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资本主义的发展

2024-10-11 可可诗词网-民国史纪事 https://www.kekeshici.com

        振兴实业,求强求富,是中国资产阶级梦寐以求的发展目标。中华民国成立后,特别是1914年至1920年期间,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表现出强劲的势头,堪称其发展史上的黄金时代。这主要是由于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后,地主阶级进一步的自由化促成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深化,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帝国主义忙于欧战,也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侵略。主要表现为这一时期列强对中国商品输出的减少,这可以从帝国主义来华船只锐减的现象中得到证明:1913年帝国主义国家航运来华为24 491 838吨;1916年为18 581 333吨;到了1918年减至14 357 648吨①。
        商品输入的减少,使中国常年入超的局面得到改善:1914年入超为213 014 753海关两,1915年入超为35 614 555海关两,1916年入超为16 188 270海关两②。
        部分产品,中国还由入超一反而变为出超,如面粉③。
        帝国主义对华的资本输出也呈减弱的趋势,如中国的采煤工业,帝国主义的投资1913年占中国采煤工业总投资的54.9%,到1919年则下降到46.9%④。加之在此期间发生的金贵银贱的通货膨胀现象,由于中国是银本位,也对出口起到了促进的作用。1916年后银价回升,但国外物价高涨带动了国内物价,仍然有利于工业生产。此时进口价格上升快,出口价格上升慢,剪刀差日渐扩大,对整个中国消费者尤其是农村生产者来说固然不利,但对实业界来说却是有利的,因为毕竟出口增加尤其是带动了工业品出口。1920年与1910年相比,机制产品在出口中所占比重由19.2%增至23.4%。更重要的是,这种价格反映到国内市场,造成商品价格的上升快于工资的增长,如1915年到1920年,布价上升76%,工资却只增长了,35%,且还造成制成品价格的上升快于原料品,特别是农产品原料相对地跌价,因而棉纺、面粉等工业利润极大,而这两者也正是此期间发展最大的行业⑤。
        北京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奖励实业发展的法律和条例,无疑也是当时实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党派分歧不止、内阁更换频繁、国内战事不息,但在发展实业方面却始终是各方的共识。据北京政府农商部参事厅编纂的《农商法规》统计,1912至1916年间所公布的有关发展实业的条例、章程、细则、法规等共有86项之多,比较重要的有《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公司条例》、 《公司保息条例》、 《矿业条例》、 《矿业条例放行细则》、《审查矿商资格》、《商人通例》、《商会法》、《商业注册规则》、 《商业注册规则施行细则》、 《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农商奖章规则》等。这些条例法规尽管尚未完备,但毕竟解除了清王朝统治时期束缚资本主义发展的若干障碍,促进了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
