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汪“清乡”运动
日本以卢沟桥事变为借口,不断扩大对中国的侵略。侵华日军虽侵占了华北、华东与华南的大片领土,但这些地方并不安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深入日军占领区,展开敌后游击战,广大爱国民众也奋起进行各种反抗斗争。活跃于城乡各地的抗日武装,迫使控制占领区的日伪军步步退缩,仅能控制一些城镇及主要交通干线。
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侵华日军被迫把主要兵力转向占领区,以“确保所占领地区的安定”[1],华北日伪当局反复进行“治安肃正”与“治安强化运动”。以长江三角洲为中心的华中地区,是日本占领区内经济最发达的地方,又是汪伪政府的政治活动中心。日本中国派遣军为巩固对华中占领区的统治,在汪伪政府开张后不久即策动汪精卫等人,推行了以“清乡”为名的殖民主义活动。
推行“清乡”运动,是日本侵华战略的重要一环。日本与德国、意大利结盟后,从国外获取的重要物资急遽减少。为摆脱经济困境,日本内阁于1940年11月8日决定了《对华经济紧急对策》,强调要全面控制中国经济,“不拘泥于历来措施,迅速加强中国各方面经济力量的综合运用,促进当地必要物资的调拨及获得帝国所需物资的进口”,“以此,期待帝国的国防经济力量特别是综合战斗力的迅速提高”[2]。五天后,日本御前会议又通过《处理中国事变纲要》的决定,对中国占领区的政治和经济提出了更多要求。
根据日本政府的要求,1941年1月,日本总军制定《长期作战政治策略指导方针概要》,对如何贯彻政府方针做出具体部署。《概要》决定:为实现政府的目标,“特别要加强对敌占区的封锁”,“有效而合理地截断占领区和敌占区之间的联系”;“逐步划出重要地区,促进占领区的治安整顿,谋求充实我国防资源,同时,谋取民心安定,扶植新政府的实力,渗透其政治力量,以便使之对我战争的进行与事变的处理进行策应与协助”。其实施要领是:“在政略战略上的要地,军队的给养及我方取得国防资源的产地……应确立高度治安,确保它们相互之间的连络线”;“为此,首先从处于长江下游的小块地方开始,在取得成果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当时的各种状况,逐渐扩大之”[3]。依照上述原则,日本总军有关部门与汪伪政府官员反复会商,决定将确立“高度治安”的行动称为“清乡工作”,由当地日军与汪伪政府共同实施,并由汪伪政府出面组织。
日伪当局为什么要在华中地区实施比“治安强化”更为复杂的“清乡运动”?这是根据日本在相持阶段的侵华战略决定的。
首先,华中地区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日本企图通过“清乡”,把它变成进行“大东亚战争”的一个后方基地。日本划定的华中地区,北至陇海铁路,南跨长江三角洲,西起汉水,东临黄海与东海,包括苏、浙、皖三省及赣、鄂、豫三省之部分,上海、南京、杭州、武汉、徐州、南昌等城市及战略要点都在其内。这一地区,无论在政治、经济、还是军事上,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然而,日军虽控制该地区多年,统治仍很不稳固。1938年以来,以新四军为主力的抗日游击战争在这里蓬勃发展起来。日军虽进行过频繁扫荡,但犹如泼油灭火,游击战争更成燎原之势。单纯的“扫荡”难于奏效,于是只能改用“清乡”这一招。
其次,华中沦陷区是汪伪政府的内宅重地,日本当局企图以“清乡”来强化汪政府的统治,引诱蒋介石投降。汪伪政府的建立,表面上实现了南北伪政权的统一,实际上依然是貌合神离,各自为政。伪政府所能管辖的区域,不过是原“维新政府”的领地,即不完整的苏、浙、皖三省及南京、上海两市而已。日军发动“清乡”后,提出“强化育成国府”的口号,把汪伪政府扶到台前,在形式上给予更多的独立权能,除武力“扫荡”外,行政、治安、财政、文教等,日军都装出“协助”姿态。日军处处使汪伪当局以“独立”政府的姿态出现,并要求树立“和平模范区”,其真实意图是要给蒋介石集团树立一个“模范”,引诱他们步汪精卫的后尘。
