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资本企业的发展和交通系
与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发展的同时,官僚资本主义企业也有所发展。原来清政府在甲午战争前后所办的军事工业,现在都转到了北洋政府手中。如江南制造局、金陵机器局、福州船政局、天津机器局、湖北枪炮厂、山东机器局、新疆机器厂、成都机器局、江西子弹厂、山西制造局、广州机器局、湖南机器厂等十几个军火工厂,这时都入于军阀之手。1904年袁世凯在德州创办的规模巨大的北洋机器新局所属的十二个厂,在辛亥革命后都一概成为北洋军阀制造军火的重要工厂。此外,袁世凯于1915年筹办了规模较大的河南巩县兵工厂,并在湖南新设了湖南兵工厂。官僚资本除继续经营各种军火工业之外,还陆续办了一些民用工业,主要是一些煤、铁矿和纺织、造纸、皮革等工业。银行也是他们投资的主要场所。据统计,从1896年至1913年为止,全国资本在一万元以上的新式工矿企业共设立了五百四十九个,资本总额为一亿二千零二十九万七千元。其中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的有八十六个厂矿,资本额为二千九百四十七万六千元,约为新式厂矿资本总额的四分之一。在四十二家煤矿中,属于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的有十七家,资本额约占资本总额的一半[1]。辛亥革命后一些民用工业也同军火工业一样转到了北洋军阀手中,成为北洋军阀统治下的官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据1912年统计,在中国煤矿生产中,除了帝国主义势力外,官僚资本在投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1912年,全国机械采煤量为四十一万六千五百多吨(不包括帝国主义在中国的采煤量),官僚资本用官办、官商合办等手段控制了煤的机械开采量的82.2%。1916年控制了开采量的79.3%,直到1919年以前,官僚资本控制的煤开采量都在70%以上[2]。
在职官僚凭借其政治特权办了许多企业,并且获得了巨大的利润。如北洋官僚徐世昌、黎元洪、朱启钤等以私人的名义,经营山东中兴煤矿。他们凭借着政治上的特权,在运费和税率上比其他煤矿取得许多“优待”,从而攫取了巨额利润。据统计,1914年,中兴煤矿账面盈利与资本的比例为9.1%,1918年就上升为46.4%,1920年达到69.2%的高额利润[3]。其他大官僚控制的正丰、长城、宝华、烈山、贾汪等煤矿,在此期间也获得了巨大利润。
袁世凯、周学熙等人在清末就创办了北洋机器局、滦州煤矿,以后还控制了井陉煤矿,又开办了启新洋灰公司、北京自来水厂等企业。启新洋灰公司所产水泥垄断了市场。中央机关、华北的铁路和其他城市的各项公用工程所需水泥,都由该公司包售。该公司于1907年由唐山细绵土厂改成,资本不过一百万元。辛亥革命后,1912年旧股升值,资本额达到六百万元,六年之间资本增加五倍,利润也由1907年的四万五千多元增加到1914年的四十五万多元,七年之间增加九倍[4]。为了进一步垄断市场,启新于1912年利用强权,吞并了湖北水泥厂。
北洋军阀官僚投资的主要场所,主要集中在他们统治中心的京津地区。1914年到1925年间,天津新建工厂有二十六家,其中北洋军阀投资的就有十一家,占新建二十六家工厂的42.3%。这十一家工厂的资本总额达—千五百七十二万元,占二十六家资金总额二千九百二十一万元的53.8%。1915年开始创办的裕元纱厂,实际上是安福系军阀官僚为主体创办的,该厂董事会成员有段祺瑞、倪嗣冲、徐树铮、曹汝霖、周自齐、朱启钤、冯国璋、张勋等人,该厂全部股本二百万元,而倪嗣冲一人就有股本一百十万元[5]。
曹锟用克扣军饷、滥报军费、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手段搜刮来的大量财富,除了开当铺、买地产外,还投资于新式工业。1919年曹锟等创办了恒源纱厂,资金四百万元,曹氏家族股份就占了八十二万元,占总资本额的五分之一强[6]。曹氏家族还开办了直东轮船公司、罐头公司,还投资井陉煤矿、遵化兴隆铁矿等。此外,他们在保定中国交通银行分行都有约六百余万的巨额存款。曹锟家族积累的财产价值约有六千万元[7]。
