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强监督中国财政的图谋
国际银行团是对华资本输出的垄断组织,发端于前清末年。当时,铁路让与权的争夺迫使各资本集团降低了对华贷款的条件,削弱了彼此之间掠夺中国的力量。于是,他们着手筹组国际银行团,以便垄断对华借款,共同剥削中国。1909年7月6日,英、法、德财团之间,签订了组织三国银行团的协定,翌年11月10日,美国也加入了银行团,遂发展为四国银行团。就银行团本身来说,它是一个经济组织。英国财团以汇丰银行(The Hongkong &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为主,英国国内的主要银行没有加入对华贷款的英国财团,汇丰银行在英国政府支持下,享有对华金融上的独占地位。其他三国财团则不同。法国财团以东方汇理银行(Banque de I’Indo chine)为主,主要的法国银行,如巴黎国家贴现银行(Comptoir National d’Escompte de Paris)、里昂信贷银行(Credit Lyonnais)、法国振兴商工业合股公司(Société Générale pour Favoriser le developement du Commerce et de 1,lndustrie en France)等都参加了法国财团。德国财团以德华银行(Deutsch-Asiatische Bank)为主,德国的四家大银行都是德华银行的合股者,即贴兑公司(Diskont Gesellschaft)、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德莱斯登银行(Dresdner Bank)和达姆斯太国民银行(Bank für Handelund lndustrie)。美国财团则由摩根公司(J.P.Morgan & Co)、坤洛公司(Kuhn Loed & Co)、第一国民银行(The First National Bank)、花旗银行(The National City Bank of New York)组成。四国银行团组成后,即着手压迫清政府签订条件苛刻的贷款合同,1911年4—5月间,先后签订了一千万英镑的整理币制和振兴东三省实业借款合同和六百万英镑的湖广铁路借款合同。前一笔贷款因日、俄反对,除支付过少量垫款外,合同并未履行;后一笔贷款则激起了保路风潮,导致了武昌起义的爆发。
辛亥革命的迅速发展,使列强不敢贸然给清政府以财政支持,即使是列强赞赏的袁世凯出任内阁总理之后,他们仍持观望态度,采取了“金融中立”的政策。不过,在清帝退位之前,银行团就已在积极准备给袁世凯以财政支持。这样,银行团的对华借款的性质,就从实业借款转入了政治借款。1912年2月,清帝退位,列强即着手向袁世凯提供财政经费。当时俄、日两国处于和四国银行团对立的地位,但是列强在对华政策上有共同的政治利益。因此,英、美政府一开始就希望俄、日参加,英国政府并曾警告银行团,不要缔结没有俄、日两国参加的中国借款合同。中国政府方面,袁世凯认为“消除俄、日两国对四国银行的不信任是第一件应办的事”[1],希望列强协调支持,来巩固其统治,并幻想借助列强合作来抵制俄、日对中国的领土野心。日本方面于3月初即表示,鉴于贷款的政治性质,它的参加是必不可少的,并指定横滨正金银行为日本财团代表。俄国方面则一度表示犹豫,担心中国把借款用来对付俄国在蒙古的扩张,但为防止列强之间的竞争,“损害列强在华之政治地位”[2],以及希望从中牵制和监督借款的实施,也打算加入银行团,因此,它指示道胜银行(Русско-азиатский Банк)避免与四国银行团竞争,不要正式参加与银行团竞争的对华贷款,但为了向四国银行团施加压力,以便将来与四国银行团达成有利的协议,因而让与俄亚银行组成辛迪加的华比银行(Banque Sino-Belge)[3]作为私家银行出面,谈判对华贷款。