        如《公司条例》规定:公司系“以商行为业而设立之团体”,“凡公司均认为法人”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条例还详细规定了公司的种类及业务,是中国近代史上较为完备的企业法规。《公司注册章程》和《公司注册条例》放宽了公司注册条件,降低了注册费用,还明文规定:“有在法定应交册费之外,勒索分文者,准由被勒索者向上级该管地方官厅或本部禀诉,一经查实,尽法罚办。”⑦条例实施后,注册公司由以前月平均注册的3.5家增加到每月7.5家⑧。《公司保息条例》规定,政府拨存公债券2 000万元作为保息金,对民营公司企业的股本进行保息,以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实业,减轻公司企业的招股负担。又如《矿业条例》和《矿业注册条例》规定:凡“中华民国人民或依中华民国法律成立之法人,得依本条例取得矿业权”,并表示出轻地主之权,对商人呈请采矿、开矿者予以优先权的态度,宣布地下矿产皆为国有,除地面盖屋用地应偿地价外,地主不得任意需索,地价也须照时价出售,不得任意抬高;矿产税也由前清时期的10%,减为按出产地平均市价抽10‰到15‰⑨;15‰⑨;开矿区域也由前清的不得超过960亩,扩大到煤矿区可达10平方里,别种矿产区为5平方里,特殊情况农商总长“认为必要时得增减之”⑩。
        为鼓励私人投资实业,对成绩卓著的商办企业施行奖励政策,如《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等条例,明确规定工艺品的发明者及改良者拥有专利权,取消了旧时的建厂专办陋规。1915年颁布的《农商奖章规则》更详细规定,凡创办实业较有成效者,只要符合下列各项条件,都能得到政府不同等级的奖章,其条件为:(一)建设工厂制造重要商品者,其资本金在5万元以上,营业继续满3年以上;(二)经营直接输出贸易者,其每年货价总额在10万元以上,营业继续满3年以上;(三)承垦大宗荒地依限或提前竣垦者,其竣垦亩数在3 000亩以上;(四)发明或改良各种便利实用之工艺品者,视其种类有一二特色以上;(五)开采大宗矿产纯用本国资本者,其每年矿产税额在2 000元以上;(六)从事公海渔业者,其汽船吨数在50吨以上,帆船吨数在30吨以上,营业继续满3年以上;(七)捐款或募款设立商品、农产、水产等陈列所,农事、林艺、畜牧等试验场,实业补习学校及其他与此相类之事业者,捐款在1 000元以上,募款在5 000元以上,事业继续满1年以上;(八)办理商会或农会固有之职务,确有裨益于农工商各界者,其经办满3年以上(11)。可见,农、工、商、矿、林、渔、垦荒、贸易等行者皆在奖励范围之内,奖励的对象是中小商人。当时北京政府财政困拙,“实际之补助,未易实行”,故此多采用名誉奖励,如选择功效突出之厂主,由袁世凯亲自颁发匾额,其余的则由农商部酌情褒奖,以资鼓励。
        北京政府还推行了吸引外资与侨资发展实业的政策。袁世凯就职时曾宣布,“开放门户,利用外资,为振兴实业之计”(12)。1913年底,农商总长张謇提出了利用外资、振兴实业的具体办法。筹措外资的途径可由“合资”、“借款”、“代办”等方式获得,并建立专办公司和实业公司来吸引外资。但是外资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凡办矿必照矿业条例,办垦必照垦荒条例,并各应守其他有关系之法律。”,(13)对外资所占股份的比例也有具体规定,如矿业“外国人所占股份不得逾全股十分之五”(14)。为防止外商掮客投机谋利,外国投资者不仅必须持有该国外交官所开出的证明,而且需按照公司条例呈验资本,以杜绝虚伪之弊(15)。
        辛亥革命后,华侨的爱国热情高涨,在倡用国货的同时,纷纷投资国内,福建华侨还掀起了一个“都市现代化”运动,踊跃投资于公用事业。对此,北京政府均采取鼓励政策。张謇提出的整饬国货办法规定:“其在外侨商,有热心倡办工厂者,由领事查明,汇报核奖,俾资鼓励。”(16)财政部还专门拟定了海外汇业银行则例,咨请参议院及大总统,其业务除汇兑放款外,并负责收存各种款项、期票和货币交换,为华侨投资于国内提供了方便。
        由于以上诸种原因,实业界“当时耳目一新,颇有朝气”,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据统计资料显示,1903年至1908年,在旧商部注册的新工业公司为265家,平均每年注册企业约44家(17);而1912年至1921年,在北京政府农工商部注册的企业为794家,平均每年注册企业约80家,比辛亥革命前增加一倍(18)。从投资数额看,1895年至1911年,厂矿投资总额为1.1亿元(19),而1912至1918年6年中的投资总额为1.4亿元,较之前16年的总和还多3 000万元(20)。其中增长最快的分别是棉、丝、纺织印染工业,面粉和火柴工业。商业公司投资的发展同样也很迅速,据北京政府农商部统计:全国资本在10万元以上的公司1914年有169家;1915年为206家;1916年发展到220家(21)。
