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据时期和光复后的音乐教育
清光二十年(1894)中日甲午之战,清朝败给日本,翌年签定马关条约,就此将台湾割让给日本,台湾成为日本的殖民地。1945年,太平洋战争日本战败,无条件投降,依照开罗会议宣言,台湾归还中国。自马关条约至台湾光复,前后五十一年,在台湾史上称为“日据时代”。
日本人在台湾最早设立的学校为教员讲习所,成为后来国语传习所(“国语”即日语)及各地初等教育培养师资的早期机构。教员讲习所自1896年起,前后共办了七届,招收的学生全部为日本人。教员讲习所设置的课程中将音乐列为必修科目。1899年,台湾总督府颁布了师范学校规则,规定师范学校以培养国语传习所及所有公办学校师资为主。在课程设置中同样将音乐列为必修科目。
国语传习所,后来改为国语学校,分师范部及语学部,都教授音乐。师范部设置的科目为:修身、教育、日语、汉语、台语、地理、历史、数学、簿记、理科、唱歌、体操。语学部设日语学科及台语学科……。日语学科的科目为:修身、日语、读书、作文、习字、算术、簿记、理科、唱歌、体操。台语学科的科目为:修身、台语、读书、作文、习字、算术、唱歌、体操。这个国语学校便是后来台北师范学校的前身。
日据时代的初等教育,原来分为:日本人的小学校、台湾汉人的公学校与台湾土著族的番人公学校。但到了日据时代后期,即中日战争期间,便一律改称国民学校。而音乐一科,始终是初等学校教育必修的科目。日据时代之学校音乐教育,可以分为普通音乐教育与师范音乐教育两种。前者包括:初等普通教育的小学校与公学校、高等普通教育的中学校、高等女学校与高等学校。音乐课的内容,以唱歌为主,到高年级才教普通西洋乐理的知识。所唱的歌曲为官方所定日语的中小学生歌曲,大部分由日本音乐家作曲,少部分采用西洋歌曲翻为日语歌词。后者师范音乐教育,已超出普通音乐课的水平,而且随着学生的优异表现,师范学校逐渐成为转至专门音乐教育的桥梁。汪知亭著《台湾教育史料新编》中,有如下介绍:“音乐、美术、手工、体育等艺能科,虽然每周上课时数不多,惟学校当局刻意提倡,一则聘请良师指导,一则鼓励学生课余参加艺能活动,若有杰出表现者,往往以公费资助赴日深造,例如张福兴、柯丁丑之进修音乐,黄土水之习雕刻即是,因而成绩卓著。”
可见日据时代台湾新音乐家,除了后来直接赴日留学之外,师范学校便是其最适合于学习新音乐的地方。在早期国语学校及后来的台北师范学校,终于产生了台湾第一代的新音乐家。
全台湾三所师范学校(台北、台中、台南)中,音乐方面,无论师资或学生表现最优异的是台北师范学校。教师方面有:日本人高桥二三四、一条慎三郎、高梨宽之助,台湾人张福兴、柯丁丑、李金土等名师。此外,“国语学校成立初期,对音乐、体育风气之提倡不遗余力。例如1904年起,即年年举办音乐会”。“已有具规模之管弦乐团,团员有七十余人,每年举行二次例行公演”。可见新音乐在日据时代,师范学校是一个重要而活跃的摇篮地。以它为中心,台湾的新音乐逐渐发展起来。
台湾大约在1948年以后,才从大陆引进抗战以前的正式音乐课本,而台湾地区所编的音乐课本,到1961年以后,才大量出现。自1963年至1967年之间,本地出版商出版了幼儿园至高中的音乐课本,至少有四十多种之多。这些音乐课本的编者包括:戴粹偏、戴序伦、张锦鸿、萧而化、计大伟、邓汉锦、刘韵章、李志传等,他们除了李志传一人之外,全部是来自大陆的音乐家。这时期出现的音乐课本的教材内容,大都以大陆上的课本为蓝本,加些本地作曲家的作品与民歌编曲。至于乐理和西洋音乐介绍,却未超出过去大陆的音乐课本水平,中国传统音乐的介绍几乎没有。