第三,更多地搜括战略物资和掠夺经济资源。当时,江苏的棉花产量居全国第一;皖中与湘汉平原的米粮生产冠于全国,素有中国谷仓之称;江浙一带集中了大量的近代企业,上海更是工商业的中心。日军占领华中后,到处贪得无厌地掠夺财物。但是,“新四军的抗战,大大破坏了敌掠夺计划。加上日寇处于战争危机,经济恐慌、资源枯竭、粮食缺乏的极端危急状况,加紧对江南的搜括是必然的,而清乡则是'确保占领区'保障掠夺财物的手段”[4]。在汪伪政府看来,实施“清乡”即是为大东亚战争开拓资源。汪精卫说:“努力于清乡,就是努力于大东亚战争之一种重要工作,保障治安,以安定大东亚战争的后方,增加生产,以培养大东亚战争的资源。”[5]所谓培养资源,就是更多地劫掠,为日本的侵略战争“输血”。此外,实施“清乡”也是解决财政困难的途径之一。汪伪政府成立后,其财政完全依附于日本。当时开办费没有着落,由日本正金银行上海分行从保管的上海海关的关税款中,以借款形式通融4000万元,予以解决[6]。因此,汪精卫集团也希望通过“清乡”,将自己的统治权力向社会下层渗透,以便更多地在统治区进行搜括,改善自身经济困境。
根据侵华日军的要求,汪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于3月24日召开会议,决定成立“清乡委员会”。汪精卫亲自兼任清乡委员会委员长,陈公博、周佛海任副委员长,内政部长陈群、工商部长梅思平、参谋总长杨揆一等十四名各部委长官任委员。根据日本军事顾问团提议,由汪伪特工总部副主任李士群任清乡委员会秘书长,并代行会务[7]。清乡委员会在汪伪政府中与行政院、军事委员会并列,占有很高的地位。对于清乡区内的军政事宜,清乡委员会有权“制定法规、发布命令”,并“咨商行政院暨军事委员会分别执行之”[8]。
侵华日军对“清乡工作”寄予很大希望,新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畑俊六指示有关人员,迅速研究对汪政府进行军事协力,增强其财力、武力之方案。4月3日,日本总军拟出《第一次军事协力施策要领》,强调:“在对敌进行的经济战及安定民生所需条件的限度内,6月以后,设法使国民政府增加收入,以巩固其财政基础,同时在军事协力上使其分担部分军费。”[9]其后又陆续拟出关于“政略指导”、“调整物资流通”等一批方案。
从4月14日开始,汪伪清乡委员会在一个月内连续召开八次筹备谈话会。出席者除清乡委员会正、副秘书长、各处处长及部门负责人外,汪伪警政部与特工总部也派要员参加。日方军事顾问则每会必到,直接指挥。根据日本总军的意旨,会议确定了“清乡”目标:一、“确立治安”,即确立日汪在占领区内的统治;二、改善经济,即进一步加紧对占领区民众的掠夺。鉴于以往在华中的“扫荡清剿”和在华北在“治安肃正”屡遭失败的情况,会议决定在“清乡”中采用新的策略。李士群提出,“清乡”要“军政并进,剿抚兼施,由城而乡,遍及全区”。日本顾问晴气也强调:“清乡工作,军政相辅而行,可谓三分军事,七分政治,以政治为中心,而以军事推动之,且特工又从旁协助”[10]。谈话会还讨论和确定了实施“清乡”的各种手段和方法,他们把日本曾在朝鲜,中国台湾、东北和华北实行过的各种殖民统治手段与方法统统搬了出来,诸如“扫荡清剿”、“封锁交通”、“政治宣抚”、“物资统制”,等等。为推行这一整套法西斯措施,会议决定在清乡委员会之下再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与专职机构。
根据清乡的目标与方针,日伪双方还秘密制定了具体实施步骤。第一步是“军事清乡”。具体办法是实行分区肃清,“一区肃清后将军队向第二区线内移动,第一区线内改调保安警察接防”;第二步是“维持治安”。“在封锁线内从事收编游兵股匪,抚缉流亡离散”,对抗日军民“设法感化,令其诚服来归,为政府效命”;第三步是“整理建设”。“严整保甲编制,整顿农村生产,推动教育发展,加强党务活动,以及训练民众,扩大宣传,调整交通,调剂金融,等等”[11]。