曾任江西督军的李纯,把搜刮来的民脂民膏,除在天津大量购房地产外,也投资于新式企业。北京电车公司、天津裕大纱厂、龙烟铁矿和天津一个大皮革公司等企业中,都有他的股票;大陆银行、北洋保商银行、山东省工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等,也都有几万至几十万元的股票[8]。
此外,还有许多官僚军阀在这个时期投资新式工矿企业和银行。1912年—1916年一些主要军阀投资的工商企业共有三十七家[9]。其中在天津的有八家,在北京的有八家,在京津附近的有五家。
京津地区是北洋军阀统治的中心,所以他们的经济活动也集中在这一地区。要统计军阀的财产和投资企业股份的确切数字,是很困难的,因为他们搜刮来的财富,除了供其挥霍外,还大量购买土地和房地产,或存入外国银行,企业投资只是他们的一部分。为了逃避人们的视线,他们在投资和存入银行款项时往往不用本人的姓名,而是用别名和妻子儿女或亲信的名义。或者用某某堂的名义购买股份。因此,他们在各种企业和银行中的投资就很难确切统计。据不完全统计,一些主要军阀的投资数字,也是大得惊人的。如徐世昌就有一千万元,靳云鹏二千万元,梁士诒三千万元,徐树铮八百万元,倪嗣冲二千五百万元,曹锟五千万元,王占元三千万元[10]。
军阀官僚不仅投资于工商企业,也积极投资于银行、银号等金融业,主要投资场所也是京津地区。设在北京的中国、交通、新华储蓄、劝业、边业、盐业、殖边等银行中,都有许多军阀官僚私人投资。王克敏、李士伟、周学熙、熊希龄等人都是中国银行的大股东。交通银行是梁士诒等交通系官僚掌握的银行。盐业银行、中孚银行、殖边银行、新华储蓄银行的主要股东,也大多是些军阀官僚。王克敏为中国银行总裁、殖边银行董事、天津保商银行董事,当时新成立的银行几乎都有他的股票。新华储蓄银行的大股东为梁士诒、周自齐、叶恭绰、朱启钤等交通系的人物。盐业银行大股东为袁乃宽、张镇芳、梁士诒、李士伟、周学熙等人。
军阀官僚们不仅投资于新式银行事业,还创办了不少银号。冯国璋开办的华通银号,是以吸收自己势力范围的“银钱收支及军队饷糈为业务”[11],实际上是冯家的银库。江西督军李纯开设的义兴银号,吸收当时两广军阀陆荣廷、山东督军张怀芝的存款,以及田中玉、蔡成勋、何丰林等督军、师长的存款,仅天津分号吸收的定期存款就达八百万元,在天津银号中“无出其右”[12]。此外还有张敬尧开办的祥盛银号、海军总长刘冠雄的信富银号、王怀庆的华茂银号、王占元的日亨银号、田中玉的永豫银号等。差不多一些重要军阀都有自己开设的银号。这些银号的资本一般为几万元到几十万元。大银号对金融的影响很大,军阀的存款往往能左右银号的业务。例如蔡成勋从天津益兴银号一次提出30万元,致使天津的三家银号同时倒闭[13]。
由于军阀官僚竞相投资银行、银号,致使金融业发展很快。据统计:1896年—1911年间设立的银行为十七家,1912年—1916年间就有三十家,比前期增加了76%。1912年银行资本总额为三千六百二十五万四千九百十九元,1916年为三千七百八十万零六百九十元,比1912年增长4%。1917年—1923年银行增加更快,达到一百三十一家。1920年的银行资本总额达到五千一百九十八万七千零七元,比1912年增加了43%。
据1925年的调查,全国华商银行数为一百四十一家,开设在北京及直隶的银行就有三十七家,占总数26%以上[14]。
军阀官僚除经营银行、银号之外,还开办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贸易公司等。
军阀官僚踊跃投资于金融事业,这同当时政府的财政政策有关。北洋政府连年发动反革命战争,财政窘困,除借外债和对内增加税收以资应急外,主要方法就是在国内大量发行公债以补其不足。发行公债都有很高的利息和折扣,而公债的发行大都是通过银行代理和抵押承销的。公债折扣最低的为八五折,加上利息,平均为三分左右。这样高的利息自然就吸引了军阀官僚把掠夺来的大量财富向银行投资。军阀官僚凭借政治特权开设的银行,就可以捷足先登,抢先购公债,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据统计,袁世凯政府于1912年—1916年发行公债,实发行额为二亿零九百五十三万元[15],不难想象,他们从中得到的“利润”该有多么巨大!
