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乐同源亘古然:语言背景
语言是灿烂多姿的人类文化诞生的关键。许多文化都是由语言负载而又通过语言传承的。所以,没有语言,也就没有人类文化,它是人类社会最宝贵的财富。
语言同音乐是一对天然的盟友,两者间的联系十分紧密。语言的抑扬顿挫与音乐的高低长短,语言的词、句、段、篇与音乐的节、句、段、章之间的近似现象,充分体现了两者的共生和相互影响。其中,语言作为人类社会最重要最普遍的交际工具,也作为人类文化无所不在的一种元素,对音乐文化的产生、流传、演进有不可低估的意义。所以,它也就成为音乐文化区划的背景之一。也正因如此,国际上一些著名的音乐学家,都高度重视音乐与语言的内在关系。例如巴托克、柯达依等人在研究匈牙利民歌的分布时,首先以语言的地方变体——方言区为参照,然后再进行音乐分区的考察。有人甚至认为:“音乐有类似语言的那些性质。”并指出:“音乐区有可能与语言使用者、某一语系或其他语言所决定的群体的所在地相符。”(周振鹤、游汝杰《方言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事实证明,这不仅仅是一种推测,而是被各国各民族音乐文化的实际发展早已证明的客观规律之一。
同其他文化现象一样,每一种语言都是通过它的地方变体——方言而在实际上流传使用的。方言者,“殊方异语”之谓也。而每一种方言都有它特定的流传、使用范围,这范围就成为相应的方言区。方言区有大有小,有多有少。方言区与方言区之间也没有绝对界限,但各自有其必须遵守的语音规律,大多数方言区之间的变化是逐渐的、过渡性的。
中国是世界上使用不同语系、方言最多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五十六个民族使用的语言,可分为以下不同语系(参阅《方言与中国文化》):
(1)汉藏语系
汉语——汉民族共同语,回、满、畲等族通用语。
壮侗语族——壮傣语支——壮、布依、傣语;侗水语支——侗、水、仫佬、毛难、拉珈语;黎语支——黎语。
藏缅语族——藏语支——藏、羌、门巴、珞巴、嘉戎语;彝语支——彝、傈僳、纳西、白、拉祜、哈尼、基诺语;缅语支——阿昌语、载瓦语;景颇语支——景颇语、独龙语;语支未定——普米语、怒语、土家语、僜语。
苗瑶语族——苗语支——苗、畲语;瑶语支——瑶语。
语族未定——仡佬语。
暂归本语系——京语。
(2)阿尔泰语系
突厥语族——西匈语支——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撒拉语、乌兹别克语、塔塔尔语;东匈语支——柯尔柯孜语、西部裕固语。
蒙古语族——蒙古语、达斡尔语、土族语、东乡语、保安语、东裕固族语。
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鄂伦春语、鄂温克语;满语支——锡伯语、赫哲语。
暂归本语系——朝鲜语。
(3)南岛语系——印尼语族——高山语。
(4)南亚语系——高绵语族——崩龙语支——瓦语、崩龙语、布朗语。
(5)印欧语系——斯拉夫语族——东斯拉夫语支——俄罗斯语;伊朗语族——东伊朗语支——塔吉克语。
在以上各种语言中,汉语无疑是使用人数最多、流传地域最广的一种。它不仅用于汉民族居住处,同时在很多少数民族地区也流通。由于受到历史、政治、经济、交通特别是地理地貌因素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汉语自古以来就形成了以语言声调为基本依据的许多方言区。历史上,这些方言区一直处于变动的状态之中,人们对它的划分也不尽一致。近代以来,语言学家结合历史、地理等,相继提出了以下几种主要区划方法:
