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言志 宴唱和
歌诗唱和,赋诗言志是周代贵族中流行的一种音乐活动方式,曾一度蔚成风气。当“诗三百”与礼结合后,诗乐既成为宗庙祭祀中的乐歌,又成为通行于诸侯国及贵族间交往酬酢活动中必备的乐歌。春秋时期,在礼聘、会盟、燕饮等社交性场合中,都能见到唱诗、奏诗和赋诗这类歌乐活动。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所言即是这种情况:“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谕其志。”
《诗经》在周代是可以赋诵,可以演奏,可以歌唱和可以舞蹈的。在宫廷王室中,除奏诗、唱诗多为乐工所为外,赋诗唱和则盛行于公卿、士大夫们交往酬答的社交活动之中。赋诗唱和是“诗以道志”的重要手段,因而也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唱和形式。见于文献记载,大抵有单人赋诗,二人唱和和多人接和三种。
单人赋诗。《左传·昭公》三年载:“郑伯如楚。楚子享之,赋《吉日》。”所赋乐章因人而异。据《左传·襄公》十六年:“穆叔如晋聘。见中行献子,赋《圻父》。见范宣子,赋《鸿雁》之卒章。”
二人唱和。《左传·文公》三年载:“晋侯飨公,赋《菁菁者莪》。公赋《嘉乐》。”据《文公》十三年:“郑伯与公宴于棐子。家赋《鸿雁》。文子赋《四月》。子家赋《载驰》之四章。文子赋《采薇》之四章。”
多人接和。《左传·昭公》十六年载:“郑六卿饯宣子于效。子齹赋《野有蔓草》,子产赋《郑》之《羔裘》,子大叔赋《褰裳》,子游赋《风雨》,子旗赋《有女同车》,子柳赋《萚兮》。宣子赋《我将》。”
从音乐风格上讲,公卿士大夫在引诗赋志的音乐活动中,以赋《雅》诗为多,其次为《风》诗与《颂》诗。《风》、《雅》、《颂》各种风格的乐章,在应和中接缀自由,多样化而丰富。据《左传》记载,不同风格的音乐组合主要有三大类:
其一,《雅》诗应和。以《小雅》对和:《河水》(即《沔水》)与《六月》(《僖公》二十三年),《采菽》与《菁菁者莪》(《昭公》十七年);《大雅》《小雅》对和:《大明》与《小宛》(《昭公》六年);等等。
其二,《风》《雅》应和。《召南·標有梅》与《小雅·角弓》、《彤弓》(《襄公》八年),《大雅·嘉乐(即“假乐”)》、《小雅·蓼萧》与《郑风·缁衣》、《将仲子》(《襄公》二十六年),《召南·草虫》、《鄘风·鹑之贲贲》、《小雅·黍苗》、《隰桑》、《郑风·野有蔓草》、《唐风·蟋蟀》与《小雅·桑扈》(《襄公》二十七年),等等。
其三,《风》《颂》对和。《郑风·野有蔓草》、《羔裘》、《褰裳》、《风雨》、《有女同车》、《萚兮》与《周颂·我将》(《昭公》十六年)等等。
公卿、士大夫们燕饮会盟时唱和的乐歌,其社会功用与“天子听政”,“以观风俗”的西周乐歌不同,主要用以颂美、进谏、讽喻和表达个人情志。这些乐歌新作很少,多是现存的《诗》乐,但皆被“借题发挥”以“谕志”,其用意与原诗含义相去甚远。据《左传· 襄公》八年载,范宣子赋《召南·標有梅》,其喻意是用兵要把握住时机,而原歌却是表现少女待嫁的焦灼心情。又,《襄公》二十七年载,郑国大臣所赋《诗》乐有《草虫》、《野有蔓草》等,原诗歌都是表现男女间的眷情,但此时却用来陈诗抒志了。
春秋时期,“诗三百”不仅能为各国乐工所歌,而且也为各国贵族所熟悉。他们除能歌被奉为“雅言”、“雅声”的周族乐歌:《大雅》、《小雅》和《周颂》,能歌本国风谣外,还能歌他国风诗。据《左传》载,楚臣子家既可赋《小雅·鸿雁》,也可歌《鄘风·载驰》。范宣子是晋臣,除能赋《召南·標有梅》外,也歌《小雅·鸿雁》。晋卿赵孟能赋《小雅·小宛》、《匏叶》、《棠棣》和《召南·采蘩子》。子展是郑卿,能赋《郑风·缁衣》、《将仲子》和《召南·草虫》。鲁国大夫季武子既赋《小雅·角弓》、《彤弓》、《六月》、《大雅·緜》,也赋《召南·甘棠》。晋宣子赵盾也能够赋诵《周颂·我将》。
