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状况的严重恶化
抗战胜利之后,国民党政府一度拥有相当可观的财力。一是拥有9亿美金的储备;二是拥有黄金410万两;三是出售敌伪产业,1945、1946年两年约有1.2万亿元以上法币;四是联总的救济物资,合计有3.7245亿美元;五是美国对中国的经济援助,除去上述的联总部分,达17.05亿美元[1]。这笔可观的资产,如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用于战后的经济恢复,完全可以使国家走上经济建设的良性轨道。但是,国民党依仗其拥有的军力和财力,一心希望速战速决,解决中共的问题。而结果,在军事上损兵折将,在政治上不得人心,在财政上耗尽了国库。国民党政府的财政金融出现了严重的危机,而战争仍在继续,国库则已难以为继。
1947年2月黄金风潮之后,中央银行的黄金储备减少了60%,无法再用出售黄金的办法来抑制通货膨胀,宋子文不得不下台。由于美国的压力,4月间政府改组,扩大统治基础,吸收青年党、民社党和社会贤达加入政府,张群于4月17日被任命为行政院长,以俞鸿钧为财政部长。蒋介石希望以此获得美国同意予以财政支持,美援实际上是国民党政府挽救财政危机的唯一希望。
5月7日,财政部长俞鸿钧向国务会议报告,目前财政部的中心工作系设法使本年预算收支接近平衡。财政部预计当年支出须20万亿元,收入仅10万亿元,不足之数,以发行美金债券、出售敌伪物资等予以弥补[2]。但张群在财政金融方面并无实力,黄金外汇已经空虚,他无可奈何地说:“蒋主席的困难,就是我的困难,蒋主席经济上没办法,我也无办法。”美金债券的发行,曾有江浙财团的钱新之、陈光甫、李铭、徐寄庼、杜月笙等表示支持,但实际上并没有成功,行销不到5000万美金,因此形成一个空前的滞销局面。张群内阁借内债遭到挫折,美援一时无望,仍然只能靠通货膨胀来维持[3]。
据行政院1947年度重大行政措施检讨报告[4],是年预算执行情况如下表(单位为法币):
到1948年上半年,实际支出高达340万亿元,而赋税收入仅为50万亿元,赋税收入占支出的比例降到了14.7%[5]。
造成赋税收入不能支持国家财政的基本原因是通货膨胀,而造成通货膨胀的基本原因是庞大的财政赤字,形成了一个恶性的循环。1948年出任财政部长的王云五说:“在此币值日益不稳之情况下,国家之收入实值,远较战前为低,国家之支出,却不能不随物价飞涨而大增。收支上原有之差额,除由于军费之庞大外,更因此益巨,且有加速恶化之趋势。”[6]
当时,国民党政府的赋税收入,中央税收以关税、盐税、货物税(抗战胜利以前称统税,系由厘金演变而来)、直接税为四大税收体系。盐税和货物税均为间接税,都是消费税,都可以转嫁到普通人民头上,占了四大税系收入的一半以上。对农村维持征借征实,进行掠夺。税法落后而繁重,苛捐杂税,税率重而征不足额,中饱严重,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受到严重侵扰,而国库依然空虚。因此,一方面人民深感苛捐杂税的痛苦,而另一方面政府赋税的实际收入日益下降。
国民党统治区的社会舆论对当局的税收制度和状况深感不满,尖锐地指出:“现在每一个人,无论衣、食、住、行等物质方面的生活,简直是无一不捐,无一无税。现在大家都说,中华民国‘万税’,我想即便没有‘万税’,至少‘千税’是有的。”“正当工商广大农民为其课征对象,但税率越重税法越繁,造假帐逃税的行为必定越多,贪官污吏乘机敲诈中饱的恶习亦必越盛。因此辗转循环,互为因果,遂成百姓出十,政府得一的局面。同时国家财政的收支,在此情形之下也就越来越加无法维持了,最后终非全部宣告崩溃不可。”“这种苛征重税,逼得家家工厂都非造假帐不可,目前上海的工商,至少都有两套帐簿,要是一套帐簿早就关门了。”[7]
