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沦陷区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在军事上受降的同时,也开始了对收复区敌伪资产的接收,国民政府于1945年8月制定了《行政院各部会署局派遣收复区接收人员办法》,共四条:
一、行政院各部会署局为办理接收收复区直属各机关及事业机关,可派遣特派员或接收委员。
二、对于接收机关较多、事宜较巨者,可分区派遣特派员,该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接收委员,应受特派员指导。
三、特派员之办公地点,应以各区受降军事长官驻地为原则。
四、特派员及接收委员,一律由各部会署局呈行政院核转中国陆军总司令部派,并受中国陆军总司令部之指导监督①。
9月5日,国民政府在陆军总司令部直辖下,成立“党政接收计划委员会”,由参谋总长兼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任主任委员,谷正纲、萧毅肃为副主任委员,李维果为秘书长。委员会下设党团、经济(含粮食、农林、水利等)、内政(含教育、社会、司法、卫生、地方行政等)、财政、金融、外交六组。委员及各组负责人,均由各有关机关的代表担任。各战区、各省市亦相应设立党政接收委员会。属于各省市的,组织“省(市)党政接收委员会”,以该省(市)最高行政长官为主任委员,有关各机关主管官员为委员。
由于全部接收工作均由陆军总司令部负责,造成了军方与行政方面的矛盾。1945年10月,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呈请蒋介石批准,除有关军事系统的接收归陆军总司令部外,一切有关行政范围内的接收和处理工作,全部划归行政院负责,成立了“行政院收复区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由行政院副院长翁文灏主持。各省市、各地区则相应成立敌伪物资产业处理局。12月起,原陆军总司令部下属党政接收计划委员会及各战区、各省市接收委员会相继结束工作、撤销机构。由此形成了陆军总司令部负责军事接收,行政院负责全国性政治、经济事项的接收,各省市负责本地方接收工作的局面。
行政院接手全国的经济接收工作之后,随即制定了《收复区敌伪产业处理办法》,规定了各机关接收职权的范围及处理敌伪产业的原则。如军政部接收军用品,航空委员会接收空军机件,交通部接收陆上运输车辆,招商局接收船舶,经济部接收工厂、矿场及其原料成品,粮食部接收面粉、碾米工厂及粮食,农林部接收农场,中央信托局接收房地产,省市政府接收直接有关地方主管事项。处理敌伪产业的原则为:产业原属本国或盟国友邦人民,经查明确由日方强迫接收者,一律发还原主;产业原属华人,曾愿与日伪合办者,其主权收归中央政府;产业原属日伪所有,或已归日侨出资收购者,其产权也收归中央所有。在收回的敌伪产业中,凡具有特殊重大关系而须待集中经营的事业,概由行政院分别性质,交专管组织负责经办;其各项事业资产,则标售民营。为统一接收,处理敌伪资产的工作在全国分为七个大区进行。其具体如下:
一、苏浙皖区办公处:辖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及上海、南京二市,总处设上海,分设驻南京、江苏、杭州、芜湖四个办公处,以及徐海区接收专员办公处。1945年9月,开始办理接收工作。
二、湘鄂赣区办公处:辖湖南、湖北、江西三省,总处设汉口,分设驻湖南、九江二办事处。该区接收工作开始由第六战区长官部及地方政府先行接管武汉、南昌、九江的敌伪工厂。行政院处理武汉区敌伪产业特派员办公处成立后,才将原应接收之产业分别性质,重新分配,指定原接收之机关接收。因此,这里的接收工作,实际从12月正式开始。
三、粤桂闽区办公处:辖广东、广西、福建三省,总处设广州,分设驻海南岛办公处。1945年10月开始接收工作。
四、冀察热绥区办公处:辖河北、察哈尔、热河、绥远四省及北平、天津二市,办事处设北平。1945年11月开始接收工作。
五、鲁豫晋办公处:辖山东、河南、山西三省及青岛市。总处设青岛,分设山东、河南、山西三办事处。1945年12月开始接收工作。