当时,中国政府方面由唐绍仪主持借款谈判,他力图利用外国银行家之间的竞争来获得借款。因此,他一面与华比银行经理德福斯(Devos)谈判一千万英镑借款,一面又通过美国财团代表司戴德(W.Straight)与四国银行团秘密商谈,以前清币制借款为基础,续付款项。唐考虑到一千万英镑不能满足中国方面的财政善后的需要,于是遂有成立善后大借款的拟议。当时,中国政府急需七百万两银子,主要是供给南京政府遣散军队及偿还债务(主要是日债)之用。以英国为主的四国银行团为了支持袁世凯稳定局势,同意在阳历3月份内向南京政府方面提供七百万两作为军事善后之用。袁于2月27日即电请南京政府财政总长陈锦涛向上海汇丰、汇理、花旗、德华四行提款。次日,汇丰银行向南京政府提交了首批二百万两垫款,以中国轮船招商局船只作为担保。这笔垫款事后通知了俄、日两国,并建议俄、日两国参加。同时,唐绍仪又向四国银行团提出了3—6月的垫款要求,和在夏季达成一笔供五年用的六千万英镑善后大借款的建议。
由于北京发生兵变,四国银行团借口局势不稳,没有续付垫款,并且提出了额外要求,要袁世凯保证除了四国银行团外,不接洽任何重要借款。唐绍仪本来就厌恶银行团的垄断,现在银行团又背约不续付垫款,遂向银行团声明“中国此后借款,皆自有选择之权”[4]。然而,袁世凯却于3月9日以信函方式接受了银行团的要求。信中说:“鉴于四国银行团在目前紧急关头所给予中国的援助,及其在外国市场上支持中国信用的贡献,中国政府向四国银行团保证,如条件与其他方面的条件同样有利,银行团有承办大规模的善后借款的选择权。”[5]当天,银行团即向北京当局交付了一百一十万两。尽管有此函约,中国政府仍与华比银行于3月14日签订了一百万英镑的借款合同,以京张铁路为担保,并拟续借至一千万英镑。中国政府方面由陆宗舆代表度支部首领周自齐签字,经两总统(指袁世凯、孙文)核准,后经南京参议院通过。唐绍仪就凭借这笔比款南下组织新政府,比款也旋即向北京、南京、武昌当局交付使用。
比国借款的成立,打破了银行团的垄断,引起了他们的强烈不满。银行团指责唐绍仪失信,违背了3月9日袁世凯的函约,原拟3月16日交付的一百万两垫款也扣住不交。3月25日,英、法、德、美四国公使直接出马晋谒袁世凯,就比款问题提出抗议,并要求取消比款(主要是取消关于给比利时发行一千万英镑借款优先权的条款),并表示如果他们的抗议得不到重视,“则需立即归还所有垫款”[6]。四国公使并且声明,“自此以后,凡关于中国借款之事,应与本国驻使交涉”[7]。当时,袁世凯竟扮演起一个银行团与唐绍仪之间的调人的角色。据德国驻华公使报告:“袁世凯对于这件轻率的行动(指比款)表示惋惜说,这是唐绍仪在因为兵变恐怕造成更困难局面的印象下进行的。”[8]并且,袁世凯把外交交涉的责任推到唐绍仪的头上,他答复四国公使说,“此事系由唐总理经手,须商之唐总理方能决定”[9]。
列强之热衷于向中国提供贷款,除了银行家为了赢得高额利润之外,主要是出于政治目的。英国外交部认为,使中国政府“克服无政府势力而趋于巩固,对于在中国拥有利益的所有国家都是有利的”[10]。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支持袁世凯对付革命党人,以稳定局势,而不是为了中国的复兴和强大。汇丰银行代表熙礼尔(Hillier)曾对周学熙说:“我欧洲各国之外交政策之对于中国,有二种意思,既不愿中国为野心之国所并吞,亦不愿中国有异常之发达,以二者皆足破列强之均势也。自中国共和告成,我欧洲各国未尝不有戒心,深恐中国能力发展,扩充国权。”[11]但是,在中国爱国民主精神高涨的形势下,如何去控制中国国内局势的发展呢?“他们想到,在目前只能采用一种施加影响的手段,这就是控制中国的国库”[12]。于是,四国银行团一面答应向中国提供贷款,一面于4月间蛮横作出决定:“应赋予该银行团以发行中国国家公债专权并同时监督财政,以十年为期。”[13]同时。列强政府把银行团的活动直接置于自己的控制下,把银行团作为列强对华政策的工具。据俄国外交大臣萨查诺夫说:“法、英两国政府拟使中国不能随意举借外债及毫无监督地使用所借之款,拟将整个对华提供款项一事,置于与中国事务关系最密切的俄、法、英、德、美、日六国监督之下,银行家只应执行这六国政府之决定。”[14]列强妄图用财政监督的办法来扼杀所谓的“中国的沙文主义”,也就是中国的爱国主义,中国的民族民主革命。
