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成立

2022-09-17 可可诗词网-民国史纪事 https://www.kekeshici.com

        民权,即人民应当享有的一切正当权利。彻底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是进行反封建斗争,追求民主政治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它主要包括人民身体、言论、出版、结社、迁徙、居住等自由。虽然在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上也赫然醒目地写着“人民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民有信仰、迁徙、通信、结社、集会、言论、请愿等自由,并且都规定“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然而这一切规定都不过是官样文章。问题的关键在于人民的基本权利不仅要写在纸上,更重要的是必须付诸实施,要使广大人民真正掌握在手中。如果两者是脱节的甚至是分离的,那么再华丽美妙的词句也不能给人民带来半点益处。
        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下,特务密如蛛网,四处横行,控制舆论,非法逮捕,滥杀无辜,绑票勒索等现象层出不穷。正如周恩来所指出的:“蒋介石口中的民权主义,实是党权高于一切,早就没有民权。……进一步说,连党权也不是,还是军权高于一切,特务高于一切吧。”①为了反对蒋介石国民党的法西斯统治,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免受践踏,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等人以大无畏的革命精神,英勇地高举起了30年代国统区民权保障运动的大旗。
        宋庆龄,广东省海南岛文昌县人,1893年生于上海。1908年留学美国,就读于佐治亚州梅肯市卫理公会威斯理安女子大学。1913年毕业,获学士学位。同年秋,离美回国,途经日本时,结识孙中山,并担任孙中山的英文秘书。从此追随孙中山,致力于民主革命事业。1915年10月与孙中山在日本结婚。1922年后,宋庆龄参与孙中山同中国共产党的合作,并对改组国民党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她坚决拥护孙中山重新解释的三民主义,即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为实现第一次国共合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孙中山逝世后,她继续为维护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实现孙中山的遗志进行了不懈的努力。1927年4月,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后,她与邓演达等联名发出了《讨蒋通电》。7月14日,汪精卫在武汉秘密召开“分共”会议,宋庆龄拒绝参加,并发表声明,宣布与蒋介石、汪精卫彻底决裂。随后秘密访问苏联,后去欧洲游历。1929年5月,因参加孙中山的国葬仪式回国。回国前,她声明说,此行决不意味着观点的改变,在国民党的政策完全符合孙中山的基本原则之前,不参加国民党的任何工作。1927年12月和1929年8月,她两次被选为“国际反帝国主义同盟大会”名誉主席。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宋庆龄坚持孙中山的三大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抗日主张,坚决反对蒋介石对日本侵略者采取的不抵抗政策,拒绝担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和政府的任何职务。1932年“一·二八”上海抗战爆发后,宋庆龄亲临前线慰问十九路军,并多方支持抗战工作。