六、东北区办事处:辖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兴安九省及大连、哈尔滨二市,办公处设长春。东北地区接收较晚,因此,在东北行营主持下,又成立了东北敌伪事业资产统一接收委员会,以东北行营政治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和中央各部派往东北接收的特派员为该会委员,以行营主任熊式辉为主任委员,行营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嘉璈为副主任委员,下设秘书处、监察处、农务委员会及军政、内政、财政、地政等十九组;各省市设分会,各县、市、旗设支会。该区的全面接收工作,从1946年5月开始。
七、台湾区办公处:辖台湾全省,办公处设台北,1945年11月开始接收工作。
国民政府的经济接收,主要分为对财政、金融的接收,对工矿、企业的接收和对交通运输业的接收三大部分。
对敌伪财政金融机构财产的接收,按国民政府《收复区敌伪财政金融机构财产接收办法》的规定,由财政部各区财政金融特派员商请各该收复区接收委员会核发接收证件接收之。接收工作由当地军警机关协助办理。程序是:1. 警卫;2.点验造册;3. 查封;4. 保管。所接收之财产属于现金、票据、证券及珍贵物品者,应交当地国库或指定之当地财政、金融机关保管之;其为民生日用或易于腐败之物品,得经报部核准,公开拍卖,保管其现金②。财政部派往各收复区的财政金融特派员分别为:京沪区,陈行;冀鲁察热区,张果为;晋豫绥区,仇曾治;湘鄂赣区,贾士毅;粤桂闽区,钟锷。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也都派员进驻各重要地区,分别负责接收敌伪金融机构。其中,中央银行派往上海的人员——范鹤信、陈行、李骏耀;天津——卞寿孙;汉口——杨汝梅;广州——钟锷;南京——李嘉隆;青岛——徐柏园③。
据统计,属于被接收的敌伪银行共97家,其中属伪性质者5家,即伪中央储备银行、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伪满洲中央银行、伪蒙疆银行及伪华兴银行。属敌性质者92家,有横滨正金银行、朝鲜银行、德华银行等。连同其分支机构,共944个单位。截至1946年底,共接收629个单位,尚未接收者315个单位。以伪中央储备银行为例,其被接收时的财产情况是:库存黄金553 492两,白银7 639 323两,银元371 783枚,美金550万元。南京、上海是敌伪银行比较集中的地区,接收的具体分工如下:
中央银行负责接收:朝鲜银行、伪中央储备银行、伪华兴银行、伪省市地方银行。
中央农民银行负责接收:台湾银行。
中国银行负责接收:正金银行、德华银行。
交通银行负责接收:住友银行、上海银行株式会社、汉口银行株式会社上海支店。
中央信托局负责接收:三菱银行、帝国银行及其附属企业机关、伪中央信托局、伪中央保险公司、伪中央储蓄会等。
邮政储金汇业局负责接收:伪邮政储金汇业局、中日实业、中国实业等银行。据统计,包括上海在内的苏浙皖区共接收黄金511 769 402两,白银8 571 015 498两,美金92 034.73元,日币38 255 585.56元,法币5 452 216 834.58元,有价证券2 350 968 627元, 各 项 金 银、 货 币、 证 券 合 计172 955 872 823.94元。
台湾被日本占领了50年,接收的难度也较大。台湾银行由财政部派董事11人,监察7人前往改组接收。三和银行由改组后的台湾银行接收,劝业银行、储蓄银行、商工银行、彰化银行、华南银行均被改组、改名。台湾各金融机构在被接收时所冻结的现钞合计:台湾银行688 984 000千元,日本银行日元券56 606 865元。
在财政、金融接收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大量债权、债务问题。如台湾银行接收前的账务显示,该行共有资产5 445 666 767.53元,扣除其所欠债务,则净资产就只剩58 821 579.90元。针对接收中的债权、债务问题,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946年3月7日颁布《为处理敌伪银行资产训令》,规定:1.对敌性银行的债权,应“迅予追回”;2.对敌性银行的债务,“一律暂不清偿,俟日本履行赔款,再行核议”,故仅予整理不予清理;3.对伪性银行的债权,应予收回;4.对伪性银行的债务,“如工矿事业存款,有清偿之必要者,自依规定支付”。④这一规定主要体现了追回债权和有条件地偿还债务的原则。
