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制”政权
中国共产党在敌后建立的抗日根据地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实验基地和广阔的活动舞台。中国共产党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了广泛的民主政治,建立了各阶级、各阶层的抗日人民都享有权利的民主政权,保证了抗日战争的顺利进行。
抗日民主政权的样板是陕甘宁边区政府。它来源于苏维埃工农民主政权。1937年9月6日,根据国共两党达成的协议,苏维埃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正式改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下辖陕、甘、宁三省的二十三县,直属国民政府行政院。这个政府既继承苏维埃的革命传统,又根据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精神进行了改组,为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作了榜样。
各敌后抗日根据地政权的建设随着战局的发展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变化。当八路军向华北进军之时,中共中央曾经决定在敌后实行“形式上维持原有政权形态,实际上政权在民众手中之原则”[1]。中共在刚刚建立起来的各抗日根据地中,或以“中国民族革命战争战地动员委员会”、“抗日救国会”、“牺盟会”等名义的半政权性质的机构进行活动,或迫使国民党军政当局撤换旧县长,代以进步分子担任新县长行使职权,原有国民政府的行政体制没有变动。
1938年1月,晋察冀边区率先举行军政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49人,通过了统一边区军事、行政、财政、经济、教育的各项提案,民主选举宋劭文、聂荣臻、刘奕基、吕正操、胡仁奎、李杰庸、孙志远、张苏、娄凝光等九人为晋察冀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委员,并通电全国宣布“晋察冀边区是中华民国的组成部分,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的任务,在抗战胜利之日即行终了”[2]。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根据地第一个战略区一级的抗日民主政权的诞生。随即,晋冀鲁豫、山东、晋绥以及华中和华南各抗日根据地先后成立了抗日民主政权。边区政府一般实行三级三辅制或三级二辅制,三级指边区、县、乡三级政府机构,另由边区政府派出“行署”或“专署”,由县政府派出“区署”作为辅助机关,但不是一级政权组织,这种根据敌后抗日斗争的需要设置的行政机构,是独立于原国民政府行政体制之外的政府机构。这些政权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抗日民众团体、抗日阶级代表组成,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是抗日的阶级和阶层联合起来反对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它既与地主资产阶级的政府有区别,又与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政府有区别,是敌后战场开展对敌斗争和争取抗战胜利的重要保证。
194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正式提出了抗日民主政权建设必须实行“三三制”,其具体规定是:“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3]三者分别代表无产阶级与贫农、小资产阶级、中等资产阶级与开明绅士,并指出这种人数的大体上的规定是必要的,否则就不能保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原则,强调这种人员分配的政策“是我们党的真实政策,必须认真实行,不能敷衍塞责”[4]。
这一政策的提出有着重要的政治历史背景。首先,中国共产党将实现民主视为坚持抗战的重要条件,早在1937年制订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就提出了产生“真正的民主宪法”,“选举国防政府”,“实行地方自治”等口号。1940年1月,毛泽东又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将中国的新民主主义政治体制概括为实行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体和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政体,实行“三三制”无疑是一次很好的尝试。其次,围绕着敌后抗日政权的建设,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顽固派进行着激烈的斗争。国民党顽固派坚持“一党专政”的立场,反对中国共产党在广大的敌后战场建立人民政权,中国共产党内也有人主张不要“增加对国民党的刺激”,“在客观上帮助‘抗战胜利后是共产党天下’的谣传”[5]。实行“三三制”既可以使国民党顽固派反共失去凭藉,又能适合中共和中间势力的共同愿望和要求。第三,“三三制”的提出与国统区第一次民主宪政运动也有密切的关系。1939年9月,在国民参政会第一届第四次会议上各抗日党派代表提出7个宪政提案,要求结束党治,立施宪政,保障各抗日党派合法地位,对于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统治形成了强大的冲击力。中共实现“三三制”政权,可以建立一个实现民主宪政的试验场所。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各解放区领导机关逐步在边区、县、乡各级政权工作中落实“三三制”的原则。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尤其是在各解放区进入最艰苦最困难的时期,“三三制”更是一再被强调和重视。1943年10月,中共中央提出了著名的十大政策,“三三制”政府即是其中重要的一条。其主要做法是:
第一,“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强调“任何一个大党不应以绝对多数去压倒人家,而要容纳各方,以自己的主张取得胜利”;
第二,“使党外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通过他们“联系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给中间派以三分之一的位置,目的在于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孤立顽固派”,强调“只要是抗日的并且愿意和共产党合作的,我们便应以合作的态度对待他们”;
第三,教育担任政权工作的中共党员克服不愿和不惯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狭隘性,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强调“要各方协商,一致协议,取得共同纲领,以此作为施政方针”;
第四,“三三制”的人员分配是一种大体上的规定,“各地须依当地的实际情况施行,不是要机械地凑足数目字”,既强调各政权机构中共产党员超过三分之一的,应该自动提出辞职,由无党派人士补充,同时也指出“最下层政权的成分可以酌量变通,防止地主豪绅钻进政权机关”等[6]。
“三三制”在各解放区实施后,产生了良好的效益与影响。首先,“三三制”有效地保证了工农联盟和共产党对于政权的领导,锻炼和提高了中共广大干部的思想和政策水平,使他们学会与非党人士化除成见,互相信任,通力合作,共同抗敌。“三三制”也保证了一定数量的共产党外人士参加政权建设,并使他们有职有权,调节了各抗日阶级内部的利益关系,争取了中间势力,调动了各方面的抗日积极性,扩大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阶级合作的社会基础,对于巩固根据地的建设和度过艰难时期起了重要的作用。“三三制”的实践还是实施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重要实践,中国共产党曾经设想中国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建设道路将由地方到中央到全国,各解放区的政权模型推广到全国,全国就成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
