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隐公论》原文|赏析|鉴赏
苏轼
公子翚请杀桓公,以求太宰。隐公曰:“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使营菟裘,吾将老焉。”翚惧,反谮公于恒公而弑之。
苏子曰:盗以兵拟人,人必杀之。夫岂独其所拟,涂之人皆捕击之矣。涂之人与盗非仇也,以为不击则盗且并杀己也。隐公之智,曾不若是涂之人也,哀哉! 隐公,惠公继室之子也。其为非嫡,与恒均尔,而长于恒。隐公追先君之志而授国焉,可不谓仁乎?惜乎其不敏于智也。使隐公诛翚而让恒,虽夷、齐何以尚兹?
骊姬欲杀申生,而难里克,则优施来之。二世欲杀扶苏,而难李斯,则赵高来之。此二人之智,若出一人,而其受祸亦不少异。里克不免于惠公之诛,李斯不免于二世之虐,皆无足哀者。吾独表而出之,以为世戒。君子之为仁义也,非有计于利害。然君子之所为,义利常兼,而小人反是。李斯听赵高之谋,非其本意,独畏蒙氏之夺其位,故勉而听高。使斯闻高之言,即召百官陈六师而斩之,其德于扶苏,岂有既乎?何蒙氏之足忧?释此不为,而具五刑于市,非下愚而何?
呜呼! 乱臣贼子,犹蝮蛇也,其所螫草木,犹足以杀人,况其所噬啮者欤? 郑小同为高贵乡公侍中,尝诣司马师,师有密疏,未屏也,如厕,还,问小同:“见吾疏乎?”曰:“不见。”师曰:“宁我负卿,无卿负我。”遂鸩之。王允之从王敦夜饮。辞醉先寝,敦与钱凤谋逆,允之巳醒,悉闻其言。虑敦疑己,逐大吐,衣面皆污。敦果照视之,见允之卧吐中,乃巳。哀哉小同! 殆哉岌岌乎允之也! 孔子曰:“危邦不入,乱邦不居。”有以也夫!
吾读史得鲁隐公、晋里克、秦李斯、郑小同、王允之五人,感其所遇祸福如此,故特书其事,后之君子,可以览观焉。
中国的统治阶级历来重视史学。《史记》以后,自汉至清,正史的编撰从未中断。历史是现实的影子,以史为鉴的观念深深地刻印在统治者的头脑里,也深深地刻印在历代知识分子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不可动摇。所谓经史子集,经是纲,史是目。儒家经典是解释历史的理论根据,是纲。而经典离开了史,离开了活生生的历史,也就成了死教条。所以,经史不可分。经与史都是文人学子的必修课。总结历史经验的方式很多,而历史人物论就是其中的一种。对历史人物的生平事迹加以评论,施之褒贬。或一人一事、一人数事,或数人一事,择其相似之点、相关之处,加以生发,进行议论,从中抽象出一定的历史经验或教训。这种形式比较自由,便于作者就历史人物发挥自己独特的见解。《史记》中的本纪列传后的“太史公曰”,可以说就是这种历史人物论的滥觞。宋人好议论,好论古喻今,他们写的历史人物论很多。苏轼文集中就收了很多这样的文章,《隐公论》就是其中的一篇。
题目叫《隐公论》,其实文中评了五个人:鲁隐公、晋里克、秦李斯、郑小同、王允之。鲁隐公被公子翚所杀,事情发生在周桓王八年,即公元前712年;王敦谋反,在晋永昌元年,即公元322年,可见,《隐公论》所涉及的人事,跨度长达一千年。相距如此遥远,知名度也相去悬殊的五位历史人物,之所以被苏轼组织到同一篇文章中来加以评论,乃是因为他们的命运有某种相似之处,同中有异,异中有同,这种相似、相异之处引起了苏轼的兴趣,苏轼从中概括出了某些历史的教训。
文章采用边叙边议的形式。五个历史人物分成三组:鲁隐公为一组,里克、李斯为一组,郑小同、王允之为一组。三组人物分别为三种情况,作者分别加以叙述,评论。三种情况互有联系,又各有区别,由此列出的议论也是层层深入,中间贯串一个“智”与“愚”的问题,即是说,就他们在生死关头所采取的政治选择,来评价他们是否明智的问题。