        在此期间,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是军阀、官吏的投资占有相当比重,其资金来源当然不能排除超经济强制手段的非法所得,但投资后依仗暴力谋取暴利的经营手段尚待考证。多数是投资或入股后不参加管理,坐收利润或股息,这似乎与其主要精力集中于官场或战场应是一致的。据不完全统计,1912至1916年,显要军阀投资的新式企业主要有开滦煤矿公司、中国银行、中华捷运公司、北洋淑兴渔业公司、华安合群保寿公司、康年保寿公司、中华书局、高线铁路公司、中原煤矿公司、长兴煤矿公司、烈山普益煤矿公司、嘉兴通利电话无限公司、久大精盐公司、中日实业公司、金星人寿保险公司、殖边银行、新华储蓄银行、双利锑矿公司、裕通公司、鹤岗煤矿公司、淮上第一火柴公司、裕元纺织公司、大振熔罐公司、金星水火保险公司、盐业银行、通惠实业公司、裕华兴业公司、华宁矿业公司、炽昌硝碱公司、保阳火柴公司、广勤纺织公司、汉口第一纺织公司、华新纺织公司、松江林业公司、裕津制革公司、天津商业保市银行、中孚银行等37家(22)。
        军阀、官吏合伙投资的也不鲜见。如徐世昌、黎元洪、朱启钤等投资的山东中兴煤矿;袁世凯、周学熙等人清末即创办了北洋机器局、滦州煤矿,而后又控制了井陉煤矿。开办了启新洋灰公司、北京自来水厂。
        其中启新洋灰公司规模最大,发展最快。该公司的前身,系唐廷枢于1886年创办的唐山细棉土厂,为开平矿务局的附属单位之一,后因营业不振,于1893年停产。周学熙看到洋灰事业很有发展前途,乃于1906年禀袁世凯批准后,以官商合办的形式发起筹办,由总理周学熙、协理孙多森和董事徐履祥、陈惟壬、李士鉴、杨家淦诸人具体负责。他们先由天津官银号借取官银,同时招募资本100万两。新建的工厂在技术、设备等方面完全依靠德国,“全部装有最新式的机器”,“不仅是中国境内最大的,而且也是最好的水泥厂。……可以和世界上任何一家水泥工厂相媲美。”(23)适值1905年张之洞收回粤汉铁路以后,铁路自办工程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致使洋灰的需用量急增,启新亦随之取得了预期以上的进展,“光绪三十三四年两期总结,除照给各股东官利外,其红利亦足相埒。”(24)到1909年“行销益广,在北数省各铁路,多经早定合同,其扬子江流域各铁路局厂,纷纷订购,竟有出不敷售之势。”(25)1912年旧股升值,资本额达到600万元。欧战爆发后,又将德国股东和技术人员驱逐出去,完全成为中国自办的企业。
        该公司利用“丰富的资源”、 “精良的机器”、 “低廉的成本”等优越条件,迅速扩充营业,逐渐垄断了全国的洋灰市场(26),并与开滦矿务总局紧密结合,力求向海外发展(27)。利润也由1907年的4.5万元增加到1914年的45万多元,7年之间增加了9倍(28)。启新公司的董事有半数以上是由前滦州公司的董事兼任。经过这样的营业发展,使得北洋官绅逐渐获得了巨额的利润,也增加了他们个人的资本积累。在此有利的形势下,股东们又开始酝酿扩大再生产的办法,据载:“当开滦营业鼎盛时,因提出议案,经股东会通过,嗣后股息以每股二元四角为限,过此则提存为‘创办新事业专款’,以之生息,建设实业。”(29)从而将在公私两方面获得的资本积累,用来扩大了北洋利源的开发投资。
        京津地区是北洋军阀统治的中心地区,也是他们投资的主要场所。1914年至1925年间,天津新建工厂26家,其中北洋军阀投资的有11家,占新建企业的42.3%;11家企业的资本总额1 572万元,占26家企业资金总额2 921万元的53.8%。其中1915年创办的裕元纱厂,实以安福系官僚为主体,该厂董事会成员有段祺瑞、徐树铮、倪嗣冲、曹汝霖、周自齐、朱启钤,还有冯国璋、张勋等人。该厂全部股本200万元,而倪嗣冲一人即有股本110万元(30)。1919年,曹锟等在津创办了恒源纱厂,400万元资金中,曹家股份就占了82万元,占总资本额的1/5强(31)。曹家还开办了直东轮船公司、罐头公司,并投资于井陉煤矿、遵化兴隆铁矿。李纯也曾投资于北京电车公司、天津裕大纱厂、龙烟铁矿和天津皮革公司等企业。此外,在大陆银行、北洋保商银行、山东省工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等也都有其几万至几十万元的股票(32)。在天津投资实业的还有王郅隆开办的裕元纺织公司;周学熙等人开始创办的华新纺织公司,资本1 000万元,后来发展到4个厂,且都取得巨大利润。如裕元纱厂在1918年完工时资本仅200万元,以后四年内便盈利600余万元;华新纱厂1918年开工一年后,便获利150万元(33)。随后成立的青岛分厂,也获得同样发展。