尽管如此,国民党政府仍然在强化税收。关税税率并不重,但走私十分严重。财政部长俞鸿钧于1948年3月20日对各报记者发表谈话认为,“走私影响关税收入尚在其次,其妨害国民经济,实最重要”[8]。6月间订定加强华南缉私方案,加强海关缉私力量,并由海军总司令部调派炮舰协助查缉,缉获走私案件2300余件,货值达3170余亿元。1948年初一个半月,缉获走私案件2900余起,货值1000余亿元。1948年1月,并与香港方面订立中港关税协定,以便在香港进行缉私。由于税率偏轻,中国方面准备在联合国贸易就业会议之后,协商修订关税税则。1947年已恢复了汽油、柴油的进口税,提高了煤油的税率。但是,“在目前输出入货物继续采行全面管理制度之下,关税收入自难望大量增加”[9]。
盐税于1947年实行了改革,3月12日公布《盐政条例》,采用民制、民运、民销政策,而由政府在产销方面予以调节管理,废除了专商引岸制度。税率于年初和8月间两次调整,但仍不及物价增长指数之半。税率于1947年8月15日全国划一,食盐税率调整为每担10万元,续后追随物价,一涨再涨。12月28日调整为25万元。1948年2月28日,为配合“戡乱”,补助地方自卫经费,每担食盐征收附加税10万元。3月26日,又调整盐税税率为每担35万元。盐税上涨赶不上通货膨胀,于是到1949年1月1日当局公布了《盐税计征条例》,改为从价征收,以平均盐价减除实需成本数,每担食盐,海盐征70%[10]。
货物税由厘金演变而来,包括统税、烟酒税及矿产税,已经跃居税收的首位。1947年间,适应通货膨胀的形势,调整税价税额,简化品目,甚至采取了规定卷烟、火柴等厂的最低产量来保证税收,并于1948年4月修正公布了《货物税条例》、《国产烟酒类税条例》。尽管税收仍然跟不上物价上涨,但“这些工厂已经被长期的通货膨胀弄得朝不保夕,征收货物税不过是竭泽而渔,这是在摧残生产,摧残税源”[11]。由于卷烟厂减产停工,1948年4月份税收与3月份持平。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实际税收减少。后来币制改革时,就是因为增加卷烟税,突破了限价,诱发了全面的抢购,成为币制改革失败的导火线。1949年2月,当局再次进行财政金融改革,由于税收跟不上物价上涨,竟决定货物税改征实物。
直接税包括所得税、过分利得税、遗产税和印花税。直接税一般不能转嫁,由纳税人负担,属于良税。但民国以来直接税的推行一直并不成功,未能成为主要的税种。而到内战全面爆发之后,由于通货膨胀的加剧,已经建立起来的直接税体系也被破坏殆尽。营利事业所得税,本分成多种级距,税率不同。但由于通货膨胀,级距变得失去意义,税负加重。一般工商业者,由于货币贬值,帐面上出现虚盈实亏,没有盈利还要负担重税。1947年3月间,虽然调整税法,规定对所得税免税额及税率每年按物价指数调整一次,以缓和纳税人的负担。但物价上涨太快,既无法控制,调整也就无济于事。而当局由于征税迟后,层层上交之后,已经所值无几。为了增加税收,1947年2月间,竟改为严格申报,实行先缴后查,并恢复查帐核税。结果,遭到工商业者的普遍反对,而税局也没有足够的查帐人员,未能真正执行。“明为查帐,实则估计,全凭讲价还价,劝导商民纳税,全失查帐之本旨”[12]。到1948年2月7日,财政部公布了《三十七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稽征办法》,采取了估缴制度,“将1947年度核定各纳税义务人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与利得税之总额,暂照六倍缴纳”[13]。到1949年索性再变为分摊包缴,完全失去了立法的原意。至于由抗战时的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改变而来的特种过分利得税,始终遭到工商业者的普遍反对,认为工商凋敝,何来特种利得?而且和营利事业所得税重复征收。由于纳税人的坚决抵制,到1948年4月1日国民党政府只好明令废止。
