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制度的整理

2019-05-22 可可诗词网-中华民国史 https://www.kekeshici.com

        中国自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和本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本来就不统一的货币制度,变得更加复杂化。到20世纪30年代,多种不同的银两、银元、铜币和形形色色的纸币在市场上并行流通,严重阻碍商品交换和贸易发展。马寅初1925年8月在给上海学生联合会所作演讲时,对中国货币不统一的现状有这样一番话:“国内货币之不统一,人所尽知,各省往来,几若异国,故规元不能通用于汉口,洋例(汉口通用的一种银两计算单位)不能通用于上海,即以京津而论,相距不过数百里,费时不到四小时,然以两地银本位币之不同,金融运用,遂发生许多难题。”马氏举例说,如北京商人向天津商人采办货物50万元,天津商人向北京商人采办货物100万元,两相对抵,则津商欠京商50万元。在正常情况下,按理津商只要给京商支付50万元现款就可以了。但是,北京一向使用“长锭十足银”(重10两);天津使用“行平白宝”(重50两),其惯例是“天津不用锭,北京不用宝”。那么津商所欠京商50万元怎么办呢?其办法是津商用宝银在钱庄或银行兑换成锭银,然后再付给京商。在兑换锭银时,津商要受到钱庄或银行折扣的盘剥,吃亏不小。如此一来,津商感到无利可得,下次就不会再来向京商采办货物;反过来,京商也不会找津商采办。长此以往,双方交流减少,商品不能流通,势必导致市场凋零[1]
        类似津京的情形,其他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例如,有东北商人欠上海商人货款100万元,除了用货物抵偿外,偿还现款也是十分麻烦的。因为“东北王”张作霖曾规定:禁止现银出关,每人出关时只能带银50元。当时东北实行流通券(纸币)“奉票”,虽说支付方便,但不能用于上海,沪商当然不接受。如果要解决付款问题,“只有间接汇兑,商人先用奉票购买日金送至大连,托朝鲜银行汇至日本”,日本又汇至上海,沪商将日元卖出兑换成上海通用的“规元”。“如是往来,非假乎于日本不可”。除了银行从中盘剥不说,如果中国“欲与日人经济绝交”又怎么办呢[2]?因此,货币制度的不统一,严重地阻碍着国内商品的流通,中国广大的国内市场不能有效地占领,为外货倾销提供了可乘之机,这对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十分不利。所以,整理和统一中国货币,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财长宋子文认为:中国极为紊乱的货币制度必须加以整理,其整理目标,应从开铸统一的国币,严禁各种劣币流通方面着手[3]。在1928年6月的全国经济会议上,他提出应该统一“各省参差之币制”,整理“滥币”。会议通过了关于整理纸币与硬币、废两用元的提案。嗣后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又通过了改革币制的方针,包括“实行改两为元”、“施行金汇兑本位办法”。
        (一)整理纸币
        在整理纸币方面,宋确定的最终目标是由国家银行统一纸币的发行权。其依据是,“纸币发行之原则,系为代替现币之用;而现币之铸造权系专属于政府,则纸币之发行权自应限于国家银行,其余各银行均不得印发纸币”。而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国内有纸币发行权的银行多得“几至不胜枚举”,要马上一律取消难以做到,只能徐图整理之策[4]。其办法是对不同发行机构采取不同措施。如对中央银行应呈请国民政府授其享有纸币发行权,载入《中央银行条例》,公布施行;对其他有纸币发行权的银行,一面调查这些银行的发行数额与相应的发行准备情况,制止滥发;对一些不具备条件发行纸币的银行,则取消之;同时又制订颁行纸币印制运行条例,对这些银行发行纸币给予限制。对于数量众多的各省县属地方钱庄、商号,则严令禁止发行纸币和类似纸币的票券。宋子文想通过这些措施,限制其他银行、庄号发行纸币,“然后再限令各发行银行分期自行收回,撤销其发行权”[5],由国家银行垄断纸币发行权,统一币制。
        (二)严格整理广东、武汉国民政府发行的各种纸币
