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战体制”下的残暴统治

2023-08-08 可可诗词网-中华民国史 https://www.kekeshici.com

        太平洋战争的爆发,使“满洲国”也绑上了日本法西斯侵略战争的战车。根据日本大本营的决定,“满洲国”虽在形式上不宣布参战,实际上却与日本一样,与英、美处于战争状态。1941年12月8日,溥仪发表“时局诏书”,宣称“与日本天皇陛下精神如一体”,“生死存亡,断弗分携”,表示将“举国人而尽公之诚,贡献世界之和平;举国力而援盟邦之战,以辅东亚戡定之功”等。随即,他一再向关东军表示:“一定举国力为大东亚圣战的胜利,为以日本为首的大东亚共荣圈,各国的共存共荣而奋斗到底。”[1]并采取若干措施,视日本的敌对国为敌对国。如伪交通部宣布因战争的关系,终止与除日本、中国(汪政府)、泰国、法属安南、苏联以外的地区和国家的邮递关系[2];伪经济部宣布战前给予外国人的经营许可作废,陆续接收一批外国资产,强行指定管理人,享有经营权和收益处分权,并在伪满中央银行设立“特殊财产资金部”,管理使用日本的交战国在中国东北的财产和收益[3]
        在关东军的直接操纵指挥下,“满洲国”迅速建立起所谓的“临战体制”,其战略任务:一是协助日军防备苏联的进攻,“确保北边绝对之巩固,使南方圣战无后顾之忧”;二是尽力搜刮战略物资,确保并扩大“对日农产及经济上之给与”,将东北建成满足日本法西斯进行“大东亚圣战”需要的后方战略基地[4]。为了适应此种战略需要,“满洲国”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机构都进行了调整,以实现“临战体制”。
        首先是强化日本人在各级政府中的地位与作用。由日本人控制的“满洲国”政府核心机构总务厅的权力进一步扩大,新成立的警务总局、防空部、企画部等与战争直接有关的重要机构都直属于总务厅管辖,总务厅的权力涉及属于国务总理大臣权限的所有事项;原来由日本人担任的各部门实际行政首脑“次长”的权力也进一步扩大,决定“满洲国”重大事务的次长会议——“火曜会”的活动进一步公开化,其作出的决议常常不经国务会议审议就直接交付执行;有些省、县则改由日本人担任省长、县长,日本殖民者从傀儡政府的后台操纵者一变而为前台演出者。
        第二是增设若干适应战时需要和强化殖民统治的新机构。1942年4月,重新设立外交部(原为总务厅外务局),以适应战时“外交”事务之需要。10月,设立勤劳奉公局,初属民生部,后升格为勤劳奉公部,专职管理强迫人民实施服役制度,把东北人民完全“劳工化”。1943年4月,又宣布重新设立文教部(原并入民生部),强化在东北的殖民地奴化教育;将治安部改为军事部,增强“满洲国”军队配合日军作战的意义;新设警察总局,专司原属治安部的警察业务,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和统治,实施对于人民的高压措施;1943年9月,为了推行所谓的“思想矫正”制度,又专门设立司法矫正局等。
        第三,调整各省、市的政府机构,强化对其之控制。1943年10月,日“满”在临近苏联边境的地区,设立了兴安总省和东满总省,分别辖有兴安东、南、西、北四省和牡丹江、间岛、东安三省[5],总省长由日本人担任,享有比一般省长大得多的权力,不仅可以指挥所属官吏,而且可以在必要时不经过“中央”政府直接请求驻地日军出兵,进行武力镇压。对于东北地方省、市、县各级政府,日“满”主要推进“政府”、“协和会”、“兴农合作社”三位一体的控制体系,并将整个东北划分为东、南、西、北及兴安五个协议区,由日本关东军控制。
        在“临战体制”下,日本加强了对于东北沦陷区的残暴统治。1941年12月,“满洲国”颁布了《治安维持法》和《治安维持法施行法》,成为强化日本法西斯统治的纲领性文件[6]。该文件的要害是将所谓“变革国体”、“流布否定国体”、“冒渎建国神庙或帝室尊严”等言行,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为违反治安的行为,从而为日满军、警、宪、特大肆逮捕所谓的“思想犯”、“政治犯”,镇压东北人民的抗日斗争制造法律依据。
