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受降
受降权之争由于国共双方的主张不一而没有结果,国民党利用国际上承认国民政府为中国合法政府的有利条件,垄断了中国战区的受降工作。
根据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签署的命令,“在中国境内(除满洲外)、福摩萨(即台湾——作者注)以及北纬16度以北的法属印度支那境内的日本高级指挥官以及所有陆、海、空军和辅助部队,应向蒋介石委员长投降”;“盟国只授权上面指定的各司令官为接受投降的代表,日军只能向各该司令官或其代表投降”[1]。中国战区的受降工作,由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介石命令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主持进行。8月18日,蒋介石电令何应钦,“承本委员长之命”,处理以下事项:处理在中国战区内之全部敌军投降事宜;指导各战区各方面军分区分期办理一切接受敌军投降之实施事宜;对中国战区内之敌军最高指挥官发布一切命令,等等[2]。20日,陆军总司令部自云南昆明转移至湖南芷江,何应钦在此连续召集部分战区、方面军受降主官和各部门接收代表开会,部署军事受降和政治经济接收事宜。根据蒋介石18日和何应钦25日的命令,中国战区受降地点和指挥关系的划分如下:
第一战区,受降主官胡宗南,接收洛阳地区,受降地点洛阳,日军投降代表第一一○师团师团长木村经宏,后改为接收洛阳、开封、郑州、新乡地区,受降地点郑州,日军投降代表第十二军司令长官鹰森孝;
第二战区,受降主官阎锡山,接收山西省,受降地点太原,日军投降代表第一军司令长官澄田徕四郎;
第三战区,受降主官顾祝同,接收嘉兴、金华、杭州、宁波、厦门地区,受降地点杭州,日军投降代表第一一三师团师团长野地嘉平(后改为第十三军司令长官松井太久郎);
第五战区,受降主官刘峙,接收郑州、开封、新乡、南阳、襄阳、樊城地区,受降地点开封,日军投降代表第十二军司令长官鹰森孝,后改为接收许昌、商丘、堰城地区,受降地点漯河,日军投降代表仍为鹰森孝;
第六战区,受降主官孙蔚如,接收武汉、沙市、宜昌地区,受降地点汉口,日军投降代表第六方面军司令长官冈部直三郎;
第七战区,受降主官余汉谋,接收曲江、潮州、汕头地区,受降地点汕头,日军投降代表第一○四师团师团长(后改为第二十三军司令长官田中久一);
第九战区,受降主官薛岳,接收南昌、九江地区,受降地点南昌,日军投降代表第十一军司令长官笠原幸雄;
第十战区,受降主官李品仙,接收徐州、安庆、蚌埠、海州地区,受降地点徐州(后改蚌埠),日军投降代表第六五师团师团长森茂树(后改第六军司令长官十川次郎);
第十一战区,平津地区受降主官孙连仲,接收北平、天津、保定、石家庄地区,受降地点北平,日军投降代表华北方面军司令长官下村定(后为根本博)。济南、青岛、德州地区受降主官李延年,接收济南、青岛、德州地区,受降地点济南,日军投降代表第四十三军司令长官细川忠康;
第十二战区,受降主官傅作义,接收热、察、绥三省,地点归绥,日军投降代表蒙疆军司令长官根本博;
第一方面军,受降主官卢汉,接收越南北纬16度线以北地区,受降地点河内,日军投降代表第三十八军司令长官土桥勇逸;
第二方面军,受降主官张发奎,接收广州、香港、雷州半岛、海南岛地区,受降地点广州,日军投降代表第二十三军司令长官田中久一;
第三方面军,受降主官汤恩伯,接收南京、上海地区,受降地点南京、上海,日军投降代表第六军司令长官十川次郎、第十三军司令长官松井太久郎;
第四方面军,受降主官王耀武,接收长沙、衡阳、岳阳地区,受降地点长沙,日军投降代表第二十军司令长官坂西一良[3]。
9月3日,指定台湾、澎湖地区受降主官为台湾行政长官公署长官陈仪,受降地点台北,日军投降代表为第十方面军司令长官安藤利吉。