(1)章炳麟主张分为九个“语区”:①河之朔(北塞、直隶、山西);②陕;③鄂、湘、赣;④闽;⑤粤;⑥豫东、鲁、江淮;⑦苏南、浙北;⑧东周(徽州、宁国);⑨云、贵、川、桂。(2)黎锦熙主张分为十二个“语系”:①河北系;②河南系;③河西系;④江淮系;⑤江汉系;⑥江湖系;⑦金沙系;⑧太湖系;⑨浙原系;⑩欧海系;(11)闽海系;(12)粤海系。(3)王力主张分为五个“音系”:①官话音系;②吴音系;③闽音系;④粤音系;⑤客家音系。
以上三种分法,各有依据。章炳麟结合行政区划;黎锦熙完全以水系为准;王力注意到语音及历史层面,三者各有其长,又互相不同。但他们都认为吴、闽、粤是三个独立的方言区,这又是一致的。王力提出客家方言区,十分重要;黎锦熙将江浙话分成三个音系(太湖、浙原、欧海),又嫌细微了些。三个人的主要分歧点在于对“官话区”的解释上面。王力过于笼统,章炳麟提出的东北、西北、西南三支区很有道理。总之,他们能够运用现代语言学的方法,观照研究汉语方言这一复杂、特殊的对象,并取得上述成果,是一个了不起的贡献。
当代语言学家在上述方言区划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七大方言区的主张。从而使这一问题又推进了一步。这七个方言区是:①北方话区;②吴语区;③闽语区;④粤语区;⑤客家话区;⑥湘语区;⑦赣语区。其中,北方话又分成四个次方言区,即北方方言区(东北、冀、鲁、豫);西北方言区(晋、陕、甘、宁、青及内蒙西);西南方言区(云、贵、川及鄂之大部、桂西北等);江淮方言区(从镇江到九江,包括苏北、皖北)。此外,台湾有闽语、客家语两种,基本属闽语区。这种“七分法”与前面三种主张不同的地方在于明确划出了湘、赣两个方言区。赣语区在江西中、西部及湖北东南部,湘语区在湖南大部。汉民族的方言格局如此,各少数民族也基本相似。特别是那些人口较多、居住面积较大的民族,都有各自的方言区划,如侗、壮语都有南、北方言区之分;蒙古语有巴尔虎——布里亚特、内蒙古和卫拉特三个不同的方言区。
如前文所述,各种语言的方言区的形成、划定有非常复杂的原因。而在各个外在因素中地理地形仍然是不容忽视的根由之一。特别是山脉,“当它和政区界线重合时,常常成为方言区的界线。如今广西南部的十万大山自南朝以来,就是一级政区和二级政区之间的分界线,而在现代方言分区图上它是粤语与西南官话的重要分界线。粤语的东极则以罗浮山与客家话分界,而罗浮山也正是惠州和广州的分界线”(《方言与中国文化》)。相反“当河流和政区界线不重合的时候,河流对方言区的重要性很小。山脉有时候虽然跟政区界线不重合,但对方言分区仍起重大作用。这是因为高山峻岭有碍交通,山两边的人民往往不相来往,方言自然隔阂”(同上)。同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例如太行山就如一道高墙把北方话的两个次方言区明确地隔离开来,而位于晋、陕间的黄河就远没有那么大的作用。再如,横亘于陕西偏南的秦岭也成了西北次方言与西南次方言区之间的一道突兀的分界。
十分有趣的是,当我们将上述七个方言区同我国古代文化区(包括新石器时期的八个氏族文化中心和先秦时代的八个区域性文化)相互对照时,它们之间在地域上的种种内在联系便立即显现出来,有时简直如出一辙。如吴方言区与长江下游氏族文化中心及其后的吴越文化,粤语区与华南氏族文化中心及其后的百越文化之间,基本上是一对一的重合关系。再如北方次方言区与黄河下游氏族文化中心,东北氏族文化中心及其之后的齐鲁文化、燕赵文化、关东文化;西北次方言区与中原氏族文化中心,甘、青氏族文化中心及其之后的中原文化、三晋文化、秦陇文化等,基本上是一对二的重合关系。而西南次方言区、湘方言区与江汉氏族文化中心及其后的楚文化、巴蜀文化、滇黔文化等,则反过来成了二对一的重合关系。但不管两种关系呈何种形式,方言与自然区、古文化区之间的亲缘关系,或者说三者在地缘上的“不谋而合”,绝不是偶然的。应当再次强调,在中国文化的推进趋势中,除了地脉、文脉,又同时还有一个“语脉”。就像人体的血脉那样它们是中华文化“生命”的特征,也是它的“生命”之所系。