要推行这一套维持占领区稳定的总体方案,首要条件是拥有足够数量的军队。然而此时,日本中国派遣军在华中地区的兵力已捉襟见肘,汪伪政府能用于“清乡”的“兵力有限”。因此,“清乡”计划只能先在“局部实施”。“清乡”筹备期间,汪精卫曾提出:“以京沪路沿线作一个示范性的实验区,先把力量集中在这里试搞一下。因为这个地区最易看出成绩,日本人对这条线也很重视;特别是可以减少南京所遭受的威胁。”[12]于是,清乡委员会决定,先将京沪铁路沿线以北之太仓、昆山、常熟、吴县、无锡、江阴、常州、丹阳、镇江、扬中等十县划为第一期清乡地区[13]。
基本方案确定后,汪精卫即于5月11日公开发表谈话,正式宣布成立“清乡委员会”。此后。汪伪政府又不断发布各种“清乡”法规,日汪合作的“清乡”运动开始启动。6月10日,汪伪当局在南京召开“清乡”区行政会议,划定“清乡”区域,对实施“清乡”的各项活动作了具体部署。6月18日,李士群与侵驻该地的日本第十三军(登集团军)参谋长秘密签订《关于苏州地区清乡工作之日华协定》,对“清乡”期间军队调度等问题达成谅解事项。协定规定:登集团军司令官为日方“清乡”的最高指挥官,中国方面最高负责者为清乡委员会委员长;“清乡”期间,日本军队主要担任“关于作战及封锁事项”,“中国方面主要担任政治工作”;中国方面用于“清乡”的军队、警察及其他武装,“受登集团司令官之指挥”,或受当地日军调遣[14]。
根据该秘密协议,日本总军加强了原先已在苏州设立的“清乡”指挥部,以便严格控制“清乡”运动之展开。曾在汪伪清乡委员会担任要职的汪曼云这样回忆说:“伪军事顾问部也设立了‘出张所’,主其事的便是……李士群的‘靠山’、日寇晴气中佐与小笠原少佐,名义上它是作‘驻苏州办事处’与日寇‘清乡指挥部’之间的联系工作的,实际上却是按照‘清乡指挥部’的意旨,牵着李士群的鼻子跑。”[15]
日汪的“清乡”运动,从开始发动到最后破产,全过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清乡”发动至1942年夏季以前在苏南地区的“清乡”。该阶段又可分为三期:1941年7月至9月在江苏吴县、昆山等四县进行的“清乡”为第一期。7月1日,日伪合伙,共调集15000余兵力,攻击新四军苏常太游击根据地。由于新四军缺少反“清乡”斗争经验,在给日伪军沉重打击后,被迫撤出该根据地。同年9月至12月为第二期。其“清乡”重点移到无锡、常熟、江阴三县的部分地区。抗日军民汲取了第一阶段反“清乡”的经验教训,采用以合法斗争为主的方针,基本达到了隐蔽坚持的目的。1942年2月至6月为第三期。主要在沪宁铁路南侧及江阴、武进两县部分地区进行。该年年初,伪江苏省政府改组,李士群兼伪省主席,“清乡”改由伪省府统一掌管。他们对“清乡”区实施广泛而严密的封锁,推行了种种罪恶措施,但仍遭到抗日军民的英勇反击。
第二阶段是从1942年夏至1943年春,着重在太湖东南地区和上海郊区进行“清乡”,同时也在苏淮特别区开始“清乡”。
第三阶段从1943年春至1944年初,重点置于镇江地区和苏北地区,同时也在浙江杭州地区和余姚实施“清乡”。第四阶段从1944年初至1945年夏,“清乡”规模日益缩小,最后彻底失败。
在长达四年之久的“清乡”运动中,日伪当局采用各种法西斯手段,给华中、华南沦陷区人民造成了极为深重的灾难。“清乡”发动之初,汪精卫即强调“清乡”之目的是为了“确立治安,改善经济”;后来又一再鼓吹,“清乡的意义,不只在确立治安,尤其要改善民生”[16]。不久,又提出“思想清乡”的要求,到第三年,更大弹其“清乡必先清心”的滥调[17],把“思想战”抬到重要地位。日伪的“清乡”,不仅仅是单纯的军事扫荡,它同时具有所谓“总体战”的特点,渗透到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军事则是整个运动的支柱。其手段主要有如下几项:
第一,军事“清乡”。“清乡”运动,首先是一个残暴的军事扫荡运动。军事“清乡”是各地“清乡”的第一步。日伪当局首先调集优势兵力,在“清乡”区周围增设大量据点,构成大面积包围;然后深入到包围圈内,以强大兵力寻找新四军主力决战,“对反抗进军之村庄,实行大烧大杀,警一以戒百”[18]。接着又构筑封锁网,实施“封锁政策”。在“清乡”区边缘构筑长达数十公里的封锁篱笆,在“清乡”区内的据点之间,也用竹篱笆、铁丝网等构成小块封锁圈,以便分区搜剿。在封锁线的各交通路口,设置检问所,对过往人员进行严格搜查。其封锁法规定,凡民众通过封锁线,“须领有各种证明书”;凡运输物资,“须申请发给搬出入证”[19]。各种证件名目繁多,如“良民证”、“渔民证”、“旅行证”、“归乡证”、“身份证”、“特别通行证”等等,其限制之严格,将人民的基本权利剥夺殆尽。