        他们首先对在东北地区活动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的地下组织和活动人员进行疯狂的搜捕和迫害。最为典型的是“巴东木事件”和对国民党地下组织的三次大逮捕。1943年3月和5月,在“巴东木事件”中,日“满”军警在黑龙江中部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活跃的巴彦、木兰、东兴三县实施两次大逮捕,共逮捕662人,被捕者受尽酷刑,其中被判死刑66名,无期徒刑60名,有期徒刑277名,均为抗日救国组织的干部或骨干[7]。1941年12月、1944年4月、1945年5月,日“满”先后三次在东北各地采取“统一”行动,逮捕国民党地下活动人员及无辜群众,累计总人数达一千三百余人,其中很多人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直至日本战败,许多人还被囚禁在狱中,受尽酷刑[8]
        日“满”镇压、打击的锋芒也指向一般不满于日本法西斯统治的东北民众,尤其是爱国的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1941年12月,东北爱国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的进步组织“读书会”在哈尔滨举行各地代表会议,为日“满”军警一网“打尽”,旋即又在各地搜捕其成员,合计355人。日“满”军警常常在各大中城市以执行《治安维持法》和“清除不良分子”为由,进行“大搜捕”。如1943年4月19日,在“新京”逮捕3160人,27日在奉天逮捕3576人。6月22日又在奉天逮捕3500余人等[9]
        随着日军在太平洋战争中逐步失利,日“满”对于东北沦陷区的统治更趋凶残。1943年9月,在日军发动“九一八”事变十二周年之际,日“满”颁布了《保安矫正法》和《思想矫正法》。该文件的要害是对“有犯罪之虞者”,实施“预防拘禁”,并强迫服劳役,其“矫正”的对象为:被处刑已终了其执行者、假释者、犹豫执行者、不予起诉者。只要按照这些人的“环境、性格、思想之情况及其他情形”,被认为有可能犯下列行为者:“对帝室罪”、“内乱罪”、“背叛罪”、“危害国家罪”、“对于建国神庙及其摄庙之不敬罪”、“军机保护法之罪”、“治安维持法之罪”、“国防资源秘密保护法之罪”等,就可任意逮捕,关入矫正辅导院[10]。被收容者不仅在极其恶劣的条件下被迫参加煤矿、铁矿等高强度的劳动,而且还要在严刑拷打下进行“思想矫正”,很多人在双重迫害下严重伤残,甚至死亡。
        矫正辅导院初设奉天、哈尔滨、鞍山、本溪、抚顺五地,后又增设齐齐哈尔、佳木斯、鹤岗、阜新、鸡宁五地[11]。据日本满洲矫正追想录刊行会统计,至战争结束时,已在各地设矫正院本院十八处,分院十余处,监禁人数达1.3万余人[12]。此种统计还只是指官方正式设立的机构及其拘捕的人数,实际上各地还自行设立了许多类似的机构,甚至不少铁矿、煤矿也设立了矫正院。“满洲国”总务厅次长日人古海忠之和伪司法大臣阎传绶承认:各种矫正辅导院在1943年关押七千多人,1944年上升到二万人,1945年8月达到五万人[13],将东北地区完全变成了暗无天日的囚场和地狱。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随着八路军向热辽地区的进军和敌后游击区的开辟,日本关东军除了继续在东北抗日联军活动地区实施“集团部落”的法西斯政策外,又与日本华北派遣军的“治安强化运动”相配合,在长城一线南北侧制造“无人区”。执行这一任务的日军前线指挥官铃木启久少将在沿长城2-4公里划定了一条“无人地带”,强调务必“在20天内将这一带居民彻底赶出去,在限期内将中国居民的房屋一律焚毁”。并规定“绝对不允许中国居民至无人地带进出和耕作,凡通过禁区的人一律须持军部发给的特别通行证,有人反抗,严惩不贷”。1943年12月,“满洲国”宣布:在长城沿线的“无人区”面积为2500平方公里,涉及人口100万。在制造“无人区”的过程中,日军实施残酷的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使10万人丧生,无数的房屋财产被毁[14]。赶离家园的农民被迫住进所谓的“人圈”,即日军选择其易于防备之地,划定范围,强迫迁移者修筑4米高、2米宽的围墙,墙外筑有深沟,置有电网,里面建造简易平房,将所有的人都圈住在其中。入住者如同关入监狱,外出种地、赶集等受到严厉限制,违者将作为“通匪”处罚。在所谓“人圈”内,更是受着政治、经济方面的严重迫害,不仅需要支付繁重的捐税,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而且稍有不慎就会被扣上“私通八路”的罪名,遭到逮捕、刑讯,甚至受酷刑致死。