当时正在南方的唐绍仪,不理会四国公使的抗议和银行团的责难,他又与华比银行订约借款二百万英镑,银行方面于4月12日先行垫付了二十五万英镑。这时,俄国政府已于4月6日正式表示同意参加银行团,并指定俄亚银行作为俄国财团的代表,因此,俄亚银行奉命不参加这笔贷款。唐绍仪于4月20日回京之后,银行团向他施加了巨大的压力,他们一方面阻挠华比银行在法国发行债票,使预定的二百万英镑借款无法续付,一方面要求唐绍仪“第一取消比款,第二谢罪”[15]。唐绍仪为了从银行团获得急需的款项,被迫于4月23日拜谒英、法、德、美四国公使,表示道歉,并根据他们的要求,在与袁世凯商议之后,于4月27日正式具名致函银行团宣布取消比款,并同意“中国政府将不从银行团未来借款中偿还从比国公司方面借到的数目”[16]。银行团当然并不以此为满足,他们借口唐绍仪在南方滥用比款,指责“中国用款习为冒滥”[17],正式向中国政府提出了财政监督的无理要求。当时,四国公使会议“建议银行家在同中国人讨论最近六周之内中国人所需三千五百万两垫款细则时提出条件:开支军饷、解散军队应由外国军官监督;今后使用垫款,应由各银行向财政部选派外国审计员进行监督。此外,要求中国政府保证采取措施,在外国专家参与下改革作为垫款担保的盐政”[18]。5月初,唐绍仪在与银行团谈判时,对于监督条件严正表示:“国民决不承认,故亦不敢允诺。”[19]断然拒绝了银行团的无理要求,谈判陷于僵局。银行团蓄意打击唐绍仪,他们扬言:“非唐辞职,不能借款。”[20]时适财政总长熊希龄自上海赴京履任,唐遂于5月5日向银行团声明“总理无暇,以后由熊总长直接磋商”[21],自5月7日起,借款谈判就由熊与银行团(日、俄已加入谈判)举行。在以后的谈判中,熊希龄奉令承教于袁世凯,把唐绍仪挤出了借款谈判的决策人之列。唐绍仪为此气愤地说:“我之内阁,乃背包内阁,多任总理一日,即多负罪一日。”[22]
袁世凯迫切地需要钱,他只有获得财政支柱才能稳固他的地位,因而不惜答允任何条件,5月15日,六个国家的财团在伦敦会议上,起草了给北京代表的电报,提出了监督中国财政的苛刻的垫款条件,只是因为列强之间的矛盾没有解决,电报才推迟发出。该电报草稿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一、中国政府提出垫款目的和用途清单,由六国银行团进行监督;二、作为抵押的税收必须由海关或类似机构来管理;三、垫款是善后借款的一部分,在善后借款合同规定的五年内,中国不得向银行团以外的银行借款;四、在此期间,银行团应为中国政府的财政代理人[23]。5月17日,银行团略为降低了监督的条件,中国政府就签署了垫款合同及监视开支暂时垫款章程。该章程规定,在财政部附近设立核计处,由银行和中国政府各任用一名核计员,签押向银行提款、拨款的一切支票,而且规定,“关于各省发给军饷及遣散军队费用,须由该地方军政府备三联领饷清单,由中央政府委派高等军官及该地方海关税司会同签押,并须予该军官、税司以调查应需之便利”[24]。这就给了列强以监督中国财政,甚至监督中国军队的特权。合同签字之后,银行团先后于5月17日、6月12日、6月17日各交付了三百万两垫款,累计垫款数为一千二百一十万两。
列强控制中国的野心和袁世凯政府饮鸩止渴以加强统治的图谋,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强烈愤慨,更遭到了革命党人的严厉抨击。