为了确保接收计划的顺利完成,陆军总部首先令各接收单位派出前进指挥所,先行到达接收地点,安排、监督日军投降事宜,待准备完毕后,即行正式受降仪式。8月27日,陆军副参谋长冷欣飞抵南京,设立陆总前进指挥所,进行受降和接收的准备工作。9月9日,中国战区日军投降仪式在南京举行。当天,蒋介石向投降日军发出《中国战区最高统帅命令》第一号,指示日军投降的具体事项: 1.停止敌对行动,暂留原地待命,保管武器装备及一切资产、建筑,严守纪律及秩序,保护战俘及平民,扫除交通障碍; 2.提交部队、武器、装备、建筑设施的详细情况报告; 3.报告日侨情况,通知其留驻现地或指定地点;4.一切军政官员须协助接收; 5.日军及其一切文武官员和人民对于本命令及以后之命令须敬谨服从,倘有迟延或不能施行者,将立刻严惩违反者及其负责之军官[4]。除此之外,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还给冈村宁次发出若干命令,指示投降具体事项,尤其注重于要求日军维持治安,等待指定接收部队到达。
各地受降仪式举行的时间是:
第一战区,9月22日;第二战区,9月13日;第三战区,9月16日;第五战区,9月20日;第六战区,9月18日;第七战区,9月25日;第九战区,9月14日;第十战区,9月24日;第十一战区,北平,10月10日,济南,12月27日;第十二战区,9月28日;第一方面军,9月28日;第二方面军,9月16日;第三方面军,与南京受降典礼同时进行;第四方面军,9月15日;台湾地区,10月25日。少数地区因接收军队未能及时到达而延至1946年初才缴械完毕,如天津、青岛就是由美国海军陆战队先行代理受降。
总体而言,受降大体顺利。也有少数地区的日军有抗拒表示。如日本第十二军司令长官鹰森孝因未及时接到改变投降地区的指令,而以“未奉上峰命令,不便洽降”;驻长衡地区日军也以“未奉上峰命令,坚持不肯将轻武器缴收”。经与冈村宁次交涉后,才得到解决[5]。
向中国战区投降的日军总数为:一个总司令部,三个方面军司令部,十个军,三十六个师团(内有一个战车师团,二个飞行师团),四十一个独立旅团(内有一个骑兵旅团),十九个独立警备队(含守备队、支队等),六个海军陆战队(含特别根据地队);总人数1,283,249人,其中华北方面军326,244人,华中第六方面军330,376人,京沪地区的第六、十三军330,397人,广东第二十三军137,386人,台湾第十方面军169,031人,越南北部第三十八军29,815人。投降地点集中在中国和越南北部的98个城市[6]。在东北,日本关东军总司令山田乙三于8月17日下令向苏军投降。9月3日,远东苏军总司令华西列夫斯基元帅到达长春,关东军近六十万人成为苏军俘虏。
据统计,接收日军装备总数为:步枪685,897支,手枪56,698支,轻重机枪30,961挺,各种炮12,446门,步机枪弹10,899万发,炮弹207万发,装甲战车456辆,卡车14,964辆,马73,886匹,各种飞机1068架,机动船舶514艘,7.7万吨。仅仅是火炮一项,军政部即准备将其编成126个炮兵营,至1945年底,已经编成54个,其中第十一战区最多,已编成20个营[9]。
因为国共关于受降权的交涉没有结果,中共不再理会国民党“固守原防”的命令,从日军或伪军手中,以和平或武力方法接收或占领了若干地区,这些地区多位于华北和华东。据统计,中共部队占领的城镇有,晋察冀近六十座,晋冀鲁豫近八十座,山东六十余座,华中四十余座,晋绥十余座,其中较重要者有,察哈尔省会张家口,热河省会承德,绥远的集宁,河北的邢台、邯郸、衡水,山西的长治,河南的焦作,山东的烟台、威海、淄川与博山、周村、临沂、菏泽、曲阜、济宁,江苏的淮阴、淮安、盐城等。在东北,中共进入了数十座苏军占据的城市(见第四章第一节)[10]。由于占领了这些城镇,使中共有了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广大的地域与人口,力量达到了中共从事武装斗争以来的最高峰,从而也增强了中共与国民党抗衡的实力。