第二,政治“清乡”。这是军事“清乡”后的重要一步,其目的是巩固军事行动取得的成果。政治“清乡”的首要内容是根据各地治安形势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编组保甲。对于军事扫荡甫告结束的“清乡区”,“以宣传招抚赈济及组织指定队,搜捕零匪及匪物等项为主要工作”;对已完成封锁的“自卫区”,“以严密布置岗哨,编查保甲户口,搜捕零匪,构筑碉堡,整理交通道路等项为主要工作”;对已建立保甲组织的所谓“保甲区”,则“对于保甲组织应切实进行整理”。他们把强化保甲,作为确立治安的主要工作:“清乡区自收复后应于二十日内促进为自卫区,自卫区应于一个月内促进为保甲区。保甲区无论已进至如何程度,应于两个月一律组织完成。”[20]其次是举办壮丁训练,编组“自卫团”、“爱乡会”等伪组织,强令十八至四十五岁的民众参加壮丁训练,将他们编入“自卫团”,并具“联保切结”,发现有抗日言行,即予镇压。与此同时,为强化“清乡”区内的地方政权,新建并加强了警察保安系统,健全特务情报网。这些罪恶活动,被称为“不流血的清乡”。
第三,经济“清乡”。“改善经济”,是汪伪标榜的“清乡两大宗旨之一”。汪精卫每次巡视“清乡”,总要提出两个问题:一、“清乡”前后的人口比较;二、“清乡”前后的赋税收入比较。他把这两个问题作为“治安能否确立,民生是否改善的估计标准”[21]。显然,人口多可以增加掠夺的对象,赋税多即直接增加伪政府的财富。经济“清乡”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经济封锁,凡日伪当局认为“绝对禁运品”的物资,一律被禁止“在境内运输或运出运入”[22]。其根本目的是要切断对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的物资流通。通过增加赋税,对民众进行敲骨吸髓的剥削,这是经济“清乡”的另一项重要政策。田赋被汪伪当局视为“最大之税源”,他们除提高税额外,还“督征旧欠”,即不顾因战祸而造成田园荒废的事实,强行收取自“八·一三”事变至“清乡”开始时未交清的田赋[23]。日伪当局对营业税和其他各种捐税的勒索,也是骇人听闻的。他们以“整顿”为名,巧立名目,层层加码,明征暗抢,无所不用其极。江苏太仓等七县在“清乡”第一年,征收的营业税即较前一年增加十倍以上[24]。另外,日伪还在“清乡”地区设立所谓“合作社”,强迫民众出资入社,以合作之名行掠夺之实。如松江特别区强令民众入社,每户出资五元,一次就勒索了6000余元[25]。
第四,思想“清乡”。日伪不仅把“清乡”作为“政治战”和“经济战”,而且还作为一场思想战。汪精卫一再鼓吹“清乡先要清心”,要使人民在“心力”上“信仰和平运动”。周佛海也在代汪精卫主持“清乡”会议时强调:“清心工作之根本,不仅为军事上之扫荡,抑且为思想上之斗争;不仅在治安上的确立,抑且在心理上的建设。”[26]他们空前增强了对“清乡”区民众的思想控制和精神奴役。军事扫荡过后,即采用各种方式进行“清乡宣传”。紧接着再进行“清乡特种教育”,他们自己的解释是,“特种教育……即是感化特殊区域民众的教育”[27]。其目的是“宣传和平反共建国之理论,增强人民对于国民政府之信仰”[28]。加强对青少年的奴化教育,是思想“清乡”又一个重点目标。为此,他们成立了“清乡区青少年队”,采用诱骗与强制手段迫使青少年参加,入队者奉汪精卫为“最高领袖”,鼓吹学习“武士道精神”,“奉行领袖之意志”,摈弃“共产主义的诱惑”,“为反共和平建国而奋斗”[29]。
纵观日、汪“清乡”的全过程可以发现,这是日本全面侵华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在华中、华南占领区的部分地方推行的一种总体性的侵略镇压措施。然而,不管日、汪当局如何煞费苦心,接连不断的“清乡”运动不仅未能巩固其在占领区的统治,相反却使这些地区的抗日烈火越烧越旺。