国民政府对敌伪工矿企业的接收,主要由经济部、交通部、农林部、国防部(该部成立前由军政部、联勤总司令部、海军总司令部等负责)、粮食部负责。其中交通部负责接收铁路机车厂、汽车厂;农林部负责接收农林产品加工厂;国防部负责接收兵工厂、被服厂;粮食部负责接收面粉、碾米、榨油等工厂;经济部则接收不属前项专业加工的工矿、企业,因而也是经济接收工作中,接收工矿、企业单位最多的一个部门。
为筹划战后的接收工作,经济部在抗战胜利前夕就成立了收复区工矿事业整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三个小组,分别负责原本国经营的工矿事业,原与友邦有关之工矿事业,原由敌伪建立的工矿事业的调查、处理和接收事宜。1945年8月,经济部、战时生产局又在上述七个区设立了特派员办公处,具体任务一是负责经济接收,二是组织生产。具体人选是:苏浙皖区,张兹闿及专门委员四人;湘鄂赣区,李景潞及专门委员四人;粤桂闽区,林继庸及专门委员三人;冀察热绥区,特派员王翼吕及专门委员四人;鲁豫晋区,杨公兆及专门委员四人⑤。
截至1946年9月,经济部共接收工矿事业及公司企业3 255个单位,其中工厂2 665个。据估计,国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接收敌伪工矿、企业总价值约合20亿美元。
对交通运输业的接收,主要由国民政府交通部主持,该部将全国分为京沪、武汉、平津、广东、东北、台湾六个区,分设特派员办公处,由交通通信特派员和接收委员负责接收工作。铁路接收分为关内、关外、台湾三个部分。关内又分为京沪、武汉、天津、广东四区。从1946年3月1日起,关内、关外(除台湾外)部分又划分为平津、津浦、京沪、浙赣、粤汉、湘桂黔、平汉、陇海、昆明、晋冀、吉林、锦州、沈阳等13个小区,分别负责各个干线和路段的接收复员工作。
台湾省的铁路接收工作,由台湾行政长官公署下设交通处所辖铁路管理委员会负责。
公路接收也由各区交通通讯特派员和接收委员负责,共接管国道公路38 608公里,接收敌伪车辆5 955辆(报废1 690辆)。东北地区的公路,由东北运输总局接管。台湾公路由铁路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汽车处负责接收。
水运接收由各区特派员办公处内设置的航政接收委员负责。各区总计接收船舶2 751艘,合计251 288吨。台湾的航运接收由省行政长官公署负责。该省共接收船舶350只。东北地区仅接收到船舶4艘,计106吨。
收复区的接收工作,并未能按照国民政府的预定计划和规定予以实施。实际的情况是接收机构混乱,接收人员腐败,致使弊端丛生,丑闻不断,人民怨声载道。
首先是重复接收。军、政、警、特,各机关部门视接收为大捞油水的机会,相互争夺重复接收。原在沦陷区的国民党中统、军统特务,以及与这些特务挂上钩的伪军、汉奸和地痞流氓,以所谓“地下军”的名义,选择油水最多的地方和单位,抢先进行接收。他们既不受交通和其他条件的限制,又熟悉地方情况,可谓近水楼台。接着,一些拥有交通工具的军事机关,如航空司令部、海军部、后勤总部、战时运输局及其在前线的部队,依其所占优势,抢先进入收复区,接收大量现金、物资、仓库、住宅、生产机构等等。及至陆军总司令部和行政院系统各主管部门接收特派员及各省市接收委员会委员进入沦陷区,开始“正式”接收时,已是第三轮了。由于国民党各系统皆视接收为捞油水的大好时机,因此,各种接收机关一时多如牛毛。据统计,天津为26个,北平32个,上海竟多达89个。就连国民党的《接收处理敌伪物资工作清查团报告》中,也不得不对这种重复接收作出反映。该报告称:“一接再接,甚至三接四接,”“而每一次接收,即多一次损失,及其流弊所至,行如一洗再洗,如梳如篦”。蒋介石自己也承认,在接收中,“系统紊乱,权责不明,有利相争,遇事相诿,形成无组织状态”⑥。
其次是接收官员、地方官员乘接收混乱之机,中饱私囊,贪污盗窃,大发“接收”财。海军总司令部派往天津的接收大员刘乃沂上校,靠接收半年内暴富,拥有别墅五六处,姨太太五六个,汽车数辆,金条数百根,珍珠数桶。第六战区副司令长官郭忻,擅自从接收物资中提取价值40亿元的绸缎、布匹和日用品,分发给战区各军事机关的官兵、眷属。其个人所得可想而知。浙江平湖县县长吴震东在接收中,共查封敌伪遗存菜籽9 297包又8 180石,麻袋12 650条;到交接时仅剩菜籽553包又2 442.5石,麻袋则不知去向。川湘公路局副局长沈可达,于1945年11月在长沙、岳阳二地接收汽车三千多辆,待转拨湖南公路局等使用单位时,车辆多数已残破不堪,重要零件多被拆去。此外,武装盗运接收物资的情况也十分严重。湖南岳阳驻军第18师,在接收敌伪物资后,每日自黄昏起,即宣布戒严,禁止百姓通行,实则暗将大批接收物资,运至湖边交民船转运至常德、安南一带私售。天津党政接收委员会也把接收来的粮食,变卖肥私。经济部在天津接收的27处商店,有14处被盗。