        蔡元培,生于1868年,浙江绍兴人,字鹤卿,号孑民。清光绪进士,翰林院编修。早年曾任绍兴中西学堂监督。1902年与章炳麟等发起组织中国教育会,创办爱国学社和爱国女学,宣传民主革命思想。1904年与陶成章等组织光复会,次年参加同盟会。1907年赴德国留学。1912年任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发表《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反对清末学部奏定的教育宗旨,主张采用西方资本主义的的教育方针与制度,并对全国教育进行了一些相应的改革。1912年7月,因不满袁世凯擅权,辞职下野。1917年任北京大学校长后,积极支持正在酝酿中的新文化运动,提倡学术研究,主张对新旧思想“兼容并包”,实行教授治校,宣传劳工神圣。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后,因同情学生反帝爱国运动,在北洋军阀政府的压力下被迫辞职。1924年1月,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蔡元培当选为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后在1926年1月国民党“二大”上,又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后,蔡元培到南京参加了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并任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常务委员。同年7月,被任命为国民党全国最高学术教育行政机关大学院院长。9月又任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常务委员。1928年又兼任国民政府常务委员、代理司法部长、中央研究院院长和监察院院长等职。1929年10月,他辞去所兼各职,专任国立中央研究院院长。九一八事变后,因民族危机日益严重,蔡元培政治倾向有了转变,主张对日抗战,赞成中共提出的国内团结,共御外侮的政治主张,力促国内团结,反对蒋介石的不抵抗政策和践踏民权的专制独裁做法。
        杨杏佛,名铨,1893年生于江西玉山。早年读私塾,后入上海中国公学读书。武昌起义爆发后,加入同盟会,投身民主革命。1912年11月留学美国康奈尔大学、哈佛大学。留美期间,与他人组织了中国第一个综合性科学团体——中国科学社。1918年回国,先在汉阳铁厂会计处就职,后任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授(后该校改名为东南大学)。1924年离开东南大学到广东,任孙中山的秘书。同年11月,随孙中山北上。孙中山逝世后,杨杏佛积极宣传孙中山的三大政策。1925年五卅惨案发生后,杨杏佛在上海主办《民族日报》,连续发表文章,声讨英帝国主义屠杀中国人民的罪行,抨击北洋军阀政府的卖国行径。1926年9月,同恽代英、张闻天等发起组织了中国济难会,并被选为上海市总会的审查委员。北伐战争开始后,杨杏佛负责北伐军在沪的地下工作。他积极努力,将有关情报电达前方。后被军阀孙传芳侦悉,令法捕房逮捕,准备移至华界处决。后经宋庆龄委托留法女律师郑毓秀向法租界疏通,始获释放。1927年,他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并被选为上海市特别市临时政府委员。
        国民革命失败后,杨杏佛在国民党白色恐怖形势下,依然遵从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坚持从事积极进步的活动。1928年4月,蔡元培主持的中央研究院成立,杨杏佛任总干事,协助蔡元培工作。1931年,蒋介石对中共江西苏区接连发起了第二、第三次军事“围剿”。杨杏佛根据自己搜集的资料和亲自到江西进行数星期实地调查所得,写成了一篇考察报告,题为《共产党在中国的状况》。该文比较客观地报道了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红军的成长和战斗的历程。这篇报告的中文版刚刚印好,尚未全部分发,即遭国民党当局收缴销毁。