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侵华日军被迫把主要兵力转向占领区,以“确保所占领地区的安定”[1],华北日伪当局反复进行“治安肃正”与“治安强化运动”。以长江三角洲为中心的华中地区,是日本占领区内经济最发达的地方,又是汪伪政府的政治活动中心。日本中国派遣军为巩固对华中占领区的统治,在汪伪政府开张后不久即策动汪精卫等人,推行了以“清乡”为名的殖民主义活动。
推行“清乡”运动,是日本侵华战略的重要一环。日本与德国、意大利结盟后,从国外获取的重要物资急遽减少。为摆脱经济困境,日本内阁于1940年11月8日决定了《对华经济紧急对策》,强调要全面控制中国经济,“不拘泥于历来措施,迅速加强中国各方面经济力量的综合运用,促进当地必要物资的调拨及获得帝国所需物资的进口”,“以此,期待帝国的国防经济力量特别是综合战斗力的迅速提高”[2]。五天后,日本御前会议又通过《处理中国事变纲要》的决定,对中国占领区的政治和经济提出了更多要求。
根据日本政府的要求,1941年1月,日本总军制定《长期作战政治策略指导方针概要》,对如何贯彻政府方针做出具体部署。《概要》决定:为实现政府的目标,“特别要加强对敌占区的封锁”,“有效而合理地截断占领区和敌占区之间的联系”;“逐步划出重要地区,促进占领区的治安整顿,谋求充实我国防资源,同时,谋取民心安定,扶植新政府的实力,渗透其政治力量,以便使之对我战争的进行与事变的处理进行策应与协助”。其实施要领是:“在政略战略上的要地,军队的给养及我方取得国防资源的产地……应确立高度治安,确保它们相互之间的连络线”;“为此,首先从处于长江下游的小块地方开始,在取得成果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当时的各种状况,逐渐扩大之”[3]。依照上述原则,日本总军有关部门与汪伪政府官员反复会商,决定将确立“高度治安”的行动称为“清乡工作”,由当地日军与汪伪政府共同实施,并由汪伪政府出面组织。
日伪当局为什么要在华中地区实施比“治安强化”更为复杂的“清乡运动”?这是根据日本在相持阶段的侵华战略决定的。
首先,华中地区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日本企图通过“清乡”,把它变成进行“大东亚战争”的一个后方基地。日本划定的华中地区,北至陇海铁路,南跨长江三角洲,西起汉水,东临黄海与东海,包括苏、浙、皖三省及赣、鄂、豫三省之部分,上海、南京、杭州、武汉、徐州、南昌等城市及战略要点都在其内。这一地区,无论在政治、经济、还是军事上,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然而,日军虽控制该地区多年,统治仍很不稳固。1938年以来,以新四军为主力的抗日游击战争在这里蓬勃发展起来。日军虽进行过频繁扫荡,但犹如泼油灭火,游击战争更成燎原之势。单纯的“扫荡”难于奏效,于是只能改用“清乡”这一招。
其次,华中沦陷区是汪伪政府的内宅重地,日本当局企图以“清乡”来强化汪政府的统治,引诱蒋介石投降。汪伪政府的建立,表面上实现了南北伪政权的统一,实际上依然是貌合神离,各自为政。伪政府所能管辖的区域,不过是原“维新政府”的领地,即不完整的苏、浙、皖三省及南京、上海两市而已。日军发动“清乡”后,提出“强化育成国府”的口号,把汪伪政府扶到台前,在形式上给予更多的独立权能,除武力“扫荡”外,行政、治安、财政、文教等,日军都装出“协助”姿态。日军处处使汪伪当局以“独立”政府的姿态出现,并要求树立“和平模范区”,其真实意图是要给蒋介石集团树立一个“模范”,引诱他们步汪精卫的后尘。
第三,更多地搜括战略物资和掠夺经济资源。当时,江苏的棉花产量居全国第一;皖中与湘汉平原的米粮生产冠于全国,素有中国谷仓之称;江浙一带集中了大量的近代企业,上海更是工商业的中心。日军占领华中后,到处贪得无厌地掠夺财物。但是,“新四军的抗战,大大破坏了敌掠夺计划。加上日寇处于战争危机,经济恐慌、资源枯竭、粮食缺乏的极端危急状况,加紧对江南的搜括是必然的,而清乡则是'确保占领区'保障掠夺财物的手段”[4]。在汪伪政府看来,实施“清乡”即是为大东亚战争开拓资源。汪精卫说:“努力于清乡,就是努力于大东亚战争之一种重要工作,保障治安,以安定大东亚战争的后方,增加生产,以培养大东亚战争的资源。”[5]所谓培养资源,就是更多地劫掠,为日本的侵略战争“输血”。此外,实施“清乡”也是解决财政困难的途径之一。汪伪政府成立后,其财政完全依附于日本。当时开办费没有着落,由日本正金银行上海分行从保管的上海海关的关税款中,以借款形式通融4000万元,予以解决[6]。因此,汪精卫集团也希望通过“清乡”,将自己的统治权力向社会下层渗透,以便更多地在统治区进行搜括,改善自身经济困境。