至于薪给报酬所得税,在物价飞涨、民不聊生的局面下,所得无几,徒滋纷扰。1948年4月修正《所得税法》后,当局明令自4月起,恢复课征公教人员所得税。本来公教人员生活已经十分困难,《大公报》发表社评说:“综观全部所得税,以薪给报酬所得最易课征,其中尤以普通公教人员的薪给,全为机关所控制,扣缴最便。故创办所得税,先向公教人员开刀,现在扩大课征,还得靠公教人员做榜样。但是,民国二十五年的公教人员生活和现在相比,恍如隔世,真有天渊之别。而税政精神,迄未能走上轨道,仍循阻力最小的途径以争取比额为目标,不免令人惋惜。”[14]印花税在通货膨胀的形势下,也被破坏无遗,从以营业额推算应纳税额,发展到有的包征勒派,有的越境推销,致使优良的税种名不符实。
当时,一般人民甚至一般工商业者,税收负担很重,而发国难财者,财富一增再增。自抗战中期以后,社会舆论一再要求征收豪门资本,“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国民政府财政部在舆论压力下,曾拟议征收“财产税”。但是,谁是豪门资本?他们在国外的资产怎么办?对于国民政府来说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而当局也想一次性征得一笔巨款来解决财政困难问题。有人曾提出用“提名告密方法征收”,这个方式显然很荒唐[16]。贪污问题解决不了,这个方式当然更行不通。后来一度改为“建国特捐”,还是无法推行。一变再变,于1948年1月制定了一个“救济特捐”。按《救济特捐办法》,“救济特捐以用于举办救济事业及赈恤难民为限”,由各区募集委员会拟定本区内认捐人名单及捐额[17]。当时总目标为10万亿元,上海地区的捐额为5.5万亿元,至5月间增加到8.5万亿元。但救济特捐进行得冷冷清清。上海方面,市长吴国桢先捐5亿元示范,但无应者。至6月12日,参议员姜怀素捐1000万元。当时救济特捐规定的捐额为5亿元以上,区区1000万元,根本不成气候。而吴国桢已在计划把捐款充作警备旅经费[18]。直到币制改革失败,通货膨胀更加迅速,捐款变得轻微之后,才募集足额,达到115,952亿元。[19]
救济特捐尚未成功,立法委员刘不同等又在立法院提出《临时财产税条例草案》。这个名义上反对豪门资本的方案,实际上是普遍掠夺民间资本以支持国民党内战政策的一个荒唐计划。条例规定:“凡中华民国人民在国内外,及非中华民国人民在国内所有不动产,合于本条例者一律征收之。”最高税率达60%[20]。刘不同认为:“我的办法并未消灭资本,只将私人资本转化为国家资本,非但不致妨害生产,反由于资本的集中与国家化,而可增加生产。”[21]立法委员崔书琴认为:“共产党今日所藉以号召的,就是平均财富,不过他们所用的手段太残酷了。我们为什么不用合法合理的手段来达到这伟大的目的,而让共党去用残酷的手段达到相同的目的呢?”刘不同等的提案在立法院中遭到强烈反对。薛明剑等六人在书面意见中强调说:“立法院为全国民意机关,不应协助政府榨取人民。”骆清华指出:“刘委员的提案,在性质上是没收,是掠夺。”他指责提案人的意向说:“征收豪门资本,一变再变而成为今日的救济特捐,由于施行上的重重困难,而原提案人既然向豪门屈服,而另外想出现在的临时财产税来,把目标转向已经奄奄一息的工商业身上来了。”[22]