再次,营私舞弊的情况也十分严重。一些接收官员贪污中饱,明抢暗偷。或伪造账册,或干脆就不提供接收清册。还有的接收官员以低价处理接收物资,然后由自己或亲友化名买进,从中获取暴利。另外,一些接收大员在各地抢房产、汽车之事更是屡见不鲜。汤恩伯的第三方面军,与上海警备司令部为争夺一所日本俱乐部,双方竟至开枪,死伤多人,造成流血事件。至于接收中造成的各种物资的巨大浪费更是难以统计。
国民党政府的接收工作,自1945年9月开始,1946年二三月间进入处理阶段,至9月基本结束。据不完全统计,共接收敌伪工矿事业及公司企业3 255个,其中工厂2 411个。另有日本侵占的大量物资、金银、房地产、仓库等,总资产约6 200亿元法币。在接收过程中,贪污、盗窃、漏报盛行,如果将这些也计算在内,其接收总价值约达数万亿元之巨。以北平为例,其接收的敌伪物资入库的数量还不及接收总数的五分之一。北平敌伪房产1 400多所,连同各县近2 000余所,而登记造册被接收的只有380余所。
由于接收工作中流弊太大,丑闻太多,引起人民群众和舆论的强烈不满及责难。收复区的人民群众称这些接收大员为“三洋开泰”、“五子登科”,即:爱东洋、捧西洋、要现洋。金子、房子、票子、车子、女子。还说:“天上来(指飞来的接收大员),地下来(指所谓地下军),老百姓活不来!”1945年9月27日,《大公报》发表题为《莫失尽人心!》的社评,指出:国民党接收大员的行径,“几乎把京沪一带的人心丢光了”。当时负责经济接收的国民党要员邵毓麟,为此当面向蒋介石进言:“像这样下去,我们虽已收复了国土,但我们将丧失人心!”他认为接收工作中的腐败和流弊,是在一片胜利声中,早已埋下了一颗失败的定时炸弹⑦。
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国民政府于1945年5月由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会同国民参政会、监察院联合组成“接收处理敌伪物资清查团”,并制定《清查处理敌伪物资办法》,仍按上述七个大区进行清查。清查团虽然清查出了大量违纪案件,也收到各大城市民众的大量举报信件,但因接收中的问题积重难返,许多接收大员都有强硬的靠山,致使清查团难以实施真正的清查,很多案件有头无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只能是不了了之。
接收敌伪的大宗资产,形式上归国民政府所有,实则转移到了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控制的各个部门之中。日伪的一切金融机构及其掠夺来的金银财宝,悉数被四大家族控制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中华邮政储金汇业局,即“四行二局”接收了。
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产阶级,还凭借政治特权,巧取豪夺,将大量本属民有的企业和资产指为敌产,加以“接收”侵吞。有些被敌伪霸占的民有企业,即使发还原主,也将敌伪原有股份变为“官股”,或另增加官股加以控制。官僚资本的并吞和国民党政府的重税盘剥,使收复区民族工商业大批破产。上海原有民营工厂3 419家,倒闭了2 597家, 占原有厂数的75%。
国民党政府还借接收之机,压低法币与伪币的兑换比例,以此劫夺收复区人民的大量财富。1945年9月26日,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公布《伪中央储备银行钞票收换办法》,11月21日公布《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钞票收换办法》。前者规定流通于华中和华南沦陷区的伪币中储券200元兑换法币1元;后者规定流通于华北沦陷区的伪币联银券5元兑换法币1元,并规定限期、限量兑换。按照当时这些地区与国民党统治区批发物价总额比较,这两种伪币与法币的实际比值分别为35:1和0.5:1。据估计,仅通过这种掠夺式的货币兑换,国民党政府就从沦陷区人民手中攫取了2亿美元。
国民政府在战后接收了巨额的敌伪资产。但是,这场名为接收实为劫收带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却是“一片胜利的灾难”。