根据侵华日军的要求,汪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于3月24日召开会议,决定成立“清乡委员会”。汪精卫亲自兼任清乡委员会委员长,陈公博、周佛海任副委员长,内政部长陈群、工商部长梅思平、参谋总长杨揆一等十四名各部委长官任委员。根据日本军事顾问团提议,由汪伪特工总部副主任李士群任清乡委员会秘书长,并代行会务[7]。清乡委员会在汪伪政府中与行政院、军事委员会并列,占有很高的地位。对于清乡区内的军政事宜,清乡委员会有权“制定法规、发布命令”,并“咨商行政院暨军事委员会分别执行之”[8]。
侵华日军对“清乡工作”寄予很大希望,新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畑俊六指示有关人员,迅速研究对汪政府进行军事协力,增强其财力、武力之方案。4月3日,日本总军拟出《第一次军事协力施策要领》,强调:“在对敌进行的经济战及安定民生所需条件的限度内,6月以后,设法使国民政府增加收入,以巩固其财政基础,同时在军事协力上使其分担部分军费。”[9]其后又陆续拟出关于“政略指导”、“调整物资流通”等一批方案。
从4月14日开始,汪伪清乡委员会在一个月内连续召开八次筹备谈话会。出席者除清乡委员会正、副秘书长、各处处长及部门负责人外,汪伪警政部与特工总部也派要员参加。日方军事顾问则每会必到,直接指挥。根据日本总军的意旨,会议确定了“清乡”目标:一、“确立治安”,即确立日汪在占领区内的统治;二、改善经济,即进一步加紧对占领区民众的掠夺。鉴于以往在华中的“扫荡清剿”和在华北在“治安肃正”屡遭失败的情况,会议决定在“清乡”中采用新的策略。李士群提出,“清乡”要“军政并进,剿抚兼施,由城而乡,遍及全区”。日本顾问晴气也强调:“清乡工作,军政相辅而行,可谓三分军事,七分政治,以政治为中心,而以军事推动之,且特工又从旁协助”[10]。谈话会还讨论和确定了实施“清乡”的各种手段和方法,他们把日本曾在朝鲜,中国台湾、东北和华北实行过的各种殖民统治手段与方法统统搬了出来,诸如“扫荡清剿”、“封锁交通”、“政治宣抚”、“物资统制”,等等。为推行这一整套法西斯措施,会议决定在清乡委员会之下再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与专职机构。
根据清乡的目标与方针,日伪双方还秘密制定了具体实施步骤。第一步是“军事清乡”。具体办法是实行分区肃清,“一区肃清后将军队向第二区线内移动,第一区线内改调保安警察接防”;第二步是“维持治安”。“在封锁线内从事收编游兵股匪,抚缉流亡离散”,对抗日军民“设法感化,令其诚服来归,为政府效命”;第三步是“整理建设”。“严整保甲编制,整顿农村生产,推动教育发展,加强党务活动,以及训练民众,扩大宣传,调整交通,调剂金融,等等”[11]。
要推行这一套维持占领区稳定的总体方案,首要条件是拥有足够数量的军队。然而此时,日本中国派遣军在华中地区的兵力已捉襟见肘,汪伪政府能用于“清乡”的“兵力有限”。因此,“清乡”计划只能先在“局部实施”。“清乡”筹备期间,汪精卫曾提出:“以京沪路沿线作一个示范性的实验区,先把力量集中在这里试搞一下。因为这个地区最易看出成绩,日本人对这条线也很重视;特别是可以减少南京所遭受的威胁。”[12]于是,清乡委员会决定,先将京沪铁路沿线以北之太仓、昆山、常熟、吴县、无锡、江阴、常州、丹阳、镇江、扬中等十县划为第一期清乡地区[13]。