赋《诗》谕志,赋《诗》言志唱和之风的背景是礼乐文化。因此《诗》乐成为唱和中的主要乐歌,曲折隐晦也成为传达情志的主要方式。至春秋晚期以降,伴随礼乐制度的“崩坏”,宫中贵族们对《诗》乐唱和的程式日趋倦怠,而转向追求能直抒胸臆,更通晓畅达的新创乐章。如晋昭公与齐景公饮宴时的新作《晋侯投壶歌》(中行穆子代作)和《齐侯投壶歌》(《左传·昭公》十二年),以及《申叔仪乞粮歌》(《左传·哀公》十三年)等。由此,宫中贵族赋《诗》言志的习尚也随之渐渐废弛。
《诗经》在周代是可以赋诵,可以演奏,可以歌唱和可以舞蹈的。在宫廷王室中,除奏诗、唱诗多为乐工所为外,赋诗唱和则盛行于公卿、士大夫们交往酬答的社交活动之中。赋诗唱和是“诗以道志”的重要手段,因而也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唱和形式。见于文献记载,大抵有单人赋诗,二人唱和和多人接和三种。
单人赋诗。《左传·昭公》三年载:“郑伯如楚。楚子享之,赋《吉日》。”所赋乐章因人而异。据《左传·襄公》十六年:“穆叔如晋聘。见中行献子,赋《圻父》。见范宣子,赋《鸿雁》之卒章。”
二人唱和。《左传·文公》三年载:“晋侯飨公,赋《菁菁者莪》。公赋《嘉乐》。”据《文公》十三年:“郑伯与公宴于棐子。家赋《鸿雁》。文子赋《四月》。子家赋《载驰》之四章。文子赋《采薇》之四章。”
多人接和。《左传·昭公》十六年载:“郑六卿饯宣子于效。子齹赋《野有蔓草》,子产赋《郑》之《羔裘》,子大叔赋《褰裳》,子游赋《风雨》,子旗赋《有女同车》,子柳赋《萚兮》。宣子赋《我将》。”
从音乐风格上讲,公卿士大夫在引诗赋志的音乐活动中,以赋《雅》诗为多,其次为《风》诗与《颂》诗。《风》、《雅》、《颂》各种风格的乐章,在应和中接缀自由,多样化而丰富。据《左传》记载,不同风格的音乐组合主要有三大类:
其一,《雅》诗应和。以《小雅》对和:《河水》(即《沔水》)与《六月》(《僖公》二十三年),《采菽》与《菁菁者莪》(《昭公》十七年);《大雅》《小雅》对和:《大明》与《小宛》(《昭公》六年);等等。
其二,《风》《雅》应和。《召南·標有梅》与《小雅·角弓》、《彤弓》(《襄公》八年),《大雅·嘉乐(即“假乐”)》、《小雅·蓼萧》与《郑风·缁衣》、《将仲子》(《襄公》二十六年),《召南·草虫》、《鄘风·鹑之贲贲》、《小雅·黍苗》、《隰桑》、《郑风·野有蔓草》、《唐风·蟋蟀》与《小雅·桑扈》(《襄公》二十七年),等等。
其三,《风》《颂》对和。《郑风·野有蔓草》、《羔裘》、《褰裳》、《风雨》、《有女同车》、《萚兮》与《周颂·我将》(《昭公》十六年)等等。
公卿、士大夫们燕饮会盟时唱和的乐歌,其社会功用与“天子听政”,“以观风俗”的西周乐歌不同,主要用以颂美、进谏、讽喻和表达个人情志。这些乐歌新作很少,多是现存的《诗》乐,但皆被“借题发挥”以“谕志”,其用意与原诗含义相去甚远。据《左传· 襄公》八年载,范宣子赋《召南·標有梅》,其喻意是用兵要把握住时机,而原歌却是表现少女待嫁的焦灼心情。又,《襄公》二十七年载,郑国大臣所赋《诗》乐有《草虫》、《野有蔓草》等,原诗歌都是表现男女间的眷情,但此时却用来陈诗抒志了。
春秋时期,“诗三百”不仅能为各国乐工所歌,而且也为各国贵族所熟悉。他们除能歌被奉为“雅言”、“雅声”的周族乐歌:《大雅》、《小雅》和《周颂》,能歌本国风谣外,还能歌他国风诗。据《左传》载,楚臣子家既可赋《小雅·鸿雁》,也可歌《鄘风·载驰》。范宣子是晋臣,除能赋《召南·標有梅》外,也歌《小雅·鸿雁》。晋卿赵孟能赋《小雅·小宛》、《匏叶》、《棠棣》和《召南·采蘩子》。子展是郑卿,能赋《郑风·缁衣》、《将仲子》和《召南·草虫》。鲁国大夫季武子既赋《小雅·角弓》、《彤弓》、《六月》、《大雅·緜》,也赋《召南·甘棠》。晋宣子赵盾也能够赋诵《周颂·我将》。
赋《诗》谕志,赋《诗》言志唱和之风的背景是礼乐文化。因此《诗》乐成为唱和中的主要乐歌,曲折隐晦也成为传达情志的主要方式。至春秋晚期以降,伴随礼乐制度的“崩坏”,宫中贵族们对《诗》乐唱和的程式日趋倦怠,而转向追求能直抒胸臆,更通晓畅达的新创乐章。如晋昭公与齐景公饮宴时的新作《晋侯投壶歌》(中行穆子代作)和《齐侯投壶歌》(《左传·昭公》十二年),以及《申叔仪乞粮歌》(《左传·哀公》十三年)等。由此,宫中贵族赋《诗》言志的习尚也随之渐渐废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