在这个时期,官僚资本中还出现了一个实力雄厚的、以梁士诒为首的交通系集团。这个集团的主要成员有叶恭绰、周自齐、朱启钤等人。他们掌握着铁路交通大权,控制着交通银行,垄断了铁路借款,势力膨胀到能左右政局的地步。
交通系首领是梁士诒。他赖以操纵财政的大本营,主要是交通银行。交通银行成立于前清末年(1907),差不多与前清度支部所设立的大清银行(中国银行的前身)同时成立。该行成立时,是由邮传部拨资四百万两,集商本二百万两组成,最初由邮传部左丞李经迈为总理。宣统三年(1911)加募商本四百万两,股票还未售完,辛亥革命爆发,遂中止发售。李经迈因所开善源金店亏欠倒闭,欠交通银行数百万元而去职。有人乘机侵入,召集京、津股东会,陆宗舆被选为会长,不久又任总理。陆曾提议发行纸票以救济市面。民国成立后,北方银根异常吃紧,该行股票每百两落至二十两。梁士诒乘机大量收买股票,更借总统府秘书长资格,推倒陆宗舆而取得总理。梁夺取了交通银行的控制权之后,将各种交通机关的收入共约千万元寄存该行,又把屡次所借修筑铁路的款项也存入该行,均无利息。交通银行因此有了大量存款,信用日增,凭此大发纸币。
梁士诒为了能持久地把持交通银行,指使周自齐、朱启钤两人提出《交通银行则例》,呈请袁世凯于1913年4月批准公布。
交通银行成立时本来是官股大于商股,梁为牢固地控制交通银行,就设法增加商股。他利用已批准的《交通银行则例》第三条,“交通银行股本总额为库平银一千万两,计分十万股,每股库平足银一百两”的规定,除前邮传部为辅助交通事业所附入的四万股外,其余六万股由人民承购;如欲“增减资本,须经股东会总会议决,呈报财政部交通部核准”[16]。这样,交通银行就由官商合办的银行一变而为商办的股份公司,国家不能任意变动股本了。
为了继续保持交通银行代理国库的权利,总揽交通上收入及其他债款收入存入该行的特权,《则例》第七条规定:“交通银行掌管特别会计之国库金。”第八条规定:“交通银行得受政府之委托,分理金库。”第九条规定:“交通银行受政府之委托,专理国外款项及承办其他事件。”此三条保证了交通银行有寄存国家收入的权利。
《则例》第十三条又规定:“交通银行受政府之特许,发行兑换券。其办法照财政部所定之银行兑换券则例进行。”但发行的式样、数目、日期得呈请财政部核定。这样,交通银行又取得了纸币发行权。
为了取得人事任用权,《则例》第十四条规定:“交通银行设董事五人以上、十一人以下,由股东会就二百股以上之股东选出,呈报财政部及交通部存案。任期四年,期满得再选再任。”第十五条规定:“交通银行设总理一人,协理一人,帮理一人。总理由股东总会就四百股以上,协理就三百股以上之股东选出,呈报交通部转咨财政部存案。任期五年,期满得再选再任。帮理以路政局局长充任,由交通部委派。”有此两条,用人之权,政府便不能直接过问。
梁士诒凭此《则例》取得了交通银行正式总理,从此牢牢地控制了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的股东大多数为铁路、电局的要人,开股东会时“非与各路局、电局有连之股东不得入场,质言之,直谓交通系之集会可也”[17]。
交通银行的存款,主要的也是铁路存款。梁士诒、叶恭绰等把持路政,各路局长大多为梁、叶亲信。他们串通一气,隐匿盈余不报。每年未报之盈余约千余万元,“均以私人名义存入交通银行,以便居股东地位而操银行之大权,并持银行为交通系之大本营而挟持政府”[18]。
此外,梁、叶等人把持铁路,利用特权,开办运输公司。如津浦路的汇通公司,京汉路的广兴长转运公司,垄断了铁路运输,每年获利千余万元[19]。
