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事件与“何梅协定”
忽闻协定说班师,十万儿郎涕泪时;
忍辱不堪回首望,城楼不见汉家旗。
这是1935年6月中央军和东北军于学忠部撤离平津时,有人写的一首悲愤伤时诗。中央军和东北军之所以被从平津逼退,又与“何梅协定”直接相关。不堪回首的屈辱结局的形成,还得从河北事件说起。
1935年前后,日军在华北各地的侵略扩张活动,采用的主要手法是,通过制造种种阴谋事件作为借口,再进行武力压迫,以讹诈劫夺权益。1935年夏,日军在平津地区寻衅制造事端,所利用的主要借口为:孙永勤事件和胡、白被刺案等。
孙永勤(1890—1935)系河北兴隆县黄花川孙丈子村人。自幼喜武,秉性刚直,为人正义豪爽,在家乡颇有威望。日军侵占热河后,他利用自己担任黄花川自卫团团长的身份,于1933年12月,在家乡组建“民众军”,举起了“天下第一军,杀富又济贫”的抗日救国大旗。“民众军”在热河南部承德、兴隆、宽城、迁安一带打击日伪军和土匪势力,得到了当地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支持。1934年2月,中共冀东特委派王平陆委员会见孙永勤,阐述了中共的抗日主张和政策。从此,“民众军”开始接受中共的领导。冀东特委选派了一批优秀党员加入了孙部,兴隆县境内张福义、年焕兴、李连贵等股农民暴动武装,也与“民众军”汇合。经过整编,孙永勤将其队伍改名为“抗日救国军”,自己任军长,下辖四个纵队,约有五千余人。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救国军在长城内外击退了日伪军的多次围剿,歼敌一万五千余人,攻占敌伪据点一百多个,缴获枪支武器和军用物资不计其数。
1935年2月,在日伪军协剿之下,救国军被迫进入河北遵化县境内活动。5月4日,孙永勤率部1 200人进攻承德,很快攻占了下板城,驻承德日军第7师团长杉原急调古北口日军及察东伪军李守信部驰援。次日午后3时,驻马兰峪日军警备队队长岩闱大尉通知遵化县保安队的王大队长,谓:“日军对孙永勤部残匪决定铲除,惟恐发生误会,请该队暂移驻长城二十五里处,罗文峪方面防务,交日军担任。”①如果中方保安队撤至长城南25里处,等于要退到遵化县城以南,故保安队决定只南撤15里,于当晚退回遵化县城。日军随即在罗文峪内设立司令部,准备攻击救国军。不久,日军又将司令部东迁至撒河桥北三道河,但“并未通知我方派警接防,我方正派员与日军接洽填防中”。②孙永勤率部乘虚于15日突入关内,到达大屯侯家寨等地。这一带地区,按照《塘沽协定》的规定,属于“停战区域”,中方不得派驻军队,该“地域内之治安维持”,只能“以中国警察机关任之”。③是时,河北省战区新旧保安队正在换防,“一部分尚在开拔”。遵化方面,在5月14日,只开到李宝玉部3个中队,“人数稀少,而匪人数据闻约有一千以上,枪械颇多”。④因此,保安队对救国军亦无可奈何。5月19日,日军二百多人由撒河桥开抵遵化,追击孙永勤部。进入关内后,孙永勤曾托农民向遵化县长要求供给子弹,却遭到拒绝,后孙永勤去函痛斥该县长,“假借外力,压迫民众”。⑤5月20日,追击的日军在遵化城东15里小寨一带,向孙部发起攻击。连日来,孙永勤在遵化已筹征了相等粮秣,在遭到日军攻击时,便率部迅速离去。
此前,就河北省战区保安队换防等问题,中日双方曾多次交涉。4月15日,战区新保安队改编完竣,定名为河北省特种警察队。从5月10日起,战区新旧保安队开始换防。新编特警队张庆余、张砚田两部,分别集中于通县和唐山,逐次进入“停战区域”接防。日本关东军曾派高级参谋吉田赴留守营,会晤驻榆关特务机关长仪我诚也及滦榆区行政督察专员陶尚铭等人,查看特警换防事宜,并派飞机在滦县上空低飞侦察。旧保安队周毓英、赵雷、刘佐周等部旋亦改编为特警第三、四、五总队。除周部担任玉田“剿匪”任务、暂缓开出战区外,其余各部均依照指定地点驻扎,从事整理训练。新编特警一俟接防完毕,将对孙永勤部展开围剿。5月25日,孙永勤部在茅山沟一带,遭到日军川岸部队五千余人和近万名的新编特警的夹击。这时,孙永勤正身患重病,仍坚持指挥全军顽强奋战,不幸中弹牺牲。余部一千四百余人突出重围,退至迁安县,后陆续撤到长城以外。
对于孙永勤部曾进入“停战区域”一事, 日方趁机“寻隙设词,造言生事,亟亟不可终日”⑥。5月18日,北平军分会代委员长何应钦离平南下,于20日经石家庄抵达太原,与阎锡山商讨“陕北剿匪”问题。恰在当天, 日驻北平武官高桥坦书面通知何应钦,转达关东军来电质询要旨两点:(一)此次遵化县长等确有庇护孙永勤股匪之事实,从来国境附近贵国方面之官吏有庇护热河匪徒之事,此为不可容许者也,故关东军应追问其责任;(二)关东军数月以来,虽施行扫除扰乱孙匪,然因贵国官方之庇护,得向贵国领土内逃遁致不得消灭;故关东军不得已拟自动将所需兵力进入遵化一带,以期彻底消灭孙部。军分会办公厅主任鲍文樾立即将这一情况电告何应钦。5月22日,河北省政府主席于学忠亦就此事致电国民政府,报告“华北前途,隐忧堪虞”⑦。23日,何应钦返回北平,马上把高桥坦的书面通知函送于学忠,要求于学忠报告孙部现状。何依据于的报告答复高桥,但高桥极表不满,并继续借机挑衅。