抗日民主政权的样板是陕甘宁边区政府。它来源于苏维埃工农民主政权。1937年9月6日,根据国共两党达成的协议,苏维埃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正式改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下辖陕、甘、宁三省的二十三县,直属国民政府行政院。这个政府既继承苏维埃的革命传统,又根据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精神进行了改组,为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作了榜样。
各敌后抗日根据地政权的建设随着战局的发展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变化。当八路军向华北进军之时,中共中央曾经决定在敌后实行“形式上维持原有政权形态,实际上政权在民众手中之原则”[1]。中共在刚刚建立起来的各抗日根据地中,或以“中国民族革命战争战地动员委员会”、“抗日救国会”、“牺盟会”等名义的半政权性质的机构进行活动,或迫使国民党军政当局撤换旧县长,代以进步分子担任新县长行使职权,原有国民政府的行政体制没有变动。
1938年1月,晋察冀边区率先举行军政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49人,通过了统一边区军事、行政、财政、经济、教育的各项提案,民主选举宋劭文、聂荣臻、刘奕基、吕正操、胡仁奎、李杰庸、孙志远、张苏、娄凝光等九人为晋察冀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委员,并通电全国宣布“晋察冀边区是中华民国的组成部分,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的任务,在抗战胜利之日即行终了”[2]。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根据地第一个战略区一级的抗日民主政权的诞生。随即,晋冀鲁豫、山东、晋绥以及华中和华南各抗日根据地先后成立了抗日民主政权。边区政府一般实行三级三辅制或三级二辅制,三级指边区、县、乡三级政府机构,另由边区政府派出“行署”或“专署”,由县政府派出“区署”作为辅助机关,但不是一级政权组织,这种根据敌后抗日斗争的需要设置的行政机构,是独立于原国民政府行政体制之外的政府机构。这些政权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抗日民众团体、抗日阶级代表组成,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是抗日的阶级和阶层联合起来反对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它既与地主资产阶级的政府有区别,又与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政府有区别,是敌后战场开展对敌斗争和争取抗战胜利的重要保证。
194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正式提出了抗日民主政权建设必须实行“三三制”,其具体规定是:“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3]三者分别代表无产阶级与贫农、小资产阶级、中等资产阶级与开明绅士,并指出这种人数的大体上的规定是必要的,否则就不能保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原则,强调这种人员分配的政策“是我们党的真实政策,必须认真实行,不能敷衍塞责”[4]。
这一政策的提出有着重要的政治历史背景。首先,中国共产党将实现民主视为坚持抗战的重要条件,早在1937年制订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就提出了产生“真正的民主宪法”,“选举国防政府”,“实行地方自治”等口号。1940年1月,毛泽东又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将中国的新民主主义政治体制概括为实行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体和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政体,实行“三三制”无疑是一次很好的尝试。其次,围绕着敌后抗日政权的建设,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顽固派进行着激烈的斗争。国民党顽固派坚持“一党专政”的立场,反对中国共产党在广大的敌后战场建立人民政权,中国共产党内也有人主张不要“增加对国民党的刺激”,“在客观上帮助‘抗战胜利后是共产党天下’的谣传”[5]。实行“三三制”既可以使国民党顽固派反共失去凭藉,又能适合中共和中间势力的共同愿望和要求。第三,“三三制”的提出与国统区第一次民主宪政运动也有密切的关系。1939年9月,在国民参政会第一届第四次会议上各抗日党派代表提出7个宪政提案,要求结束党治,立施宪政,保障各抗日党派合法地位,对于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统治形成了强大的冲击力。中共实现“三三制”政权,可以建立一个实现民主宪政的试验场所。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各解放区领导机关逐步在边区、县、乡各级政权工作中落实“三三制”的原则。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尤其是在各解放区进入最艰苦最困难的时期,“三三制”更是一再被强调和重视。1943年10月,中共中央提出了著名的十大政策,“三三制”政府即是其中重要的一条。其主要做法是:
第一,“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强调“任何一个大党不应以绝对多数去压倒人家,而要容纳各方,以自己的主张取得胜利”;
第二,“使党外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通过他们“联系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给中间派以三分之一的位置,目的在于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孤立顽固派”,强调“只要是抗日的并且愿意和共产党合作的,我们便应以合作的态度对待他们”;
第三,教育担任政权工作的中共党员克服不愿和不惯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狭隘性,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强调“要各方协商,一致协议,取得共同纲领,以此作为施政方针”;
第四,“三三制”的人员分配是一种大体上的规定,“各地须依当地的实际情况施行,不是要机械地凑足数目字”,既强调各政权机构中共产党员超过三分之一的,应该自动提出辞职,由无党派人士补充,同时也指出“最下层政权的成分可以酌量变通,防止地主豪绅钻进政权机关”等[6]。
“三三制”在各解放区实施后,产生了良好的效益与影响。首先,“三三制”有效地保证了工农联盟和共产党对于政权的领导,锻炼和提高了中共广大干部的思想和政策水平,使他们学会与非党人士化除成见,互相信任,通力合作,共同抗敌。“三三制”也保证了一定数量的共产党外人士参加政权建设,并使他们有职有权,调节了各抗日阶级内部的利益关系,争取了中间势力,调动了各方面的抗日积极性,扩大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阶级合作的社会基础,对于巩固根据地的建设和度过艰难时期起了重要的作用。“三三制”的实践还是实施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重要实践,中国共产党曾经设想中国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建设道路将由地方到中央到全国,各解放区的政权模型推广到全国,全国就成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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