6月12日,上海市商会致电南京总统府秘书长转呈总统,对征收临时财产税表示强烈反对:“救济特捐先以劝导,继以募派。其征募之对象为同业公会或同乡会,其征募标准则个人财产凡在50亿元以上者征收其十分之一。以同业公会为对象则所征收者非豪门而为工商业。以50亿元为起征点,按照战前米价比例,仅等于民国二十五年时之六七千元。是征收之对象非注重于巨富,而普遍于小康。此项异名同实且已变质之财产税,平津沪汉蓉穗各处正在实施征收之中。临时财产税既系国家遭遇非常时变为摊征一次,藉以补苴之计,断无前者办理方在开始,后者又络续而来。”商会电报指陈严重后果说:“工商业于敲骨吸髓之余,如再欲强制其交纳重床叠架之财产税,逆料将来唯有以厂房、土地、机械、工具、实物抵缴,藉偿税负。其结果促使资金再逃避,工商业破产,而生产大部停顿之余,税收必因之减少,失业必因之增多。”电报指出:“目前财富集中不在于工商业,而在于特权阶级之少数豪门。闻立法院立法委员中有组织清查豪门资产委员会之提议,如能贯彻,继续昔年国民参政会未竟之志,则探骊得珠,庶几无损国脉,有裨岁收。”[23]
尽管临时财产税没有实现,但最后在所谓币制改革的过程中,还是对民间财富进行了一次疯狂的掠夺。
此外,国民党政府尽管债信已经丧失殆尽,但仍想有所罗掘。1948年4月30日,国民党政府为调节金融、吸收游资,由中央银行发行短期国库券,分一个月期、二个月期、三个月期,月息五分,八七三折扣发行,以高利率吸引游资。当时,《大公报》社评认为:“这是两年余来,我国财政金融政策上的一件可注意的事”,“能借款实较发行为佳”,表示欢迎[24]。但事实上,财政赤字巨大,又无生利事业,高利借款,很快又会增加财政负担,不可能解决战争费用的重负。短期国库券先在上海发行,但并不理想,6月1日起,扩大到天津、广州、汉口、重庆、南京五大都市同时发售。但是,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达不到引收资金的目的。并且,直到是年底,才制定了一个《民国三十七年短期国库券条例》,1948年1月16日又制定了《民国三十八年黄金短期公债条例》[25]。然而在国民党政府军事彻底崩溃之际,债信也崩溃无遗了,只能成为一纸空文,得不到社会上的支持。
田赋在抗战胜利之后,国民党政府为支持其内战政策,继续实行征实征借。但征借办法,遭到各方的强烈反对,1947年春曾一度决定停办征借。“戡乱总动员令”发布后,为支持军粮的需要,又于第七次国务会议上决定续办征借。1947年7月间举行的粮食会议上决定三十六年度(粮食年度)征实征借配额总数为6165万余石。是年度征实征借实物实收达3449万余石,另有折征货币折合实物492万余石。超过了三十五年度的3153万余石[26]。但这些粮食仍不能满足需要,当局另要向人民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征购。立法委员张道行在对翁内阁施政方针进行质询时指出:“征兵征粮就是制造共产党的措施……名曰征购,实际是抢劫老百姓的粮食。”[27]随着国民党政府军事的失败,统治区域的缩小,粮食越来越紧张。1948年5月间,当局更决定扩大对粮食的掠夺性政策,举办“戡乱”特捐,以征一借一捐一为原则。粮食部呈行政院文说:“查戡乱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军粮需要至为迫切,加以配售公粮,民食需粮尤巨,故三十七年度征集粮食范围必须略予扩大,以期掌握粮源,应付艰巨。本年田赋征实除前方各省仍按上年成例办理、后方分年免赋各省一律恢复全额征收外,征借粮食拟一律按征一借一征收。并为充裕地方自卫、国家戡乱粮源起见,拟加办戡乱特捐,专以大户为对象,累进征收。本年应还到期粮食库券本息及本年应还到期征借粮食拟参照此次国大代表提议,发动人民捐献政府以作戡乱之用,不再抵缴田赋。”估计中央政府征得实物3400余万石[28]。不过,国民党政权对农村的进一步掠夺计划,随着军事的崩溃,也就难以实施了。