5月24日,高桥坦再度书面通知何应钦,宣称今晨接到关东军来电,嘱其将要点转达中国当局,重述了前面对中方的两点指责。孙永勤部被击溃后, 日方对所谓的河北地方政府“庇护孙匪”一事紧追不舍。5月26日,何应钦就此致电蒋介石和汪精卫,并报告初步交涉经过。次日,何再电告蒋介石,“日方公言河北为张汉卿(即学良)之外府,近对孝侯(于学忠字孝侯)及张市长廷谔均表不满,大有非去不可之势”⑧。这时,孙永勤事件又与胡、白被刺案夹杂在一起,使中日间的交涉更显得错综复杂,变幻莫测。
其实,胡、白案早在5月初就已发生。胡恩溥乃天津亲日的《国权报》社长,他在《国权报》上著文, 自称为“国权党总裁”,传播所谓“泛亚细亚思想”。4月29日,他偕其夫人自大连返回天津,化名沈竹君,住在日租界寿街北洋饭店楼下第16号房。5月2日晚11时许,“突有二人,乘 ‘一○六三’号汽车(按该号码汽车为沈某所有)至该饭店,将十六号房门推开,即向胡连发数枪,胡应声倒地,该二人立即逃逸。 日租界巡捕闻声赶至,追捕凶手,未弋获。胡身中四枪,尚未气绝,当将其送往日租界盐谷医院医治,旋因伤重身死”⑨。白逾桓系天津亲日的《振报》社长。他早年也曾追随孙中山、黄兴等“奔走革命”,“北伐成功后,白与国民党抱反对意见”。1929—1930年间,他与陈炯明在留居日本时,曾合办报纸。1931年,他和陈炯明一同回天津活动,在日租界创办了《震报》,自任主笔。1933年春,陈炯明返回香港,旋病死。白逾桓的《震报》曾被查禁,不久又改名《振报》重出,在日租界须磨街设立有编辑部和营业部。1933年11月28日,白逾桓在耕余里其私宅内,曾被两人开枪行刺,白氏身中两枪,却未殒命。伤愈后,他便迁居到日租界须磨街报馆旁义德里22号。1935年5月3日凌晨4点左右,有两人用手钻将白住宅大门钻一大孔,伸手入内,启开门闩,然后登上三楼,向睡梦中的白氏连开三枪。及至日租界警署人员闻讯赶来,白已毙命,“凶犯逃逸无踪”⑩。倒卧血泊中的白氏,身穿白绒小褂,花道绒裤,在小褂口袋内,装有“中华民主同盟会”致“大日本帝国关东军司令官大将南”的一封长信;另有信封一件,内装日本护照一张,死者照片一张,白氏及他人名片各一张。胡、白死后,两家汉奸报纸即告停刊。胡、白二人均系亲日派人物,经常往来于日本与“满洲国”之间,其报纸亦受日本驻天津军事机构资助,为日军侵华进行辩护宣传。一夜之间,胡、白在戒备森严的日租界先后被杀,凶手竟安然逃逸,显示出该案内情十分诡秘。事后的调查证实,该案与天津日本驻屯军大有关联,实为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的得意“谋略之作”。然而在当时,日方却将胡、白的被杀,完全归罪于中国政府,并借机挑起事端。
5月7日上午10时半,日本驻北平武官高桥坦邀请河北省政府参议陈东升往晤,一面承认对胡白案“目下日方极力搜查,但其真相尚未查明”;一面又宣称,“此事非常刺激日人神经”,“本案虽系发生于日本租界之内,但就天津市全体以至河北全省着眼,仍在主席统制之下”,要求于学忠“多少感觉责任而以诚意处理”(11)。当天下午3时,日本关东军代表仪我诚也大佐面见于学忠,对胡白案也表示:“日本方面异常注意……目下真相尚未判明,租界当局警察署宪兵队仍继续搜查”。但他却又声称:“日方对此案颇有怀疑之处,因该二人均为亲日亲满分子”,而凶犯又“从容逃逸毫无惧色”,“且在数小时以内,连作两案,决非仅仅二人”。(12)意欲以猜测附会的说法,将该案指控为中国排日运动的表现。5月11日,高桥坦面见何应钦,对胡、白被杀事提出抗议,声称此案“扰乱日租界治安”,“想系国家机构或有力团体所为,省市政府或系知情不敢取缔, 日方当彻底究明应负责任之人。”当天,高桥坦更向外交部北平特派员程锡庚明确表示, 日方认为此案“与中国的蓝衣社、宪兵特务队及青红帮都有秘密关系”。5月17日,高桥坦再次向中方提出质询,并发表谈话称,此事乃蒋介石阳表亲善而暗作抗日准备之对日二重外交的一个铁证。同日,于学忠致电蒋介石报告,胡白被刺案,“日方对此种种推测”,“言外之意,颇形严重,日来彼方对于其他交涉事件,因此案影响渐呈强硬态度,殊为可虑”,(13)请蒋核示应付对策。
5月21日上午,日本陆相林铣十郎从神户乘轮抵大连,赴“满洲国”进行视察。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应召赴长春,与林铣会商公务。其参谋长酒井隆素嫌梅津对华态度“软弱”,因而乘梅津离开天津之际,请示梅津:可否因战区“匪军”接济之事,给北平华军当局一个轻微的警告?梅津准允。梅津走后,酒井隆决心采取行动,以树立天津日军的威势,为自己建立功名。这样,从21日起,驻天津日军不断骚扰河北省政府、天津市政府和天津市党部等机关。日本军官池上等人,蛮横地向于学忠追索胡白案的凶手,并诬指于为纵使者,天津市长张廷谔等为元凶。与此同时,日本武官影佐祯昭、关东军参谋副长板垣征四郎等人,更主张逮捕于、张作为人质。张廷谔闻讯,立即设法躲避,于学忠也加强了戒备,天津市党部委员会全部请假,以防罹祸。一时间,天津市面,风声鹤唳,军政要员,人人自危。在日军的威迫下,5月25日,于学忠不得已宣布,河北省府将自7月1日起由天津迁往保定。同一天,酒井隆、仪我诚也、高桥坦等会商对华北问题处理方针,决定利用胡白案,逐步彻底驱逐东北军和中央军势力出华北。会后,华北驻屯军立即将该计划电告日本陆军省,并进一步请示:如何向何应钦提出交涉?