一、行政院各部会署局为办理接收收复区直属各机关及事业机关,可派遣特派员或接收委员。
二、对于接收机关较多、事宜较巨者,可分区派遣特派员,该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接收委员,应受特派员指导。
三、特派员之办公地点,应以各区受降军事长官驻地为原则。
四、特派员及接收委员,一律由各部会署局呈行政院核转中国陆军总司令部派,并受中国陆军总司令部之指导监督①。
9月5日,国民政府在陆军总司令部直辖下,成立“党政接收计划委员会”,由参谋总长兼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任主任委员,谷正纲、萧毅肃为副主任委员,李维果为秘书长。委员会下设党团、经济(含粮食、农林、水利等)、内政(含教育、社会、司法、卫生、地方行政等)、财政、金融、外交六组。委员及各组负责人,均由各有关机关的代表担任。各战区、各省市亦相应设立党政接收委员会。属于各省市的,组织“省(市)党政接收委员会”,以该省(市)最高行政长官为主任委员,有关各机关主管官员为委员。
由于全部接收工作均由陆军总司令部负责,造成了军方与行政方面的矛盾。1945年10月,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呈请蒋介石批准,除有关军事系统的接收归陆军总司令部外,一切有关行政范围内的接收和处理工作,全部划归行政院负责,成立了“行政院收复区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由行政院副院长翁文灏主持。各省市、各地区则相应成立敌伪物资产业处理局。12月起,原陆军总司令部下属党政接收计划委员会及各战区、各省市接收委员会相继结束工作、撤销机构。由此形成了陆军总司令部负责军事接收,行政院负责全国性政治、经济事项的接收,各省市负责本地方接收工作的局面。
行政院接手全国的经济接收工作之后,随即制定了《收复区敌伪产业处理办法》,规定了各机关接收职权的范围及处理敌伪产业的原则。如军政部接收军用品,航空委员会接收空军机件,交通部接收陆上运输车辆,招商局接收船舶,经济部接收工厂、矿场及其原料成品,粮食部接收面粉、碾米工厂及粮食,农林部接收农场,中央信托局接收房地产,省市政府接收直接有关地方主管事项。处理敌伪产业的原则为:产业原属本国或盟国友邦人民,经查明确由日方强迫接收者,一律发还原主;产业原属华人,曾愿与日伪合办者,其主权收归中央政府;产业原属日伪所有,或已归日侨出资收购者,其产权也收归中央所有。在收回的敌伪产业中,凡具有特殊重大关系而须待集中经营的事业,概由行政院分别性质,交专管组织负责经办;其各项事业资产,则标售民营。为统一接收,处理敌伪资产的工作在全国分为七个大区进行。其具体如下:
一、苏浙皖区办公处:辖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及上海、南京二市,总处设上海,分设驻南京、江苏、杭州、芜湖四个办公处,以及徐海区接收专员办公处。1945年9月,开始办理接收工作。
二、湘鄂赣区办公处:辖湖南、湖北、江西三省,总处设汉口,分设驻湖南、九江二办事处。该区接收工作开始由第六战区长官部及地方政府先行接管武汉、南昌、九江的敌伪工厂。行政院处理武汉区敌伪产业特派员办公处成立后,才将原应接收之产业分别性质,重新分配,指定原接收之机关接收。因此,这里的接收工作,实际从12月正式开始。
三、粤桂闽区办公处:辖广东、广西、福建三省,总处设广州,分设驻海南岛办公处。1945年10月开始接收工作。
四、冀察热绥区办公处:辖河北、察哈尔、热河、绥远四省及北平、天津二市,办事处设北平。1945年11月开始接收工作。
五、鲁豫晋办公处:辖山东、河南、山西三省及青岛市。总处设青岛,分设山东、河南、山西三办事处。1945年12月开始接收工作。
六、东北区办事处:辖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兴安九省及大连、哈尔滨二市,办公处设长春。东北地区接收较晚,因此,在东北行营主持下,又成立了东北敌伪事业资产统一接收委员会,以东北行营政治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和中央各部派往东北接收的特派员为该会委员,以行营主任熊式辉为主任委员,行营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嘉璈为副主任委员,下设秘书处、监察处、农务委员会及军政、内政、财政、地政等十九组;各省市设分会,各县、市、旗设支会。该区的全面接收工作,从1946年5月开始。