至于非税收入,随着黄金停止出售、敌伪物资等出售的高峰已过,也已难以成为大宗财政收入的来源了。
1947年2月黄金风潮之后,中央银行的黄金储备减少了60%,无法再用出售黄金的办法来抑制通货膨胀,宋子文不得不下台。由于美国的压力,4月间政府改组,扩大统治基础,吸收青年党、民社党和社会贤达加入政府,张群于4月17日被任命为行政院长,以俞鸿钧为财政部长。蒋介石希望以此获得美国同意予以财政支持,美援实际上是国民党政府挽救财政危机的唯一希望。
5月7日,财政部长俞鸿钧向国务会议报告,目前财政部的中心工作系设法使本年预算收支接近平衡。财政部预计当年支出须20万亿元,收入仅10万亿元,不足之数,以发行美金债券、出售敌伪物资等予以弥补[2]。但张群在财政金融方面并无实力,黄金外汇已经空虚,他无可奈何地说:“蒋主席的困难,就是我的困难,蒋主席经济上没办法,我也无办法。”美金债券的发行,曾有江浙财团的钱新之、陈光甫、李铭、徐寄庼、杜月笙等表示支持,但实际上并没有成功,行销不到5000万美金,因此形成一个空前的滞销局面。张群内阁借内债遭到挫折,美援一时无望,仍然只能靠通货膨胀来维持[3]。
据行政院1947年度重大行政措施检讨报告[4],是年预算执行情况如下表(单位为法币):
到1948年上半年,实际支出高达340万亿元,而赋税收入仅为50万亿元,赋税收入占支出的比例降到了14.7%[5]。
造成赋税收入不能支持国家财政的基本原因是通货膨胀,而造成通货膨胀的基本原因是庞大的财政赤字,形成了一个恶性的循环。1948年出任财政部长的王云五说:“在此币值日益不稳之情况下,国家之收入实值,远较战前为低,国家之支出,却不能不随物价飞涨而大增。收支上原有之差额,除由于军费之庞大外,更因此益巨,且有加速恶化之趋势。”[6]
当时,国民党政府的赋税收入,中央税收以关税、盐税、货物税(抗战胜利以前称统税,系由厘金演变而来)、直接税为四大税收体系。盐税和货物税均为间接税,都是消费税,都可以转嫁到普通人民头上,占了四大税系收入的一半以上。对农村维持征借征实,进行掠夺。税法落后而繁重,苛捐杂税,税率重而征不足额,中饱严重,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受到严重侵扰,而国库依然空虚。因此,一方面人民深感苛捐杂税的痛苦,而另一方面政府赋税的实际收入日益下降。
国民党统治区的社会舆论对当局的税收制度和状况深感不满,尖锐地指出:“现在每一个人,无论衣、食、住、行等物质方面的生活,简直是无一不捐,无一无税。现在大家都说,中华民国‘万税’,我想即便没有‘万税’,至少‘千税’是有的。”“正当工商广大农民为其课征对象,但税率越重税法越繁,造假帐逃税的行为必定越多,贪官污吏乘机敲诈中饱的恶习亦必越盛。因此辗转循环,互为因果,遂成百姓出十,政府得一的局面。同时国家财政的收支,在此情形之下也就越来越加无法维持了,最后终非全部宣告崩溃不可。”“这种苛征重税,逼得家家工厂都非造假帐不可,目前上海的工商,至少都有两套帐簿,要是一套帐簿早就关门了。”[7]
尽管如此,国民党政府仍然在强化税收。关税税率并不重,但走私十分严重。财政部长俞鸿钧于1948年3月20日对各报记者发表谈话认为,“走私影响关税收入尚在其次,其妨害国民经济,实最重要”[8]。6月间订定加强华南缉私方案,加强海关缉私力量,并由海军总司令部调派炮舰协助查缉,缉获走私案件2300余件,货值达3170余亿元。1948年初一个半月,缉获走私案件2900余起,货值1000余亿元。1948年1月,并与香港方面订立中港关税协定,以便在香港进行缉私。由于税率偏轻,中国方面准备在联合国贸易就业会议之后,协商修订关税税则。1947年已恢复了汽油、柴油的进口税,提高了煤油的税率。但是,“在目前输出入货物继续采行全面管理制度之下,关税收入自难望大量增加”[9]。