台湾的师范学校,目前共有:省立之台北、新竹、台中、嘉义、台南、屏东、台东、花莲及台北市立师专共九所师范专科学校,但其中只有台北的两所设有音乐科。
省立台北师专不仅建立最早,音乐科也设最早。这所师范学校自1968年改制为五年制师专,即将音乐科改为国校音乐师资科,1978年又改回音乐科。至于台北市立女师专,日据时代原为国语学校附属女学校,后来改为台北女子高等普通学校,光复后改为台北女师,再改为市立女师专,至1979年后兼收男女学生,因而再改为市立师专,并设有专业的音乐科。但台北地区以外的其他七所师专,仅设音乐组,对师范生补授一般音乐教育而已。此外,设于彰化的教育学院和高雄的师范学院,并无设音乐系,所招收的学生与音乐无关。
由此可见,光复后师范学校的音乐科主要在培养小学的音乐师资。至于日据时代师范学校对本地音乐活动,乃至培养音乐家的作用(尤其台北、台中、台南三所),光复后随着师范大学音乐系、艺专音乐科及其他音乐系科的增设,逐渐被取代。
然而,国小音乐教育乃国民音乐教育的基础,如果师专不能广设音乐科,加强与改进音乐的专业教育,要想全面提高国民音乐水平是困难的事情。
1946年在日据时代台北高等学校的旧址,创立了台湾省立师范学院,并设立二年制的音乐专修科。这个音乐专修科只招收了一届学生,至1948年改为五年制的音乐系。至此,台湾终于有了一所大学级的音乐学府。
这所省立师范学院于1955年改为省立师范大学,1967年又改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音乐系原属于文学院,至1980年师大增设艺术学院后,改属于艺术学院,并增设了培养硕士的音乐研究所。
师大音乐学院成立之宗旨,虽在中学音乐师资的培养,但因它乃本省最早设立的惟一音乐高等学府,自然集中了当时最优秀的音乐家。例如师资方面有本省籍的李金土、张彩湘、高慈美、林秋锦、蔡江霖、林桥、周逊宽等,及由大陆来台的戴粹伦、萧而化、张锦鸿、戴序伦、李九仙、江心美、郑秀玲、张震南、周崇淑等。学生方面,因为它在光复初期,是惟一培养音乐专材的园地,有志于从事音乐工作的青年便集中投身于师大音乐系。它成为光复后第一代新音乐家的摇篮地是自然的情形,例如师大音乐系第一届毕业生有史惟亮、孙少茹、吴漪曼、李淑德、杨琼玲;第二届有许常惠、卢炎;第三届有刘塞云、董兰芬、陈明律、金庆云;第四届有刘德义、杨子贤、林东哲等。光复以后,台湾的新音乐的运动便是由他们留学(以欧美为主)回来以后展开的。
综合上述音乐系科的情形,台湾的专业音乐教育制度可以说不十分完整,因为仍是以一般大学或专科学校的制度套上音乐的特殊教育而己。音乐艺术乃是一种特殊教育,我们需要一套音乐教育法或艺术教育法作为它的依据。以目前音乐系科的情形来看,其缺点如下。
(1)制度方面:
①一般共同课程太多,从事专业音乐训练的时间太少。
②入学年龄太晚,音乐技术的专业训练需要从小开始。虽然少数中小学设有音乐实验班,弥补此缺点,但却不正规。应该设立专业的音乐学院,将它纳入艺术教育的正规学制。
③专业师资缺少,尤其以学历来审定师资教育资格,这对于艺术教师并不适宜,应该以音乐艺术上的成就作为聘请师资的主要依据。
(2)内容方面:
①以西方古典音乐为主要教材,缺乏民族音乐的教育。
②课程内容保守,缺乏世界性的音乐视野。