在受降和接收过程中,因为国共双方立场不一,因而在一些地区引发了激烈的冲突。尤其是在华北,双方都在争夺失地,国民党军队依靠空运,在接收大城市中占了上风,而中共部队利用国民党大部军队不及北上之机,占领了大量中小城镇。在河北,全省132个县,中共占领了94座县城,完全控制了82个县;在山东,中共部队所占城镇已达到90%以上,以至山东省主席何思源向国民党中央惊呼,“情势益危,务乞钧座速赐派机运送弹药,伫盼孙长官、李副长官率军早日空运入鲁支援”[11]。如何解决国共之间日趋激烈的矛盾冲突,成为战后中国的头号问题。
根据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签署的命令,“在中国境内(除满洲外)、福摩萨(即台湾——作者注)以及北纬16度以北的法属印度支那境内的日本高级指挥官以及所有陆、海、空军和辅助部队,应向蒋介石委员长投降”;“盟国只授权上面指定的各司令官为接受投降的代表,日军只能向各该司令官或其代表投降”[1]。中国战区的受降工作,由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介石命令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主持进行。8月18日,蒋介石电令何应钦,“承本委员长之命”,处理以下事项:处理在中国战区内之全部敌军投降事宜;指导各战区各方面军分区分期办理一切接受敌军投降之实施事宜;对中国战区内之敌军最高指挥官发布一切命令,等等[2]。20日,陆军总司令部自云南昆明转移至湖南芷江,何应钦在此连续召集部分战区、方面军受降主官和各部门接收代表开会,部署军事受降和政治经济接收事宜。根据蒋介石18日和何应钦25日的命令,中国战区受降地点和指挥关系的划分如下:
第一战区,受降主官胡宗南,接收洛阳地区,受降地点洛阳,日军投降代表第一一○师团师团长木村经宏,后改为接收洛阳、开封、郑州、新乡地区,受降地点郑州,日军投降代表第十二军司令长官鹰森孝;
第二战区,受降主官阎锡山,接收山西省,受降地点太原,日军投降代表第一军司令长官澄田徕四郎;
第三战区,受降主官顾祝同,接收嘉兴、金华、杭州、宁波、厦门地区,受降地点杭州,日军投降代表第一一三师团师团长野地嘉平(后改为第十三军司令长官松井太久郎);
第五战区,受降主官刘峙,接收郑州、开封、新乡、南阳、襄阳、樊城地区,受降地点开封,日军投降代表第十二军司令长官鹰森孝,后改为接收许昌、商丘、堰城地区,受降地点漯河,日军投降代表仍为鹰森孝;
第六战区,受降主官孙蔚如,接收武汉、沙市、宜昌地区,受降地点汉口,日军投降代表第六方面军司令长官冈部直三郎;
第七战区,受降主官余汉谋,接收曲江、潮州、汕头地区,受降地点汕头,日军投降代表第一○四师团师团长(后改为第二十三军司令长官田中久一);
第九战区,受降主官薛岳,接收南昌、九江地区,受降地点南昌,日军投降代表第十一军司令长官笠原幸雄;
第十战区,受降主官李品仙,接收徐州、安庆、蚌埠、海州地区,受降地点徐州(后改蚌埠),日军投降代表第六五师团师团长森茂树(后改第六军司令长官十川次郎);
第十一战区,平津地区受降主官孙连仲,接收北平、天津、保定、石家庄地区,受降地点北平,日军投降代表华北方面军司令长官下村定(后为根本博)。济南、青岛、德州地区受降主官李延年,接收济南、青岛、德州地区,受降地点济南,日军投降代表第四十三军司令长官细川忠康;
第十二战区,受降主官傅作义,接收热、察、绥三省,地点归绥,日军投降代表蒙疆军司令长官根本博;
第一方面军,受降主官卢汉,接收越南北纬16度线以北地区,受降地点河内,日军投降代表第三十八军司令长官土桥勇逸;