他们还把掠夺来的财富,投资于工商企业,开办煤矿和纺织公司。前面提到的朱启钤,就是中兴煤矿的大股东兼总理。叶恭绰为裕元纺织公司赞成人、京师华商电灯公司名誉董事,又是交通银行、新华储蓄银行董事。梁士诒也是中兴煤矿大股东,盐业银行、新华储蓄银行董事和发起人。周自齐为新华储蓄银行董事、中华懋业银行总裁和裕元、裕大纺织公司发起人。
梁、叶等结成私党,把持要政,左右政局。梁士诒在“交通部布置多年,上下各级重要人员无不由其一手提拔,凡重要事件无论梁氏在部与否,无不禀命而行”[20]。梁士诒、叶恭绰等内以朱启钤、周自齐、张岱彬、任凤苞、施慎之等为其羽翼;外以五路局长赵庆华(津浦路局长)、关赓麟(京汉路局长)、关冕钧(京绥路局长)、李福全(正大路局长)、钟文耀(沪宁路局长)等为其爪牙,形成了一个颇有影响的派系。
梁士诒等既掌握交通银行和路政,又通过铁路借款和各国银行往来密切,深得帝国主义信任。从1912年到1916年,袁政府通过交通系借款二亿三千二百多万元。交通系依仗帝国主义势力影响政府财政用人大权。如1914年5月,袁世凯本想委张镇芳担任财政总长,交通系凭借英人的势力出面干涉,英国声明财政一席断不可委张镇芳,因而迫使袁仍任周自齐为财政总长[21]。北洋政府历届内阁的交通、财政总长,多半为交通系占据。
综上所述,这个时期官僚资本有所发展。其投资的特点是:以现任官僚私人投资工矿企业和开办金融银行事业为主,主要集中在京、津地区。它的发展远不如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快,更不能控制全国经济命脉。
官僚资本之所以在这时发展缓慢和分散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当时政治形势的影响。官僚资本是直接依靠国家政权力量取得发展的,而新建立起来的袁世凯政权还不巩固,政治局势动荡不定,战争迭起。因此,军阀官僚把夺取来的大量财富,大半用以购置土地和房地产,进行封建剥削,或用于商业和金融等投机事业,投资工矿企业的只是很少一部分。
在职官僚凭借其政治特权办了许多企业,并且获得了巨大的利润。如北洋官僚徐世昌、黎元洪、朱启钤等以私人的名义,经营山东中兴煤矿。他们凭借着政治上的特权,在运费和税率上比其他煤矿取得许多“优待”,从而攫取了巨额利润。据统计,1914年,中兴煤矿账面盈利与资本的比例为9.1%,1918年就上升为46.4%,1920年达到69.2%的高额利润[3]。其他大官僚控制的正丰、长城、宝华、烈山、贾汪等煤矿,在此期间也获得了巨大利润。
袁世凯、周学熙等人在清末就创办了北洋机器局、滦州煤矿,以后还控制了井陉煤矿,又开办了启新洋灰公司、北京自来水厂等企业。启新洋灰公司所产水泥垄断了市场。中央机关、华北的铁路和其他城市的各项公用工程所需水泥,都由该公司包售。该公司于1907年由唐山细绵土厂改成,资本不过一百万元。辛亥革命后,1912年旧股升值,资本额达到六百万元,六年之间资本增加五倍,利润也由1907年的四万五千多元增加到1914年的四十五万多元,七年之间增加九倍[4]。为了进一步垄断市场,启新于1912年利用强权,吞并了湖北水泥厂。
北洋军阀官僚投资的主要场所,主要集中在他们统治中心的京津地区。1914年到1925年间,天津新建工厂有二十六家,其中北洋军阀投资的就有十一家,占新建二十六家工厂的42.3%。这十一家工厂的资本总额达—千五百七十二万元,占二十六家资金总额二千九百二十一万元的53.8%。1915年开始创办的裕元纱厂,实际上是安福系军阀官僚为主体创办的,该厂董事会成员有段祺瑞、倪嗣冲、徐树铮、曹汝霖、周自齐、朱启钤、冯国璋、张勋等人,该厂全部股本二百万元,而倪嗣冲一人就有股本一百十万元[5]。
