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的差异: 思想基础
近代中国与日本书家们对书法的看法,受到绝对的社会思想观念的支配和影响。
明窗净几的书斋,治国平天下的公务之暇,一个满腹经伦的大儒把笔弄翰,求得赏心悦目的效果,这是古代中国书法家的典型写照。中国古代书法从来也没有出现过真正的表现主义的思潮,像张旭、怀素和王铎、傅山等人只是书法史交响曲中的一两个不和谐音而已。当书法从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其真正的艺术自觉的历程之后,我们看到了它的不断被易手: 先是成为官僚王公阶层显示学问深奥的手段,后来又成为文人士大夫阶级抒情写意的最好媒介;最后又作为学究硕儒们进行玄妙研究时的有效助手而发挥影响。尽管其间有不少画家们插手染指,但是很有趣,画家们在作画时是佯狂疯颠,不可一世;一变成书法家后立即正襟危坐,温文尔雅。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的运行导致了书法艺术观念的超稳定延续。书法的审美标准如“书卷气”、“金石气”,证明了它始终是学问或学术的依附——我们在此中看到实用的明显痕迹。书法应该是有“书法气”,在其中追求什么“书卷气”或“金石气”,作为一种审美情趣类型是成功的,但作为一种审美本位考察,则它是不那么 “书法”的。
因此,“雕虫小技,壮夫不为”几乎成了书法家们自谦又自得的流行口头禅。当然,中国人心目中既不视书法为纯粹的艺术表现(这并不排斥书法史上的艺术表现),就不会对书法持一种纯粹的欣赏态度。它可以是书翰信札、碑版墓铭、扇面尺页、条幅立轴(格言或信条的抄录),作为其检验的标准之一,在近代中国书坛上,似乎从未发生过书法是否有必要在展览会中存身的问题。展览书法,或不展览书法,都没有人反对或赞成,都不会引起舆论上的问题,人们对此抱着一种听之任之的超然态度。这就是中国人的书法观。
江户时期的日本书法,完全继承了中国的这一传统。大儒们写四书五经,书法是传经布道的美化了的手段,如此而已。明治维新时期,杨守敬进入日本,在书坛上刮起了碑学的旋风。其结果是相反相成的:一方面,为日本书法增添了一个崭新的艺术类型,推动了欣赏型书法的丰富和发展;另一方面,则使书法与碑版考据的乾嘉朴学风气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而导致了书法与学术的联盟。一个汉学家可以等于书法家,而一个书法家必然是个汉学家(经学、训诂学、金石考据之学),这似乎又削弱了欣赏型书法的基础。历史常常与我们开玩笑,让我们在不知不觉的否定之否定中发现时代前进的互相消长痕迹。
但明治维新作为一种社会思想的更新,在艺术上并不是简单地提供一种互相抵消的客观现象而已。随着西方文化的冲击,随着欧美艺术思潮——具体表现为形式至上、观赏至上的观念的介入,日本书家对江户时代的书法观开始发生了怀疑。“艺术就应该是艺术”。大正十一年(1922)的平和博览会上,书法作品被从美术部分中驱逐出境,其理由是纯粹江户式的:书法是学术,它不是艺术,也无所谓表现。这在书法界引起一场大骚乱,书法家们喊冤叫屈,愤愤不平,但又对这种根深蒂固的历史观念无能为力。作为一种抗争,书法界成立了 “大日本书道振兴会”,并于四年后举办了第一次书法展览。我们在此中看到了当时日本书家的表现欲望,他们虽然对美术界的歧视切齿痛恨,但却又渴望能与美术作品携手并存于艺术展览会之中,这是一种半推半就的愿望。
通过展览这一标准,我们看出了当代中、日书法观的不同基点。但问题还不仅仅于此,还有着更深一层的根据。
日本人称“书道”,中国人称“书法”。这两个词在翻译时可以划等号,但在思考时,却可以窥出其间不同的立场。当然就像没有一个中国书家能对“书法”下一个准确无误而又包罗万象的定义一样,日本书家对“书道”的定义也束手无策。然而,作为一种反映不同民族文化结构、心理结构的艺术表现,“书道”与 “书法”确实有着相当明确的分界。日本人对很多东西特别是精神性的东西都易于看作是一种“道”。茶、花、武功在中国平凡无奇,是万物之一种;而在日本,却会构成茶道、花道、武道。这种转换确实令人深思,书道也是这样。我们在这种“道”的观念中,发现日本艺术家对艺术抱着一种特殊的看法。他们认为:艺术只是一种媒介,它本身不是人的生活的一种对象。应该是人通过艺术去达到一种修炼的境界、去导致人格的完美和升华——书法只是一种体现和塑造人的道德精神的手段而已,它本身并不是真正的目的。这是一种带有很强的理性色彩的哲学式的书法观。
而书法之在中国呢?我们看到自汉魏以来书法家们的许多著作,他们尽管在具体问题上看法各异甚至水火不容,但它们的立场都是一致的:书法,是一种“法”——当然不仅仅是形式技巧;而是包含着神采、趣、形式等诸因素在内的一种艺术种类。书法家们认为:艺术本身就是目的。形式的欣赏、写意精神、抒情能力、情性与形质本身的对立统一,这些是书家必然关心的主要问题。中国书法虽然常常处于一种小技地位,但它在艺术家的抒情写意方面却是主导的。它以自身的完成为目的,而不仅仅视本身为一种媒介,更不想在其中再承担什么人格修炼、道德完善之类的哲学负荷。因此,中国“书法”是一种具有浓烈的感情色彩的抒情式的书法观。
书法与书道之间的观念差异,就像武术与武道之间的差异一样。“道”和 “法”、“术”之间的界限,模糊而又清晰,与比较方法本身的特征十分相类。
这就是当代中、日书法各自不同的观念上的起跑线。