5月27日,何应钦电告蒋介石,因胡白一案,日方欲组织便衣队,在天津发动第二次暴乱,现虽“临时中止,但随时均有发动之可能”。并称:“职处此环境之下,智穷力绌,无时不觉穷于应付。”(14)蒋介石回电答称,他连日来正与张学良函电交错,“商筹根本消弭之办法”;勖勉何应钦“苦心支持,尽力缓和为幸”。(15)次日,何应钦获悉,日方欲借胡白案挑起事端,便立即电告汪精卫,请他与时在上海的北平政整会委员长黄郛“先行计议”,预筹对策。果然,5月29日,酒井隆与高桥坦联袂到北平居仁堂,面见何应钦及北平政整会秘书长俞家骥,分别代表华北驻屯军和关东军,首次以口头形式正式提出了日方的通告和要求。其基本内容为:
“第一,由于中国官宪方面的责任,发生了对付满洲国的阴谋,中国方面给予长城附近的中国义勇军援助,还有实行对日恐怖等破坏停战协定的行为,其发动的根据地在北平和天津。如此看来,日本军队已经需要再度越过长城线而进行新的发展,北平、天津两地也应在实际上包括进停战区域。
“第二,胡恩溥、白逾桓被暗杀,是践踏在天津订立的交换公文(1902年7月12日订立,包含镇压治罪权),是对日本的挑衅行为,今后如有类似事件发生, 日本将依据条约所规定的权力,采取自卫上所必要的行动。”
日方提出的具体要求是:
“1. 中国宪兵第三团、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政治训练处和与事件有关系的国民党部及排日团体从平津撤退,罢免这些团体的负责人员。
2. 罢免于学忠河北省主席职。
3.希望事项:驻平津地区的第五十一军(于学忠军)及中央军移驻保定以南;禁止平津地区党部及蓝衣社和其他秘密团体所策动的反满抗日活动。”(16)
此外, 日方还要求将河北省政府从速迁移至保定,立即撤换天津市长张廷谔及公安局长李俊襄,逮捕和严惩暗杀胡白之凶犯,赔偿被害者损失等。(17)
对于日方的通告和要求,俞家骥答应,立刻打电报报告黄郛,进行请示。何应钦则答称:“所谓援助义勇军,绝无其事;两报社长被刺事件,出事地点均在日租界,我方不负任何责任。日租界警备极厚,尽可当场将凶手捕获研讯,事后诬责于我,实属无可根据。”至于“罢免有关系的人等等,应尽量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采取措施,其他在调查后力求达到改善日华关系”(18)。当天下午,驻天津日军步兵百余人,全副武装,携带钢炮三门,沿河北区各街游行,以炫耀武力,威逼中方。次日,又有日兵二百余人,在河北省府、省公安局附近游行,并在北洋大学附近鸣炮六响示威, 日机亦飞临平、津上空,低飞盘旋。酒井隆更杀气腾腾地向外界宣称:“日军一切已准备完毕,随时均可动作。昨对政整会、军分会之通告,系先礼后兵之意。如中国政府置之不理,旬日后日军即自由行动。”当天,汪精卫急电何应钦,勉其“沉着应付日方要求”。蒋介石则一方面电示黄郛处理河北情势的步骤,另一方面企望通过外交途径劝告日方勿为己甚。下午3时40分,中国驻日本大使蒋作宾奉令急赴日本外务省,拜访广田外相。他表示:中国政府对河北问题,愿竭诚相商解决办法;惟平、津不能划作停战区域,调换于学忠系中国内政,河北省府迁保早已决定,即付实施,希力避使事态重大化。广田答称:“本人亦切望此问题克获圆满解决,是以现愿将中国之意旨转达军部,并叩询其意见。”双方晤谈约一小时即告结束。6月1日,日本军部表示,河北问题“应由驻华日军当局解决”。上午9时,日本外务省东亚局长桑岛根据蒋作宾的意见,赴参谋本部访问第2部长冈村, 日驻华大使有吉明亦在座,经过三个小时的磋商,最后决定:河北问题应在停战协定之范围以内处理,由军部予以措置。会议的结果,亦由陆军省对外发表。(19)显然,蒋介石的以纯粹外交手段来限制日本军方的设想,至此全然落空。
因日方蛮横要求罢免于学忠河北省政府主席一职,而于氏系张学良部下,时兼任东北军第五十一军军长。对于学忠的处置,自然须征得张学良的同意。故5月底至6月初,蒋介石与张学良函电交错,往返磋商。在5月31日致张学良的电报中,蒋介石先是愤懑于日方“气焰嚣张”,“向以战胜国自居,乃至无理可喻。若愈相持,则必纠纷愈甚”;继而指责于学忠“不测环境,不明情势”;最后表示,“盱衡局势,不能不有缓急轻重之别,如果为孝侯一人之故,而牵动全局,当非谋国之道”,故只有“勉尽人事,自动缓和,以冀补救”。并要求于学忠在“三五日内自动迁保”,以便对日妥协退让。6月初,张学良复电蒋介石,“中国的封疆大吏,不应以外人的意见为转移,如此例一开,国将不国。此事所关孝侯的事小,而对于国家主权攸关的事大”。明确表示,反对屈服于日方的威压而撤换于学忠,但这对蒋介石不具丝毫影响力。
国民党当局既然决定以妥协退让来换取暂时的安宁,便马上付诸行动。6月1日,河北省政府开始向保定迁移,财政厅、建设厅的各项卷宗装订成箱,由专车运往保定,“教育厅因办理会考,将稍缓迁移”。同时,第五十一军军部和河北省党部亦同时迁保。(20)当天,北平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处长曾扩情、宪兵第3团团长蒋孝先“均因事呈请辞职”,何应钦“予以照准”;宪兵第三团也“预备调往保定驻扎。”(21)6月3日晚8时45分和12时15分,两列专车满载河北省府及4厅的家具、档案、职员等,黯然离开天津。6月4日凌晨5时50分和上午10时5分,五十一军军部由北宁路局备车两列,分别南开保定。(22)不久,遵化县长何孝怡也以“身体多病”的幌子,“向当局方面呈请辞职”,自然立获照准。(23)