③与社会音乐潮流脱节,无法配合现代科技的各类新音乐。例如:电子电脑音乐;音乐在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录制技术;电气、建筑音乐等音乐工学;商业性的应用音乐等。
日本人在台湾最早设立的学校为教员讲习所,成为后来国语传习所(“国语”即日语)及各地初等教育培养师资的早期机构。教员讲习所自1896年起,前后共办了七届,招收的学生全部为日本人。教员讲习所设置的课程中将音乐列为必修科目。1899年,台湾总督府颁布了师范学校规则,规定师范学校以培养国语传习所及所有公办学校师资为主。在课程设置中同样将音乐列为必修科目。
国语传习所,后来改为国语学校,分师范部及语学部,都教授音乐。师范部设置的科目为:修身、教育、日语、汉语、台语、地理、历史、数学、簿记、理科、唱歌、体操。语学部设日语学科及台语学科……。日语学科的科目为:修身、日语、读书、作文、习字、算术、簿记、理科、唱歌、体操。台语学科的科目为:修身、台语、读书、作文、习字、算术、唱歌、体操。这个国语学校便是后来台北师范学校的前身。
日据时代的初等教育,原来分为:日本人的小学校、台湾汉人的公学校与台湾土著族的番人公学校。但到了日据时代后期,即中日战争期间,便一律改称国民学校。而音乐一科,始终是初等学校教育必修的科目。日据时代之学校音乐教育,可以分为普通音乐教育与师范音乐教育两种。前者包括:初等普通教育的小学校与公学校、高等普通教育的中学校、高等女学校与高等学校。音乐课的内容,以唱歌为主,到高年级才教普通西洋乐理的知识。所唱的歌曲为官方所定日语的中小学生歌曲,大部分由日本音乐家作曲,少部分采用西洋歌曲翻为日语歌词。后者师范音乐教育,已超出普通音乐课的水平,而且随着学生的优异表现,师范学校逐渐成为转至专门音乐教育的桥梁。汪知亭著《台湾教育史料新编》中,有如下介绍:“音乐、美术、手工、体育等艺能科,虽然每周上课时数不多,惟学校当局刻意提倡,一则聘请良师指导,一则鼓励学生课余参加艺能活动,若有杰出表现者,往往以公费资助赴日深造,例如张福兴、柯丁丑之进修音乐,黄土水之习雕刻即是,因而成绩卓著。”
可见日据时代台湾新音乐家,除了后来直接赴日留学之外,师范学校便是其最适合于学习新音乐的地方。在早期国语学校及后来的台北师范学校,终于产生了台湾第一代的新音乐家。
全台湾三所师范学校(台北、台中、台南)中,音乐方面,无论师资或学生表现最优异的是台北师范学校。教师方面有:日本人高桥二三四、一条慎三郎、高梨宽之助,台湾人张福兴、柯丁丑、李金土等名师。此外,“国语学校成立初期,对音乐、体育风气之提倡不遗余力。例如1904年起,即年年举办音乐会”。“已有具规模之管弦乐团,团员有七十余人,每年举行二次例行公演”。可见新音乐在日据时代,师范学校是一个重要而活跃的摇篮地。以它为中心,台湾的新音乐逐渐发展起来。
台湾大约在1948年以后,才从大陆引进抗战以前的正式音乐课本,而台湾地区所编的音乐课本,到1961年以后,才大量出现。自1963年至1967年之间,本地出版商出版了幼儿园至高中的音乐课本,至少有四十多种之多。这些音乐课本的编者包括:戴粹偏、戴序伦、张锦鸿、萧而化、计大伟、邓汉锦、刘韵章、李志传等,他们除了李志传一人之外,全部是来自大陆的音乐家。这时期出现的音乐课本的教材内容,大都以大陆上的课本为蓝本,加些本地作曲家的作品与民歌编曲。至于乐理和西洋音乐介绍,却未超出过去大陆的音乐课本水平,中国传统音乐的介绍几乎没有。
台湾的师范学校,目前共有:省立之台北、新竹、台中、嘉义、台南、屏东、台东、花莲及台北市立师专共九所师范专科学校,但其中只有台北的两所设有音乐科。