孙中山早在1912年4月底,针对列强企图监督中国财政的野心,就曾一再发表谈话指出:“若果监督,则应拒之。”[25]“倘四国利用中国现今财政困难而阻中国之进步,则国人必将发愤自助,设法在国中募集公债,以济目前之急。”[26]在孙中山主持下,同盟会由南京留守黄兴出面,于4月29日通电提出劝募国民捐的主张,以挽救“借债亡国”的危局。他在电文中愤激地指出:“二十年来,忠义奋发之士,所以奔走呼号于海内外,糜顶捐躯,不稍稍退却者,徒以救国故,徒以保种故,徒以脱奴籍而求自由故。乃一旦幸告成功,因借债以陷入危境,致使艰难缔造之民国沦为埃及,此则兴血涌心涛所不忍孤注一掷者也。”[27]于是,在人民中间掀起了一阵劝募国民捐的热潮。5月20日,当唐绍仪、熊希龄向参议院要求通过上述合同和章程时,参议院内群情愤激,对政府当局提出了强烈的指责(不过,共和党、统一共和党占优势的议会鉴于迫切的财政需要,仍然通过了签订的文件)。革命党人的舆论界更万矢齐发,痛斥熊希龄卖国。5月23日,陆军次长蒋作宾从北京抵宁,与南京留守黄兴商量交付垫款、裁遣军队事宜,带来了有关文件。黄兴察阅之后,十分震怒,当即发表通电,痛斥熊“违法专断”,要求参议院“责令毁约”。他指出:“此种章程,匪独监督财政,并直接监督军队。军队为国防之命脉,今竟允外人干涉至此,无异束手待毙。埃及前车,实堪痛哭。”[28]他再次呼吁发行不兑换券,举办国民捐。当时,黄兴在同俄国领事的谈话中,对列强也提出了严正的警告:“要知道你们之所以这样慷慨大度,是因为每提供一笔贷款,你们便愈觉得在中国如同在家里一样。但是,难道中国人民没有觉察到这一点?……你们忘记了,是什么事件引起的震动最终地、决定性地导致了革命。”[29]6月1日,孙中山出任国民捐总会总理,并表示“民国存亡,胥视此举”[30]。广东都督胡汉民更揭示了袁世凯的用心,指出:“断不宜大举借债,思以财政权操纵各省,转使外人因借债之故,得以财政权操纵中央。”[31]在各界的强烈反对下,熊希龄不得不与银行团重开谈判,要求改变条款。但是,六国银行团不久即告成立,垄断之局已定,列强变本加厉地提出了更为严酷的借款条件。
六国银行团之间的谈判,于1912年5月15日在伦敦正式开始。当时,俄、日方面提出了两个关键性的条件,一是俄国要求在协议中承认俄国在中国的北满、蒙古和新疆的利益和特权,日本则要求承认日本在中国南满和毗邻的蒙古东部的利益和特权;二是俄、日两国要求在国外市场上自由发放分得的贷款的份额,尤其是俄国,要求让许乐德公司在伦敦市场上发行。除了法国对俄国的要求表示同情之外,对于第一条,原银行团认为这是政治问题而拒绝讨论,他们更顾虑到,这样做“只可能加深中国对银行团的不信任”[32]。对于第二条,原银行团也一致予以拒绝,因为违反了国际银行团在本国市场上销售的原则。汇丰银行经理阿迪斯(Addis)反对尤力,他不愿意放弃汇丰银行的特殊利益。为此,俄、日代表中止了在伦敦的谈判,在北京的俄代表郭业尔(Гoep)和日代表小田切也退出了六国银行团对华贷款的谈判。6月7、8日,六国银行团在巴黎一度复会,又因未能达成协议而中止。俄国方面遂积极准备谈判破裂,但因难于把法国集团拉出银行团而作罢。6月18日,六国银行团再次在巴黎复会,由于俄国方面担心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四国方面也不能不借助于俄、日这“两个在远东的善后借款的宪兵”[33],因此最后达成了妥协,当日签署了成立六国银行团的协议。六国银行团把俄国的要求列入了议事录,即:如果向中国提供的贷款与俄国或日本的利益相抵触,那末,“俄国或者日本集团,以事情的涉及者为转移,有权拒绝协议”[34]。四国银行团同样为自己保留了退出的权利;在发行方面则允许俄国可以通过比国财团在布鲁塞尔发行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债券。