当6月3日晚于学忠悲愤离津后,何应钦当即电告蒋介石和汪精卫。蒋便预拟以商震担任天津市警备司令,并急电张学良征求意见,又请张提名保荐。翌日下午3时,酒井隆和高桥坦再赴居仁堂,会访何应钦,询问对日方要求的执行情况。何应钦亲自延见,口头答复说:“关于天津胡、白两报社长被暗杀事件,以事发生于租界,我政府无从知其详情。但因租界毗连天津市,已严令河北省政府转饬天津市政府协同缉凶。至孙永勤匪部问题,当其窜扰遵化、迁安附近时,军分会即令河北省政府令警团协同围剿,业已将其消灭。至谓曾受遵化县接济一层,已令河北省政府转饬严查。如果查有实据,自当照律惩处。”(24)另外,曾扩情、蒋孝先已于6月1日免职;宪兵三团特务处已令其撤销;撤换于学忠及张廷谔之事,已电告中央请示;蓝衣社根本无此组织,如有妨害中日国交亲善之团体,即予取缔;至于撤退党部,不在本人权限之内,“然已将其意思转达”(25)。虽然何应钦一再表示:“中日亲善提携,为我中央既定之根本方针,个人自当遵照此方针努力进行。过去如有注意不周之处,亦当加以改善,务使中日国交日益亲密接近。”(26)但酒井和高桥仍不满足,反而变本加厉地提出,希望中方尽先办到;罢免于学忠;撤退河北省、市党部;调走军分会政训处和宪兵第3团;撤走蓝衣社,解散抗日团体;将第五十一军调离天津等;其继续挑衅之意溢于辞表。会见后,何应钦当即将谈话内容全文电告蒋介石及行政院。当天,南京行政院开会议决:改天津市为行政院直辖市,以王克敏代张廷谔为天津市长,任商震为天津警备司令。6月6日,国民政府正式下令:免去于学忠河北省政府委员兼主席职务,调任川陕甘边区剿匪总司令;由河北省府委员兼民政厅长张厚琬暂代河北省府主席;天津市长王克敏未到任前,暂由天津警备司令商震兼代市长。
6月7日,关东军调步兵一大队及骑兵旅团一部至山海关,独立混成旅第11旅团主力出古北口,以飞机两中队集结锦州,另由旅顺要塞部派出“藤”、“葛”两驱逐舰,驶至大沽,在长城一线耀武扬威。华北驻屯军亦令天津、唐山驻军各抽一中队,集中待命。日方摆出以武力向平津推进的姿态,借以煊张军势,恫吓威胁国民党当局,以谋求更大的侵略权益。当天早晨,梅津美治郎、酒井隆、高桥坦、仪我诚也及日驻华大使馆首席武官矶谷廉介等,在天津驻屯军司令部举行扩大军事会议。决定由日本华北军部负责向国民政府提出严重抗议,其内容大抵谓华北排日问题,决非更换一二官吏即可解决;尤其于学忠免一省职务而任三省职务,显然易见是毫无诚意。 日方准备万一之计划,以华北驻屯军为主体,占领津浦线黄河北岸及天津,关东军则出榆关,维持战区治安,监视灰色的战区保安队诸部;由热河驻军急速出古北口,占领北平,同时下张家口及察东,压迫驻北平之中央军。“以上诸种准备妥当,将于一二日内拟就哀的美敦书,促南京政府二十四小时内答复”(27)。同一天,河北省党部向保定迁移,北平军分会也下令裁撤了政训处,又令宪兵第3 3团“调防”南下。
6月9日上午11时,酒井隆、高桥坦第三次晤见何应钦,步步紧逼。何应钦口头答复:“对日方希望之点,截止昨日止,已完全办到:1. 于学忠、张廷谔之免职。2.军分会政训处已结束,宪三团已他调。3.河北省党部已移保,天津市党部已结束。4. 日方认为有碍两国国交之团体(如励志社、军事杂志社)已结束,已严令平津地方当局负责取缔一切有害国交之秘密组织。5. 五十一军已决调防。”然而,国民党当局的节节退让,并不能满足侵略者的贪婪胃口。酒井等承认,“日本希望各点已完全办到”,对中国当局的恭顺态度表示满意。但紧接着,他话题一转,又提出了新的四项要求:“一、河北省内一切党部完全取消(包括铁路党部在内)。二、五十一军撤退,并将全部离开河北日期告知日方。三、中央军必须离开河北省境。四、全国排外、排日行为之禁止。”(28)酒井并声称,上述前三项“均系决定之件,绝无让步可言”;希望中方即日办理,并请于6月12日午前作出答复,否则, 日军即采取断然处置。同时,酒井还将日方要求的缮写件交与中国方面,上面开列有“中国方面受诺之事项”八件,“未着手事项”四件,企图由中方签字,取得书面协议。
对于日方如此蛮横的逼压,如此苛刻的要求,国民党当局竟然决定再度让步。6月10日下午5时30分,何应钦在居仁堂约见高桥坦,按照国民党中央的训令,以口头形式,答应了日方的全部要求。当天,国民政府发布了《敦睦邦交令》:“凡我国民,对于友邦,务敦睦谊,不得有排斥及挑拨恶感之言论行为,尤不得以此目的组织任何团体,以妨国交。兹特重申禁令,仰各切实遵守,如有违背,定予严惩。”(29)同一天,国民党平津两市各级党部已“全部停止工作”。驻防天津马厂一带的第五十一军开始移动,其一一八师先行由平南撤,预计到25日全部经保定调往陕西“剿匪”,其防地由商震的第三十二军接替。驻北平郊外的中央军第二师黄杰部和第二十五师关麟征部,也开始奉令分别移调至豫皖边区和陕西,预定一个月调运完毕。至此,日方所提之各项要求,均已基本或完全达到。但是,国民政府的全部承诺和屈辱妥协,仍不能中止日方的威逼,因为日方还未得到正式的文字协定。
6月11日,高桥坦突然携带一份由梅津美治郎签署的“觉书”稿到北平军分会,面交办公厅副组长朱式勤,要求中方照抄一份,再由何应钦签字盖章后送交日方,以造成书面凭据。该备忘录(觉书)全文如下:
一、中国方面对于日本军曾经承认实行之事项如下:
(一)于学忠及张廷谔一派之罢免;
(二)蒋孝先、丁昌、曾扩情、何一飞之罢免;
(三)宪兵第三团之撤去;
(四)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之解散;
(五)日本方面所谓蓝衣社、复兴社等有害中、 日两国国交之秘密机关之取缔,并不容许其存在;
(六)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
(七)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
(八)第二十五师撤退河北省外,第二十五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
(九)中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
二、关于以上诸项之实行,并承认下记附带事项:
(一)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完全须在约定之期限内实行,更有使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勿使重新进入。
(二)任命省、市等职员时,希望容纳日本方面之希望,选用不使中、 日关系成为不良之人物。
(三)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 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手段。
以上为备忘起见,特此笔记送达。
此致
何应钦阁下