但因其英文稿在上海《字林西报》发表,引起了一些人的高度重视,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成立之前,宋庆龄曾积极奔走营救邓演达,未能成功。继此之后,她又与蔡元培、杨杏佛等共同营救国际友人牛兰夫妇,但由于力量薄弱分散,缺乏广大深厚的群众基础,也没有奏效。1932年10月,宋庆龄因陈独秀等11人被捕案件,从上海赴武汉,向国民党中央提议组织一个特别委员会,专门处理政治犯事件。这一要求被蒋介石拒绝后,宋庆龄决定成立民权保障同盟团体,为营救和保护一切政治犯进行斗争。11月3日,北平《民国日报》发表专电,刊登了宋庆龄的“新志愿”,即“余现拟参加组织一团体,专以保护及营救所有政治犯,及清共时被牺牲者为职志。予盼中外知识阶级及友朋参加是项运动”。同年12月17日,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等发表宣言,发起组织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同月30日,蔡元培、杨杏佛代表“同盟”,在上海华安大厦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正式宣布“同盟”成立。在招待会上,蔡元培代宣读了宋庆龄的演说词,号召新闻界与民权保障同盟一道为争民权、保障民权而奋斗。演说词称:“新闻界与同盟会员实有比肩共负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之责,应予同盟以诚实之赞助。”“诸君对众多国人之被非法拘禁与秘密军法审判,将长此静默不加抗议乎?抑将一心一德与同盟共肩此责任乎?”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不是一个政党,而是一个民主进步团体。它的宗旨在于支援为争取结社、言论、出版、集会、自由等民权而进行的斗争。同盟的目的是:(一)为释放国内政治犯与废除非法的拘禁、酷刑及杀戮而奋斗,尤其致力于大多数无名与不为社会注意的狱囚;(二)予政治犯以法律的辩护及其他援助,并调查监狱情况,公布国内压迫民权的事实,以唤起社会舆论的注意;(三)协助关于争取公民权利,如结社、集会、言论及出版自由的斗争。同盟总会设在上海,在国内各重要城市设立分会。同盟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委员会,由各分会选举代表三至五人组成,全国委员会每年集会一次,选举全国执行委员,讨论并决定本同盟工作大纲、预算决算及其他重要会务。同盟最高执行机关为全国执行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选举的执行委员九人组成。全国执行委员会为执行会务,得设各种委员会,如宣传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等。因同盟成立时全国委员会代表大会尚未召开,故先由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代行同盟最高执行机关职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林语堂、伊罗生(美国进步记者,当时在上海编辑中英文的《中国论坛》报)、邹韬奋、胡愈之等七人组成,宋庆龄、蔡元培为正、副主席,杨杏佛任总干事。同盟宣布:凡是赞成本同盟主张,并愿意从事实现此主张实际的工作者,不分国籍、性别与政治信仰,都可加入同盟,但“过去曾参加剥夺民权之行为者,执行委员会得拒绝其加入同盟”②。
        1933年1月17日,同盟上海分会在中央研究院正式成立,选举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林语堂、伊罗生、邹韬奋、陈彬和、胡愈之、鲁迅等九人为执行委员,另设有宣传、调查和法律委员。后来鉴于同盟会章关于中央执委不得兼任分会执委的规定,故宋庆龄等七人辞去上海分会执委职务,另由会员中补选郁达夫、洪深、吴迈、沈钧儒、王造时、钱华、宁明予为上海分会执行委员。上海分会在发表的宣言中指出:民主是大多数人的民主,“为一切向前奋斗的目的”。因为,中国人民至今不但无最低限度的民权,相反,杂志与报纸时被查封,集会与结社遭禁止现象屡有发生。“最近五年之中,出版物之被禁止或停止出版权力者,以数百计”。所以,“此种奋斗之意义,在今日之中国,尤为重要”③。继上海分会之后,1月30日,北平分会也告成立,胡适、成舍我、陈博生、徐炳昶、许德珩、任鸿隽、蒋梦麟、李济、马裕藻等九人被选为执行委员,胡适任主席。北平分会的决议案要求国民党立即废除反民主的《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以及在刑法之外对人民权利种种侵害的其他法律;呼吁营救平津各地被非法拘禁的一切政治犯,查办擅杀《江声日报》经理刘煜生的江苏省政府主席顾祝同。