第二方面军,受降主官张发奎,接收广州、香港、雷州半岛、海南岛地区,受降地点广州,日军投降代表第二十三军司令长官田中久一;
第三方面军,受降主官汤恩伯,接收南京、上海地区,受降地点南京、上海,日军投降代表第六军司令长官十川次郎、第十三军司令长官松井太久郎;
第四方面军,受降主官王耀武,接收长沙、衡阳、岳阳地区,受降地点长沙,日军投降代表第二十军司令长官坂西一良[3]。
9月3日,指定台湾、澎湖地区受降主官为台湾行政长官公署长官陈仪,受降地点台北,日军投降代表为第十方面军司令长官安藤利吉。
为了确保接收计划的顺利完成,陆军总部首先令各接收单位派出前进指挥所,先行到达接收地点,安排、监督日军投降事宜,待准备完毕后,即行正式受降仪式。8月27日,陆军副参谋长冷欣飞抵南京,设立陆总前进指挥所,进行受降和接收的准备工作。9月9日,中国战区日军投降仪式在南京举行。当天,蒋介石向投降日军发出《中国战区最高统帅命令》第一号,指示日军投降的具体事项: 1.停止敌对行动,暂留原地待命,保管武器装备及一切资产、建筑,严守纪律及秩序,保护战俘及平民,扫除交通障碍; 2.提交部队、武器、装备、建筑设施的详细情况报告; 3.报告日侨情况,通知其留驻现地或指定地点;4.一切军政官员须协助接收; 5.日军及其一切文武官员和人民对于本命令及以后之命令须敬谨服从,倘有迟延或不能施行者,将立刻严惩违反者及其负责之军官[4]。除此之外,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还给冈村宁次发出若干命令,指示投降具体事项,尤其注重于要求日军维持治安,等待指定接收部队到达。
各地受降仪式举行的时间是:
第一战区,9月22日;第二战区,9月13日;第三战区,9月16日;第五战区,9月20日;第六战区,9月18日;第七战区,9月25日;第九战区,9月14日;第十战区,9月24日;第十一战区,北平,10月10日,济南,12月27日;第十二战区,9月28日;第一方面军,9月28日;第二方面军,9月16日;第三方面军,与南京受降典礼同时进行;第四方面军,9月15日;台湾地区,10月25日。少数地区因接收军队未能及时到达而延至1946年初才缴械完毕,如天津、青岛就是由美国海军陆战队先行代理受降。
总体而言,受降大体顺利。也有少数地区的日军有抗拒表示。如日本第十二军司令长官鹰森孝因未及时接到改变投降地区的指令,而以“未奉上峰命令,不便洽降”;驻长衡地区日军也以“未奉上峰命令,坚持不肯将轻武器缴收”。经与冈村宁次交涉后,才得到解决[5]。
向中国战区投降的日军总数为:一个总司令部,三个方面军司令部,十个军,三十六个师团(内有一个战车师团,二个飞行师团),四十一个独立旅团(内有一个骑兵旅团),十九个独立警备队(含守备队、支队等),六个海军陆战队(含特别根据地队);总人数1,283,249人,其中华北方面军326,244人,华中第六方面军330,376人,京沪地区的第六、十三军330,397人,广东第二十三军137,386人,台湾第十方面军169,031人,越南北部第三十八军29,815人。投降地点集中在中国和越南北部的98个城市[6]。在东北,日本关东军总司令山田乙三于8月17日下令向苏军投降。9月3日,远东苏军总司令华西列夫斯基元帅到达长春,关东军近六十万人成为苏军俘虏。
日军向中国军队投降缴械的主要地点与时间如下[7]:
战区 | 中国受降部队 | 日本投降部队 | 缴械地点 | 开始缴 械日期 | 缴械完 毕日期 |
第一战区 | 第三十八、九十军 | 第一一○师团 | 洛阳、开封 | 10.2 | 10.28 |
(续)
战区 | 中国受降部队 | 日本投降部队 | 缴械地点 | 开始缴 械日期 | 缴械完 毕日期 |
第四十军 | 第二十二、三师团、警备队 | 新乡 | 10.2 | 10.28 | |
第八十五军 | 第十二军、警备队 | 郑州 | 10.2 | 10.10 | |