接到备忘录后,何应钦认为,河北事件纯系口头交涉,现我方已自动办理完毕,其事则寝;若以书面答复,则为协定性质,殊属不合情理。故当即派朱式勤退还其稿,并于当晚数次急电蒋介石、汪精卫请示。蒋、汪召开中央政治会议紧急讨论,决定拒绝日方要求之书面承诺,同时命何应钦对日军威胁平津之事作必要的准备。次日,蒋介石电告何应钦,令北平附近中央军全部星夜南撤,以防日方再藉口生衅。当天, 日军派飞机三架,由锦州经承德飞至天津,侦察第五十一军、第二师和第二十五师各部撤退情形。6月13日,蒋介石又电告何应钦,对日方“觉书”切不可以书面答复。当天凌晨3时,何应钦为避免日方纠缠起见,以河北问题暂告结束, 自己当赴南京向中央报告交涉经过为由,率少数随员,乘车悄然离平南下。北平军分会公务由办公厅主任鲍文樾代行,北平治安交由市长袁良负责维持。鲍文樾当即告知高桥坦:“何虽南下,但其面诺之事,同人仍均一一使其完成。”14日,因日方不满“警备”二字,国民政府又下令将“天津警备司令”改为“津沽保安司令”。15日,南京国防会议听取了何应钦的报告后,经讨论决议:“此事始终口头交涉,且酒井隆参谋长、高桥坦武官一再声明,由中国自动办理。现中国均已自动办理,且必能如期办妥,是日方意见已完全达到,实无文字规定之必要。我方难以照办,应请日方原谅。”(31)经蒋介石批准,何应钦电告北平军分会办公厅,此后即照此决议答复高桥坦。但日方仍一味威逼,6月21日和7月1日,高桥坦又两次要求何应钦在其代拟的文稿上签字。一直拖到7月6日,在得到汪精卫批准,并担保“共同负责”后,何应钦这才按高桥的修改文稿复函,由鲍文樾送交高桥坦转呈梅津美治郎。其复涵全文为:
“敬启者,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
此致
梅津司令官阁下 何应钦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六日”(32)
至此,由梅津备忘录与何应钦复函达成了实际协议,这就是所谓的“何梅协定”。它的形成,使日本攫取了河北省和平津两市的大部分主权,国民党当局幻想把日本势力控制在长城线以北的迷梦也由之破裂。国民党机构和中央军、东北军势力被逐出河北,使日方一跃成为华北政治舞台上的支配力量。华北寇患日深,危机四伏,表明中华民族亡国灭种的惨祸已迫在眉睫了。
忍辱不堪回首望,城楼不见汉家旗。
这是1935年6月中央军和东北军于学忠部撤离平津时,有人写的一首悲愤伤时诗。中央军和东北军之所以被从平津逼退,又与“何梅协定”直接相关。不堪回首的屈辱结局的形成,还得从河北事件说起。
1935年前后,日军在华北各地的侵略扩张活动,采用的主要手法是,通过制造种种阴谋事件作为借口,再进行武力压迫,以讹诈劫夺权益。1935年夏,日军在平津地区寻衅制造事端,所利用的主要借口为:孙永勤事件和胡、白被刺案等。
孙永勤(1890—1935)系河北兴隆县黄花川孙丈子村人。自幼喜武,秉性刚直,为人正义豪爽,在家乡颇有威望。日军侵占热河后,他利用自己担任黄花川自卫团团长的身份,于1933年12月,在家乡组建“民众军”,举起了“天下第一军,杀富又济贫”的抗日救国大旗。“民众军”在热河南部承德、兴隆、宽城、迁安一带打击日伪军和土匪势力,得到了当地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支持。1934年2月,中共冀东特委派王平陆委员会见孙永勤,阐述了中共的抗日主张和政策。从此,“民众军”开始接受中共的领导。冀东特委选派了一批优秀党员加入了孙部,兴隆县境内张福义、年焕兴、李连贵等股农民暴动武装,也与“民众军”汇合。经过整编,孙永勤将其队伍改名为“抗日救国军”,自己任军长,下辖四个纵队,约有五千余人。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救国军在长城内外击退了日伪军的多次围剿,歼敌一万五千余人,攻占敌伪据点一百多个,缴获枪支武器和军用物资不计其数。
1935年2月,在日伪军协剿之下,救国军被迫进入河北遵化县境内活动。5月4日,孙永勤率部1 200人进攻承德,很快攻占了下板城,驻承德日军第7师团长杉原急调古北口日军及察东伪军李守信部驰援。次日午后3时,驻马兰峪日军警备队队长岩闱大尉通知遵化县保安队的王大队长,谓:“日军对孙永勤部残匪决定铲除,惟恐发生误会,请该队暂移驻长城二十五里处,罗文峪方面防务,交日军担任。”①如果中方保安队撤至长城南25里处,等于要退到遵化县城以南,故保安队决定只南撤15里,于当晚退回遵化县城。日军随即在罗文峪内设立司令部,准备攻击救国军。不久,日军又将司令部东迁至撒河桥北三道河,但“并未通知我方派警接防,我方正派员与日军接洽填防中”。②孙永勤率部乘虚于15日突入关内,到达大屯侯家寨等地。这一带地区,按照《塘沽协定》的规定,属于“停战区域”,中方不得派驻军队,该“地域内之治安维持”,只能“以中国警察机关任之”。③是时,河北省战区新旧保安队正在换防,“一部分尚在开拔”。遵化方面,在5月14日,只开到李宝玉部3个中队,“人数稀少,而匪人数据闻约有一千以上,枪械颇多”。④因此,保安队对救国军亦无可奈何。5月19日,日军二百多人由撒河桥开抵遵化,追击孙永勤部。进入关内后,孙永勤曾托农民向遵化县长要求供给子弹,却遭到拒绝,后孙永勤去函痛斥该县长,“假借外力,压迫民众”。⑤5月20日,追击的日军在遵化城东15里小寨一带,向孙部发起攻击。连日来,孙永勤在遵化已筹征了相等粮秣,在遭到日军攻击时,便率部迅速离去。
此前,就河北省战区保安队换防等问题,中日双方曾多次交涉。4月15日,战区新保安队改编完竣,定名为河北省特种警察队。从5月10日起,战区新旧保安队开始换防。新编特警队张庆余、张砚田两部,分别集中于通县和唐山,逐次进入“停战区域”接防。日本关东军曾派高级参谋吉田赴留守营,会晤驻榆关特务机关长仪我诚也及滦榆区行政督察专员陶尚铭等人,查看特警换防事宜,并派飞机在滦县上空低飞侦察。旧保安队周毓英、赵雷、刘佐周等部旋亦改编为特警第三、四、五总队。除周部担任玉田“剿匪”任务、暂缓开出战区外,其余各部均依照指定地点驻扎,从事整理训练。新编特警一俟接防完毕,将对孙永勤部展开围剿。5月25日,孙永勤部在茅山沟一带,遭到日军川岸部队五千余人和近万名的新编特警的夹击。这时,孙永勤正身患重病,仍坚持指挥全军顽强奋战,不幸中弹牺牲。余部一千四百余人突出重围,退至迁安县,后陆续撤到长城以外。