六国银行团在完成了肮脏的交易之后,就联合起来向中国敲诈勒索。6月24日,新成立的六国银行团与中国政府外交总长陆徵祥、财政总长熊希龄举行了第一次会议。银行团根据上面提到的5月15日起草的电报及后来的修正方案,正式向中国政府递交了进一步垫款和善后大借款的四项条件:“一、须予该团以经理五年债票之专利权,二、须以盐务改照海关办法,三、须延聘该团中一人为财政部顾问,四、须聘外人为稽核处长。”[35]熊希龄鉴于革命党人的强烈反对,断然拒绝了银行团的条件。他声明:“无论什么时候都不敢提请参议院审核类似的草案,它在各省将激起愤怒,并被立刻拒绝。”[36]银行团方面明知中国政府不可能接受提出的越来越苛刻的条件,但不准备作任何让步。中国政府请求先行垫款,并减少借款数额至一千万英镑,以求减轻监督条件,也为银行团方面所拒绝。按照法国总理普恩加赍的意见,“应该停止支付垫款,因为垫款的继续,只能更难于缔结最后的协议,并使北京政府更加固执”[37]。7月8日,六国公使向陆徵祥和熊希龄声明,六国政府不赞成与所提条件不同的任何贷款。熊希龄当即声明:“垫款无着,只得令各省自行设法,或由中央另筹他法,以救目前之急。”[38]翌日即正式以函件方式发布。于是,大借款谈判宣告中断。
辛亥革命的迅速发展,使列强不敢贸然给清政府以财政支持,即使是列强赞赏的袁世凯出任内阁总理之后,他们仍持观望态度,采取了“金融中立”的政策。不过,在清帝退位之前,银行团就已在积极准备给袁世凯以财政支持。这样,银行团的对华借款的性质,就从实业借款转入了政治借款。1912年2月,清帝退位,列强即着手向袁世凯提供财政经费。当时俄、日两国处于和四国银行团对立的地位,但是列强在对华政策上有共同的政治利益。因此,英、美政府一开始就希望俄、日参加,英国政府并曾警告银行团,不要缔结没有俄、日两国参加的中国借款合同。中国政府方面,袁世凯认为“消除俄、日两国对四国银行的不信任是第一件应办的事”[1],希望列强协调支持,来巩固其统治,并幻想借助列强合作来抵制俄、日对中国的领土野心。日本方面于3月初即表示,鉴于贷款的政治性质,它的参加是必不可少的,并指定横滨正金银行为日本财团代表。俄国方面则一度表示犹豫,担心中国把借款用来对付俄国在蒙古的扩张,但为防止列强之间的竞争,“损害列强在华之政治地位”[2],以及希望从中牵制和监督借款的实施,也打算加入银行团,因此,它指示道胜银行(Русско-азиатский Банк)避免与四国银行团竞争,不要正式参加与银行团竞争的对华贷款,但为了向四国银行团施加压力,以便将来与四国银行团达成有利的协议,因而让与俄亚银行组成辛迪加的华比银行(Banque Sino-Belge)[3]作为私家银行出面,谈判对华贷款。
当时,中国政府方面由唐绍仪主持借款谈判,他力图利用外国银行家之间的竞争来获得借款。因此,他一面与华比银行经理德福斯(Devos)谈判一千万英镑借款,一面又通过美国财团代表司戴德(W.Straight)与四国银行团秘密商谈,以前清币制借款为基础,续付款项。唐考虑到一千万英镑不能满足中国方面的财政善后的需要,于是遂有成立善后大借款的拟议。当时,中国政府急需七百万两银子,主要是供给南京政府遣散军队及偿还债务(主要是日债)之用。以英国为主的四国银行团为了支持袁世凯稳定局势,同意在阳历3月份内向南京政府方面提供七百万两作为军事善后之用。袁于2月27日即电请南京政府财政总长陈锦涛向上海汇丰、汇理、花旗、德华四行提款。次日,汇丰银行向南京政府提交了首批二百万两垫款,以中国轮船招商局船只作为担保。这笔垫款事后通知了俄、日两国,并建议俄、日两国参加。同时,唐绍仪又向四国银行团提出了3—6月的垫款要求,和在夏季达成一笔供五年用的六千万英镑善后大借款的建议。