第二战区 | 第七军团 | 第一军、第十旅团 | 太原 | 9.11 | 10.10 |
第七军团 | 第三旅团 | 崞县(今原平) | 9.11 | 1946.2.13 | |
第七军团 | 第一一八师团、警备队 | 大同 | 9.11 | 10.10 | |
第七军团 | 警备队 | 汤原[8] | 9.11 | 10.10 | |
第七军团 | 第一一四师团 | 平遥 | 9.11 | 1946.2.13 | |
第七军团 | 第十四旅团 | 沁县 | 9.11 | 1946.2.13 | |
第三战区 | 第四十九军 | 第一一三师团 | 杭州 | 9.16 | 9.25 |
第四十九军 | 第九十一旅团 | 杭州 | 9.23 | 9.25 | |
第二十八军 | 第六十二旅团 | 松江 | 10.14 | ||
海军特别根据地队 | 厦门 | 11.11 | |||
第五战区 | 第四十七军 | 第九十二旅团、警备队 | 许昌 | 9.20 | 9.30 |
第五十五军 | 第一一五师团、警备队 | 堰城 | 9.20 | 9.30 | |
第六十八军 | 警备队 | 商丘 | 12.27 | 1946.1.14 | |
第六战区 | 第六十六军 | 第六方面军 | 汉口 | 10.8 | 10.14 |
第九十二军 | 第八十八旅团 | 金口 | 10.5 | 10.10 | |
第六十六军 | 第八十六旅团 | 嘉鱼 | 10.5 | 10.10 | |
第六十六军 | 第十二旅团 | 咸宁 | 9.30 | 10.5 | |
第七十五军 | 第一三二师团 | 天门、岳口 | 9.30 | 10.10 | |
第七十五军 | 第八十五旅团 | 应城 | 9.25 | 10.6 |
(续)
战区 | 中国受降部队 | 日本投降部队 | 缴械地点 | 开始缴 械日期 | 缴械完 毕日期 |
第七十七军 | 第十一旅团 | 孝感 | 9.25 | 10.6 | |
第七十五军 | 第八十三旅团 | 黄陂 | 10.1 | 10.6 | |
第七十五军 | 第五旅团 | 仙桃 | 9.25 | 10.6 | |
第七战区 | 第一八六师 | 潮汕支队 | 汕头 | 9.15 | 10.3 |
第一五四师 | 第一○四师团 | 惠州 | 10.1 | 11.12 | |
第九战区 | 第九十九军 | 第七十一旅团 | 吴城 | 9.15 | |
第五十八军 | 第八十四旅团 | 彭泽 | 9.26 | ||
第五十八军 | 第十三师团 | 湖口 | 10.9 | ||
第五十八军 | 第十一军、五十八师团 | 九江 | 10.16 | ||
第五十八军 | 第二十二旅团 | 武穴 | 10.19 | ||
第五十八军 | 第八十七旅团 | 都昌 | 10.19 | ||
第十战区 | 第九十七军 | 第六十五师团 | 徐州 | 9.20 | 10.5 |
第九十八军 | 第七十二旅团 | 海州 | 1946.1.14 | 1946.1.20 | |
第七军 | 第七十师团 | 蚌埠、固镇 | 9.28 | 10.10 | |
第七军 | 警备队 | 滁州 | 9.28 | 10.10 | |
第四十八军 | 第一三一师团、六旅团 | 安庆、大通 | 11.17 | 12.7 | |
第十一战区 | 第九十二军 | 华北方面军军部 | 北平 | 11.5 | 12.17 |
平津地区 | 第九十二军 | 蒙疆军部 | 北平 | 11.11 | 1946.1.7 |
第九十二军 | 第三战车师团 | 北平 | 11.5 | 12.17 | |
第九十二军 | 第八旅团 | 石匣镇 | 12.17 | ||
第九十二军 | 第二旅团 | 沙河镇 | 12.17 | ||
第九十二军 | 警备队 | 马驹桥 | 12.17 | ||
第九十四军 | 特警大队 | 塘沽 | 1946.1.17 | ||