        民权保障同盟成立后,按照自己的宗旨与目的,在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的领导下,为保障民权,同国民党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积极营救和保护政治犯,是同盟最主要的工作。当时在国民党各地监狱中,关押着许多政治犯。他们受尽了种种非人的折磨和虐待,其中大多数政治犯都是共产党员和民主爱国进步人士。1932年12月,北平大学教授许德珩、北平师范大学教授马哲民、北平大学法商学院教授侯外庐,因进行抗日救亡宣传被国民党北平市党部和公安局秘密逮捕。消息传出后,全国一片哗然。17日,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等人立即以同盟筹委会的名义向蒋介石、代理行政院长宋子文和平津卫戍司令于学忠发出营救许德珩等人电。谴责北平警探非法逮捕监禁各校教授与学生,“摧毁法治,蹂躏民权”的行径。要求国民党政府即日“明令全国,保障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信仰诸自由,严禁非法拘禁人民,检查新闻”。“即日释放在平被非法拘禁之学校师生许德珩等,以重民权而张公道”④。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北平军政当局不得不先后释放了许德珩等三人。
        1933年3月,红军第12师师长陈赓,中华全国总工会上海执行局书记罗登贤、余文化,全国海员总工会党团书记廖承志等人由于叛徒出卖先后在上海被捕,并遭“审判”和严刑拷打。对此,宋庆龄立即召开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执行委员会议,讨论营救办法,决定邀请法租界的中国律师兼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堂律师吴凯声出庭辩护。在3月31日上海高等法院的法庭上,罗登贤、廖承志等当场驳斥了南京政府强加的罪名。吴凯声出庭为被告辩护,要求无条件释放陈赓等人。在廖承志被捕后,何香凝曾向南京政府提出强烈抗议。经过各方人士的斗争和民权保障同盟的大力营救,终于使廖承志被当夜释放。但其余之人又被国民政府以“共产党罪”引渡南京军事监狱。为了号召大家一致起来斗争,保护被捕的革命者,4月1日,宋庆龄发表了《告中国人民》,揭露国民党及政府与帝国主义分子狼狈为奸,压迫中国人民反帝抗日战士的罪行,严正指出:被捕的数人,“正如所有与他们遭受同样命运的同志们一样,不是罪犯,而是中国人民最高尚的代表人物”。强烈要求释放他们。宋庆龄还指出:“如果我们容许这些革命战士们被逮捕、被监禁,甚至被害,那就要容许了可恶的反动势力摧残中国民族生命的根苗。”⑤
        4月4日,民权保障同盟在上海亚尔培路331号召开了临时全国执行委员和上海分会执行委员联席会议。会议决定组织营救政治犯委员会,选举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吴凯声、王造时、沈钧儒、陈彬和等七人为委员。同时决定派宋庆龄、杨杏佛、沈钧儒、吴凯声和伊罗生等五人立即赴南京探监,并为营救罗登贤、余文化、陈赓等政治犯同国民政府进行交涉。4月5日,宋庆龄亲率保障同盟代表团赴南京,面见行政院长汪精卫和司法部长罗文干,以同盟的名义书面提出四项要求:(一)立即释放一切政治犯;(二)废止滥刑;(三)给予政治犯阅报读书的自由,禁用镣铐及改良狱中待遇;(四)严惩狱吏敲剥犯人及受贿行为。随后,宋庆龄等人又到监狱中探望了被捕人员。代表团返回上海后,于4月12日专门召开了同盟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报告赴南京情况。会议决议再次正式致函汪精卫、罗文干,要求设法将陈赓、罗登贤等人从南京国民党军事机关移交司法机关,“以重民权而推法治精神”⑥。在民权保障同盟的不懈努力下,蒋介石被迫释放了陈赓。
