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原借款

2024-06-09 可可诗词网-民国史纪事 https://www.kekeshici.com

        西原借款是日本寺内内阁时期由西原龟三经手或参与的部分对华借款,是日本改变对华政策,试图以经济渗透手段达到政治控制目的的重要举措之一。
        1916年10月初,赤裸裸地推行对华侵略政策的大隈内阁在国际国内舆论的谴责与不满中倒台,寺内正毅继任日本首相。寺内正毅(1852——1919)是山县有朋一派的人物,上任前系朝鲜总督。1917年1月9日,寺内内阁通过五点对华方针,声称尊重并拥护中国独立和领土完整,对中国的任何政党或派系,均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同时努力使列强逐步承认帝国在中国的优越地位。日本对华政策,由“霸道”转为“王道”。
        胜田主计(1869——1948)原为朝鲜银行总裁,出任寺内内阁的大藏大臣后,力主扩大日本在华势力与影响,并将此形容为“菊分根”。他所拟定的对华借款方针的指导思想是:“对华借款避免过去那种以获取利权为主,赤裸裸地强迫中国接受的作法。先以稳妥条件提供贷款,在增进邦交的同时,采取促其主动向我提供有利的权益的手段。”①西原龟三(1872——1954),日本浪人,是寺内在朝鲜总督任内的心腹,受日本政治家神鞭知常的“王道主义”、“泛亚主义”的影响,被日本报纸称为寺内内阁外交上的“无冕大臣”,在各项借款中奔走于中日两国要人之间。
        此外,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 日本因远离欧洲战场而发了战争财,由负债国一跃而成为债权国,这是它能够提供大量对华贷款的经济基础。为避免与列强冲突, 日本决定以正金银行作为四国银行团参加对中国的政治贷款,而以兴业银行、台湾银行、朝鲜银行组成银行团,负责对中国的经济贷款。
        各项西原借款中, 日方主要参与者是首相寺内正毅、大藏大臣胜田主计、西原龟三。中方主要的参与者则是交通总长兼财政总长,同时还是交通银行总理的曹汝霖、中华汇业银行总裁陆宗舆、驻日本公使章宗祥。
        早在寺内上台之前,西原即被派往中国考察,为其组阁制定对华政策提供依据。西原于1916年6月23日抵北京,遍访日本朝野人士,中国方面则走访了章宗祥、陆宗舆、曹汝霖、徐树铮等。随后,西原拟定了《在目前时局下对华经济措施纲要》,他强调日本在华的经济利益,要以“日华亲善”为核心,先打一个经济基础,通过投资借款确保在华经济优势。
        1916年12月,西原受寺内委派秘密前往北京。他在日记中写道:“余之此行,实乃决定吾一生大事之秋,若克能达其目的,则不仅一身之庆幸而已矣,实不啻藉此得以确立帝国对华政策,进而至免除东亚将来之隐忧,诚人生所最愉快之事也。”②他奔走于北京,与政府军政要员进行会谈。当时,北京政府正面临金融危机,交通银行因曾在袁世凯时期滥发纸币而导致币值下跌,发生挤兑,不得不宣布停止兑现。曹汝霖长交通银行后,向西原提出借款要求。据曹汝霖回忆:“余接任不久,有日本人名西原龟三者,以公府顾问坂西利八郎之介绍来见,自称奉寺内总理大臣之命,来华谋改善国交,力图友好。极言大隈内阁政策之错误。又云贵国目前最困难者,莫如财政,因受四国银行团之限制,不能单独任事,如有所需,敝国愿尽微力。此次以私人资格请见,不经日本公使介绍,即是为此。……余以交通银行挤兑以后,元气未复,姑以银行名义商借日金五百万元,以瞻其信用。西原电东京后,由大藏大臣胜田主计回电允商,并未要求抵押,迅速成立,方信其言不虚。”③
        多次协商后,西原、北京政府顾问坂西利八郎于12月28日同曹汝霖、陆宗舆在陆的住宅达成了第一次交通银行借款的协议草案,金额为五百万日元,期限三年,预付年利息七分五厘,以陇海铁路债券130万元、中国政府国库债券400万元以及中国政府对交通银行债权证书24万余元作为担保。这一合同于次年1月20日由交通银行总理曹汝霖、协理任凤苞与日本兴业银行总裁志立铁次郎、代理理事二宫基成正式签订。合同中的第十三条还规定“甲于此项借款期内所需必要之资金,如须向外国借款时,应以合宜条件,先向乙商办”④,日方欲以此来约束中国向他国借款,垄断对华贷款。在正式条款中,将草案中所拟的聘用三银行推荐的一名日本人为顾问、月酬金一万日元改为不列入借款合同而另作协定。
