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君子为能知乐”
关于《乐记》音乐思想中对“乐”的审美态度,前已有所论及。这里主要从它所提及的审美心理感受的不同层次及其审美意识活动特点作些分析。
《乐记》中有关“声”、“音”、“乐”的论述,表明了它对音乐审美心理不同感受层次的认识。从音乐审美感受的过程讲,《乐记》提出“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这一认识,基本符合音乐审美感受活动的心理特点。因为听觉感受器官将音声的信息(音波)传递到人脑,脑的听觉功能由此不仅感受到乐音的运动,并能分析出乐音运动的规律与特点。《乐记》还从听觉生理感知角度提出人对乐音的感知与动物对声音的感知是两种不同层次的认识,“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由此看,《乐记》音乐审美心理感受的最高层次是“知乐”(“惟君子为能知乐”),它把对音声的审美,视为“人欲”,而对“乐”的审美,才算是“乐得其道”,即所谓“返人道之正”。这里,《乐记》在其审美意识中提出了一对重要的范畴——“道”与“欲”。此涉及到“乐”的道德价值与情感价值的关系。
《乐记》中对“乐”的审美,审美对象的道德价值占有重要地位。“乐”作为美的音乐(“德音”),是攀附在“德”这棵粗壮的大树上,而使自身获得肯定的。“君子乐得其道”,首先就是强调审美中对“德”的内容的把握。当然,审美观赏必然伴随着一种愉悦之情。所谓“和”,就是在“德”的内核外披上一层情感的外衣。正是依赖于审美中获得的愉悦之情,“乐”才能起到陶冶人心,“移风易俗”的社会作用。或者说,“乐”的情感是一种具有道德价值的情感,而“乐”的审美,便是在“和”的情感体验中获得符合其审美理想的思想境界,这也就是《乐记》音乐审美心理中两种审美价值(道德价值与情感价值)的统一。
《乐记》在音乐审美中提出的“返情说”,同样表达了对“道”“欲”关系的认识。《乐记》承认“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并将此称为“性之欲”。它也提到“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基本上是讲的一种被动的反应。因此,《乐记》提出“返情以和其志”,作为对“性之端”,即人的本性的复归。这里提出的是审美中主动的反应,也是一种人为之“节”。它强调在审美中排斥“奸声乱色”,主张视听、心智等心理活动,都要“顺正以行其义”,即符合“德”的规定性,这样才能“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因此,《乐记》提出“乐者乐也”的“乐”,其感性的愉悦,不是对“奸声”满足私欲的迷恋之乐,而是符合其“人道之正”的审美快感,是体验、领悟到“德”的内涵的快乐。所以说,“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是故君子返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乐象篇》)。顺便指出,这里提出的“返情”之“情”,在《乐记》里,就是人“生而静”、“血气心智”与具天赋道德属性的性情。
《乐记》也接触到音乐审美活动中联想、想象的特点。如《魏文侯篇》谈到“钟声铿,铿以立号,号以立横,横以立武;君子听钟声,则思武臣”。古代军队在军事行动中使用各种响器,如錞于、铙等鸣器。这里以铿锵响亮的铜钟撞击声代表军队指挥的号令,再由钟声联想到队列纵横的武士,依据钟这种特定乐器的音色以及它在某种生活场景中的运用,由此进而联想到一定生活环境中的人与事物。故曰“听钟声,则思武臣”。这里所反映的音乐审美心理活动形式,显示了民族传统音乐审美活动的某种特点。即往往藉着自然、社会生活中的特定音响,而展开丰富的联想与想象,以完成其审美。
对《乐记》音乐思想的研究,从其历史价值来说,就是将其思想放到一定范围之内,结合当时的社会思潮、历史条件给予恰当的评价。当然,这仍有待于《乐记》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就其现实价值来说,就是在批判地继承这一古代音乐文化遗产的同时,立足于现实,汲取其具合理因素的精华,扬弃其中的糟粕。特别是在今天,《乐记》音乐美学思想的研究,是为建立和发展有民族特色的音乐审美理论而服务的。例如对于《乐记》音乐思想中“感于物而动”、“德“与“艺”、“道”与“欲”等命题和范畴,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民族审美活动中某些有益的特点。对这些内涵丰富而深刻的美学思想,披沙拣金,融会精华,以建立、发展和充实今天的音乐美学理论,这也是研究《乐记》音乐美学思想的现实意义。