        此外,民权保障同盟还为营救著名女作家、左联党团书记丁玲,史学家、文委书记潘梓年,以及抗议国民党非法枪杀镇江《江声日报》经理兼编辑刘煜生等做了大量的工作。
        保障同盟不仅重视争取释放国内的政治犯,即使是对受到国民党恐怖制度摧残的外国人士也不遗余力地加以营救和保护。1931年6月,担任“泛太平洋产业同盟”上海办事处秘书和共产国际远东局秘书的牛兰及夫人被上海租界巡捕房逮捕并引渡给国民党政府。1932年8月,牛兰夫妇以“扰乱治安,勾结叛徒,煽惑军队,破坏纪律”的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在营救牛兰夫妇的过程中,宋庆龄“热心努力”,她与杨杏佛、沈钧儒等人到监狱中探视牛兰夫妇,并数次致电汪精卫、罗文干,要求将牛兰夫妇释放,恢复自由,否则“全世界革命舆论, 自由主义舆论皆将指牛兰夫妇之死为国民党所预谋杀害,皆将指此种谋杀仅与德国希特勒式之野蛮残酷差可比拟”⑦。保障同盟的活动,在全世界人民面前揭露了国民党及南京国民政府的反民主本质,保全了牛兰夫妇的生命。
        民权保障同盟所进行的民权斗争是不分国际畛域的。它不仅反抗国民党的恐怖,争取中国人民的民权,而且也积极声援各国人民反法西斯的斗争。自从希特勒在德国建立法西斯政权之后,“残害无辜,压迫学者,残酷殊甚”。为了抗议希特勒的暴行,谴责对德国进步人士与犹太人民的迫害,1933年5月13日,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鲁迅等人亲自到上海德国领事馆递交抗议书,提出最严重抗议并要求副领事代转达该国驻华公使。抗议书列举了法西斯在德国犯下的种种罪行,指出:“此种惨无人道之行为,不特蹂躏人权,且压迫无辜学者作家,不啻于摧残德国文化。”⑧虽然德国驻华公使拒绝向本国政府转交抗议书,但由于国内的《申报》和《中国论坛》先后载登与报道了抗议书的内容及宋庆龄等人的活动,使得民权保障同盟这一举动世人注目。
        民权保障同盟还非常重视对国民党各地监狱的黑暗情形进行调查,以此来揭露国民党对政治犯的迫害,唤起社会舆论的注意。同盟成立后不久,杨杏佛受宋庆龄的委托,到北平各监狱慰问政治犯,并调查监狱状况。当时的北平监狱对待政治犯是极为野蛮、残忍的,“是世界上最黑暗的一角,是一种活人的坟墓”。从北平军人反省分院政治犯写给同盟的信中就可见其一斑,信中说:
        “这里面活葬着百余名进步的纯洁的具有血性的活泼有为的青年,在被执行了慢性的死刑!他们大半都是为了参加中国民族独立运动而被捕被监禁迫害的。”“被捕后所受虐待,比猪狗还不如。”监狱对待犯人,或“铁链上压火烧香薰”,或“使犯人仰面,辣椒水或煤油灌鼻孔”,或“以针尖刺指甲,以猪毛刺尿道”,或“以细绳反扎两臂,高悬空中”。“每人带上一副笨重的铁镣,重有十余斤或七八斤。宪兵、看守任意打骂。一间阴暗湿臭的小屋,拘禁有四五十人或六七十人,大小便均在其中,空气污浊,睡无隙地”。“在此阴沉的地狱里,有因监房之黑暗而双目失明者,有得关节炎而瘫痹者,有患肠胃病者,有因受刑过重而肢体已经残废者”⑨。
        杨杏佛等在各监狱调查过程中,向在押政治犯宣传了保障同盟的宗旨,希望国民党政府在寇深祸急的形势下,探明全国人才,对尚未判决者能“依法公平处理”,已判刑者“能本宽大为怀之政,举行政治犯大赦”⑩。2月1日与5日,英文《大陆报》和中英文合刊的《燕京报》先后发表了北平军人反省分院政治犯揭露监狱黑暗生活的两封信,把国民党迫害政治犯的行径大白于天下。
