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者
·范 资·
闻诸耆旧云:昔有人因他适,回见其妻为奸盗所杀。但不见其首,支体俱在。既悲且惧,遂告于妻族。妻族闻之,遂执婿而入官丞,横加诬云:“尔杀吾爱女。”狱吏严其鞭捶,莫得自明,洎不任其苦,乃自诬杀人,甘其一死。款案既成,皆以为不谬。郡主委诸从事,从事疑而不断,谓使君曰:“某滥尘幕席,诚宜竭节,奉理人命,一死不可再生,苟或误举典刑,岂能追悔也。必请缓而穷之。且为夫之道,孰忍杀妻,况义在齐眉,曷能断颈?纵有隙而害之,盍作脱祸之计也,或推病殒,或托暴亡,焉事存尸而弃首?其理甚明。”使君许其谳义。从事乃别开其第,权作狴牢,慎择司存,移此系者,细而劾之;仍给以酒食汤沐,以平等待之。键户棘垣,不使系于外。然后遍勘在城伍作行人,令各供通近来应与人家安厝坟墓多少、去处、文状。既而一面诘之曰:“汝等与人家举事,还有可疑者乎?”有一人曰:“某与一豪家举事,共言杀却一奶子,于墙上舁过,凶器中甚似无物,见在某坊。”发之,果得一女首级。遂将首对尸,令诉者验认,云:“非也。”遂收豪家鞫之。豪家伏辜而具款,乃是杀一奶子,函首而葬之,以尸易此良家妇,私室蓄之。豪士乃全家弃市。吁,伍辞察狱,得无慎乎?
〔选自《玉堂闲话》〕
●●本篇写一件冤案昭雪的故事。
一个人因事外出,待回到家乡,发现其妻已惨遭杀害。他把噩耗告诉其妻娘家人,娘家人反将他扭送官府,诬告他是凶手。狱吏对他严刑拷打,终于屈打成招。口供报到刺史的从事,即法曹参军那里。从事对全部案情进行调查审理,终于使真相大白,凶手伏法,冤屈者获得平反。小说的主旨是主张慎于典刑,明于察狱。办案一定要慎重勘察,周密思考。人命关天,不可轻信轻断。司法部门历来是掌生杀大权的地方,任何时代办案都讲究明察秋毫,谨慎从事。作品的主题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有它积极的认识意义。
这篇作品十分注意人物形象的刻画。它不把重点放在讲故事上,不是匆匆忙忙去交待情节,叙述过程,而是有意识的在建立人物形象上做文章,尽可能让人物形象更加鲜明。在刻画形象方面,作者大致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
首先是重于铺垫。
在主人公正式出场之前,作者先写一段冤案。这桩冤案是如何造成的呢?“狱吏严其鞭捶,莫得自明,洎不任其苦,乃自诬杀人,甘其一死”。严刑拷问,被告有口难辩,等到忍受不了痛苦时,只好承认杀人,以求痛痛快快地死去。冤案是由拷打逼供制造出来的。然而,“款案既成,皆以为不谬”,“款案”即罪状。等到被告在“罪状”上签字画押以后,衙门里从上到下,连郡主吏使都相信是真的。敢不敢把案子推倒重审,如何解决别人解决不了的问题,这是“清官”和“昏官”的试金石。在前面有了充分铺垫的基础,再写“郡主委托从事,从事疑而不断”,那么从事(法曹参军)的形象就变得高大起来,这就如同将一尊铜像雕塑,放在大理石的基座上似的,取得了一种仰视的效果。
其次,突出法曹参军对案情的分析。
清官以理性取胜。表现理性的最好办法是使用思维缜密、敏捷,对答如流的论辩,本文就具有这样的特点。
法曹参军对刺史的一段表白,就很能表现他的个性。“某滥尘幕席,诚宜竭节,奉理人命,一死不可再生,苟或误举典刑,岂能追悔也。”话讲得真诚、剀切详明。“奉理人命,一死不可再生”,更闪现出仁爱、人道的精神,立足点坦率、明朗。
下面,参军又从作案动机、手段、现场三方面对该案提出一系列疑点,“且为夫之道,孰忍杀妻,况义在齐眉,曷能断颈。纵有隙而害之,盍作脱祸之计也,或推病殒,或托暴亡,焉事存尸而弃首?”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不得不令刺史认同。通过人物的语言,一个敏锐机警,忠于职守,老于断案,而又关心百姓的“清官”形象就矗立起来了。
再次,真实而富于刺激性的情节或细节描写,也是刻画人物的重要手段。
作品开始,就给读者看一个血淋淋的现场。“其妻为奸盗所杀,但不见其首,支体俱在”。惨不忍睹的现场,立刻激起读者的愤激之情,注意力自然能转到谁去破获这一案件。作者在写到法曹参军广泛深入调查时,又提出一个细节。据一个验尸的夫役说,有一次,他给一个富豪家的奶母验尸,都说她是被他人杀害的。但当尸体从墙上抬过时,棺材却很轻,好像里面没有什么东西。这个细节,是破案中最重要、最关键的线索。它增强了作品的真实感,让主人公的活动变得真实可信。当法曹抓住线索,顺藤摸瓜时,情节又变得更加复杂而带刺激性。“发之,果得一女首级,遂将首对尸,令诉者验认,云:‘非也。’”这就是说把奶母的棺材挖出来,果然得到一女性首级。把首级与被告妻子的尸体合在一起,让原告来辨认,又说不是这个人。等到后来,审问豪家,他才招认,把奶母杀掉,埋葬她的头,将她的尸身放在良家之妇的家里,又把良家妇抢到豪家,私藏起来,占为己有。这个案情曲折,复杂,案中有案,既包括杀人,又包括绑架、霸占妇女,还加之嫁祸于人,转移目标。这里充满了恐怖性和刺激性,同时又真实可信。以如此真实、曲折、刺激的情节,去塑造人物,就容易产生一种类似报告文学的效果,让人觉得法曹参军既可钦可佩,又是一个真实的存在,效仿的范式。由此可以说明,有生活基础的创作和缺乏生活的胡编乱造是根本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