        1919年,徐世昌任命周学熙为全国棉业整理局督办,从事“棉花的改良、增产”和“纺织业的保护、奖励”等工作,其目的在于确立中国棉花的自给自足体制,以抗拒列强的卷土重来。周学熙本人后来因此而“颇得各方面之称誉”,但是这项工作看来却主要是以华北地区为中心进行的,而且周学熙还利用这一机构整顿并加强了华新纱厂的基础。如同年4月,周经多方活动,使久悬未决的中国实业银行得以正式开办,作为其所经营的各企业专用金融机关(34);10月,又纠合其弟周学辉等华新公司董事,发起创办“兴华棉业公司,以图通过金融及其他机构来控制华北各省的棉农,为华新纱厂建立对纺纱原料(棉花)的垄断体制”。
        华新天津、青岛两纱厂的发展,使唐山、卫辉两地纱厂的建立成为可能,但“华新唐、卫两厂,皆赖‘开滦新事业专款’参加提倡,以底于成”(35),而有“国内最新、最广大”之称的“耀华玻璃公司”则“完全为开滦专款所创办”(36)。这说明北洋的“创办新事业专款”至此已经开花结果。华新公司的计划经上列天津、青岛、唐山、卫辉四厂的建立已经告一段落,而此四厂又分布于华北中枢地区——直、鲁、豫等省,构成了华北最大的华商纺织工业体系(37)。与此同时,周学熙还以中国实业银行为联结纽带,将其经营的滦州公司、启新公司、华新纱厂等企业联系起来,结成了更加紧密的连锁关系,逐渐形成了“启新、华新财团”(38)。
        有资料显示,北京民国政府期间,天津的民族工业有较大规模的发展,仅1916年至1922年,“天津在这个时期增加资本,占全国增加资本的30%强。”这与以上所述是否有所联系,恐非完全巧合。
        军阀、官员投资新式企业的同时,还纷纷投资于金融业,王克敏、李士伟、周学熙、熊希龄等人都是中国银行的大股东。交通银行向为梁士诒的交通系所掌握;王克敏还任中国银行总裁、殖边银行董事、天津保商银行董事,当时新成立的银行中几乎都有他的股票;梁士诒、周自齐、叶恭绰、朱启钤等均为新华储蓄银行的大股东;盐业银行的大股东则为袁乃宽、张镇芳、梁士诒、李士伟、周学熙等人(39)。
        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带来了社会经济的繁荣,军阀、官员向金融业的大量投资,对金融业起到了输血的作用;加之欧战期间外国银行势力受到了削弱,所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市场日趋活跃。1911年底,全国华资银行实存16家,实收资本2 155.5万元;1913年底实存42家,实收资本2 890.6万元;1920年底实存103家,实收资本8 808.4万元(40)。中国的银行主要分为官办(或官商合办)与私办两类,在1914年前后的一段时间内,中国银行业发展的总趋势是商办银行所占比重不断上升。以1912年底两类银行实存家数的指数和实收资本的总数各为100,那么,官办(或官商合办)银行1915年与1920年的实存家数分别是104.2和91.7;实收资本指数分别是166.2和217.8。而商办银行1915年与1920年的实存家数指数分别是215.4和623.1;实收资本的指数分别是167.7和605.8(41)。
        由于银行业的发展,中国开始出现了金融垄断的趋势,在一些地区以若干大的银行为中心,逐渐形成了一些较大的财阀集团。在中国形成最早、并具有相当实力的是三大财阀系统,即以京、津为中心的华北财团系统;以上海为中心的江浙财团系统和以港、穗为中心的华南财团系统。
        三大财团包括的主要银行21家(中国上海银行同北京总行计为一家)(42),实收资本额达11 614万元,占1925年全国华资银行实收资本总额15 816万元的73.43%(43),其中中国、交通、中国实业、边业、浙江兴业、实业、中国通商、四明等八家银行还获得发行纸币的特许权,以中、交两行的发行额为最高。
        华北财团中除中、交两行外,势力最大者为北四行(即金城银行、盐业银行、大陆银行、中南银行),它们分别成立于1917、 1915、 1919和1921年,除中国银行系南洋华侨开办外,其他三家均为北洋系人投资兴建。北四行将主要资金放于公债事业上,同时也将一部分游资投向工商等各业,如金城银行1919年对工矿企业放款83万元,1923年增加到426万元。同一时期,对商业的放款分别为175万元和254万元;对个人放款分别为98万元和290万元;对铁路放款分别为21万元和80万元;对军政机关放款分别为173万元和217万元。加上其他放款,1919年放款总计556万元,1923年为1 333万元,四年之中,增加了1.4倍(44)。