对于孙永勤部曾进入“停战区域”一事, 日方趁机“寻隙设词,造言生事,亟亟不可终日”⑥。5月18日,北平军分会代委员长何应钦离平南下,于20日经石家庄抵达太原,与阎锡山商讨“陕北剿匪”问题。恰在当天, 日驻北平武官高桥坦书面通知何应钦,转达关东军来电质询要旨两点:(一)此次遵化县长等确有庇护孙永勤股匪之事实,从来国境附近贵国方面之官吏有庇护热河匪徒之事,此为不可容许者也,故关东军应追问其责任;(二)关东军数月以来,虽施行扫除扰乱孙匪,然因贵国官方之庇护,得向贵国领土内逃遁致不得消灭;故关东军不得已拟自动将所需兵力进入遵化一带,以期彻底消灭孙部。军分会办公厅主任鲍文樾立即将这一情况电告何应钦。5月22日,河北省政府主席于学忠亦就此事致电国民政府,报告“华北前途,隐忧堪虞”⑦。23日,何应钦返回北平,马上把高桥坦的书面通知函送于学忠,要求于学忠报告孙部现状。何依据于的报告答复高桥,但高桥极表不满,并继续借机挑衅。
5月24日,高桥坦再度书面通知何应钦,宣称今晨接到关东军来电,嘱其将要点转达中国当局,重述了前面对中方的两点指责。孙永勤部被击溃后, 日方对所谓的河北地方政府“庇护孙匪”一事紧追不舍。5月26日,何应钦就此致电蒋介石和汪精卫,并报告初步交涉经过。次日,何再电告蒋介石,“日方公言河北为张汉卿(即学良)之外府,近对孝侯(于学忠字孝侯)及张市长廷谔均表不满,大有非去不可之势”⑧。这时,孙永勤事件又与胡、白被刺案夹杂在一起,使中日间的交涉更显得错综复杂,变幻莫测。
其实,胡、白案早在5月初就已发生。胡恩溥乃天津亲日的《国权报》社长,他在《国权报》上著文, 自称为“国权党总裁”,传播所谓“泛亚细亚思想”。4月29日,他偕其夫人自大连返回天津,化名沈竹君,住在日租界寿街北洋饭店楼下第16号房。5月2日晚11时许,“突有二人,乘 ‘一○六三’号汽车(按该号码汽车为沈某所有)至该饭店,将十六号房门推开,即向胡连发数枪,胡应声倒地,该二人立即逃逸。 日租界巡捕闻声赶至,追捕凶手,未弋获。胡身中四枪,尚未气绝,当将其送往日租界盐谷医院医治,旋因伤重身死”⑨。白逾桓系天津亲日的《振报》社长。他早年也曾追随孙中山、黄兴等“奔走革命”,“北伐成功后,白与国民党抱反对意见”。1929—1930年间,他与陈炯明在留居日本时,曾合办报纸。1931年,他和陈炯明一同回天津活动,在日租界创办了《震报》,自任主笔。1933年春,陈炯明返回香港,旋病死。白逾桓的《震报》曾被查禁,不久又改名《振报》重出,在日租界须磨街设立有编辑部和营业部。1933年11月28日,白逾桓在耕余里其私宅内,曾被两人开枪行刺,白氏身中两枪,却未殒命。伤愈后,他便迁居到日租界须磨街报馆旁义德里22号。1935年5月3日凌晨4点左右,有两人用手钻将白住宅大门钻一大孔,伸手入内,启开门闩,然后登上三楼,向睡梦中的白氏连开三枪。及至日租界警署人员闻讯赶来,白已毙命,“凶犯逃逸无踪”⑩。倒卧血泊中的白氏,身穿白绒小褂,花道绒裤,在小褂口袋内,装有“中华民主同盟会”致“大日本帝国关东军司令官大将南”的一封长信;另有信封一件,内装日本护照一张,死者照片一张,白氏及他人名片各一张。胡、白死后,两家汉奸报纸即告停刊。胡、白二人均系亲日派人物,经常往来于日本与“满洲国”之间,其报纸亦受日本驻天津军事机构资助,为日军侵华进行辩护宣传。一夜之间,胡、白在戒备森严的日租界先后被杀,凶手竟安然逃逸,显示出该案内情十分诡秘。事后的调查证实,该案与天津日本驻屯军大有关联,实为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的得意“谋略之作”。然而在当时,日方却将胡、白的被杀,完全归罪于中国政府,并借机挑起事端。
5月7日上午10时半,日本驻北平武官高桥坦邀请河北省政府参议陈东升往晤,一面承认对胡白案“目下日方极力搜查,但其真相尚未查明”;一面又宣称,“此事非常刺激日人神经”,“本案虽系发生于日本租界之内,但就天津市全体以至河北全省着眼,仍在主席统制之下”,要求于学忠“多少感觉责任而以诚意处理”(11)。当天下午3时,日本关东军代表仪我诚也大佐面见于学忠,对胡白案也表示:“日本方面异常注意……目下真相尚未判明,租界当局警察署宪兵队仍继续搜查”。但他却又声称:“日方对此案颇有怀疑之处,因该二人均为亲日亲满分子”,而凶犯又“从容逃逸毫无惧色”,“且在数小时以内,连作两案,决非仅仅二人”。(12)意欲以猜测附会的说法,将该案指控为中国排日运动的表现。5月11日,高桥坦面见何应钦,对胡、白被杀事提出抗议,声称此案“扰乱日租界治安”,“想系国家机构或有力团体所为,省市政府或系知情不敢取缔, 日方当彻底究明应负责任之人。”当天,高桥坦更向外交部北平特派员程锡庚明确表示, 日方认为此案“与中国的蓝衣社、宪兵特务队及青红帮都有秘密关系”。5月17日,高桥坦再次向中方提出质询,并发表谈话称,此事乃蒋介石阳表亲善而暗作抗日准备之对日二重外交的一个铁证。同日,于学忠致电蒋介石报告,胡白被刺案,“日方对此种种推测”,“言外之意,颇形严重,日来彼方对于其他交涉事件,因此案影响渐呈强硬态度,殊为可虑”,(13)请蒋核示应付对策。
5月21日上午,日本陆相林铣十郎从神户乘轮抵大连,赴“满洲国”进行视察。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应召赴长春,与林铣会商公务。其参谋长酒井隆素嫌梅津对华态度“软弱”,因而乘梅津离开天津之际,请示梅津:可否因战区“匪军”接济之事,给北平华军当局一个轻微的警告?梅津准允。梅津走后,酒井隆决心采取行动,以树立天津日军的威势,为自己建立功名。这样,从21日起,驻天津日军不断骚扰河北省政府、天津市政府和天津市党部等机关。日本军官池上等人,蛮横地向于学忠追索胡白案的凶手,并诬指于为纵使者,天津市长张廷谔等为元凶。与此同时,日本武官影佐祯昭、关东军参谋副长板垣征四郎等人,更主张逮捕于、张作为人质。张廷谔闻讯,立即设法躲避,于学忠也加强了戒备,天津市党部委员会全部请假,以防罹祸。一时间,天津市面,风声鹤唳,军政要员,人人自危。在日军的威迫下,5月25日,于学忠不得已宣布,河北省府将自7月1日起由天津迁往保定。同一天,酒井隆、仪我诚也、高桥坦等会商对华北问题处理方针,决定利用胡白案,逐步彻底驱逐东北军和中央军势力出华北。会后,华北驻屯军立即将该计划电告日本陆军省,并进一步请示:如何向何应钦提出交涉?