七、台湾区办公处:辖台湾全省,办公处设台北,1945年11月开始接收工作。
国民政府的经济接收,主要分为对财政、金融的接收,对工矿、企业的接收和对交通运输业的接收三大部分。
对敌伪财政金融机构财产的接收,按国民政府《收复区敌伪财政金融机构财产接收办法》的规定,由财政部各区财政金融特派员商请各该收复区接收委员会核发接收证件接收之。接收工作由当地军警机关协助办理。程序是:1. 警卫;2.点验造册;3. 查封;4. 保管。所接收之财产属于现金、票据、证券及珍贵物品者,应交当地国库或指定之当地财政、金融机关保管之;其为民生日用或易于腐败之物品,得经报部核准,公开拍卖,保管其现金②。财政部派往各收复区的财政金融特派员分别为:京沪区,陈行;冀鲁察热区,张果为;晋豫绥区,仇曾治;湘鄂赣区,贾士毅;粤桂闽区,钟锷。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也都派员进驻各重要地区,分别负责接收敌伪金融机构。其中,中央银行派往上海的人员——范鹤信、陈行、李骏耀;天津——卞寿孙;汉口——杨汝梅;广州——钟锷;南京——李嘉隆;青岛——徐柏园③。
据统计,属于被接收的敌伪银行共97家,其中属伪性质者5家,即伪中央储备银行、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伪满洲中央银行、伪蒙疆银行及伪华兴银行。属敌性质者92家,有横滨正金银行、朝鲜银行、德华银行等。连同其分支机构,共944个单位。截至1946年底,共接收629个单位,尚未接收者315个单位。以伪中央储备银行为例,其被接收时的财产情况是:库存黄金553 492两,白银7 639 323两,银元371 783枚,美金550万元。南京、上海是敌伪银行比较集中的地区,接收的具体分工如下:
中央银行负责接收:朝鲜银行、伪中央储备银行、伪华兴银行、伪省市地方银行。
中央农民银行负责接收:台湾银行。
中国银行负责接收:正金银行、德华银行。
交通银行负责接收:住友银行、上海银行株式会社、汉口银行株式会社上海支店。
中央信托局负责接收:三菱银行、帝国银行及其附属企业机关、伪中央信托局、伪中央保险公司、伪中央储蓄会等。
邮政储金汇业局负责接收:伪邮政储金汇业局、中日实业、中国实业等银行。据统计,包括上海在内的苏浙皖区共接收黄金511 769 402两,白银8 571 015 498两,美金92 034.73元,日币38 255 585.56元,法币5 452 216 834.58元,有价证券2 350 968 627元, 各 项 金 银、 货 币、 证 券 合 计172 955 872 823.94元。
台湾被日本占领了50年,接收的难度也较大。台湾银行由财政部派董事11人,监察7人前往改组接收。三和银行由改组后的台湾银行接收,劝业银行、储蓄银行、商工银行、彰化银行、华南银行均被改组、改名。台湾各金融机构在被接收时所冻结的现钞合计:台湾银行688 984 000千元,日本银行日元券56 606 865元。
在财政、金融接收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大量债权、债务问题。如台湾银行接收前的账务显示,该行共有资产5 445 666 767.53元,扣除其所欠债务,则净资产就只剩58 821 579.90元。针对接收中的债权、债务问题,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946年3月7日颁布《为处理敌伪银行资产训令》,规定:1.对敌性银行的债权,应“迅予追回”;2.对敌性银行的债务,“一律暂不清偿,俟日本履行赔款,再行核议”,故仅予整理不予清理;3.对伪性银行的债权,应予收回;4.对伪性银行的债务,“如工矿事业存款,有清偿之必要者,自依规定支付”。④这一规定主要体现了追回债权和有条件地偿还债务的原则。
国民政府对敌伪工矿企业的接收,主要由经济部、交通部、农林部、国防部(该部成立前由军政部、联勤总司令部、海军总司令部等负责)、粮食部负责。其中交通部负责接收铁路机车厂、汽车厂;农林部负责接收农林产品加工厂;国防部负责接收兵工厂、被服厂;粮食部负责接收面粉、碾米、榨油等工厂;经济部则接收不属前项专业加工的工矿、企业,因而也是经济接收工作中,接收工矿、企业单位最多的一个部门。