基本方案确定后,汪精卫即于5月11日公开发表谈话,正式宣布成立“清乡委员会”。此后。汪伪政府又不断发布各种“清乡”法规,日汪合作的“清乡”运动开始启动。6月10日,汪伪当局在南京召开“清乡”区行政会议,划定“清乡”区域,对实施“清乡”的各项活动作了具体部署。6月18日,李士群与侵驻该地的日本第十三军(登集团军)参谋长秘密签订《关于苏州地区清乡工作之日华协定》,对“清乡”期间军队调度等问题达成谅解事项。协定规定:登集团军司令官为日方“清乡”的最高指挥官,中国方面最高负责者为清乡委员会委员长;“清乡”期间,日本军队主要担任“关于作战及封锁事项”,“中国方面主要担任政治工作”;中国方面用于“清乡”的军队、警察及其他武装,“受登集团司令官之指挥”,或受当地日军调遣[14]。
根据该秘密协议,日本总军加强了原先已在苏州设立的“清乡”指挥部,以便严格控制“清乡”运动之展开。曾在汪伪清乡委员会担任要职的汪曼云这样回忆说:“伪军事顾问部也设立了‘出张所’,主其事的便是……李士群的‘靠山’、日寇晴气中佐与小笠原少佐,名义上它是作‘驻苏州办事处’与日寇‘清乡指挥部’之间的联系工作的,实际上却是按照‘清乡指挥部’的意旨,牵着李士群的鼻子跑。”[15]
日汪的“清乡”运动,从开始发动到最后破产,全过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清乡”发动至1942年夏季以前在苏南地区的“清乡”。该阶段又可分为三期:1941年7月至9月在江苏吴县、昆山等四县进行的“清乡”为第一期。7月1日,日伪合伙,共调集15000余兵力,攻击新四军苏常太游击根据地。由于新四军缺少反“清乡”斗争经验,在给日伪军沉重打击后,被迫撤出该根据地。同年9月至12月为第二期。其“清乡”重点移到无锡、常熟、江阴三县的部分地区。抗日军民汲取了第一阶段反“清乡”的经验教训,采用以合法斗争为主的方针,基本达到了隐蔽坚持的目的。1942年2月至6月为第三期。主要在沪宁铁路南侧及江阴、武进两县部分地区进行。该年年初,伪江苏省政府改组,李士群兼伪省主席,“清乡”改由伪省府统一掌管。他们对“清乡”区实施广泛而严密的封锁,推行了种种罪恶措施,但仍遭到抗日军民的英勇反击。
第二阶段是从1942年夏至1943年春,着重在太湖东南地区和上海郊区进行“清乡”,同时也在苏淮特别区开始“清乡”。
第三阶段从1943年春至1944年初,重点置于镇江地区和苏北地区,同时也在浙江杭州地区和余姚实施“清乡”。第四阶段从1944年初至1945年夏,“清乡”规模日益缩小,最后彻底失败。
在长达四年之久的“清乡”运动中,日伪当局采用各种法西斯手段,给华中、华南沦陷区人民造成了极为深重的灾难。“清乡”发动之初,汪精卫即强调“清乡”之目的是为了“确立治安,改善经济”;后来又一再鼓吹,“清乡的意义,不只在确立治安,尤其要改善民生”[16]。不久,又提出“思想清乡”的要求,到第三年,更大弹其“清乡必先清心”的滥调[17],把“思想战”抬到重要地位。日伪的“清乡”,不仅仅是单纯的军事扫荡,它同时具有所谓“总体战”的特点,渗透到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军事则是整个运动的支柱。其手段主要有如下几项:
第一,军事“清乡”。“清乡”运动,首先是一个残暴的军事扫荡运动。军事“清乡”是各地“清乡”的第一步。日伪当局首先调集优势兵力,在“清乡”区周围增设大量据点,构成大面积包围;然后深入到包围圈内,以强大兵力寻找新四军主力决战,“对反抗进军之村庄,实行大烧大杀,警一以戒百”[18]。接着又构筑封锁网,实施“封锁政策”。在“清乡”区边缘构筑长达数十公里的封锁篱笆,在“清乡”区内的据点之间,也用竹篱笆、铁丝网等构成小块封锁圈,以便分区搜剿。在封锁线的各交通路口,设置检问所,对过往人员进行严格搜查。其封锁法规定,凡民众通过封锁线,“须领有各种证明书”;凡运输物资,“须申请发给搬出入证”[19]。各种证件名目繁多,如“良民证”、“渔民证”、“旅行证”、“归乡证”、“身份证”、“特别通行证”等等,其限制之严格,将人民的基本权利剥夺殆尽。