盐税于1947年实行了改革,3月12日公布《盐政条例》,采用民制、民运、民销政策,而由政府在产销方面予以调节管理,废除了专商引岸制度。税率于年初和8月间两次调整,但仍不及物价增长指数之半。税率于1947年8月15日全国划一,食盐税率调整为每担10万元,续后追随物价,一涨再涨。12月28日调整为25万元。1948年2月28日,为配合“戡乱”,补助地方自卫经费,每担食盐征收附加税10万元。3月26日,又调整盐税税率为每担35万元。盐税上涨赶不上通货膨胀,于是到1949年1月1日当局公布了《盐税计征条例》,改为从价征收,以平均盐价减除实需成本数,每担食盐,海盐征70%[10]。
货物税由厘金演变而来,包括统税、烟酒税及矿产税,已经跃居税收的首位。1947年间,适应通货膨胀的形势,调整税价税额,简化品目,甚至采取了规定卷烟、火柴等厂的最低产量来保证税收,并于1948年4月修正公布了《货物税条例》、《国产烟酒类税条例》。尽管税收仍然跟不上物价上涨,但“这些工厂已经被长期的通货膨胀弄得朝不保夕,征收货物税不过是竭泽而渔,这是在摧残生产,摧残税源”[11]。由于卷烟厂减产停工,1948年4月份税收与3月份持平。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实际税收减少。后来币制改革时,就是因为增加卷烟税,突破了限价,诱发了全面的抢购,成为币制改革失败的导火线。1949年2月,当局再次进行财政金融改革,由于税收跟不上物价上涨,竟决定货物税改征实物。
直接税包括所得税、过分利得税、遗产税和印花税。直接税一般不能转嫁,由纳税人负担,属于良税。但民国以来直接税的推行一直并不成功,未能成为主要的税种。而到内战全面爆发之后,由于通货膨胀的加剧,已经建立起来的直接税体系也被破坏殆尽。营利事业所得税,本分成多种级距,税率不同。但由于通货膨胀,级距变得失去意义,税负加重。一般工商业者,由于货币贬值,帐面上出现虚盈实亏,没有盈利还要负担重税。1947年3月间,虽然调整税法,规定对所得税免税额及税率每年按物价指数调整一次,以缓和纳税人的负担。但物价上涨太快,既无法控制,调整也就无济于事。而当局由于征税迟后,层层上交之后,已经所值无几。为了增加税收,1947年2月间,竟改为严格申报,实行先缴后查,并恢复查帐核税。结果,遭到工商业者的普遍反对,而税局也没有足够的查帐人员,未能真正执行。“明为查帐,实则估计,全凭讲价还价,劝导商民纳税,全失查帐之本旨”[12]。到1948年2月7日,财政部公布了《三十七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稽征办法》,采取了估缴制度,“将1947年度核定各纳税义务人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与利得税之总额,暂照六倍缴纳”[13]。到1949年索性再变为分摊包缴,完全失去了立法的原意。至于由抗战时的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改变而来的特种过分利得税,始终遭到工商业者的普遍反对,认为工商凋敝,何来特种利得?而且和营利事业所得税重复征收。由于纳税人的坚决抵制,到1948年4月1日国民党政府只好明令废止。