全文可以分为四段。前三段,分叙三组人物,引出议论,第四段作一小结。第一段可分为两层意思。首先简述鲁隐公被杀前后的情况。然后就此而发为议论。公子翚显然是个政治野心家。他先是请鲁隐公杀桓公,结果鲁隐公不但未采纳他的建议,反而表示以后要传位恒公的意思。于是,公子翚转而进谗言于桓公,而将隐公杀害了。值得注意的是隐公的态度。面对公子翚这样一个政治上十分危险的人物,当他已经暴露出他的狰狞面目的时侯,隐公竟听之任之,表现出一种麻木的态度。苏轼首先用一个比喻,指出隐公的智慧连一般人都不如。一般人当强盗威胁自己的时候,“皆捕击之矣”,而隐公却无动于衷。接着,又为隐公设计了一种更好的选择:“诛翚而让桓,虽夷,齐何以尚兹?”这就更显出了隐公的愚不可及。
文章的第二段以里克与李斯为例,说明了面临生死关头的又一种错误的政治选择。晋献公的妃子骊姬要与伏施同谋杀害太子申生,他(她)们又怕晋献公的重臣里克出面干涉。里克听到风声以后便去找伏施商量。谈判结果,里克同意保持中立,以保持自己的地位。结果,晋惠公(夷吾)上台后,终于把里克杀了。李斯的命运,与里克有相似之处。秦始皇去世时,赵高与二世要搞政变,他们害怕丞相李斯干预。这时,赵高对李斯说,扶苏上台的话,必用蒙恬,你的富贵荣华也就完了。而“胡亥人慈笃厚,可以为嗣君,君听臣之计,即长有封侯,世世称孤,今释此而不从,祸及子孙。”在赵高的威胁利诱之下,李斯终于上了贼船。后来又与赵高发生矛盾,落得个腰斩咸阳,灭三族的悲惨下场。文章首先指出里克、李斯在生死关头,都作了错误的选择,“其受祸亦不少异”。接着,表明自己的态度,这两人的死都不值得为之哀伤。原因不言自明,作者没有直接谴责里克、李斯当时的个人动机,而是从正面说明“君子之为仁义”,不应计虑个人利害得失的道理。这一段的最后,作者为李斯设想了一种理想的方案,诛杀赵高而立扶苏,则丞相之地位将更为巩固,这就进一步突出了李斯的失策。李斯的前半生,颇有作为,后来诬陷韩非、与赵高同流合污两件大事,为政治堕落之标志。如果说鲁隐公是麻木,那么里克和李斯却是因为利令智昏而作了错误的选择。如果说苏轼对隐公的态度是哀其不幸、笑其麻木,那么他对里克、李斯的态度就是鄙其为人,笑其糊涂了。应该说,里克、李斯提供了一种更为深刻的教训。即是说,在面临严重的政治选择面前,不能让个人的私念干扰了自己对人对事对形势的判断,不能对狼一样的敌人存在幻想。投机的心理、侥幸的心理,都是足以误国,也足以祸己的。
第三段则将前面的议论再向前推进一步。说明与毒蛇一样的野心家相处,即便是没有一点干预其事的意识,也会时刻招来杀身之祸。郑小同与王允之都是无意之中听到了宫廷政变的秘谋,结果郑小同被司马师杀了(恐为“司马昭”之误),而王允之却因为急中生智、摆脱了危险。作者的结论是“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即是说,动荡混乱的城市是不能进去,更不宜居住生活的。这个结论似乎很消极,可是,联系北宋朝廷无情的党派之争,联系苏轼耳闻目睹与亲身的经历,他由于险恶而变幻不定的政治斗争而得出这样的结论,也是可以理解的。
文章的结尾一段,总括五人之事,强调其“所遇祸福如此”。用交待作文动机的方式,对全文作了一个小结。具体的结论已经包含在前面的叙述议论之中,所以,这儿只用“祸福”二字点明一下议论的中心。
纵观全文,作者选择三种类型的人物,分别加以论述。重点是第二种类型。三种人物遇到的是相似的环境: 宫廷政变一触即发,自己必须立即作出选择。可是,三种人的态度不同。鲁隐公是听之任之,里克、李斯是利令智昏,郑小同与王允之是无意中撞上,想躲也躲不了。前两种人招来了杀身之祸,第三种人无所谓态度,只是随机应变的问题。贯穿全文的是“智”与“愚”的问题,与其相对应的是“祸福”问题。这是全文议论的着眼点。也是在结构上使全文连成一气的线索。分散的人和事、凭借这条线索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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