第二,政治“清乡”。这是军事“清乡”后的重要一步,其目的是巩固军事行动取得的成果。政治“清乡”的首要内容是根据各地治安形势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编组保甲。对于军事扫荡甫告结束的“清乡区”,“以宣传招抚赈济及组织指定队,搜捕零匪及匪物等项为主要工作”;对已完成封锁的“自卫区”,“以严密布置岗哨,编查保甲户口,搜捕零匪,构筑碉堡,整理交通道路等项为主要工作”;对已建立保甲组织的所谓“保甲区”,则“对于保甲组织应切实进行整理”。他们把强化保甲,作为确立治安的主要工作:“清乡区自收复后应于二十日内促进为自卫区,自卫区应于一个月内促进为保甲区。保甲区无论已进至如何程度,应于两个月一律组织完成。”[20]其次是举办壮丁训练,编组“自卫团”、“爱乡会”等伪组织,强令十八至四十五岁的民众参加壮丁训练,将他们编入“自卫团”,并具“联保切结”,发现有抗日言行,即予镇压。与此同时,为强化“清乡”区内的地方政权,新建并加强了警察保安系统,健全特务情报网。这些罪恶活动,被称为“不流血的清乡”。
第三,经济“清乡”。“改善经济”,是汪伪标榜的“清乡两大宗旨之一”。汪精卫每次巡视“清乡”,总要提出两个问题:一、“清乡”前后的人口比较;二、“清乡”前后的赋税收入比较。他把这两个问题作为“治安能否确立,民生是否改善的估计标准”[21]。显然,人口多可以增加掠夺的对象,赋税多即直接增加伪政府的财富。经济“清乡”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经济封锁,凡日伪当局认为“绝对禁运品”的物资,一律被禁止“在境内运输或运出运入”[22]。其根本目的是要切断对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的物资流通。通过增加赋税,对民众进行敲骨吸髓的剥削,这是经济“清乡”的另一项重要政策。田赋被汪伪当局视为“最大之税源”,他们除提高税额外,还“督征旧欠”,即不顾因战祸而造成田园荒废的事实,强行收取自“八·一三”事变至“清乡”开始时未交清的田赋[23]。日伪当局对营业税和其他各种捐税的勒索,也是骇人听闻的。他们以“整顿”为名,巧立名目,层层加码,明征暗抢,无所不用其极。江苏太仓等七县在“清乡”第一年,征收的营业税即较前一年增加十倍以上[24]。另外,日伪还在“清乡”地区设立所谓“合作社”,强迫民众出资入社,以合作之名行掠夺之实。如松江特别区强令民众入社,每户出资五元,一次就勒索了6000余元[25]。
第四,思想“清乡”。日伪不仅把“清乡”作为“政治战”和“经济战”,而且还作为一场思想战。汪精卫一再鼓吹“清乡先要清心”,要使人民在“心力”上“信仰和平运动”。周佛海也在代汪精卫主持“清乡”会议时强调:“清心工作之根本,不仅为军事上之扫荡,抑且为思想上之斗争;不仅在治安上的确立,抑且在心理上的建设。”[26]他们空前增强了对“清乡”区民众的思想控制和精神奴役。军事扫荡过后,即采用各种方式进行“清乡宣传”。紧接着再进行“清乡特种教育”,他们自己的解释是,“特种教育……即是感化特殊区域民众的教育”[27]。其目的是“宣传和平反共建国之理论,增强人民对于国民政府之信仰”[28]。加强对青少年的奴化教育,是思想“清乡”又一个重点目标。为此,他们成立了“清乡区青少年队”,采用诱骗与强制手段迫使青少年参加,入队者奉汪精卫为“最高领袖”,鼓吹学习“武士道精神”,“奉行领袖之意志”,摈弃“共产主义的诱惑”,“为反共和平建国而奋斗”[29]。
纵观日、汪“清乡”的全过程可以发现,这是日本全面侵华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在华中、华南占领区的部分地方推行的一种总体性的侵略镇压措施。然而,不管日、汪当局如何煞费苦心,接连不断的“清乡”运动不仅未能巩固其在占领区的统治,相反却使这些地区的抗日烈火越烧越旺。
今日更新
-
蒋介石退据台湾
[2019-05-22]
-
解放军向西南进军
[2019-05-22]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和开国大典
[2019-05-22]
-
新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
[2019-05-22]
-
中共的反美斗争
[2019-05-22]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