曹锟用克扣军饷、滥报军费、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手段搜刮来的大量财富,除了开当铺、买地产外,还投资于新式工业。1919年曹锟等创办了恒源纱厂,资金四百万元,曹氏家族股份就占了八十二万元,占总资本额的五分之一强[6]。曹氏家族还开办了直东轮船公司、罐头公司,还投资井陉煤矿、遵化兴隆铁矿等。此外,他们在保定中国交通银行分行都有约六百余万的巨额存款。曹锟家族积累的财产价值约有六千万元[7]。
曾任江西督军的李纯,把搜刮来的民脂民膏,除在天津大量购房地产外,也投资于新式企业。北京电车公司、天津裕大纱厂、龙烟铁矿和天津一个大皮革公司等企业中,都有他的股票;大陆银行、北洋保商银行、山东省工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等,也都有几万至几十万元的股票[8]。
此外,还有许多官僚军阀在这个时期投资新式工矿企业和银行。1912年—1916年一些主要军阀投资的工商企业共有三十七家[9]。其中在天津的有八家,在北京的有八家,在京津附近的有五家。
京津地区是北洋军阀统治的中心,所以他们的经济活动也集中在这一地区。要统计军阀的财产和投资企业股份的确切数字,是很困难的,因为他们搜刮来的财富,除了供其挥霍外,还大量购买土地和房地产,或存入外国银行,企业投资只是他们的一部分。为了逃避人们的视线,他们在投资和存入银行款项时往往不用本人的姓名,而是用别名和妻子儿女或亲信的名义。或者用某某堂的名义购买股份。因此,他们在各种企业和银行中的投资就很难确切统计。据不完全统计,一些主要军阀的投资数字,也是大得惊人的。如徐世昌就有一千万元,靳云鹏二千万元,梁士诒三千万元,徐树铮八百万元,倪嗣冲二千五百万元,曹锟五千万元,王占元三千万元[10]。
军阀官僚不仅投资于工商企业,也积极投资于银行、银号等金融业,主要投资场所也是京津地区。设在北京的中国、交通、新华储蓄、劝业、边业、盐业、殖边等银行中,都有许多军阀官僚私人投资。王克敏、李士伟、周学熙、熊希龄等人都是中国银行的大股东。交通银行是梁士诒等交通系官僚掌握的银行。盐业银行、中孚银行、殖边银行、新华储蓄银行的主要股东,也大多是些军阀官僚。王克敏为中国银行总裁、殖边银行董事、天津保商银行董事,当时新成立的银行几乎都有他的股票。新华储蓄银行的大股东为梁士诒、周自齐、叶恭绰、朱启钤等交通系的人物。盐业银行大股东为袁乃宽、张镇芳、梁士诒、李士伟、周学熙等人。
军阀官僚们不仅投资于新式银行事业,还创办了不少银号。冯国璋开办的华通银号,是以吸收自己势力范围的“银钱收支及军队饷糈为业务”[11],实际上是冯家的银库。江西督军李纯开设的义兴银号,吸收当时两广军阀陆荣廷、山东督军张怀芝的存款,以及田中玉、蔡成勋、何丰林等督军、师长的存款,仅天津分号吸收的定期存款就达八百万元,在天津银号中“无出其右”[12]。此外还有张敬尧开办的祥盛银号、海军总长刘冠雄的信富银号、王怀庆的华茂银号、王占元的日亨银号、田中玉的永豫银号等。差不多一些重要军阀都有自己开设的银号。这些银号的资本一般为几万元到几十万元。大银号对金融的影响很大,军阀的存款往往能左右银号的业务。例如蔡成勋从天津益兴银号一次提出30万元,致使天津的三家银号同时倒闭[13]。