        西原于1917年1月19日回国,复于2月13日离开日本来北京。这之后,西原与曹汝霖之间就第二次交通银行贷款展开商谈。日本以中国对德宣战作为条件,即中国方面宣布对德绝交后方可签订临时合同,加入协议国后才可签订正式合同。这项借款因府院之争、张勋复辟而搁置了一段时间。待段祺瑞组织讨伐张勋成功,二度出任国务总理,通过对德作战案,第二次交通银行借款即于1917年9月28日签订。这次借款是第一次的四倍,达2000万日元,期限三年,预付年利息七分五厘,以国库券2500万作为抵押。这次借款的资金实由日本大藏省储蓄部提供,该部以年息六厘五分向三银行放款。次日,日方即推荐藤原正文为交通银行顾问。
        日本还倡议中日合办银行。1917年8月10日,中日合办的中华汇业银行成立,华商股东代表为陆宗舆, 日方股东代表为兴业、朝鲜、台湾三银行。除总行设北京外,在东京、上海设有分行。有线电信、黑吉两省林矿借款都是以中华汇业银行的名义借出。西原曾在段重掌权柄的前夕往访段的私宅表示,“若财力上有需要援助之处,则敝人保证必可相助”。段祺瑞为推行其武力统一的政策,以及维持其财政运转,向日本提出借款。西原龟三在同曹汝霖会商后,致电日本大藏大臣胜田主计,指出为维持政局至少需要7千万日元的借款。1918年4月10日,西原与曹汝霖、陆宗舆等在曹的住宅初步达成电信借款。在协议借款时,西原又与陆宗舆商议“日华契合根本提携备忘录”。陆宗舆在签备忘录时,因惊惧将来被“诽谤”为卖国贼,在战战兢兢中署了名。这项借款于4月30日正式由交通总长兼财政总长曹汝霖与汇业银行总理陆宗舆及专务理事柿内常次郎签订,总额2 000万日元,以五年为期,年息八厘,以全国有线电报之一切财产及收入为担保。合同的第十一条规定:“甲于本借款有效期限内,关于有线电报拟由外国借款时,预先与乙商议。”⑤合同的附件中,双方约定,有关全国有线电报将来如聘用外国人做技师时,应预先同汇业银行商议。对于用借款资金办理之有线电报改良扩充事业聘用外国人当技师时,聘用适当之日本人,需用材料购买外国品时,如品质相同或较优,价格相同或较廉,应购买日本品等。这一笔借款,除“拨五百万给交通部,为修理海底电线”,“余则全挪为政费”⑥。
        1918年5月29日,西原第六次到北京,下午即访曹汝霖,并于次日即商谈借款事。商议中的有吉会铁路、黑吉金矿森林、烟酒公卖借款。其中,烟酒公卖因美国方面的抗议而未果。吉会铁路由吉林经图们江至朝鲜的会宁,与日本所辖的朝鲜铁路相接,如建成,将有利于日本控制中国,故日方对该路的投资甚为积极。段祺瑞因内战急需军费,也迎合日本签订了合同。6月18日,曹汝霖与日本兴业银行代表真川孝彦签订借款预备合同,日方垫借1000万日元,年息七厘五分,代中国发行同额政府五厘金币公债,以公债募得资金还付垫款,公债期限为四十年,以现在及将来铁路所属之一切财产及其收入作为公债付还本息的担保。合同第四条规定,中国日本朝鲜共同建造图们江铁桥,且负担建造费之半额。对于中方借款的目的,章宗祥称系冯国璋出任总统后决议筹犒各师,以息争端。
        双方密商黑吉两省金矿森林借款时,因传言将两省金矿、森林收归中央政府管辖,遭到两省人民的抵制。吉林省群众捣毁了林务局,冯国璋也表示不支持借款。但该借款仍于8月2日由农商总长田文烈、财政总长曹汝霖与汇业银行总理陆宗舆及专务理事柿内常次郎签订,款额3000万日元,期限十年,年息七厘五分,以黑、吉两省金矿、森林及其所生之政府收入为担保。合同附件中还有若干附加条件,中方承诺设中央政府直辖之采金局、森林局,聘日本人为技师,将来采金森林事业需要巨款时需向日本借款,或组织中日合办之公司。陆宗舆也承认:“若所谓卖国头衔者,实坏于吉黑之林矿借款。”但他把责任推给曹汝霖、段祺瑞:“原来该借款之欲求汇行代转合同,系中日两政府之转圜办法,而为舆所拒谢。是润田长财政,需用孔急,以至我两人大生龃龉,致数日不相往来。一日舆为合肥所招,谓曹锟师将北溃,苟无大借款以撑此局面,则政局将生绝大波澜,除将三千万日金借款令汇业代转合同,以期速得款项救急之外,绝无其他办法。谓若不肯签字,无异与当局同人相仇视……”⑦
        满蒙四铁路借款、制铁借款、参战借款、山东铁路借款等,也在西原的奔走中进行。满蒙四铁路指吉林——开原、长春——洮南、洮南——热河、洮热间至海港的铁路。这项借款于9月28日由驻日公使章宗祥与日本兴业银行副总裁小野英二郎签汀借款预备合同,日本垫借2 000万日元,期限四十年,年息八厘,银行发行中华民国政府铁路金币公债,以公债募得资金优先速还垫款,以现在及将来满蒙四铁路所属之一切财产并收入作为公债还付本息的担保。