由于北京发生兵变,四国银行团借口局势不稳,没有续付垫款,并且提出了额外要求,要袁世凯保证除了四国银行团外,不接洽任何重要借款。唐绍仪本来就厌恶银行团的垄断,现在银行团又背约不续付垫款,遂向银行团声明“中国此后借款,皆自有选择之权”[4]。然而,袁世凯却于3月9日以信函方式接受了银行团的要求。信中说:“鉴于四国银行团在目前紧急关头所给予中国的援助,及其在外国市场上支持中国信用的贡献,中国政府向四国银行团保证,如条件与其他方面的条件同样有利,银行团有承办大规模的善后借款的选择权。”[5]当天,银行团即向北京当局交付了一百一十万两。尽管有此函约,中国政府仍与华比银行于3月14日签订了一百万英镑的借款合同,以京张铁路为担保,并拟续借至一千万英镑。中国政府方面由陆宗舆代表度支部首领周自齐签字,经两总统(指袁世凯、孙文)核准,后经南京参议院通过。唐绍仪就凭借这笔比款南下组织新政府,比款也旋即向北京、南京、武昌当局交付使用。
比国借款的成立,打破了银行团的垄断,引起了他们的强烈不满。银行团指责唐绍仪失信,违背了3月9日袁世凯的函约,原拟3月16日交付的一百万两垫款也扣住不交。3月25日,英、法、德、美四国公使直接出马晋谒袁世凯,就比款问题提出抗议,并要求取消比款(主要是取消关于给比利时发行一千万英镑借款优先权的条款),并表示如果他们的抗议得不到重视,“则需立即归还所有垫款”[6]。四国公使并且声明,“自此以后,凡关于中国借款之事,应与本国驻使交涉”[7]。当时,袁世凯竟扮演起一个银行团与唐绍仪之间的调人的角色。据德国驻华公使报告:“袁世凯对于这件轻率的行动(指比款)表示惋惜说,这是唐绍仪在因为兵变恐怕造成更困难局面的印象下进行的。”[8]并且,袁世凯把外交交涉的责任推到唐绍仪的头上,他答复四国公使说,“此事系由唐总理经手,须商之唐总理方能决定”[9]。
列强之热衷于向中国提供贷款,除了银行家为了赢得高额利润之外,主要是出于政治目的。英国外交部认为,使中国政府“克服无政府势力而趋于巩固,对于在中国拥有利益的所有国家都是有利的”[10]。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支持袁世凯对付革命党人,以稳定局势,而不是为了中国的复兴和强大。汇丰银行代表熙礼尔(Hillier)曾对周学熙说:“我欧洲各国之外交政策之对于中国,有二种意思,既不愿中国为野心之国所并吞,亦不愿中国有异常之发达,以二者皆足破列强之均势也。自中国共和告成,我欧洲各国未尝不有戒心,深恐中国能力发展,扩充国权。”[11]但是,在中国爱国民主精神高涨的形势下,如何去控制中国国内局势的发展呢?“他们想到,在目前只能采用一种施加影响的手段,这就是控制中国的国库”[12]。于是,四国银行团一面答应向中国提供贷款,一面于4月间蛮横作出决定:“应赋予该银行团以发行中国国家公债专权并同时监督财政,以十年为期。”[13]同时。列强政府把银行团的活动直接置于自己的控制下,把银行团作为列强对华政策的工具。据俄国外交大臣萨查诺夫说:“法、英两国政府拟使中国不能随意举借外债及毫无监督地使用所借之款,拟将整个对华提供款项一事,置于与中国事务关系最密切的俄、法、英、德、美、日六国监督之下,银行家只应执行这六国政府之决定。”[14]列强妄图用财政监督的办法来扼杀所谓的“中国的沙文主义”,也就是中国的爱国主义,中国的民族民主革命。
当时正在南方的唐绍仪,不理会四国公使的抗议和银行团的责难,他又与华比银行订约借款二百万英镑,银行方面于4月12日先行垫付了二十五万英镑。这时,俄国政府已于4月6日正式表示同意参加银行团,并指定俄亚银行作为俄国财团的代表,因此,俄亚银行奉命不参加这笔贷款。唐绍仪于4月20日回京之后,银行团向他施加了巨大的压力,他们一方面阻挠华比银行在法国发行债票,使预定的二百万英镑借款无法续付,一方面要求唐绍仪“第一取消比款,第二谢罪”[15]。唐绍仪为了从银行团获得急需的款项,被迫于4月23日拜谒英、法、德、美四国公使,表示道歉,并根据他们的要求,在与袁世凯商议之后,于4月27日正式具名致函银行团宣布取消比款,并同意“中国政府将不从银行团未来借款中偿还从比国公司方面借到的数目”[16]。银行团当然并不以此为满足,他们借口唐绍仪在南方滥用比款,指责“中国用款习为冒滥”[17],正式向中国政府提出了财政监督的无理要求。