至于薪给报酬所得税,在物价飞涨、民不聊生的局面下,所得无几,徒滋纷扰。1948年4月修正《所得税法》后,当局明令自4月起,恢复课征公教人员所得税。本来公教人员生活已经十分困难,《大公报》发表社评说:“综观全部所得税,以薪给报酬所得最易课征,其中尤以普通公教人员的薪给,全为机关所控制,扣缴最便。故创办所得税,先向公教人员开刀,现在扩大课征,还得靠公教人员做榜样。但是,民国二十五年的公教人员生活和现在相比,恍如隔世,真有天渊之别。而税政精神,迄未能走上轨道,仍循阻力最小的途径以争取比额为目标,不免令人惋惜。”[14]印花税在通货膨胀的形势下,也被破坏无遗,从以营业额推算应纳税额,发展到有的包征勒派,有的越境推销,致使优良的税种名不符实。
1947年度国民政府四项主要税收的实收数及其所占的百分比:[15]
当时,一般人民甚至一般工商业者,税收负担很重,而发国难财者,财富一增再增。自抗战中期以后,社会舆论一再要求征收豪门资本,“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国民政府财政部在舆论压力下,曾拟议征收“财产税”。但是,谁是豪门资本?他们在国外的资产怎么办?对于国民政府来说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而当局也想一次性征得一笔巨款来解决财政困难问题。有人曾提出用“提名告密方法征收”,这个方式显然很荒唐[16]。贪污问题解决不了,这个方式当然更行不通。后来一度改为“建国特捐”,还是无法推行。一变再变,于1948年1月制定了一个“救济特捐”。按《救济特捐办法》,“救济特捐以用于举办救济事业及赈恤难民为限”,由各区募集委员会拟定本区内认捐人名单及捐额[17]。当时总目标为10万亿元,上海地区的捐额为5.5万亿元,至5月间增加到8.5万亿元。但救济特捐进行得冷冷清清。上海方面,市长吴国桢先捐5亿元示范,但无应者。至6月12日,参议员姜怀素捐1000万元。当时救济特捐规定的捐额为5亿元以上,区区1000万元,根本不成气候。而吴国桢已在计划把捐款充作警备旅经费[18]。直到币制改革失败,通货膨胀更加迅速,捐款变得轻微之后,才募集足额,达到115,952亿元。[19]
救济特捐尚未成功,立法委员刘不同等又在立法院提出《临时财产税条例草案》。这个名义上反对豪门资本的方案,实际上是普遍掠夺民间资本以支持国民党内战政策的一个荒唐计划。条例规定:“凡中华民国人民在国内外,及非中华民国人民在国内所有不动产,合于本条例者一律征收之。”最高税率达60%[20]。刘不同认为:“我的办法并未消灭资本,只将私人资本转化为国家资本,非但不致妨害生产,反由于资本的集中与国家化,而可增加生产。”[21]立法委员崔书琴认为:“共产党今日所藉以号召的,就是平均财富,不过他们所用的手段太残酷了。我们为什么不用合法合理的手段来达到这伟大的目的,而让共党去用残酷的手段达到相同的目的呢?”刘不同等的提案在立法院中遭到强烈反对。薛明剑等六人在书面意见中强调说:“立法院为全国民意机关,不应协助政府榨取人民。”骆清华指出:“刘委员的提案,在性质上是没收,是掠夺。”他指责提案人的意向说:“征收豪门资本,一变再变而成为今日的救济特捐,由于施行上的重重困难,而原提案人既然向豪门屈服,而另外想出现在的临时财产税来,把目标转向已经奄奄一息的工商业身上来了。”[22]
6月12日,上海市商会致电南京总统府秘书长转呈总统,对征收临时财产税表示强烈反对:“救济特捐先以劝导,继以募派。其征募之对象为同业公会或同乡会,其征募标准则个人财产凡在50亿元以上者征收其十分之一。以同业公会为对象则所征收者非豪门而为工商业。以50亿元为起征点,按照战前米价比例,仅等于民国二十五年时之六七千元。是征收之对象非注重于巨富,而普遍于小康。此项异名同实且已变质之财产税,平津沪汉蓉穗各处正在实施征收之中。临时财产税既系国家遭遇非常时变为摊征一次,藉以补苴之计,断无前者办理方在开始,后者又络续而来。”商会电报指陈严重后果说:“工商业于敲骨吸髓之余,如再欲强制其交纳重床叠架之财产税,逆料将来唯有以厂房、土地、机械、工具、实物抵缴,藉偿税负。其结果促使资金再逃避,工商业破产,而生产大部停顿之余,税收必因之减少,失业必因之增多。”电报指出:“目前财富集中不在于工商业,而在于特权阶级之少数豪门。闻立法院立法委员中有组织清查豪门资产委员会之提议,如能贯彻,继续昔年国民参政会未竟之志,则探骊得珠,庶几无损国脉,有裨岁收。”[23]