        民权保障同盟为实现自己的宗旨与目的,也十分注重“反对盟内和盟外人士改变本同盟的章程和工作性质,或使它成为国民党统治体系的附属品的一切企图”。胡适身为同盟成员,北平分会的主席,却进行反对同盟的活动。他对事实上存在的国民党各地监狱滥用酷刑情况置若罔闻,对1933年北平军人反省分院的政治犯写给民权保障同盟的揭露国民党虐待政治犯的信认为是“捏造”,并指责宋庆龄“不加考虑,遽信为真”,酿成“大错”。1933年2月19日,胡适在他主编的《独立评论》第38号上发表了《民权的保障》文章,反对民权保障运动,为国民党及其政府进行辩护。文章称:“我们观察今日参加这个民权保障运动的人的言论,不能不感觉他们似乎犯了一个大毛病,就是把民权保障的问题完全看做政治的问题,而不肯看做法律的问题。这是错的。”该文还说同盟主张立即无条件释放一切政治犯,“这不是保障民权,这是对一个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一个政府要存在, 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或反抗政府的行动”。2月21日,英国人在上海办的《字林西报》又刊登了胡适的谈话:“民权保障同盟不应当不加区别地释放一切政治犯……一个政府为了保卫它自己,应该允许它有权对付那些威胁它本身生存的行为。”很显然,胡适的所作所为已经背离了他加入同盟时所同意的同盟基本原则。对此,多数同盟成员表示坚决反对。2月22日,民权保障同盟致电胡适,指出他在《字林西报》上发表的谈话完全违背了同盟成立三项目的的第一条,即“为国内政治犯之释放与一切酷刑及蹂躏民权之拘禁杀戮之废除而奋斗”。电文要求胡适立即澄清这一事实。23日,杨杏佛致胡适信,代表同盟执委会谴责胡适“对外公开反对会章,批评会务”,“为反对者张目”的行为。28日,宋庆龄、蔡元培再次致电胡适,提出了最后警告:“释放政治犯,会章万难改变。会员在报章上攻击同盟,尤背组织常规,请公开更正,否则惟有自由出会,以全会章。”鉴于胡适拒绝改正自己的错误,3月3日,民权保障同盟执委会召开会议,重申了同盟的根本原则,决定开除胡适的盟籍。3月28日,同盟在上海八仙桥青年会九楼举行全体会员大会,再次谴责胡适违反会章的行为,追认了执委会关于开除胡适的决议,捍卫了组织的尊严与原则。
        保障同盟作为一个争民权而与国民党政府进行斗争的组织,遭到了国民党的嫉恨。在同盟筹备期间,国民党南京市党部就以书面形式警告蔡元培、杨杏佛,污蔑他们营救政治犯是“为反动张目”(11)。同盟成立后,南京市党部又召开执委会,决议蔡元培、宋庆龄组织同盟,“实破坏本党威信,逾越中委职权”(12)。要求国民党中央明令解散,并给蔡元培、宋庆龄等人以“警告”处分。国民党北平市党部也宣布同盟北平分会为“非法组织”(13),要求军警机关勿予备案。一些国民党特务也接连不断地向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鲁迅等人投寄恐吓信及子弹,进行种种威胁。然而这一切行为对于为争取民主自由而把生死置之度外的爱国民主人士来说,只能是徒劳的。于是,蒋介石决定以卑鄙的暗杀手段来达到破坏同盟的目的。但慑于宋庆龄的崇高威望和特殊地位,不敢随意下手,因此,他们把暗杀的矛头对准了杨杏佛。
        暗杀行动是由复兴社特务处处长戴笠亲自指挥的,具体执行者是赵理君(代名赵立俊)领导的复兴社华东区行动组。1933年四五月间,华东行动组的特务就开始进行布置,并在法租界迈尔西爱路一幢三层楼房内设置了组部。行动之前,特务们还进行了“不成功即成仁”的宣誓仪式。
        通过侦察,特务们了解到杨杏佛当时独居在上海法租界亚尔培路331号中央研究院国际出版品交换处楼下的一间房内。他骑术娴熟,每逢星期六晚,他总会把在大同大学中学部学习的长子杨小佛接来,翌日带子骑马到上海西郊兆丰公园游玩。特务们认为,中央研究院一带是一处下手的理想场所,如乘杨杏佛出游之机在中央研究院附近将他暗杀,既可对同住在法租界的宋庆龄进行恐吓,又可把责任推给法租界当局。
        6月18日是星期天,清晨6点多钟,赵理君带领过得诚、施芸之、李阿大、王克金来到暗杀现场。赵理君自己坐在汽车上,汽车停在亚尔培路、西爱咸斯路转角处。其余四名特务身穿灰色劳动服分散潜伏在中央研究院附近。近8点钟,杨杏佛领着14岁的杨小佛登上一辆篷盖车,准备到大西路换乘马郊游。汽车刚驶出中央研究院大门,即遭到特务射杀。司机胸部连中两弹,打开车门逃命。听到枪声,杨杏佛立即用身体扑倒在小佛身上, 自己却连中三弹:一弹由左肋射进,由右肋穿出;一弹击中左腰,停止在腹中;另一弹射中心尖,成为致命的一弹。由于有父亲的掩护,杨小佛仅右腿部受轻伤,幸免一死。此时,中央研究院对面的利汉汽车公司职员贝柯克(俄国人)闻声从二楼奔下,跑向汽车附近。他不顾自身安危,驾驶汽车将生命垂危的杨杏佛等送到广慈医院抢救。