当时,四国公使会议“建议银行家在同中国人讨论最近六周之内中国人所需三千五百万两垫款细则时提出条件:开支军饷、解散军队应由外国军官监督;今后使用垫款,应由各银行向财政部选派外国审计员进行监督。此外,要求中国政府保证采取措施,在外国专家参与下改革作为垫款担保的盐政”[18]。5月初,唐绍仪在与银行团谈判时,对于监督条件严正表示:“国民决不承认,故亦不敢允诺。”[19]断然拒绝了银行团的无理要求,谈判陷于僵局。银行团蓄意打击唐绍仪,他们扬言:“非唐辞职,不能借款。”[20]时适财政总长熊希龄自上海赴京履任,唐遂于5月5日向银行团声明“总理无暇,以后由熊总长直接磋商”[21],自5月7日起,借款谈判就由熊与银行团(日、俄已加入谈判)举行。在以后的谈判中,熊希龄奉令承教于袁世凯,把唐绍仪挤出了借款谈判的决策人之列。唐绍仪为此气愤地说:“我之内阁,乃背包内阁,多任总理一日,即多负罪一日。”[22]
袁世凯迫切地需要钱,他只有获得财政支柱才能稳固他的地位,因而不惜答允任何条件,5月15日,六个国家的财团在伦敦会议上,起草了给北京代表的电报,提出了监督中国财政的苛刻的垫款条件,只是因为列强之间的矛盾没有解决,电报才推迟发出。该电报草稿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一、中国政府提出垫款目的和用途清单,由六国银行团进行监督;二、作为抵押的税收必须由海关或类似机构来管理;三、垫款是善后借款的一部分,在善后借款合同规定的五年内,中国不得向银行团以外的银行借款;四、在此期间,银行团应为中国政府的财政代理人[23]。5月17日,银行团略为降低了监督的条件,中国政府就签署了垫款合同及监视开支暂时垫款章程。该章程规定,在财政部附近设立核计处,由银行和中国政府各任用一名核计员,签押向银行提款、拨款的一切支票,而且规定,“关于各省发给军饷及遣散军队费用,须由该地方军政府备三联领饷清单,由中央政府委派高等军官及该地方海关税司会同签押,并须予该军官、税司以调查应需之便利”[24]。这就给了列强以监督中国财政,甚至监督中国军队的特权。合同签字之后,银行团先后于5月17日、6月12日、6月17日各交付了三百万两垫款,累计垫款数为一千二百一十万两。
列强控制中国的野心和袁世凯政府饮鸩止渴以加强统治的图谋,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强烈愤慨,更遭到了革命党人的严厉抨击。
孙中山早在1912年4月底,针对列强企图监督中国财政的野心,就曾一再发表谈话指出:“若果监督,则应拒之。”[25]“倘四国利用中国现今财政困难而阻中国之进步,则国人必将发愤自助,设法在国中募集公债,以济目前之急。”[26]在孙中山主持下,同盟会由南京留守黄兴出面,于4月29日通电提出劝募国民捐的主张,以挽救“借债亡国”的危局。他在电文中愤激地指出:“二十年来,忠义奋发之士,所以奔走呼号于海内外,糜顶捐躯,不稍稍退却者,徒以救国故,徒以保种故,徒以脱奴籍而求自由故。乃一旦幸告成功,因借债以陷入危境,致使艰难缔造之民国沦为埃及,此则兴血涌心涛所不忍孤注一掷者也。”[27]于是,在人民中间掀起了一阵劝募国民捐的热潮。5月20日,当唐绍仪、熊希龄向参议院要求通过上述合同和章程时,参议院内群情愤激,对政府当局提出了强烈的指责(不过,共和党、统一共和党占优势的议会鉴于迫切的财政需要,仍然通过了签订的文件)。革命党人的舆论界更万矢齐发,痛斥熊希龄卖国。5月23日,陆军次长蒋作宾从北京抵宁,与南京留守黄兴商量交付垫款、裁遣军队事宜,带来了有关文件。黄兴察阅之后,十分震怒,当即发表通电,痛斥熊“违法专断”,要求参议院“责令毁约”。他指出:“此种章程,匪独监督财政,并直接监督军队。军队为国防之命脉,今竟允外人干涉至此,无异束手待毙。埃及前车,实堪痛哭。”[28]他再次呼吁发行不兑换券,举办国民捐。