由于军阀官僚竞相投资银行、银号,致使金融业发展很快。据统计:1896年—1911年间设立的银行为十七家,1912年—1916年间就有三十家,比前期增加了76%。1912年银行资本总额为三千六百二十五万四千九百十九元,1916年为三千七百八十万零六百九十元,比1912年增长4%。1917年—1923年银行增加更快,达到一百三十一家。1920年的银行资本总额达到五千一百九十八万七千零七元,比1912年增加了43%。
据1925年的调查,全国华商银行数为一百四十一家,开设在北京及直隶的银行就有三十七家,占总数26%以上[14]。
军阀官僚除经营银行、银号之外,还开办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贸易公司等。
军阀官僚踊跃投资于金融事业,这同当时政府的财政政策有关。北洋政府连年发动反革命战争,财政窘困,除借外债和对内增加税收以资应急外,主要方法就是在国内大量发行公债以补其不足。发行公债都有很高的利息和折扣,而公债的发行大都是通过银行代理和抵押承销的。公债折扣最低的为八五折,加上利息,平均为三分左右。这样高的利息自然就吸引了军阀官僚把掠夺来的大量财富向银行投资。军阀官僚凭借政治特权开设的银行,就可以捷足先登,抢先购公债,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据统计,袁世凯政府于1912年—1916年发行公债,实发行额为二亿零九百五十三万元[15],不难想象,他们从中得到的“利润”该有多么巨大!
在这个时期,官僚资本中还出现了一个实力雄厚的、以梁士诒为首的交通系集团。这个集团的主要成员有叶恭绰、周自齐、朱启钤等人。他们掌握着铁路交通大权,控制着交通银行,垄断了铁路借款,势力膨胀到能左右政局的地步。
交通系首领是梁士诒。他赖以操纵财政的大本营,主要是交通银行。交通银行成立于前清末年(1907),差不多与前清度支部所设立的大清银行(中国银行的前身)同时成立。该行成立时,是由邮传部拨资四百万两,集商本二百万两组成,最初由邮传部左丞李经迈为总理。宣统三年(1911)加募商本四百万两,股票还未售完,辛亥革命爆发,遂中止发售。李经迈因所开善源金店亏欠倒闭,欠交通银行数百万元而去职。有人乘机侵入,召集京、津股东会,陆宗舆被选为会长,不久又任总理。陆曾提议发行纸票以救济市面。民国成立后,北方银根异常吃紧,该行股票每百两落至二十两。梁士诒乘机大量收买股票,更借总统府秘书长资格,推倒陆宗舆而取得总理。梁夺取了交通银行的控制权之后,将各种交通机关的收入共约千万元寄存该行,又把屡次所借修筑铁路的款项也存入该行,均无利息。交通银行因此有了大量存款,信用日增,凭此大发纸币。
梁士诒为了能持久地把持交通银行,指使周自齐、朱启钤两人提出《交通银行则例》,呈请袁世凯于1913年4月批准公布。
交通银行成立时本来是官股大于商股,梁为牢固地控制交通银行,就设法增加商股。他利用已批准的《交通银行则例》第三条,“交通银行股本总额为库平银一千万两,计分十万股,每股库平足银一百两”的规定,除前邮传部为辅助交通事业所附入的四万股外,其余六万股由人民承购;如欲“增减资本,须经股东会总会议决,呈报财政部交通部核准”[16]。这样,交通银行就由官商合办的银行一变而为商办的股份公司,国家不能任意变动股本了。
为了继续保持交通银行代理国库的权利,总揽交通上收入及其他债款收入存入该行的特权,《则例》第七条规定:“交通银行掌管特别会计之国库金。”第八条规定:“交通银行得受政府之委托,分理金库。”第九条规定:“交通银行受政府之委托,专理国外款项及承办其他事件。”此三条保证了交通银行有寄存国家收入的权利。
《则例》第十三条又规定:“交通银行受政府之特许,发行兑换券。其办法照财政部所定之银行兑换券则例进行。”但发行的式样、数目、日期得呈请财政部核定。这样,交通银行又取得了纸币发行权。