当然,方言区划也有它自身的规律,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方言区划并未受行政区界的限制。
(2)每个方言区都可以分出次方言区,次方言区还可以再分。各小方言区间有大同,也有小异。
(3)每种方言都有它相对稳定的使用传播空间,而方言区之间则存在着过渡性渐变地带。
(4)方言“地图”上的界线——同言线往往是曲折的、不规则的,相互交叉而又错综复杂。
(5)以上诸点,对于我们地方文化的分布研究,特别是对与方言密切相关的音乐文化区划问题,有十分重要的参照作用。例如,在分布格局方面,方言区的情形是北方区面积大而数量少,南方区面积小而数量多,音乐区划的情形实际上也是如此。又如戏曲声腔的流变、民歌中体裁的分布和风格色彩的演变都不是“突然”的,而是如方言那样,有各自的“过渡带”。凡此种种都说明,在进行音乐文化区的划分时,语言文化是不容忽视的背景依据。
通过以上三大背景的考察、论述,我们一方面认识到每种文化现象都有它自身的涵盖面,另一方面更了解到各种文化现象之间的相互影响。就地理、历史(古代文化)、语言这三个层面而言,地理显然是任何文化生存的基础。所以历史一定在它之后,而语言则成历史、文化的载体,三者谁也离不开谁。音乐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不仅同以上三者关系密切,而且同人类的一切,诸如政治、经济、习俗、宗教礼仪等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仅就文化分区而言,则地理、历史和语言的影响最大。首先它必须依托于特定的地理地貌,同时,它要同其他文化现象共生共长。特别是语言,在中国音乐文化的全部历史演进中,两者相依相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从来也没有分离过。即使离语言最远,高度“音乐化”的器乐作品,我们仍然能发现语言的潜在影响。这是我们必须再三强调的。
对于音乐文化的区划,中国人自觉甚早。先秦文献《吕氏春秋》中关于先民对远古歌唱中的“东音”“南音”“西音”“北音”的感受、辨析的记载,实际上是一种朦胧的感性的有关音乐文化区的原始顿悟。在这之前成书的《诗经》,已把黄河、汉江流域的民歌分成十五“国风”,同样是一种音乐地理区划的尝试。汉代以降,“乐府”民歌中的“赵、代、秦、楚之讴”及“楚声”“楚歌”“吴歈”“西曲”“吴歌”等称谓的出现,隋、唐宫廷音乐中所谓“西凉乐”“龟兹乐”“安国乐”“天竺乐”的依地命名,都反映了一种音乐地理意识。至于明、清以来,数百种戏曲、说唱、器乐都以省、市、县名冠之,以强化它们的地域特征。这说明从古至今,人们始终在对我国丰富多彩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着多种角度的区划。本章所以采取分区描述的方法,从历史来说,是这一传统的继续;从学术来说,是要突出音乐的文化观,即要使读者从文化的角度认识音乐的内涵。这是我们为什么要反复论述音乐文化分区的背景依据的根本原因。
至于说,为什么要分成本章所列的这些区,我们同样可以在以上三大背景的论述中找到答案。读者一定会发现,本章无论是划分汉族音乐,还是论述少数民族音乐,诸区的划分方法乃至“区界”,大体上是同地理、语言、古代文化区相叠合的。这不是一种偶然,更不是人为的附会,而是数千年中国文化的积累、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读者将会从各区的具体描述中,直接领略到中国音乐文化的多样、丰富,并进一步透过它的多样、丰富,触摸到它的地脉、文脉、语脉、乐脉共生共存、相互影响、传承不息的深厚、博大的生命力。