当时,黄兴在同俄国领事的谈话中,对列强也提出了严正的警告:“要知道你们之所以这样慷慨大度,是因为每提供一笔贷款,你们便愈觉得在中国如同在家里一样。但是,难道中国人民没有觉察到这一点?……你们忘记了,是什么事件引起的震动最终地、决定性地导致了革命。”[29]6月1日,孙中山出任国民捐总会总理,并表示“民国存亡,胥视此举”[30]。广东都督胡汉民更揭示了袁世凯的用心,指出:“断不宜大举借债,思以财政权操纵各省,转使外人因借债之故,得以财政权操纵中央。”[31]在各界的强烈反对下,熊希龄不得不与银行团重开谈判,要求改变条款。但是,六国银行团不久即告成立,垄断之局已定,列强变本加厉地提出了更为严酷的借款条件。
六国银行团之间的谈判,于1912年5月15日在伦敦正式开始。当时,俄、日方面提出了两个关键性的条件,一是俄国要求在协议中承认俄国在中国的北满、蒙古和新疆的利益和特权,日本则要求承认日本在中国南满和毗邻的蒙古东部的利益和特权;二是俄、日两国要求在国外市场上自由发放分得的贷款的份额,尤其是俄国,要求让许乐德公司在伦敦市场上发行。除了法国对俄国的要求表示同情之外,对于第一条,原银行团认为这是政治问题而拒绝讨论,他们更顾虑到,这样做“只可能加深中国对银行团的不信任”[32]。对于第二条,原银行团也一致予以拒绝,因为违反了国际银行团在本国市场上销售的原则。汇丰银行经理阿迪斯(Addis)反对尤力,他不愿意放弃汇丰银行的特殊利益。为此,俄、日代表中止了在伦敦的谈判,在北京的俄代表郭业尔(Гoep)和日代表小田切也退出了六国银行团对华贷款的谈判。6月7、8日,六国银行团在巴黎一度复会,又因未能达成协议而中止。俄国方面遂积极准备谈判破裂,但因难于把法国集团拉出银行团而作罢。6月18日,六国银行团再次在巴黎复会,由于俄国方面担心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四国方面也不能不借助于俄、日这“两个在远东的善后借款的宪兵”[33],因此最后达成了妥协,当日签署了成立六国银行团的协议。六国银行团把俄国的要求列入了议事录,即:如果向中国提供的贷款与俄国或日本的利益相抵触,那末,“俄国或者日本集团,以事情的涉及者为转移,有权拒绝协议”[34]。四国银行团同样为自己保留了退出的权利;在发行方面则允许俄国可以通过比国财团在布鲁塞尔发行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债券。
六国银行团在完成了肮脏的交易之后,就联合起来向中国敲诈勒索。6月24日,新成立的六国银行团与中国政府外交总长陆徵祥、财政总长熊希龄举行了第一次会议。银行团根据上面提到的5月15日起草的电报及后来的修正方案,正式向中国政府递交了进一步垫款和善后大借款的四项条件:“一、须予该团以经理五年债票之专利权,二、须以盐务改照海关办法,三、须延聘该团中一人为财政部顾问,四、须聘外人为稽核处长。”[35]熊希龄鉴于革命党人的强烈反对,断然拒绝了银行团的条件。他声明:“无论什么时候都不敢提请参议院审核类似的草案,它在各省将激起愤怒,并被立刻拒绝。”[36]银行团方面明知中国政府不可能接受提出的越来越苛刻的条件,但不准备作任何让步。中国政府请求先行垫款,并减少借款数额至一千万英镑,以求减轻监督条件,也为银行团方面所拒绝。按照法国总理普恩加赍的意见,“应该停止支付垫款,因为垫款的继续,只能更难于缔结最后的协议,并使北京政府更加固执”[37]。7月8日,六国公使向陆徵祥和熊希龄声明,六国政府不赞成与所提条件不同的任何贷款。熊希龄当即声明:“垫款无着,只得令各省自行设法,或由中央另筹他法,以救目前之急。”[38]翌日即正式以函件方式发布。于是,大借款谈判宣告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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