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格论
《书谱》对书法风格的论述也不乏精辟之见。在我们上文的分析中已可见到,孙氏认为书法的风格与书体、书家的性情等因素都不无关联,这里我们主要从其对书法风格的直接论述中寻绎其审美倾向。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孙过庭关于书法风格论的宗旨,那就是他追求一种综合而和谐的中庸之美。他主张融合各种风格,兼取其长,如他对书法艺术中迟速两种表现风格的论述:“夫劲速者,超逸之机;迟留者,赏会之致。将返其速,行臻会美之方;专溺于迟,终爽绝伦之妙。能速不速,所谓淹留,因迟就迟,讵名赏会。非夫心闲手敏,难以兼通者焉。”他以为迟与速两种风格都有存在的价值,应速的时候就宜速,应缓的时候就宜缓,因而要求二者结合,主张能 “兼通”,又如他对骨气与遒丽的认识:
假令众妙攸归,务存骨气;骨既存矣,而遒润加之。亦犹枝干扶疏,凌霜雪而弥劲;花叶鲜茂,与云日而相晖。如其骨力偏多,遒丽盖少,则若枯槎架险,巨石当路,虽妍媚云阙,而体质存焉。若遒丽居优,骨气将劣,譬夫芳林落蘂,空照灼而无依,兰沼漂萍,徒青翠而奚托。是知偏工易就,尽善难求。
显然,孙过庭主张骨气与遒丽两者兼得,就如后人论文主张阳刚、阴柔兼济一样,重在两者的协调和统一。当然,在两者之中,孙氏似更重于骨气,对于骨气偏多的结果,他以为 “虽妍媚云阙,而体质存焉”,说明犹不失为书;反之,若遒丽居多,则流于“兰沼漂萍,徒青翠而奚托”,便不成其为书法了。这种倾向不仅是由于孙氏继承了魏晋以来书论史上重视骨力的传统,而且也反映了初唐时代追求清新刚健之美的普遍要求。如曾经为孙过庭作过墓志的陈子昂在其著名的《与东方左史虬修竹篇序》中慨叹道:“汉魏风骨,晋宋莫传”,不满六朝的绮靡文风,赞赏东方虬的 《咏孤桐篇》“骨气端翔,音情顿挫,光英朗练,有金石声”。初唐四杰之一的杨炯为 《王勃集》所作的序中也说:“尝以龙朔初载,文场变体,争构纤微,竞为雕刻,糅之金玉龙凤,乱之朱紫青黄,影带以狗其功,假对以称其美,骨气都尽,刚健不闻。思革其弊,用光志业。”可见提倡 “骨气”是唐初对六朝以降浮靡奇诡的文艺风气的反动,是时代共同的审美倾向。
对于一件书法作品来说,孙过庭主张能有变化也有统一,既综合各种风格而又不乏前后的一致与连贯。他说:“至若数画并施,其形各异,众点齐列,为体互乖。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留不常迟,遣不恒疾;带燥方润,将浓遂枯。”他一方面标举参差错落之美,要求点画都能变化;一方面追求终篇协调,首尾相应。在违与和,犯与同,留与遣,迟与疾,燥与润,浓与枯之间要求折中,达到相互协调的程度,表现了他以中和为尚的审美趣味。因而,他对不同的风格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以为“譬夫绛树青琴,殊姿共体;隋珠和璧,异质同妍”,即指出了不同风格的融合可以产生出协和统一的美感。孙氏论学书的三个阶段说:“初谓未及,中则过之,后乃通会。”所谓 “通会”就是力求能折中各种风格,他盛赞王羲之的书法“合古通今”,即指出其博取众长,兼采各体的特点;他在论述具体书家时也反复提出要能“兼善”、“兼通”各体,在区别各种书体的艺术特征时要求“济成厥美”,可见其欲综合各种书风而融汇贯通的艺术思想。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孙过庭关于书法风格论的宗旨,那就是他追求一种综合而和谐的中庸之美。他主张融合各种风格,兼取其长,如他对书法艺术中迟速两种表现风格的论述:“夫劲速者,超逸之机;迟留者,赏会之致。将返其速,行臻会美之方;专溺于迟,终爽绝伦之妙。能速不速,所谓淹留,因迟就迟,讵名赏会。非夫心闲手敏,难以兼通者焉。”他以为迟与速两种风格都有存在的价值,应速的时候就宜速,应缓的时候就宜缓,因而要求二者结合,主张能 “兼通”,又如他对骨气与遒丽的认识:
假令众妙攸归,务存骨气;骨既存矣,而遒润加之。亦犹枝干扶疏,凌霜雪而弥劲;花叶鲜茂,与云日而相晖。如其骨力偏多,遒丽盖少,则若枯槎架险,巨石当路,虽妍媚云阙,而体质存焉。若遒丽居优,骨气将劣,譬夫芳林落蘂,空照灼而无依,兰沼漂萍,徒青翠而奚托。是知偏工易就,尽善难求。
显然,孙过庭主张骨气与遒丽两者兼得,就如后人论文主张阳刚、阴柔兼济一样,重在两者的协调和统一。当然,在两者之中,孙氏似更重于骨气,对于骨气偏多的结果,他以为 “虽妍媚云阙,而体质存焉”,说明犹不失为书;反之,若遒丽居多,则流于“兰沼漂萍,徒青翠而奚托”,便不成其为书法了。这种倾向不仅是由于孙氏继承了魏晋以来书论史上重视骨力的传统,而且也反映了初唐时代追求清新刚健之美的普遍要求。如曾经为孙过庭作过墓志的陈子昂在其著名的《与东方左史虬修竹篇序》中慨叹道:“汉魏风骨,晋宋莫传”,不满六朝的绮靡文风,赞赏东方虬的 《咏孤桐篇》“骨气端翔,音情顿挫,光英朗练,有金石声”。初唐四杰之一的杨炯为 《王勃集》所作的序中也说:“尝以龙朔初载,文场变体,争构纤微,竞为雕刻,糅之金玉龙凤,乱之朱紫青黄,影带以狗其功,假对以称其美,骨气都尽,刚健不闻。思革其弊,用光志业。”可见提倡 “骨气”是唐初对六朝以降浮靡奇诡的文艺风气的反动,是时代共同的审美倾向。
对于一件书法作品来说,孙过庭主张能有变化也有统一,既综合各种风格而又不乏前后的一致与连贯。他说:“至若数画并施,其形各异,众点齐列,为体互乖。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留不常迟,遣不恒疾;带燥方润,将浓遂枯。”他一方面标举参差错落之美,要求点画都能变化;一方面追求终篇协调,首尾相应。在违与和,犯与同,留与遣,迟与疾,燥与润,浓与枯之间要求折中,达到相互协调的程度,表现了他以中和为尚的审美趣味。因而,他对不同的风格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以为“譬夫绛树青琴,殊姿共体;隋珠和璧,异质同妍”,即指出了不同风格的融合可以产生出协和统一的美感。孙氏论学书的三个阶段说:“初谓未及,中则过之,后乃通会。”所谓 “通会”就是力求能折中各种风格,他盛赞王羲之的书法“合古通今”,即指出其博取众长,兼采各体的特点;他在论述具体书家时也反复提出要能“兼善”、“兼通”各体,在区别各种书体的艺术特征时要求“济成厥美”,可见其欲综合各种书风而融汇贯通的艺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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