为筹划战后的接收工作,经济部在抗战胜利前夕就成立了收复区工矿事业整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三个小组,分别负责原本国经营的工矿事业,原与友邦有关之工矿事业,原由敌伪建立的工矿事业的调查、处理和接收事宜。1945年8月,经济部、战时生产局又在上述七个区设立了特派员办公处,具体任务一是负责经济接收,二是组织生产。具体人选是:苏浙皖区,张兹闿及专门委员四人;湘鄂赣区,李景潞及专门委员四人;粤桂闽区,林继庸及专门委员三人;冀察热绥区,特派员王翼吕及专门委员四人;鲁豫晋区,杨公兆及专门委员四人⑤。
截至1946年9月,经济部共接收工矿事业及公司企业3 255个单位,其中工厂2 665个。据估计,国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接收敌伪工矿、企业总价值约合20亿美元。
对交通运输业的接收,主要由国民政府交通部主持,该部将全国分为京沪、武汉、平津、广东、东北、台湾六个区,分设特派员办公处,由交通通信特派员和接收委员负责接收工作。铁路接收分为关内、关外、台湾三个部分。关内又分为京沪、武汉、天津、广东四区。从1946年3月1日起,关内、关外(除台湾外)部分又划分为平津、津浦、京沪、浙赣、粤汉、湘桂黔、平汉、陇海、昆明、晋冀、吉林、锦州、沈阳等13个小区,分别负责各个干线和路段的接收复员工作。
台湾省的铁路接收工作,由台湾行政长官公署下设交通处所辖铁路管理委员会负责。
公路接收也由各区交通通讯特派员和接收委员负责,共接管国道公路38 608公里,接收敌伪车辆5 955辆(报废1 690辆)。东北地区的公路,由东北运输总局接管。台湾公路由铁路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汽车处负责接收。
水运接收由各区特派员办公处内设置的航政接收委员负责。各区总计接收船舶2 751艘,合计251 288吨。台湾的航运接收由省行政长官公署负责。该省共接收船舶350只。东北地区仅接收到船舶4艘,计106吨。
收复区的接收工作,并未能按照国民政府的预定计划和规定予以实施。实际的情况是接收机构混乱,接收人员腐败,致使弊端丛生,丑闻不断,人民怨声载道。
首先是重复接收。军、政、警、特,各机关部门视接收为大捞油水的机会,相互争夺重复接收。原在沦陷区的国民党中统、军统特务,以及与这些特务挂上钩的伪军、汉奸和地痞流氓,以所谓“地下军”的名义,选择油水最多的地方和单位,抢先进行接收。他们既不受交通和其他条件的限制,又熟悉地方情况,可谓近水楼台。接着,一些拥有交通工具的军事机关,如航空司令部、海军部、后勤总部、战时运输局及其在前线的部队,依其所占优势,抢先进入收复区,接收大量现金、物资、仓库、住宅、生产机构等等。及至陆军总司令部和行政院系统各主管部门接收特派员及各省市接收委员会委员进入沦陷区,开始“正式”接收时,已是第三轮了。由于国民党各系统皆视接收为捞油水的大好时机,因此,各种接收机关一时多如牛毛。据统计,天津为26个,北平32个,上海竟多达89个。就连国民党的《接收处理敌伪物资工作清查团报告》中,也不得不对这种重复接收作出反映。该报告称:“一接再接,甚至三接四接,”“而每一次接收,即多一次损失,及其流弊所至,行如一洗再洗,如梳如篦”。蒋介石自己也承认,在接收中,“系统紊乱,权责不明,有利相争,遇事相诿,形成无组织状态”⑥。
其次是接收官员、地方官员乘接收混乱之机,中饱私囊,贪污盗窃,大发“接收”财。海军总司令部派往天津的接收大员刘乃沂上校,靠接收半年内暴富,拥有别墅五六处,姨太太五六个,汽车数辆,金条数百根,珍珠数桶。第六战区副司令长官郭忻,擅自从接收物资中提取价值40亿元的绸缎、布匹和日用品,分发给战区各军事机关的官兵、眷属。其个人所得可想而知。浙江平湖县县长吴震东在接收中,共查封敌伪遗存菜籽9 297包又8 180石,麻袋12 650条;到交接时仅剩菜籽553包又2 442.5石,麻袋则不知去向。川湘公路局副局长沈可达,于1945年11月在长沙、岳阳二地接收汽车三千多辆,待转拨湖南公路局等使用单位时,车辆多数已残破不堪,重要零件多被拆去。此外,武装盗运接收物资的情况也十分严重。湖南岳阳驻军第18师,在接收敌伪物资后,每日自黄昏起,即宣布戒严,禁止百姓通行,实则暗将大批接收物资,运至湖边交民船转运至常德、安南一带私售。天津党政接收委员会也把接收来的粮食,变卖肥私。经济部在天津接收的27处商店,有14处被盗。