第九十四军 | 第一一八师团 | 天津、大同 | 1946.1.17 | ||
第三十四军团 | 警备队 | 保定 | 1946.1.14 | ||
第三军 | 第二旅团 | 石门 | 1946.1.16 | ||
第九十四军 | 第九旅团 | 沧县 | 1946.1.17 | ||
第三军 | 第一旅团 | 定县 | 1946.1.16 |
(续)
战区 | 中国受降部队 | 日本投降部队 | 缴械地点 | 开始缴 械日期 | 缴械完 毕日期 |
济青地区 | 第八军 | 第五旅团 | 青岛 | 1946.1.14 | 1946.1.16 |
第十二军、九十六军 | 第四十三军、警备队 | 济南 | 11.29 | 1946.1.13 | |
第八军 | 第一旅团 | 张店 | 1946.1.13 | 1946.1.30 | |
第八军 | 警备队 | 坊子 | 1946.1.14 | 1946.1.15 | |
第十二军、九十六军 | 第四十七师团 | 泰安 | 1946.1.14 | 1946.1.30 | |
第十二军、九十六军 | 第十一旅团 | 兖州 | 1946.1.13 | 1946.1.30 | |
第八军 | 辅助部队 | 青岛 | 11.20 | 11.28 | |
第十二战区 | 警备队 | 包头 | 9.26 | 10.2 | |
第一方面军 | 第九十三军 | 第三十八军 | 河内 | 10.1 | 10.7 |
第五十二军、九十三军 | 第二十一师团 | 海防、河内 | 10.5 | 10.10 | |
第六十军 | 第二十二师团 | 顺化 | 10.10 | 10.26 | |
第六十二军 | 第三十四旅团 | 土伦 | 10.10 | 10.26 | |
第二方面军 | 第四十六军 | 雷州支队 | 雷州 | 9.26 | 9.29 |
第六十四军 | 第一三○师团 | 顺德 | 10.14 | 10.17 | |
新一军 | 第二十三军 | 广州 | 9.22 | 10.11 | |
第二十三、三、八旅团 | |||||
新一军 | 第一二九师团 | 东莞 | 9.22 | 10.20 | |
第四十六军 | 海南警备队 | 海南岛 | 10.5 | 12.7 | |
第三方面军 | 新六军、七十四军 | 第六军、第六十一师团 | 南京 | 9.26 | |
第十二空军师团 | |||||
第七十四军 | 第三十四师团 | 浦镇 | 11.26 | ||
第七十四军 | 第三师团 | 镇江 | 11.19 | ||
第七十四军 | 第四○师团 | 芜湖 | 11.21 | 11.27 |
(续)
战区 | 中国受降部队 | 日本投降部队 | 缴械地点 | 开始缴 械日期 | 缴械完 毕日期 |
第九十四军 | 第六十师团 | 苏州 | 10.1 | 10.5 | |
第九十四军 | 第十三军、第六十一师团 | 上海 | 9.20 | 10.10 | |
第八十九旅团 | |||||
第九十四军 | 海军陆战队 | 浦东 | 9.14 | 9.30 | |
第九十四军 | 海军特别根据地队 | 浦东 | 9.14 | 9.30 | |
第九十四军 | 海军陆上人员 | 杨树浦 | 9.14 | 9.30 | |
第九十四军 | 空军地上人员 | 杨树浦 | 9.14 | 9.30 | |
第九十四军 | 第六十九师团 | 嘉定、昆山、太仓 | 10.1 | 10.5 | |
第九十四军 | 第二十七师团 | 无锡、常州 | 12.4 | 12.18 | |
第一○○军、七十一军 | 第九○旅团 | 镇江 | 1946.1.14 | 1946.1.16 | |
第四方面军 | 第十八军 | 第二十军、警备队 | 长沙 | 9.18 | 9.22 |
第七十四军 | 第六十八师团 | 衡阳 | 9.20 | 9.22 | |
