.6992305两; (二)两元之间的换算率为每元含银0.715两;(三)新银元的推行,应有运输及兑换自由,并建立相应的保证措施。
1933年3月1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原则通过行政院制定的《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及施行办法。财政部发布命令,规定上海市面通用银两与银本位币换算率为规元7钱1分5厘合银币1元,并定3月10日起先从上海施行。3月8日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新银元重量、成色及型式;宣布新银元铸造权专属中央造币厂;规定“凡公私款项及一切交易及银本位币接受,其用数每次均无限制”。3月10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废两改元令》,决定:“为准备废两,先从上海实施,特规定上海市面,通用银两与银本位币1元,或旧有1元银币之合原定重量成色者,以规元7钱1分5厘合银币1元为一定之换算率,并自本年3月10日起施行。”⑦
3月10日,上海试行废两改元,所有征收税款,以往用银两交纳者,一律改用银本位币,或旧有1元银币之合原定重量成色者交纳;以往用关金交纳者,虽照旧交纳关金,但必须以银本位币,或旧有1元银币之合原定重量成色者交纳。各海关一切开支,也同样改用银币。“施行以来,商民称便”。但是从收兑银两情况看,上海的形势并不乐观,据上海银元银两兑换管理委员会统计,从3月10日到4月5日,中央、中国、交通3银行,共兑入银元63 449 030.99元,兑出银元2 031 158.03元,兑入银元较兑出银元总数竟超出30倍。很显然,银两在当时仍为金融界大部分人所聚积。如果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必然增加社会藏银,阻碍银元流通。于是,国民政府决定提前在全国推行废两改元,以遏制银两在上海以外的流通渠道。
4月5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行政院院长汪精卫、司法院长居正、监察院院长于右任共同发布第114号《国民政府训令》,宣布根据中央政治会议第351次会议决议,从4月6日起,“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在4月6日前,原订以银两为收付者,“应以规元银7钱1分5厘折合银币1元为标准,概以银币收付。如有发生争执,各司法机关应将主张以银两收付者之请求驳斥”。在4月6日以后,“新立契约票据与一切交易及公私款项之收付,而仍用银两者,在法律上为无效。各机关计算书,在是日以后,仍用银两收付者,审计部应不予报销”⑧。
为了消除社会上因以往币制改革失败而产生的疑惧心理,国民政府在实施废两改元的过程中,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查禁劣币,取缔陕西省银行所铸民三袁头银币,严查各地所铸劣币劣角;(二)撤消民间银炉及公估局,委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兑换银币,使新银元铸造权专属中央造币厂;(三)确保新银元质量,由中外银行界人士组成中央造币厂审查委员会,严格化验新银元的重量及成色,使之昭信中外;(四)登记各行庄银两存底,按比例、限期兑换新币;(五)尽量减少改铸银元的费用,便利改铸工作进行。
在废两改元过程中,中央造币厂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该厂原为上海造币厂,“发端于旅华外人”。1920年,英商联合会议决,要求当时北洋政府废除银两,改用银元,“于上海开设大规模之造币厂”,“汇丰等外国银行,亦愿借款以助其成。同时,上海银行公会各会员银行,以为造币之权,不宜使外人越俎,且鉴于上海为吾国金融中心,而造币厂与金融商业关系甚大,尤应与银行界互相联络,愿为借款之中坚,于是上海造币厂借款遂告成立”⑨。但上海造币厂成立后,实际上并未开工,直到1928年4月时,上海造币厂“因政府无暇筹还此款,全部机器仍押于上海银行团及各商号,未能赎回开办”⑩。为保证废两改元实施,尽量鼓铸银币,满足社会需要,国民政府拨款将上海造币厂接收,并更名为中央造币厂,设立监理委员会管理。1933年决定废两改元后,饬令中央造币厂鼓铸新币,聘请美国造币专家罗伯特·格兰特为顾问,由三名在美国费城造币厂受过训练的中国技师襄助。同年3月,中央造币厂开始铸造新银元,新银元正面为孙中山半身像,背面是帆船图案,俗称“孙头”或船洋。“中央造币厂开铸之始,以机器崭新,运用未灵,技术人工,操作亦未臻纯熟,铸数不多。迭经努力改善,工作效率,逐渐进步”。“每日铸额,业已超过40万元”。从开铸到1934年8月,中央造币厂共铸成新币6 351万元,另有甲种厂条4140条,乙种厂条31 217条,总计共合银币98 867 000元,(11)有力地促进了废两改元的实施。
整体而言,废两改元在全国的实施较为顺利。4月6日以后,各地行庄及交易所全部废除银两制度,一切交易均使用银元核计。田赋以往多按石折合计算,实行废两改元后,经财政部制定《改元办法六项》通饬施行。海关方面征收税款原用银两,废两改元后,一律改用银元缴纳。中央银行指令各地分行与当地中国、交通银行共同组成银两银元兑换委员会,在上海、天津、汉口等银两聚积之地,收兑银两,数目颇为可观。上海自4月7日到6月30日,共兑换规元银2 794万两。至11月,天津兑进行化银697万两,汉口兑进洋例银632万两。起初,有人担心新银元贬值,尚存疑虑,一些外商也认为中国政府过去有鼓铸银币滥行减值牟利之事,抽走了一些资本,但不久,新银元在流通中就站住了脚跟,7钱1分5厘的折合率被认为是公平的,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到1932年底,全国金融市场呈现相对稳定的局面,废两改元获得了成功。
国民政府废两改元的实施,在客观上起到了统一货币,发展经济和便利人民的作用,并扩大了中央银行活动的规模和机能,有利于中央银行纸币的推行,为以后实行法币制度奠定了基础。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废两改元并没有解决中国货币半殖民地化的根本问题。废两改元后,中国货币仍然是银本位制,中国不是产银国,而是用银国,所以世界银价涨落对中国影响极大,中国的货币权仍被列强所控制。世界银价一有波动,就会严重影响到中国的金融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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