        以长城线附近的光隆县为例,日寇施行的酷刑主要有:
        1.“断食空腹”,几天内不给吃饭;
        2.“倒栽莲花”,头朝下将人活埋;
        3.“军犬舞蹈”,让一群军犬一纵一跳地反复扑上去,将人活活咬死;
        4.“滚绣球”,把人衣服脱光塞进一个钉满钉子的木笼里,把人滚死;
        5.“电磨粉身”,用特制的一种电磨,把人磨成肉酱;
        6.“枪戳沙袋”,把人放在口袋里,叫新兵用刺刀扎,说是练武试胆;
        7.“虾公见龙王”,把人头脚绑在一起蜷曲着,投进河里或池里淹死;
        8.“开膛取心”,双庙村据点内的日寇中川吃了五十多个人的心; 
        9.“钢针绣骨”,用大铁丝往手指头上或头顶上深扎。
        除此而外,还有“皮鞭沾水”、“辣水涨肚”、“薰烧活人”等毒刑,日寇在该县实施“无人区”的三年,共计屠杀同胞1.54万人,抓走1.5万人,除杀害1000人外,几乎全部送往东北与日本内地充当劳工,有相当多的人被强迫去中苏国境抢修军事工程,竣工后即遭杀害。全县十六余万人口,至战争结束时,只剩下十万余人,非正常死亡高达五万多人,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15]
        日本法西斯对于中国东北民众的残害还在于继续使用活人进行细菌战试验。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加大了准备细菌战的力度,以弥补日本缺乏钢铁、稀有金属和汽油等战略物资短缺的不足。关东军七三一部队长石井四郎中将对于日本的战略意图作了这样的说明:“日本没有充分的五金矿藏及其他制造武器所必需的原料,所以日本务必寻求新式武器,而细菌武器便是其中的一种。”[16]细菌战成为日本法西斯进行太平洋战争的秘密武器。日军在中国最主要的细菌部队关东军七三一部队,亦即“关东军防疫给水部”,至太平洋战争爆发时已拥有队本部(七三一部队),下辖细菌研究部、细菌实验部、防疫给水部、细菌生产部、总务部、训练教育部、器材供应部、诊疗部八个部及管理监狱的“特别班”,另有海拉尔支队(五四三支队)、孙吴支队(六七三支队)、牡丹江支队(六四三支队)、林口支队(一六二支队)四个支队,后又将原属“满铁”的大连卫生研究所划归七三一部队管辖。除七三一部队和一○○部队外,日本法西斯又在华北建立北京细菌武器研究所(北支甲一八五五部队)、在华中建立南京荣字一六四四部队(华中防疫给水部)、在华南建立波字八六○四部队(华南防疫给水部)等[17],在中国占领区构筑了一个实施细菌战的战略网络。七三一部队仍然是实施研究、实验细菌战的核心基地和指挥中心。
        他们继续使用活人进行细菌试验,在七三一部队特设的监狱中,常年关着几百名所谓的“原木”或“猴子”,绝大部分是中国的爱国者。此种被送入细菌部队的对象可由日本宪兵和警察随意按主观意志决定,“除所谓政治犯外,凡有可能判处死刑的刑事处分案犯,均可作‘特殊输送’。华北、华中方面的被俘人员,通过大东公司送交石井部队去的也有”,“为了造成‘特殊输送’条件,惟一的手段就是残酷的刑讯,即把人抓来后采用灌凉水、殴打、过电、手指挟铅笔等刑讯,强迫其供认是谍报者”等[18]。日本法西斯用活人进行试验的手段主要有:各种细菌传染试验、注射疫苗试验、冻伤试验、毒气试验、解剖观察、人血与马血换用试验、梅毒传染试验、细菌武器性能试验、人体移植手术试验,以及以活人为靶子的野外试验等,多得不可胜数。
        1945年初,日本的战败已成定局,日本大本营下令加快对苏细菌战的准备,石井四郎确定了生产两吨毒化跳蚤的任务,一旦苏军进攻中国东北,即实施大面积传播剧烈传染病鼠疫,其结果将在中国北满地区遍撒鼠疫病菌,不仅使苏联百万红军,而且也使中国的和平居民大受其害。幸而,苏联红军的提前进攻摧毁了日本法西斯的阴谋[19]。更为可恶的是,日本细菌部队在战败逃亡之际,不仅用速效毒气全部杀死了监狱中关押的“实验材料”四百余人,以消灭罪证,而且将其生产的传染病菌和细菌武器投撒遗弃在当地,继续残害中国人民,造成了难以根治的战争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