明窗净几的书斋,治国平天下的公务之暇,一个满腹经伦的大儒把笔弄翰,求得赏心悦目的效果,这是古代中国书法家的典型写照。中国古代书法从来也没有出现过真正的表现主义的思潮,像张旭、怀素和王铎、傅山等人只是书法史交响曲中的一两个不和谐音而已。当书法从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其真正的艺术自觉的历程之后,我们看到了它的不断被易手: 先是成为官僚王公阶层显示学问深奥的手段,后来又成为文人士大夫阶级抒情写意的最好媒介;最后又作为学究硕儒们进行玄妙研究时的有效助手而发挥影响。尽管其间有不少画家们插手染指,但是很有趣,画家们在作画时是佯狂疯颠,不可一世;一变成书法家后立即正襟危坐,温文尔雅。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的运行导致了书法艺术观念的超稳定延续。书法的审美标准如“书卷气”、“金石气”,证明了它始终是学问或学术的依附——我们在此中看到实用的明显痕迹。书法应该是有“书法气”,在其中追求什么“书卷气”或“金石气”,作为一种审美情趣类型是成功的,但作为一种审美本位考察,则它是不那么 “书法”的。
因此,“雕虫小技,壮夫不为”几乎成了书法家们自谦又自得的流行口头禅。当然,中国人心目中既不视书法为纯粹的艺术表现(这并不排斥书法史上的艺术表现),就不会对书法持一种纯粹的欣赏态度。它可以是书翰信札、碑版墓铭、扇面尺页、条幅立轴(格言或信条的抄录),作为其检验的标准之一,在近代中国书坛上,似乎从未发生过书法是否有必要在展览会中存身的问题。展览书法,或不展览书法,都没有人反对或赞成,都不会引起舆论上的问题,人们对此抱着一种听之任之的超然态度。这就是中国人的书法观。
江户时期的日本书法,完全继承了中国的这一传统。大儒们写四书五经,书法是传经布道的美化了的手段,如此而已。明治维新时期,杨守敬进入日本,在书坛上刮起了碑学的旋风。其结果是相反相成的:一方面,为日本书法增添了一个崭新的艺术类型,推动了欣赏型书法的丰富和发展;另一方面,则使书法与碑版考据的乾嘉朴学风气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而导致了书法与学术的联盟。一个汉学家可以等于书法家,而一个书法家必然是个汉学家(经学、训诂学、金石考据之学),这似乎又削弱了欣赏型书法的基础。历史常常与我们开玩笑,让我们在不知不觉的否定之否定中发现时代前进的互相消长痕迹。
但明治维新作为一种社会思想的更新,在艺术上并不是简单地提供一种互相抵消的客观现象而已。随着西方文化的冲击,随着欧美艺术思潮——具体表现为形式至上、观赏至上的观念的介入,日本书家对江户时代的书法观开始发生了怀疑。“艺术就应该是艺术”。大正十一年(1922)的平和博览会上,书法作品被从美术部分中驱逐出境,其理由是纯粹江户式的:书法是学术,它不是艺术,也无所谓表现。这在书法界引起一场大骚乱,书法家们喊冤叫屈,愤愤不平,但又对这种根深蒂固的历史观念无能为力。作为一种抗争,书法界成立了 “大日本书道振兴会”,并于四年后举办了第一次书法展览。我们在此中看到了当时日本书家的表现欲望,他们虽然对美术界的歧视切齿痛恨,但却又渴望能与美术作品携手并存于艺术展览会之中,这是一种半推半就的愿望。
通过展览这一标准,我们看出了当代中、日书法观的不同基点。但问题还不仅仅于此,还有着更深一层的根据。
日本人称“书道”,中国人称“书法”。这两个词在翻译时可以划等号,但在思考时,却可以窥出其间不同的立场。当然就像没有一个中国书家能对“书法”下一个准确无误而又包罗万象的定义一样,日本书家对“书道”的定义也束手无策。然而,作为一种反映不同民族文化结构、心理结构的艺术表现,“书道”与 “书法”确实有着相当明确的分界。日本人对很多东西特别是精神性的东西都易于看作是一种“道”。茶、花、武功在中国平凡无奇,是万物之一种;而在日本,却会构成茶道、花道、武道。这种转换确实令人深思,书道也是这样。我们在这种“道”的观念中,发现日本艺术家对艺术抱着一种特殊的看法。他们认为:艺术只是一种媒介,它本身不是人的生活的一种对象。应该是人通过艺术去达到一种修炼的境界、去导致人格的完美和升华——书法只是一种体现和塑造人的道德精神的手段而已,它本身并不是真正的目的。这是一种带有很强的理性色彩的哲学式的书法观。
而书法之在中国呢?我们看到自汉魏以来书法家们的许多著作,他们尽管在具体问题上看法各异甚至水火不容,但它们的立场都是一致的:书法,是一种“法”——当然不仅仅是形式技巧;而是包含着神采、趣、形式等诸因素在内的一种艺术种类。书法家们认为:艺术本身就是目的。形式的欣赏、写意精神、抒情能力、情性与形质本身的对立统一,这些是书家必然关心的主要问题。中国书法虽然常常处于一种小技地位,但它在艺术家的抒情写意方面却是主导的。它以自身的完成为目的,而不仅仅视本身为一种媒介,更不想在其中再承担什么人格修炼、道德完善之类的哲学负荷。因此,中国“书法”是一种具有浓烈的感情色彩的抒情式的书法观。
书法与书道之间的观念差异,就像武术与武道之间的差异一样。“道”和 “法”、“术”之间的界限,模糊而又清晰,与比较方法本身的特征十分相类。
这就是当代中、日书法各自不同的观念上的起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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