尽管临时财产税没有实现,但最后在所谓币制改革的过程中,还是对民间财富进行了一次疯狂的掠夺。
此外,国民党政府尽管债信已经丧失殆尽,但仍想有所罗掘。1948年4月30日,国民党政府为调节金融、吸收游资,由中央银行发行短期国库券,分一个月期、二个月期、三个月期,月息五分,八七三折扣发行,以高利率吸引游资。当时,《大公报》社评认为:“这是两年余来,我国财政金融政策上的一件可注意的事”,“能借款实较发行为佳”,表示欢迎[24]。但事实上,财政赤字巨大,又无生利事业,高利借款,很快又会增加财政负担,不可能解决战争费用的重负。短期国库券先在上海发行,但并不理想,6月1日起,扩大到天津、广州、汉口、重庆、南京五大都市同时发售。但是,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达不到引收资金的目的。并且,直到是年底,才制定了一个《民国三十七年短期国库券条例》,1948年1月16日又制定了《民国三十八年黄金短期公债条例》[25]。然而在国民党政府军事彻底崩溃之际,债信也崩溃无遗了,只能成为一纸空文,得不到社会上的支持。
田赋在抗战胜利之后,国民党政府为支持其内战政策,继续实行征实征借。但征借办法,遭到各方的强烈反对,1947年春曾一度决定停办征借。“戡乱总动员令”发布后,为支持军粮的需要,又于第七次国务会议上决定续办征借。1947年7月间举行的粮食会议上决定三十六年度(粮食年度)征实征借配额总数为6165万余石。是年度征实征借实物实收达3449万余石,另有折征货币折合实物492万余石。超过了三十五年度的3153万余石[26]。但这些粮食仍不能满足需要,当局另要向人民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征购。立法委员张道行在对翁内阁施政方针进行质询时指出:“征兵征粮就是制造共产党的措施……名曰征购,实际是抢劫老百姓的粮食。”[27]随着国民党政府军事的失败,统治区域的缩小,粮食越来越紧张。1948年5月间,当局更决定扩大对粮食的掠夺性政策,举办“戡乱”特捐,以征一借一捐一为原则。粮食部呈行政院文说:“查戡乱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军粮需要至为迫切,加以配售公粮,民食需粮尤巨,故三十七年度征集粮食范围必须略予扩大,以期掌握粮源,应付艰巨。本年田赋征实除前方各省仍按上年成例办理、后方分年免赋各省一律恢复全额征收外,征借粮食拟一律按征一借一征收。并为充裕地方自卫、国家戡乱粮源起见,拟加办戡乱特捐,专以大户为对象,累进征收。本年应还到期粮食库券本息及本年应还到期征借粮食拟参照此次国大代表提议,发动人民捐献政府以作戡乱之用,不再抵缴田赋。”估计中央政府征得实物3400余万石[28]。不过,国民党政权对农村的进一步掠夺计划,随着军事的崩溃,也就难以实施了。
至于非税收入,随着黄金停止出售、敌伪物资等出售的高峰已过,也已难以成为大宗财政收入的来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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