省立台北师专不仅建立最早,音乐科也设最早。这所师范学校自1968年改制为五年制师专,即将音乐科改为国校音乐师资科,1978年又改回音乐科。至于台北市立女师专,日据时代原为国语学校附属女学校,后来改为台北女子高等普通学校,光复后改为台北女师,再改为市立女师专,至1979年后兼收男女学生,因而再改为市立师专,并设有专业的音乐科。但台北地区以外的其他七所师专,仅设音乐组,对师范生补授一般音乐教育而已。此外,设于彰化的教育学院和高雄的师范学院,并无设音乐系,所招收的学生与音乐无关。
由此可见,光复后师范学校的音乐科主要在培养小学的音乐师资。至于日据时代师范学校对本地音乐活动,乃至培养音乐家的作用(尤其台北、台中、台南三所),光复后随着师范大学音乐系、艺专音乐科及其他音乐系科的增设,逐渐被取代。
然而,国小音乐教育乃国民音乐教育的基础,如果师专不能广设音乐科,加强与改进音乐的专业教育,要想全面提高国民音乐水平是困难的事情。
1946年在日据时代台北高等学校的旧址,创立了台湾省立师范学院,并设立二年制的音乐专修科。这个音乐专修科只招收了一届学生,至1948年改为五年制的音乐系。至此,台湾终于有了一所大学级的音乐学府。
这所省立师范学院于1955年改为省立师范大学,1967年又改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音乐系原属于文学院,至1980年师大增设艺术学院后,改属于艺术学院,并增设了培养硕士的音乐研究所。
师大音乐学院成立之宗旨,虽在中学音乐师资的培养,但因它乃本省最早设立的惟一音乐高等学府,自然集中了当时最优秀的音乐家。例如师资方面有本省籍的李金土、张彩湘、高慈美、林秋锦、蔡江霖、林桥、周逊宽等,及由大陆来台的戴粹伦、萧而化、张锦鸿、戴序伦、李九仙、江心美、郑秀玲、张震南、周崇淑等。学生方面,因为它在光复初期,是惟一培养音乐专材的园地,有志于从事音乐工作的青年便集中投身于师大音乐系。它成为光复后第一代新音乐家的摇篮地是自然的情形,例如师大音乐系第一届毕业生有史惟亮、孙少茹、吴漪曼、李淑德、杨琼玲;第二届有许常惠、卢炎;第三届有刘塞云、董兰芬、陈明律、金庆云;第四届有刘德义、杨子贤、林东哲等。光复以后,台湾的新音乐的运动便是由他们留学(以欧美为主)回来以后展开的。
综合上述音乐系科的情形,台湾的专业音乐教育制度可以说不十分完整,因为仍是以一般大学或专科学校的制度套上音乐的特殊教育而己。音乐艺术乃是一种特殊教育,我们需要一套音乐教育法或艺术教育法作为它的依据。以目前音乐系科的情形来看,其缺点如下。
(1)制度方面:
①一般共同课程太多,从事专业音乐训练的时间太少。
②入学年龄太晚,音乐技术的专业训练需要从小开始。虽然少数中小学设有音乐实验班,弥补此缺点,但却不正规。应该设立专业的音乐学院,将它纳入艺术教育的正规学制。
③专业师资缺少,尤其以学历来审定师资教育资格,这对于艺术教师并不适宜,应该以音乐艺术上的成就作为聘请师资的主要依据。
(2)内容方面:
①以西方古典音乐为主要教材,缺乏民族音乐的教育。
②课程内容保守,缺乏世界性的音乐视野。
③与社会音乐潮流脱节,无法配合现代科技的各类新音乐。例如:电子电脑音乐;音乐在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录制技术;电气、建筑音乐等音乐工学;商业性的应用音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