语言同音乐是一对天然的盟友,两者间的联系十分紧密。语言的抑扬顿挫与音乐的高低长短,语言的词、句、段、篇与音乐的节、句、段、章之间的近似现象,充分体现了两者的共生和相互影响。其中,语言作为人类社会最重要最普遍的交际工具,也作为人类文化无所不在的一种元素,对音乐文化的产生、流传、演进有不可低估的意义。所以,它也就成为音乐文化区划的背景之一。也正因如此,国际上一些著名的音乐学家,都高度重视音乐与语言的内在关系。例如巴托克、柯达依等人在研究匈牙利民歌的分布时,首先以语言的地方变体——方言区为参照,然后再进行音乐分区的考察。有人甚至认为:“音乐有类似语言的那些性质。”并指出:“音乐区有可能与语言使用者、某一语系或其他语言所决定的群体的所在地相符。”(周振鹤、游汝杰《方言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事实证明,这不仅仅是一种推测,而是被各国各民族音乐文化的实际发展早已证明的客观规律之一。
同其他文化现象一样,每一种语言都是通过它的地方变体——方言而在实际上流传使用的。方言者,“殊方异语”之谓也。而每一种方言都有它特定的流传、使用范围,这范围就成为相应的方言区。方言区有大有小,有多有少。方言区与方言区之间也没有绝对界限,但各自有其必须遵守的语音规律,大多数方言区之间的变化是逐渐的、过渡性的。
中国是世界上使用不同语系、方言最多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五十六个民族使用的语言,可分为以下不同语系(参阅《方言与中国文化》):
(1)汉藏语系
汉语——汉民族共同语,回、满、畲等族通用语。
壮侗语族——壮傣语支——壮、布依、傣语;侗水语支——侗、水、仫佬、毛难、拉珈语;黎语支——黎语。
藏缅语族——藏语支——藏、羌、门巴、珞巴、嘉戎语;彝语支——彝、傈僳、纳西、白、拉祜、哈尼、基诺语;缅语支——阿昌语、载瓦语;景颇语支——景颇语、独龙语;语支未定——普米语、怒语、土家语、僜语。
苗瑶语族——苗语支——苗、畲语;瑶语支——瑶语。
语族未定——仡佬语。
暂归本语系——京语。
(2)阿尔泰语系
突厥语族——西匈语支——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撒拉语、乌兹别克语、塔塔尔语;东匈语支——柯尔柯孜语、西部裕固语。
蒙古语族——蒙古语、达斡尔语、土族语、东乡语、保安语、东裕固族语。
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鄂伦春语、鄂温克语;满语支——锡伯语、赫哲语。
暂归本语系——朝鲜语。
(3)南岛语系——印尼语族——高山语。
(4)南亚语系——高绵语族——崩龙语支——瓦语、崩龙语、布朗语。
(5)印欧语系——斯拉夫语族——东斯拉夫语支——俄罗斯语;伊朗语族——东伊朗语支——塔吉克语。
在以上各种语言中,汉语无疑是使用人数最多、流传地域最广的一种。它不仅用于汉民族居住处,同时在很多少数民族地区也流通。由于受到历史、政治、经济、交通特别是地理地貌因素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汉语自古以来就形成了以语言声调为基本依据的许多方言区。历史上,这些方言区一直处于变动的状态之中,人们对它的划分也不尽一致。近代以来,语言学家结合历史、地理等,相继提出了以下几种主要区划方法:
(1)章炳麟主张分为九个“语区”:①河之朔(北塞、直隶、山西);②陕;③鄂、湘、赣;④闽;⑤粤;⑥豫东、鲁、江淮;⑦苏南、浙北;⑧东周(徽州、宁国);⑨云、贵、川、桂。(2)黎锦熙主张分为十二个“语系”:①河北系;②河南系;③河西系;④江淮系;⑤江汉系;⑥江湖系;⑦金沙系;⑧太湖系;⑨浙原系;⑩欧海系;(11)闽海系;(12)粤海系。(3)王力主张分为五个“音系”:①官话音系;②吴音系;③闽音系;④粤音系;⑤客家音系。