5月27日,何应钦电告蒋介石,因胡白一案,日方欲组织便衣队,在天津发动第二次暴乱,现虽“临时中止,但随时均有发动之可能”。并称:“职处此环境之下,智穷力绌,无时不觉穷于应付。”(14)蒋介石回电答称,他连日来正与张学良函电交错,“商筹根本消弭之办法”;勖勉何应钦“苦心支持,尽力缓和为幸”。(15)次日,何应钦获悉,日方欲借胡白案挑起事端,便立即电告汪精卫,请他与时在上海的北平政整会委员长黄郛“先行计议”,预筹对策。果然,5月29日,酒井隆与高桥坦联袂到北平居仁堂,面见何应钦及北平政整会秘书长俞家骥,分别代表华北驻屯军和关东军,首次以口头形式正式提出了日方的通告和要求。其基本内容为:
“第一,由于中国官宪方面的责任,发生了对付满洲国的阴谋,中国方面给予长城附近的中国义勇军援助,还有实行对日恐怖等破坏停战协定的行为,其发动的根据地在北平和天津。如此看来,日本军队已经需要再度越过长城线而进行新的发展,北平、天津两地也应在实际上包括进停战区域。
“第二,胡恩溥、白逾桓被暗杀,是践踏在天津订立的交换公文(1902年7月12日订立,包含镇压治罪权),是对日本的挑衅行为,今后如有类似事件发生, 日本将依据条约所规定的权力,采取自卫上所必要的行动。”
日方提出的具体要求是:
“1. 中国宪兵第三团、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政治训练处和与事件有关系的国民党部及排日团体从平津撤退,罢免这些团体的负责人员。
2. 罢免于学忠河北省主席职。
3.希望事项:驻平津地区的第五十一军(于学忠军)及中央军移驻保定以南;禁止平津地区党部及蓝衣社和其他秘密团体所策动的反满抗日活动。”(16)
此外, 日方还要求将河北省政府从速迁移至保定,立即撤换天津市长张廷谔及公安局长李俊襄,逮捕和严惩暗杀胡白之凶犯,赔偿被害者损失等。(17)
对于日方的通告和要求,俞家骥答应,立刻打电报报告黄郛,进行请示。何应钦则答称:“所谓援助义勇军,绝无其事;两报社长被刺事件,出事地点均在日租界,我方不负任何责任。日租界警备极厚,尽可当场将凶手捕获研讯,事后诬责于我,实属无可根据。”至于“罢免有关系的人等等,应尽量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采取措施,其他在调查后力求达到改善日华关系”(18)。当天下午,驻天津日军步兵百余人,全副武装,携带钢炮三门,沿河北区各街游行,以炫耀武力,威逼中方。次日,又有日兵二百余人,在河北省府、省公安局附近游行,并在北洋大学附近鸣炮六响示威, 日机亦飞临平、津上空,低飞盘旋。酒井隆更杀气腾腾地向外界宣称:“日军一切已准备完毕,随时均可动作。昨对政整会、军分会之通告,系先礼后兵之意。如中国政府置之不理,旬日后日军即自由行动。”当天,汪精卫急电何应钦,勉其“沉着应付日方要求”。蒋介石则一方面电示黄郛处理河北情势的步骤,另一方面企望通过外交途径劝告日方勿为己甚。下午3时40分,中国驻日本大使蒋作宾奉令急赴日本外务省,拜访广田外相。他表示:中国政府对河北问题,愿竭诚相商解决办法;惟平、津不能划作停战区域,调换于学忠系中国内政,河北省府迁保早已决定,即付实施,希力避使事态重大化。广田答称:“本人亦切望此问题克获圆满解决,是以现愿将中国之意旨转达军部,并叩询其意见。”双方晤谈约一小时即告结束。6月1日,日本军部表示,河北问题“应由驻华日军当局解决”。上午9时,日本外务省东亚局长桑岛根据蒋作宾的意见,赴参谋本部访问第2部长冈村, 日驻华大使有吉明亦在座,经过三个小时的磋商,最后决定:河北问题应在停战协定之范围以内处理,由军部予以措置。会议的结果,亦由陆军省对外发表。(19)显然,蒋介石的以纯粹外交手段来限制日本军方的设想,至此全然落空。
因日方蛮横要求罢免于学忠河北省政府主席一职,而于氏系张学良部下,时兼任东北军第五十一军军长。对于学忠的处置,自然须征得张学良的同意。故5月底至6月初,蒋介石与张学良函电交错,往返磋商。在5月31日致张学良的电报中,蒋介石先是愤懑于日方“气焰嚣张”,“向以战胜国自居,乃至无理可喻。若愈相持,则必纠纷愈甚”;继而指责于学忠“不测环境,不明情势”;最后表示,“盱衡局势,不能不有缓急轻重之别,如果为孝侯一人之故,而牵动全局,当非谋国之道”,故只有“勉尽人事,自动缓和,以冀补救”。并要求于学忠在“三五日内自动迁保”,以便对日妥协退让。6月初,张学良复电蒋介石,“中国的封疆大吏,不应以外人的意见为转移,如此例一开,国将不国。此事所关孝侯的事小,而对于国家主权攸关的事大”。明确表示,反对屈服于日方的威压而撤换于学忠,但这对蒋介石不具丝毫影响力。
国民党当局既然决定以妥协退让来换取暂时的安宁,便马上付诸行动。6月1日,河北省政府开始向保定迁移,财政厅、建设厅的各项卷宗装订成箱,由专车运往保定,“教育厅因办理会考,将稍缓迁移”。同时,第五十一军军部和河北省党部亦同时迁保。(20)当天,北平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处长曾扩情、宪兵第3团团长蒋孝先“均因事呈请辞职”,何应钦“予以照准”;宪兵第三团也“预备调往保定驻扎。”(21)6月3日晚8时45分和12时15分,两列专车满载河北省府及4厅的家具、档案、职员等,黯然离开天津。6月4日凌晨5时50分和上午10时5分,五十一军军部由北宁路局备车两列,分别南开保定。(22)不久,遵化县长何孝怡也以“身体多病”的幌子,“向当局方面呈请辞职”,自然立获照准。(23)
当6月3日晚于学忠悲愤离津后,何应钦当即电告蒋介石和汪精卫。蒋便预拟以商震担任天津市警备司令,并急电张学良征求意见,又请张提名保荐。翌日下午3时,酒井隆和高桥坦再赴居仁堂,会访何应钦,询问对日方要求的执行情况。何应钦亲自延见,口头答复说:“关于天津胡、白两报社长被暗杀事件,以事发生于租界,我政府无从知其详情。但因租界毗连天津市,已严令河北省政府转饬天津市政府协同缉凶。至孙永勤匪部问题,当其窜扰遵化、迁安附近时,军分会即令河北省政府令警团协同围剿,业已将其消灭。至谓曾受遵化县接济一层,已令河北省政府转饬严查。如果查有实据,自当照律惩处。”(24)另外,曾扩情、蒋孝先已于6月1日免职;宪兵三团特务处已令其撤销;撤换于学忠及张廷谔之事,已电告中央请示;蓝衣社根本无此组织,如有妨害中日国交亲善之团体,即予取缔;至于撤退党部,不在本人权限之内,“然已将其意思转达”(25)。虽然何应钦一再表示:“中日亲善提携,为我中央既定之根本方针,个人自当遵照此方针努力进行。过去如有注意不周之处,亦当加以改善,务使中日国交日益亲密接近。”(26)但酒井和高桥仍不满足,反而变本加厉地提出,希望中方尽先办到;罢免于学忠;撤退河北省、市党部;调走军分会政训处和宪兵第3团;撤走蓝衣社,解散抗日团体;将第五十一军调离天津等;其继续挑衅之意溢于辞表。会见后,何应钦当即将谈话内容全文电告蒋介石及行政院。当天,南京行政院开会议决:改天津市为行政院直辖市,以王克敏代张廷谔为天津市长,任商震为天津警备司令。6月6日,国民政府正式下令:免去于学忠河北省政府委员兼主席职务,调任川陕甘边区剿匪总司令;由河北省府委员兼民政厅长张厚琬暂代河北省府主席;天津市长王克敏未到任前,暂由天津警备司令商震兼代市长。