为了取得人事任用权,《则例》第十四条规定:“交通银行设董事五人以上、十一人以下,由股东会就二百股以上之股东选出,呈报财政部及交通部存案。任期四年,期满得再选再任。”第十五条规定:“交通银行设总理一人,协理一人,帮理一人。总理由股东总会就四百股以上,协理就三百股以上之股东选出,呈报交通部转咨财政部存案。任期五年,期满得再选再任。帮理以路政局局长充任,由交通部委派。”有此两条,用人之权,政府便不能直接过问。
梁士诒凭此《则例》取得了交通银行正式总理,从此牢牢地控制了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的股东大多数为铁路、电局的要人,开股东会时“非与各路局、电局有连之股东不得入场,质言之,直谓交通系之集会可也”[17]。
交通银行的存款,主要的也是铁路存款。梁士诒、叶恭绰等把持路政,各路局长大多为梁、叶亲信。他们串通一气,隐匿盈余不报。每年未报之盈余约千余万元,“均以私人名义存入交通银行,以便居股东地位而操银行之大权,并持银行为交通系之大本营而挟持政府”[18]。
此外,梁、叶等人把持铁路,利用特权,开办运输公司。如津浦路的汇通公司,京汉路的广兴长转运公司,垄断了铁路运输,每年获利千余万元[19]。
他们还把掠夺来的财富,投资于工商企业,开办煤矿和纺织公司。前面提到的朱启钤,就是中兴煤矿的大股东兼总理。叶恭绰为裕元纺织公司赞成人、京师华商电灯公司名誉董事,又是交通银行、新华储蓄银行董事。梁士诒也是中兴煤矿大股东,盐业银行、新华储蓄银行董事和发起人。周自齐为新华储蓄银行董事、中华懋业银行总裁和裕元、裕大纺织公司发起人。
梁、叶等结成私党,把持要政,左右政局。梁士诒在“交通部布置多年,上下各级重要人员无不由其一手提拔,凡重要事件无论梁氏在部与否,无不禀命而行”[20]。梁士诒、叶恭绰等内以朱启钤、周自齐、张岱彬、任凤苞、施慎之等为其羽翼;外以五路局长赵庆华(津浦路局长)、关赓麟(京汉路局长)、关冕钧(京绥路局长)、李福全(正大路局长)、钟文耀(沪宁路局长)等为其爪牙,形成了一个颇有影响的派系。
梁士诒等既掌握交通银行和路政,又通过铁路借款和各国银行往来密切,深得帝国主义信任。从1912年到1916年,袁政府通过交通系借款二亿三千二百多万元。交通系依仗帝国主义势力影响政府财政用人大权。如1914年5月,袁世凯本想委张镇芳担任财政总长,交通系凭借英人的势力出面干涉,英国声明财政一席断不可委张镇芳,因而迫使袁仍任周自齐为财政总长[21]。北洋政府历届内阁的交通、财政总长,多半为交通系占据。
综上所述,这个时期官僚资本有所发展。其投资的特点是:以现任官僚私人投资工矿企业和开办金融银行事业为主,主要集中在京、津地区。它的发展远不如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快,更不能控制全国经济命脉。
官僚资本之所以在这时发展缓慢和分散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当时政治形势的影响。官僚资本是直接依靠国家政权力量取得发展的,而新建立起来的袁世凯政权还不巩固,政治局势动荡不定,战争迭起。因此,军阀官僚把夺取来的大量财富,大半用以购置土地和房地产,进行封建剥削,或用于商业和金融等投机事业,投资工矿企业的只是很少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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