以上三种分法,各有依据。章炳麟结合行政区划;黎锦熙完全以水系为准;王力注意到语音及历史层面,三者各有其长,又互相不同。但他们都认为吴、闽、粤是三个独立的方言区,这又是一致的。王力提出客家方言区,十分重要;黎锦熙将江浙话分成三个音系(太湖、浙原、欧海),又嫌细微了些。三个人的主要分歧点在于对“官话区”的解释上面。王力过于笼统,章炳麟提出的东北、西北、西南三支区很有道理。总之,他们能够运用现代语言学的方法,观照研究汉语方言这一复杂、特殊的对象,并取得上述成果,是一个了不起的贡献。
当代语言学家在上述方言区划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七大方言区的主张。从而使这一问题又推进了一步。这七个方言区是:①北方话区;②吴语区;③闽语区;④粤语区;⑤客家话区;⑥湘语区;⑦赣语区。其中,北方话又分成四个次方言区,即北方方言区(东北、冀、鲁、豫);西北方言区(晋、陕、甘、宁、青及内蒙西);西南方言区(云、贵、川及鄂之大部、桂西北等);江淮方言区(从镇江到九江,包括苏北、皖北)。此外,台湾有闽语、客家语两种,基本属闽语区。这种“七分法”与前面三种主张不同的地方在于明确划出了湘、赣两个方言区。赣语区在江西中、西部及湖北东南部,湘语区在湖南大部。汉民族的方言格局如此,各少数民族也基本相似。特别是那些人口较多、居住面积较大的民族,都有各自的方言区划,如侗、壮语都有南、北方言区之分;蒙古语有巴尔虎——布里亚特、内蒙古和卫拉特三个不同的方言区。
如前文所述,各种语言的方言区的形成、划定有非常复杂的原因。而在各个外在因素中地理地形仍然是不容忽视的根由之一。特别是山脉,“当它和政区界线重合时,常常成为方言区的界线。如今广西南部的十万大山自南朝以来,就是一级政区和二级政区之间的分界线,而在现代方言分区图上它是粤语与西南官话的重要分界线。粤语的东极则以罗浮山与客家话分界,而罗浮山也正是惠州和广州的分界线”(《方言与中国文化》)。相反“当河流和政区界线不重合的时候,河流对方言区的重要性很小。山脉有时候虽然跟政区界线不重合,但对方言分区仍起重大作用。这是因为高山峻岭有碍交通,山两边的人民往往不相来往,方言自然隔阂”(同上)。同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例如太行山就如一道高墙把北方话的两个次方言区明确地隔离开来,而位于晋、陕间的黄河就远没有那么大的作用。再如,横亘于陕西偏南的秦岭也成了西北次方言与西南次方言区之间的一道突兀的分界。
十分有趣的是,当我们将上述七个方言区同我国古代文化区(包括新石器时期的八个氏族文化中心和先秦时代的八个区域性文化)相互对照时,它们之间在地域上的种种内在联系便立即显现出来,有时简直如出一辙。如吴方言区与长江下游氏族文化中心及其后的吴越文化,粤语区与华南氏族文化中心及其后的百越文化之间,基本上是一对一的重合关系。再如北方次方言区与黄河下游氏族文化中心,东北氏族文化中心及其之后的齐鲁文化、燕赵文化、关东文化;西北次方言区与中原氏族文化中心,甘、青氏族文化中心及其之后的中原文化、三晋文化、秦陇文化等,基本上是一对二的重合关系。而西南次方言区、湘方言区与江汉氏族文化中心及其后的楚文化、巴蜀文化、滇黔文化等,则反过来成了二对一的重合关系。但不管两种关系呈何种形式,方言与自然区、古文化区之间的亲缘关系,或者说三者在地缘上的“不谋而合”,绝不是偶然的。应当再次强调,在中国文化的推进趋势中,除了地脉、文脉,又同时还有一个“语脉”。就像人体的血脉那样它们是中华文化“生命”的特征,也是它的“生命”之所系。