        (1)整理汉口中央银行纸币及财政部在汉口时期向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所借之纸币。在武汉国民政府时期,汉口中央银行曾发行钞票近2000万元,又委托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过钞票。1927年4月武汉国民政府为集中现金,下令停止钞票兑现,引起武汉经济恐慌,国民政府的信用受损颇大。在1928年的全国经济会议上,部分代表曾提出应对这些钞票加以整理。接着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便决定以发行公债的办法来收回汉口中央银行和中交二行当时发行的钞票。1928年11月,财政部发行民国十七年金融公债4500万元,收回尚在市面上印有“汉口”字样的三行钞票。这笔公债还本期限较长(自第六年至第二十五年),仅每年付息两次。对于上述三行汉口钞票的持有者来说,尽管不可能马上兑现,但毕竟把手中几乎变成废纸的汉钞变成了可望获得本息的债券。这对安定民心、维护政府信用大有益处。
        (2)接管中央辅币券的兑换事宜。中央辅币券是北伐期间由国民政府总司令部发行的,以充军饷之用。这是一种变相的纸币,在大规模战事期间,中央辅币券固然可以凭借超经济的力量进入流通,但它的信用无法同其他大银行的纸币相比拟,在流通过程中常遭拒绝收受。在北伐战事进行期间,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曾在一些地区设立中央辅币券兑换所,以维持其信用。全国经济会议和财政会议之后,宋子文把中央辅币券也列入整理之列。其具体做法就是在维持中央辅币券信用的同时,逐步使之退出流通领域。1928年10月,宋子文以财政部的名义接管了中央辅币券的兑换事宜。他一面训令财政部下属各征收机关,并发布告:照旧行使收受中央辅币券;另一方面从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那里接收所有印完的中央辅币券,予以封存,不再投入流通。为了加快收回市面上的中央辅币券,又在北伐战事所经地区增设兑换所,由中央、中国、交通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兼营中央辅币券兑换事宜。到1930年上半年,基本上收回了市面上的中央辅币券。
        (3)整理湘鄂赣三省通用大洋券和湘赣桂三省通用毫洋券。这两种钞票在武汉国民政府成立初期,一度由汉口中央银行代兑,不久便停止兑现。1929年1月,宋子文将湘鄂赣三省通用大洋券与汉口中央银行钞票一并整理,委托上海江苏银行办理十足掉换民国十七年金融长期公债。后因江苏银行难以独家完成掉换事宜,宋子文又令财政部驻湖北财政特派员公署着手附近地区的大洋券掉换金融长期公债事宜。1929年7月大洋券掉换公债事宜到期后,宋子文又令湖北财政特派员公署及上海江苏银行开始办理湘赣桂三省通用毫洋券掉换民国十七年金融长期公债事宜,至1929年底,这两种纸币的整理事宜基本完成[6]
        宋子文对上述纸币整理的完成,既维护广大民众的利益,又提高国民政府的威望,基本上确立了财政部在纸币发行上的信用。这样就更有条件对其他金融机构所发钞票进行整理了。
        (三)整理铸币
        宋子文认为整理铸币(硬币)更加急需和重要。他指出:“吾国币制之紊乱,近年已达极点。各省之银铜辅币滥铸滥发,尽人皆知,固无待赘述;即以一元钱币而论,尚有站人洋、龙洋流行市面。形式既未能统一,成色重量自未必一致。因是货币之法价不能维持,市价之涨缩随之而生,自应亟图整理。故厘定币制法规,实为最要。”[7]在实施铸币整理的步骤上,宋子文则主张循序渐进,认为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不拟贸然施行。他主张要实行铸币统一,首先要统一铸造机关。北京政府时期,以天津造币厂为总厂,南京、武昌、成都、广州、云南、奉天、长沙、重庆、杭州、安庆、上海各造币厂为分厂。但各分厂在用人行政方面皆处独立地位。宋子文认为铸币厂数目过多,铸发必滥,应当酌加裁并。1928年10月,宋子文便决定以原上海造币厂为基础,改建为中央造币厂,筹办开铸统一的国币。这一筹办工作包括清偿原上海造币厂旧债务、扩充厂基、建筑厂屋、添装机器和聘任外籍技师,另外还确定了国币图案、向外国定制铸币模具。对其余造币厂,宋子文则令严加整理,不具备条件者则予以取消[8]。实际上,宋对硬币整理工作未及开展。他的根本思想是主张对现行货币制度进行彻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