        1921年,盐业、金城、中南银行成立三行联合营业事务所,目的是为了“互相辅助,调剂金融,提倡储蓄,发展实业”(45),以增强实力。翌年,大陆银行加入,三行联营变成了四行联营。联营事务所之下,1922年设立了四行准备库,1923年又设立了四行储蓄会,以此来巩固和发展其势力。
        江浙财团是中国实力最雄厚的一个财团,它是以上海为基地、江浙籍资本为核心的各大资本集团的总称,邻近上海的江浙地区的工商企业资本集团也是这个财团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浙财团与民族工商业关系密切,它们往往通过放款来操纵和控制近代工商业,沪杭宁地区在欧战期间发展起来的规模较大的近代工商业,大都与该财团的主要银行有金融往来关系。江浙财团中的浙江兴业、实业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一般又被称为南三行,其经营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将资本分为零散小股,广泛吸收社会投资;对北京政府放款和承销公债的数额较小,而以对社会的放款与存款作为一项重要业务,这与北四行的股东多为北洋军阀和官员有显著的不同。如1915年成立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初始规模很小,只有10万元额定资本和7名行员,其创办者陈光甫主张银行必须“服务社会”,坚持“人嫌细微,我宁繁琐”,“人争近利,我图远功”的口号,想方设法吸纳存储,尤其重视收存小额资金,使存款和资本积累迅速增长。1921年,其资本增至250万元,1915年,其存款余额为57万元,1926年增加到3 244万元;12年间增长了近57倍。在同一时期,纯盈利共计355万元,年平均利率高达20%以上(46),成为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之一。
        于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最集中的上海地区发展起来的江浙财团,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不但经济实力超过了其他财团,处于中国经济生活的中心地位,且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华南财团各银行的创办人和主持人大多华侨出身,与华侨的业务联系密切。它们控制了大部分侨汇,吸收了大量的华侨存款,是华南地区工商界金融活动的中心。但与华北和江浙财团相比,其地区性较强,势力较小,且活动范围远离中国的经济和政治中心,所以作用和影响也小得多。
        伴随着新式企业的增加、投资规模的扩大、金融业的活跃,中国资本主义有了较大的发展,其中卷烟业因基数较低,发展独快;已有一定基础的主要行业棉纺和面粉,增长率分别为17.4%和22.8%。矿业平均增长年率为9%,惟其中机械采煤为13.4%,而机械开采铁矿达25.7%。以棉纺、面粉、缫丝、卷烟、火柴、电力、水泥、矿冶等八项工业为例,按投资额加权平均,发展速度为280.4%,即年率13.8%;若除去矿冶业,则年率达15.3%。从各方面,都是中国工业的一个迅速发展的时期(47)。
        但是,中国资本主义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环境中产生和发展的。辛亥革命没能改变这一环境,北京民国政府更没能改变这一环境,所以它的发展在许多方面仍然受到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与束缚,因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始终没能成为中国社会生产的主要形式。据资料统计,至本世纪20年代初,中国近代工业的总产值约10.66亿元, 占工农业总产值4.87%;而在工业生产总值中,近代工业所占不到20%,手工业则占80%强;资本主义发展的水平约为10%左右(48)。
        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弱点日益显露,主要是:
        第一,发展不平衡。首先是轻重工业的发展不平衡,使中国民族工业还不可能形成一个独立的工业体系。在这一时期,民族工业的发展主要是轻工业,尤其是纺织工业和面粉工业发展较为迅速,重工业则发展缓慢。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轻工业投资少、见效快,资金周转灵活,能够迅速获得利润;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帝国主义不允许其发展重工业,即使有了一些重工业,也大都是控制在帝国主义资本和官僚资本手中。以煤矿为例,帝国主义资本控制的煤矿,在全国机械开采总产量中的比重:1915年为最高,达99.7%;1917年为最低,但也达75%以上。在中国人自办的机械开采煤矿生产中,官僚资本控制的又占绝大比重;1916年为79.3%, 1920年为68.2 %。中国重工业生产与列强相比,落后的趋势更为明显。以当时衡量一个国家强弱的重要标志钢铁为例,1919年人均用铁量,美国:0.250吨,德国:0.130吨,英国:0.130吨,法国:0.130吨,俄国:0.030吨,日本:0.040吨,中国:0.001吨(49)。
        其次是地区分布的不平衡。新式工业大多集中在沿海和通商口岸。据统计,1919年注册的工厂共有471家,其中江苏就有155家,河北57家,浙江42家,广东33家,山东31家(50),而在广大的内地和偏远地区则很少或没有。即使是上述沿海省份,也多集中在上海、天津等少数大城市。以棉纺织业为例,1918年,上海一地就占了全国纱锭的61.82%。由于工业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使中国工业脱离了自己的原料产地和销售市场,加深了对帝国主义的依赖。例如在钢铁工业方面,铁砂大量出口,炼钢冶铁设备完全依赖从国外进口。又如棉纺织工业,一面是棉花大量出口,一面棉布却大量进口;国内大都是棉纱厂,织布厂很少,纺与织不配套,印染能力更少于织布能力;纺织机械自己不能制造,完全依靠进口。
        第二,辛亥革命后发展起来的民族工业,大都是中小资本和手工工场,远没有形成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由于资金薄弱,因而规模小,机器设备粗陋,生产工艺落后,使用动力生产的很少。例如1916年全国动力机器总数为2 030台,电力总数111 851千瓦,尚不及当时美国匹茨堡一个城市的动力(51)。即使有些工厂购置了动力设备,但由于电力昂贵而搁置不用。
        第三,技术人员缺乏,企业管理落后。工厂的业主大多出身于官僚、地主和商人,对现代科学知识不甚了解或一知半解,他们所关心的只是利润而不注意改进技术以提高生产,因此使工厂的产量和质量不能很快提高,在市场上也缺乏竞争力。
        第四,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发展起来的各种民族工业,几乎都有过和外国企业公司、银行或其他团体的债务关系。例如:拥有9个纱厂和11个面粉厂的申新、福新公司曾不断举借外债。1917年,申新一厂向中日实业公司借款40万元;1918年,福新一厂向中日实业公司借款25万元;1922年,申新各厂共向日本东亚兴业株式会社借款350万元。向外国借款的利息很高,以棉纺业为例,一般都在10%以上,并常常高至12%(而在此期间,资本主义国家国内市场上的利息水平一般在3%左右)。这样,就使得中国民族工业经常陷入风雨飘摇的危险境地。又如,做过上海制造局总办,上海道台,江苏、安徽、浙江等地巡抚的聂缉椝(曾国藩之婿),在日俄战争后指使儿子聂云台收买了上海恒丰纱厂, 自己却在“领垦湖田”的名义下,在家乡建起名为“种福垸”的大庄园,占地四万多亩,拥有佃户三千余家,每年收“正租”稻谷五六万石,棉花一万五千斤左右。恒丰纱厂虽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获得很大利润,但直至1918年以前,聂云台并没有及早地更新和扩充生产设备,而是将大量利润投资到土地的经营上。截止到1915年,从恒丰汇往“种福垸”的资金就不下60万元(52)。
        正是由于以上特点,决定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是微弱的,这也是辛亥革命后几次反帝反封建军阀斗争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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