当然,方言区划也有它自身的规律,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方言区划并未受行政区界的限制。
(2)每个方言区都可以分出次方言区,次方言区还可以再分。各小方言区间有大同,也有小异。
(3)每种方言都有它相对稳定的使用传播空间,而方言区之间则存在着过渡性渐变地带。
(4)方言“地图”上的界线——同言线往往是曲折的、不规则的,相互交叉而又错综复杂。
(5)以上诸点,对于我们地方文化的分布研究,特别是对与方言密切相关的音乐文化区划问题,有十分重要的参照作用。例如,在分布格局方面,方言区的情形是北方区面积大而数量少,南方区面积小而数量多,音乐区划的情形实际上也是如此。又如戏曲声腔的流变、民歌中体裁的分布和风格色彩的演变都不是“突然”的,而是如方言那样,有各自的“过渡带”。凡此种种都说明,在进行音乐文化区的划分时,语言文化是不容忽视的背景依据。
通过以上三大背景的考察、论述,我们一方面认识到每种文化现象都有它自身的涵盖面,另一方面更了解到各种文化现象之间的相互影响。就地理、历史(古代文化)、语言这三个层面而言,地理显然是任何文化生存的基础。所以历史一定在它之后,而语言则成历史、文化的载体,三者谁也离不开谁。音乐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不仅同以上三者关系密切,而且同人类的一切,诸如政治、经济、习俗、宗教礼仪等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仅就文化分区而言,则地理、历史和语言的影响最大。首先它必须依托于特定的地理地貌,同时,它要同其他文化现象共生共长。特别是语言,在中国音乐文化的全部历史演进中,两者相依相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从来也没有分离过。即使离语言最远,高度“音乐化”的器乐作品,我们仍然能发现语言的潜在影响。这是我们必须再三强调的。
对于音乐文化的区划,中国人自觉甚早。先秦文献《吕氏春秋》中关于先民对远古歌唱中的“东音”“南音”“西音”“北音”的感受、辨析的记载,实际上是一种朦胧的感性的有关音乐文化区的原始顿悟。在这之前成书的《诗经》,已把黄河、汉江流域的民歌分成十五“国风”,同样是一种音乐地理区划的尝试。汉代以降,“乐府”民歌中的“赵、代、秦、楚之讴”及“楚声”“楚歌”“吴歈”“西曲”“吴歌”等称谓的出现,隋、唐宫廷音乐中所谓“西凉乐”“龟兹乐”“安国乐”“天竺乐”的依地命名,都反映了一种音乐地理意识。至于明、清以来,数百种戏曲、说唱、器乐都以省、市、县名冠之,以强化它们的地域特征。这说明从古至今,人们始终在对我国丰富多彩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着多种角度的区划。本章所以采取分区描述的方法,从历史来说,是这一传统的继续;从学术来说,是要突出音乐的文化观,即要使读者从文化的角度认识音乐的内涵。这是我们为什么要反复论述音乐文化分区的背景依据的根本原因。
至于说,为什么要分成本章所列的这些区,我们同样可以在以上三大背景的论述中找到答案。读者一定会发现,本章无论是划分汉族音乐,还是论述少数民族音乐,诸区的划分方法乃至“区界”,大体上是同地理、语言、古代文化区相叠合的。这不是一种偶然,更不是人为的附会,而是数千年中国文化的积累、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读者将会从各区的具体描述中,直接领略到中国音乐文化的多样、丰富,并进一步透过它的多样、丰富,触摸到它的地脉、文脉、语脉、乐脉共生共存、相互影响、传承不息的深厚、博大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