《乐记》中有关“声”、“音”、“乐”的论述,表明了它对音乐审美心理不同感受层次的认识。从音乐审美感受的过程讲,《乐记》提出“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这一认识,基本符合音乐审美感受活动的心理特点。因为听觉感受器官将音声的信息(音波)传递到人脑,脑的听觉功能由此不仅感受到乐音的运动,并能分析出乐音运动的规律与特点。《乐记》还从听觉生理感知角度提出人对乐音的感知与动物对声音的感知是两种不同层次的认识,“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由此看,《乐记》音乐审美心理感受的最高层次是“知乐”(“惟君子为能知乐”),它把对音声的审美,视为“人欲”,而对“乐”的审美,才算是“乐得其道”,即所谓“返人道之正”。这里,《乐记》在其审美意识中提出了一对重要的范畴——“道”与“欲”。此涉及到“乐”的道德价值与情感价值的关系。
《乐记》中对“乐”的审美,审美对象的道德价值占有重要地位。“乐”作为美的音乐(“德音”),是攀附在“德”这棵粗壮的大树上,而使自身获得肯定的。“君子乐得其道”,首先就是强调审美中对“德”的内容的把握。当然,审美观赏必然伴随着一种愉悦之情。所谓“和”,就是在“德”的内核外披上一层情感的外衣。正是依赖于审美中获得的愉悦之情,“乐”才能起到陶冶人心,“移风易俗”的社会作用。或者说,“乐”的情感是一种具有道德价值的情感,而“乐”的审美,便是在“和”的情感体验中获得符合其审美理想的思想境界,这也就是《乐记》音乐审美心理中两种审美价值(道德价值与情感价值)的统一。
《乐记》在音乐审美中提出的“返情说”,同样表达了对“道”“欲”关系的认识。《乐记》承认“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并将此称为“性之欲”。它也提到“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基本上是讲的一种被动的反应。因此,《乐记》提出“返情以和其志”,作为对“性之端”,即人的本性的复归。这里提出的是审美中主动的反应,也是一种人为之“节”。它强调在审美中排斥“奸声乱色”,主张视听、心智等心理活动,都要“顺正以行其义”,即符合“德”的规定性,这样才能“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因此,《乐记》提出“乐者乐也”的“乐”,其感性的愉悦,不是对“奸声”满足私欲的迷恋之乐,而是符合其“人道之正”的审美快感,是体验、领悟到“德”的内涵的快乐。所以说,“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是故君子返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乐象篇》)。顺便指出,这里提出的“返情”之“情”,在《乐记》里,就是人“生而静”、“血气心智”与具天赋道德属性的性情。
《乐记》也接触到音乐审美活动中联想、想象的特点。如《魏文侯篇》谈到“钟声铿,铿以立号,号以立横,横以立武;君子听钟声,则思武臣”。古代军队在军事行动中使用各种响器,如錞于、铙等鸣器。这里以铿锵响亮的铜钟撞击声代表军队指挥的号令,再由钟声联想到队列纵横的武士,依据钟这种特定乐器的音色以及它在某种生活场景中的运用,由此进而联想到一定生活环境中的人与事物。故曰“听钟声,则思武臣”。这里所反映的音乐审美心理活动形式,显示了民族传统音乐审美活动的某种特点。即往往藉着自然、社会生活中的特定音响,而展开丰富的联想与想象,以完成其审美。
对《乐记》音乐思想的研究,从其历史价值来说,就是将其思想放到一定范围之内,结合当时的社会思潮、历史条件给予恰当的评价。当然,这仍有待于《乐记》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就其现实价值来说,就是在批判地继承这一古代音乐文化遗产的同时,立足于现实,汲取其具合理因素的精华,扬弃其中的糟粕。特别是在今天,《乐记》音乐美学思想的研究,是为建立和发展有民族特色的音乐审美理论而服务的。例如对于《乐记》音乐思想中“感于物而动”、“德“与“艺”、“道”与“欲”等命题和范畴,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民族审美活动中某些有益的特点。对这些内涵丰富而深刻的美学思想,披沙拣金,融会精华,以建立、发展和充实今天的音乐美学理论,这也是研究《乐记》音乐美学思想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