        同日还签订了山东济顺、高徐二铁路借款预备合同,也由陆宗舆与小野英二郎签订。合同规定由三银行发行政府铁路金币公债,并于预备合同成立时垫借政府二千万日元,期限四十年,年息八厘,公债募得资金优先还付垫款,以二铁路所属财产及其收入作为公债付还本息之担保。在这项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还交换了有关山东问题的换文。其中的条款成为日本在巴黎和会上坚持强占山东的借口,原在山东问题上倾向于同情支持中国政府的美国也因该换文表示不能相助。对于这项借款,曹汝霖把责任推给徐世昌:“余恐有问题,不肯照允,东海急于用款,且以借款权德国既已丧失,移作日债担保,同是外国无甚分别,命予照允。”⑧
        参战借款合同也在同一天签订。一战快结束时,日本为攫取德国在山东的权益,极力鼓动中国参战,并表示愿意提供参战借款。由于在参战问题上引起中国内争,该合同于1918年9月28日才达成,由驻日公使章宗祥与朝鲜银行总裁美浓部俊吉签订,日方借款2 000万日元,中方以贴现方法发行政府国库证券,交三银行承受。国库券期限为一年,年息七厘,外加费用一厘,由国库券内金额扣除。合同附约规定借款须交付给直接主管国防军队机关所属之经理主任,“付款按月由朝鲜银行委托汇业银行办理,每次由参战军训练处督练及军需课长会同署名盖印,始能领取”。附加的条件还有编练参战军队必须由日本人担任教官。北京政府原计划以该款编练三个师四个混成旅出师欧洲参战,后却被段棋瑞用于编练对内作战的军队。
        综上所述,由西原经手或参与交涉的借款达八项,总计金额为一亿四千五百万日元:
        1917年1月20日,第一次交通银行借款,500万日元。
        1917年9月28日,第二次交通银行借款,2 000万日元。
        1918年4月30日,有线电信借款,2 000万日元。
        1918年6月18日,吉会铁路借款,1 000万日元。
        1918年8月2日,吉黑两省金矿森林借款,3 000万日元。
        1918年9月28日,满蒙四铁路借款,2 000万日元;山东二铁路借款,2 000万日元;参战借款,2 000万日元。⑨
        这八项借款,由日本兴业、台湾、朝鲜三银行提供借款。但除第一次交通银行借款是三银行自己的资金、第二次交通银行借款与参战借款是日本大藏省储蓄部资金外,其他五项均由兴业银行发行一亿日元债券支付,由日本政府提供支付本金的保证。因此,这些借款是以日本政府作为财政后盾的。在西原借款中,只第一次交通银行借款本利全额收回,其他款项均不了了之。1918、 1919年中,还靠借款本金支付利息,以后连利息也停止支付。后三银行把债权让与日本政府,成为国债,但国民党南京政府未予承认。
        这些名义上的经济借款,实际上多作了北京政府的军政开支。据统计,这一亿日元的借款,约70%的数额被用于开支军费、购置军械、支付内债本利。这内债也是北京政府用作军政开支的。当时的财政总长曹汝霖自己也承认,政府每月开支约需2 000万元,财政收入却不足1 200万元,所短的数目需靠借款来弥补。
        在参与制定这些借款的过程中,西原龟三还拟定了多项侵犯中国政治经济权益的所谓“日华亲善与日华经济合作”的方案。比如要求中国币制改革要与日币币值相统一以求“经济上之融合”、为“东亚钢铁自给方案”而拟定的支配中国铁矿、炼铁的制铁借款合同等等。这些计划有的因形势变化未形成协议,但这充分显示出西原借款并非纯经济借款,而是以将中国财政经济置于日本经济支配之下为目的的。
        西原借款并未全部实施。1918年10月原敬内阁上台,寺内内阁的外交政策受到批评。日本外务省、议会,也多持反对意见。在原敬内阁于10月29日作出的《关于对华借款善后问题备忘录》,提出:“在对华借款上,凡招致列国怀疑,进而从大局上不利于帝国对华之立场;或只援助中国政界一部分势力,而依其势力之消长,有直接使借款效力受极大影响之虞者,应一律加以避免。”对于日本以贷款对中国进行经济渗透,各国列强也表示强烈的关注与担心。英、美方面曾分别向北京政府表示,招致沉重财政负担的债务是不可取的,可以通过取消敌对国德、奥的赔偿、延期支付协约国赔款以及提高海关税率等方式取得财政收入。但这些措施缓不应急,北京政府在财政上的困窘,迫使它饮鸩止渴,接受了有损于国家利益的借款。
        西原借款并非纯粹经济借款,也非此期间日本对华借款的全部。寺内下台后,曾自我夸耀说:“大隈内阁向中国要求二十一条,惹中国人全体之怨恨,而日本却无实在利益。本人在任期间,借与中国之款,三倍于从前之数,其实际上扶植日本对中国之权利,何止什倍于二十一条。”⑩可见不论“王道”、“霸道”,皆为侵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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