再次,营私舞弊的情况也十分严重。一些接收官员贪污中饱,明抢暗偷。或伪造账册,或干脆就不提供接收清册。还有的接收官员以低价处理接收物资,然后由自己或亲友化名买进,从中获取暴利。另外,一些接收大员在各地抢房产、汽车之事更是屡见不鲜。汤恩伯的第三方面军,与上海警备司令部为争夺一所日本俱乐部,双方竟至开枪,死伤多人,造成流血事件。至于接收中造成的各种物资的巨大浪费更是难以统计。
国民党政府的接收工作,自1945年9月开始,1946年二三月间进入处理阶段,至9月基本结束。据不完全统计,共接收敌伪工矿事业及公司企业3 255个,其中工厂2 411个。另有日本侵占的大量物资、金银、房地产、仓库等,总资产约6 200亿元法币。在接收过程中,贪污、盗窃、漏报盛行,如果将这些也计算在内,其接收总价值约达数万亿元之巨。以北平为例,其接收的敌伪物资入库的数量还不及接收总数的五分之一。北平敌伪房产1 400多所,连同各县近2 000余所,而登记造册被接收的只有380余所。
由于接收工作中流弊太大,丑闻太多,引起人民群众和舆论的强烈不满及责难。收复区的人民群众称这些接收大员为“三洋开泰”、“五子登科”,即:爱东洋、捧西洋、要现洋。金子、房子、票子、车子、女子。还说:“天上来(指飞来的接收大员),地下来(指所谓地下军),老百姓活不来!”1945年9月27日,《大公报》发表题为《莫失尽人心!》的社评,指出:国民党接收大员的行径,“几乎把京沪一带的人心丢光了”。当时负责经济接收的国民党要员邵毓麟,为此当面向蒋介石进言:“像这样下去,我们虽已收复了国土,但我们将丧失人心!”他认为接收工作中的腐败和流弊,是在一片胜利声中,早已埋下了一颗失败的定时炸弹⑦。
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国民政府于1945年5月由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会同国民参政会、监察院联合组成“接收处理敌伪物资清查团”,并制定《清查处理敌伪物资办法》,仍按上述七个大区进行清查。清查团虽然清查出了大量违纪案件,也收到各大城市民众的大量举报信件,但因接收中的问题积重难返,许多接收大员都有强硬的靠山,致使清查团难以实施真正的清查,很多案件有头无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只能是不了了之。
接收敌伪的大宗资产,形式上归国民政府所有,实则转移到了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控制的各个部门之中。日伪的一切金融机构及其掠夺来的金银财宝,悉数被四大家族控制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中华邮政储金汇业局,即“四行二局”接收了。
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产阶级,还凭借政治特权,巧取豪夺,将大量本属民有的企业和资产指为敌产,加以“接收”侵吞。有些被敌伪霸占的民有企业,即使发还原主,也将敌伪原有股份变为“官股”,或另增加官股加以控制。官僚资本的并吞和国民党政府的重税盘剥,使收复区民族工商业大批破产。上海原有民营工厂3 419家,倒闭了2 597家, 占原有厂数的75%。
国民党政府还借接收之机,压低法币与伪币的兑换比例,以此劫夺收复区人民的大量财富。1945年9月26日,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公布《伪中央储备银行钞票收换办法》,11月21日公布《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钞票收换办法》。前者规定流通于华中和华南沦陷区的伪币中储券200元兑换法币1元;后者规定流通于华北沦陷区的伪币联银券5元兑换法币1元,并规定限期、限量兑换。按照当时这些地区与国民党统治区批发物价总额比较,这两种伪币与法币的实际比值分别为35:1和0.5:1。据估计,仅通过这种掠夺式的货币兑换,国民党政府就从沦陷区人民手中攫取了2亿美元。
国民政府在战后接收了巨额的敌伪资产。但是,这场名为接收实为劫收带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却是“一片胜利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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