第十八军 | 第六十四师团 | 湘阴 | 9.24 | ||
第七十三军 | 第八十一旅团 | 株洲 | 9.14 | 9.24 | |
第七十三军 | 第八十二旅团 | 新墙 | 9.23 | 9.25 | |
第十八军 | 第一一六师团、十七旅团 | 岳阳 | 9.22 | 9.25 | |
台湾地区 | 第七十军 | 第十方面军 | 台北 | 11.5 | 11.7 |
第七十军 | 第九师团 | 新竹 | 11.5 | 11.15 | |
第七十军 | 第一一二旅团 | 苏澳 | 11.22 | 12.10 | |
第七十军 | 第一○二旅团 | 花莲 | 12.5 | 1946.1.13 | |
第六十二军 | 第七十二旅团 | 丰原 | 12.11 | 1946.1.13 | |
第七十军 | 第一○三旅团 | 嘉义 | 11.22 | 12.5 |
(续)
战区 | 中国受降部队 | 日本投降部队 | 缴械地点 | 开始缴 械日期 | 缴械完 毕日期 |
空军第二十二地区司令部 | 第八飞行师团 | 台中 | 11.1 | 1946.1.13 | |
第七十军 | 第七十六旅团 | 善化 | 11.22 | 12.4 | |
第六十二军 | 第十二师团 | 台南 | 12.1 | 12.15 | |
第六十二军 | 第一○○旅团 | 高雄 | 12.16 | 1946.1.13 | |
第六十二军 | 第五○师团 | 潮州 | 12.10 | 12.20 | |
第七十军 | 第六十六师团 | 台东 | 11.22 | 12.2 | |
台中 | 1946.1.13 | ||||
海军第二舰队 | 澎湖守备队 | 澎湖 | 11.15 | 1946.1.13 |
据统计,接收日军装备总数为:步枪685,897支,手枪56,698支,轻重机枪30,961挺,各种炮12,446门,步机枪弹10,899万发,炮弹207万发,装甲战车456辆,卡车14,964辆,马73,886匹,各种飞机1068架,机动船舶514艘,7.7万吨。仅仅是火炮一项,军政部即准备将其编成126个炮兵营,至1945年底,已经编成54个,其中第十一战区最多,已编成20个营[9]。
因为国共关于受降权的交涉没有结果,中共不再理会国民党“固守原防”的命令,从日军或伪军手中,以和平或武力方法接收或占领了若干地区,这些地区多位于华北和华东。据统计,中共部队占领的城镇有,晋察冀近六十座,晋冀鲁豫近八十座,山东六十余座,华中四十余座,晋绥十余座,其中较重要者有,察哈尔省会张家口,热河省会承德,绥远的集宁,河北的邢台、邯郸、衡水,山西的长治,河南的焦作,山东的烟台、威海、淄川与博山、周村、临沂、菏泽、曲阜、济宁,江苏的淮阴、淮安、盐城等。在东北,中共进入了数十座苏军占据的城市(见第四章第一节)[10]。由于占领了这些城镇,使中共有了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广大的地域与人口,力量达到了中共从事武装斗争以来的最高峰,从而也增强了中共与国民党抗衡的实力。
在受降和接收过程中,因为国共双方立场不一,因而在一些地区引发了激烈的冲突。尤其是在华北,双方都在争夺失地,国民党军队依靠空运,在接收大城市中占了上风,而中共部队利用国民党大部军队不及北上之机,占领了大量中小城镇。在河北,全省132个县,中共占领了94座县城,完全控制了82个县;在山东,中共部队所占城镇已达到90%以上,以至山东省主席何思源向国民党中央惊呼,“情势益危,务乞钧座速赐派机运送弹药,伫盼孙长官、李副长官率军早日空运入鲁支援”[11]。如何解决国共之间日趋激烈的矛盾冲突,成为战后中国的头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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