        杨杏佛中枪后,凶手们立即奔向赵理君乘坐的汽车。在慌忙中凶手过得诚跑错了方向,等折转过来时,汽车已离开很远。他一边跑,一边喊等一等。赵理君看到过得诚离他的汽车还有一段距离,且附近已响起法租界巡捕的警笛声,于是为杀人灭口,从汽车上向过得诚开了一枪即快速逃跑。但这一枪仅击中过得诚的右臂,很快被追上来的巡捕捕获,被送到广慈医院。
        杨杏佛入院后,不久因伤势过重于上午9时20分身亡。过得诚经急救后,当日下午即可说话。他虽然矢口否认自己是杀害杨杏佛的凶手之一,但从他身旁捡获的手枪暴露了他的身份。戴笠对过得诚的被捕惶恐不安,惟恐露出马脚。于是他通知在法租界巡捕房担任华籍探长的军统特务范广珍用毒药毒死了过得诚。
        杨杏佛遇害的噩耗传来,宋庆龄悲痛万分。她不顾危险,当即发表声明,抗议国民党特务的暗杀暴行。她说:“这批人和他们所雇佣的凶手以为单靠暴力、绑架、酷刑和暗杀就可以把争取自由的最微弱的斗争扼杀。这就是他们统治人民的武器,也正说明了他们整个政权的面目。……但是,我们非但没有被压倒,杨铨为同情自由所付出的代价反而使我们更坚决地斗争下去,再接再厉,直到我们达到我们应达到的目的。杀害杨铨的刽子手们要明白,政治罪行必然会给他们带来应得的惩罚。”(14)
        6月19日上午9时半,上海特二法院检察官到广慈医院检
        验了杨杏佛的遗体。10时45分,杨的遗体移至胶州路万国殡仪馆。蔡元培在殡仪馆对《申报》记者发表谈话说:“杨为一文人,遭此非常变故,人民生命可谓毫无保障。”
        6月20日下午2时,大雨倾盆。杨杏佛入殓仪式在万国殡仪馆灵堂举行。杨的遗体安放在灵堂西首,四周摆满了人们敬献的花圈。宋庆龄、沈钧儒、鲁迅、史沫特莱、伊罗生、洪深等民权保障同盟成员参加了入殓式。前往吊唁的还有各界人士百余名。入殓式后,鲁迅怀着难以抑制的悲愤心情,写下了一首七言绝句:“岂有豪情似旧时,花开花落两由之。何期泪洒江南雨,又为斯民哭健儿。”民权保障同盟成员郁达夫在杭州也写下了一首七绝《闻杨杏佛被害感书》:“风雨江城夏似春,闭门天许作闲人。恩牛怨李成何事,生死无由问伯仁!”远在北平的许德珩听到杨杏佛遇害的噩耗后,也奋笔疾书,写下古诗一首,题为《哭杨杏佛先生》:“天暗暗兮我心悲伤!血洒江南兮众情激荡!此仇必报兮时间不长。百倍以偿兮何时?宋蔡心情兮可想!泪落京华兮此日。雪耻到来兮地覆天翻!”
        7月2日上午,在万国殡仪馆为杨杏佛开吊。亲往吊唁的有何香凝、蔡元培、沈钧儒等二百余人。正午举行家奠。下午3时,灵柩发行。蔡元培等乘送殡车数十辆随行。3时30分,杨杏佛灵柩抵达霍必兰路永安公墓。4时整,灵柩落入墓穴。全体来人环绕墓地三鞠躬,向杨杏佛作最后告别。
        杨杏佛的死,再一次证明了国民党政权专制、独裁和反民主的真实面目。此后迫于白色恐怖的恶劣形势,民权保障同盟无形解散。
        从成立到解散,民权保障同盟存在不足一年时间。但它在近代中国民主运动史上却有着重要的意义。就其性质而言,它不是一个政党,但从大量事实来看,它所触及的问题都是带有政治性的。同盟成员在舆论上不断发表宣言、声明,举行记者招待会,发布消息,宣传抗日、民主,揭露国民党反民主的法西斯暴行;在实践活动中,积极保护和营救了一些中国共产党员和反蒋爱国民主人士,这些都为唤醒人民的民主意识以及促进民主运动的恢复和发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自然,保障同盟在争取民权的斗争中也带有明显的局限性,首先表现为大多数同盟成员都是中上层知识分子,未能广泛深入地依靠广大人民的力量来开展民权活动,使得同盟在活动中处于一种势单力孤的状态。在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工人、农民所遭受的压迫剥削最深最重,如果民权运动与他们缺乏密切的联系,那么民权运动在实践中势必受到影响;其次,在争取民权的方式上,同盟重视和强调“和平的”、“合法的”斗争,即它的目的不在于领导人民对国民党进行夺取政权的斗争。这也决定了同盟的任务和作为是有限的。在当时国民党一党专制、个人独裁,暴政肆虐横行而人民毫无民主权利的社会中,只靠为政治犯们“组织法律的保障”,给他们“法律上的援助”显然是不够的。因为法律本身就是国民党政权压迫人民的工具。杨杏佛之死从一个侧面证明:在国民党实行法西斯统治,毫无民主可言的国家里,只有以革命的武装摧毁反革命的武装与国家机器,真正的民权之花才能开放起来。
今日更新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