6月7日,关东军调步兵一大队及骑兵旅团一部至山海关,独立混成旅第11旅团主力出古北口,以飞机两中队集结锦州,另由旅顺要塞部派出“藤”、“葛”两驱逐舰,驶至大沽,在长城一线耀武扬威。华北驻屯军亦令天津、唐山驻军各抽一中队,集中待命。日方摆出以武力向平津推进的姿态,借以煊张军势,恫吓威胁国民党当局,以谋求更大的侵略权益。当天早晨,梅津美治郎、酒井隆、高桥坦、仪我诚也及日驻华大使馆首席武官矶谷廉介等,在天津驻屯军司令部举行扩大军事会议。决定由日本华北军部负责向国民政府提出严重抗议,其内容大抵谓华北排日问题,决非更换一二官吏即可解决;尤其于学忠免一省职务而任三省职务,显然易见是毫无诚意。 日方准备万一之计划,以华北驻屯军为主体,占领津浦线黄河北岸及天津,关东军则出榆关,维持战区治安,监视灰色的战区保安队诸部;由热河驻军急速出古北口,占领北平,同时下张家口及察东,压迫驻北平之中央军。“以上诸种准备妥当,将于一二日内拟就哀的美敦书,促南京政府二十四小时内答复”(27)。同一天,河北省党部向保定迁移,北平军分会也下令裁撤了政训处,又令宪兵第3 3团“调防”南下。
6月9日上午11时,酒井隆、高桥坦第三次晤见何应钦,步步紧逼。何应钦口头答复:“对日方希望之点,截止昨日止,已完全办到:1. 于学忠、张廷谔之免职。2.军分会政训处已结束,宪三团已他调。3.河北省党部已移保,天津市党部已结束。4. 日方认为有碍两国国交之团体(如励志社、军事杂志社)已结束,已严令平津地方当局负责取缔一切有害国交之秘密组织。5. 五十一军已决调防。”然而,国民党当局的节节退让,并不能满足侵略者的贪婪胃口。酒井等承认,“日本希望各点已完全办到”,对中国当局的恭顺态度表示满意。但紧接着,他话题一转,又提出了新的四项要求:“一、河北省内一切党部完全取消(包括铁路党部在内)。二、五十一军撤退,并将全部离开河北日期告知日方。三、中央军必须离开河北省境。四、全国排外、排日行为之禁止。”(28)酒井并声称,上述前三项“均系决定之件,绝无让步可言”;希望中方即日办理,并请于6月12日午前作出答复,否则, 日军即采取断然处置。同时,酒井还将日方要求的缮写件交与中国方面,上面开列有“中国方面受诺之事项”八件,“未着手事项”四件,企图由中方签字,取得书面协议。
对于日方如此蛮横的逼压,如此苛刻的要求,国民党当局竟然决定再度让步。6月10日下午5时30分,何应钦在居仁堂约见高桥坦,按照国民党中央的训令,以口头形式,答应了日方的全部要求。当天,国民政府发布了《敦睦邦交令》:“凡我国民,对于友邦,务敦睦谊,不得有排斥及挑拨恶感之言论行为,尤不得以此目的组织任何团体,以妨国交。兹特重申禁令,仰各切实遵守,如有违背,定予严惩。”(29)同一天,国民党平津两市各级党部已“全部停止工作”。驻防天津马厂一带的第五十一军开始移动,其一一八师先行由平南撤,预计到25日全部经保定调往陕西“剿匪”,其防地由商震的第三十二军接替。驻北平郊外的中央军第二师黄杰部和第二十五师关麟征部,也开始奉令分别移调至豫皖边区和陕西,预定一个月调运完毕。至此,日方所提之各项要求,均已基本或完全达到。但是,国民政府的全部承诺和屈辱妥协,仍不能中止日方的威逼,因为日方还未得到正式的文字协定。
6月11日,高桥坦突然携带一份由梅津美治郎签署的“觉书”稿到北平军分会,面交办公厅副组长朱式勤,要求中方照抄一份,再由何应钦签字盖章后送交日方,以造成书面凭据。该备忘录(觉书)全文如下:
梅津致何应钦备忘录
一、中国方面对于日本军曾经承认实行之事项如下:
(一)于学忠及张廷谔一派之罢免;
(二)蒋孝先、丁昌、曾扩情、何一飞之罢免;
(三)宪兵第三团之撤去;
(四)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之解散;
(五)日本方面所谓蓝衣社、复兴社等有害中、 日两国国交之秘密机关之取缔,并不容许其存在;
(六)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
(七)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
(八)第二十五师撤退河北省外,第二十五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
(九)中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
二、关于以上诸项之实行,并承认下记附带事项:
(一)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完全须在约定之期限内实行,更有使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勿使重新进入。
(二)任命省、市等职员时,希望容纳日本方面之希望,选用不使中、 日关系成为不良之人物。
(三)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 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手段。
以上为备忘起见,特此笔记送达。
此致
何应钦阁下
昭和十年六月九日
华北驻屯军司令官 梅津美治郎(30)
接到备忘录后,何应钦认为,河北事件纯系口头交涉,现我方已自动办理完毕,其事则寝;若以书面答复,则为协定性质,殊属不合情理。故当即派朱式勤退还其稿,并于当晚数次急电蒋介石、汪精卫请示。蒋、汪召开中央政治会议紧急讨论,决定拒绝日方要求之书面承诺,同时命何应钦对日军威胁平津之事作必要的准备。次日,蒋介石电告何应钦,令北平附近中央军全部星夜南撤,以防日方再藉口生衅。当天, 日军派飞机三架,由锦州经承德飞至天津,侦察第五十一军、第二师和第二十五师各部撤退情形。6月13日,蒋介石又电告何应钦,对日方“觉书”切不可以书面答复。当天凌晨3时,何应钦为避免日方纠缠起见,以河北问题暂告结束, 自己当赴南京向中央报告交涉经过为由,率少数随员,乘车悄然离平南下。北平军分会公务由办公厅主任鲍文樾代行,北平治安交由市长袁良负责维持。鲍文樾当即告知高桥坦:“何虽南下,但其面诺之事,同人仍均一一使其完成。”14日,因日方不满“警备”二字,国民政府又下令将“天津警备司令”改为“津沽保安司令”。15日,南京国防会议听取了何应钦的报告后,经讨论决议:“此事始终口头交涉,且酒井隆参谋长、高桥坦武官一再声明,由中国自动办理。现中国均已自动办理,且必能如期办妥,是日方意见已完全达到,实无文字规定之必要。我方难以照办,应请日方原谅。”(31)经蒋介石批准,何应钦电告北平军分会办公厅,此后即照此决议答复高桥坦。但日方仍一味威逼,6月21日和7月1日,高桥坦又两次要求何应钦在其代拟的文稿上签字。一直拖到7月6日,在得到汪精卫批准,并担保“共同负责”后,何应钦这才按高桥的修改文稿复函,由鲍文樾送交高桥坦转呈梅津美治郎。其复涵全文为:
“敬启者,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
此致
梅津司令官阁下 何应钦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六日”(32)
至此,由梅津备忘录与何应钦复函达成了实际协议,这就是所谓的“何梅协定”。它的形成,使日本攫取了河北省和平津两市的大部分主权,国民党当局幻想把日本势力控制在长城线以北的迷梦也由之破裂。国民党机构和中央军、东北军势力被逐出河北,使日方一跃成为华北政治舞台上的支配力量。华北寇患日深,危机四伏,表明中华民族亡国灭种的惨祸已迫在眉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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